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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狱内罪犯劳动改造文化建设

浅谈狱内罪犯劳动改造文化建设
浅谈狱内罪犯劳动改造文化建设

浅谈狱内罪犯劳动改造文化建设

摘要:

劳动改造,是《监狱法》赋予罪犯的法定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司法体系的不断健全,狱内罪犯的劳动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从原来单一粗糙的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狱内车间手工加工作业劳动为主,狱内罪犯也具有了“服刑罪犯”和“车间员工”的双重属性。在这个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建设劳动改造文化就成为监狱的新课题。深化劳动改造文化建设,能使监狱内劳动改造活动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化,能使罪犯在劳动改造中接受到劳动文化的熏陶,让服刑罪犯认识到他们虽然身在监狱,但仍然是建设国家和美好家园的一分子,感觉到国家的发展变化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并达到与社会企业管理同步的目的。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文化建设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司法体系的不断健全,监狱内服刑罪犯的劳动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从原来单一粗糙的体力劳动转变为狱内手工加工生产劳动,这不但减少了狱内案件的发生,也让服刑罪犯感觉到国家的发展变化给自己带来的好处。认识到自己虽然身在监狱,但仍然是建设国家和美好家园的一分子。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建设劳动改造文化就成为监狱的新课题。本文旨在就如何在罪犯改造过程中进行劳动文化建设展开研究,目的在于使监狱所有劳动活动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化,让服刑罪犯在劳动改造中接受劳动文化的熏陶,让监狱企业通过罪犯劳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达到与社会企业管理同步的目的。

1 劳动改造文化释义

1.1 劳动文化的内涵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劳动文化无疑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劳动,因为人们通过劳动,创造了生存的必须资源,创造了改善生活的必要条件。当然,在周而复始的劳动过程中,人们也发掘出灿烂的劳动文化,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化的机械耕作,从仅限于解决温饱的粗糙收入到品味劳动的细致文化,无不体现出劳动人民的集体智慧和聪明才智。

劳动文化,其核心价值观念是人们对劳动内涵的理解和在劳动过程中对劳动意义的实际体现。其内涵则是让所有劳动活动参与者都能感受到在生产劳动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力量都处于有科学依据、有技术支持、有规范化作业标准和有保障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良好状态。

1.2 狱内劳动改造文化建设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社会稳定的必须工具,社会主义新型监狱应运而生。如何体现新中国的监狱有别于封建王朝的监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新课题。让狱内罪犯参加劳动,是社会主义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又必须服从于监管安全的需要。几十年来,工作在监狱战线的监狱人民警察殚精竭虑的思考和平衡这个问题。在让服刑罪犯参加劳动的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出监管安全和劳动改造有效结合的丰富经验,不但为国家减轻了一定程度的负担,也使服刑罪犯得到了思想上的改变,使他们充分地认识到了劳动的价值,遏止了罪犯“好逸恶劳”思想及行为的滋生,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条件。

狱内罪犯具有“服刑罪犯”和“车间员工”的双重属性,劳动改造文化建设,就是让每一名罪犯都能真正认识到劳动的意义,了解并掌握生产劳动技能,提升劳动能力,掌握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技巧,认同劳动对人类生存、生活的重要性,发掘、探索、创新劳动方式,服从并遵守各项劳动管理规定,逐渐从日复一日枯燥的劳动活动中寻找出趣味来,体味劳动过程的乐趣,享受劳动带来的丰硕成果,分享劳动的成就感。让罪

犯感受“劳动原来可以这样”的新奇,消除对劳动的厌恶感。让罪犯积极参与到劳动活动中来,去体验实现劳动管理目标、实现劳动创收目标的成就感,充分展示劳动集体和劳动者个人风采。

2 深化劳动改造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罪犯参加劳动,是罪犯的法定义务,在《监狱法》里有明确的规定。惩罚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构成了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深化劳动改造文化建设,对体现劳动改造的“三性”(政治性、法定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2.1 用文化矫正罪犯恶习。

通过刑罚强制和劳动改造文化熏陶引导,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在劳动活动中体会到劳动的艰辛,认识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深刻道理,促使罪犯通过劳动矫治恶习、重塑自我,消除“好逸恶劳”的错误思想,养成劳动习惯、自觉接受劳动改造、积极学习劳动技能,逐渐认识到只有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来建设的美好家园才是真正家园的意义,最终正常回归社会。

2.2 用文化强化罪犯行为养成。

深化劳动改造文化建设,培养罪犯劳动纪律,严格生产操作规程,提高罪犯劳动素养,促成罪犯行为养成,使罪犯逐步适应有规律有秩序的社会化生产组织形式。罪犯通过劳动,逐渐养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生命在于运动”,让罪犯在参加劳动的同时身体也得到了锻炼,尤其是那些体弱多病的罪犯更是应该多参与到劳动中去。达到既改善了思想又锻炼了身体素质的目的。

2.3 用文化促进劳动经济功能。

罪犯通过参加劳动,也等同于参加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可以创造出劳动价值,获得一定数量上的收益,缓解了国家财政负担,解决了服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基本生活问题。深入推进劳动改造文化建设,规范罪犯劳动

