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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如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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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如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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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某地鲁迅美术学院申请注册了“鲁迅”商标,这一事件受到人们关注。

据《浙江青年报》报道,得知“鲁迅”商标被申请注册的消息后,住在北京的鲁迅之子周海婴立即到国家商标局查询,在42个大类的商标中只发现教育系列的“鲁迅”商标被鲁迅美术学院申请注册。目前,周海婴已委托律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鲁迅的姓名权被侵犯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鲁迅”商标图案,申请注册“鲁迅”教育类商标及酒类商标。

据《辽沈晚报》报道,鲁迅家人认为,鲁迅美术学院侵权不是说鲁迅美术学院不能叫这个名,而是指鲁迅美术学院在未与鲁迅家人联系的情况下,去年把“鲁迅”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鲁迅的商标只能由其家属来申请注册,不应由鲁迅美术学院来申请注册。据称,目前全国有近十家学校用“鲁迅”的名字,这些学校的冠名均应征得周家的同意,而此番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的商标注册申请,讨回鲁迅的注册商标,是要保护鲁迅的姓名权不被侵犯。

《文汇报》2001年6月23日报道:经与鲁迅家人多次协商,鲁迅外国语学校将以50万元买下鲁迅的三年冠名权,成为全国第一所被授权冠名的“鲁迅”学校。鲁迅外国语学校是一家投资1.2亿元的民办学校,去年开始正式招生。今年年初,鲁迅家人曾两次委托律师,对学校使用鲁迅姓名进行交涉,认为任何未经鲁迅先生直系亲属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鲁迅姓名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以鲁迅姓名作为校名的行为。据了解,校方在接到律师函后,与鲁迅家人进行了协商。经双方初步协商,“鲁外”以50万元的价格买下三年冠名权,校方聘请周海婴为名誉校长,周海婴之子周令飞为教育总监,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负责监督学校的教育质量,使冠名学校不辱伟人的形象。鲁迅家人表示,用授权冠名的形式是对无形资产的尊重,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意识的觉醒。至于冠名费,他们将以鲁迅家人的身份捐赠给学校。

《江南时报》2001年8月11日报道:鲁迅先生的故乡浙江绍兴的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经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先生授权同意,将在先生120周年诞辰推出“鲁迅酒”。然而,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告知媒体,周海婴向其申请注册“鲁迅酒”商标一案经初审予以驳回,正式文案将随后送达相关人士。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处的具体经办“鲁迅酒”商标的人士表示,“鲁迅酒”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已经被驳回。据称,名人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要考虑社会影响。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商标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不予以核准通过。就本案来说,鲁迅先生是名人,是一代大家,把他的名字作为商标用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合适的。

「评析」

鲁迅,“这个中国90年代思想界和知识界的眼中钉和肉中刺,这个被泼满了污水的巨人”

[1],注定也是要给法学界添点儿话题的。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1988)民他字第52号复函(“荷花女案”)及(1990)民他字第30号复函(“海灯法师案”)、尤其是2001年3月8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之后,处理有关所谓“死者

人格权”的民事案件,已不可谓无例可循。但由鲁迅后人所提起的这几件法律诉求,却直逼法理和规范的空白,为有关争论揭开了新的篇章。这大概再次应验了那句千古不易的古训,相比生活的精彩而言,理论永远是苍白的。

一、基本思路

先把思路梳理一下,我认为这几起案(事)件的焦点在于:其一,当一项行为毁损了死者的“人格”或者侵害了死者的“权益”时,法律是否或者能否提供救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法律救济所保护的又应当是生者(遗属)和死者(“姓名权人”、“肖像权人”)中的何者?具体所保护的又应当是其什么样(财产权抑或人格权)的权利或利益?其二,不管保护上述两者中的何者,法律提供这种保护有无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很明显,此类问题的争点并不在于责任构成和法条理解,而是如何在既定规则体系内寻求既不颠覆法理同时又“自圆其说”的判断。换言之,这些个案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困难的法解释问题”[2].

我一直认为,并不存在以失去民事权利能力的死者所“享有”的权利为对象的法律救济。从理论上说,就无权利能力的死者来讨论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多少有点荒唐。民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绝非“人鬼情未了”。用学理一点的话说,权利乃制度设计上之产物,系一抽象概念,往上必系扣于主体,往下必垫之以生活资源。权利所表彰的生活资源,原则上具有可供各权利主体维生之共通性,因而不因权利主体的死亡而归于消灭。但权利所表彰的生活资源如系专供权利主体一己享受,则当权利主体死亡时,权利即归消灭。人格权、身份权、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专属权,均为著例[3].在为因毁损死者人格而寻求救济的当事人构建合理的解释(判决理由)时,虽然现实需要一再刺激研究者(裁判者)突破框框寻觅新径,但上述这几根传统的教条总在矫正大家的思维,令人始终无法摆脱Harold Bloom所谓“影响的焦虑”。

因此,恐怕有必要强调的是,虽然中外都已有看似保护死者人格权的裁判例,但法院透过这些因死者而引发的纠纷,所保护的仍是生者的人格权或人格利益。在这一点上,直到如今也没有任何审判实践有意予以“突破创新”。最新的例证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三条即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在阐释该条时说得很明白:对死者人格的侵害,实际上是对其活着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精神利益和人格尊严的直接侵害,而关于逝去亲人的怀念和哀思,是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对死者人格的保护,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生者的人格利益和尊严[4].

回到所讨论的纠纷,鲁迅先生的遗属如欲主张有关“鲁迅”的“肖像”或“姓名”等的权利或利益被侵害,其前提只能是鲁迅先生的肖像或姓名等标表型人格要素,已被注册成为商标,而且其后人现在是该商标的权利人。否则,遗属(比如“肖像权”案的原告周海婴先生)只能以自己的人格权或人格利益受侵害为由提起诉求。

但是,以上的分析只适应于纯粹的人格利益的场合。如果不是有意视而不见的话,谁都不会否认某些人格权利中涵括有财产价值。可能擅长于法的经济分析的波斯纳的话是最简明扼要的,在他看来,一旦对某些人格权利采用一种经济学的观点,对此的解说就很简单:当一个人死后,他就不再进行交易了,因此那些便利他进行交易的权利就不再具有任何价值了(因此人死后就没有提起诽谤之诉的权利)。但是一个名人的名字或其他具有广告价值的类似东西在该名人死后仍然是一种可以推销的商品;并且一般说来,如果可以拥有这些有价值的商品,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最大化了。这样的经济价值毫无疑问应属财产权利,否则,“一个真正的经济价值,不论它在有教养的人看来何等俗气,都会因为没有产权而被过分使用,最终失去价值”[5].

显然,围绕已故鲁迅先生而展开的这一系列纠纷,如果说还有什么值得一争的,那就是鲁迅“肖像”或“姓名”的商业利用或商业价值问题,说白了,就是个财产权问题。也许有人不喜欢将高尚的鲁迅与庸俗的金钱搅和在一起,但这是在谈法律,好比进了医院就得把毛病都摊开来细查深究,没必要藏着掖着。

“人格权”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在学理上这个名词一般被认为关涉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与人的生存相关的利益,包含自由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民法理论上最初对民事权利只区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或人身非财产权)。在人格权还未受到重视,特别是一般人格权还未确立时,非财产权也只限于亲权、夫权、继承权等。后来才将人格权列入非财产权或人身权[6].人格权与财产权,原本被认为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但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其实早已显示出,一部分人格权所保护的客体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客体,最明显的情形就是姓名和照片。这些情形,迥异于传统所讨论的人格权保护问题,并显示出有的人格权并非只是单纯具有人格利益内涵,其实也还包括有经济利益。换言之,对于这些人格权,权利人透过权利的行使,可以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有学者因此认为,这些行为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为社会通念所接受,在法律秩序上亦应该被肯认[7].

