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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汇总

第2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汇总
第2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汇总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

PartII: 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1eaning,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tion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l/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l/AAMI ST79: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EN ISO 15883-1:2006《清洗消毒器》( EN ISO 15883-1:2006《 washer disinfector 》) 和EN 285:2006《大型蒸汽灭菌器》(EN 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本标准第5.5.1、5.7.4 、5.7.6 、5.7.7 、5.8.1.4.2b)和e)、5.8.2.2.1、5.9.5.1、

5.9.5.2、

6.1.1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伍爱、张青、巩玉秀、么莉、李六亿、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阮

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

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end rinsing

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3.4 闭合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3.5 密封sealing

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3.6 闭合完好性c1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7 包装完好性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3. 8 植入物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 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3.9 湿热消毒moist b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4.2 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4.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

4.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4.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

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5.1 回收

5.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表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5.1.2 不应再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5.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5.2 分类

5.2.1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5.2.2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5.3 清洗

5.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5.3.2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5.3.3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4 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4 消毒

5.4.1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5.4.2 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

值≥3000;

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lmin,或A

值≥600。

表1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

5.4.3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

5.5 干燥

5.5.1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

5.5.2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5.5.3 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官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5.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5.6 器械检查与保养

5.6.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5.6.2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5.6.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6.4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5.7 包装

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7.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5.7.3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7.4 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 见到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5.7.6 灭菌包质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终了不宜超过5公斤。

5.7.7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

5.7.8 包装方法及材料

5.7.8.1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5.7.8.2 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3、5.4的流程。

5.7.8.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5.7.8.4 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5.7.9 封包要求

5.7.9.1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5.7.9.2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5.7.9.3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5.7.9.4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5.7.9.5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7.9.6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5.8 灭菌

5.8.1 压力蒸汽灭菌

5.8.1.1 适用于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5.8.1.2 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D。

5.8.1.3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

表2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

5.8. 1.4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5.8.1.4.1 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

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5.8.1.4.2 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

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

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

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

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

5.8.1.4.3 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

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

5.8.1.4.4 无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

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

b)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

5.8.2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5.8.2.1 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灭菌时间见表3。

表3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

5.8.2.2 注意事项

5.8.2.2.1 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

5.8.2.2.2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4h 内使用,不能储存。

5.8.3 干热灭菌

5.8.3.1 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4。

表4 干热灭菌参数

5.8.3.2 注意事项

5.8.3.2.1 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 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 O.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 /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

5.8.3.2.2 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灭菌器。

5.8.3.2.3 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应≤1700℃。

5.8.3.2.4 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进风柜体的排风装置。

5.8.4 环氧乙烷灭菌

5.8.4.1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100%纯环氧乙烷的小型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 5 。其它类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

表5 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

5.8.4.2 注意事项

5.8.4.2.1 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用。

5.8.4.2.2 残留环氧乙烷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灭菌后的通风换气。

5.8.4.2. 3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气罐不应存放在冰箱中。

5.8.5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

5.8.5.1 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6。

表6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参数

5.8.5.2 注意事项

5.8.5.2.1 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

5.8.5.2.2 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5.8.5.2.3 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等。

5.8.6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

5.8.

6.1 适用于不耐高温医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7。

表7 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参数

5.8.

6.2 注意事项

5.8.

6.2.1 应使用甲醛灭菌器进行灭菌,不应采用自然挥发的灭菌方法。

5.8.

6.2.2 甲醛残留气体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

5.9 储存

5.9.1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物品物品存放区。

5.9.2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5.9.3 物品放置应固定为主,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9.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9.5 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

5.9.5.1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5.9.5.2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5.10 无菌物品发放

5.10.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10.2 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5.10.3 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5.10.4 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6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6.1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

6.1.1 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6.1.2 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 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 5.3~5.8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 ,60min。

6.1.3 注意事项

6.1.3.1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6.1.3.2 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

6.2 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OOOmg/L~2OOO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OOO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本标准

