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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宰前宰后检疫记录表

屠宰场宰前宰后检疫记录表

屠宰场宰前宰后检疫记录表

注:宰前检疫的群体检疫主要检查待宰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饮欲、运动姿态等;个体检疫主要检查动物的精神状态姿势、呼吸状态、可视粘膜、皮肤和被毛、口腔及饮食状态、排泄、体温等。

宰后检疫的头蹄检疫重点检查有关口蹄疫、水疱病、炭疫、结合囊尾蚴等病变、内脏检查主要检查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肺脏、心脏、肝脏、肠胃、肾脏;胴体检疫主要有外观检查、淋巴结检查和肌肉检查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11598316.html,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作者:付志军 来源:《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2015年第09期 摘要:畜禽宰前检疫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本文阐述了畜禽宰前入厂(场)检 疫的程序,从静、动、食三个方面论述了群体检查的方法,从看、听、摸、检四个方面说明了个体检查步骤。 关键词:兽医;宰前检疫;程序;方法 畜禽屠宰检疫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通过10多年的屠宰检疫工作经历,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要想完成好此项工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畜产品,除了要有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熟练的检疫知识。下面,就是我在检疫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1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 1.1 入厂(场)验收 入厂(场)验收的目的在于防止患病畜禽混在健康畜禽群中进入屠宰厂(场)。因此,必须认真把好这一关,将患病畜禽剔除在厂(场)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 1.1.1 验讫证件,了解疫情 当畜禽运到屠宰加工企业后,在未卸下前,驻场兽医检疫人员应先向押运人员索取畜禽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并到车上仔细观察畜禽群,核对畜禽的种类和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见到死畜禽和具有患病症状的畜禽时,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如果发现有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时,不得卸载,立即将该批畜禽转入隔离圈(栏)内,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诊断,确诊后根据疾病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 1.1.2 视检畜禽群,病健分群 经上述查验认可的畜禽,准予卸载,并施行外貌检查。在卸载台到圈舍之间设置狭长的走廊,检疫人员在走廊旁的适当位置视检行进中屠畜的精神状态和行走姿势,家禽则采用飞沟检验法和障板检验法,对发现有异常的畜禽,分别涂上一定的标记,在走廊的近圈端由专人把守,按所做的标记将可疑病畜禽移入隔离圈(栏)。 1.1.3 逐头(只)检温,剔除病畜禽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猪的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

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

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 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 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毛鸡来自非疫区,感观健康,须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屠宰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71/118/EEC 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4.宰前检疫 4.1毛鸡证件检查 由验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牧部门

的相关规定对毛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行检查,要求证件填写正确、规范、不得有涂改现象且有动物检疫员签名及检疫部门盖章,同时必须实行一车一证制。证件不全的,禁止进厂宰杀。

4.2审查《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 由验证员依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及用药免疫的相关文件对出栏禽群的《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进行审查。要求宰前14天停止使用药物,饲养期间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要求,新城疫弱毒或灭活疫苗的接种日期必须在宰前30天内进行。对不符合用药管理规定的禽群可以延期屠宰,作为非人类食用。4.3鸡群的感观检查 4.3.1群体检查:验证员检查禽群中有无精神委靡,羽毛松乱,动作迟缓外貌异 常的禽只,发现可疑病禽送解剖室进一步诊断。 4.3.2个体检查:宰前兽医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手套对毛鸡进行逐只检查,检查方法:用手轻捏鸡脖,大拇指按住嗉囔,检查嗉囔是否饱满;然后按照从爪、跗关节、腿部、肛门、腹部、胸部、翅膀、头部顺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病弱残鸡从链条上剔除,放在密闭的桶内,同时由助手做好记录,由专人及时送解剖室剖检。

生猪屠宰检疫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汇总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 岗位设置及岗位人员要求总体设置一级岗位和辅助岗位多种。岗位划分标准如下:一、一级岗位A、以疫病检疫检验为主,发现恶性、烈性或我国未流行过的传染病,及时通知车间停止生产、封锁现场,进行环境、工器具、衣帽、鞋的卫生消毒,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必要时取样送检,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处长和公司领导报告。B、熟练掌握与屠宰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和国家标准及技术中心下发的工艺规程和相关标准。C、熟练掌握生猪各种疫病的理论知识,具有熟练的动手实际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检疫检验内容以及工作范围。二、辅助岗位A、以产品标准执行检验把关为主,熟悉岗位工作内容。B、熟练掌握各种产品的加工标准及各岗位规范要求。C、了解各种疫病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动手实际操作技能和沟通、协调能力。D、不合格半成品不放过,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确保出厂产品100%合格。岗位级别岗位分布一级岗位 1.宰前检验;2.头部检验;3.咬肌检验;4. 舌肌检验;5.体表检验;6寄生虫检验;7. 内脏检验;8.胴体检验;9.腹肌检验;辅助岗位 1.宰前CCP1检验;2准宰;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11598316.html,P2检验;4.量膘;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11598316.html,P3;6.白条兼副产品检验;7.分割白条遇冷检验;8.不合格白条评审;9.分割肉检验; 10.分割不合格产品评审;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11598316.html,P4检验;12.包装兼冷库检验;13.配送兼调理产品检验(一)一级岗位具体分类1、宰前检验负责生猪接收时的兽医卫生检疫检验工作。监督车间作病、健隔离;监督宰前圈舍、环境、车辆的卫生消毒等。2、头部检验通过剖检两侧颌下淋巴

