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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须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我市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面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市属驻我县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也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有两种:按2%+6%缴费和按4.5%缴费。按2%+6%缴费是指按照缴费基数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的医保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按4.5%缴费是指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单位缴纳4.5%的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达到退休(职)年龄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的计算是这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0年1月1日)之前,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

费年限;基本医疗制度实施之后,按照实际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和实施之后的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目前城镇参保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超过个人账户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在同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25万元。

城镇参保职工住院费用和慢性病医疗费都设有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6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同年度内第3次住院(第一次、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付完后)不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分段累进制报销,10000元以内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5%、20%;10000元至20000元个人负担15%;20000元至最高限额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减半。

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10000元以内个人负担比例20%;10000元至20000元个人负担15%;20000元至最高限额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减半。

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最高支付25万元。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单位缴纳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人员,在职人员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7.5%。25万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或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在职职工报

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另外,同一年度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最高封顶为1200元。

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如何申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证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共有27种:(1)恶性肿瘤;(2)肺源性心脏病;(3)尿毒症;(4)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5)慢性支气管炎;(6)银屑病;(7)溃疡性结肠炎;(8)肺结核;(9)脑出血脑梗塞;(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精神病;(12)前列腺增生;(13)糖尿病;(14)器官移植;(15)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16)冠心病;(17)高血压(Ⅱ期);(18)类风湿病;(19)甲亢、甲低;(20)慢性肝炎(乙肝);(2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22)股骨头坏死;(23)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24)垂体瘤(催乳素瘤);(25)帕金森氏病;(26)癫痫;(27)特发性疾病(多发性肌炎、神经性皮炎、皮肌炎、硬化病、重症肌无力)。

参保职工患有规定的慢性病,可通过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通过后发放《慢性病补助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对参保职工有哪些影响?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欠缴年度职工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影响职工的连续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之后因故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在续保时应按续保时的缴费基数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调动单位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职工在同一经办机构所管理的参保单位之间流动,应办理统筹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个人帐户余额随之转移。在不同经

办机构所管理的参保单位之间流动,应办理统筹范围外转移,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随之办理转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况有哪些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况有:(1)因公出国(境)期间的医疗费用;(2)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工(公)伤、企业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5)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及建立参保职工个人档案,并缴纳医疗保险费。首次缴费时需预缴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医保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招用后30日内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书;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山东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开户银行及帐号证明文件;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张1寸黑白照片;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及复印件等。

二、如何建立和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的医疗保险终身帐户,是记录、储存个人帐户金额的专用帐户,它以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个人帐户基金的划入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就是本人缴费工资的2%;二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费,45周岁及其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5%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划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又增加了个人帐户金额。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到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机构或药店划卡即时结算,并可查询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不得提取现金,结余滚存,超支不补,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三、长期驻外和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如何管理?

长期驻外是指在本处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帐户金额应参保人申请,可将结余金额一次性或按年度支付给个人。

异地居住是指在本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帐户额随养老金发放。长期驻外和异地居住的人员均不发放个人帐户卡。

四、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异地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只需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即可。应由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原则上带药费用总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转诊、转院的条件: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经本市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转诊、转院的原则: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先省内后省外。省内仅限济南、青岛的一所三级医院,省外仅限于北京、上海的一所三级医院。

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出院后凭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单及有效费用单据,经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与在本市相同。

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怎样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工范围,由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确定。《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和中药饮片。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和“乙类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六、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不同药品支付原则有何不同?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全部按比例报销;使用“乙类目录”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以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使用带“适、限、★”号的,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全部由个人自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八、参加职工出院时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只需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即可。应由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原则上带药费用总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九、参保职工在急诊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患急症在急诊观察期间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急诊观察室期间治疗后直接出院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等每季度由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急诊观察治疗转为住院治疗的,其费用与住院治疗合并计算,按住院治疗结算。

十、参保职工怎样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患规定病种申请办理《门诊医疗证》的,应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并附本人近二年的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由单位汇总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简称《门诊医疗证》)。并根据本人意见确定一个一级以上的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照规定,只有符合《门诊医疗证》确定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

十一、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一)符合规定住院条件的疾病并住院治疗的;

(二)患《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九条所列疾病:

1、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及其后的对证检查、用药治疗和晚期保守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6、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8、类风湿性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

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12、冠心病;

13、脑血管病(脑出血、珠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

14、肝硬化时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

1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6、痛风;

17、红细胞增多症;

18、各种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19、结核病(活动期);

20、精神病;

21、银屑病;

22、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以上);

2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4、白塞氏综合症;

25、克罗恩病;

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7、重症肌无力;

28、脑白质多发性硬化病;

29、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0、融血性贫血;

31、骨髓纤维化;

32、硬皮病;

33、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34、帕金森氏综合症;

35、其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疾病。

(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

(四)因公出差在外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的;

(五)因急诊在门诊观察治疗的;

患上述疾病治疗的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哪些?

