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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系统规范要求

接地系统规范要求
接地系统规范要求

第3.1.19条起重机轨道的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执行。跪倒的伸缩缝或断开处,应采用足够截面的跨接线连接,并应形成可靠通路。

当有不导电灰尘沉积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轮与轨道不可靠的电气连接时,宜增设一根接地用滑触线。

当起重机装在露天时,其轨道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且应使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第3.0.1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外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二、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三、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四、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五、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六、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无避雷线小接地短路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九、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十、控制电缆的外皮。

第3.0.2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伏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27伏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如套管等(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五、额定电压220伏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六、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6.0.6条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线的截面应按相线允许载流量确定。接地干线的允许电流不应小于供电网中容量最大线路的相线允许载流量的1/2;单独用电设备,接地线的允许电流不应小于供电分支线相线允许载流量的1/3。

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线的截面,一般不大于下列数值:

钢100平方毫米

铝35平方毫米

铜25平方毫米

第6.0.8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另设接地线或零线宜与相线一起敷设,如已利用第5.4.1条所列的设施作接地线,其另设接地线的钢接地线截面一般不大于160平方毫米。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线的截面一般不大于下列数值:

钢800平方毫米

铝70平方毫米

铜50平方毫米

第6.0.13条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接地线连接处应焊接。如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架空线零线的连接,可采用与相线相同的连接方法。

潮湿的和有腐蚀性蒸气或气体的房间内,接地装置的所有连接处应焊接。如不能焊接,可采用螺栓连接,但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

二、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接地线与设备的连接,可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三、接地线与管道等伸长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焊接。如焊接有困难,如用卡箍,但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连接地点应选在近处,并应在管道检修而可能断开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仍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管道上的表计和阀门等处均应装设跨接线。

第6.0.14条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主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第4.2.1条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

第四节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第4.4.1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无避雷线的高压电力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欧。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和高、低压线路共杆的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和金属杆应与零线连接,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与零线连接的电杆可不另作接地。

中性占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0欧。

沥青路面上的高、低压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和金属杆塔以及已有运行经验的地区,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金属杆塔,也可不与零线连接。

第4.4.2条三相三芯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接地。

变电所内电力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主接地网接地。与架空线路连接的单芯电力电缆进线段,首端金属外皮应接地;如果在负荷电流下,末端金属外皮上的感应电压超过60伏,末端宜经接地器或间隙接地。

第五节其他电气设备

第4.5.1条由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弧炉设备,其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超过10欧。

第4.5.2条X光设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可与车间接地干线相连接。如高电压发电器在X光设备内,则仅将X光设备的外壳接地。如高电压发生器与X光设备分开设置,则高电压发生器的接地端子应首先与X光设备的外壳相连接,然后再接到接地干线或接地体上。X光管外包金属体和金属支架均应接地。

第7.0.2条携带式用电设备的接地芯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第6.4.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计算机机房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第6.3.1条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x107~1.0x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

第6.3.2条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6.3.3条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x107~1.0x1010Ω.cm。

第6.3.4条主机体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第6.3.5条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第6.3.6条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3.7条、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接地电阻国家标准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

接地系统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604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接地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标准版本

接地系统安全管理规程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接地系统是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系统整体结构。它是一种防止间接电击的保护性措施,关系到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设备安全等。接地系统类型很多,主要有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的故障接地、重复接地、防止过电压的接地、等电位接地、防静电接地、电磁屏蔽接地、检修接地以及维持系统安全运行的工作接地等。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三种接地制式,保护性接地装置与其相连接的保护线(保护导体),按现行标准以文字符号“PE”表示。这三种电源系统在

运行中有时发生漏电、感应或故障接地、过电压等事故,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火灾与爆炸事故。电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在运行、维护、检修时或者在发生故障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进行保护性接地。对于有些高压输电变配电设备装置以及发电设备等,为了满足设备在运行上的需要或当发生事故时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必须将电气回路中性点接地。 要确保接地系统装置正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地制式、接地装置连接要规范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制式的保护方法。 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

