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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制度——海关税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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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税则概念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准许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

海关税则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就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关税政策,按照一定的商品分类目录序列排列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应税和免税的关税税率表。海关税则一般由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目录包括税号和货物、物品名称,税号是货物、物品分类的编号,税率则是征税的幅度。在这里所称的货物、物品分类,通常又称为商业分类。在制定海关税则时,对商品一般都是按生产部类分成大类,然后再按加工程序、商品的自然同性、用途功能等分成章和目。

我国海关税则的制定和适用有以下规定

1.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又成立了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提出制定或修订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2.海关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依据条例,国家准许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3.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海关税则与《协调制度》

在国际上存在多个商品分类目录,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不便于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品目录必须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使其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一些国家便制订了一个共同海关税则目录,1972年定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到1987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它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海关税则。我国是在1985年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的。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利用计算机技术高效处理国际贸易的信息,这进一步需要有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于是由作为国际组织的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进一步研究制订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商品目录,称之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为《协调制度》。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起实施。我国于1992年6月加入《协调制度公约》。

下面对《协调制度》和我国海关税则分别作概括介绍

(一)《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的制定宗旨是便于国际贸易,适合多方面用途,适应技术和贸易的发展。

协调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

调的产物,是通过协调去适合国际贸易有关各方的需要,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它的特点在于它是一个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完整,在于它能将当前国际贸易主要商品品种分类列出;系统,在于它能遵循科学的原则,将商品按人们所了解的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用途分类列出;通用,在于它在国际上已为上百个国家使用,具有可比性;准确,在于它能使各个项目范围清楚明了,不交叉重复。《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和子目,即各种各样的商品名称及其规格,这些目共有5019个,分布在97个章、21个类项之下。由于《协调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表,它的编排是有一定规则的。以类为例,它基本上是技社会生产分工来划分的,例如,农业为第一、二类,化工为第六类,纺织工业为第十一类等;从章来看,主要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划分,有些则按商品的用途或功能来分章。

(二)我国的海关税则

在198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海关实施了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为基础的海关税则,它沿用了进出口合一的税则体例,将进出口商品划分为21个类,四个章,1011个税目,带税率的共2098个。在这个海关税则制订后,随着我国改革逐步深入,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需要对关税制度进行调整。1989年开始了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我国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转换工作,于1991年完成,经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召开的审定会通过,1992年新年之初开始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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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产地规则的起源

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是确定货物适用关税税率的重要依据。国际上对货物原产地的规定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货物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即实行普惠制以后产生的,也可以说,原产地规则是在实行普惠制的基础上确立的。普惠制又称为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这项制度从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普惠制决议起宣告建立,至今已在世界范围内实施了近30年。目前世界上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达到29个,主要是欧盟15国和瑞士、挪威、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波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其中除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外,其他25个给惠国都给予了中国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给惠国分别制定,给惠商品的范围主要是列入给惠商品清单的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和少量的农产品,而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一般为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受

惠国家和地区限于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具体范围由各给惠国自行确定。由于普惠制优惠幅度较大,范围较广,为了确保普惠制待遇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都把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作为海关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别制定了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规定。随着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展、程度不断加深,各国生产分工也越来越细,跨国生产制造产品的越来越多,有的产品甚至经过多个国家的生产加工才最终完成。

这就使得确定货物原产地的依据变得越来越复杂,需要制订出明确的、能够普遍适用的标准。为了协调统一各国的原产地规定,1973年5月,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了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其中三个附约专门对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做出规定。这些附约的规定成为许多国家制定本国原产地规则的参考依据。

二、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指确认货物生产于何地的标准,主要有两项基本标准。

第一项基本标准为完全在一国生产的标准,这项标准适用于完全在受惠国生产的产品,而含有外国原材料、零部件的货物,不适用这一标准。完全在一国生产的货物主要有十类

(1)从一国的土地、领域内或从其海底采集的矿物;

(2)在一国收获或采用的植物产品;

(3)在一国出生或饲养的活动物;

(4)从一国的活动物所取得的产品;

(5)在一国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6)从事海洋渔业所得的产品以及由某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7)由一国的加工船利用上项所列各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