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

加工费、尸体存放费;膳食费、营养费;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十四、我区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一)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日床位费标准是:三级医院15元,二级医院10元,一级医院6元。

(二)门诊科病床按普通床位费标准支付;门、急诊简易床4元;输入液床(椅)1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部分费用的床位费标准是:监护病房费(CCU、ICU),个人先自负30%;层流病房床位费,个人先自负30%。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仅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微波刀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自负30%;

2.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30%;

3.高压氧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5.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二)诊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用,个人先自负20%;

2.肾脏、心脏瓣膜、血管、骨、骨髓移植费用,个人先自负20%;

3.心脏激光打孔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的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费用,个人先自负30%。

十六、如何筹集和管理使用大额医疗救助金?

为减轻职工患大病后就医的个人负担,我区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该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实施,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区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筹集,专款专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超过部分,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解决。

十七、企业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为保障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含财政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可将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工龄或其它条件划入不同数额,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作为医疗共济金,共济金不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专人专帐管理,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或职代会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知识竞赛必备软件,提供多媒体和多媒体电脑,!是,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原则? 1、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2、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4、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原则; 5、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6、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原则。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六盘水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 3、暂时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

休人员; 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是多少? 1、少年儿童及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家庭(个人)缴纳50元; 2、非从业城镇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0元; 3、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重度残疾的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困难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元; 4、“三无”人员家庭(个人)不缴费。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平台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 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其学籍、户籍证明、照片,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城镇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颁发的《低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信息采集人:(签章)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签章)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有误。 二、户籍具体地址、家庭住址应填写到街道、社区、楼号、单元号、房间号,暂住地址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暂住证的登记地址。 三、人员类别,共分为三类,参保人对应类别在所属情况□上划“√”: (一)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填写第1项;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就学且已取得学籍的入托儿童和在校学生,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在完成城镇居民户籍登记后至下一个缴费期前的时间段内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 填写第2项; (三)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填写第3项; (四)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在第1-3项对应类别所属情况□上划“√”;每项中具备多种情况可复选;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载明的重度相应等级居民,在第1-3项对应类别所属情况□上划“√”;每项中具备多种情况可复选。 四、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与自身人员类别相关的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证、暂住证(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照片为近期1吋彩色红底免冠1张。 六、参保人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人人享有医保构建和谐海口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利国利民利家利子孙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根据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海府[2007]5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哪些? 答:(一)成年居民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农民; (二)未成年居民 1、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属于在校在册的中、小学学生(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 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 3、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已享受异地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范围,其医疗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50元 (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30元。 (三)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其中: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11元)。 三、什么时候可以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 2007年缴费时间定为7月至8月,居民缴纳参保金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 2008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缴费参保后从次年的1 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 四、到哪里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 八、居民到哪里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答:参保居民到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人民病有所医。在此,针对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较为全面地分析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讨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6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景谷县情况来看,在三年多试点工作中,,参保面不断扩大,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缴费标准,2010年统计,全县居民人数3.5万人,参保人数11000人,主要参保人员集中在县城四个社区。每年个人交纳费用和材政补贴共计150万元,每年发生报销费用110万元,处于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在工作中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目前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对策作分析。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基本做到了“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但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引导和推动,忽视了增强城镇居民自觉参保的意识;二是基层部门在引导社区居民参保时的宣传不到位;三是实行首诊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和对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大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公立幼儿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一、个人需提供的参保资料 1、《户口本》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低保、重残人员还需另外提供《大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个人保费缴纳标准 (一)未成年人。普通居民个人缴纳60元,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优抚对象个人缴纳18元。 (二)成年居民。普通居民个人缴纳378元,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优抚对象、市政退养家属个人缴纳96元。 三、参保时间 1、城镇居民应在每月的1日—15日之间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新参保的成年城镇居民和欠费达到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从保费到帐次月1日开始计算半年待遇等待期。 2、城镇居民应在每年的11月1日—15日、12月1日—15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向职工医疗保险的转移:未成年人达到18周岁或低保人员因经济状况好转,具备参加城镇职工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参保人员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然后办理城镇职工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手续。以自然人身份参加个人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体检。转移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部分保费不进行返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3年抵1年,计算为城镇职工或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3、城镇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从业及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任选一种。 4、每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限额为11万元,超限额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问题及研究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它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居民医保作为一项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覆盖未实现应保尽保。 制度安排的广覆盖不等于现实中的全覆盖。目前很多地区对于是否应该 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明确 规定.导致他们的参保率不高。广大弱势贫困群体经济收入非常微薄,无力 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大多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贫困人员,由于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比较差,获取的经济收入或靠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得到的教助金紧紧能够勉强吃饱饭。但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加人 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居民医保制度统筹层次低。 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 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