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避雷针的地线属于防雷保护接地,如果避雷针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接地电阻都是按要求设置的,那么就可以将防静电设备的地线与避雷针地线接在一起,因为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比静电接地电阻小10倍,因此发生雷电事故时,大部分雷电将从避雷针地泄放,经过防静电地的电流则可以忽略不计。】 接地分三种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1 Q以下 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 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 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 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但仍然可以参考。 (1 )信号接地一一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 )功率接地一一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 )保护接地一一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Q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电子设 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 Q。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Q。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

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7.4条: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石化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章:电气装置;第14.2.2条: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3条: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宝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0条:进出洞内的金属管道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力和信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缆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机房接地规范

机房接地规范 接地系统是机房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影响机房通信设备的通信质量和机房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还起到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用。 接地系统是由接地体、接地引入线、地线盘或接地汇接排和接地配线组成。接地系统的电阻主要由接地体附近的土壤电阻所决定。如果土壤电阻率较高,无法达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的要求,就必须采用人工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 1、机房接地系统设计目标 在采用分散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要求如下: (1)工作接地电阻≤2Ω (2)保护接地电阻≤4Ω (3)防雷接地电阻≤10Ω 我公司接地系统要求: 1、计算机系统直流直接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2、计算机系统直流联合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3、交流工作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4、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和静电接地小于2欧姆 5、防雷保护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2、接地的种类 工作接地:利用大地作为工作回路的一条导线 保护接地:利用大地建立统一的参考电位或起屏蔽作用,以使电路工作稳定、质量良好,特别是保证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重复接地:将零线上的多点与大地多次作金属性连接。 静电接地:设备移动或物体在管道中移动,因摩擦产生静电,它聚集在管到、容器和贮藏或加工设备上,形成很高电位,对人身安全及对设备和建筑物都有危险。作了静电接地,静电一旦产生,就导入地中,以消除其聚集的可能。 直流工作接地(也称逻辑接地、信号接地):计算机以及一切微电了设备,大部分采用CMOS集成电路,工作于较低的直流电压下,为使同一系统的电脑、微电子设备的工作电路具有同一"电位"参考点,将所有设备的"零"电位点接于同一接地装置,它可以稳定电路的电位,防止外来的干扰,这称为直流工作接地。 防雷接地:为使雷电浪涌电流泄入大地,使被保护物免遭直击雷或感应雷等浪涌过电压、过电流的危害,所有建筑物、电气设备、线路、网络等不带电金属部分、金属护套、避雷器以及一切水、气管道等均应与防雷接地装置作金属性连接。 接地施工方案1 1. 在所选位置向下挖1.6m深的坑; 2. 坑内打入2.2m长,下端尖形的紫铜接地极; 3. 相邻接地体(一根)间距5m,建筑物间距1.5m;

标准接地电阻的规范要求

一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二接地分三种 1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1Ω以下。 2 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 3 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接地要求: 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000/I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网的人地短路电流(A)。 2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与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4Ω: R≤120/I 2)仅用于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 式要求,且不宜超过100,: 尺≤250/I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3 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当接地网的接地: 1)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的接地网,其计算电流应为接在同一接地网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2)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计算电流应为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并不得小于30A。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技术经济不合理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变电所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15Ω。 四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达

仪表接地规范标准[详]

