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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养老金制度简述——英美日韩

外国养老金制度简述——英美日韩
外国养老金制度简述——英美日韩

关于国内外老龄金融产业市场现状深入分析

美国

美国老龄金融产业已经发展近百年了,其发展主要随着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而发展的。目前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为“三大支柱”养老金形式,

第一支柱为覆盖最为广泛的、政府管理的、以税收资质来源的“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old-age,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简称OASDI)”其均由财政部作为委托人,联邦社保基金信托委员会(Federal Old-Age and Survivors Insurance Trust Fund)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

截至2011年底,养老基金余额为25241亿美元,其中特殊国债为2.52万亿美元,为满足流动性需求而持有的短期票据为约630亿美元。从2011年的养老基金收入来源看,70%来源于个人支付的税收,14%来源于的利率收入,13%来自于各项财政支持,3% 来自税收优惠。2011年的基金管理费用为34.86亿美元[1]。此部分资金在整个美国老龄金融中占了相当的比重。

美国OASDI计划基金结余规模

第二支柱为政府和雇主出资的,带有福利的退休金计划,政府部分的为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Public Sector Plans),雇主部分为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Based Pension Plans)也通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s Plans)。而在私人养老计划有两种模式,一种是20

世纪70年代以前占主体地位的“收益确定性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俗称为“DB模式”。在美国80年代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供款确定性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俗称“DC模式”。

其管理大多为建立养老基金,聘请专业人士对股票、债券、不动产以及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私人养老金计划在美国老龄金融占有重要地位,DC型养老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构成了美国私人养老体系的两大主要支柱,而401(K)计划又构成了企业DC型养老金计划的绝对主体。

截至2009年底,美国养老资产规模达到16.1万亿美元。其中,个人退休账户和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最大,分别为4.3万亿和4.1万亿美元,占美国养老资产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6.5%和25.5%。在DC型养老计划中,401(K)资产规模为2.8万亿美元,占比67.1%;403(b)、457计划等其他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为1.3万亿美元。针对赢利性私人企业的DC型计划的资产规模为3.2万亿美元,其中401(K)占比高达85.1%[2]。

美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变化

第三支柱为个人退休账户,一个人出资为主,享有税收优惠,面向具有任何具有纳税收入

这的个人退休储蓄制度,其由三个不同个人账户构成,分别为:传统个人退休账户(Traditional IRA)、反向(鲁斯)个人账户(Ruth IRA)、小企业个人退休账户(SIMPLE IRA)。作为美国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IRA成为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规模已超过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3],其以基金的形式参与到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在美国老龄金融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美国养老金资产分布

美国老龄金融以“三大支柱”形式养老金制度为中心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各大“支柱”以基金和其他形式进入到金融市场,为整个社会及老龄产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同时市场丰裕回报也给养老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但虽然美国“三大支柱”的养老金制度为整个老龄金融带来一系列好处,但伴随着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此制度许多风险性的问题也相应地暴露出来了。这些问题是我们在对美国老龄金融业研究中不可不研究,反思的内容。

[1]美国联邦社保基金信托委员会年度报告(2012)

[2]美国投资公司协会

[3] ICI,美国投资公司协会

英国

英国作为早期进入资本主义的国家,其社会养老制度及金融体系历经了百年的发展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因此老龄金融在英国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而在老龄金融的资金主体——养老保险基金,也是随着英国养老保险制度一次次的改革而不

断深入金融市场,形成一套完整的老龄金融体系。

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20余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终于形成了完善的以“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为核心的“三支柱”体系。在“三支柱”中“一系列不同性质的收入关联的养老金计划”为主要的支柱的第二支柱,而其又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为国家第二养老金(State Second Pension,简称S2P),其是逐级递减的方式,并制定了“退出”机制,为收入较高者提供相对优惠的选择余地,引导他们更多地放弃S2P而参与市场化程度更高的职业养老金或私人养老金等养老方式,以使其基础保障作用更为突出。

第二类为雇主机构提供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与美国一样也是分为的收益确定型和供款确定型。其中最为主要的有协议进入的工资关联计划(contracted-in salary-related scheme简称CISRS)、协议进入的货币购买计划(contracted-in money-purchase scheme简称CIMPS)、协议转出的工资关联计划(contracted-out salary-related scheme简称COSRS)、协议转出的货币购买计划(contracted-out money-purchase scheme简称COMPS)、协议转出的混合收益计划(contracted-out mixed-benefit scheme简称COMBS)、协议转出的杂拌计划(contracted-outhybrid scheme简称COHS)等计划,这些计划市场化水平较高,收益水平也较高。