(8)如某国对海底及其底土拥有单独开采的权力,该国从领海以外的海底或底土中采得的产品;

(9)在一国收集并只适于回收其原料用的废旧物品和在加工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碎料;

(10)由一国仅利用上述第(1)至(9)项所列的各种本国产物所生产的产品。

第二项基本标准是实质性改变标准,它是指进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而成为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商品,受惠国才能作为该商品的原产国。这一标准适用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了生产或加工的货物。采用实质性改变标准来确定货物原产地,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

(1)改变税号法,即货物经某国生产后其税则归类发生了

变化,改变了税号,就应以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2)列出加工程度表法,即产品在某国生产时必须达到加工程度表所列要求,才能视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3)从价百分比法,即产品在某国进行加工生产所增加的价值相当于或超过规定的百分比率时,即将该国视为货物的原产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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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必须以和谐民生为目标。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后来,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 一、不断创新思想理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杠杆之一。税收工作不能就税收论税收,必须把税收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过去,我们的税收观念比较单一,偏重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滞后于现实要求。加快发展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各级的思想解放不深入,观念认识跟不上;面前的机遇认不准,抓不住;面临的形势看不清,吃不透。这就可能丧失一个又一个的发展机遇。所以,观念更新的任务十分紧迫,既要做好“破”的工作,又要积极开展“立”的探索。要破除求稳怕乱的思想,树立紧跟形势发展的时代紧迫感,找机遇,抓机遇,抢机遇,把各种机遇转化为国税

建设的动力;要破除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思想观念,树立差距意识和忧患意识,找差距,查不足,确定新的起点,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奋发有为的精神;要破除只囿于自我发展、自我评价的思想,树立全面发展和全面竞争的意识,不断地审视周围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动态,保持“爬坡”状态,形成自我加压的态势,只有奋进才不致于后退。 二、强化基础管理 健全税收岗责体系。优化简化流程,建立普遍适用的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规范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受理、调查、核批在股室间严格分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跟踪监测,及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异常举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一旦发现疑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把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改进所得税管理方法。要加强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税前扣除两大环节;对一般税源企业突出行业评估,要完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强化涉外税收和出口退税管理。要认真分析涉外税收的新特点、新趋势,研究把握国际税源流动规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涉外企业申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日常控管、与反避税融为一体的跨国税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反避税工作的新领域。同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善征退联动机制,简化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同时防范管理风险。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我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

美国关税政策介绍

美国关税政策介绍 关税税则 协调制.自1980年7月1日起,按成交价征税. 自1990年以来,美国开始使用《协调制度》或HS制度下的关税税则,从而代替了原来的《美国税则》.协调制税则是国际通用的关税税则,它改善了进口统计的分类,也可满足海关的使用要求.《协调制度》税则美国文本共将商品分为22类、97章. 海关估价方法 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 进口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准备支付的价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支付的所有佣金、特许费和卖者因进口货物后来又再卖、转让或利用而应支付的费用;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海关可根据以前进口过的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可比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推论价值指的是进口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格,其中应减去佣金或利润和管理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海关关税和联邦纳税、深加工后的增值.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最后一个基础是推算价值,即生产该批进口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费用、包装等费用的总和.如果进口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口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后次序. 如果进口商品依照税则从表价税率全部地或部分地应征关税,由必须应用有关的税率来确定该项商品的应税价值.海关确定应税价值的过程被称为"海关估价". 海洋运费、海上保险费和其它出口后各项费用,是不包括在应税价值之内的.换言之,应税价值通常是决定于外国出口港口的离岸价格. 根据修改的第402款的估价,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改的第402款建立了5项估价标准或方法法,与一个包罗一切的条款一起使用,后者只有在其它标准下不能完全适用时才能使用.第一条标准即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主要的标准.其它各条标准都是可选择的,按照顺序依次优先适用.这就是说,如果主要标准不能用时,适用时特定的商品的第一个选择就成为估价该商品的唯一方法.修改的第402条款新规定新估价标准或方法的次序如下: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同商品的成交价格;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 海关征税制度 1.预付税款的缴纳 进口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反贴补税,或标志税. 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手续改革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卷第1505(a),应允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一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口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口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口商在提交即时放行进口申报单证时,即在货物申报进口后10日内,交纳预估税款.如果货物是进入保税仓库的,则在其从保税仓库提出供消费时交纳预估税款.

