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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的知识

托收承付结算的知识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1.托收。收款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以受理。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并应将托收凭证、商品发运证件及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如需取回发运证件,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付款人签订协议,选择付款人来行自取、派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购销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即承认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有关托收结算的各种凭证

及货物,并经货物检验合格后才承认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采用验货付款的,收款人必须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字样戳记。

3.拒绝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对于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

理由不符合规定和不属于上述七种拒绝付款情况的,以及超过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却为全部拒付的,银行均不得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

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部分拒绝付款,除办理部分付款外,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全部拒绝付款,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业务,收款方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付款方通过“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 算方式的主要区别 篇一 :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 2、在2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2种方式。 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会计基础知识:结算业务

会计基础知识: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对公或对私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所提供的服务。 结算业务包括国内与国际结算,其中国内结算主要是三票一汇,即支票、本票、汇票与汇款;国际结算包括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 结算业务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国内结算方式主要有传统的三票一汇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信用卡结算。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既可由付款人给收款人签发,又可由收款人给付款人签发。汇票用于异地清算。 (2)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由于本票是付款人给收款人签发的,票据签发日即是承兑日,因而本票不需要承兑,本票用于同城清算,但是我国银行基本上不签发银行本票。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出票人的支票账户所在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

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支票必须由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因而不需要承兑,支票同样用于同城清算。支票结算业务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为其通过支票所引起的货币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4)国内汇款汇兑业务 汇款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内汇款又称国内汇兑,或称汇兑业务,即银行代理客户把现款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业务。 (5)代收代付业务国内托收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理各项公共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贷款等。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6)信用卡结算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 中国银联是由80多家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和运营广泛、高效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实现高效率的银行卡跨行通用机业务的联合发展、银联是国家确定的国内银行卡联网通用的标志,凡持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持卡人,均可在任意标有银联标识的自助终端上进行跨行存取支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 1.业务简介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托收承付金额起点每笔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为1千元。 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公司客户因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异地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2.相关规定 2.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4.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2.5.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2.5.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5.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2.5.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2.5.4.收款人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

结算方式一般分为几种

结算方式一般分为几种 企业应用结算方式来实现货币收付,因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而造成了结算方式的不同种类,那么,结算方式一般分为几种呢? 结算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具体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这种结算方式适合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同时,大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2)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3)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3.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所有的)向外办理托收。 5.承付期

托收承付知识点

托收承付知识点: 一、定义: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 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二、使用托收承付的对象(3个):1、国有企业;2、供销合作社;3、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 三、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包括(2个):1、商品交易;2、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特别注意: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托收承付) 四、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每笔1万元;2、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为1千元。 五、托收承付记载的事项: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名 称和账号;4、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5、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共10个) 六、托收: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1、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 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2、交易单证送交银行。 七、承付: 验单承付:承付期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承付期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视作承付。在承付期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八、托收承付的4个注意的问题: 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3、付款人在承付期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但必须填写“拒付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付的理由; 4、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送交银行的有5个) 拒付的理由:①、未达成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协议的 ?②、提前或逾期交货的。 ?③、到货地址未按合同。 ?④、代销、寄销、赊销。 ?⑤、验单付款,货物与合同不符,或验货单与货物不符。 ?⑥、验货付款,货物与合同或发货单不符的。 ?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区别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工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汇兑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 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5.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6.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商业汇票 7.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

会计实务: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企业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及其核算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过程,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取结算款项的行为。在托收阶段,销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取得发运证件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数联,连同发票、托运单和代垫运费等单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在承付阶段,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购货单位通知承付货款。购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在规定的承付期内,向银行承认付款,银行则据以划转款项。划转托收款项的方式分为邮寄划回(简称邮划)和电报划回(简称电划)两种,由销货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验单承付是指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他单证,与经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验货承付是指在收到商品,检验无误后,才承付货款。 无论采用验单承付或验货承付,购货单位都必须在承付期内承付,验单承付期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在承付期内,如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作为默认承付,于期满的次日由购货单位的账户将款项转出。

验货承付期为10天,即从银行向购货单位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天内,购货单位如果既没有将提货通知送交银行,又未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告知银行,银行即视作已经验货同意付款,并于10天期满的次日办理划款,这样可以防止购货单位故意拖延付款。 在承付期满时,如果购货单位资金不足,不足支付部分作为延期付款处理,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延期支付金额连同赔偿金由银行按照规定的扣款顺序划转给销货单位。如果购货单位经过验单或验货,发现销货单位托收款项计算有错误,或者商品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购货单位在承付期内有权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拒付货款需要填写“拒付理由书”交银行办理,但拒付后的商品必须妥善代管,不能短少或损坏。 购货单位开户银行,按照销货单位指定的邮划或电划方式,将托收款项划转到销货单位开户银行。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到划转来的托收款项,记入销货单位账户,并通知销货单位。其账务处理如下: 销货单位在办妥委托银行托收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回单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结算的知识

托收承付结算的知识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1.托收。收款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以受理。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并应将托收凭证、商品发运证件及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如需取回发运证件,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付款人签订协议,选择付款人来行自取、派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购销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即承认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有关托收结算的各种凭证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真诚为您服务] 一、什么是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三、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四、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什么是托收,应注章哪些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 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什么是承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托收承付结算与委托收款结算异同

最佳答案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 万。 2、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 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 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 万元作了改变。 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必须记载以下内容: 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 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银行九种结算方式: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

银行九种结算方式: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信用卡、汇兑、委托收 款、托收承付、信用证 银行结算业务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帐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该要熟知9种银行结算方式。 一、银行汇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2、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实务操作:某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将20000元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汇票购买商品取得发票价税共计金额11700元,之后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1) 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2) 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11700 (3) 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8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8300 二、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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