第三类是由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特定的个人养老金计划(Appropriate Personal Pension Scheme简称APPS),第二部分是附加计划。

第四类是团体个人养老金计划(Group Personal Pension Scheme简称GPPS),若干人员可以团体方式建立此种计划,在雇主不举办职业年金的情况下,为雇员提供退休收入。

第五类则是1999年由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案推出的低管理成本型的存托养老金计划(Stockholder Pension Scheme简称SPS),是由雇主、带有会员性质和关系紧密的机构以及金融服务公司提供的集体协议。

而其他两大支柱分别为由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和最低收入保证制度构成第一支柱和由自愿补充供款型、自主自愿补充供款型养老金计划以及其它私人保险单(年金、寿险)等构成的第二支柱。

英国养老保险体制不断在改革,其中政府最主要的改革举措是,将国内2/ 3 的养老金资产投资于股市[1],但其体系仍存在着没有全面覆盖、市场收益率低等问题。并且最近对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简化其内容,给这体制注入新的活力及弹性,让公民对自己“账户”有更大地控制权和选择权。英国此番的改革更不得不让我们要充分探讨此养老险保险制度的利弊及其与老龄金融间的关系

[1]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7 月的《英国养老金制度发展演变及其启示》

日本

日本与亚洲各国一样,其发展历史历程大都是农耕文明社会,自身并没有孕育出资本主义

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和金融体制,目前的体制格局大都是由明治维新后引进西方模式后,历经长时间的发展演变而形成的。因为其时间引进早,文化体系与中国有深刻渊源性。所以很值得我们分析和探讨。

日本的老龄产业发展完善是全球的共识,这除了与其自身老龄化程度高以外,很大一部分跟其国家养老体制设定及其老龄金融体系有过。

首先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养老保险和民间养老保险,而其与欧美情况不同,国家养老保险在其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主体地位,民间养老保险处于辅助地位。

而日本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是双层结构,第一层次是国民养老保险,也就是基础养老保险,是针对全体国民的;第二层次包括厚生养老保险和互助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公司职员和公务员的,但其二者的主要资金来源都税金和保险费,以此承担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支出。而民间养老保险则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养老保险三部分。此三部分虽然市场化水平较高,但因为日本养老保险体制设定的问题,其在老龄金融领域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如今日本虽然拥有完善的老龄产业体系,但其也伴随着严重的养老金赤字问题。其中根据三和综合研究所的测算”:1997年为60岁的人,如果他是大学毕业,妻子为家庭主妇的话,他一生缴纳养老保险为2164万日元,按照日本人的平均寿命,在他去世之前一共可以领取7159万曰元的养老金,比他当年支付的保险费多出将近5000万日元。而从1966年出生的人为界,保险费与养老金领取总额的关系出现逆转。1972年出生的人,其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总额要比他缴纳的保险费少807万日元[1]。这种赤字最为严重的是国民养老保险,但问题不仅仅只存在于国民养老保险,厚生省养老保险也出现了问题,根据日本社会保险厅公布的数字,2003年,厚生养老保险首次达到3,379亿日元的赤字。

日本的赤字问题除了跟他本身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少子化问题有关外,还跟其在老龄金融领域推行的政策有关。

首先日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在财政上采取的赋课方式,过多地依赖保险费及税收,随着其老龄产业的完善,其在国家养老的支出则不断增多,从而导致入不支出,削弱下一代人参险积极性进而加剧了赤字问题。在老龄金融领域中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此次,日本对养老基金利用不足,回报率率低下,其过多地投入到老龄产业的基础建设中而忽视了对基金的回报率考量。最显著的案例就是1980年开始的大规模养老保险疗养地计划,花费了1900亿日元在北边北海道的大沼到南边鹿儿岛的指宿间修筑了13处主宿设施、游泳池、网球场、体育馆等综合设施齐全,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还有的是花了约79亿日元建成的岩沼休闲地只以3亿左右的价格卖掉。这些都是养老基金过分注重养老设施建设而忽视了收益性的表现。虽然日本因为这些大规模的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而使整个养老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因此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陷入到赤字危机中去,使在老龄金融领域出现了严重的可持续问题。