过程组织管理,持续抓好定置管理、6S管理、目视管理、看板管理等精细化基础管理,抓好罪犯劳动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车间课堂化,加强定额管理,加强质量标准控制等生产管理,提高罪犯劳动素养和技能,促使罪犯逐步适应有规律有秩序的改造生活。这些对于实现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大有裨益。

3 罪犯劳动改造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随着监狱罪犯劳动形式的改变,监狱企业同社会企业一样,都需要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中去,要在竞争中获得生存的机会,就必须具备和社会企业一样的管理要求,这个要求的内容就包括劳动文化建设。如何让每一项生产活动都在高效、有序、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呢?这就是本次研究的核心课题,本着科学严谨、细致入微、规范有序的态度,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才能符合劳动规范要求,满足劳动改造文化建设的需要。

3.1 细化劳动现场标准化建设

劳动现场是否符合生产活动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效益、劳动安全甚至是所产出的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在劳动现场标准化建设中,标准化作业文件、标准化工具和设备管理、标准化安全设施管理是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合格劳动现场构成要件的绝对地位。

3.1.1 标准化作业文件的内容

标准化作业文件的建设是要规范劳动者的作业方式、作业步骤和作业要达到的目的,作业文件是必不可少的。过去,简单的作业方式是通过先具有作业经验的劳动者向没有作业经验的劳动者口口相传,即以师傅传授徒弟的原始作业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就是“人治化”的典型。其存在的缺点是越是后学者就越远离正确的作业要求,作业素质越来越低。要彻底改善这一状态,标准化作业文件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标准化作业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作业工序的名称、所做工序需要的材料、所做工序需要使用的工具、作业步骤、标准工时、安全事项。

3.1.2 标准化作业文件的形式

制作标准化作业文件的原则是: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也就是说要让作业人员一看就懂,明白这道工序的全部要求。要求文字叙述不超过300字,图片说明不超过5幅。超出这个范围的应该另立工序名称。

3.1.3 标准化工具、设备管理的建设

劳动工具和设备的管理,是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管理劳动工具和设备,可以直接降低生产制造成本,提高劳动工作效率。但是,对于监狱这样的劳动场所,工具和设备管理又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管理不善,就将对监管安全工作造成影响。所以,监狱劳动现场的工具和设备管理具有多重意义。结合社会企业“6S”管理模式,继续强化监狱劳动现场定置管理规定,具体到监区工具标准化管理方面,应重点把控以下内容:严格控制工具、设备种类和数量,严格发放、回收程序,认真落实工具和设备属性,清晰表述工具和设备状态,明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范围。

3.2 建立罪犯劳动能力评估体系

劳动能力,就是每一个生产劳动者、每一台/套生产设备在设定的有效劳动时间内所产生的劳动效益的能力。这是作为一个生产劳动管理者必须掌握的生产资料。有了这些资料,才能正确的对生产活动进行安排,为生产活动计划提出技术保障。又尤其是在监狱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实际经验对每一个劳动因素作出正确的劳动评估更是必不可少的。

3.2.1 监狱对罪犯个人生产能力的初步评估

由于监狱的劳动者都是服刑罪犯,对他们的劳动能力评估更应该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监狱应该对新入监的罪犯进行充分调查,确定每一名罪犯最适合监狱生产项目中的哪一个项目。入监以前有特殊技能的,应该尽量满足其特殊技能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在外就有缝纫技术的,应该分配到狱内从事缝纫项目的监区。在外有电子从业经验的应该分配到从事电子

项目的监区)。入监以前没有什么特殊技能的,可以根据个人年龄、身体情况进行适当分配。身体有残疾的,可以根据监狱目前所加工的项目合理分配(例如:右脚有残疾的不能踩衣车,如果年龄较轻,可以分配到电子监区;视力不好的可以分配到假发监区)其目的就是将罪犯劳动能力最大化。

3.2.2 监区对罪犯个人生产能力的理性评估

罪犯个人生产能力,是指罪犯在参加劳动过程中在有效标准时间内能产出的最大的劳动收益能力。由于受罪犯群体的复杂性,罪犯刑期结构的不统一性,罪犯思想的多样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对罪犯实际劳动能力评估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但通过多年的反复论证和实践,得出罪犯劳动能力等级评定标准:文化程度(0-2分),技能水平(18-48分),年龄(0-20分),体质(0-25分),余刑(2-5分)。通过对五项内容的评估,得出每名罪犯的劳动能力分值,该分值要与罪犯实际劳动能力相结合,从而避免低分高能、高分低能的现实状况,使劳动能力等级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更能激发罪犯的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3.3 传播劳动品质文化

品质,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要在企业内形成浓厚的品质文化氛围,必须是每一个劳动参与者都要树立“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的基本思想观念。那么,事情做到什么程度才叫好呢?或者是说产品在各个工序加工时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说是做好了呢?简单地说:就是要求作业者所加工的产品在过程中每一道工序都符合作业文件的要求。符合作业文件要求的就是做好了,不符合就是没做好。这是很好理解的。

从本质上讲,劳动任务和劳动品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只顾完成劳动任务,那么劳动品质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相反,如果只追求劳动品质,劳动任务就有可能完不成。这两者之间的关键在于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技能熟练程度。企业在成立初期,往往会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顾此失彼,绝大多数都选择了追求完成劳动任务。把劳动品质置于第