1 总则 1.0.1 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工程的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的接地设计,装置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本规不适用于操作控制室、DCS机房、计算机机房等的防静电接地设计。 1.0.2 接地系统按功能可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与仪表系统防雷接地。 1.0.3 执行本规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 保护接地 2.0.1 用电仪表、自控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时,均应作保护接地。 它们包括:仪表盘、仪表柜、仪表箱、PLC及DCS机柜、操作站及辅助设备、供电盘、供电箱、接线盒、电缆槽、电缆托盘、穿线管、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等。 2.0.2 24V或低于24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2.0.3 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表盘上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表盘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3 工作接地 3.0.1 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应作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质安全仪表系统接地。 3.0.2 当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电子设备,需要建立统一的基准电位时,应进行信号回路接地。 3.0.3 当PLC、DCS、计算机系统与模拟仪表联用时,应对模拟系统与数字系统两者提供一个公共的信号回路接地点。 3.0.4 仪表系统中用以降低电磁干扰的部件(如电缆的屏蔽层、排扰线、仪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等),应作屏蔽接地。除信号源本身接地者外,屏蔽接地应在控制室侧实施。 3.0.5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中必须接地的本安关联设备,应根据仪表制造厂的要求可靠接地。3.0.6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的信号回路地和屏蔽地,可通过接地汇流与本质安全地连接在一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频接地电阻 英文名称:power frequency earthing resistance 定义: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 工频就是一般的市电(工业用电)频率,在我们国家是50赫兹。工频是很低的频率。我国通常叫的工频,就是指50HZ的交流电。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防雷检测报告第19条——防雷接地电阻≤10)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TN-S系统 英文名称:TN-S system 定义: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的TN系统。 字母标识: 第一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T-----一点接地 I-----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字母表示装饰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关系 T-----外露可导电部分对地直接电气连接,与电力系统的任何接地点无关 N-----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直接电气连接(在交流系统中,接地点通常就是中性点) 如果后面还有字母,这个字母表示中性线和保护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PEN线) TN系统 英文名称:TN system 定义: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接地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即设备不单独接地,只系统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

接地系统规范要求

第3.1.19 条起重机轨道的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执行。 跪倒的伸缩缝或断开处,应采用足够截面的跨接线连接,并应形成可靠通路。 当有不导电灰尘沉积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轮与轨道不可靠的电气连接时,宜增设一根接地用滑触线。 当起重机装在露天时,其轨道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且应使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第 3.0.1 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外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二、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三、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四、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五、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六、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无避雷线小接地短路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九、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十、控制电缆的外皮。 第 3.0.2 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 伏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 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27 伏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 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如套管等(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五、额定电压220 伏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六、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第 6.0.6 条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线的截面应按相线允许载流量确定。接地干线的允许电流不应小于供电网中容量最大线路的相线允许载流量的1/2;单独用电设备,接地线的允许电流不应小于供电分支线相线允许载流量的1/3。 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线的截面,一般不大于下列数值: 钢100 平方毫米 铝35 平方毫米 铜25 平方毫米 第 6.0.8 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另设接地线或零线宜与相线一起敷设,如已利用第5.4.1 条所列的设施作接地线,其另设接地线的钢接地线截面一般不大于160 平方毫米。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线的截面一般不大于下列数值: 钢800 平方毫米 铝70 平方毫米 铜50 平方毫米 第 6.0.13 条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接地线连接处应焊接。如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 2 倍或圆钢直径的 6 倍。 架空线零线的连接,可采用与相线相同的连接方法。潮湿的和有腐蚀性蒸气或气体的房间内,接地装置的所有连接处应焊接。如不能焊接,可采用螺栓连接,但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 二、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接地线与设备的连接,可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三、接地线与管道等伸长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焊接。如焊接有困难,如用卡箍,但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接地阻值国家标准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

第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条: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石化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章:电气装置;第条: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条: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宝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条:进出洞内的金属管道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力和信息线

保护接地规范标准

保护接地标准细则 一、保护接地概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二、保护接地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三、保护接地标准: 1、主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o),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o),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四、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 5 所示。