在中国,“人格商品化”曾是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批判武器,但如今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在实践中如火如荼,理论上也不是空白;甚至连实定法上的依据也不成问题。民法通则第100条关于肖像权的规范里所明定的“以营利为目的”要件,原来向为学界所诟病,指其以一个财产性的标准来判断一个非财产性的损害,结果是限制了肖像权受侵害的责任构成。但鲁迅肖像权问题出现后,人们发现这条以从属利益受损害判定侵权,大大收窄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竟不啻为先见之明。有人明确指出,第100条在“未经本人同意”之外,另加“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作为判定侵权的要件,表明立法显然是承认肖像权包含财产利益的[8].这真叫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

然而即使将肖像权或者姓名权突破到财产权领域,此种“财产权”主体也应该是肖像或姓名的主体。具体到这几个案件,即应该是鲁迅。容许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利用及认可人格权中包括财产利益,与这些权利由谁行使、利益由谁享有,这完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鲁迅遗属如欲主张这些权利并捍卫其利益,法律上的前提必须是他像继承鲁迅遗产一样继承了这些权利,这又难了。再怎么解构人格权,也不可能把其人身专属性这条底线给否掉,因此,周先生所能够合理继承的,只能是鲁迅(生前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财产利益部分。遗憾的是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鲁迅先生在其生前并未将其“名”转化为“利”-比如拿名字去注册个商标,以创立个“品牌”。

如此看来,在这几场官司中,原告都只能以自己而不是鲁迅的人格权或人格利益收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并获取救济。至于与鲁迅姓名、肖像等相关的权利,其遗属能否排他性地禁止他人使用,至少在目前找不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死者人格/财产利益所涉及的第二个问题,是受保护者(如果有的话)的范围和保护的期限。即使在有关死者的纠纷中,对当事人予以最充分的保护,也不会有法律或判例认为这种保护应当是无边无际和千秋万代的。发生在1976年的“诽韩案”曾引起学术界极大的震撼,指为“文字狱”。该案被诟病者之一就是:韩愈死于公元824年,死后1152年有人指其“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这样的“名誉毁损”,于其第39代孙(即该案原告)之“孝思忆念”是否仍有所妨碍?有学者指出,此案仍被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实属闹笑话。之所以会这样,乃由于法官一味专注于概念逻辑,只知“运用逻辑”为机械的操作,未运用智慧为“利益衡量”。须知相距39代之血亲,非法律之直系血亲,固不待言而自明,即使法律未作限制性规定,亦当运用阐释法律方法中“目的性限缩”加以补充。因为,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后人的“孝思忆念”,若其年代湮久,后人对之已无孝思忆念,即不在保护之列。尤其要指出的是,后人对其先人之“孝思忆念”事涉主观,若拘泥于此,亦将使法解释陷于被动。因此必须明白,法律有关死者的规范,并非专就某人而定,而是本于社会公益的考量,所以应求其普遍客观[9].

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很明确是将当事人限定于“近亲属”之内。

本次讨论所涉案件虽不涉及应予保护的死者直系血亲范围的难题,但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涉及保护范围及期限,只是时间早晚。借此机会宣扬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的必要性,仍有意义。

二、他山之石

1972年4月16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川端康成在其寓所内自杀身亡。数年过后,针对川端康成自杀事件,作家臼井吉见创作了小说《事件始末》,发表于《展望》杂志1977年5月号上。小说发表后,引起非常大的反响。而死者川端康成的遗属则认为,该作品“不符事实、伤害死者”,为此提出抗议。特别是对于准备出版该小说单行本的筑摩书房,死者遗属提出了订正内容的要求,但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筑摩书房不顾川端遗属的反对,于同年5月底出版了小说的单行本,该书并且立即成为最畅销书籍。于是,川端康成的遗孀秀子及养女政子先是提出假处分的申请,要求禁止筑摩书房出版《事件始末》的单行本。接着,在同年7月,以臼井吉见和筑摩书房为被告,以川端康成及秀子的名誉权、以及秀子和政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5000万日元的慰抚金、公开书面道歉、并且在《展望》杂志上刊登川端家属的反论[10].同年8月16日,双方和解,纠纷宣告解决。

对当事人来说,这样的结局大概能算是皆大欢喜;但于那些对死者究竟能否享有人格权的问题感兴趣的人而言,这样的处理却使大家失去了观察裁判机关对此问题作出判断的机会。就像伸长了脖子等一场好戏开演,末了台上却说不演了。好在类似的案子并非绝无仅有,

东方不亮西方亮,与川端康成的遗属提起民事诉讼相隔不久,东京地方裁判所就后来判例上所称的“落日燃烧”案作出了判决。

“落日燃烧”案的案情大致如下:作家城山三郎创作了日本前首相广田弘毅的传记《落日燃烧》,书中有涉及另一位日本前政要佐分利贞男的描述。传记出版后,佐分利的外甥X 以作品侵害已故佐分利贞男的名誉、给一向将佐分利视为父亲般敬爱的X带来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为由,以传记作者城山三郎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100万日元的慰抚金。东京高等裁判所在其判决中,将所谓的“死者名誉毁损”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死者自身的名誉毁损;其二,因死者的名誉毁损而导致遗属的人格利益(即对死者的“敬爱追慕之情”)受到侵害。对于第一种情况,法院认为即使容认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也会面临请求权人不存在的尴尬;虽说在法律未作明文规定的法律领域里,可以采取适用类推的方式,认为侵害死者名誉乃至人格权的仍然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在实体法上没有规定死者权利的代行人,因此,直接保护死者的人格权是不可能的。因此法院只能就第二种情形予以审理。判决结果,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理由中,详细阐述了在判断是否构成对遗属的侵权行为责任时所应当考虑的要素,具体而言就是:(1)遗属对死者的敬爱追慕之情随时间的经过而相应的减轻[11];(2)与岁月的流逝相伴随,探究历史事实的自由和表达自由方面的考量应逐渐居于优位;(3)发表的事实是否确属虚假,等等。就本案而言,法院在综合上述要素后,以被指控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12].

这是两起在日本民法上颇有意义的“事件”。依日本民法第1条第3款的规定,自然人“私权的享有,始于出生。”因此,自然人因死亡而丧失权利能力,以人身专属性为主要特征的人格权也就随着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除了著作权法第60条、第116条;刑法第230条第2款等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人格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在著作权人死后也应受保护;以及因诬枉而毁损死者名誉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民法上并没有规定以死者的人格权受侵害为根据的救济措施。在死者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民法上有积极的学说认为人格权的享有者在死后也应该受到有力的保护[13];但同时也存在否定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见解[14].

持肯定态度的在日本学界被称为“直接保护说”,认为只有在人们相信和期待其作为人的生活形象即使在其死后也能免于遭受粗暴的毁损并能得以保护时,才算得上是个人的人格权得到了全面的保护。因此,保护死者的人格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保护个人的尊严是宪法所规定的,在人格权被判例广泛承认的今天,实际上承认死者的人格权是可能的。所以应该承认死者存在着人格权,对其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死者的名誉遭到毁损的话,作为保护死者人格权的保护手段,法律上应采取恢复名誉、停止侵害等措施。不过,持如上观点的人们也承认,即便对人格利益的享有者在其死后仍然予以保护,这种保护与对生者的保护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同样的人格价值中,只有生者才能享有的那些方面,比如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等,就没有保护的可能和必要。与生者相比,死者的人格价值的保护范围肯定要狭小一些;保护的方法也会有区别。比如,死者不能感受到精神痛苦,因此,死者家属不可能代替死者请求精神损害慰抚金(慰谢料)[15].

与此相对的学说被称为“间接保护说”,认为对死者名誉的侵害,与其说是对死者自身的名誉毁损,还不如说是侵害了与死者具有特殊关系的特定人(父母、配偶、子女等遗属)的固有的人格利益-名誉感情或对死者的敬爱追慕等特殊感情的精神利益,因此,通过维护

遗族的利益,间接地也起到了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目的。依间接保护说的主张,对死者的名誉毁损即侵害了遗属的敬爱追慕之情,因此,可以根据传统的侵权行为责任或基于人格权而请求停止侵害。因对死者的人格利益的侵害而使遗属产生了精神痛苦的,其遗属可以请求支付慰抚金[16].

直接保护说存在的最大障碍是其法律结构。为此,有学者以上述判例为据,归纳出死者人格利益法律保护的三种途径及其相应的理论构成:(1)侵害遗属固有的人格权。侵害死者人格权的同时又侵害遗属的人格权的场合,遗属可以其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救济,自不待言。包括前述“事件始末”案在内,多数的死者人格权侵害案件,是以此种方式解决的。但像在“落日燃烧”案中,原告的名字在侵权作品中一次也没出现,运用此种方法便有局限。实际上,在“落日燃烧”案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死者佐分利的外甥X并不是仅仅主张死者的名誉遭到毁损,而是将焦点由死者的名誉毁损转移到作为生者的X自己的精神痛苦上面。(2)侵害遗属对死者的敬虔感情。这也正是“落日燃烧”案的判旨所采用的理论。对于难以接受“死者人格权”概念的人,这是实质上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有效途径。问题在于,死者自身的利益与遗属的敬虔感情未必一致;另外,如果不存在遗属,则侵害死者人格的行为就会被放任了。(3)侵害死者人格权(更正确的说法应是人格利益)。即认为即使死者也仍保有人格的利益,对其利益(权利)所受侵害应予保护。在采用(2)(3)两种理论时,要点是须将其与生者的人格权侵害相区别。就像“落日燃烧”案的分析进路:死者自身并不能感知加害行为带来的痛苦,且,随着死亡后时间的流逝,艺术作品创作的自由和探究历史真相的自由应处于优先考量的地位。因此,法院参照刑法的有关条文,只限于“以虚假虚妄之事毁损名誉”的情形才认定为侵权。而此案正是因为无法证明引起诉讼的文章所述内容“虚假虚妄”,所以判决驳回起诉[17].

