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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金融体系支付系统简介

国内外金融体系支付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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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支付系统(paymentsystem)也称清算系统,支付清算系统。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交易者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具体地讲,它是由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综观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货币、银行及支付系统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出现的,并成为连接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的纽带。

一、美国的支付系统

(一)美国支付系统概况:

美国的国家历史并不很长,当老牌的中央银行———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建立了票据交换所支付系统时,美国的支付结算还是相当落后的搬运结算(PortersExchange)。美国东西海岸间还用长途汽车运送现金和票据,不仅效率低,而且风险大。美国的票据交换所晚于伦敦80年才出现。1853年10月11日美国有52家银行在华尔街第14号地下室进行了首次票据交换,它标志着美国票据交换所支付系统的成立。但是美国在日后不断向欧洲金融业学习并凭借着强大的政治、经济和科技实力使美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建立早于伦敦14年,在票据电子交换的基础上又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目前美国的支付系统以高科技,高水准和高效能著称于世。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体系,在政策制定,

提供服务、监督管理、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参与了美国政府清算安排,并在其中发挥了核心和主导作用。保障了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促进了美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二)美国支付系统的特点

美国的支付系统是美国经济发展、金融业成长、法规建设、中央银行作用、科技进步的综合成果。其特点有:

1.法律框架完备

美国对支付清算及相关活动的法律建设与管理非常重视,制约支付活动的法律规范较多。比如: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赋予了美联储运行美国支付系统的权利。联邦储备法规条例规定了美联储及其系统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美联储还通过发布操作细则等措施对支付清算活动加以监督。美国的私营清算机构也定有严格的组织章程和操作规则。可以说多如牛毛的各种法规对美国支付系统的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支付系统众多、服务机制发达

在美国能够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和组织非常多,有商业银行、储蓄信贷协会、信用联社、银行卡公司、清算协会、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美国邮政局等等。他们的服务水准高,手段高度现代化,各类经济交易的资金结算快捷便利。不论是个人消费还是公用费用的支付都高效、安全、迅速。

3.支付工具多样化,高科技化

美国非现金结算体系十分发达,信用卡、各种票据,尤其是

商业支票、政府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个人支票在美国流通较广。近年来,电子钱包、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话银行、电视银行、在线银行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极大的便利了美国各阶层经济及其他往来所产生的货币所有权的转移。

4.支付体系庞大健全

美国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支付媒介众多,支付系统的构建很好的匹配了市场和交易的需求。因此,美国有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等等。这些系统涉及了境内外众多的金融机构以及美国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这些市场对支付结算又产生了强烈的相互依赖性,纵横交错的各种支付系统都各自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美国主要的支付系统

1.联邦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FEDWIRE是全美境内美元支付系统,它是美国支付清算的主动脉,它归美联储所有,1913年建立,FEDWIRE将全美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25个分行和11个专门的支付处理中心,它将美国联储总部,所有的联储银行,美国财政部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连接在一起,提供实时全额结算服务,主要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隔夜拆借、行间清算、公司之间的大额交易结算,美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记账债券转移业务等等。个人和非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金融机构间接使用FEDWIRE,由于该系统有专用的实现资金转移的电码通讯网络,权威性、安全性较高。此外它还承担着美联储货币政策操作及政府债券买卖

的重要任务。它每日运行18个小时,每笔大额的资金转账从发起、处理到完成,运行全部自动化,FEDWIRE还有一个簿记证券系统,其运行始于1960年,该系统运行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证券交易成本,提高交割与结算效率以及安全系数。

2.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learingHouseInterbankPaymentSystem简称CHIPS)它是一个著名的私营跨国大额美元支付系统,于1970年建立,是跨国美元交易的主要结算渠道。通过CHIPS处理的美元交易额约占全球美元总交易额的百分之九十五,因此该系统对维护美元的国际地位和国际资本流动的效率及安全显得十分重要。CHIPS成员有纽约清算所协会会员、纽约市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在纽约的分支机构等。CHIPS是一个净额支付清算系统,它租用了高速传输线路,有一个主处理中心和一个