中国的老龄金融及老龄产业的发展即与日本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别。日本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给了我们一个探讨的例子,让我们在处理老龄金融与老龄产业之间的关系时可以避免相类似的错误发生。

[1] 摘自人民网日语版2004年11月3日《日本老年化趋势及其影响》,

韩国

韩国直至朝鲜战争停战后,到上世纪80年代经济才开始迅速腾飞,其社会福利、金融领域在此时间的到了长足的发展,并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金融业随之发展起来。其发展历

程较之于日本短,所以其发展程度与我国相接近,并且朝鲜半岛在封建时期为中国的附属国,所以文化习俗上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以其老龄金融的发展也是十分值得我们对比分析的。虽然韩国在上世纪60年代就实行了公务员养老制度,但全国性的、针对一般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开始于1972年制定的《国民养老保险法》,并在1988年以后改称为“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而发展到目前,韩国已经形成由“国民养老计划(National Pension Scheme,NPS)”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和诸如“退休金计划(the Retirement PensionScheme,RPS)”、“住宅养老制度(the House PensionScheme,HPS)”、“私人养老计划(the Private PensionScheme,PPS)”等私人养老金制度所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国民养老计划(NPS)是几乎覆盖整个社会人口的,主要费用由企业的职工和雇主共同平摊,主要用于保持基本的养老。而由于担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危及到低收入老年家庭收入,韩国政府补充导入了“基本养老金计划(BOAPS)”由政府补贴支助老龄人家庭收入。退休养老金计划(RPS)是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而在改革后变成了“确定支付性”和“确定缴费性”两种模式,并运行其基金在运行期间进行债券、银行储蓄和货币基金市场等低风险市场进行投资。

而个人养老金计划(PPS)则是在自愿原则下,经由个人与金融机构达成合同,以提高个人退休后收入稳定的工具,政策上具有税收优惠。是对国民养老计划的(NPS)的一个补充。最后的是住在养老制度(HPS),又称“反向按揭(Reverse Mortgage)”,该制度由名为“韩国住宅金融公司(Korea Housing Finance Corporation,KHFC)”的公共机构负责实施,对象为65岁的老人,其可以将自身所拥有的住宅作为贷款担保物,来获得韩国住宅金融公司每月支付的一定生活费,直至他们去世。

由于韩国迅速向老龄化社会发展,使其国民养老计划(NPS)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国民养老基金(NPF)每年仍在积累之中,但随着韩国老年化的发展,国民养老基金(NPF)必然将会面临枯竭的问题,韩国虽然进行了改革但仍未摆脱“低收取-高支付”的模式。

但通过改革我们可以发现将金融领域引入养老体制中使韩国国民养老基金(NPF)枯竭期限从2047年推迟到了2060年[1],虽然并未彻底解决“低收取-高支付”的模式困境,但其却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的线索,即老龄金融的发展可以解决(至少减缓)目前世界各国养老金赤字化的问题。

通过对韩国的分析和探讨,在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的社会,老龄金融对于维持国家的养老制度甚至对整个老龄产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金辰洙, 叶克林(校译). 韩国老龄化与养老保障制度[J]. 学海, 2008(4):194-201.

个人退休账户是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制度创新

个人退休账户是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制度创新 2012年02月15日 13:38:36 来源:新华金融 新华微博 【字号:大中小】【打印】 【纠错】 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s)是一种个人自愿投资性退休账户。美国政府建立IRAs的初衷是为当时无法享受401(k)等企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人员提供退休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IRAs已成长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最大支柱,其诞生和发展顺应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趋势,扩大了美国养老储蓄计划的覆盖面,降低了政府养老负担,有力地推动了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弹性,提升了美国经济的竞争力。IRAs作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制度创新,其独特的制度理念、设计框架和运作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一、个人退休账户的基本情况 197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福特总统签署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该法案历史性地创造出IRAs并赋予其双重角色:一是鼓励没有被雇主养老金计划覆盖的雇员通过私人金融机构建立税收递延的退休储蓄账户;二是准许退休人员和变换工作的雇员把其以前积累的雇主养老金计划资产转存至IRAs,以便于继续积累退休储蓄资产。因此,IRAs既为雇员继续保存其雇主养老金计划资产提供了一种渠道,同时其自身也是一种可累积养老储蓄的工具。 (一)个人退休账户的主要类型 1.传统型