在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对于死者是否有人格权的问题,也有两种不同看法。就赞同的意见来看,德国联邦法院曾主张人格权之值得保护的价值,逾越人的权利能力而存在。在死者“人格权”受侵害场合,其人格权主体虽消失,但其家属以信托人(Treuhaendler)身份,有权就死人之事务当成自己的权利处理[18].而德国宪法法院则仍然坚持自然人因死亡其权利能力和人格权一并消灭的传统观点,否定人格权可于权利人死后继续存在[19].认为在权利人死后,其遗属为保护死者的名誉、秘密,系根据自己的权利,因自己人格利益的受侵害而行使权利。在英美法中,一向认为名誉、隐私之类的权利属于被害人的人身专属权,因此以他人的名誉、隐私等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是不能成立的。在死者的名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场合,遗属不能代替死者行使诉权[20].只有侵害死者的名誉、隐私等的同时也侵害遗属自身的上述人格利益的,才视为例外。

三、遗留问题

虽然就个人情感而言,我也很倾向于作出一个符合鲁迅后人的初衷、并且能令同样凭情感判断此事是非曲直的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法解释。但上面的分析乃至外国的借鉴,都无法为肯定鲁迅人格权依然存在的说法提供直接的支持。唯一的办法-正如已经有很多人所提到的-就是创建新的权利类型并构建其法律构成。

中国目前的法律里明确提到死者权利的,似乎只有著作权法。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所谓“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

项规定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此之外,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实际上,从域外的经验来看,大都是将其设置为一项与知识产权接近的兼有人格和财产双重属性的权利,也就是后面将会提到的那个right of publicity.

在这样的新型权利得到裁判确认及理论证成之前,本次讨论所涉及的这几件纠纷似乎不得不归入“无法救济”之列,除非当事人改变诉求。不过这一系列事件及其所引发的思考却实在富有价值。不管本文所参与讨论的案件最终在裁判上获得何种结局,在我看来,民法学因此契机而有得文章可做的,至少有以下几题:

第一是在人格权案件的审理中所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很难找到一项权利会像肖像权这样在享受法律给予的保护时遭遇如此之多的例外。在指控一项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时,行为人往往会受到以下规则的关照:名人规则、“更高的艺术利益”[21]、社会公共利益,等等[22].但是尽管如此,各国立法或判例也都不否认以下例外的例外存在:传播或展示肖像,不得损害肖像权人或其遗属的合法权益。肖像权人的禁止传播权在即使以上情况下也是受到尊重的。

就这几个案子来说,这不是问题。谁也无法否认鲁迅的名字乃至形象已经成为这个国家乃至民族的某种精神的象征。以鲁迅美术学院而言,其名称得自30年代的中共延安时期,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而此次要拿来注册的又是并不直接具商业味道的第41类(教育)服务商标,应该说完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鲁迅的后代固然能够以申请商标注册的形式排他地独占鲁迅人格因素的使用权,但有关部门在审核这样的申请并作出决断时,肯定要对个体的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作一个衡量,如果据此得出鲁迅遗属不应享有排他独占的专有权的结论,那将是毫不奇怪的。问题在于,以后再出现类似本文所讨论的案子,而案中死者的“腕儿”又不如鲁迅那么大的话,该怎么办?换言之,裁判机关或权力部门在作出判断时,其衡量的基准和判断的要件是什么?这是有待继续探索的。

第二,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别。将纯粹意义上的人格权与非人格权区分,仍有其必要性。就姓名权、肖像权而言,权利客体姓名、肖像并非只是人格利益的表象,它其实同时也表现出财产价值。有学者认为,当侵害姓名、肖像的行为实则侵害姓名、肖像的财产利益时,不应认定为姓名权及肖像权的侵害,而应认定为侵害公表权(right of publicity,一译公开权),以免与人格利益的保护相混同。比如,未经许可将名人肖像用于营利目的时,行为人侵害的并不是作为人格权的肖像权;而是独立的财产权。因此,笼统论及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时,其所涉及的侧面可能是完全迥异的,为将两者分开,有必要对上述权利采取不同的称呼。如果姓名权、肖像权系指纯然的人格权的话,那么在保护姓名、肖像等的财产利益的意义上,就该使用公表权、姓名财产权、肖像财产权等概念[23].

第三,被从人格权中剥离出来的财产利益,其权利上的表现,在作为新类型的right of publicity得到承认之前,只能是物权,如此一来,可能要引发一串连锁反应。物权法正在起草当中,关于物权的客体包不包括无形财产,眼下还未有定论,如果立法机关还没有可能在可预见的短时期内采纳像公表权或肖像财产权这样的提法,那么人格权中的财产利益(或者干脆就是财产权)在现有的财产法中的地位就很尴尬。而要想让立法确认这些权利或利益,

也决不是像在草案里添加个名词那么简单,可行性分析至少得说明:人格权的权利人利用其人格价值而获取商业利益的正当性何在?确认人格权中的财产权会对原有的民事权利体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和冲击?或者往大了说,人格能否既做行动工具又当伦理目的[24]?搞不好,这会是整个传统体系的颠覆。

最后,从现今的审判实践来看,我国在对待死者人格侵害纠纷上采取的是类似于上述国外法例里“间接保护”的做法,即不认为死者享有人格权,此类纠纷只有伤及生者(死者遗属)的利益时,才具有获得救济的可能。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达到理论的周延和法律构成的严谨,但在死者没有遗属的情形,救济将无法实现,那么,社会对这种行为是否就只能听之任之?

吃“鲁迅饭”的事其实早就有。好几年前游绍兴,朋友想带我去“咸亨酒店”尝孔乙己的茴香豆,谁知到那却因客人太多根本找不着座位,那家酒店其实根本不似鲁迅笔下意境,但依然挡不住人流如潮财源滚滚,吸引力远胜过一旁的鲁迅纪念馆。人格利益商业利用的潜力,实在是不可估量。按照哲学家的说法,某种物质的或肉体的欲望如果不是同时变成一种深刻的精神动力的话,就不可能被永远追求下去。但用我一个俗人的眼光看去,好象情况恰恰相反。先生在天有灵,会怎么想呢?

“新的应该欢天喜地的向前走去,这便是壮,旧的也应该欢天喜地的向前走去,这便是死;各各如此走去,便是进化的路。[25]”

“仰慕往古的,回往古去罢!想出世的,快出世罢!想上天的,快上天罢!灵魂要离开肉体的,赶快离开罢!现在的地上,应该是执着现在,执着地上的人们居住的[26].”

注释:

[1]旷新年:《写给》,载《视界》杂志第4辑。2001年9月出版。

[2](日)平井宜雄:《债权各论Ⅱ?侵权行为》,(日)弘文堂1994年12月补正版,第164页。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59页。

[4]详见《加强司法保护维护人格尊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谈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与适用》(陈现杰供稿),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1年第1卷。

[5](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苏力译:《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613-614页。

[6]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7] Vgl.Forkel,Allgenmeines Pers?nlichkeitsrecht und wirtschaftliches Pers?nlichkeitsrecht,Festschrift für Karl H. Neumayer,1985,S.229ff.转引自谢铭洋:《论人格权之经济利益》,载氏著《智慧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台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7

月初版,第45页。

[8]冯象:《鲁迅肖像权问题》,载《读书》2001年第3期。

[9]杨仁寿:《诽韩案之启示》,载氏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8页。

[10]欧洲及日本法上有所谓“反论文登载请求权(反论权)”,指由于报刊杂志而受到批评、攻击的人,不论原来所登载的内容是否构成名誉毁损,均可在同样的报刊上以同样的位置、同样的篇幅无偿发表反论的权利。

[11]本案纠纷提起诉讼时,传记中所涉当事人已死去44年。

[12]东京高等法院1979年3月14日判决,载《高等法院民事判例集》第32卷第1期第33页;《判例时报》第918号第22页。

[13]参见(日)五十岚清:《死者的人格权-以“事件始末”“落日燃烧”两案为契机》,载氏著《人格权论》,(日)一粒社1989年12月出版;(日)安次富哲雄:《德国私法中的死者人格保护》,载(日)《琉大法学》27号第35页。

[14]参见(日)几代通:《死者名誉毁损的言说与侵权责任》,载(日)《法政论集》88号201页以下;(日)宗宫信次:《名誉权论》(有斐阁1939年版);(日)前田达明:《侵权行为法》(1980年版);(日)竹田埝《名誉?隐私侵害的民事责任研究》(1982年版)等。

[15](日)五十岚清,前揭书,第172页;(日)齐藤博:《人格价值的保护与民法》,(日)一粒社1986年7月版,第101页。

[16]参见(日)几代通、前田达明、竹田埝,前揭书。另可参见(日)四宫和夫:《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中卷,(日)青林书院1985年10月版,第324-326页。

[17](日)五十岚清,前揭书,第169-171页;(日)齐藤博,前揭书,第103页。

[18] BGGHZ 15,247,259;50,133,转引自黄立:《民法总则》,作者自版发行,台湾1994年版,第112页。按照被称为德国人格权法第一人的Hubmann的说法,死者虽无权利能力,但在其价值、作品存续的范围内,以之相对的权利即人格权是存在的。即使死者自己不能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妨为其遗属所可保护的利益。转引自(日)五十岚清,前揭书,第164页。

[19] Bverf GE,173,转引自黄立,前揭书,第112页。

[20] Prosser,Law of Torts,4th ed. 1971,p.74421可参见德国《艺术品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在中国,出于相似的理由而认为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最著名案例,当属“贾桂花诉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侵害肖像权案”,参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6年综合本)。