大的医疗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导致现有保障水平尚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以许多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由于大多数医疗机构存在逐利要求.带来医疗行为不规范.如过度用药、滥检查、乱收费等,造成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暴涨。个别地方还出现医疗机构或个人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问题。此外,部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妨碍了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政府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调整完善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 要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他们的特点。要想方设法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补贴力度。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居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高支付水平.在物价及生活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高额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成为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因而不能将医疗保障标准定得过低,否则,将使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意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知识的相关考试题目是什么 医保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医保的相关知识,公民们也应该了解和掌握,那么,医保知识的考试题目是什么呢?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填空题1.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2.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药品和项目,简称基本费用。 3.参保人员使用《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 药品发生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均不予支付。 4. 参保患者到达住院科室,经主管医生人、证、卡核对后_______小时持医疗医保证到医保结算处进行审核登记,危重病人不超过_______日。 5.2013年签订的定点医疗协议中,无正当理由且未__________不在医院治疗者(即挂床),扣除医院质保金___________/人次。 6.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________。高于该比例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承担高出部分的_________。 7.门诊急性疾病带药______量,慢性疾病______量,出院带药不

超过_______的原则给药。 8.目录外医疗费用应控制在住院参保人员医疗总费用的_____以内。 9.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控制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要严格执行审批告知签字制度。住院期间不得开与住院疾病无关的药物。 10. 在校学生以学年为参保年度,缴费时间为_______________,享受待遇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保知识考试试卷选择题1.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 A、合理检查 B、合理治疗 C、合理用药 D、多项检查 E、重复检查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费用有:( ) A、义齿 B、义眼 C、假肢 D、人工关节 E、药物支架 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 A、挂床住院 B、冒名顶替C违规收费 D、推诿病人 E、伪造病历 4. 主管医师应向参保患者介绍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 A、基本医疗 B、基本药物 C、适宜技术 5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自费药品时应实行医疗保险自费知情同意书制度(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模拟题

[模拟] 基本医疗保险法规与政策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是( )。 A.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5% B.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C.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5% D.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参考答案:B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第2题: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B.个人账户本金利息归个人所有,但不可以继承 C.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个人账户的管理由医院负责 参考答案:D A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B项,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C项,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第3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是( )。 A.国有企业职工 B.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C.私人企业雇员

医保知识问答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0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36453元/年(3038元/ 月)调整为40284元/年(3357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凭医保卡(或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我院门、急诊就医,并凭我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房配药。 二、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门、急诊暂停使用个人医疗帐户,以现金方式结算;住院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并告知患者到医保中心及时补办。 三、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三)、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四、医保病历保存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四、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的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使用自费项目时,在门诊处方上注明“患者同意使用”字样,并签字认可。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容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五、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85%的比例支付: 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⑵、恶性肿瘤放化疗; ⑶、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⑷、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 具有强制性, 采取以政 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 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 不断完善医疗 保障制度。 1998 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 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 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

2007 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高度重视, 统筹规划, 规范引导, 稳步 推进。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 1 、你所说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是 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 2 、 各自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和受众范围 , 城镇职工医保是针对与单位建立了劳 动关系的城镇职工

医保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 单位缴大头 , 个人缴 小头 ; 而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就城镇无业人员, 城镇低收入家庭 , 建立的基本医疗 保险。 3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工资, 每月扣缴 ( 一般每月一两百元 ),

民医保的基数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年缴一次 ( 一般地区一年一百多块钱 ), 二 者在缴费基数上相差很大。 4 、 在保障范围上 , 相差以很大 , 职工医保每年返所缴保险费的 30 左右到个人 账户可以作为门诊费用 , 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