二位。其后果是:虽然暂时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却让企业背负上了“粗制滥造”的标签,在市场上始终处于尴尬境地。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里,参与劳动的罪犯往往会把劳动任务放在首要位置,罔顾劳动质量。因此,在罪犯中传播劳动品质文化就十分有必要了。

那么,如何才能在罪犯中形成良好的品质文化氛围,做到既有效益又有优良品质的局面呢?我们不妨采用以下几点措施:

3.3.1 完善品质教育机制

在制造业企业内有一句俗语说:“品质是做出来的,不是看出来的”。这就是说,任何产品的品质都是通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重视产品质量而得到的,不是品质检验人员检验出来的。所以,只有每一个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重视品质的存在,才能做出优质的产品来。要使每一个生产人员重视品质的存在,就必须对每一个生产者进行系列的品质教育。监狱企业也不例外,作为在监狱参加劳动的罪犯,就更应该受到必要的品质文化教育。其内容为:一是监狱企业的品质理念,品质方针和所追求的品质目标;二是产品工艺中所要求的品质标准和具体要求;三是不合格项目中的致命缺陷和一般缺陷;四是原材料和产品的报废标准和方式;五是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六是如果有目视管理中的颜色管理项目,普通作业人员也应该分清楚某种颜色所代表的意义;上述这些培训教育内容,是任何一个制造业企业的普通操作工必须掌握的品质内容,企业在这一方面的教育培训是必须做好的工作,其目的是要让每一个作业人员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做的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企业永远没有办法走出品质困境。培训完成后,应通过闭卷考试,测评受教育者对上述知识所掌握的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接受教育培训,直至考评测试合格为止。

3.3.2 树立正确的品质观念

有了基本的品质知识,是作业人员在制造业企业里走好的第一步。这还远远不够,第二步就要求作业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品质观念。例如:要

求作业人员牢记“三不”原则,即: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走出车间大门。作业人员应始终告诫自己:“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这方面需要监狱和监区提供相应的条件,因为在监狱里,罪犯没有自主意愿,不能行使自主权利。例如:罪犯通过所学到的知识来判定某一批材料不合格,通过正确的渠道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政府出于其它方面的考虑,要求罪犯继续将不合格的原材料投入生产现场。那么其后果就至少有两点:一是这样会给罪犯传递一个错误信号,让他觉得人民政府并不重视品质,我们如果刻意追求,有可能会惹怒警官,那样自己将没有“好果子吃”。同时也会打压罪犯对品质追求的积极性。二是让劳动生产现场产品“良”“次”品混淆,无法分清。所以,无论是监狱还是监区,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应该是与生产现场同步的。也就是说,罪犯所接受的品质文化教育应该是与监区、监狱标准一致的。

3.3.3 建设完善的品质系统

无论制造业企业规模大小,都应该具备一套完善的品质管理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品质管理系统的作用在于:它能减少损耗,杜绝浪费,督促每一个作业人员在制造过程中每一个工序都符合产品品质的需求。这一点,很多企业都不重视,他们认为:没有必要投入那么多的人力来“吃闲饭”,不如让这些品质人员到生产现场去从事基础的生产劳动,还可以增加一点效益。尤其在监狱这样的生产企业,这种现象更加突出。这种观念的核心价值方向还是以完成劳动任务为主,还是把品质放在第二位。不客气的讲,这种企业也就没有必要谈什么品质问题。那么,如果要建设品质系统,就应该做好以下业务内容:具有来料检验标准和检验能力、各工序质量检验标准、成品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的能力。

品质文化建设,从表面看起来,在劳动改造文化建设中无足轻重,但它却在任何一种劳动文化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因为,如果劳动没有品质,就等同于对劳动没有要求。所以。劳动文化建设中的品质文化,二者之间

的关系就是“鱼”和“水”的关系。

3.4 培养劳动安全文化

劳动安全文化,就是罪犯在劳动中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损害也不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基本要求。劳动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安全文化知识种类繁多。由于罪犯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较低,也缺乏系统正规的安全文化教育,自身对劳动安全文化概念模糊。这些原因,都会让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忽略自身安全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一般制造业企业而言,劳动安全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环境安全;二是设备、工具使用安全;三是原材料、辅助材料使用安全。

罪犯在监狱内劳动改造,监狱应当为罪犯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劳动环境,来保障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身体不受到伤害。例如:劳动场所应该具有牢固的厂房,劳动场所应该具有相应的通风设备和保暖设备,保证劳动场所的空气质量等。这会让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劳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监狱应该对罪犯进行如何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的基础培训,以加强罪犯使用工具和设备的能力,同时也对自身安全防护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其内容为:一是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二是工具、设备的简单维护和保养方法;三是错误使用工具、设备将带来的后果和对人身将造成的伤害;四是紧急避险措施。

只有罪犯能够正确掌握和使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才能让罪犯在劳动过程中逐渐树立起劳动安全观念,传播安全劳动文化。监狱、监区也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普及安全文化知识的目的,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结论