[22]目前学说或审判实务所允许使用自然人肖像而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的范围大致有:第一,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肖像。如公安机关通缉犯罪分子公开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第二,基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新闻、体育等公益或文艺事业的需要的有限使用。例如科学研究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刊登相关人物照片;政治家、外交官、著名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报道。第三,基于特定目的的新闻宣传报道需要使用被报道者形象。第四,基于肖像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除了上述法定使用外,其它以任何形式使用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都必须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或授权,否则即构成侵权。

[23](日)齐藤博:《人格价值的保护与民法》,(日)一粒社1986年7月版,第137页。

[24]冯象:《鲁迅肖像权问题》,载《读书》2001年第3期。据冯氏引述,按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产权是工具性的价值,财产乃行动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东西。它的价值,只在便利我们做事、采取行动:“而生命在于行动,不在创造”。

[25]鲁迅:《热风·四十九》。

[26]鲁迅:《华盖集·杂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

哲理性励志青春的文章3篇

哲理性励志青春的文章3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哲理性励志青春的文章:再见,迷茫! 你走在路上,迷茫的你时常会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一棵树过得比一个人好?一棵树从一支树苗长成一棵参天大树,恰如一个人从一个幼稚的孩子长成一个成熟的大人。是树经历的磨难比人少吗?不是。一棵树在它整个人生阶段要每时每刻都面临风吹雨打、日晒雨淋,树没有房子,过得还不如人。是树没有七情六欲吗?不是。但凡生命都要经历生老病死,生长繁殖,树一定拥有和人一样的“七情六欲”,只是人类还无法理解。但是,和树相比,人似乎更容易在人生的旅途中迷茫。青春期的你,总是在不断地走弯路,不断地碰壁,不断地碌碌无为,甚至为做一个决定而彷徨许久、犹豫不决。树却能一个劲地往上生长,长得笔直,长得枝繁叶茂。这到底是为什么?因为无论经历什么,树总是朝着阳光灿烂的地方走去,并且坚定不移。 如果说阳光是树的梦想,那么你的梦想是什么?或者说,你有梦想吗?你好不容易来人世走一遭,却连自己这辈子到底要干什么都不知道,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过,这样的你都不迷茫,那谁迷茫?美国脱口秀女王奥普拉曾说:“一个人可以非常清贫、困顿、低微,但是不可以没有梦想。”一个连梦都不会做的人,就如宇宙中的一粒尘埃,只能漫无目的地飘荡。你再回头看看那棵树,它总是在梦想最接近阳

光,无时无刻。 迷茫是幽灵,它来到人世的目的就是幻化成形形色色的魔鬼,住进你的内心深处,蛊惑你走进深不见底的幽渊。如果你正处于迷茫的阴影中,连希望之光都看不到,赶紧去寻找你的光芒吧;如果你继续选择迷茫,一旦迷茫的种子在你内心深处生了根,发了芽,你将永无天日,永无天日! 如果你拥有了和树一样的梦想,那么你正处于梦想的哪个阶段?刚刚起步还是已经濒临放弃的边缘?或者说在坚持与放弃的边缘彷徨不知所措?你好不容易拥有的梦想啊,你还没有汲取足够的阳光,没有看到梦想的光芒,没有为了青春奋起一战,你就要放弃了,这样的你都不迷茫,那谁迷茫?是生活太过艰难,你已经为了生存无计可施了吗?不是。只要你一息尚存,就没有理由放弃。你回过头看看自己,你真的已经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了吗?没有,我们大多数人在这个美好的世界上过得比任何一棵树都幸福。如果你真的已经到了奄奄一息的地步,那就更没有放弃的理由,你的人生,你的光芒啊,你还要为这个世界留下点什么,这就是人生的意义。事实上过得那么好的你啊,实在不该迷茫! 你需要在你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告诉自己拒绝做迷茫的傀儡;你需要在你的言语上加大行动的力量,告诉自己战胜迷茫的最好方法是勇敢地往前走;你需要更多勇气,更多努力,更多毅力,相信希望之光总会赶走你内心的阴霾,把你带到那个叫做成功的地方去! 我曾和你一样,害怕迷茫就像小孩害怕魔鬼一样,但是你越是害

107509-概率统计随机过程课件-第十三章马尔可夫链第一节第二节(上)

第十三章 马尔可夫链 马尔可夫过程是一类特殊的随 机过程, 马尔可夫链是离散状态的马尔可夫过程,最初是由俄国数学家马尔可夫1896年提出和研究的. 应用十分广泛,其应用领域涉及 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随机服务,可靠性,生物学,经济,管理,教育,气象,物理,化学等等. 第一节 马尔可夫链的定义 一.定义 定义 1 设随机过程} ),({T t t X ∈的状态空间S 是有限集或可列集,对任意正整数n ,对于T 内任意1+n 个参数121+<

如果条件概率 })(,,)(,)(|)({221111n n n n j t X j t X j t X j t X P =???===++})(|)({11n n n n j t X j t X P ===++,(13.1) 恒成立,则称此过程为马尔可夫链. 式(13.1)称为马尔可夫性,或称无后效性. 马氏性的直观含义可以解释如下: 将n t 看作为现在时刻,那末,121,,,-???n t t t 就是过去时刻,而1+n t 则是将来时刻.于是,(13.1)式是说,当已知系统现时情况的条件下,系统将来的发展变化与系统的过去无关.我们称之为无后效性. 许多实际问题都具有这种无后 效性. 例如 生物基因遗传从这一代 到下一代的转移中仅依赖于这一代而与以往各代无关. 再如,每当评估一个复杂的计 算机系统的性能时,就要充分利用系统在各个时刻的状态演变所具有

的通常概率特性:即系统下一个将到达的状态,仅依赖于目前所处的状态,而与以往处过的状态无关. 此外,诸如某公司的经营状况 等等也常常具有或近似具有无后效性. 二. 马尔可夫链的分类 状态空间S 是离散的(有限集或可列集),参数集T 可为离散或连续的两类. 三.离散参数马尔可夫链 (1)转移概率 定义2 在离散参数马尔可夫链 },,,,,),({210??????=n t t t t t t X 中, 条件概率 )(})(|)({1m ij m m t p i t X j t X P ===+ 称为)(t X 在时刻(参数)m t 由状态i 一 步转移到状态j 的一步转移概率, 简称转移概率.

励志文章哲理感悟

励志文章哲理感悟 每一篇有哲理的经典励志文章都能让我们看完之后有所感悟,那么都有哪些呢?一起 来看看吧。 提起“幸运”这个词,大家总会认为,“运气”是可遇不可求的。诚然,好的契机多 是偶然,但有时候,幸运是可以“学”到的。德国研究人员发现,通过学习如何构建积极 的心态、开朗的性格等因素,可以为自己打造出“幸运”的生活。因此,幸运虽然看上去 都是美丽的意外,但只要在生活中注意以下几点,就可以让偶然的幸运变成必然的机会。 坚持努力。俗话说,机会总是垂青有准备的人。其实,“幸运”有两层含义,一层是 我们能意外遇见一些机会,而另一层则是我们可以靠平时的努力积累将机会留住,为己所用。幸运何时降临我们无法掌控,但我们要在等待它的日子里努力充实自己,才有实力将 它留住。 保持积极的心态。生活中有很多不如意的事情,但如果我们就此消沉下去,就看不到 挑战的背面是机会、痛苦的背面是喜悦、困境的背面是希望。长期以往,即便幸运已经到 达身边,你也会就此错过。 换个角度看问题。有时候,我们在思维定式的影响下,容易钻牛角尖,对“幸运女神”抛出的橄榄枝视而不见。不如跳脱出自己的思维,换一个角度来看待问题,也许会得到意 外的成功。 对一切充满好奇。其实,最具有好奇心的是婴儿,他们每天都在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 生活中的新鲜事,他们也能随时保持对外界的敏感性,也许一道光就可以让他们开心地笑,一个鲜艳的玩具就能让他们认真端详良久。正是这种高度的好奇心,让婴儿的大脑处于活 跃状态。反倒是我们成年人失去了这种好奇心,失去了发现美好的眼睛。 多观察自己周围的世界,对事物保持好奇心,也许能在工作上迎来高峰期。想象成功。古罗马哲学家赛尼加说:“幸运就是为机会做准备的过程。”无论是学习新的知识,还是 处理棘手的工作,如果自己在内心就先否定了成功的可能性,就等于将幸运置之不理。最 好的运动员在比赛开始之前就能预见赢得比赛;最好的舞台演员在登场之前就会想象观众 雷鸣般的欢呼声和掌声。 遇到问题时,先在内心想好如何通过各种方法来成功,就会得到幸运的眷顾。 放下负担,轻松上阵。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人绝对是幸运的“绝缘体”。思虑周密 确实是一个优点,但如果太过焦虑,面对幸运的机会来临时,就会因为想得太多而抓不住 幸运的尾巴,错失良机。所以,当幸运来临时,一定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活在当下。不念过去,不畏将来。人的脑容量、视野都有一定的局限,如果我们总是 想着杂七杂八的闲事,即便幸运已经降临,也会被错过。因此,着眼当下,随时做好拥抱 机会的准备,才能变成幸运的人