今年以来,纽约清算所正式实行CHIPS终结清算方案(CHIPS FINALITY)。该方案改变了日终清算的作法,实行付款交割(PAYMENT VS PAYMENT),有效减少了系统性风险、提高了清算效率。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操作方式介绍如下:

1、各成员行必须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开立一个特别账户-预付金余额账户(PREFUNDED BALANCE ACCOUNT)。每天凌晨零点30分,FEDWIRE 和 CHIPS 系统开机后,各成员行将当天所需的起始余额(INITIAL PREFUNDED BALANCE)于早晨9:00以前(银行假日后第一天的早晨7:00以前)划至该账户,满足该行当日

在CHIPS 的资金清算需要。起始余额由CHIPS 根据相关公式计算得出并通知各成员行,每周调整一次。各成员行得到CHIPS 系统余额资金收妥的确认后便可进行当日清算业务。从CHIPS系统开通至停止接收付款指令(下午5:00)期间,各成员行不得从预付金余额账户调入或调出资金,该账户余额始终保持不变。

2、CHIPS系统根据各成员行当日起始余额及付款指令的执行情况,计算当日可用余额(AVAILABLE BALANCE)。该余额最小不得为零(最低余额限制),最大不得超过当日起始余额的两倍(最高余额限制)。在清算过程中,随着付款指令的执行,该余额不断发生变化。

3、CHIPS系统采用实时、不间断匹配、多边轧差清算的平衡模式(BALANCED RELEASE ALGORITHM)发送付款指令。付款指令有三种发送方式:(1)单向发送(INDIVIDUAL),即一个成员行向另一个成员行发送付款指令;(2)双边发送(BILATERAL),即两个成员行间两笔或多笔付款轧差清算;(3)多边发送(MULTILATERAL),即三个或多个成员行间三笔或多笔付款轧差清算。系统规定:只有单向发送付款指令的金额或双边/多边发送付款指令中轧差净额在收付双方可用余额的规定范围内,付款指令方可被执行。系统将收到的所有付款指令列队,根据上述规定自动选择发送方式。因单笔大额付款可能导致付款银行的可用余额低于最低余额限制或收款银行的可用余额高于最高余额限制,因此,根据系统的平衡模式设臵,系统一般不会单向发送该付款指令,而是在队列中搜寻付款

行及收款行的全部付款信息,必要时加入其他银行的付款信息,通过对两家或多家银行付款指令进行组合,确保参与各方的可用余额在控制余额之内。4、每个工作日下午5:00,CHIPS系统停止接收付款指令,同时取消成员行最高余额限制,并按照这一规则,最大限度的发送成员行的剩余付款指令。此后,系统轧差计算各成员行未发送付款指令的净额数,并与各行当时可用余额加总,计算最终净余额(FINAL NET BALANCE)并通知各行。如果最终净余额为负,该金额即为成员行的最终补款额,系统允许成员行有30分钟的时间向其预付金余额账户拨入此笔资金,以完成剩余付款指令的清算。如果个别成员行无法在限定时间内补足资金,系统将利用其余行提供的资金再次进行轧差组合,尽可能完成剩余付款指令的清算。在此程序后,系统将通知成员行当日未清算款项,以便有关行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完成款项清算。

5、每日营业终了,CHIPS 系统将各成员行预付金余额账户的贷方余额自动划付至各成员行在纽约联邦的账户。至此,CHIPS 系统全天的终结清算完成。据统计,CHIPS系统实行新的清算方式后,在系统关机时,当日清算资金总量达97.5%,当日清算总笔数99.6%。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_石松