综合监狱罪犯目前的劳动改造情况,劳动改造文化建设仍然处于缺位状态,其根本在于监狱在从粗重单一的体力劳动来改造罪犯转变为工厂式

作业后,思想观念没有发生本质上的转变。工厂制造的是工业产品,对管理、技术、品质等都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监狱如何才能建设出一个具有良好劳动文化氛围的劳动环境,促使罪犯从抗拒劳动到自觉接受劳动再到自愿积极主动劳动得到思想上的转变,确实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持续不断的努力。当然,本文为建设劳动改造文化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罗列了包括“细化劳动现场标准化建设,劳动文化建设中各项劳动能力的理性评估,传播劳动品质文化以及培养劳动安全文化”等内容,其目的都在于使整个生产劳动过程规范化、整合化、系统化。从而使作为劳动者的罪犯在劳动改造中感受到劳动过程也是一门技术,从中也能受到教育,也能学习一些经验,为将来自己出身社会谋生之路铺好道路。也许,这些意见也能作为监狱、监区转变观念的参考,加强对工厂式罪犯劳动改造的管理教育,改变罪犯对劳动内涵的理解,那就是作者更喜闻乐见的场景了,仅此而已。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监狱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为 A.1954年至1966年B.1954年至1965年C.1954年至1956年D.1951年至1954年 2.《监狱法》的第五章为 A.监狱B.刑罚执行C.教育改造D.狱政管理 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的会议为 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4.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的 A.基本权力B.基本权利C.基本责任D.基本义务 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三项B.四项C.五项D.六项 6.监狱执行刑罚的起始环节是 A.狱政管理B.收监C.教育D.入监教育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最长时限为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 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的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 A.安全保障B.行为保障C.物质保障D.思想保障 9.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主要采用的方法是

A.写实法B.计分法C.谈话法D.观察法 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的即改造罪犯和 A.经济任务B.政治任务C.教育任务D.综合任务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17.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8.监管改造是否科学的最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能够改造罪犯。 .出监教育是指监狱对已经出监的罪犯集中进行的一种专门教育。19 20.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理论。 21.劳动改造的原则之一是注重经济效益。 一单选题 1罪犯饮食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罪犯吃饱,吃热,吃熟, A吃好B吃的卫生C吃出营养D吃香 2监狱防疫保健工作和医疗机构的设置列入所在地行政部门的规划。 A司法B公安C教育D卫生 3外籍犯的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要求探视的,需经罪犯服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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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探析 摘要:新时期的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呈现生产途径多样化(劳动方式增多;产品种类增多,);促进目标具体化(创造监狱稳定因素;完成既定效益增长;);狱企职能复杂化(完成罪犯保护;在新形势下,强化罪犯劳动体验,加快罪犯社会就业的步伐)。新时期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存在地域差异,时间差异。有必要就新时期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分析,以求提高罪犯劳动改造成效,完成监狱使命。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新形势;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同样的规定在《监狱法》中也能寻见,《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这明确了罪犯劳动改造的法律地位,这也是所有时期、任何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开展之前提。

一、生产途径多样化后对劳动改造工作的思考 新时期,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监狱企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罪犯劳动改造的主方向。监狱企业的经济价值在于它能持续为罪犯劳动提供岗位,能有效、有序组织劳动,能积累劳动成果,维持监狱生产持续发展,创造社会财富。以往监狱企业重工业、农业在新形势下既不能满监狱企业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很好履行劳动改造服务于监管,同时促进罪犯社会就业的改造要求。目前,轻工业以投入小、引进快、抗风险、技术成熟、增效显著等符合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环境的优点被各个监狱接纳。轻工业从业工种多,产品类别杂,这就对从事劳动改造的罪犯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适应多种新的劳动方式;二是在新劳动方式下快速接受不同产品的生产要求。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以适应先进技术为主的,多层次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技术构架和技术体系,让新接触生产工序的罪犯一级一步随劳动改造的深入,劳动技术的成熟提高自身的技术评价,为高评价罪犯以师带徒,新入监罪犯快速学习等良性管理行为打下基础。 监狱罪犯较于起社会公民,学历普遍偏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对精细化的生产适应性不强。处于以轻工业为主的劳动改造中,以往的粗糙性、体力型的劳动逐渐被新时期的精细化、脑力化的劳动取代,这就对老罪犯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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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改造学---考试必备