2016专八真题翻译题及答案详解

2016年专八翻译题及答案详解 “流逝”表现了南国人对时间最早的感觉。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他们发现无论是潺潺小溪,还是浩荡大河,都一去不复返,流逝之际青年变成了老翁而绿草转眼就枯黄,很自然有错阴的紧迫感。流逝也许是缓慢的,但无论如何缓慢,对流逝的恐惧使人们必须用“流逝”这个词来时时警戒后人,必须急匆匆地行动,给这个词灌注一种紧张感。 【参考译文1】 They have found that the flowing water,either a murmuring stream or a mighty river, passes quickly and never returns. With the passage of time, the young become the old and the green grass turns yellow. People naturallyhave a sense of urgency to value every bit of time. As time goes by,no matter how slowly it elapses, people always use the word “liushi” to warn thelater generations for fear of time’s flowing away. They tell their descendants to treasure every single minute and make a hurried action, which adds a sense of tension to the word. 【参考译文2】 They find that either a murmuring stream or a mighty river has gone forever and that the passage of time turns a young man into an old one, and yellows of the grass, which sends a massage of how time flies. Maybe the passing of time is slow. But no matter how slow it is, it makes people so fearful that they use “passage” to warn the later generations to rush. And the use of “passage” also infuses a sense of tension into the word. 【参考译文3】

《活法》第一章“实现理想”读后感_读后感_模板

《活法》第一章“实现理想”读后感_读后感_模板 《活法》第一章“实现理想”读后感 翁伟炜(国外销售部) 近日来,细读稻盛和夫先生的《活法》,不免被先生于书中所提思想震撼,其思想之深刻、实用,对于个人价值观的塑造及指导,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阶段,只是品读《实现理想》这一章,以下是思考之后的几点感悟。 第一,愿念的作用是无穷的,特别是在实现自身人生追求的过程中。稻盛和夫在这一章中曾说:“内心不渴望的东西,它不可能靠近自己”,渴望就是一种愿念,而确实,如果没有对于自身追求的渴望,实现这个追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知道自己的人生追求是什么,刚开始的阶段可能会迷茫。然而总会找到自己的人生追求,我要过上怎样的生活,我要把公司做大做强,我要赚它一个亿,这些都可以,必须敢想同时也必须持续地想,因为这会是促使你实现人生追求路上的精神动力,会给你带来信心与勇气,助你逐步朝着追求的方向靠拢迈进。故而,稻盛和夫先生所提倡的这种“愿望说”也是值得在公司内部推广的,当每个人都有强烈的精神动力去推动公司发展,以公司发展作为自己现阶段的追求,那么必然公司的发展是可以预见的。 第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是人生道路不可或缺的重要财富。拥有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与拥有一个消极悲观的心态,对于一个人的命运起着截然不同的作用。悲观的人会将自己的一切归因于命运,但其实稻盛和夫先生的哲学教导的则是人生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自身的自由意志,随意志的好坏而起伏,因而拥有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对命运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无论是工作,亦或者是生活,保持一个好的心态都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利于事情的达成。而心态是一种很容易互相传染的抽象事物,当一个办公室大部分都是积极乐观的人,小部分是消极悲观的人,这小部分就容易被积极乐观的氛围所传染,慢慢也会转变得积极乐观,反之,也一样成立。故此,在此基础之上,在办公室培养积极乐观的人,对于工作顺利展开,对于问题的解决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活跃的思维和持续的热情是走进成功的秘籍。稻盛和夫先生在书中特别强调了“重复”与“持续”是两回事,并不是要漫不经心地去重复与昨天一样的事情,而是要今天胜过昨天,明天胜过今天,哪怕是微不足道,也要不断去改善、钻研,故而需要有着活跃的思维和持续的热情去推动一成不变的改善。有的员工,面对同样的一份工作,做久了便会产生惯性,逐渐降低其热情,成为一种机械性的重复工作。稻盛和夫先生在书中指出,这是极度不可取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极度不利的。辞退在长久工作中丧失热情的员工终归不是治本之策,如何让员工在工作中保持持续的热情和活跃的思维,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我们公司现在正在推行的提案政策,正是有着这样的一种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保持思维的活跃,能够不断改善、钻研,这对于企业发展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是应该继续鼓励推进的。 杜强(信息管理部) 现实理想,是很多人在不同时期都会思考的问题,小的时候有老师提问的理想,长大了有自己思考的理想。不同阶段,对于理想的重塑会不一样:事业的、家庭的等等。于是:自己的理想是什么?重塑理想,我简单的理解与诠释:未来一个时期内,自己想要什么? “只有主动追求的东西才可能到手”。只有明确了自己未来一个时期内想要什么,非常清楚,于是给自己定下一个计划,主动追求! 记得自己刚南下广东时,初到企业,发觉自己技术还不够到位,对于企业的业务不太了解。为了能适应企业需求,于是给自己定下一个目标:一年内必须全面了解和熟悉企业运作体系,同时提升技术开发能力。

400字励志哲理散文摘抄大全

400字励志哲理散文摘抄大全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400字励志哲理散文摘抄大全篇1 修行,就是修炼一颗感恩的心。人,空手而来,空手而回,一切都是世界的恩赐。这些恩赐没有一样是坏的,我们该感激。感恩,感激痛苦让你觉醒;感激失败让你接近了真理;感激失去让你懂得了珍惜;感激生命给予你能量;感激成功让你感受了幸福。幸福是一种甜蜜的感受,只有善良的心才能感受到。 心缺良善,言行必恶毒;心缺美德,言行必下流;心缺自尊,言行必卑贱;心缺诚实,言行必虚妄;心缺涵养,言行必粗陋;心缺教化,言行必无礼;心缺敬畏,言行必随便;心缺知识,言行必愚钝。心是一杆秤,秤出的是自己的言行;言行是一面镜,映出的是自己的心灵。 佛说,笑看花开是一种好心情,静赏花落是一种好境界。人生无尽的悲欢离合,不过是不同的心路,不同的历练,在落花的那一刹那,从心底涌出千差万别的感受。佛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朵清净的莲花。沉静的眼,平和的心。除此世上还有什么更可贵。佛说,年复一年你看破了多少?日复一日你放下了多少,千方百计你得到了多少,精打细算你失去了多少,求而不得你烦恼了多少,斤斤计较你结怨了多少,贪心不灭你造恶了多少,人生在世你享受了多少,临命终时你带走了多少。

400字励志哲理散文摘抄大全篇2 “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遇到困难与挫折,感到懊恼与失望,为何不用这首歌来鼓励自己呢?不要说自己好失望,也别为一次失败而黯然神伤,漫漫人生道路上,这只是第一个风浪,不要畏惧,不要退缩,奋斗拼搏,勇敢直前,这才是正确的选择。昂首挺胸,擦干最后一滴悲伤的泪,梳理好情绪,把悲观失望全部抛在脑后,因为“如果你为错过了太阳而哭泣,你还将错过星星(泰戈尔语)”。 诗人艾青曾这样描写礁石的形象:“一个浪,一个浪,无休止地扑过来,每个浪都扑在礁石的脚下,被打成碎片,它的身上、脸上到处都是伤痕,但它依然挺立在那儿,含着微笑,面对海洋。”希望我们是诗人艾青笔下的礁石。人生的道路坎坎坷坷,曲曲折折,但只要具备了礁石的勇气和精神,就一定能够成功。身残志坚的张海迪不是说过吗?“即使翅膀断了,心也要飞翔。”作为健全人,我们难道不更应该拥有这种意志和毅力吗? 成功犹如一束灿烂的阳光,风雨就是每个成功人士都必须经历的一些挫折、困难......成功人士的背后,谁不是经历无数的挫折、困难,谁不是受过磨难的呢? 400字励志哲理散文摘抄大全篇3 与青春有关的日子里,我们懂得什么是朋友,什么是家人,什么是恋人,什么是暧昧,什么是知己。 与青春有关的日子里,我们明白了付出,明白了社会的潜规则,

形容时间快的诗句,逝者如斯夫

篇一:形容时间过得快话语好句子大全 形容时间过得快话语好句子大全 一、词语 1、日月如梭 2、光阴似箭 3、转瞬即逝 4、风驰电掣 5、岁月如流 6、白驹过隙 7、昙花一现 8、日不暇给 9、时光飞逝 10、光阴如水 11、稍纵即逝12、一日三秋 13、尺璧寸阴 14、一日三秋 15、流光瞬息 16、呼吸之间 17、日往月来 18、只争朝夕 19、倏忽之间 20、俯仰之间 21、乌飞兔走 22、急景流年 23、斗转星移 23、时不我待 24、昙花一现 25、光阴荏苒 26、人生如梦 27、浮云朝露 28、一日千里29、不舍昼夜 30、日不移影二、句子 1、想成事业,必须宝贵时间,充分利用时间。 2、.时间是一个伟大的作者,它会给每个人写出完美的结局来。 3、.辛勤的蜜蜂永没有时间的悲哀。 4、.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时间给空想者痛苦,给创造者幸福。 5、.时间是伟大的导师。 6、时间就是能力等等发展的地盘。 7、指缝很宽,时间太瘦,悄悄从指缝间溜走。 8、我们看到的,都只是过去,只是这个过去,离我们很近很近而已。 9、在所有的批评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