■现代管理科学■2015年第2期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包括第三方支付工具、P2P网络贷款平台、众筹融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和余额宝类理财产品等等。与传统金融中介提供的金融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产品呈现“跨界竞争”、“参与者众多”、“无地域限制”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了混业跨界,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自身的数据优势和客户群体,开发符合客户利益的金融产品,例如P2P网络贷款平台使用大数据为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信用分析和定价,使得不能享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贷款,弥补了现有融资体系的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弱化了金融中介的作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并享受到金融活动的福利。例如余额宝类的网络理财产品以互联网为渠道,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地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扩展了交易可能性边界,使得老百姓能够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把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直接渗透到传统的金融业态,从而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和迅猛发展。 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法律定位不明确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问题和风险,不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而且可能对宏观调控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可能产生的负面冲击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带来更大的挑战。一是交叉金融业务使得监管重复低效,如阿里巴巴的业务范围从传统的淘宝、天猫扩展到支付宝、余额宝、娱乐宝和阿里小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使得监管重复低效。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没有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产物,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模式。然而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理论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模式。 2.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加大了反洗钱工作难度。一是互联网金融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以互联网为平台,使得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交易,增加了资金流动的监控难度,也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不严格为洗钱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互联网金融产品对用户的身份和交易的审查和识别不严格,因此,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理财产品或者P2P网络信贷产品,通过虚假交易或者虚假借贷,从而将赃款转化为合法财产。如2010年快钱公司内部高层人员协助境外公司转移30亿元赌资。 3.互联网金融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一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影响货币传导效果。一方面,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如余额宝类网络理财产品,另一方面,这些产品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用于借贷,但是又缺乏存款准备金。因此,这部分产品实质上具有货币创造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从而影响政府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影响信贷调控效果。当国家希望通过信贷政策来扶持新产业、调整产能过剩产业时,通常会降低新产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产能过剩产业的融资成本。然而P2P网络信贷产品通过投资者的信用信息确定投资者的贷款额度和利息,因此,其融资可能与国家的信贷政策方向相反,增加了国家逆周期调控的难度。 4.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影响金融稳定安全。一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可以放大金融风险。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使得金融局部小风险可能迅速转变为全局大风险,最终导致市场风险失控。二是互联网技术风险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影响。互联网金融产品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技术的某个漏洞可能对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产生影响,从而对传统金融产品产生影响,最终影响金融稳定。如2014年4月发现的心脏滴血漏洞,该漏洞被认为是影响最广、后果最严重的漏洞,基本上存在于所有的政府网站、金融证券网站、电子支付网站和邮件系统等。该漏洞使得用户的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易于被盗取,对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巨大的威胁,并对金融系统的稳定产生了潜在的影响。 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度增加。一是保障金融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石松孙谦 摘要:文章通过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范畴,以及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提出了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究方法—— —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金融属性(互联网金融产品所替代的金融功能)和互联网属性(互联网技术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构建了以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属性;互联网属性;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名家观察 21 --

金融支付结算系统四大领域问题的理论前沿.

金融支付结算系统四大领域问题的理论前 沿.

[内容摘要]支付结算系统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与稳定,受到广泛关注。为此,本文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对国外支付结算系统四大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考察,包括消费者支付系统中的相关问题;支付系统中的新技术应用;国际背景中的支付结算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的危机扩散。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对当前我国支付结算系统现状进行思考。 [关键词]支付结算系统;金融服务;技术创新 Abstract: Payments and settlement system directly relates to financial and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which bears extensive attentions. This paper examines payments and settlement systems from many different angles, ranging from very micro-level analysis to very macro-level discussions, that is, developments in payment systems in consumer financial markets, the role of technology in payment systems, the macro and international context

of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and what happens when there is a major default in a securities settlement system. These researches contribute us to consider the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payments and settlement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 payments and settlement system; financial servic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近来,我国ATM跨行查询收费、中国工商银行网银客户资金被盗等支付结算方面的问题在社会各界引起轩然大波。事实上,在国外,类似支付结算系统的相关问题一直是理论研究的热点。支付结算系统包括消费者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跨国间资金流结算系统等,是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成为金融市场资金流的“管道”。世界各国支付结算系统尽管类型多样且差异较大,但都直接关系到本国金融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与稳定,因而一直以来,国外学者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从微观、宏观的不同角度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研究。本文考察了这些领域问题的最新研究进展,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相关问题的现状进行思考。 一、消费者支付系统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详细介绍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详 细介绍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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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持续火爆的今天,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本文将逐一为您解析。 当“互联网”与“金融”这两个当下社会最热、几乎平均薪酬最高的行业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将发出何种火星撞地球的碰撞?这是笔者在2012年下半年时的思考,但是当进入2013年秋季之时,才发现金融已经完全从一个高贵、专业、远离大众的行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并持续占据着诸多媒体重要版面。 “屌丝理财神器”余额宝上市两周就吸金66.01亿元;互联网门户巨头新浪也已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开始发行“微博钱包”;京东商城刚对外宣布经成立金融集团,融360的3000万美金融资案例让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者心动不已,苏宁银行、阿里银行或真或假的传闻一再牵动人们的神经……一个未来金融的新格局正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逐渐成型。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几乎各大金融网站、杂志、金融论坛都在谈它的前世今生,都在猜测它会何去何从。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仅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 — 3—