5.3~5.8进行处理。

6.3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

B.1 手工清洗

B.1.1 操作程序

B.1.1.1 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B.1.1.2 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它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B.1.1.3 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

B.1.1.4 终末漂洗:应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B.1.2 注意事项

B.1.2.1 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B.1.2.2 去除干固的污渍应先用酶清洁剂浸泡,再刷洗或擦洗。

B.1.2.3 刷洗操作应在水面下进行,防止产生气溶胶。

B.1.2.4 管腔器械应用压力水枪冲洗,可拆卸部分应拆开后清洗。

B.1.2.5 不应使用钢丝球类用具和去污粉等用品,应选用相匹配的刷洗用具、用品,避免器械磨损。

B.1.2.6 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天清洁与消毒。

B.2 超声波清洗器(台式)

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洗涤。

B.2.1 操作程序

B.2.1.1 冲洗:于流动水下冲洗器械,初步去除污染物。

B.2.1.2 洗涤: 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并添加清洁剂。水温应≤45℃。应将器械放人篮筐中,浸没在水面下,腔内注满水。

超声清洗时间宜3 min~5min,可根据器械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 lOmin。

B.2.1.3 终未漂洗应用软水或纯化水。

B.2.1.4 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B.2.2 注意事项

B.2.2.1 清洗时应盖好超声清洗机盖子,防止产生气溶胶。

B.2.2.2 应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选择相匹配的超声频率。

B.3 清洗消毒器

B.3.1 操作程序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B.3.2 注意事项

B.3.2.1 设备运行中,应确认清洗消毒程序的有效性。观察程序的打印记录,并留存。符合WS310.3的有关规定。

B.3.2.2 被清洗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充分接触水流;器械轴节应充分打开;可拆卸的零部件应拆开,管腔类器械应使用专用清洗架。

B.3.2.3 精细器械和锐利器械应固定放置。

B.3.2.4 冲洗、洗涤、漂洗时应使用软水,终末漂洗、消毒时应使用纯化水。预洗阶段水温应≤45℃。

B.3.2.5 金属器械在终未漂洗程序中应使用润滑剂。塑胶类和软质金属材料器械,不应使用酸性清洁剂和润滑剂。

B.3.2.6 定时检查清洁剂泵管是否通畅,确保清洁剂用量准确。

B.3.2.7 设备舱内、旋臂应每天清洁、除垢。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

C.1 适用范围

可用于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的消毒。

C.2 主要有效成分指标要求

C2.1 有效氯含量为60mg/L土10mg/L。

C.2.2 pH值范围2.O~3.0。

C.2.3 氧化还原电位(ORP)≥1100mV。

C.2.4 残留氯离子<1000mg/L。

C.3 使用方法

手工清洗后的待消毒物品,使用酸性氧化电位水流动冲洗或浸泡消毒2min,净水冲洗 30s,再按本标准5.5~5.8进行处理。

C.4 注意事项

C.4.1 应先彻底清除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有机物,再进行消毒处理。

C.4.2 酸性氧化电位水对光敏感,有效氯浓度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宜现制备现用。

C.4.3 储存应选用避光、密闭、硬质聚氯乙烯材质制成的容器。室温下贮存不超过3d。

C.4.4 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检测pH 值和有效氯浓度。检测数值应符合指标要求。

C.4.5 对铜、铝等非不锈钢的金属器械、器具和物品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应慎用。

C.4.6 不得将酸性氧化电位水和其他药剂混合使用。

C.4.7 皮肤过敏人员操作时应戴手套。

C.4.8 酸性氧化电位水长时间排放可造成排水管路的腐蚀,故应每次排放后

再排放少量碱性还原电位水或自来水。

C.5 酸性氧化电位水有效指标的检测

C.5.1 有效氯含量试纸检测方法应使用精密有效氯检测试纸,其有效氯范围应与酸性氧化电位水的有效氯含量接近,具体使用方法见试纸使用说明书。

C.5.2 pH值试纸检测方法应使用精密pH值检测试纸,其pH范围与酸性氧化电位水的pH值接近,具体使用方法见pH试纸使用说明书。

C.5.3 氧化还原电位(ORP) 的检测方法

C.5.3.1 取样开启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待出水稳定后,用100ml小烧杯接取酸性氧化电位水,立即进行检测。