传统型IRAs由美国政府在1974年创立,是IRAs的最主要类型,依据雇员收入情况,决定存入此账户的缴费全部或部分在当前应税收入中予以扣除,缴费金额和投资收益可延期缴税。由于雇员退休时的税率等级较低,IRAs享有延迟纳税和低税率的双重优惠。传统型IRAs可由个人单独设立,也可由企业代为设立,但必须由个人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管理账户。 2.企业发起型 小企业常常不愿意提供雇主养老金计划:一是企业盈利不确定或太低;二是发起、管理费用较高,监管规则较为复杂。为鼓励小企业为雇员提供退休养老金计划,1978年国会通过《税收法案》提出一种简化个人退休账户,适用于任何规模的企业,但更有利于小企业。1996年《小企业工作保护法案》创建的“储蓄激励匹配计划”是专门针对不足100个雇员的小企业而设立的个人退休账户。对于雇主发起的IRAs,雇主必须进行匹配缴费且缴费立即属于雇员所有,不附带任何条件和时间表。此举简化了监管程序,降低了退休账户的管理成本。 3.罗斯型 1997年《税赋缓解法案》创立了罗斯IRAs,以税后收入缴费,但投资收益在取现时免税。纳税人收入必须低于一定的限额才能建立罗斯IRAs,年度缴费限额与传统型IRAs账户一致。同时,罗斯IRAs对年龄超过50岁的参与者建立了“追缴机制”并且在年龄超过70.5岁之后还可继续缴费。其它类型IRAs持有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将其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转移至罗斯IRAs,转存额一般按照当前收入进行缴税。罗斯IRAs一经推出就获得巨大成功,在其实施的第一年(1998年),年度缴费总额达到了86亿美元,当年传统型IRAs拥有者向罗斯IRAs账户转移了393亿美元资产。

发达国家养老模式

1)国外养老模式回顾 1.1 主要类型:西方福利(独居型)养老和东方儒文化养老(我认为这个分类不太好,因为我们在考察东方比较成功的养老模式时,通常选用的是日本和新加坡,这两个国家既是东方儒文化养老的代表,同时也享受着高福利的养老待遇)西方福利养老: 国外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养老金、自身的积蓄和财产性收入、 社会捐赠和救助。国家养老金是发达国家普通百姓的主要养老资金来源。 目前,绝大多数DECD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待遇确定型和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养老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税收收入,再加上每年资金的市场运营收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是指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在支付规模小、人口负担较轻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是有效的。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这种模式会逐步面临财务不平衡问题。为应对这一问题,西方国家纷纷建立了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在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难以为继时,这些公共养老储备基金进入给付期,从收益或本金中拿出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养老金的不足。 以房养老也是西方国家养老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即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

表4各国养老模式特点比较 东方儒文化养老: 日本: 亚洲国家受儒家文化特别是孝道文化的影响赡养老人被看作是个人的美德是为人子女 应尽的义务,因此家庭养老模式被普遍提倡并以政策性加以鼓励。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方式 也逐渐由家庭走向社会其中把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目前日本流行的养老方式。其养老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父母与长子同住的家庭养老型模式在三代同堂的家庭里,父母将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 于长子,而对较小的孩子则完全不抱以希望?同时,长子可继承父母家产,分家出去的孩子 则无继承的权利.近年来亦有学者呼吁应该差额分配父母财产,实现差额分财、共同养老. 政府支持并鼓励家庭养老日本政府推出了一项家庭养老保障措施,如:若子女照顾低收 入的7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免税;若老年人的照顾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此外,政 府也利用舆论呼吁提倡三代同堂,子女应赡养老人的观念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机构服务(在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服务)和居家服务(以家庭养老为主)?日本政府为居家服务提供全面的帮助,如对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专业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

