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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015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2015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废弃物、污物、有毒物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储存、使用有毒物品,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废物、污物及有毒物质应掌握其毒性的技术资料

3.对废物、污物及有毒物质根据其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4.对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有毒物质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使用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6.销毁废弃物、有毒物质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7.有毒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并设有熟悉专业的专人管理。

8.有毒物的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灭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置。

9.有毒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容易燃烧、爆炸或易产生有毒物质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

点存放。

10.有毒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定期进行检查。

11.对有毒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碰撞。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化学物品,防止化学物品外流,预防化学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是指:氰化钠、液氯、硫酸、硝酸、盐酸、及其它腐蚀性有害化学品。

物品的采购与押运:

1、采购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危险化学品购买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运输过程中要派专车,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泄露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援助。

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有毒有害化学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5、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或容器,并插有标着“危

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6、车辆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7、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8、押运人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9、有毒有害化学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10、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严格执行有关要求,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佩戴好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用具。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使用明火。

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1、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设专职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泄露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各种预

防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有毒有害化学品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有毒有害化学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

有毒有害化学品库房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毒有害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以及使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有毒有害化学品。

严禁单人领用有毒有害化学品。

有毒有害化学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领用人签字,然后由辅助生产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露事故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领导、保卫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

编号:SM-ZD-15497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危害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山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 及危害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采矿生产过程中,从矿(岩)内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矿物质氧化以及放炮、人员呼吸、作业地点所产生粉尘等,使井下空气成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氧含量减少,另一方面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的浓度增加,不但损害了作业人员的健康,而且有时还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气体、粉尘爆炸。因此,必须认识矿山生产中所遇到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场所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矿山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瓦斯(主要成分是甲烷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等,有些矿山还有民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性质是;①气味。氨有剧臭味;二氧化硫有强烈硫磺臭和酸昧;硫化氢具有臭鸡蛋味;二氧化碳有微酸味。根据气体的这种性质可判别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 5.1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5.2中毒预防措施 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2. 空压机安全管理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 年月)。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5. 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②违章指挥或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吊装作业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吊装作业管理。 3、内容 3.1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3.2.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3.2.1.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3.2.1.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2.1.3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3.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3.2.2.1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3.2.2.2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3.2.2.3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3.3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3.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3.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3.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3.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3.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标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规定。 3.3.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3.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3.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生产、财务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3.3.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3.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3.3.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17-16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事件和职业病,并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3定义 3.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有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3.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3.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3.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4管理职责 4.1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安全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4.2企业各车间/工区、部门负责各自所属的场所中的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并对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监控,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还要负责所属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4.3企业应指定部门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及体检结果存档。 4.4企业安监部负责本企业有毒有害作业的监督管理。 5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大型机械安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本制度适用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润中心 14#-A、14#-E (二期)工程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三本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五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六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控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

场指挥、指导作业。 七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八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九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十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十二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三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监控记录》。 十四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五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危害作业场所标

危害作业场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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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以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以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以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守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12.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他的区域分隔开来,限佩戴相应防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a)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b)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办公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环境、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安全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实施、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人身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卫生、防盗、用电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办公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办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第五条各部门的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一)做到谁保养、谁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第三章交通安全的管理 第六条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八条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每年一次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 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 3、内容与要求 3.1 危险作业审批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 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根据国务院第352号令,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精神,为控制、消除有毒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要点、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 2 总则 2.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及有毒作业场所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2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3 职责 3.1 安技部是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害因素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有关机构对危害因素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 3.2 安技部负责组织安排接触有害作业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人事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3.4 工会负责对公司内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相应的职业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3.5各有关单位负责接触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管理 4.1安技环保部对公司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2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和公告栏,各单位应将反馈的监测结果进行公告。 4.3各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清理和维护工作。 4.4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必须分开,任何人不得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内休息、用餐及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4.5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倡导文明生产、合理操作。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单位,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如发生急性职业损伤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7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请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同时请卫生行政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 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 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 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 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 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 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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