C.5.3.2 检测氧化还原电位检测可采用铂电极,在酸度计“mV”档上直接检测读数。具体使用方法见使用说明书。

C.5.4 氯离子检测方法

C.5.4.1 取样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开启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待出水稳定后,用 250ml 磨口瓶取酸性氧化电位水至瓶满后,立即盖好瓶盖,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C.5.4.2 检测采用硝酸银容量法或离子色谱法,详细方法见GB/T 5750.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应符合表D.l和表D.2的要求。

表D.1 专用蒸汽发生器进水污染物的最高含量要求

表D.2 蒸汽气源冷凝污染物的最高含量要求

水针灭菌标准操作程序

水针灭菌标准操作程序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1目的 建立水针灭菌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 注射剂水针车间水针灭菌岗位操作。 3责任 灭菌操作工、车间工艺员、质监员。 4参考文件 《SOP文件之水针剂岗位操作规程》 5内容 准备 做好室内卫生,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卫生。 检查仪表和管道阀门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理。 检查检漏机真空泵油面是否符合要求,正常应为视孔的1/2处。 检查每一托盘灌封卡片是否完整,托盘的卡钩是否牢固。 高压灭菌 灭菌柜在使用前须将内部清洗一次,尤其是底部,全部清洗完毕后,再将柜室底部排气口上的钢丝网滤子取出,清洗后放回。

将放有安瓿托盘的灭菌架,由推车放入柜室中,然后将门闩锁紧。关紧柜门时,顺时针转动手柄数圈,使门闩进入柜身孔内,均匀压紧,将捏手插入,旋紧时不要用冲力去板动。 转动减压阀手柄,使蒸汽进入夹层,进气10分钟即可达到所需的压力值。。转动控制总阀手柄至消毒位置,使蒸汽进入消毒室,压力式温度计和压力真空表指针上升,同时阻气器自动将柜内冷气及冷凝水排出,当压力式温度计和压力真空表计到所需压力位置时定为消毒开始时间。 消毒压力与时间根据产品而确定。 如压力温度上升超过工艺额定值时,应调整进汽减压阀。 消毒到达预定时间后,关闭减压阀并将控制总阀手柄拨出排气位置,即可将室内的气体排出,压力真空表逐渐回至“0”位。即可缓缓开启柜门,取出灭菌安瓿。 柜内开启时,将;转盘是之捏造手拉出,反时针方向旋转柜门手柄数圈,再将捏手插入转动使门闩从柜力方孔中脱出后,拉开柜门,将搬运车推至柜身前,使车前锁上钩钩柜身之方孔,同时调整运车左右轨道,使之与消毒室内之轨道平行,将消毒安瓿拉出柜外。 安瓿检漏: 检查每一托盘灌封卡片是否完整,托盘上卡钩是否牢固。 每一托盘上方衬垫一块方形泡沫塑料,逐一加盖置真空检漏箱中,上部盖一块铝板,再压一重物,关好箱门,拧紧螺丝,开启真空泵,减压至真空达维持30分钟,后吸入靛兰溶液至箱满,关闭真空泵。稍停片刻后排尽靛兰溶液,及时取出,作常水冲洗干净,挑出漏气(安瓿内充满兰色液体)、空的安瓿并记数。置于通风处使安瓿表面干燥。 每一托盘内插一枚填好的检漏卡片。 将灭菌检漏过的安瓿,连同流程卡送往中间站贮存(或直接移交灯检工序)。流程卡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灭菌、检漏前数量与检漏后数量,操作人员等项目。 操作结束手检查各阀门是否有漏气,并按清洁规程对设备作业场地等进行清洗处理,经检查合格后,挂上状态标志。