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12位定长数字组成。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对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 二 章 加 入 第八条 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条件由代理其清算资金的直接参与者确定。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查、实施、加入四个阶段的程序办理。 申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加入支付系统要求的行为。 审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银行业金融机 — 4—

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内涵与破坏性创新促进无现金社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内涵与破坏性创新促进无现金社会的发展 张东明 摘要: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自金融诞生以来,就承载着大量的信息和资金,所以金融行业对于信息需求和处理都是较为强大,这些对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当今时代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所以金融行业也是受到了互联网发展的影响,借助与互联网的计算方法和思维方式,金融行业自身的功能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支付体系是一种破坏性的创新,改变了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货币形态和运行效率,进一步促进了无现金社会的发展,提高影子银行的发展速度。面对此种情况需要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鼓励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破坏性创新 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资金融通、信息中介以及支付等业务是借助于不断发展的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实现。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强烈的冲击作用。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上是一种破坏性的创新,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将会彻底改变现有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但同时,尽管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时间较短,但是已经有了一系列的问题开始出现,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风险。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破坏性创新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破坏性创新,主要是通过产品和市场创新形成,对于市场竞争规则有着一定的冲击,并且可能会因此带来更大的影响。因此,本文针对于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主要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为例,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于支付体系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内涵 所谓支付体系是指,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交易双方实施交易的方式,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交易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关系的组织和安排。支付体系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支付体系能够实现交易者之间,交易者与金融机构之

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术语大全(中英文对照)

资料介绍: 这里的词汇是在最合适的一致性基础上对本书中涉及到的(十国集团和欧共 体)中央银行所使用的术语给出解。它不打算对这些术语给出法律定义。应该认识到,它在其他语言中未必能找到完全等同的术语。 咨询轧差(advisory netting):见状态轧差。 受保支付系统(assured payment system)(aps):一种价值交换系统中的协议其中,及时完成一笔支付指令的结算,需要第三方(主要是银行、银行辛迪加或者清算所)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承诺支持。参见价值交换结算系统。 自动化清算所(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一种电子清算系统,在系统中支付指令,主要借助磁介质或者通过电信网络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交换并由数据处理中心处理。参见清算。 自动柜员机(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一种可以让已授权的用户,主要利用机器可读的塑料卡,从其帐户提取现金并可向用户提供不同种类的其他服务诸如余额查询、资金转帐和接收存款的机电设备。ATM可以以联机实时查询授权数据库或者脱机两种方式运行。 银行汇票(bank draft):在欧洲,该术语通常指一种由银行自身兑付的票据。银行汇票由付方在银行购买并发送给收方,收方提交银行汇票给收方的开户银行,收方的开户银行对收方支付。收方的开户银行再提交银行汇票给付方银行并由付方银行偿付。在美国,该术语通常指由银行自身或者从其他银行兑付的汇票或者支票。在银行本票中,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受票人。在银行柜员支票中,一家银行是出票人,另一家银行是受票人。银行汇票可能由银行按其自己的目的签发或者由客户购买并发送给收款人以清偿债。 批处理(batch):一组支付指令和(或)证券转让指令以一个集合在处理点以不连续的时间间隔发送或处理。 受益所有权/权益(beneficial ownership/interest):接收证券或其他金融票据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权益的权利(如收入、选举、转帐权)。受益所有权通常区别于证券或金融票据的法定所有权。参见法定所有权。 双边轧差结算系统(bilateral net settlement system):它是一种结算系统,其参与者的双边轧差结算余额是在每对参与者之间进行结算的。参见净贷记和借记余额。 双边轧差(bilateral netting):双方之间对其双边债务进行轧差的协议。协议包含的债务可能产生于金融合同或转帐交易或者同时产生于两者。参见轧差,多边轧差,净额结算。