罪犯劳动改造学 练习题Ⅰ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C 2. A 3. D 4. D 5. A 6. A 7. D 8. B 9. C 10. A 11. C 12. B 13. B 14. C 15. D 16. A 17. B 18. A 19. D 20. D 21. D 22. C 23. A 24. C 25. D 26. C 27. B 28. A 29. B 30. C 1.罪犯劳动技能形成的基本过程包括泛化、分化和() A. 强化 B. 刺激 C. 巩固 D. 考核 2.罪犯劳动改造过程是全面体现罪犯心理活动的全貌,有着深刻的心理学依据,主要包括改造罪犯的不良认知、情感、意志和() A. 个性 B. 动机 C. 需要 D. 价值观 3.超出必要劳动范围所进行的劳动是() A. 必要劳动 B. 有效劳动 C. 无效劳动 D. 剩余劳动 4.按照条件反射的理论,罪犯劳动改造主要是一种复杂的() A. 无条件反射活动 B. 防御反射活动 C. 定向反射活动 D. 条件反射活动 5.促进了人类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的是劳动的() A. 社会性 B. 艰苦性 C. 原始性 D. 分工 6.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过这个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累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这个过程称为 A. 社会化 B. 基本社会化 C. 继续社会化 D. 再社会化()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是() A. 教育 B. 文化科学 C. 思想道德 D. 劳动技能 8.罪犯劳动改造是国家与()作斗争的基本决策。 A. 罪犯 B. 犯罪 C. 犯罪分子 D. 违法行为 9.罪犯劳动改造是一种刑事强制活动,具有() A. 惩罚性 B. 斗争性 C. 不可选择性 D. 政治性 10.罪犯劳动改造是以()为形式的改造活动。 A. 生产劳动 B. 技术教育 C. 脑力劳动 D. 监狱管理 11.罪犯劳动改造,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的基本原理。 A. 教育改造人 B. 管理改造人 C. 劳动改造人 D. 感化改造人 12.劳动改造构建了狱内新的(),从而为罪犯由犯罪到守法公民的跨越提供了现实基础。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9.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9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 2.00) A.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和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B.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C.甲抢劫乙后,为了灭口杀死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甲将乙拘禁在宾馆,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2.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脱逃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属于( )(分数:2.00) A.牵连犯 B.吸收犯 C.数罪并罚 D.想象竞合犯 3.对下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分数:2.00) A.在走私普通货物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 B.武装掩护走私 C.贩卖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D.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 4.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B.乙杀死马某一家5口人后,出门时遇到小区保安巡逻,为灭口将保安杀害,构成连续犯 C.丙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伪造发票印章,构成吸收犯 D.丁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丁构成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5.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甲缴纳税款100万,又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应当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B.乙在火车站抢到一皮包,回家后发现内有手枪一支,怕被发现便藏于床底,乙非法持有手枪的行为,不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C.丙盗窃到他人汽车后低价转卖,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刑警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致其死亡,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6.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乙50万元定金后逃匿,甲的行为属于( )(分数:2.00) A.法条竞合犯 B.想象竞合犯 C.结果加重犯 D.结合犯 7.甲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同时销售数额达到50万元又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对于甲的行为应当( )(分数:2.00) A.数罪并罚 B.适用特别法条,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C.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牵连犯处理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 )(分数:2.00)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战时拒绝、逃避兵役罪 C.绑架罪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 论文摘要 劳动改造作为我国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对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进行不断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劳动改造,罪犯,价值

劳动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的三大手段之一。五十多年的监狱工作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劳动改造对实现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发挥的价值令世人瞩目。然而,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受生产模式的制约,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被逐渐异化,其作为罪犯改造手段的作用被削弱,已经直接影响着刑罚正确的执行。复归劳动改造罪犯的本义,纠正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的价值取向偏离,重塑劳动改造功能,实现劳动改造的真正价值,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是我们在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就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中应该体现的价值及目前出现的问题,结合笔者十余年监狱工作切身体会浅淡几点认识。 一、劳动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中应该具有的价值 把劳动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常的做法。许多国家的法律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活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是中国对罪犯实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我国《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中国改造罪犯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卓有成效的。 (一)劳动改造的功能 劳动改造的功能,是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过程中,劳动改造作为行刑手段所发挥的固有的稳定作用。我国监狱劳动改造主要有惩罚、矫正、经济三大功能。

关于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的探索

内容摘要: [ 论文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 论文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重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世界观。《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能使罪犯根除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同步发展,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监狱基础知识试卷及标准答案