结检查猪的局部性咽炭疽、结核和淋巴结脓肿,通过检查咽喉黏膜、会厌软骨和软腭口面中央沟两侧扁桃体以及剖检颌下副淋巴结,以便发现炭疽、猪瘟等传染病。通过检查鼻盘、唇、齿龈急眼结膜形态,以期发现口蹄疫、水疱病、猪瘟等传染病。3、咬肌检验通过剖检两侧外咬肌检查猪囊尾蚴,必要时还可以剖检两侧内咬肌。注:囊尾蚴俗名称为囊虫,以下简称囊虫4、舌肌检验负责舌肌的疫病检疫检验(以囊虫、口蹄疫为主) 5、体表检验通过视检和触检必要时可剖检局部皮肤,观察皮肤深层及皮下组织(对于剥皮猪的猪皮可平铺在特制灯箱的毛玻璃上,检查有无丹毒的疹块),检查猪瘟、猪丹毒、猪肺疫、口蹄疫、水疱病、外伤、黑色素沉着、脓包性皮肤病、结节性坏死性毛囊炎、湿疹和昆虫叮咬。 6、寄生虫检验(旋毛虫检验) 以检验囊虫、旋毛虫、住肉孢子虫等寄生虫等寄生虫疫病为主。 7、内脏检验 ①红脏检验 检验红脏上表现的各种疫病。主要检查囊虫、结核浆膜丝虫、细颈囊尾蚴、口蹄疫、猪丹毒等。 ②白脏检验 首先检查肠浆膜和肠系膜,左手提起盲肠头、展视回肠、盲肠、结肠,使小肠肠系膜淋巴结伸直,右手用刀纵向剖开淋巴结分布区12cm以上,检查肠炭疽和结核等病变,检查肠炭疽最好是剖检十二指肠和空腔前段的肠系膜淋巴结。

(完整word版)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具体见附图。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1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

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臵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臵。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臵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台账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台账 (年)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卫生负责人: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台账目录一、管理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基本情况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1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四)水质送检与自检制度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六)桶装水与开水桶卫生管理制度 (七)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和学习培训制度 (八)供水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九)水井水箱(池)清洗消毒制度 (十)水井水箱(池)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十一)自建供水水源及制水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生活饮用水余氯监测制度 (十三)健康教育制度 (十四)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十六)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过程记录表 (一)水井、水箱(池)清洗消毒记录表 (二)饮水机清洗除垢消毒记录表 (三)水质余氯检测记录表 (四)饮用水管理(供应)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表(五)桶装水验收索证记录表 (六)自动加氯机使用记录表 (七)开水桶清洗消毒记录 2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设施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单位地址: 3

电话号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学生数: 学校市政供水水厂规模:1、市级水厂2、县级水厂3、乡镇水厂4、企业水厂5、其它 饮水供应类型:1.学校供应开水 2.学校供应桶装水 3.学校供应直饮水 4.学生自带水 5.其他 学校供应开水: 1.每天供水量 2.清洗方式 3.消毒方式 4.开水桶只 5.加盖加锁只学校供应桶装水:1.每天供水量 2.清洗方式 3.消毒方式 4.饮水机只 学校供应直饮水:1.供水量 2.清洗方式 3.消毒方式 4.直饮水笼头只 二次供水水箱:1.供水量 2.清洗方式 3.消毒方式 4.只 5.加盖加锁 消毒方式:1.氯化消毒 2.二氧化氯消毒 3.臭氧消毒 4.紫外线消毒 5.其他 使用消毒剂名称:消毒剂索证: 使用除垢剂名称:除垢剂索证: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4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卫生室消毒记录表