互联网金融支付是痛点

什么是金融?无非就是帮助缺钱的人找钱,帮助有钱的人投资,于是钱就变成了一种工具,需要时时刻刻地搬家,虽然网贷也好、众筹也罢,以及什么私募基金,搞得概念再好,最后总是要把钱拿走,但这就出现了一个大问题。钱该怎么运输呢? 通常情况下,大家有几种选择: 第一,属于大神级别的,比如阿里和腾讯,他们可是互联网公司里面的大神,几乎没有不干的行业,支付更是早早布局,通过用户和产业链上的优势,已经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帝国。比如支付宝,这个几年前大家看不上的玩意儿,如今已经成长成为了庞然大物,你工商银行爱存不存又能怎样,如果做网贷,必然要接入支付宝,按照马云划出的道儿道儿玩耍。再说财付通,腾讯虽然布局比较晚,但手段确实很高,用不花一分钱的红包活动,把大家紧紧锁进了财付通里,抢了大量红包?收了滴滴打车大量的代金券?天天在那儿诱惑你,但如果你真要想把它们拿出来,必须得有财付通才行。谁说我们没有原则,我们就跟谁急。但随着红包越抢越多,这心里也难免发痒。最后,还是手贱,干脆还是开一个吧。再后来,京东开放了财付通入口,于是就又多了一个剁手的理由。总之,在阿里和腾讯上面玩互联网金融,是一点障碍都没有的,用银行卡无论是接入支付宝还是财付通,都是那么的顺畅,谈笑间你的钱就被转走了,有的时候仅仅需要扫一下二维码,甚至根本不用输入支付密码,人家就怕你们思考,就怕你们麻烦,但凡让你多磨蹭1秒钟,你就有后悔的可能,所以企鹅也好,阿里也罢,把能做的都已经做到了极致。 第二,属于求包养级别,互联网金融还是那个互联网金融,但是待遇却截然不同。你想融资、想划款,自己是没有通路的。怎么办?摆在面前的就是两条路,一个是用银行自己的网银,这就需要你把所有的网银全部列出来,因为你根本就不知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2020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互联网金融一时间快速吸引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要确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健康,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尚缺乏成熟的理念,各方对监管的功能、地位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因此,探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确定各部门在监管中的位置以及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业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只针对理想的金融市场,这种情景认定市场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市场价格全面、正确地反映了所有市场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金融业特别是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达到这种理想的地步,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可控等非有效因素广泛存在,必须实施必要监管。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个体行为的非理性。在P2P平台中,投资者对于借款者信用风险的了解仍不能做到全面、系统,其投资行为仍属于高风险投资,同时,由于P2P门槛较低,一些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对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也了解不足。2.集体非理性。

在货币市场大幅波动时,个人投资者出于理性可以赎回资金,但如果大部分投资者一致采取理性赎回,整个平台就会遭遇挤兑,表现出集体行为非理性。3.互联网金融创新仍存重大缺陷。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领域,部分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同平台自有资金缺乏有效隔离,使得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频发,多数平台缺乏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管控,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能承担风险的人。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 1.信息科技风险。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支付不安全、账号被盗等信息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些风险或是由平台工作人员、投资人违规操作造成,或是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与互联网大环境导致,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 2.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有效拓展了交易的可能性边界,使以往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人群也参与到投资中来(即长尾特征)。这部分人投资经验不足,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也相对欠缺,容易受到误导、欺诈,加之投资额较小且分散,一旦出现风险厌恶,极有可能造成挤兑。 二、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一)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就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限额监管等一系列

金融与支付

参考书目: 1.曹红辉,田海山,支付结算:理论与实务,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7 2.张宽海,网上支付与结算,电子工业出版社,201 3.7 3.谢平等,互联网金融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 4.4 题型: 1.名词解释(40个) 2.判断选择(50个) 3.简答题(45个) 4.计算题(20个) 5.论述题(20个) 一、名词解释题(40个) 1.什么是支付? 2.什么是清算? 3.什么是结算? 4.何谓清算账户? 5.大额支付系统中“最终结算资产”通常指的是什么资产? 6.何谓备付金? 7.何谓支付工具? 8.什么是支付体系? 9.何谓支付系统? 10.何谓沉淀资金? 11.何谓网上银行? 12.何谓支付网关? 13.何谓支付宝网络账户? 14.何谓网络支付? 15.何谓快捷支付?