11、没有方法能使时钏为我敲已过去了的钟点 19、今日复今日,今日何其少!今日又不为,此事何时了!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若言姑待明朝至,明朝又有明朝事。 20、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

27、稍纵即逝纵:放;逝:消失。稍微一放松就消失了。 38、“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未来”,犹豫地接近;“现在”,快如飞箭地消失;“过去”,永远地停止。在伟大的宇宙空间,人生仅是流星般的闪光;在无限的长河里,人生仅仅是微小的波浪。 40、古往今来,有不少人惋惜:时间易逝,于是长叹曰:“光阴似箭催人老,日月如梭趱少年”。

哲理感悟人生励志文章

哲理感悟人生励志文章 一个人看过许多国家、民族以及世界许多地方的旅行家,若有人问他,他在各处发现 人们具有什么相同的特征,他或许会回答∶他们有懒惰的倾向。 对尼采而言,19世纪步履蹒跚源于两件事情的影响:大民主和无神论。前者带来了未被理解的嫉妒和恶毒怨恨的洪流;后者则让人们失去方向和道德感。人与人之间就像隔着 一扇门,门外是一个自己,门里面又是一个自己,而能做到尼采所说的这种高境界的自我 人生的人又有多少? 节选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里的一篇人生励志文章:但凡不能杀死你的,最终 都会使你更强大 查拉图斯特拉曾经到山上去寻找孤独。在群众中你可以发现自己是寂寞的,但是却永 远是不孤独的。 寂寞是一种对别人的饥渴。你想念着别人。你对你自己来说还不够——你是空虚的。 因此每个人都想在群众中,然后在自己周围编织各种人际关系,只是为了欺骗自己、忘记 自己是寂寞的。但是寂寞会一再的冒出来。没有一种人际关系能够隐藏它。所有的人际关 系都如此的薄弱、脆弱。你在内心深处很清楚即使你身在人群之中,你也是跟一群陌生人 在一起。对你自己来说你也是个陌生人。 查拉图斯特拉与所有的神秘家都为了寻找孤独而到过山上。孤独是一种正面的感觉, 那是感觉到你自己的本质,那是感觉到你对你自己来说是足够的——你不需要任何人。 寂寞是一种心的疾病。 孤独是一种治疗。 那些了解孤独的人已经永远的超越了寂寞。不论他们是孤独还是与人们在一起,他们 都归于自己的中心。在山上他们是孤独的,在群众中他们也是孤独的,因为这就是他们的 了解:孤独是我们的天性。 我们孤独的进入世界,我们也将孤独的离开世界。在这两个孤独之间、在生与死之间,你仍然是孤独的;但是你不了解孤独之美,因此你陷入了一种谬误——寂寞的谬误。 一个人要发现他的孤独,他必须走出群众。慢慢的他会忘掉这个世界,他所有的觉知 都会专注于自己,然后就会有一种光明的爆发。他第一次了解到属于孤独的美与祝福、属 于孤独的自由与智慧。

马尔可夫链

马尔可夫链 马尔可夫链(Markov chains )是一类重要的随机过程,它的状态空间是有限的或可数无限的。经过一段时间系统从一个状态转到另一个状态这种进程只依赖于当前出发时的状态而与以前的历史无关。马尔可夫链有着广泛的应用,也是研究排队系统的重要工具。 1) 离散时间参数的马尔可夫链 ①基本概念 定义 5.7 设{()0,1,2,}X n n ???=,是一个随机过程,状态空间{0,1,2,}E =,如果对于任意的一组整数 时间120k n n n ???≤<<<,以及任意状态12,, ,k i i i E ∈,都有条件概率 11{()|()}k k k k P X n i X n i --=== (5-17) 即过程{()0,1,2,}X n n ???=,未来所处的状态只与当前的状态有关,而与以前曾处于什么状态无关,则称 {()0,1,2,}X n n ???=,是一个离散时间参数的马尔可夫链。当E 为可列无限集时称其为可列无限状态的马尔可 夫链,否则称其为有限状态的马尔可夫链。 定义5.8 设{()0,1,2,}X n n ???=,是状态空间{0,1,2, }E =上的马尔可夫链,条件概率 (,){()|()}ij p m k P X m k j X m i i j E =+==∈,、 (5-18) 称为马尔可夫链{()0,1,2,}X n n ???=,在m 时刻的k 步转移概率。 k 步转移概率的直观意义是:质点在时刻m 处于状态i 的条件下,再经过k 步(k 个单位时间)转移到状 态j 的条件概率。特别地,当1k =时, (,1){(1)|()}ij p m P X m j X m i =+== (5-19) 称为一步转移概率,简称转移概率。 如果k 步转移概率(,)ij p m k i j E ∈,、,只与k 有关,而与时间起点m 无关,则{()}X n 称为离散时间的齐次马尔可夫链。 定义5.9 设{()0,1,2,}X n n ???=,是状态空间{0,1,2,}E ???=上的马尔可夫链,矩阵 0001010 11101(,)(,)(,)(,)(,)(,)(,)(,)(,) (,) n n j j jn p m k p m k p m k p m k p m k p m k P m k p m k p m k p m k ?? ???? ? ?=? ?????? ? (5-20) 称为{()}X n 在m 时刻的k 步转移概率矩阵。 当1k =时,(,1)P m 称为一步转移概率矩阵。 对于齐次马尔可夫链,容易推得k 步转移概率矩阵与一步转移概率矩阵具有关系 ()(),,1k P m k P m =????,1,2,k ???= (5-21)

用逝者如斯造句大全

用逝者如斯造句大全 1.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过去的不会再来,仅留下照 片、日记和书信,作为回忆的凭据,时常翻看,倍感快乐。 2. 逝者如斯,不舍昼夜,时光如梭,人生苦短。 3、逝者如斯,一去不复返的江水就像过去的一切,永远不可能在来 了,咱们要珍惜好此刻的完美时光。天龙八部帮派名字 4. 月上中天,银光似水,倾洒在江面上,粼粼的波纹反射出清冷的银辉,江水已失去往日的汹涌和湍急,却有着祥和的境界,这里没有大江东去的感

慨,也没有逝者如斯的哀叹。这里只有劳作之余的休憩,只有人们满足的快乐。 5、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6、逝者如斯,生者好好过吧 7. 流年似水,逝者如斯。躺在岁月的河底,看着落叶、浮木、空玻璃瓶一样一样地从身边漂过,我睁着空洞的眼神,却无能无力。 8、人生苦短,白驹过隙。短其实不在于时刻“逝者如斯”,而在于咱们总在彷徨中迷失,在正确和错误的选取间徘徊。足迹连成弧在人生的地图上线,心中的梦想总在不远的前方闪烁着海市蜃楼般的迷离光彩。

9、逝者如斯夫,吾谁与归?就在这个时候,五十八路到站了。

10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I! 11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凡月之夜、花之晨,雪之夕,皆有琅琅书声,奋笔疾书者。我们重新审视了高三,开始了紧张忙碌但又充满快乐的高三生活。 12 、兹念天地悠悠兮人如渺尘,江山不老兮生命如漏计,黑色永恒兮白照亮如梦,逝者如斯夫。 13. ‘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苏轼 14.我不得不承认生命之脆弱禁不起我们再三的考验,生或死,也许早已命 中注定。逝者如斯,生者为此沉寂。沉默,是对死者最大的敬 17.曾经一位哲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逝去的时间 与事物,发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人生百年,几多 春秋。向前看,仿佛时间悠悠无边;猛回首,方知生命挥手瞬间。

《活法》稻盛和夫

《活法》-稻盛和夫 ——稻盛和夫 上面的话,是稻盛和夫先生在创业之初的重誓,当时仅有8人。而四十多年后,稻盛和夫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位一生缔造2个世界五百强的人。 在日本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曾经出现过“经营四圣”,他们分别是松下公司的松下幸之助、索尼公司的盛田昭夫、本田公司的本田宗一郎和京瓷集团的稻盛和夫。四个人当中惟一健在的就是稻盛和夫了。 1932年,稻盛和夫生于日本鹿儿岛县,技术员出身的他先后创办了日本京瓷株式会社和日本第二大电讯公司KDDI。经过几十年的经营,这两个企业均名列世界500强,稻盛和夫所创立的深植于佛教的商业道德准则和“敬天爱人”的经营哲学也深深地影响了一批日本企业。 稻盛和夫认为,成功是三个因数相乘的结果。 有记者问稻盛和夫作为两个世界500强企业的缔造者,你被尊称为“经营之圣”,你认为企业经营成功的最大秘诀是什么? 稻盛和夫答:人生与经营活动是相通的。要想取得成功,需要有三个因数相乘:这就是理念、能力和执着心。 人生如同登山,经营企业亦如此,首先要确定应该攀登什么样的山,是把自己的目标仅仅定为小企业还是想创立一个大企业。人应该拥有闪光的人生观,如果把目标定得高远,随随便便的经营理念就不可能达到目标,必须是高层次的哲学理念。如果有人只想着“轻而易举赚大钱”或者“干得顺手”,就会把事情弄糟。 两家世界500强企业的掌门人稻盛和夫的人生道路,是一部传奇。在20世纪日本“经营四圣”之中,稻盛和夫是唯一健在、企业经营绩效卓著的一位;是向中国走得最近、成为名副其实的中日友好使者的一位;是哲学悟性最高,说得精彩写得精彩做得更精彩的一位。当代中国文化大师季羡林先生说:“根据我七八十年来的观察,既是企业家又是哲学家,一身而二任的人,简直如凤毛麟角。有之自稻盛和夫先生始。” “稻盛成功方程式”是稻盛哲学的核心。这个简练朴素而又精深博大的方程式可以表述为: 成功=人格?理念(-100~+100)×能力(0~100)×努力(0~100)。 稻盛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东西方思想文化资源中提炼出来的成功方程式,突出“人格?理念”对人生、对事业、对社会的决定性的作用,不失为医治现代社会浮躁病的一副良药。不但各行各业的成年人可以用这个方程式来对照、反省自己