精心整理 XX卫生室 物表等清洁、消毒记录 2017年度 环境物体表面及部分诊疗用品清洁与消毒 清洁、消毒方法 1、地面: 1.1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然后地面消毒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1.2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如旧报纸、旧棉布、卫生纸等)去除可见的污染物,采用湿式清,然后地面消毒用1000mg/L~200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2、物表:(是指室内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门把手等的表面) 1.1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然后用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1.2当物体表面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湿式清洁,然后地面消毒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3、仪器设备表面:使用干燥的清洁布巾或对仪器无损害的专用消毒湿巾擦拭。 4、其它:室内的治疗车、病历夹、听诊器等、电话、计算机键盘等使用清洁布巾(或75%的酒精、专用消毒湿巾)擦拭。

5.空气消毒:紫外线照射40min 清洁用品的消毒 1、手工清洗与消毒: 擦拭布先清洗干净,在250mg/L 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 ,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擦拭地巾(或拖把)的清洗与消毒:先清洗干净,在500mg/L 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 ,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2、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必须分区使用: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本 卫生室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为84消毒 液) 月 地面 物表 仪器表面 其它,空气 执行者 检查者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 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肉禽屠宰检疫是由产地到屠宰厂后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检验

1宰前检疫 1.1严把进场关 (1)查验证件、了解疫情。向畜主索取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高致病免疫证明),了解产地疫情,饲养用药是否有违禁药品、核对只数,查验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字。视检肉禽外貌,证物相符后,精神良好,无异常情况,准予卸车;数量不符,查明原因,依法补检或重检;发现疫情,立即隔离圈,确诊后依法处理。 (2)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禽群的静态、动态情况。检查禽的精神状态、羽毛、皮肤色泽、粪便状况等。因肉禽的运输主要用笼装,屠宰企业基本没有待宰场所(圈),随到随宰,群体检查较难,靠前挂时,对稍有病态可疑的禽,应立即剔出进行个体检查。 (3)个体检查。从头部开始作系统检查。先检查冠、肉髯及头部无毛部分的颜色,是否苍白,发绀、发黑、出血及痘疹等现象,手压是否退色,眼睛、口腔、鼻孔是否有异常分泌物。粘膜是否苍白、充血、出血;口腔与喉头部有无假膜或异物存在。听呼吸有无异常,有无咳嗽;手摸嗉囊有无积食、气体、液体;观察关节、骨骼有无肿胀,脚皮鳞距增大等。被毛是否清洁,紧密有光泽,视检泄殖孔;外伤、肿胀及寄生虫等,必要时检测体温。 (4)对宰前检疫为健康禽群后方可上挂屠宰。 (5)屠宰过程中,需随生产链条逐只观察,剔除病禽、死禽。 1.2肉禽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1)对健康禽由驻场官方兽医出具准屠单后方可准予上挂屠宰。 (2)对病、死鸡和疑似疫病的鸡进行剖检,检查有无传染病的病理变化。被步诊断为高禽流感、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等恶性传染病时要禁宰,封锁现场并立即上报,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全厂(场)实施全面严格的消毒;对死因不明的鸡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按GB16548-2006)作销毁处理,饲养单位不得带回。 (3)被病禽污染的场地、设备用具,应进行严格消毒。 1.3运输工具消毒 卸车后要监督车主在指定地点对运输车辆、装运笼具等进行认真清扫、消毒,由驻厂监管官方兽医检疫,在回收的消毒证明的卸后消毒一栏内填写消毒用的药品、浓度及消毒方法,并签名。 1.4记录存档 驻场官方兽医在宰前检疫过程中,要对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准宰通知书等检疫清单及处理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保存24个月以上备查。 2宰后检疫 2.1肉尸检查 (1)视检体表:检查体素的皮肤的色泽、皮下血管的充血程度,判定肉尸的放血是否良好。正常皮肤呈淡黄略带红色而有光泽。皮下血管充血为放血不良,宰杀前死亡禽皮肤呈紫红色,皮下血管淤血。 (2)观察体表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3)天然孔及可视粘检查,检查眼睛、鼻腔有无炎症、肿胀、病理性分泌物,口腔、咽喉有无充血、出血、溃疡等,检查肛门有无充血出血等变化。

屠宰检疫规程.

屠宰检疫规程 一、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 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5.4.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5 消毒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6.同步检疫 6.1 屠体检查 6.1.1体表检查色泽、气味、光洁度、完整性及有无水肿、痘疮、化脓、外伤、溃疡、坏死灶、肿物等。 6.1.2 冠和髯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 6.1.3 眼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 6.1.4 爪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 6.1.5 肛门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 6.2 抽检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 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宰前检疫的步骤及内容(精)