消毒供应中心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1、消毒供应中心(CSSD): 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 2、去污区: 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 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4、无菌物品存放区: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 5、去污: 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 6、外来医疗器械: 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4管理要求 4.1医院 4.1.1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4.1.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4.1.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4.1.5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4.2消毒供应中心 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 4.2.2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4.2.3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4.2.3.1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 4.2.3.2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1 5基本原则 5.1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

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操 作规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1.范围和目的 适用范围 适用于洁净区工作服的清洗、消毒的管理。 目的 为保证工作服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卫生,防止交叉污染,特建立本制度。 发放范围 生技部、质量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则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人员健康、清洁和服装控制程序 《实用消毒技术》2010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主责部门 本规则的主责部门为生技部,其职责为: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程; ——负责按照本规程实施洁净工作服的清洗消毒灭菌。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为质量部,其职责为: ——质量部负责工作服的清洁灭菌效果的验证。 4.步骤和方法 洁净工作服的洗涤 1)生产区工作服在洁净区洗衣房内进行洗涤,洁净工作服(包括脚套)用洗衣机清洗,口罩为一次性使用; 2)一更区域的工作鞋在专用工作不锈钢盆内手工清洗,先用纯化水浸泡,用清洁剂浸泡15分钟,再用纯化水冲洗干净。 洁净工作服的消毒 1)生产区洁净工作服在洗衣机漂洗2次甩干后,放入%新洁尔灭浸泡消毒30min,放尽新洁尔灭残液,烘干,洗衣人员填写《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记录》; 2)将洗净的工作鞋用%新洁尔灭浸泡消毒15min后,用纯化水漂洗干净; 3)工作服在每天使用前,需要再用臭氧消毒30min。 洁净工作服的灭菌 1) 将洗涤干净的工作服折叠好放入存放袋中,121℃高温高压灭菌30min备用; 2) 灭菌后的工作服一周内有效。 洁净工作服的清洗、消毒、灭菌周期 生产区洁净工作服每天臭氧消毒一次,每星期清洗、消毒、灭菌一次。 洁净工作服的保管 1)各部门使用的工作服由各部门保管存放,专人专用; 2)生产区工作服清洗、消毒、灭菌必须在本洁净区内操作,不得跨区,严格管理; 3)如发现工作服有损坏、污染应及时报告和更换。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消毒灭菌标准操作程序课稿

消毒灭菌标准操作程序 一、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2)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 (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 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

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道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宜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试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4、职业防护 (1)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4-05发布 -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 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5750.5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T 1963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1 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三、术语和定义 1. 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2. 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 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 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 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6. 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7. 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8. 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9. 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10. 包装完好性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11. 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 或者以上的可植入

消毒灭菌标准操作程序[1].1.doc

消毒灭菌标准操作程序[1].1 消毒灭菌标准操作程序 一、消毒、灭菌基本原则 1、基本要求 (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2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 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 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道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最新实验室消毒规程

实验室消毒技术规范 一.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验室器材、检验单、废弃标本及相关人员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更衣室、缓冲间;污染区包括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室、检测室。 二. 消毒原则: 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处理。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按污染区处理。 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应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式清洁台面、地面1次;污染区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及结束工作后,台面、地面应用含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各擦拭1次,空气选用循环风动态消毒法消毒处理,废弃标本应分类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工作衣、帽每周换洗2次,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mg/L的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1次。所以清洁消毒器材(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min-2min。结核病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每次连续佩戴口罩不得超过4h,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及时进行消毒灭菌。 三. 检验单的消毒: 污染检验单送出前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距检验单面不高于 3.0cm缓慢移动,照射3s-5s,必须两面照射;也可用经卫生部批准的专用甲醛消毒器薰蒸消毒。 四. 空气的消毒: 对污染区内明显产生传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流行性感冒病毒等)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负压)内进行,使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要求严格无菌的操作如倾倒培养基、菌种转种和细胞转瓶等,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空气消毒机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范本