16.何谓移动支付? 17.何谓电话支付? 18.何谓虚拟货币? 19.何谓银行结算账户? 20.何谓CCPC? 21.何谓HVPS? 22.何谓NPC? 23.何谓SAPS? 24.何谓PVP? 25.何谓DVP? 26.何谓预付卡? 27.何谓银行卡收单? 28.什么是数字电视支付? 29.什么是银行卡? 30.什么是银行卡交易中的交换费? 31.何谓RTGS? 32.何谓DNS? 33.何谓BNS? 34.何谓MNS? 35.何谓混合支付系统? 36.何谓银行卡的BIN? 37.何谓银行卡转接费? 38.何谓POS?

39.何谓ATM? 40.银行卡收益分配办法中“7:1:x”中的x是分配给那个机构的? 二、选择判断题 ( 50个 ) 1.在支付全过程的两个层次中,既参与零售支付服务系统的活动,也参与支付资金清算系统活动的是()。 A.商业银行 B.客户 C.中央银行D.人民银行 2.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A.发卡银行 B.开户银行 C.网络D.中介银行 3.网上交易中参与各方的身份识别是由()提供的数字证书来完成的。 A.厂家 B.认证中心 C.银行D.信用卡中心 4.个人拍卖的网络交易是电子商务的哪一种基本形式()。 A.G2B B.C2C C.B2C D.B2B 5.目前我国智能卡的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是安全问题和()。 A.资金问题 B.政策问题 C.成本问题 D.观念问题 6.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电子支付工具是 ( )。 A.银行卡 B.电子货币 C.电子支票 D.电子本票 7.网上购物中,银行卡信息是通过()传输的。 A.城域网 B.因特网 C.专用网D.局域网 8.CA证书申请和发放的主要传递方式是()。 A.在线方式 B.电话 C.E-mail D.软盘/光盘 9.客户在淘宝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属于()。 A.B2C电子商务活动B.B2G电子商务活动 C.B2B电子商务活动D.C2C电子商务活动 10.世界上第一家全交易型网络银行是()。 A.英格兰银行B.花旗银行 C.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D.招商银行 11.使用公钥密码体系,每个用户只需妥善保存()个密钥。 A.1 B.2 C.3 D.4 12.安全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机构是()。 A.网上银行B.CA机构C.政府部门D.网络中心

互联网金融的七个基本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七个基本特征 文/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 源自《清华金融评论》 在刚刚结束的“双十一”年度购物节中,各大电商再次联袂奉献了一场狂欢般的消费盛宴。根据披露的数据,11月11日当日仅天猫的交易额就突破了912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国社会消费单日平均的零售金额。窥斑见豹,从不断升温的在线消费中,足见互联网对人们生活场景和行为方式的重塑正持续加强。另一方面,作为交易便利和交易成本的双重受益者,我们也欣然拥抱互联网带来的交易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无疑是这场互联网商务地质结构运动中崛起的高峰。自2012年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历经野蛮生长的洪荒开拓、各领风骚的模式分化以及暗流涌动的风险激荡,正逐步迈向政策包容、市场成熟、用户依赖、生态井然的阳光地带。同时,也显现出了一些共性特征。本文不妨对此做一些简单梳理。 一是伴生于商务平台 何为互联网商务平台?应当说,互联网时代的商务平台,是一种轻资产形式的虚拟营业场地。传统的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行为往往高度依附于重资产形式的物理场所。然而在互联网时代,强大的网络通信技术把独立的个体和分散的经济活动通过网络串联在一起,形成了