医保知识问答题

知识问答题 一.判断题(50分,每题10分) 1.医保患者入院禁止挂床、叠床、分解住院。() 2.可以将非医保医师或被暂停服务资格的医保医师为参保患者诊疗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3.参保患者需要使用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须记载收费项目,征得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 4.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需院内转科治疗的,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 5.不得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催赶出院或令其自费住院。() 二、不定项选择题(50分,每题10分) 1.认真执行入、出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住院必须具备急诊、急救除外。 A、急诊就医指征 B、就医阳性指征 C、门诊治疗指征 D、疼痛指征 2、医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只能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急性病不得超过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个 A.7,15,4 B.7,14,4 C.4,15,6 D 4, 14, 6 3、从下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有: A、以下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推诿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入院治疗。 B、诱导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 C、从医院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 D、诱导参保人员入院进行体检。 4、严禁冒名顶替及其他套、骗取三险基金行为。 A、虚假申请、 B、虚假审批、 C、虚构医疗服务、 D、伪造医疗文书或凭证 5、对参保患者应因病施治,不得. A、不检查,只治疗 B、只检查,不治疗 C、不检查,不治疗 D、过度检查、治疗

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B 2、A 3、ABCD 4、ABCD 5、D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 则

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试行办法》所称“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托幼机构”是指经教育、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低保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城镇居民身份确认的基准日为10月1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直(含东营市胜利教育中心)中小学阶段学生、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属国有农场、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和石油大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胜利石油管理局负责胜利油田范围内的职工家属及其子女(中小学阶段学生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各代收代缴单位应本着便民的原则设立城镇居民参保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一个参保点,每个参保点不少于3个工作人员。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五条凡符合《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的于每年10月底前参保登记,其中,中小学阶段学生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它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属国有农场、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和石油大学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条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填写《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另提供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一份留存参保点,一份上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会同公安、民政、残联和财政等部门对城镇参保居民进行身份认定,并在各代收代缴单位对参保城镇居民参保身份进行公示。 第三章缴费发证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问答(一) 作者来源浏览发布时间2012-04-19 1.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有哪些,还存在哪些不足?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加速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并积极进行了对其他社会群体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尝试。1999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我省各地普遍建立,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已经从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已经覆盖了1,900多万人,居于国内前列。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东莞、佛山、中山等地相继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验,珠海市实施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到2006年底,上述四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参保已达358万人,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但是,目前在我省大部分地区,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普遍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还缺乏制度保障,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仍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在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因此,各市应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2.我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将覆盖范围向城镇居民扩展,是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关爱我省千家万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民生工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 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 答:1、一般家庭参保: 《户口薄》、二代XX、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 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XX、《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XX或不能从二代XX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XX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XX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4305992.html,.)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社会保障卡缴费。凡2008年度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XX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2009年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否则要求应参保的全部参保; 2、由于同一户籍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若挂靠他人户籍的,应迁回原家庭户籍,否则 要与被挂靠户籍的家庭同时参保和同一存折扣缴保费才能参保; 3、代扣城居医保的存折存款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左右(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不然会造成扣款不成功; 4、参保扣费成功后,不再受理变更和退费(如:增加人员参保、减少人员参保、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变动),要变更只能在下一年度作变更手续。 六、2008年已参保家庭2009年续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 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

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政策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统筹 一、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的签署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到临淄区医疗保险处、各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2、参保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签约医疗机构,并按要求签署《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3、参保人将签署的《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交临淄区医疗保险处或签约医疗机构,由签约医疗机构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后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由签约医疗机构归档留存。 4、门诊统筹医疗年度签约有效期为两年。 二、临淄辖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共26家) 1、临淄区稷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金茵生活区40号楼) 2、临淄区闻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临淄大道中医院城东医院) 3、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号(地址:雪宫街道大顺路93号) 4、临淄区闻韶街道辛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辛东生活区) 5、临淄区闻韶街道勇士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勇士东生活区127号) 6、临淄区闻韶街道闻韶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太公路28号闻韶派出所对面) 7、临淄区雪宫街道雪宫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雪宫路临园生活区东门) 8、临淄区雪宫街道东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东高居委会) 9、临淄区雪宫街道西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西高居委会) 10、临淄区雪宫街道桑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临淄区桑坡路111号) 11、华能辛店电厂职工医院(地址:临淄区乙烯路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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