医院空气消毒机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一、使用 1、使用前应关闭门窗,以免将室外空气吸入,从而加大室内的尘埃浓度。 2、房间需要开窗通风换气时,则应先关闭空气消毒机。 3、使用空气消毒机的房间应保持室内清洁干燥,日常卫生应采取湿式卫生。 机器内严禁进水,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4、老肯牌KDSJ-Y120型空气消毒机最佳位置为房间内一面墙壁的中央处, 或于墙壁转角处成45°角放置使用,保证消毒机进出风口不被遮挡,且有利于室内空气的循环。 5、消毒机的进出风口严禁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6、试用中应注意电源电压及灯管表面,反光板表面尘埃对紫外线辐射强度 的影响。 7、当机内紫外线辐射强度低于10000uW/cm2,室温低于20℃,相对湿度 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消毒时间。 8、手术间空气消毒也可与紫外线灯联合使用,即先采用紫外线灯(无人时) 照射30min,当相关人员入内实施手术时,可开启空气消毒机进行动态消毒30min。 9、内科、儿科、妇科普通病房每周消毒1——2次,每次50分钟。产房、 母婴同室、急救室有患者时每天消毒一次,每次50分钟。气管插管患者和特殊患者病房每天消毒两次,每次50分钟。 10、治疗室每天紫外线灯管消毒两次,每次30分钟。 二、维护 1、保持消毒机外表清洁无尘。 2、做好消毒累计时间、过滤网清洗及更换等维护记录,过滤器、静电吸附 装置、负离子发生器每3个月检查清洗一次。 3、紫外线灯管使用寿命为5000h,当机内紫外线辐射强度低于8000UW/c ㎡或累计使用时间超过5000h时,应更换紫外线灯管。

4、定期用酒精棉球或纱布擦拭紫外线灯管和反光板(95%酒精,一周擦拭 一次)。每季度检测一次紫外线辐射强度。 三、清洗与消毒 1、小心拆卸滤网(膜),就地采用塑料袋打包,严禁在清洁区或在洗手水池 内进行清洁,应到指定的卫生处置间进行清洁。 2、采用清水冲洗,自然干燥后,方可安装启用。 3、通常不需要对滤网(膜)进行消毒,如发生经空气传播疾病暴发时,在 清洁的基础上,可采用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4、在清洁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预防滤网(膜)上尘埃的吸 入以及清洗污水溅到清洗者的身上。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消毒就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效果的监测就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就是否正常、消毒药剂就是否有效、消毒方法就是否合理、消毒效果就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为规范消毒效果监测,特制定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1、监测频次:每季进行。 2、采样 ⑴采样时间:空气消毒后4小时内、手术操作前。 ⑵平板暴露法:暴露前先检查平板就是否污染,就是否有气泡及霉点。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斜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在放置、收取平皿时,手不能在暴露平皿的正上方移动。 ⑶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上的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1M处;室内面积>30m2,设 4 角及中央共 5 点,4 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 1m 处。 图1 室内面积≤30m2布点图图2 室内面积>30m2的布点图 3、注意事项 ⑴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 ⑵平板摆放如取一条对角线,避免离门近的一条。 ⑶工作人员不要靠近自动门,以免影响监测结果。 4、结果判定 ⑴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⑵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消毒灭菌工作规范

文件名消毒灭菌工作规范 电子文件编码YFGL-02-006 页码9-1 一、消毒、灭菌方法的分类 1.物理消毒灭菌法 (1)热力消毒灭菌:干热法、湿热法。 (2)辐射法消毒灭菌:紫外线、闵湎 (钴60)。 (3)清洁消毒。 (4)其他消毒法。 2.化学消毒法:使用化学消毒剂杀死和消除病原微生物的方法为化学消毒法。根据对微生物的杀灭作用分为三类: (1)高效化学消毒剂:能杀死包括细菌芽胞、真菌孢子在内的各种微生物,又称灭菌剂。如甲醛、戊二醛、过氧化氢等。 (2)中效化学消毒剂:能杀死除菌芽细胞以外的各种微生物,如乙醇等。 (3)低效化学消毒剂:只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类病毒,有的对真菌有一定效果,如新洁尔灭、来苏尔、石炭酸、洗必泰等。