浅谈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完善.doc

浅谈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完善- 养老金是大多数人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同时巨大的不公平性使养老金制度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 1、中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不抵支,缺口越来越大 大缺口的原因第一是在92年明确制度之前个人不需交养老保险,而目前老龄化严重,需大批资金拨给这部分未缴费但已需领取养老金的群体;第二是目前双轨制中,公务员不需缴费但可领取高额的养老金;第三是投保需长期,部分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人群退保或弃保,减少了国家养老金的储备。 (2)覆盖面不全,差异巨大 目前国家的养老金制度主要针对公务员及企业人员,与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结果造成农民工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这样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养老需求没有纳入养老制度,会造成养老金的供需严重失衡,最终成为国家的养老负担。 2、外国养老金制度 ①美国:是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是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了几乎全美国的就业人口;第二是企业养老保险,带有福利性质,由企业出资;第三是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自行管理自愿参与,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同时,美国的社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办法统一,机构垂直领导。

②北欧国家:荷兰是世界上养老体系最好的国家,其社会养老金是居住在荷兰且年满65岁的任何居民都可以申请领取的;公司养老保险是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所有员工都拥有,一般公司会支付50%的费用;个人养老金保险除了个人投资外还可以存入国家规定的养老账号,未满65岁一般不得取出。丹麦、瑞典、芬兰等国家,均是建立多支柱体系,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为养老金买单,而近五成均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 ③德国:是最早提出养老保险的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且是强制性的,缴费比例为工资的20.3%,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由雇主单独支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自愿性的,由私人公司经营并设立了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若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另外,德国的公务员不参加养老保险,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3、完善养老金制度的建议 (1)根据情况制定适合的制度 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加剧且人口众多,因此不能照搬北欧等高福利国家的养老金制度。中国贫富差异悬殊,因此不能完全依靠个人养老制度。同时,中国弱势群体及低收入群体庞大,国家应该把这部分群体纳入养老金制度的考虑范围并给予重视,提高养老金的覆盖率,保障社会各个层次都能享受到养老金补贴。 (2)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相对比世界多国,中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没有一系列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维持,存在很多退保、弃保、不保的现象。国家应出台强制性的员工养老计划,要求所有雇主都必须为

养老金制度建模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研究 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问题,根据2005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模型,即缴存的养老保险金E与得到的养老保险金F保持一致;和对养老金替代率讨论模型uε =±。分析了在该政策背景下,当已知基金收益率和缴费率时,各个因素对基 58.5% 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在问题一中首先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GDP增长率对2011-2035年GDP进行预测,然后根据已知的GDP和平均工资对二者关系进行拟合得到关系式,最后根据GDP的预测值计算出平均工资的预测值。 对于题二计算出各年龄段职工工资与该企业平均工资之比,再使用加权平均得出缴费指数参考值。 针对问题三根据一个职工他所交的养老保险金和他退休后总共领取到的养老金的差值来计算其缺口,最后找到该职工领取养老金到多少岁时,达到收支平衡。 问题四为了保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仅实现当期收支平衡,而且还要在未来长时期内保持收支平衡,并要达到目标替代率,结合我国国情实际,从就业年龄,退休年龄,养老金替代率,工资增长率等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各相关变量作了定量和定性分析讨论,得到了既要达到目标替代率,又要维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就业年龄,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定支出的原则进行测算, 推迟职工的就业年龄有利于减少养老金负担,缓解就业压力。 (2)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决定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提高退休年龄,不仅可以缩短平均享用养老金年限,降低养老金支付总负担,而且还可以相对延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限,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从双向有利于实现养老基金收支的平衡。 (3)缩短养老金替代率降低时间,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基金在2050年之前不出现赤字,可更好的维系养老金收支平衡,并达到养老金目标替代率。 (4)降低工资增长率,工资增长率对职工领取的保险费额的影响幅度远远超过对其所缴纳的保险费额的影响幅度,从而使E与F的正差额变小,即使积累或结余变少。因此,降低工资增长率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负担,维持收支平衡。 关键词:最小二乘法拟合加权平均收支平衡曲线拟合替代率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养老金并轨制度

养老金并轨制度 最新国务院发布的养老保险金的改革方案,废除了以前的养老金双轨制,开始实行,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美国的养老金投资管理