3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赏析 励志人生哲理美文

3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赏析励志人生哲理美文 走过的路,都会在我们的心里留下痕迹,我们走得越多,生命的痕迹也就越发明显。而哲理,会让我们学着思考生命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3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赏析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3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赏析篇1:拥有 这世间,美好的东西实在数不过来了,我们总是希望得到的太多,让尽可能多的东西为自己所拥有。 人生如白驹过隙一样短暂,生命在拥有和失去之间,不经意地流干了。 如果你失去了太阳,你还有星光的照耀,失去了金钱,还会得到友情,当生命也离开你的时候,你却拥有了大地的亲吻。 拥有时,倍加珍惜;失去了,就权当是接受生命真知的考验,权当是坎坷人生奋斗诺言的承付。 拥有诚实,就舍弃了虚伪;拥有充实,就舍弃了无聊;拥有踏实,就舍弃了浮躁。不论是有意的丢弃,还是意外的失去,只要曾经真实的拥有,在一些时候,大度的舍弃不也是一种境界吗? 在不经意所失去的,你还可以重新去争取。丢掉了爱心,你可以在春天里寻觅,丢掉了意志,你要在冬天重新磨砺。但是丢掉了懒惰,你却不能把它拾起。 欲望太多,反成了累赘,还有什么比拥有淡泊的心胸,更能让自己充实、满足呢? 选择淡泊,然后准备走一段山路。

赏析:我们拥有很多东西,呼吸的空气,健康有力的生命,所以不要总是说自己什么都没有,不要总是觉得自己的人生处处艰辛,其实,这艰辛何尝不是一种对于生命的考察! 3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赏析篇2:思想的小鱼 每一汪水塘里,都有海洋的气息。 每一颗石子里,都有沙漠的影子。 所以诗人才说:一支三叶草,再加上我的想象,便是一片广阔的草原。走在秋月的田野上,我想起一位诗人对老托尔斯泰的叩问:一切/成熟了的/都必须/低垂着头么? 没有错,我们走过的每一步路,都将成为往事,无论它们是欢乐的相逢,还是痛苦的别离,但是请你相信,无论是热切的期待,还是深情的追忆,我们所唱过的每一支歌,都不会转瞬消失,如同罗莎?卢森堡所言:”无论我走到哪里,只要我活着,天空、云彩和生命的美,都将与我同在!” 狭隘而自私的心灵,可以变成自己的地狱,广阔而开朗的心灵,却可以成为他人的天堂。地狱和天堂,只有一层之隔。 而一切嫉妒的火焰,总是从燃烧自己开始的。 一位年老的作家告诉我说:”你的双脚,踏碎了多少时间?但不要懊悔吧,只要踏得真实,谁的步子,都会有深浅。” 在你终于赢得成功的鲜花的时候,难道你不怀念往昔的路口?在你重新营造成功的华贵的屋宇里,难道你不怀念昔日的木头? 赏析:走过的路,都会在我们的心里留下痕迹,我们走得越多,生命的痕迹也就越发明显。一颗宽阔的心灵,能够让我们看见世界的广大! 3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赏析篇3:如花

新释:“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新释:“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原文: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译文: 子于河岸曰: “倒台了的势力就象是“斯”一般聚拢的那一撮[在顶层人士散了后剩余的][下层势力][纠集为]恍若“夫”那种[合并为]一体的[那般的][而实际上却还没能…够得?上的]团体;——是不肯舍弃[缅怀憧憬着]再次[象昔日一般一起陪伴着]登顶雄为一方“昼”、“夜”[之尊主][的那种辉煌地位][之荣光]的希翼诶。” ——就是: 食髓知味,要放怀——难啦。 欲望与现实,困啊——!困兽犹搏。 ——这也算一种“有条件也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啦。 众皆勉强同意译为的“时光易逝,如滔滔江水”之说可以休诶! ——附原文全文: 《论语》 子罕第九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达巷党人曰:“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子闻之,谓门弟子曰:“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吾执御矣。”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贡曰:“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闻之,曰:“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 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

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洛不出书,吾已矣夫!” 子见齐衰者、冕衣裳者与瞽者,见之,虽少必作,过之,必趋。 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遂欲从之,末由也已。” 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闲,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 子贡曰:“有美玉于斯,温椟而藏诸?求善贾而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 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子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 子曰:“语之而不惰者,其回也。” 子谓颜渊曰:“惜乎!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 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 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 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 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子曰:“衣敝韫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不祈不求,何用不臧。”子路终身诵之。子曰:“是道也,何足以臧?” 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是室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

2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

2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2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篇1 生长在非洲荒漠地带的依米花,默默无闻,少有人注意过它。许多旅人以为它只是一株草而已。但是,它会在一生中的某个清晨突然绽放出美丽的花朵。 那是无比绚丽的一朵花,似乎要占尽人世间所有色彩一样。它的花瓣儿呈莲叶状儿,每瓣自成一色:红、白、黄、蓝,与非洲大地上空的毒日争艳。 但是,它的花期很短,最多只有两天。两天后它就会随着母株一起枯萎,开花意味着它的生命的终结。 在非洲的荒漠地带,植物的生长需要水分,而开花的植物对水分的需求更大。非洲一般植物都有庞大的根系采水,以供自身的水分需求。但是依米花没有根系,它只有惟一的一条主根,孤独地蜿蜒盘曲着钻入地底深处,寻找有水的地方。那需要幸运和顽强努力,一株依米花往往需要四至五年的时间在干燥的沙漠里寻找水源,然后一点点积聚养分,在完成蓓蕾所需要的全部养分后,它开花了!所以在它最美丽的时候,它因耗尽了自己的所有的养分而凋零。 用五年的时间为开一朵花努力,这是何等顽强而心酸的事情。假若依米花生长在水草丰沃的地方,它将会美丽一辈子的,偏偏,它的

家乡在荒漠。 这个世界上,万物都有灿烂一回的时候,这是上苍赐给万物的权利。 人要比依米花智慧和理性,人想灿烂一回的理想要比依米花更强烈。但我们却往往没有一生都不屈不挠和努力,在遭遇困难和阻挠的时候,往往接受环境给予自己安排的命运。 人生的道路有几十年,但像依米花那样地勇往直前的岁月真的太少了。用一生定要美丽一次的心情去努力和坚持,每个人都会比现在做得更好! 200字励志哲理美文摘抄篇2 还记得我第一次采访基辛格博士,那时我还在美国留学,刚刚开始做访谈节目,特别没有经验。问的问题都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比如问:那时周请你吃北京烤鸭,你吃了几只啊? 后来在中美建交30周年时,我再次采访了基辛格博士。那时我就知道再也不能问北京烤鸭这类问题了。虽然只有半小时,我们的团队把所有有关的资料都搜集了,从他在哈佛当教授时写的论文,演讲,到他的传记,有那么厚厚的一摞,还有七本书。都看完了,我也晕了,记不清看的是什么。虽然采访只有27分钟,但非常有效。 真是准备了一桶水,最后只用了一滴。但是你这些知识的储备,都能使你在现场把握住问题的走向。 这个采访做完,很多外交方面的专家认为很有深度。虽然我看了那么多资料,可能能用上的也就一两个问题,但事先准备绝对是有用