监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共 40 题,每题 0. 5 分,共 20 分。) 1.预防和减少犯罪并非监狱工作的应有之义,而只是做好监狱工作所带来的一种客观的结果。() 2.社会监督是刑罚执行中的基本监督形式。() 3.监狱是由国家司法机关管辖的执法部门,狱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司法活动。() 4.罪犯的居住面积不多于每人3 平方米。() 5.监狱工作方针是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6.监狱人民警察应通晓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劳动法、伦理学、形式逻辑、普通心理学等社会规范人文科学知识了解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 7.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8.监狱对罪犯的监管是具有改造功能的活动。() 9.对同一类型的罪犯,应采用同一的教育手段。() 10.罪犯劳动是监狱行刑的一个要素,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 11.我国监狱工作历来坚持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必要途径和手段。。() 12.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3.《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明确地将 "三个为了"确定为监狱工作方针。() 14.凡警员晋升警司的,由各监狱负责培训,警司晋升警督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训。() 15.狱政管理的实质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 16.监舍建设的要求是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17.罪犯出工,必须由人民警察亲自带领。() 18.在实施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但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已满 18 周岁的不属于未成年犯。() 19.监狱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刑事执法机关。() 20.随着国家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和监狱工作的发展,监狱工作方针需要适时调整,以指导监狱实践工作。() 21.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政府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22.公民只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的罪犯身份就被确立。() 23.收监是监狱的一项特有的权力。() 24.申诉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而提出的一种主张() 25.特赦是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议,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罪犯,免除其全部刑罚的制度。() 26.普通教育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理论,而教育改造则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7.心理咨询可以提高罪犯对服刑生活的适应性和应付各种事件的能力起到促进矫正的作用。() 28.人类社会进从 20 世纪以后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等趋势,监狱管理朝着更加理性、文明的方向发展。() 29.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一种塑造人的过程。() 30.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始终处于统治者的地位。() 31.王夏是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今年 20 岁至今未治愈。 2007 年 1 月 2 于日用自家菜刀杀死了邻居家中 4 岁的女孩子,则他应当被判入狱成为罪犯。() 3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种类上的一个独创,也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行之有效的制度。() 33.实行分押时,应当把同一犯罪类型的偶犯与累犯分开,以避免交*感染。() 34.17世纪开始,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开始逐步形成() 35.不称职,警察是指监狱人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较差,只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6.狱政管理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被动性强。() 37.监狱必须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38.监狱常设监管区域内的围墙外作业现场,由狱警负责外围警戒。()39.从教育的效果来看,单纯对罪犯进行教育的效果比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教育的效果要好。() 40.假释附有考验期,能宣告多次。()二、单项选择题(共 35 题,每题 1 分,共 35 分。) 41.要求罪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痛悔给社会和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服从法律的判决,真心诚意地接受惩罚和改造。这属于()。 A.法律常识教育 B.认罪悔罪教育 C.认罪悔过教育 D.社会公德教育 42.罪犯通过回顾总结改造生活,针对监狱在改造、组织罪犯劳动、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材料是() A.改造总结 B.建议书 C.意见书 D.综合评估 43.能对罪犯恶习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他们的不良行为习惯随时受到提示、警戒、揭露和批判,而不得不有所约束和收敛。这体现的是改造劳动的()。 A.养成作用 B.转化作用 C.矫正作用 D.习艺作用 44.下列关于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在日常管理中,可以对未成年犯使用 "学员 "称谓 B.在未成年犯的生活卫生方面予以优待 C.要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帮助 D.为了避免未成年犯与外界接触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尽量隔断与外界的联系 45.对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由()直接考核。 A.未成年犯管教所人民警察 B.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 C.人民检察院 D.未成年犯的教师 46.离监探亲的性质是()。 A.特许离监制度 B.刑事奖励 C.狱政奖励 D.物质奖励 47. ()不是罪犯劳动场所检查的重点。 A.生产工具的使用情况 B.危险品的藏匿情况 C.生产工具的保管情况 D.各种生产物资的保管情况 48.关于狱政管理原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A.严格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基本准则 B.科学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必须运用科学理论作指导,揭示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技术装备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 C.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D.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服刑改造的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力,并亲自对罪犯个人、罪犯组织、活动现场和设施等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狱政管理的特有准则 49.( )的饮食标准,不可以高于一般罪犯。 A.病犯 B.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罪犯 C.关押禁闭的罪犯 D.从事高温、有毒作业的罪犯 50.依据罪犯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特点分成若干类型,依据各类罪犯的不同情况,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教育。这所体现的是()。 A.因人施教原则 B.分类教育原则 C.以理服人原则 D.注重实效原则 51.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 A.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B.保障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C.维护国家的安全 D.维护和巩固国家的政权 52.公安、司法警官院校或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年龄一般应在。() A.25周岁以上 B.25-30周岁 C.18周岁以下 D.25周岁以下 53.监狱在罪犯刑满释放前要进行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期限为()个月。 A. 1 B. 2 C. 3 D. 4 5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监狱应提请罪犯所在地的()裁定。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55.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年。 A. 10 B. 15 C. 18 D. 20 56.决定监狱人民警察任务艰巨性的因素是()。 A.工作场所 B.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素质 C.工作对象 D.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 57.在对监狱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的要求方面,要求任职人员应具备的文化水平是()。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的意义

浅论劳动改造的意义 【摘要】自从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之后, 关于“首要标准”的讨论就成了当下监狱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了。 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是监狱依照法律法规, 以改造人为宗旨, 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为方针, 使服刑罪犯通过劳动进行改造、学会劳动技能、重新适应社会, 实现监狱的改造功能和其他社会功能的一项监狱制度,是监狱在依法行刑、公正执法、完成劳动改造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在监狱体制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 从完善监狱法规的维度出发, 我们必须构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 使我国监狱能够顺利实现落实“首要标准”、提高改造质量的目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首要标准;劳动改造;创新 马克思指出, 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他认为, 人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不但改造客观世界, 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因此, 劳动是改造人、造就人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 对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劳动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已经走过了60 年的历史征程,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从某种方面说, 罪犯劳动改造是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基石”。 一、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 “任何一种监狱制度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 以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为背景条件的。具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的罪犯劳动已成为许多现代国家监狱制度中的内容。①”在中国将监狱与罪犯联接最为广泛的、最为紧密的是罪犯劳动。 众所周知, 我国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劳动改造人和毛

