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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新)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新)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5月26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十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除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一条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地质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三条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九)、(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应当提交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第十四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章

受理、审核和颁发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

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总部,向企业总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企业,只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中央管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地质勘探单位,向最下级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

生产许可证;

(六)对尾矿库单独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决定准予延期的,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不准

予延期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和变更申请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

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第三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依法予以撤销的,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名单。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颁发和管理情况录入到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3硬性规则编辑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

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第三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四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

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书面报告的,责令限期办理书面报告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是指具有相对独立的采掘生产系统及通风、运输(提升)、供配电、防排水等辅助系统的作业单位。

第四十九条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由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五十条同时开采煤炭与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且以煤炭、煤层气为主采矿种的煤系矿山企业应当申请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5月17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职责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各岗位操作规程 1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8、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4、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26-25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安全生产是“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安全是生产的保证,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占主导地位,人的行为养成,在安全方起着重要作用,从煤炭行业发展历史上来看,事故和悲剧历历在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定,每一条,每一字都是用煤矿劳动者血的教训写成,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在煤矿安全管理上,人的习惯性行为养成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因素,在煤矿的安全和谐发展中,如何做好人的行为规范,落实制度和责任,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真正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实现矿井的安全和谐发展,下面从几个方面和一起案例剖析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煤矿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完整

===<<<单选题>>>=== 1.危险是指系统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 C )。 A.安全性要求 B.可预防的范围 C.人们的承受程度 2.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关(B )等活动。 A.计划、组织、控制和反馈 B.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 C.决策、计划、实施和改进 3.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教育对策和( C )对策则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A.安全技术 B.安全原理 C.安全管理 4.“安全第一”就是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实行(B )的原则。 A.生产优先 B.安全优先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5.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是从(C )上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A.内容 B.方法 C.制度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B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A.直接 B.协助 C.全面 7.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核心是落实( C )。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技术方案 C.安全技术措施 8.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A )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 A.安全监控系统 B.安全警示系统 C.安全管理系统 9.“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 A )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A.重要保障 B.安全管理 C.安全生产 10.安全检查表是事先对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C ),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 A.组成部分 B.要点 C.不安全因素 11.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 C )制度。 A.年检 B.月检 C.定期检验 12.用人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 C )部门验收。 A.质检 B.劳资 C.安全生产技术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

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XX)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示范文本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 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的永恒主 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改 善和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 业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和不利的现场安 全生产环境因素,确保长效久治和持续改进的各项制度落 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才能 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办事,建立长效 管理体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各专项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企业的安全负全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度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企业要和区队主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职工也要签订相关协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和实施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达标从“要我达标”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达标”的主动

2017-2018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考核题库(A类)结构、题库及答案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5、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7、煤矿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应当时刻注意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8、《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八条。(×)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12、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1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15.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例会等会议的召开周期、参加人员、主要任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室。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主任(经理)、副主任(主管副经理)及安委会各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工作汇报。 2、审议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六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各单位、部室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2、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各单位、部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通知召开并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单位、部室行政一把手(厂、矿长、经理、部长)、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管理机构各成员(各车间、相关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全体成员。 第七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2、通报上月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情况。 3、通报月安全生产情况。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煤安监人字[2003]78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煤安监人字[2003]78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 为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 002〕12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文件印发的《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以安监管司办字〔200 3〕4号文件印发)执行,全国统一式样,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作发放。《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发放,已颁发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更换为新式样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 煤矿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一通三防”为主)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 3.1安全培训工作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学时等实施。 3.2采用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推荐的培训教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15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 式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 析及对策(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发展壮大。有 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对策措施,强化事故预防和控 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面前的一 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 历和学习体会,就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原因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仅供参 考。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 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

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下列矿山企业: (一)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企业及其独立生产系统。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和钻井的单位,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独立生产系统。

(四)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 (五)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采掘施工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七条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79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的保障实施(正式版)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 (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与 发展的体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 主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安全提出了 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有职工安全工 作作支柱,职工安全素质低是事故灾害的“天敌”, 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 和安全行为准则,遵循安全与生产经营一体化运行的 客观规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主体, 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安全工作,关键是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管

理的保障实施,追求平安的最大化,力争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安全目标的建立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下达,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成了硬指标和任务。也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企业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二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安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基层领导为安全目标的落实者和执行者,广大职工为安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安全教育实施 中国有“居安思危”的古训,居安思危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观念。安全教育的实质是把煤矿生产经营的管理活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1、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2、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危险源监控与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与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安全警示: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盟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2011年煤矿监管科将以国发〔2010〕23号和阿党字〔2010〕42号文件为主线,以实现煤矿本质安全为核心,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强基固本,提升水平,确保“十二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认真做好春季复工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2011年全盟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完善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节后复工验收严格把关,安全有序推进。盟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按不低于80%的抽查面对应验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复验。

二、进一步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年内在5月份、10月份开展两次质量标准化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各企业制定的工作进展计划对照检查,严防“边建设、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认真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全盟煤矿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年度验收准备工作。今年将强化服务,及时带动企业解决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我盟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奠定基础,确保全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的制定 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 1 2 (3) 1 2 (4) 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 (4 1 2 问题; 3 4 (5 (6 1 2 假; 3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综合检查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 3 4 (2) 1 2 合。 3 (3) 1 2 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 1 2 3 4 5 6