关税制度(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 《关税制度》期末考试大纲 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计算题。 判断题大约占40% 单项选择大约占35% 多项选择大约占15% 综合计算题大约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对照,客观题答案系任课老师在答疑系统里公布) (答案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关税的一般定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特别关税都属于关税 ()。 A、对 B、错 2.税收按其征收主体可以分为对流转课税、对收益课税和对财产课税()。 A、对 B、错 3.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计征税额的税,其税率表现为定率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 计征税额的税,其税率表现为定额税()。 A、对 B、错 4.价内税是凭以计算税额的价格中包含本税种的税额在内的一种税()。 A、对 B、错 5.税负比较容易转嫁给别人承担的税称为直接税()。 A、对 B、错 6.纳税人与负税人为不同人的税称为间接税()。 A、对 B、错 7.关税是属于国际税收的一种税()。 A、对 B、错 8.关税制度是有关关税计征、减免、缴纳、退补、保税和纳税争议及复议等关税征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对 B、错 9.关税制度的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实体法构成要素和程序法构成要素两类()。 A、对 B、错 10.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的产品,只要是境外生产并销售到我国关境内的,都应成 为我国关税的课税对象()。 A、对 B、错 11.在我国海关法体系内,进出境货物与进出口货物是同一概念()。 A、对 B、错 12.就进口关税的本质而言,它是在境外物化了的劳动()。 A、对 B、错 13.负税人依照法律负有向国家缴纳税款义务的人()。 A、对 B、错 14.从价税就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为课税标准的税()。 A、对 B、错 15.所谓复合税就是同时规定从量税与从价税两种征收方法之间选择其中一种征收 ()。 A、对 B、错 16.选择税是按照货物的不同价格制定不同的税率,征税时按照其价格不同选择适用相 应的税率()。 A、对 B、错 17.我国的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属于我国关境以外的地区()。 A、对 B、错 18.我国关税立法分为三级,即法律、法规和规章()。 A、对 B、错 19.广义的关税立法包括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A、对 B、错 20.若几个国家结成了关税同盟等经济一体化组织,则这些国家的共同关境就大于其任

关税制度——关税的征收管制.doc

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因此,《海关法》对关税的征收管理确立了基本规范。 一、关税税款的缴纳 关税缴纳是保证国家关税收入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法实施管理,要求海关依法征收,同时要求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为了保证国家关税的收入,海关在关税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还可以依法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以《海关法》第六十条做出如下几项规定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2.未按上述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3.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述所列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

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二、关税税收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国家的关税收入,海关需要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和权限 这是指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二)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 《海关法》对此规定: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1 2 3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 [编辑] 中国税种的构成 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编辑] 中国税种的分类 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地区)全部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的类别。税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方法之一。 我国与当代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的税种比较多,名称各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分类方法。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等。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指的征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

第一章 税法概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 2、课税对象 3、税法 4、起征点 5、税制体系 二、填空题 1、以课税对象划分税种分为_____、收益额、______、资源和人身等五大类。 2、税率的三种主要形式包括______、累进税率和______。 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______、客体和______三个要素。 4、按照税收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_____和_____。 5、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_____并向国库_____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_____。 7、减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_____和特定的_____所作的某种程序的减征税款或免征税款的规定。 8、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_____的税率。 9、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_____和_____。 10、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_____、差别比例税率、______和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3、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即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关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5、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仅在《税收征管法》中作了具体规定。 6、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税区别费的主要标志。 7、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时,国内税法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内税法为准。 8、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与之相互配合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美国关税政策(DOC10)