稻盛和夫《活法》读后感

稻盛和夫《活法》读后感 读完稻盛和夫的《活法》后,深深被他的哲学观和人生观所折服。其实他的企业经营哲学和生活哲学都很简单,就是不许撒谎,不许给他人添麻烦,要正直,不得贪得无厌,不许只考虑自己的私人利益等等。就是这些简单的理念,帮助了稻盛和夫走向成功,也帮助了京瓷走向成功。而很多精于算计,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最终在商业世界中慢慢地消失了,甚至成为了商业丑闻的主角。 其实有的时候,做人是很简单的,成功也是很简单的。稻盛和夫谈到他自己的成功时,也说自己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也就是拥有强烈的愿望,推崇高尚的价值观,并执着地对待工作而已。 在本书的第一章里,我很喜欢里面提到的松下幸之助先生的“水库式经营”,他说经营企业就像修建水库一样,使水量不受天气和环境左右并能保持一定的数量。用到企业经营中,那就是当企业景气时要为不景气做好准备,保留一定的后备力量,做到未雨绸缪。这种经营理念在许多企业身上都能够看到。譬如国内的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一直强调要备好棉袄过冬,要事先想到企业可能会陷于危机,具备良好的危机意识,准备充足的现金流,去迎接企业惨淡经营的寒冬。可以说,这种思想对于保持企业的危机感与进取心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当稻盛和夫谈到成功的两大要素时,他列举了乐观与悲观这对矛盾的极致应用。在事情的推敲设想阶段,需要积极的乐观心态,而在设想向具体计划转移时,则应该以悲观的理性分析为主,必须想象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慎重、小心、严密地推敲计划。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只有以乐观的心态去设想问题时,才会放开了去想问题,才能吸收一些看似不可行但实际很有前景的好主意。而在计划阶段,悲观点才能做到布局谨慎,思考周密。很多人就是因为在这两者间权衡不好,以至于错失了很多机会,甚至酿成很多苦果。有的人在设想问题时,以悲观的态度对待之,结果很多本来很好的点子都被否定了,其实它们只是暂时不具备完成的条件而已,将来没准很有前景。还有的人在计划和执行时过于乐观,以为自己资源充足就能做好一切,结果很多细节上的问题都被忽略了,最终导致整个计划

人生哲理美文励志故事

人生哲理美文/励志故事 在当下人心浮躁的社会里,您能静下心来看看精选的人生哲理故事(哲理美文60篇)这类文章,足以说明您有思想、有素质、有品位,追求人生的质量和真谛,实属难能可贵!借此,本站真诚祝朋友们人生顺达、富有、幸福!一、简单道理从前,有两个饥饿的人得到了一位长者的恩赐:一根鱼竿和一篓鲜活硕大的鱼。其中,一个人要了一篓鱼,另一个人要了一根鱼竿,于是他们分道扬镳了。得到鱼的人原地就用干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鱼,他狼吞虎咽,还没有品出鲜鱼的肉香,转瞬间,连鱼带汤就被他吃了个精光,不久,他便饿死在空空的鱼篓旁。另一个人则提着鱼竿继续忍饥挨饿,一步步艰难地向海边走去,可当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那片蔚蓝色的海洋时,他浑身的最后一点力气也使完了,他也只能眼巴巴地带着无尽的遗憾撒手人间。又有两个饥饿的人,他们同样得到了长者恩赐的一根鱼竿和一篓鱼。只是他们并没有各奔东西,而是商定共同去找寻大海,他俩每次只煮一条鱼,他们经过遥远的跋涉,来到了海边,从此,两人开始了捕鱼为生的日子,几年后,他们盖起了房子,有了各自的家庭、子女,有了自己建造的渔船,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一个人只顾眼前的利益,得到的终将是短暂的欢愉;一个人目标高远,但也要面对现实的生活。只有把理想和现实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成功之人。有时候,一个简单的道理,却足以给人意味深长的生命启示。二、鹦鹉一个人去买鹦鹉,看到一只鹦鹉前标:此鹦鹉会两门语言,售价二百元。另一只鹦鹉前则标道:此鹦鹉会四门语言,售价四百元。该买哪只呢?两只都毛色光鲜,非常灵活可爱。这人转啊转,拿不定主意。结果突然发现一只老掉了牙的鹦鹉,毛色暗淡散乱,标价八百元。这人赶紧将老板叫来:这只鹦鹉是不是会说八门语言?店主说:不。这人奇怪了:那为什么又老又丑,又没有能力,会值这个数呢?店主回答:因为另外两只鹦鹉叫这只鹦鹉老板。这故事告诉我们,真正的领导人,不一定自己能力有多强,只要懂信任,懂放权,懂珍惜,就能团结比自己更强的力量,从而提升自己的身价。相反许多能力非常强的人却因为过于完美主义,事必躬亲,什么人都不如自己,最后只能做最好的攻关人员,销售代表,成不了优秀的领导人。三、袋鼠与笼子一天动物园管理员发现袋鼠从笼子里跑出来了,于是开会讨论,一致认为是笼子的高度过低。所以他们决定将笼子的高度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20米。结果第二天他们发现袋鼠还是跑到外面来,所以他们又决定再将高度加高到30米。没想到隔天居然又看到袋鼠全跑到外面,于是管理员们大为紧张,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将笼子的高度加高到100米。一天长颈鹿和几只袋鼠们在闲聊,“你们看,这些人会不会再继续加高你们的笼子?”长颈鹿问。“很难说。”袋鼠说∶“如果他们再继续忘记关门的话!”管理心得:事有“本末”、“轻重”、“缓急”,关门是本,加高笼子是末,舍本而逐末,当然就不得要领了。管理是什么?管理就是先分析事情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认清事情的“本末”、“轻重”、“缓急”,然后从重要的方面下手。四、扁鹊的医术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管理心得: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可惜大多数的事业经营者均未能体会到这一点,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而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很大的“空降兵”,结果于事无补。五、曲突徒薪有位客人到某人家里做客,看见主人家的灶上烟囱是直的,旁边又有很多木材。客人告诉主人说,烟囱要改曲,木材须移去,否

逝者如斯夫(一)

逝者如斯夫(一) 据《浙江青年报》报道,得知“鲁迅”商标被申请注册的消息后,住在北京的鲁迅之子周海婴立即到国家商标局查询,在42个大类的商标中只发现教育系列的“鲁迅”商标被鲁迅美术学院申请注册。目前,周海婴已委托律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鲁迅的姓名权被侵犯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鲁迅”商标图案,申请注册“鲁迅”教育类商标及酒类商标。 据《辽沈晚报》报道,鲁迅家人认为,鲁迅美术学院侵权不是说鲁迅美术学院不能叫这个名,而是指鲁迅美术学院在未与鲁迅家人联系的情况下,去年把“鲁迅”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鲁迅的商标只能由其家属来申请注册,不应由鲁迅美术学院来申请注册。据称,目前全国有近十家学校用“鲁迅”的名字,这些学校的冠名均应征得周家的同意,而此番要求撤销鲁迅美术学院的商标注册申请,讨回鲁迅的注册商标,是要保护鲁迅的姓名权不被侵犯。 《文汇报》2001年6月23日报道:经与鲁迅家人多次协商,鲁迅外国语学校将以50万元买下鲁迅的三年冠名权,成为全国第一所被授权冠名的“鲁迅”学校。鲁迅外国语学校是一家投资1.2亿元的民办学校,去年开始正式招生。今年年初,鲁迅家人曾两次委托律师,对学校使用鲁迅姓名进行交涉,认为任何未经鲁迅先生直系亲属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鲁迅姓名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以鲁迅姓名作为校名的行为。据了解,校方在接到律师函后,与鲁迅家人进行了协商。经双方初步协商,“鲁外”以50万元的价格买下三年冠名权,校方聘请周海婴为名誉校长,周海婴之子周令飞为教育总监,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负责监督学校的教育质量,使冠名学校不辱伟人的形象。鲁迅家人表示,用授权冠名的形式是对无形资产的尊重,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意识的觉醒。至于冠名费,他们将以鲁迅家人的身份捐赠给学校。 《江南时报》2001年8月11日报道:鲁迅先生的故乡浙江绍兴的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经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先生授权同意,将在先生120周年诞辰推出“鲁迅酒”。然而,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告知媒体,周海婴向其申请注册“鲁迅酒”商标一案经初审予以驳回,正式文案将随后送达相关人士。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处的具体经办“鲁迅酒”商标的人士表示,“鲁迅酒”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已经被驳回。据称,名人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要考虑社会影响。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商标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不予以核准通过。就本案来说,鲁迅先生是名人,是一代大家,把他的名字作为商标用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合适的。 【评析】 鲁迅,“这个中国90年代思想界和知识界的眼中钉和肉中刺,这个被泼满了污水的巨人”1,注定也是要给法学界添点儿话题的。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1988)民他字第52号复函(“荷花女案”)及(1990)民他字第30号复函(“海灯法师案”)、尤其是2001年3月8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之后,处理有关所谓“死者人格权”的民事案件,已不可谓无例可循。但由鲁迅后人所提起的这几件法律诉求,却直逼法理和规范的空白,为有关争论揭开了新的篇章。这大概再次应验了那句千古不易的古训,相比生活的精彩而言,理论永远是苍白的。 一、基本思路 先把思路梳理一下,我认为这几起案(事)件的焦点在于:其一,当一项行为毁损了死者的“人格”或者侵害了死者的“权益”时,法律是否或者能否提供救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法律救济所保护的又应当是生者(遗属)和死者(“姓名权人”、“肖像权人”)中的何者?具体所保护的又应当是其什么样(财产权抑或人格权)的权利或利益?其二,不管保护上述两者中的何者,法律提供这种保护有无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很明显,此类问题的争点并不在于责任构成和法条理解,而是如何在既定规则体系内寻求既不颠覆法理同时又“自圆其说”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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