二、医疗器物分类及灭菌、消毒方法的选择 医院内使用的医疗器械及各种用具,按其导致病人院内感染的危险度分为高危、中危、 低危三类,根据医疗器物分类,选择正确、合适的灭菌方法,这是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基本原则。 1.高危物品的灭菌 (1)高危物品的范围 损伤皮肤、粘膜、进入无菌器官或深部组织的医疗器物属高危物品,如外科手术器械、注射器针头、动静脉置管、器官组织移植物、泌尿道插管、注射液体均属这一类。 文件名消毒灭菌工作规范

电子文件编码YFGL-02-006 页码9-2 (2)灭菌措施 高危物品一旦被病原体污染,将会引起严重感染的可能,这一类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灭菌,首选压力蒸气灭菌,不能耐受高压的可采用干热灭菌、环氧乙烷气体及高效化学灭菌剂如2%戊二醛、6%过氧化氢等(但如有可能尽量避免使用)灭菌,灭菌后必须做灭菌效果监测。 2.中危物品的消毒 (1)中危物品的范围 指接触病人粘膜、皮肤的医疗物品,如呼吸机、麻醉机、口腔科器械、纤维鼻咽镜、喉镜(纤维、动态)、支气管镜、胃镜、阴道窥器、体温计等,损伤引起感染几率相对较低,但对免疫机能低下者,则导致感染危险度增加。 (2)消毒措施 此类物品必须采用高效消毒剂,其中金属器械(部分口腔科器械及内窥镜活检钳、镊子等)可耐高温、高压的采用压力蒸气消毒,或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体温表用0.5%过氧乙酸消毒。 3.低危物品消毒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2010-11-08 冃U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清洗、消毒、灭菌流程的技术操作部分参照了美国ANSI/AAMI ST79-2006医疗设备中蒸汽消毒和灭菌保证综合指南(ANSI/AAMI ST79: 2006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e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EN ISO 15883-1: 2006《清洗消毒器》(EN ISO 15883-1 : 2006《 washer disinfector 》)和EN 285: 2006《大型蒸汽灭 菌器》(EN285:2006 Sterilization Steam sterilizers Large sterilizers) 。 本标准第5.5.1 >5.7.4 >5.7.6 >5.7.7 > 5.8.1.4.2b) 和e)、5.8.221 、5.9.5.1、 5.9.5.2、 6.1.1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伍爱、张青、巩玉秀、么莉、李六亿、张流波、李新武、钱黎明、冯秀兰、王易非、钟秀玲、武迎宏、张宇、黄靖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 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 行本标准。 己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08.清洁工具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题目 清洁工具清洁消毒 标准操作规程编号及版本号: SOP-PM-J0008-02 共4页 第1页 起草部门审核质管部审核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生效日期 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分发部门制剂一车间 此文件替代: SOP-PM-J0008-01 目的:建立清洁工具的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工艺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范围:适用于制剂一车间清洁工具的清洁消毒。 责任:车间工艺员负责起草本程序,按本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岗位操作工应严格按本程序操作。岗长、工段长要保证岗位操作人员按本程序进行操作。制剂一车间主任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QA检查员负责对本程序中的质量控制项进行检查。 程序: 1.各区域所用的清洁工具 1.1一般生产区使用的清洁工具 塑料盆、抹布、拖布、水桶、清洁布、毛刷、塑料笤帚、撮子、废物贮器。 1.2 D级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工具 万用拖布、丝光毛巾、不锈钢盆、不锈钢撮子、擦玻璃器、毛刷。 1.3 C级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工具 万用拖布、不锈钢盆、丝光毛巾、丝光绢布、擦玻璃器、不锈钢撮子。 1.4 B级和A级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工具