法律文书往届试题

法律文书往届试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法律文书试题2006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不选或错选、多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8分) 1.仲裁调解书的效力相同于()。 A.仲裁协议书B.仲裁申请书 C.仲裁裁决书D.仲裁答辩书 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成文化B.文字固定化 C.语言形象化D.用语法律化 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 A.叙事式文书B.填空式文书 C.表格式文书D.报告式文书 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为宣告无罪的,均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B.被告人XXX无罪 C.宣告被告人XXX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XX无罪 5.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 A.上诉权 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6.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应当写为()。 A.原告与被告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仲裁人与被仲裁人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2.什么是通缉令? 3.民事上诉状的正文文部分应该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5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假释建议书。 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 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 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浅议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内容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监狱不仅要改变其犯罪思想,而且要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要矫正犯罪恶习,而且要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谋生的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是: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遵守监狱、纪律,履行义务。对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改造,进行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在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管辖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罪犯劳动改造管理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刑满释放后能自食其力。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罪犯通过学习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权益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一定效益。虽然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所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改造罪犯物资生活和改造条件,保障监狱生产、管教的正常进行,在目前状况下,我们有必要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劳动改造的地位和意义 伴随着新的成立,劳动对于罪犯来说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劳动不再作为以惩罚罪犯为目的,在马克思注意理论的指导下,成为改造罪犯的手段,以期罪犯走上社会后,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己养活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劳动者。 (一)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 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他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内容的主要方面之一。它与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合称为“监狱三大改造”,同时它也为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提供了一个改造中介和物质的保障。劳动改造是将罪犯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感受和体验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等,逐步使他们形成属于自己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劳动改造的意义 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而且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它使罪犯消除那些好逸恶劣、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剥削阶级思想。同时罪犯可以通过劳动活动接受社会信息的刺激,不断更新观念,调整自己的劳动方式,保持与社会的联系与三同步,从而最终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

罪犯改造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罪犯成为首发公民和自食其力劳动者不可缺少的基本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特色的体现。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于自身的矫正和改造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罪犯劳动改造的概念 罪犯劳动改造作为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的概念。劳动改造是指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的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产技能的活动,是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基本手段。 二、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的现状 我国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于建国初期即设立,直至今日,仍在发挥着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罪犯改造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也出现了一点问题。 (一)监狱作为监狱企业存在严重缺陷 监狱企业是我国公有制企业的特殊形态。作为监狱,它实施对罪犯的改造职能,作为企业,它承载罪犯劳动生产活动。但是,在市场中,监狱企业面对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其性质和特点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不利因素。由于企业劳动力主要是罪犯,他们素质普遍较差、流动性大,使之形成了在市场竞争中的先天弱势。监狱企业也可能会因此不能向罪犯提供充足的劳动改造岗位和劳动条件,使之改造的作用也受到影响。

(二)劳动改造中罪犯的权利受到侵害 由于监狱企业生产效率低,经济压力大,与社会企业竞争十分吃亏,因此,许多监狱不得不组织罪犯进行超量、超时的劳动,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罪犯每天的劳动会超过8小时甚至是10小时,他们休息的权利也会被剥夺而进行劳动,并且,罪犯的劳动条件也无法保障。除此之外,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往往不会获得报酬,进行劳动的罪犯只会被看做是劳动改造的对象,经济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跟不用说劳动保护和劳动赔偿的 问题了。这样,罪犯的权益受到极大侵害。 (三)监狱改造功能受到影响 “监企合一”的体制下,企业的经营目标成了监狱工作的核心任务,甚至监狱领导班子的组成也会明显体现出生产为重心,监狱长由懂得生产的人来担任,由此可知,监狱的改造功能往往只能成为生产之后的第二目标。除此,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励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一些监狱以罪犯的劳动表现和劳动效率作为考核重点和奖励的主要依据。部分在技能、体力方面有优势的犯人仅凭劳动表现而获得奖励,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改造。这样的考核制度有失全面性、真实性,也有失公平。 三、罪犯改造制度的完善 由于实践中的种种不利因素,我国监狱的改造功能受到极大影响,为了促进罪犯劳动的矫正功能,缓解改造和生产的矛盾,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监狱法学答案

《监狱法学》自检自测题(五)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行刑目的群落状态2、智力心理3、受刑人出狱人人格消极性症状“监狱化”4、服刑权利 5、死缓犯无期徒刑犯长刑犯6、罪犯分类关于后管理级别管理内容7、通讯会见8、社会生活需要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含单选题和多选题) 1A2ABCD 3BC 4A 5A 6AB 7B 8B 9AB C 10ABC 三、名词解释:(20分,每个4分) 1、假释是指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法定原因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2、狱政管理,是指行刑机关对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所实施的各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3、又犯罪亦称狱内又犯罪,指罪犯在狱内服刑期间重新实施的触犯我国刑法已构成犯罪的行为。 4、四人施教,是指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5、分类制度,是指行刑机关对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依照他们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长短、改造表现以及年龄、性别和其他情况的差异,实行分类关押、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一种狱政管理制度。 四.简述题:(20分,每个5分) 1、简述奖惩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改造方面的考核 (2)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方面的考核 (3)遵守监规纪律方面的考核 (4)劳动改造方面的考核 2、实行劳动改造的目标管理有哪些? (1)生产劳动的时间的目标管理 (2)生产劳动任务的目标管理 (3)实施生产劳动的保护目标管理 (4)合理组织调配劳动力,充分发挥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3、行刑法律监督的内容 (1)对收监活动的法律监督。 (2)对狱政管理活动的法律监督 (3)对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律监督 (4)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情况的法律监督 (5)对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的法律监督 (6)对劳动改造罪犯活动的法律监督 (7)对释放安置活动的法律监督 (8)对未成年犯行刑活动的法律监督 (9)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守纪情况的法律监督