仪表接地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目次 前言 (2) 1 围 (3) 2 接地分类 (3) 2.1 保护接地 (3) 2.2 工作接地 (3) 2.3 本安系统接地 (4) 2.4 防静电接地 (4) 2.5 防雷接地 (4) 3 接地方法 (4) 3.1 保护接地 (4) 3.2 工作接地 (5) 3.3 本安系统接地 (5) 3.4 防静电接地 (6) 3.5 防雷接地 (6) 4 接地系统 (7) 5 接地连接方法 (7) 5.1 保护接地 (7) 5.2 工作接地 (7) 5.3 本安系统接地 (8) 5.4 仪表及控制系统接地连接原理图 (8) 6 接地系统接线 (10) 7 接地电阻 (10) 参考文献 (11) 用词说明 (12) 条文说明 (13)

前言 本规是根据[2003]建标字94号文的通知,由工程建设公司(集团)对原《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SH 3081-1997进行修改而成。 本规共分七章。 本规与《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SH 3081-1997(上一版本)相比,本次修改对原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 参考了国际相关标准和国有关标准和规,增加了相应的容。 在修改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规的技术成果,对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并组织了行业、专业外的专家交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邮政编码: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的主编单位:工程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向东恽春

1 围 本规规定了仪表接地分类、接地方法、接地系统、接地连接方法、接地系统接线、接地电阻等容。 本规规定的仪表及控制系统接地种类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本质安全系统接地(以下称:本安系统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雷接地。 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的仪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安全仪表系统(SIS)、火灾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FGS)、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PCCS)等的接地系统设计。改造设计可参照执行。 执行本规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要求。 2 接地分类 2.1 保护接地 2.1.1 保护接地(也称为安全接地)是为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而设置的接地。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外露导电部分,正常时不带电,在故障、损坏或非正常情况时可能带危险电压,对这样的设备,均应实施保护接地。 2.1.2 低于36 V供电的现场仪表,可不作保护接地,但有可能与高于36 V电压设备接触的除外。 2.1.3 当安装在金属仪表盘、箱、柜、框架上的仪表,与已接地的金属仪表盘、箱、柜、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2.2 工作接地 2.2.1 仪表及控制系统工作接地包括:仪表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地。本规定中的工作接地,均指仪表及控制系统工作接地。 2.2.2 隔离信号可以不接地。这里的“隔离”是指每一输入信号(或输出信号)的电路与其它输入信号(或输出信号)的电路是绝缘的、对地是绝缘的,其电源是独立的、相互隔离的。 2.2.3 非隔离信号通常以直流电源负极为参考点,并接地。信号分配均以此为参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接地规范