不锈钢拖布、不锈钢盆、不锈钢撮子、丝光绢布。 1.5洁净区不同部位丝光毛巾的区分 擦拭设备用白色丝光毛巾,擦拭地面用蓝色丝光毛巾,擦拭墙面及顶棚 用粉色丝光毛巾,或者使用毛巾上印字所规定的擦拭部位。 1.6洁净区不同部位丝光绢布的区分 擦拭设备用白色丝光绢布,擦拭地面用蓝色丝光绢布,擦拭墙面及顶棚用粉色丝光绢布,或者使用绢布上印字所规定的擦拭部位。 2.清洁剂和消毒剂 清洁剂:一般生产区为洗涤剂,洁净区为0.1%氢氧化钠溶液和洗涤剂。 消毒剂:0.2%新洁尔灭溶液、75%乙醇溶液。(为防止产生耐药菌,消毒剂要每月轮换使用) 3.清洁方法及频率 3.1一般生产区使用的清洁工具 拖布、抹布、塑料笤帚每次用完后用清洁剂搓洗干净,再用饮用水反复漂洗干净,晾干置于指定位置存放、备用。不锈钢盆、撮子冲洗干净,倒置存放。 3.2 D 级洁净区使用的清洁工具 丝光毛巾每天或每班使用后,用清洁剂清洗干净,再用纯化水反复冲洗掉清洁剂的残留物,拧干后晾干,置于指定位置存放、备用。其它清洁工具使用后,用纯化水冲洗干净,干燥后置于指定位置存放、备用,不锈钢盆、撮子倒置存放。 每周生产结束,对清洁工具进行清洁后,需要对其进行消毒。丝光毛巾清洁后要用消毒剂浸泡15分钟,拧干后晾干,置于指定位置存放、备用。其它清洁工具清洁后再用消毒溶液清洗,干燥后置于指定位置存放、备用。 3.3 C 级洁净区内使用的清洁工具 处理设备的白色丝光绢布每天用完后,要在两小时内用清洁剂清洗干净, 题 目 清洁工具清洁消毒 标准操作规程 编号及版本号: SOP-PM-J0008-02 共4页 第2页

消毒技术规范2

消毒技术规范2 3.4 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3.4.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扩阴器等。),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黏膜的器材。 3.4.2 清洁与消毒方法 3.4.2.1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以清洁剂与水清洁。血压计袖带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min 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乙醇擦拭消毒。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75%乙醇或含有效溴500mg/L~1000mg/L的二溴海因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 30min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3.4.2.2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口表、肛表等器具,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耐高温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不耐高温的器具如口表、肛表等可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乙醇或二溴海因或含氯消毒剂500mg/L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30min后,清水冲擦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3.4.2.3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清洁后浸泡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500mg/L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洗净消毒装置进行洗净、80℃~93℃消毒、烘干自动完成,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3.4.2.4 分枝杆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器具的消毒灭菌方法 如遇分枝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杆菌、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具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45min后,清水冲净,擦干,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等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在清洁后再次浸泡在含二溴海因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6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放置在洗净灭菌装置内洗净灭菌依次完成,可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及保护医务人员。 3.4.3 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57986

(2015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5-04-05发布正式实施 2015-08-01 术语和定义3.cleaning 3.1 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washing 清洗3.2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 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 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 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 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 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 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 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 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中度危险itemscritical 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 性物品(semi-critical items)和低度危险性物品(non- critical items)。 3.13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3.14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试题

CSSD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试题 1、清洗: 使用水和清洁剂除去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过程。 2、冲洗: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洗涤: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4、漂洗: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5、闭合: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6、闭合完好性: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7、包装完好性: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8、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1)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2)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的规定。 5)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 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9、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包装-器械检查与保 养-包装-灭菌-贮存-发放 10、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应遵循的原则: 1)使用者应将一次性使用物品、锐器放置在专用容器中,按医疗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消毒产品标准操作规程

