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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文件号】国家技监局令第4号

【颁布部门】国家技监局

【颁布日期】1989年11月06日

【实施日期】1989年11月06日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需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映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授权申请书和报送的材料之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对提出申请的有关技术机构审查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第十条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第十二条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第十三条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

第十四条被授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条当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检定。

第十七条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第十八条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六个月向授权单位提出

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违反上款规定,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被授权单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经限期整顿仍不能恢复的,由授权单位撤销其计量授权。

第二十条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本行政区内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需要办理授权的,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授权应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授权,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申请计量授权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技术考核、发证费。

第二十三条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授权申请书、证书、印章的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5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C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

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是用电管理的龙头,是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体现。为保证计量的准确、公正,根据《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1)分类: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2S级或0.5S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为0.2级,电流互感器为0.2S级。 (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5S级或0.5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2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4)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其有功表配置1.0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5)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2.0级。无功表配置3.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 级。 (6)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机构设置 本公司质管科设兼职标准计量员。受公司经理直接领导,对全公司质量、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二、管理内容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强调统一管理,做好上承下达。即企业的计量工作要接受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对企业内部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具体有: 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计量管理制度、办法,做到各项计量工作有章可循。 3、制订本公司年度计量工作计划和计量工作近远期规划。 4、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器具。制订量值传递系统表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组织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保证各种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5、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做好计量器具的入库、流转、使用、降级、报废等工作,防止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过程。 6、参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和能源管理,管好计量数据,使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普及宣传计量知识。 8、统一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9、统一监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并代表本公司负责企业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计量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管理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计量管理的工作目标: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作用。 一、计量工作要求 1、配好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能源管理、经营管理、计量测试等所需的计量器具;管好数据。 2、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 3、把由于计量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计量器具管理 1、严格执行量值传递系统,按照检定周期送检计量器具,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 2、做好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帐、物、卡齐全,符合。 3、做好库存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进出库要登记,防潮、防锈等条件要保证。 4、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历史记录卡、修理记录、原始材料等入档齐全,分类科学,发挥作用好。 5、做好计量器具的入库、发放、周检、返回、抽检等各个环节的检定工作。 6、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计量器具。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 三、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量管理办法1完整篇.doc

计量管理办法1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确认的方法。为了使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特制定山西隰延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分为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三条计量原则 (一)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与方法,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 (二)只能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了该细目工序内的可独立计量分项工程,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计量对象的技术资料、签认手续必须齐全; (四)计量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

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 第四条计量范围 (一)施工图中的内容; (二)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三)现场实测、现场记录。 第五条计量依据 (一)合同书; (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三)施工图纸; (四)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六)技术规范; (七)质检及安全资料; (八)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文件及指令; (九)奖励惩罚文件;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方式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YWSC-11005150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发布 1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实施机构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4) 七、办理时限 (4) 八、审批收费 (5) 九、许可办理 (5) (一)申请 (5) (二)受理 (5) (三)考核 (5) (四)审批发证 (5) 十、许可服务 (5) (一)许可咨询 (5) (二)进程查询 (5)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 (6) (一)投诉举报 (6) (二)结果处理 (6) 2

前言 本业务手册按 DB53/T 543—2018《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构、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监督检管等内容,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规定开展工作。 本业务手册归口管理部门: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历次版:YWSC-038600-201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含首次申请、复查、扩项、补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市级以下(不含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以下简称规范)。 三、实施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范围包括 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范围以外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请、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 (二)依申请扩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齐全完整; (2)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5)计量人员能力证明; (6)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 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要求。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科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对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量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量组织机构 三、我公司的计量工作业务受市技术监督局计量质量控制室管理领导。 四、设公司计量管理职能机构--计量质量控制室。在公司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计量质量控制室统一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五、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要配有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业务上受计量质量控制室的指导 第三章职责范围 六、计量质量控制室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计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制订、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程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及时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规划本企业的计量确认体系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建立企业内部量值溯源体系。 (四)组织制定企业测量方法,校准方法等程序文件,审查批准并颁布执行。 (五)制订计量确认计划,并颁布实施。 (六)负责提出测量设备采购计划和组织对引进、购进的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对不