宰前检疫的步骤及内容 宰前检疫要在很短的时间内从畜群中迅速检出病畜禽,这就要求检疫人员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而且必须做好宰前检疫的组织工作。宰前检疫,大致可以分为预检、住检、送检三个程序。 一、预检 预检是屠畜由产地运到屠宰加工企业时进行的检疫。预检是防止疫病混入的重要环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验讫证件、了解疫情 检疫人员首先向押运人员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和途中病、死情况,并亲临车、船,仔细观察畜群,核对屠畜的种类和数量。若屠畜数目有出入,或有途病途亡现象,须查明原因。若产地有严重疫情流行,或途中病死较多,或发现有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时,应将该批屠畜立即转入隔离栏圈,进行详细临诊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诊断,待疫病性质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视检屠畜、病健分群 经过初步视检和调查了解,认为合格的畜群允许卸下,并赶入预检圈。此时,检疫人员要认真观察每头屠畜的外貌、运动姿势、精神状况等。如发现异常,立即涂刷一定标记并赶入隔离圈,待验收后进行详细检查和处理。赶入预检圈的屠畜,必须按产地、批次,分圈饲养,不可混杂。 3、逐头测温、剔出病畜 进入预检圈的牲畜,要给足饮水,待休息4h后,再进行详细的临诊检查,逐头测温。经检查确认健康的牲畜,可以赶入饲养圈。病畜或疑似病畜则赶入隔离圈。 4、个别诊断、按章处理 被隔离的病畜或可疑病畜,经适当休息后,进行详细的临诊检查,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确珍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住检 预检合格的屠畜,在宰前饲养管理期间,检疫人员要经常深入圈舍观察。发现病畜或可疑病畜应及时挑出。 三、送检 进入饲养圈的健康屠畜,经2-3d 的饲养管理之后,可送去屠宰。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病畜进入屠宰线,避免污染屠宰加工车间,在送宰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外貌检查。送检认为合格的屠畜,签发宰前格疫合格证,送候宰圈等候屠宰。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精心整理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 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

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2宰后检疫 生猪宰后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寄生虫检疫、肉尸检疫、复检盖印和签发检疫合格证明等岗位。

201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必备资料:国内动物检疫-宰前宰后检疫

201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必备资料:国内动物检疫-宰前宰后检疫 宰前检疫 1)宰前检疫的概念和意义 ⑴宰前检疫的概念宰前检疫是指对宰前畜禽进行的检疫。是屠宰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畜禽生前最后的一次检疫。 ⑵宰前检疫的意义可对及时发现的病畜禽,实行病健隔离,病健分宰,减少肉品污染,提高肉品卫生质量,防止疫病扩散,保护人体健康。它能检出宰后检验难以检出的疫病。如破伤风、狂犬病、李氏杆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口蹄疫和某些中毒性疾病等。有的因宰后一般无特殊病理变化,有的因解剖部位关系宰后检验常有被忽略或漏检,而其临诊症状明显典型,不难作出生前诊断。同时,通过宰前验证,促进动物产地检疫。防止无证收购、无证宰杀。因此,应认真仔细地做好宰前检疫。 2)宰前检疫的要求 ⑴宰前必须检疫凡屠宰加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规定,对动物进行宰前检疫。 ⑵应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和向厂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制止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产品出厂。有自检权的屠宰厂和肉类联合加工厂的检疫工作,一般由厂方负责,但应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其他单位、个人屠宰的动物,必须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委托单位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 ⑶宰前检疫的组织组织宰前检疫需要根据宰前检疫的任务进行。宰前检疫的任务有二:一是查验有关证明。来自本县的动物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来自外县的动物查验运输检疫证明;二是临诊检查健康。宰前检疫要在很短的时间内,从待检群中迅速检出患病动物,这就要求动物检疫人员,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而且必须做好宰前检疫的组织工作。宰前检疫的组织工作,大致可分为三步进行。 ①预检:预检是防止疫病混入的重要环节。应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验讫证件,了解疫情:检疫人员首先向押运人员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和途中病、死情

卫生室消毒记录表模板

XX卫生室 物表等清洁、消毒记录 2017年度

环境物体表面及部分诊疗用品清洁与消毒 清洁、消毒方法 1、地面: 1.1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然后地面消毒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1.2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如旧报纸、旧棉布、卫生纸等)去除可见的污染物,采用湿式清,然后地面消毒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2、物表:(是指室内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门把手等的表面) 1.1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然后用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1.2当物体表面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湿式清洁,然后地面消毒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3、仪器设备表面:使用干燥的清洁布巾或对仪器无损害的专用消毒湿巾擦拭。 4、其它:室内的治疗车、病历夹、听诊器等、电话、计算机键盘等使用清洁布巾(或75%的酒精、专用消毒湿巾)擦拭。 5. 空气消毒:紫外线照射40min 清洁用品的消毒 1、手工清洗与消毒: 擦拭布先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擦拭地巾(或拖把)的清洗与消毒:先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2、注意事项 布巾、地巾必须分区使用: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本卫生室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为84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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