消毒产品标准操作规程 1.生产操作前复核检查 生产操作开始前,应检查设备、容器具、工作场地等是否清洁,清场是否彻底,是否有清场合格证。 所使用的仪表、天平、计重秤等计量量器具使用前应校正,检查是否灵敏,准确。所使用的温度计,天平、计重秤、湿度计等计量器具应有计最部门认证标志,并定期检定。 2.劳动保护与安全操作 劳动保护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试制新产品时,要考虑到会不会对人身造成不 良影响,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鉴定。 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和散发有害、有毒物质以及噪声、粉尘、射线等有害作业,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范措施。 在高温季节,应有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从事有害,有毒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作业时应协调防护,并配备急救器具。 有毒有害场所的各种保护设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工作衣、工帽、口最手套等防护用 品。 操作人员每年至少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性疾病 和对生产药物过敏者应及时调出原单位。 操作女工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防火 经常教育职工安全防大的重要性,提高职工对防火工作的认识。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开关闸刀,严格控制电源的使用、消除电火隐患。 操作人员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车间。 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有跑、滴、漏现象,发现有泄漏应立即处理。 用乙醇等易燃、易爆溶媒时,应防止金属之间的撞击,生产车间内,空气乙醇浓度较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 完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更换,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定期培训工作人员,掌握消防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在车间内确定需要动火时,严格执行许可制度。 车间主任全面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班组设安全防火员,安全防火工作要常抓不懈。 安全操作 所有设备,使用时发现有异常响声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清场时,设备电器部分,严禁用水直接冲洗,以防触电或损坏设备。 3.异常情况的处理和报告 若发现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领导,不合格物料应退库,并详细记录。 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违背工艺规程或SOP要求的操作,可能会对产品质量等造成影响,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质监员等,车间解决不了时,应及时报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8278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WS310.1和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追溯traceability 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3.2 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 3.3 A0值A0 value 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table-top sterilizer 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 3.5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flash sterilization 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 3.6 管腔器械hollow device 含有管腔内直径≥2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径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 3.7 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test soil 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效果的指示物。 4 监测要求及方法 4.1 通用要求 4.1.1 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4.1.2 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310.1的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称之为() A. 清洁 B. 冲洗 C. 洗涤 D. 漂洗 2.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称之为( ) A. 闭合 B. 密封 C. 包装完好性 D. 闭合完好性 3.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 A. 回收时 B. 清洗前 C. 清洗后 D. 消毒前 4.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和时间为( ) A. 温度应≥90℃,时间≥5分钟 B. 温度应≥90℃,时间≥1分钟 C. 温度应≥80℃,时间≥10分钟 D. 温度应≥70℃,时间≥30分钟 5.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下列哪项不能作为灭菌包装材料( ) A. 硬质容器 B .纺织品 C. 开放式的储槽 D. 纸塑袋 6.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所需的温度和时间正确的是( ) A. 121℃,30分钟 B. 121℃,20分钟 C. 134℃,4分钟 D. 132℃,30分钟 7. 使用预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敷料和器械所需的温度和时间分别是( ) A. 121℃,30分钟 B. 121℃,20分钟 C. 121℃~134℃,4分钟 D. 134℃,20分钟 8.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不包括下列哪项程序( ) A.升温升压 B. 抽真空 C.干燥 D.维持温度与压力 9.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规定要求是,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 ) A.7天 B.14天 C.6个月 D.2年 10. 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为( ) A.5cm B.10~15cm C. 20~25cm D.50cm 11. 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先进先出 B.先进后出 C.左进右出 D.右进左出 12. 下列哪个区域应穿隔离衣∕防水围裙( ) A.病房污染物品回收 B.去污区 C.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D.无菌物品存放区 13. 手工清洗程序中不包括( ) A.冲洗 B.洗涤 C.漂洗 D.干燥 14 .终末漂洗不应用哪种水进行冲洗( ) A.软水 B.纯化水 C.蒸馏水 D.自来水 15. 酸性氧化电位水可用于( ) A.器械、器具和物品冲洗 B.器械、器具和物品洗涤 C.器械、器具和物品终末漂洗 D.手工清洗后不锈钢和其他非金属材质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前的消毒 二、多项选择题 1. 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使用的水应为() A.自来水 B.软水 C.纯化水 D.蒸馏水 2. 湿热消毒包括() A.煮沸消毒 B.巴斯德消毒法 C.低温蒸汽消毒法 D.熏蒸消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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