美国的养老金投资管理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是社会养老与私人养老并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并重的框架。前者指社会保障,后者指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它们构成养老保险的“三个支柱”。 1、第一支柱——社会保障 第一支柱是社会保障,它包括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简称OASDI)1,其受益人中61%是退休者,因此社会保障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养老保障的基石。 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标志着社会养老保险的成立,该法案要求所有65岁以下,在美国工商企业工作的职工参加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社会保障计划是一种强制性公共计划,由政府承办。该计划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税,税率为15.3%,由职工个人和雇主各付50%,其中10.6%为对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 社会保障税纳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管理,它实质是在美国财政部开设的金融账户。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由两个独立的信托基金构成——“老年和贫困保险信托基

金”和“伤残保险信托基金”。基金模式是部分积累制,管理基金的机构是直接隶属于总统的“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费用从当年新征收基金中按0.7%提取。截至2001年底,“老年和贫困保险信托基金”的净资产为10715万亿美元,2001年当年的盈余达1405亿美元。 2、第二支柱——雇主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即私人养老金计划) 第二支柱是雇主为雇员举办的养老金计划(即私人养老金计划),它是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雇员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养老金计划主要分为待遇确定型(简称DB)和缴费确定型(简称DC)两类。DB计划的投资风险由雇主承担,而DC计划的投资风险则由雇员承担。2001年,美国的退休总资产规模为10.9万亿美元,其中私人养老金计划(包括地方政府的退休计划)的资产规模达到7.3万亿。 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管理运营是市场化的,各种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为养老金计划提供各类服务,但法律和政府机构对其运营进行规范和监管。1974年ERISA实施后,3家政府机构负责监管私人养老保险:隶属于财政部的国内税务局、劳工部和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国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3124411.html,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作者:黄蕾 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19期 摘要加拿大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其次总结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先进经验,最后总结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扩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福利水平。 关键词中国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经验 一、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开始于20世纪初期,1927年頒布《老年养老金法》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该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能够适应自身的发展需求,大大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满足该国国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当前,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由5个部分组成,具体为: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养老保险主要为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金计划,于1966年立法实施,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构成,缴纳比例为工资的6%,雇主、雇员各承担3%。该养老金计划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二支柱是雇主退休金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双方签订投保协议,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为雇员投保,且雇主必须缴费。该计划分为确定配额与确定福利两种,能够满足雇员流动时个人账户的转移,但风险需要雇员承担。目前,加拿大有约50%私营企业加入了该项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引导实施,缴纳的资金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8%,少于13500加元的收入,政府对其免除征税。它是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一种。除此之外,加拿大还设计了老年保障计划,以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福利水平。 第二,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公费医疗,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由私人医院或医生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该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加拿大10个省份和3个地区,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计划,能够让国民享受优质的公费医疗,提升了加拿大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此外,该国还制定了补充性医疗福利计划,如商业医疗保险,国民在参加该计划后能够享受到公费医疗项目外的一些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国民医疗方面的负担,扩大了医疗保障服务覆盖面。 第三,失业保险制度。加拿大失业保障主要通过发放失业金实现,该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是给予失业者的一种短期补贴,包括失业津贴、怀孕津贴和育儿津贴等,能够解决他们失去工作后的生活困难问题。申请失业保险金,相关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7天无

养老金制度改革最新方案

养老金制度改革最新方案 养老金制度改革最新方案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轨才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 养老金并轨要以公平为核心无论是养老金改革,还是公务员工资改革,都应该以公平为核心,即养老金并轨之后,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所领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应该接近。养老金“并轨”尽显公平善意人们诟病养老金“双轨制”把已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仍分为三六九等、体制内外有失公平。其实,就“养老金”的概念本意而言,其显性功能当是“养老”。尽管其发放标准可与在岗贡献有所关联,但就生存保障和安度晚年的角度考量,各行各业的人们本不应该有太大差别。公务员也不过是一种基于社会分工的职业分类,为什么就不能与其他行业一视同仁、等量齐观?由此解读,养老金“并轨”当属破除等级观念、彰显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举。养老保险并轨释放改革公平活力事实上,从双轨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不仅不公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活力,从整体上束缚了社会效率。我们说改革要释放潜力与活力,破除双轨制在这个层面上无疑是极大的利好,可谓为市场潜力与社会活力开掘了源头活水。我们说向改革要动力,破除双轨江苏中公教育制无疑就是一个极大的动力释放。人才只有流动起来,才会使社会呈现活力。此时市场的力量,就以其看不见的手的高能高效配置,为人才提供合适的位置,为经济提供最佳的生产要素。双轨制的存在显然是一大制度壁垒,阻碍了人员的横向流动。打