合格的计量设备提出索赔。 (七)国家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代表企业负责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八)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 (九)组织计量人员培训和考核,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十)负责制订档案记录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内部审核,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评审。 (十二)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并安排最高标准器的考核。 第四章计量技术室(含专业室、组)的职责 七、专业室(组)的职责 (一)负责建、保存和正确使用本企业的测量标准器,建立企业内的量值溯源体系。根据国家的量值体系,制订本企业的量值溯源图。 (二)负责指导全公司的测量工作,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负责编写、修改校准方法等技术性程序文件。 (四)具体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计量确认工作,负责计量确认档案和记录的保管。 (五)具体负责采购、进口测量仪器设备验收的技术工作。 (六)协助设计、工艺、质检人员制订正确的测试方法。 (七)负责报废测量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第五章有关部门的职责 八、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明确指定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员1名,做好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管理好公司各部门设备配套仪器仪表及各类计量表具,协助专职计量人员做好周期检修拆装工作。 九、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要配齐、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并严格按计量质量控制

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施工质量,维护我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计量管理制度。 2、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外观和正常性检查。重点是观察有否影响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寿命的缺陷。如有锈蚀铁、裂缝、变形、划痕、撞伤等。如有油垢,必须进行清洗。对于有运动部件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进行正常性的检查。如做相互作用检查,零位校对,各部作用检查等,需通电的做通电试验。以上两相如发现问题不得使用。对重要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要进行主要精度指标校验。对已超过合格证有效期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要求进行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发现有故障的测检设备(计量器具),都需进行修理。修理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检定。 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检定合格进行领用登记, 由领取人签字后方能交付使用。 4、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通过计量人员同意,使用人必须进行登记。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并让计量人员当面作核对性检定。收发检定设备(计量器具)一定要有详细记录,交接手续清楚, 责任明确。 5、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运输中必须做好防震措施。在现场使用时要轻拿轻放, 坚决杜绝五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烧坏、摔坏、震坏、压坏、拆坏)。领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周检后的, 不合格和超

过周检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者必须了解其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方可使用。计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编制、修改计量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2、负责整理、保存受检检测设备的原始鉴定纪录,并负责对其进行标识。 3、计量人员进入现场,对关键施工过程使用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重点抽查。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项目受检,或按规程全检。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修理 1、要求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应送公司计量检定室或其指定的部门进行修理。没有计量检测部门委托或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否则按计量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修复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必须进行修后检定。并将修理情况记入档案中。 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入库前必须进行入库检定, 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应包括:原始资料存档、登记、建卡、编号等。 4、若经检定单位检定不合格或资料、附件、备件不齐, 影响使用和管理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续解决。 5、入库手续办理, 应有专兼职计量人员参加,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帐造卡、编号。 6、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入库后才能领出, 流入使用。否则将产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使用不可靠, 档案资料不全,帐、卡、物不符等不利使用、维护、管理的现象。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流通 1、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出库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使用前检定。检定合格进行领用