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管理论文

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管理论文 1落实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1.1井下挖掘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1.1.1一线工人的安全操作。在煤矿企业井下挖掘作业前,应该根据前期科学的测定和相关经验方法,编制合理的挖掘作业流程,确定挖掘方式方法,并根据挖掘面积及挖掘手段,制定适宜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正式挖掘前,应该就挖掘方法与一线工人、领班、技术骨干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下井挖掘的人都了解挖掘面积、挖掘流程。虽然挖掘流程是事先制定好的,但在实际的井下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根据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挖掘进度和挖掘方法。在井下作业时,一旦发现有工人违规操作,要及时停止作业,做好整顿教育工作。 1.1.2做好测绘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前,应该做好科学的测绘测量工作,督促测绘测量人员严格执行测量测绘方法,深入井下,仔细排查,科学测量,为挖掘工人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地质资料。 1.1.3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煤矿企业下井挖掘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员应该明确挖掘流程、挖掘技术方法等,在一线工人挖掘作业时,如果安全员发现有工人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不按照挖掘流程作业时,应予以制止。同时在遇到比较困难的挖掘作业时,安全员还应该协助一线工人,共同处理。

1.1.4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瓦斯检测员的工作非常重要。瓦斯检测员要做好作业面瓦斯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瓦斯超标或者存在其他危险气体,要及时通知工人撤离,同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检测员还应该做好通风口的管理工作,定期定时为作业面通风。 1.2严格落实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1.2.1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行安全,有必要加强对井下作业面及井上等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检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巡检,一旦发现机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解决,避免机电设备损毁。同时做好机电设备的安全保养工作,对于有可能影响煤矿生产效率的机电设备要及时进行淘汰。 1.2.2加强煤矿的运输管理工作。保证煤矿运输环节的安全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煤矿运输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定期检查煤矿传输带、运输车辆等运输设备是否处在良性运转的状态下,防止掉轨、翻车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斜井提升则要做到钢丝绳、矿车碰头、三环链、绞车、钩头等提升设备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及时检修,并将容易出现问题的运输设备登记在案,在后期的跟踪检查中,重点做好安全检修工作。 2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签署安全责任书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总题库(2016年版)

安全资格证培训2016最新全题库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6.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X) 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X) 9.开采煤碳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0.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碳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证。﹙√﹚ 1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行停产。﹙√﹚ 1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16.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1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19.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21.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2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探索与研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探索与研究 发表时间:2016-03-23T10:49:11.9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作者:邝学强[导读] 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工主要从事的是对露天采石场及地下铁矿的开采,在开采的过程中。 邝学强 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效益也越来越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非煤矿山企业为例,对加强安全监督的措施进行了介绍,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降低人员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只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才能保证矿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企业的财产安全。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工主要从事的是对露天采石场及地下铁矿的开采,在开采的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需要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政府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使其提高安全意识,管理人员还应结合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改革。近年来,矿山开采行业出现的安全事故比较多,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才能降低人员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润,其应该以生产的安全性为原则,保证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制定安全生产的标准。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过调查,这些事故的起因都是矿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在对非煤矿山进行开采时,存在矿体不稳定、开采技术不够先进、设备落后、缺乏应急方案等问题,这增加了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一般地下矿山企业年生产量都在一万吨以上,很多企业规模不大,但是有着分布扩散的特点,采用的技术设备也比较落后,在开采生产的过程中,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很多非煤矿山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对矿工缺乏培训,导致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不利于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1.2矿业秩序比较混乱 随着非煤矿山企业的不断发展,矿产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这使得很多非煤矿山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更加的利润而忽视了生产的安全性。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非法开采的企业越来越多,其盗采矿产资源,采用的生产技术并不规范,很多都是无证非法开采,所以,矿业秩序比较混乱。我国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有着安全生产的要求,也加强了监管的力度,但是矿业的秩序并没有因此而改善。 1.3违规生产的现象比较常见 很多非煤矿山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会出现违规生产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管理者法律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个部门也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在生产中矿工人员经常会违规操作,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1.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多发 对于一些地下矿山企业来说,他们对炮烟给矿工带来的身体中毒危害认识不够,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但并没有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没有对矿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演习,矿工缺少应急救援意识,对基本救护方法不熟悉,导致了矿工炮烟中毒事故发生后由于缺乏施救知识造成事故的扩散。 1.5安全监理工作缺位 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力度薄弱、人员缺位,缺乏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人才,尤其是尾矿库、机械通风、冶金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缺乏。有些企业还存在经费和装备上的不足,现场监管人员缺位问题严重。安全监管力度和监管任务不匹配造成了工作中顾此失彼,进而出现安全隐患,这种情况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事故的发生多是由于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意识低下,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建议多开展一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就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管理、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依据这一指导思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不断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面貌。 2.3建立安全技术服务网络 目前,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大多是凭个人经验来管理企业,缺乏新的安全生产技术,不能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能力低下,特别是一些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设定巡回检查制度,这样可以规避一些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测定周期的项目企业本身没有条件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既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又使安全监测工作得到落实。在实施科技下矿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根据矿山企业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帮企业之所需,从安全设施、安全装配,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基础工作入手,通过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使企业全员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维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试题

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30分)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方针。 ( ) 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是( )。 A.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C.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D.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B.安全生产制度 C.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D.安全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A.主要负责 B.承担责任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 )的机构。 A.安全生产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安全生产控制 D.生产管理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 A.职称 B.学历 C.管理能力 D.专业知识

7.以下不属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权利的是( )。 A.调整岗位权 B.批评权 C.建议权 D.拒绝违章作业权 8.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 A.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C.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D.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A.报告和检举 B.揭发和控告 C.检举和揭发 D.揭发和取证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工伤社会保险 B. 医疗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养老保险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特别危险B.重大危险C.较大危险D.没有危险 12、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责任。 A.领导 B.管理 C.直接 D.其它 13、生产安全事故分重特大事故、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属于()事故。 A.重特大B.特大C.较大D.一般 14、制止“三违”是指制止()。 A.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反劳动卫生D.违反劳动纪律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A.支持B.阻挠和干涉C.破坏D.反对和破坏 二、判断题(10分) 1、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 2、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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