通双轨制这堵墙,不仅利于公平,还便于人才流动。期待这样的改革举措再多些,因为无论于国家发展,还是于社会平等,抑或于个人福祉,都是增量。养老金并轨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养老金并轨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并轨方案仅仅只是养老金并轨过程的第一步,它离实现养老金并轨还有一段距离。首先,养老金的取得是养老金领取者一生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的结果。再者,从养老金替代率来看,也不可能立即或在短期内并轨。退休公务员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第 三,并轨之后还有个“找钱”的问题。养老保险目前还存在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大头。并轨之后,财政还得为这一部分增加支出。综上所述,养老金并轨方案真正的实现并轨,还需几年。那么在多年之后,这个现在看起来还算公平的养老金并轨方案,是否还会显得公平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之后,但其与农民的养老金是否并轨、是否公平,问题又会接踵而至。更多江苏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篇二: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201X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最新规定随着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被社会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这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制度公平、标准公平和权利公平,也意味着我们向健全完善统一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1、养老金双轨制的定义养老金双轨制通常又可以称为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的是对于不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011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 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 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 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 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 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参赛队员 (打印并签名) :1. 2. 3.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 (打印并签名): 日期:年月日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2011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编号专用页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全国统一编号(由赛区组委会送交全国前编号):全国评阅编号(由全国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摘要: 本文研究的是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问题,通过对问题背景及附件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采用数据拟合、求平均值、图表等方法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得出各个问题较合理的结果。 对于问题一,先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采取了经济预测,再采用多项式拟合的方法预测出从2011到2035年山东省的年平均工资(见表一)。 对于问题二,在已知的基础上,结合问题一的结论和附件2可以求出2009年该企业各年龄段职工工资与该企业平均工资之比(见表三),又根据职工缴费指数的参考值和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考虑某职工自2000年起分别从30岁,40岁开始缴养老保险,一直到退休(55岁,60岁,65岁),建立了模型一,根据模型一计算出在这6种不同的情况下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25.56%、30.67%、34.92%、15.36%、20.45%、25.60%。 对于问题三,是在问题二的基础上,可以得出该职工30~55岁、30~60岁、30~65岁各年龄段缴纳的总金额分别为155940元、287268元、509676元; 再得出该职工从退休到75岁死亡,这段时间内每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分别为:11004元、24804元、60552元; 最后得该职工缴存的养老保险金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差额(见表五、六、七); 对于问题四,是在深入分析前三个问题的基础,给出了提高养老金增值率、采用多层次的企业养老统筹体系、深化改革等方案措施来实现既要达到目标替代率又要实现收支平衡的目的 经检验,各问题解决的结果较合理,所采取的错施对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