第1章通信设备的接地分类 在通信设备和通信系统中,各种电路均有电位基准,将所有的基准点通过导体连接到一起,该导体就是通信设备或系统内部的地线,如果将这些基准点连接到一个导体平面上,则该平面就称为基准平面,所有信号都是以该平面作为零电位参考点。通信设备常以其金属底座、外壳或铜带作为基准面,基准面并不一定都与大地相连,在通常情况下,将基准面与大地相连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设备的操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二是提高设备的工作稳定性。 a、工作接地 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主要是为了使整个电子电路有一个公共的零电位基准面,并给高频干扰信号提供低阻抗的通路,以及使屏蔽措施能发挥良好的效能。工作接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 浮地 浮地是指通信设备的地线在电气上与建筑物接地系统保持绝缘,如图1-1所示,两者之间的绝缘电阻一般应在50MΩ以上,这样建筑物接地系统中的电磁干扰就不能传导到通信设备上去,地电位的变化对设备也就无影响。在许多情况下,为了防止电子设备外壳上的干扰电流直接耦合到电子电路上,常将外壳接地,而将其中的电子电路浮地。浮地方式的优点是抗干扰能力强,缺点是容易产生静电积累,当雷电感应较强时,外壳与其内部电子电路之间可能出现很高的电压,将两者之间绝缘间隙击穿,造成电子电路的损坏。 图1-1 浮地方式 (2) 单点接地 把整个通信系统中某一点作为接地基准点,其各单元的信号地都连接到这一点上,如图1-2所示,该图(a)为串联式单点接地,图(b)为并联单点接地。单点接地可以避免形成地线回路,防止通过地线回路的电流传播干扰。在通常情况下,把低幅度的且易受干扰的小信号电路(如前置放大器等)用单独一条地线与其它电路的地线分开。而幅度和功率较大的大信号电路(如末级放大器和大功率电路等)具有较大的工作电流,其流过地线中的电流较大,为了防止它们对小信号电路的干扰,应有自己的地线。当采用多个电源分别供电时,每个电源都应有自己的地线,这些地线都直接连接到一点去接地。 图1-2 单点接地方式 在许多建筑物内,电子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室内接地母线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采用这种单点接地往往会使接地连线具有较长的长度,由于每条地线均有阻抗,当流过地线中的电流频率足够高时,其波长就会与地线长度可比,这时的地线应看作是分布参数传输线,如果地线长度达到1/4电流波长的奇数倍时,地线的入端阻抗趋于无穷大,它相当于开路。因此,单点接地一般只适用于0.1MHz以下的低频电路。 (3) 多点接地 将通信系统中各设备的接地点都直接接到距离各自最近的接地平面上,如图1-3所示,这样可以使接地连线的长度最短。这里所说的接地平面是指贯通整个通信系统的金属(具有高电导率)带,可以是设备的底板和结构框架等,也可以是室内的接地母线或接地网。 图1-3 多点接地方式 采用多点接地的突出优点是可以就近接地,与单点接地相比,它能缩短接地连线的长度,减小其寄生电感,这对雷电防护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在采用多点接地后,设备或系统内部可能会产生很多地线回路,大信号电路可以通过地线回路电流影响小信号电路,造成干扰,有时可能会使电子电路不能正常工作。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改用混合接地方式,对于信号频率在10MHz以上的高频电路采用多点接地,对信号频率在0.1MHz以下的低频电路采用单

接地电阻的要求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 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7.4条: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石化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章:电气装置;第14.2.2条: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3条: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宝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0条:进出洞内的金属管道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力和信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缆与架空线路的连接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2.13条:进入油品装卸区的输油(油气)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第14.2.16条: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4.3.5条:每组绝缘轨缝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一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

仪表接地规范

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工程的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的接地设计,装置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操作控制室、DCS机房、计算机机房等的防静电接地设计。 1.0.2 接地系统按功能可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与仪表系统防雷接地。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保护接地 2.0.1 用电仪表、自控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时,均应作保护接地。 它们包括:仪表盘、仪表柜、仪表箱、PLC及DCS机柜、操作站及辅助设备、供电盘、供电箱、接线盒、电缆槽、电缆托盘、穿线管、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等。 2.0.2 24V或低于24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2.0.3 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表盘上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表盘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3 工作接地 3.0.1 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应作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质安全仪表系统接地。 3.0.2 当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电子设备,需要建立统一的基准电位时,应进行信号回路接地。 3.0.3 当PLC、DCS、计算机系统与模拟仪表联用时,应对模拟系统与数字系统两者提供一个公共的信号回路接地点。 3.0.4 仪表系统中用以降低电磁干扰的部件(如电缆的屏蔽层、排扰线、仪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等),应作屏蔽接地。除信号源本身接地者外,屏蔽接地应在控制室侧实施。 3.0.5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中必须接地的本安关联设备,应根据仪表制造厂的要求可靠接地。3.0.6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的信号回路地和屏蔽地,可通过接地汇流与本质安全地连接在一

电气接地有哪些规范要求

电气接地有哪些规范要求 接地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052—93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要求》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柜范》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

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4 、接地概念及种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 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 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 PE 线与 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

接地标准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8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新型设备的接地规定,接地干线涂色标志采用IEC标准同国标一致,对接地装置施工防腐问题、焊接质量要求作了修订,对土壤腐蚀性分级定量和化学降阻剂使用上作了规定。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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