一个无形却真实、虚拟却有效的交易场所。平台大如连接了超过800万商户和近3亿用户的淘宝,小如连接超过1.5万商户和700多万用户的苏宁易购。相比于传统的物理交易场所,互联网平台虚拟营业场所高度集中,大大降低原始投入,从而使交易成本更低、交易规模更大、撮合效率更高,经济活动的规模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杠杆实现了倍增。 互联网商务平台作为虚拟的营业场地,其价值通过其广泛连接的商务机构网络得以充分体现。平台在与各类外部机构建立连接的同时,平台与所连接机构双方的资源也实现了有效的互补。一方面,平台为外部机构提供了用户、账户、支付工具等一系列的基础资源;另一方面,外部机构为平台增添了各类业务、产品资源。双方通过彼此连接快速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彼此经营能力都得以快速提升。广泛连接下的资源聚合,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价值体现。 互联网平台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往往是在以某个独特新颖的商务应用开发出有待拓展或提升的市场需求后,首先构建一个专业化的业务服务网站,如始于电子商务的阿里巴巴、始于个体网络借贷(P2P)的陆金所等,并凭借在该领域建立的先发优势快速形成规模化扩张和服务路径依赖,完成初始用户及各项资源的积累,再凭借既有用户、入口以及各项基础服务资源优势,构建广泛的连接网络,实现业务、产品资源的进一步扩展与聚合,基于互联网快速传播以及入口依赖等特性,快速形成平台放大效应。

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详细介绍

【摘要】互联网金融持续火爆的今天,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本文将逐一为您解析。 当“互联网”与“金融”这两个当下社会最热、几乎平均薪酬最高的行业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将发出何种火星撞地球的碰撞?这是笔者在2012年下半年时的思考,但是当进入2013年秋季之时,才发现金融已经完全从一个高贵、专业、远离大众的行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并持续占据着诸多媒体重要版面。 “屌丝理财神器”余额宝上市两周就吸金66.01亿元;互联网门户巨头新浪也已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开始发行“微博钱包”;京东商城刚对外宣布经成立金融集团,融360的3000万美金融资案例让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者心动不已,苏宁银行、阿里银行或真或假的传闻一再牵动人们的神经……一个未来金融的新格局正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逐渐成型。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几乎各大金融网站、杂志、金融论坛都在谈它的前世今生,都在猜测它会何去何从。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概念的出现,大多数人是激动的、狂喜的,以至于把任何带点互联网和金融表象的事物都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很多,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将其做一个系统的分类。虽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其2012年8月主笔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详细分析,但也仅主要分析了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最近业内也有人将众筹、比特币、余额宝等都作为互联网金融单独的模式,并有不同的分类说明。但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断加深,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定义及模式分类还是难以全面覆盖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 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做一个清晰的界定,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从2012年开始,通过持续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深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相关资讯,并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现象进行认真研究,最终系统梳理出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由罗明雄于2013年4月21日举办的“清华金融周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提出。 基于最近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为了更好的将软交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成果与业界进行交流探讨,笔者将基于

最新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术语大全(中英文对照)-读完1遍

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术语大全(中英文对照)资料介绍: 这里的词汇是在最合适的一致性基础上对本书中涉及到的(十国集团和欧共体)中央银行所使用的术语给出解。它不打算对这些术语给出法律定义。应该认识到,它在其他语言中未必能找到完全等同的术语。 咨询轧差(advisory netting):见状态轧差。 受保支付系统(assured payment system)(aps):一种价值交换系统中的协议。其中,及时完成一笔支付指令的结算,需要第三方(主要是银行、银行辛迪加或者清算所)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承诺支持。参见价值交换结算系统。 自动化清算所(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一种电子清算系统,在系统中支付指令,主要借助磁介质或者通过电信网络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交换并由数据处理中心处理。参见清算。 自动柜员机(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一种可以让已授权的用户,主要利用机器可读的塑料卡,从其帐户提取现金并可向用户提供不同种类的其他服务诸如余额查询、资金转帐和接收存款的机电设备。ATM可以以联机实时查询授权数据库或者脱机两种方式运行。 银行汇票(bank draft):在欧洲,该术语通常指一种由银行自身兑付的票据。银行汇票