美国关税政策 关税税则 协调制.自1980年7月1日起,按成交价征税. 自1990年以来,美国开始使用《协调制度》或HS制度下的关税税则,从而代替了原来的《美国税则》.协调制税则是国际通用的关税税则,它改善了进口统计的分类,也可满足海关的使用要求.《协调制度》税则美国文本共将商品分为22类、97章. 海关估价方法 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 进口货物的交易价值指的是该批货物被出售以输往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准备支付的价格,其中应包括买者承担的包装费、买者支付的所有佣金、特许费和卖者因进口货物后来又再卖、转让或利用而应支付的费用;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海关可根据以前进口过的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没有可比的相同货物交易价值,则可根据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货物交易价值都不能确定,则可根据推论价值计算.推论价值指的是进口货物在美国再卖时的价格,其中应减去佣金或利润和管理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海关关税和联邦纳税、深加工后的增值.海关对进口货物估价的最后一个基础是推算价值,即生产该批进口货物过程中原料、制造处理、利润和管理费用、包装等费用的总和.如果进口商请求优先以推算价值评估进口货物的价值,海关可以颠倒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的先后次序. 如果进口商品依照税则从表价税率全部地或部分地应征关税,由必须应用有关的税率来确定该项商品的应税价值.海关确定应税价值的过程被称为"海关估价". 海洋运费、海上保险费和其它出口后各项费用,是不包括在应税价值之内的.换言之,应税价值通常是决定于外国出口港口的离岸价格. 根据修改的第402款的估价,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改的第402款建立了5项估价标准或方法法,与一个包罗一切的条款一起使用,后者只有在其它标准下不能完全适用时才能使用.第一条标准即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主要的标准.其它各条标准都是可选择的,按照顺序依次优先适用.这就是说,如果主要标准不能用时,适用时特定的商品的第一个选择就成为估价该商品的唯一方法.修改的第402条款新规定新估价标准或方法的次序如下: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同商品的成交价格;相似商品的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 海关征税制度 1.预付税款的缴纳 进口商应交纳的海关税费,包括边境税和特别税费,如反倾销税、反贴补税,或标志税. 根据经1978年的海关手续改革和简化法案修改的美国法典中第19卷第1505(a),应允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或条例规定的晚些的某一时间,但不得晚于提交所需进口申报单证后的30天期交纳进口商品预估应纳的税款.海关条例规定,如果有关单证已提交,则要求进口商在提交即时放行进

5-1 关税概述

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授课时间:××××编号:5-1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课程讲义 第一节关税概述 一、关税性质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进出境指的是进出我国关境,即我国海关法适用的范围。 关境与国境是两个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国境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域范围。关境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关税权力的领域范围。 (二)关税的分类 1.按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流向分类 按通过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的不同流向分,可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 (1)进口税。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2)出口税。出口税是指海关对出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2.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 按对进口货物输出国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可分为加重关税和优惠关税。 (1)加重关税。加重关税也称歧视性关税,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别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是指对某些国家进口的货物使用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所征收的关税,包括互惠税、特惠税、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间的关税减让。 3.按计征关税的标准分类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1)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2)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3)复合税。复合税是对同一种进出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标准计算征收的关税。 (4)滑准税。滑准税也叫滑动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 4.按征收关税目的分类 按征收目的分,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其税率一般比保护关税低。 (2)保护关税。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 (三)关税的特点 1.纳税上的统一性和一次性 2.征收上的过“关”性 3.税率上的复式性 4.征管上的权威性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由中央征收的税种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财务省管理,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中的国税、地方税共有53个税种, 国税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继承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 地方税主要税种有:个人居民税、法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一)主要税种概况 1.法人税 ⑴纳税人 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 性收入的法人组织。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⑵征税对象、税率