罪犯劳动管理

名词解释 1、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 所谓劳动组织与管理就是通过建立劳动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劳动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劳动组织目标的过程 2、罪犯劳动考核 罪犯劳动考核是指监狱机关按照一定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罪犯劳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思想、行为及劳动成果进行考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3、罪犯劳动改造质量 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是指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劳动,使罪犯得到改造,从而在罪犯身上所表现的优劣变化程度。 4、罪犯劳动定额 指罪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5、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 罪犯劳动现场的定置管理,是指为完成罪犯劳动任务,根据监狱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目的,考虑罪犯劳动的安全、质量、效率等制约条件和物品自身的特点,划分适当的放置场所,确定物品在场所中的位置状态,明确人与场所、物品联系的信息媒介,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6、罪犯的劳动时间

指罪犯在法定的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 7、手工业性罪犯劳动 手工业性罪犯劳动在我国监狱劳动中也较普遍。手工业性罪犯劳动主要指以手工为主的科技含量不大的以产品加工和装配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8、智力型罪犯劳动 所谓智力性罪犯劳动又称脑力性罪犯劳动,是指针对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高智商、高科技罪犯的实际而开展的一种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复杂的生产物质性和精神性产品的活动过程。 简答题 1、罪犯劳动现场的互监包夹机制 是指以2—4名罪犯(一般为3名)组成的一个联号同行组,通过罪犯之间的相互监督,对重控罪犯落实包夹,从而达到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防范各类违规事件、监管事故发生的目的; 2、如何避免罪犯出收工时队列不整秩序混乱情况的发生? 一是树立民警的管理意识。 二是要加强民警的责任心教育,教育民警到岗尽职,防止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影响习艺劳动现场的安全稳定,并由此给集体和自己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是提高民警的管理技能和效能。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民警的警体技能训练,要通过岗位练兵、岗

最新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解析(公安司法系统)

【笔试模拟】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解析(公安司法系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为 A.1954年至1966年 B.1954年至1965年 C.1954年至1956年 D.1951年至1954年 2.《监狱法》的第五章为 A.监狱 B.刑罚执行 C.教育改造 D.狱政管理 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的会议为 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 4.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的 A.基本权力 B.基本权利 C.基本责任 D.基本义务 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三项 B.四项 C.五项 D.六项 6.监狱执行刑罚的起始环节是 A.狱政管理 B.收监 C.教育 D.入监教育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最长时限为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的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 A.安全保障 B.行为保障 C.物质保障 D.思想保障 9.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主要采用的方法是 A.写实法 B.计分法 C.谈话法 D.观察法 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的即改造罪犯和 A.经济任务 B.政治任务 C.教育任务 D.综合任务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的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的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罪犯劳动改造学》(课程代码00928)

《罪犯劳动改造学》(课程代码00928)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监狱行刑是保全社会、预防犯罪的 ( A) A.法律措施 B.政策原则 C.有效途径 D.法律责任 2、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 ( B) A.管理教育为主 B.教育改造为主 C.学习技艺为主 D.劳动改造为主 3、监狱学研究的对象是(A ) A.监狱法 B.审判心理 C.监狱行刑实践 D.审理程序 4、罪犯劳动改造是监狱执行刑罚中的【 B】 A.主体性活动 B.基础性活动 C.条件性活动 D.客体性活动

5、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劳动最突出的特点是【C 】 A.报复性 B.惩罚性 C.改造性 D.斗争性 6、奴隶社会的监狱劳动具有明显的报复性和【 D】 A.羞辱性 B.改造性 C.奴役性 D.镇压性 7、劳动改造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有计划地依法强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服刑罪犯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以促使其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发展能力和【 D】 A.改恶从善的活动 B.养成劳动习惯的活动 C.学会劳动技能的活动 D.增强体质的活动 8、劳动改造的目的是塑造新人。以下不属于塑造新人主要途径的是【A 】 A.通过重复的、繁重的劳动惩罚罪犯 B.增进罪犯的知识及劳动技能 C.影响罪犯的思想品德及自我认识 D.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 9、在人类心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C 】

A.语言 B.四肢分工 C.劳动 D.发音器官质的变化 10、人的劳动与动物的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受意识的支配,把思想化为行动,受特定的【 D】 A.积极性驱动 B.能动性驱动 C.主动性驱动 D.目标驱动 11、按照反射理论,罪犯劳动改造主要是一种复杂的【D 】 A.无条件反射活动 B.防御反射活动 C.定向反射活动 D.条件反射活动 12、罪犯劳动改造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它建立的基础是【D 】 A.民事法律 B.行政法律 C.经济法律 D.刑事法律 13、在罪犯劳动改造项目选择的基本方向上,监狱机关适宜选择的劳动项目应是【 C】 A.技术密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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