由付方在银行购买并发送给收方,收方提交银行汇票给收方的开户银行,收方的开户银行对收方支付。收方的开户银行再提交银行汇票给付方银行并由付方银行偿付。在美国,该术语通常指由银行自身或者从其他银行兑付的汇票或者支票。在银行本票中,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受票人。在银行柜员支票中,一家银行是出票人,另一家银行是受票人。银行汇票可能由银行按其自己的目的签发或者由客户购买并发送给收款人以清偿债。 批处理(batch):一组支付指令和(或)证券转让指令以一个集合在处理点以不连续的时间间隔发送或处理。 受益所有权/权益(beneficial ownership/interest):接收证券或其他金融票据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权益的权利(如收入、选举、转帐权)。受益所有权通常区别于证券或金融票据的法定所有权。参见法定所有权。 双边轧差结算系统(bilateral net settlement system):它是一种结算系统,其参与者的双边轧差结算余额是在每对参与者之间进行结算的。参见净贷记和借记余额。 双边轧差(bilateral netting):双方之间对其双边债务进行轧差的协议。协议包含的债务可能产生于金融合同或转帐交易或者同时产生于两者。参见轧差,多边轧差,净额结算。 汇票(bill of exchange):一种由出票人提交给受票人的书面票据,它要求受票人对出票人或出票人指定的人随时或在规定的日期支付一笔特定的数额。广泛用于金融交易和(当在银行贴现时)获得信用。参见个人汇票。

智慧树《互联网金融》教学大纲教学文案

智慧树《互联网金融》教学大纲

互联网金融【教学大纲】 第一章初识互联网金融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成为继O2O、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之后,又一经济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仅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引起了传统金融企业的注意。我们将带你了解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以及各方对互联网金融的探讨。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本节先讲了国外网络金融,电商金融,移动金融,社交金融,大数据与智慧银行的相关信息;然后通过案例讲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势。 对互联网金融的争议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将出现融合趋势,二者不是谁颠覆谁、谁取代谁的关系,而是共同发展、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相互融合的关系。 第二章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金融,不仅给金融带来了新态势,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其中,不得不提的就是让传统的现金支付逐渐“退居二线”的互联网支付及迅速发展的移动支付。支付方式经历了哪些变革?目前国内外互联网支付发展如何?移动支付为何发展如此迅猛别问那么多为什么,点开视频,你就清楚啦~ 支付方式的历史变革 1. 实物支付阶段; 2. 信用支付阶段; 3.电子支付阶段; 4. 移动支付阶段。 新态势下的互联网支付 1.市场高度集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占据绝大部分市场 2.定价水平基本低于传统POS交易 3.网关支付服务提供商采用:银行卡支付和虚拟账户支付结合 4.无卡支付可能成为网上支付的潮流性 改变我们生活的移动支付 本节提及的几种发展趋势,是否符合你心目中对移动支付的未来期望呢?或者从你的角度看来,移动支付模式还有不一样的发展趋势。当然在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动下,在科技发展的动力带领下一切皆有可能,让我们大家对未来的移动支付拭目以待。 总结 当支付遇到互联网,我们看到了支付方式的变革,也看到这些变革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而贷款是金融服务中的最具刚性需求的服务。针对获取贷款困难的小企业、增加便利性的线上消费、特殊的人群如学生、创新征信及审核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题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专业 层次 学号 答辩人张全东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分析 防灾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科)****级*****专业 *****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业已经进入互联网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多,消费者的网络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在2014 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出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信息技术革新、普惠金融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这一新生金融事物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更是显得尤其重要。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本文论述,以期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金融业影响风险监管

目录 一、绪论 0 (一)研究背景 0 (二)研究意义 0 (三)文献综述 (1) 二、互联网金融理论概述 (2) (一)互联网金融 (2)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2)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 (3)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4) (一)现有金融体制方面的不足 (4) (二)现实供需矛盾的存在 (4) (三)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模式 (5)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5) (一)市场机制不完善 (5) (二)现行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适应 (6) (三)政府监督体系不健全 (6)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7)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7) (二)创建互联网金融监督机构的行政管理机制 (8) (三)健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8) 六、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实现中国金融的新发展 (10) (一)转变观念,认清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10) (二)提高金融机构电子化 (10)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性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金融系列支付清算体系介绍上

互联网金融系列支付清 算体系介绍上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 1,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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