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对法人B 持股达25%以上、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②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3:1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余额递减法不适用于1998年4月1日以后购进的建筑或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及其特征 赋税制度是我国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赋税是田赋与其他税收的总称。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属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收军役、徭役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收财物称为“税”。 夏商周时期,我国赋税制度主要是贡赋制。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即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得财物作为贡赋。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即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鲁国的初税亩,对公私土地一律按亩征税,土地逐渐私有化,封建化。而既然赋和税都依田土作为征收的依据,赋和税也就逐渐趋合一了。以初税亩为标志,向国王纳贡逐渐过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其结果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汉代,实行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西汉赋税制度的特点是人头税比田赋重。地主阶级的负担减轻了。大量赋税通过人头税直接摊派到农民身上。 北魏均田制,均田制是按户口来分配土地,与均田制相适应的赋税制度就是租调制,即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在尽量不触动抵住阶级的基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均田制和租调制的实行,把更多的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以保证政府的租调收入和力役征发。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 唐朝是我国赋税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唐代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后期实行“两税法”。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在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唐代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税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税收制度的集成,并有一定的创新,内容比较系统和完整。因此,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实行,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 但随着均田制度的瓦解,农民的大量逃亡,使唐政府系之于丁身的租庸调制越来越难以维持。收费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唐后期实行的两税法为标志。两税法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的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朝积贫积弱,屡遭侵略。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需要解决土地税负担不均的向题,因此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募役法是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赋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是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征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明朝也是我国赋税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为了挽救财政危机,必须重新清查土地和户口,改革赋税制度。一条鞭法应运而生。“一条鞭法”新税制,把各种目的的赋税和徭役,合并为一种,都按田亩计征,并将征收实物为主改为以征收银两为主,即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

尼日利亚税收制度概述

尼日利亚税收制度概述 2010年02月08日 尼日利亚制定了完整的税法。为方便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更好地了解当地税制,现作一简要介绍。 一、尼税收征管体系 尼实行联邦制,设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与此相对应,尼税收征管也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 (一)联邦税 联邦税由尼联邦国内税收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负责征收,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增值税、教育税、公司资本收益税、公司印花税、公司扣缴税、信息技术发展费等税种。此外,联邦首都区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扣缴税、资本收益税、印花税,尼外交部职员、警察人员、武装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尼日利亚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也由尼联邦国内税收局征收。 (二)州内税 州内税由各州的州内税收委员会(State Board of Inland Revenue)负责征收,主要包括州内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扣缴税、资本收益税、赌博和彩票税,以及商用场所注册费、州首府道路注册费等。 (三)地方税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税收委员会(Revenue Committee)负责征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有关的税费,比如酒税、出生和婚姻注册费、公共广告费、州首府以外的道路注册费、动物牌照费、电视许可费等。 二、尼税收征管程序 尼税务征收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催缴。纳税的基本程序如下: 1、纳税人在就近的联邦国内税收局办公室或地方税务部门注册,取得税务编号; 2、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开展自评,计算出应缴税额; 3、纳税人根据自评结果填写税务申报表,连同审计报表、固定资产表、负债表等报表,到税务部门核准的银行[1]缴税。银行代收税款及各种申报表后,向纳税人出具收款凭证; 4、纳税人依据银行凭证向税务部门换取正式收据,并办理完税证明。 三、尼主要税种 (一)公司所得税 根据尼公司所得税法,公司应就其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收益缴纳所得税。应税收益包括经营收入、租金、分红、利息、折扣、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收益、年金,以及来自于短期货币工具如政府债券的收益等内容。 1、纳税人

关税制度——海关税则(2)完整篇.doc

一、海关税则概念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准许海关依法对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 海关税则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就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关税政策,按照一定的商品分类目录序列排列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应税和免税的关税税率表。海关税则一般由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目录包括税号和货物、物品名称,税号是货物、物品分类的编号,税率则是征税的幅度。在这里所称的货物、物品分类,通常又称为商业分类。在制定海关税则时,对商品一般都是按生产部类分成大类,然后再按加工程序、商品的自然同性、用途功能等分成章和目。 我国海关税则的制定和适用有以下规定 1.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又成立了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提出制定或修订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2.海关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依据条例,国家准许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3.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海关税则与《协调制度》 在国际上存在多个商品分类目录,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不便于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品目录必须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使其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一些国家便制订了一个共同海关税则目录,1972年定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到1987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它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海关税则。我国是在1985年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的。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利用计算机技术高效处理国际贸易的信息,这进一步需要有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于是由作为国际组织的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进一步研究制订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商品目录,称之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为《协调制度》。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起实施。我国于1992年6月加入《协调制度公约》。 下面对《协调制度》和我国海关税则分别作概括介绍 (一)《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的制定宗旨是便于国际贸易,适合多方面用途,适应技术和贸易的发展。 协调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