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 *导语: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你了解了养老保险制度吗?养老保险作为人们老年人生活的保障,需要引起重视,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我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分别参加社会统筹调剂和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 从现状来看,我国公平方面取得的成效是十分显着的。截至2014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也同时实现了城乡居民之间养老保险的公平。2015年初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公务员也进入了社保体系,实现了真正的并轨,在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然而,我国养老金制度在可持续方面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年基本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三千亿元,制度可持续性堪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李 俊 【内容提要】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来已久,体系庞大。由于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这 一制度潜在的危机越来越表面化。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陆续实行了一些“微调”性的改革措施,但收效不大。近年来,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应运而生。 【关键词】 美国 社会养老保险 改革【作者简介】 李俊,广东商学院国际贸易系。(广州 邮编:510320) 一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创于本世纪30年代。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社会保险法》,并设立社会保险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作为反危机的措施之一,其初衷是建立一个强制性的退休金储蓄制度,以防止年老时贫困无依。此后,美国政府多次修正《社会保险法》,使社会养老保险的受益范围不断扩大。1939年,允许退休者的年老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领取福利金,并允许死亡雇员的配偶及其子女领取福利金。50年代,自雇人员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1956年,增加了丧失工作能力雇员的福利制度。1965年,建立了开支巨大的医疗补助制度,帮助65岁以上的老人支付部分医疗费 用。1970年,社会养老保险福利金提高了15%,接下来 的两年又分别提高了10%和20%。1972年开始实行福 利金与通货膨胀挂钩的“生活调整制度”。1983年政府 雇员也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时至今日,老年退休、 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已经成为美国社会保障体系 中开支最大的一个项目。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是“每一代人都为前一代 人支付退休金,而从下一代人那里领取退休金。”保险基 金的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工薪税(Payroll Tax ),目前工 薪税相当于工人收入的12.4%,雇主和雇员各负担 6.2%。二是社会养老保险信托基金的收益,目前社会养 老保险体系每年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约600亿美元,这部分盈余流入信托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政府债券。三是某 些社会保险福利金的所得税。 社会养老福利金的计发有一套科学的方法,例如,按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年满65周岁,并在工作期 间缴满10年的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计发养老金的比例,按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高、中、低三档。低档工资基数的养老金支付比例为90%,中档32%,高档15%。美国的退休养老金总体水平约为退休者原来工资的38%—40%,其中低收入者的养老金相当于原来工资的70%左右,中等收入者40%左右,高收入者24%左右。①总的说来,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给予老年人、受抚恤者和残疾者的福利金占联邦预算的1/5以上。1995年,全社会有4300万福利金领取者,福利金总额3300亿美元,人均7700美元。②二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 一个阶段从1935年到70年代中期,在此期间,社会养老 保险范围不断扩大,整个制度运转基本正常。第二个阶 段从1975年到现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许多问 题,对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政府陆续实行了 一些“微调”措施。 1995年5月,美国第四届白宫老年问题会议期间, 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言人劳伦斯?温巴赫说:“美国的养老 金和退休制度将遭惨败,除非现在就采取步骤防止其发 生。”近年来,围绕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争论日渐增多。 世界经济与政治 1997年第11期社会保障①②《经济译文》,1997年第2期,第47页。王爱珠:《老年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页。

国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况(制度范本、doc格式)共7页word资料

国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在当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为职工举办的私人养老保险与政府举办的养老社会保险和职工自己进行的个人养老储蓄一道,构成了老年经济保障的三大支柱。这种老年经济保障不完全依赖于国家,而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养老制度,也是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最近,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为了使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今后能够顺利发展,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由于西方国家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很快,制度也比较成熟,所以本文着重对西方国家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介绍。 一、国外企业养老保险计划的举办万式 企业养老保险又称雇员养老金计划、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举办的一种福利项目。目前在西方国家,企业举办养老保险已十分普遍,举办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直接承付”,又称“自身保险”,即企业直接承担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的责任、“直接承付”法可以采取基金式和非基金式两种方式。基金式就是企业为今后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而事先积累一笔基金。这种积累可以采取“内部积累法”,即把积累的养老基金留在企业的帐面上;也可以采取“外部积累法”,即企业把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单独存放在企业以外的金融机构。为了防止企业在发生财务困难时挪用企业积留的养老基金,一些国家规定,直接承付养老计划不得采用“内部积累法”。例如日本,企业为职工积累的养老基金通常是放在信托银行,从而为信托银行开办养老金信托业务创造了条件;在德国,企业的养老储备基金主要存放在“特别保障基金”中,该基金具有投资公司的性质,可以使企业的一部分养老基金投资到资本市场。非基金式企业养老保险计划是指企业不事先积累基金,而当养老金支付责任发生时,企业从当期收入中直接支付。非基金式养老计划的最大问题是一旦举办企业破产,其职工应享受的养老金将面临风险。为了解决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问题,一些企业组建了互助协会或互助基金会,以互保的办法预防企业破产时养老金的支付风险。直接承付养老计划目前

养老保险 重点集合

第1章概论 第1节养老保险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1、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养老保险的概念: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有哪位老年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际通常称之为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基本养老保险:是有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为劳动者老年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保和确定保险水平,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它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的特征: 1、养老保险具有的社会保险共同特征 1 强制性 2 互济性 3 普遍性 2、养老保险的自身主要特征 1 保障水平的适度性 2 享受待遇的长期性 3 保障方式的多层次性 4 与家庭养老的关联性 2、养老保险的由来和发展 19世纪80年代,德国第一次帝国议会法令的形式,制定公布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创始人,标志着社会保险从此进入了国家立法阶段 1908年奥地利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 英国分别于1908和1911年建立了养老保险和事业、疾病保险制度 1910年法国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 1913年瑞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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