计量标准考核方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第72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第六条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 (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工程计量是项目部对上计量、对下结算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体现项目部、公司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各项目部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工程计量 1、计量的组织、责任和权限 (1)合约部是工程计量签证的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对内、对外计量签证和工程量统计台帐管理,负责各部门签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月装订成册。 (2)施工员、测量员计量工作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测量、计量项目的收方、计算及签认,并将测量、计量成果资料交工程部复核。 (3)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合同计日工及内部零星用工的计量原始记录的签证和收集,以工程量清单项目部为基础签订劳务合同,原则上不再发生零星用工。 (4)试验室、安质部负责本期计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定,并提供该工程的签证及合同结算报表中有关质量、安全的验收资料。负责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计量签证及考核工作(奖罚情况)。 (5)合约部依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计量签证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内部结算计算,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2、计量的依据 (1)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已完工程的合格工程量; (2)项目部与业主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3)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定的清单内工程量,及合同外已经落实签证,并纳入业主与施工单位计量系统的工程量; (4)项目部内部签定的合同协议书; (5)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变更签证单、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6)如有索赔,出具索赔项目报告书。 3、计量的范围 凡通过合约部对外申请结算、对内办理结算的项目均属计量签证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1)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2)合同外新增、设计变更及索赔项目; (3)合同计日工签证项目; (4)各部门使用作业队、分包单位的符合合同规定的零星用工; (5)部分涉及工程材料采购及外销签证的项目; (5)其它需办理签证的项目。 4、工程计量的方法 (1)分包项目阶段完工和最终完工后,施工员按“验收合格证”桩号、部位、高程及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规则,及时进行计量签认,并将给分包商签认的工程量与业主审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给分包商的计量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经分包商、工程部共同确认,计量时严格按合同约定计扣少干或多干的工程量。 (2)分包工程的计量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原则上只能以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并且不得大于业主方给项目部的结算工程量。

计量变更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316国道凤县灵官峡隧道及引线工程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价款支付的客观、准确、及时,根据合同文件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建安费计量支付 第一条计量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 更令及增减清单数量、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文件、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检验证明文件、现场验收记录、巡查通知单、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及建设单位的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第二条计量周期工程计量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最后一天为当月截 止计量日期,在计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合格工程才能纳入当期计量。 计量截止日期前完成的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及费用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最小计量支付金额时,方可申请支付。 第三条工程计量基本原则 (一)工程计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原则上要求分项工程按 规定已经完工,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其工程质量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计量。 (二)按技术规范规定,虽已实施但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 他清单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中的工程内容,将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三)工程中间计量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已计 量的工程,如果事后发现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修复或返工的责任。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算方法 (一)总额包干费用的计量。工程清单100章的总额包干费用, 按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计量和支付,包干使用。如果承包人未能按业主要求实施相关工作内容,业主有权暂停剩余部分费用的计量。 (二)专项暂定金额计量。专项暂定金额由业主根据工程需要统 安排使用,具体计量办法参照项目办相关文件执行,计量时必须有项目办审批文件。 (三)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项目的数量变化,其实际完成数 量未超过合同数量的120%时,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直接进行计量支付,待该项目全部完成后及时申报总体数量变更;如实际完成数量超 过合同数量的120%时,施工单位应先申报工程变更申请,待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后,方可申请计量支付。对合同外工程项目,待工程变更文件批准后,按批准的工程数量和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第五条计量支付资料的要求 (一)资料组成:包括工程支付审批表、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和附 件资料三部分。 (1 )工程支付审批表由建设单位根据计量支付报表进行编制。 (2)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表式详见附件1)包括:支表1、支表 2、支表 3、支表5、支表13 (后附数量计算表、现场签认单)、支表1 4、工程变更令(如果有)。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3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 1.1.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 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6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8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9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0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1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2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4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5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6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7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8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9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0202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 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 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 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 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

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 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 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 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 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 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 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 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 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

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确认的方法。为了使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及时”,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特制定山西隰延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分为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三条计量原则 (一)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与方法,对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予以确认; (二)只能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施工单位必须完成了该细目工序内的可独立计量分项工程,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计量对象的技术资料、签认手续必须齐全;

(四)计量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 第四条计量范围 (一)施工图中的内容; (二)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三)现场实测、现场记录。 第五条计量依据 (一)合同书; (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三)施工图纸; (四)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六)技术规范; (七)质检及安全资料; (八)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文件及指令; (九)奖励惩罚文件;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方式 计量的方式有:比例分摊法、凭据法、现场实测、图纸结合施工记录计算法、分解计量法等五种方式。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第十一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第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制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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