第二节我国的关税制度 一、我国关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取締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建立了完全独立 自主的关税制度和海关管理制度。1949年10月设立了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全国海关机构和业务。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以 下简称《暂行实施条例》)。这两个最基本的文件一直执行到1985年3月。由于改革开放,1951年颁布的《海关税则》和《暂行实施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此,1985年对关税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1987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而后在2000年和2014年进行了修订。此后,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2年起,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多次修订。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 组成部分。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2012年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保证了我国关税 制度的动态、规范调整。 二、关税政策 关税政策是国家为了在一定时期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际 贸易状况而运用关税手段达到一定目的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行为准则。国家的 关税政策具体体现在各项关税制度上。 一般来说,关税政策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发展而征 收的关税。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很难截然分开:财政关税可以起到保护关税的 作用,保护关税也可以起到财政关税的效果。因此,要判断一个国家的关税政 策究竟是财政关税政策还是保护关税政策,往往需要根据制定关税政策时的主 观目的加以区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倡导削减关税、取 消关税壁皇,同时又不放弃关税保护措施。因此,现在世界各国的关税政策既 不是单纯的财政关税,也不是单纯的保护关税,而是一种两者的混合型关税政策。当然,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关税政策,必须与该国经济发展的水平、经 济体制、国际贸易状况以及对外交往等因素的变化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伊始,根据当时的基本国情和国际环境,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 的保护关税制度。它的基本原则体现为: (1) 在国内能大量生产的或者暂时还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有发展可能的工业品及半成品,在进口同类商品时,海关税率应高于该商品与我国同样商品成 本间的差额,以保护本国民族经济。 (2) 对一切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制定更高的税率。

北外中国税收制度 作业01答案

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中国税收制度作业01(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姓名:分数: 学习中心:专业:会计学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题目1 [50 分] 答: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主要内容是:1.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

同的扣除标准;3.改革旧流转税制。新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5.开征土地增值税,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采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6.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7.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给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 截至2002年底,我国税制体系共有税种2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调整了若干重复设置或者设计不规范的税种。这次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税种共有35个(不包括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经过税制改

关税概述学案

主题六:关税措施之一 ----关税概述 一、学习主题 怎样正确理解关税的概念、特点、作用?关税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成哪些类型? 二、学习目的 知识目标:1、掌握关税的基本概念 2、掌握关税的分类 能力目标:1、学会分析各类关税征收的目的与作用; 2、通过自主学习、课堂交流、拓展延伸,培养学生自主高效学习的能力和积极探究问题的能力; 3、通过小组合作、自评、互评,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 三、学习内容 阅读教材P139~P151,回答以下问题: 1、什么是关税?什么叫关境?什么叫国境?关境与国境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5-6 2、税收具备哪些特点?关税除具备税收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备哪些特有的性质?关税有什么样的作用?3-4 3、关税按征税对象和商品流向分,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进口税包括那几种类型?普通税和最惠国税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征收出口税的目的是什么?6-8

4、关税按征税的目的分,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如何理解和区分财政关税及保护关税?3-4 5、关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什么是补贴和倾销?反补贴和反倾销税在什么情况下征收?6-7 四、学习方法 自学为主,讨论交流,网上查询,教师答疑。 知识拓展:关境与国境的关系、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的征收条件。 五、学习成果汇报 学生分组演示(可用自己制作的图片或PPT演示): 1、关税的内涵:(1)关税的概念;(2)关境的概念;(3)关境和国境两者之间的关系。 2、关税的特点:(1)税收的特点;(2)关税除具备一般税收特点外,自身具备的特有性质;(3)关税的作用。 3、关税的分类:(1)按照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不同分;(2)按照征税目的不同来分;(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 六、学习检验与巩固 课后完成案例分析——中国取消81项纺织品出口关税 中国为了抑制本国纺织品对欧美出口的过快增长,与2005 年1 月1 日起向148 种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5 月20 日,宣布再大幅度上调74 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但是,美国仍然坚持对7种中国纺织品设限,欧盟也宣布对2种中国纺织品设限。 在欧美相继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在5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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