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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

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

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

L任选课的分类

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

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

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

(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

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四、限选课的开课

1.限选课的修读学期和开课时间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

2.限选课开课条件等同必修课。

五、选修课的选课

1.选课要求

任选课。根据《**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规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高职生必须修读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任选课为8个学分。文财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应至少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类课程,理工农医类专业的学生应至少选修一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达到2学分。

限选课。无选课类型要求,其学分要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选课时间

(1)任选课的选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的第1周进行,每位同学每学期选课最多只能选2门课程。初选结束后,教务处将安排一次补退选。

(2)限选课在开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期中进行选课。

3.选课组织

(1)学生在所在系部进行选课。

(2)任何学生都不能请他人或代他人选课,若请(代)他人选课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为配合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课期间各系部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做好学生选课的各项组织工作。

六、选修课的考核与成绩管理

1.任选课的考核方式

(1)任选课均为考查课。具体可以采取作业、论文、设计、

测验、口试、操作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的成绩。

(2)具体考核方式需在制定课程标准时予以确定。并在第一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与学习要求。

(3)任选课不安排缓考、补考和重修。

2、任选课的考核资格

学生选课后必须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上课,无故不参加该课程学习而丧失考核资格的,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1)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未完成该课程作业或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者;

(3)一学期内学院随机抽查,或任课教师随机点名,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三次者;

(4)因旷课、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不完成作业等因素,被任课教师认定为取消考核资格者。

3.任选课的成绩管理

(1)有参加考核资格的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

(2)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选课教师将成绩登记表交开课系部存档和教务处备案。

4.限选课的考核与成绩管理

限选课的考核要求与成绩管理等同必修课。

七、选修课的其他规定

1.通过**省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个任选课学分。

2.学生修读的任选课,学院原则上不订购和发放教材,任课教师也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发放各类教材及相关书籍。但可以向学生推荐参考书,或经学院批准,可以由学院统一印制和发放课程教学纲要或教学讲义。

3.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

4.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且不得私自同意未选课的学生上课。

5.凡是不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选课而导致部分课程未选的学生,或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也不记载成绩。

6.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xx年秋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设臵原则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学分。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臵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院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院性任意选修课。 1.选修课遴选标准: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 (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公选课分为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科技文体类、新医学模式类、跨专业跨学科综合类五大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两大类。它应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的要求设臵若干课程模块,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课程模块,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模块所规定的课程,修满专业选修课规定的学分。 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 1.选修课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公选课的建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 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 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 (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 (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 (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 (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 (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 (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 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 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

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4.开课、停课申报 每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组织申报拟新开设的公选课。原则上凡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周课时 超过18节的教师,不得申报。 教师提出开课申请,须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 计划表、使用教材、授课对象和限选人数、上课场地要求等资料。各申报单位应对开设公选课教 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于第2周星期一之前将拟定新开设的公选课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审定。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一经确定开课,就不能无故停开课。需要进行实验、实习、上机,但不具备 条件或安排不落实的公选课,不予开设。 教务处将于每学期第2周正式公布下学期开设的公选课课程名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选报。 5选课于第三周开课,一般利用下午7-8节授课。 二、教学管理 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教师批改作业次数(或平时考核)不应少于三次。公选课将被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之中,测评结果较差的老师及课程,将不再开设。督导室、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选修课教学的管理、检查和评估。 三、选课要求 1 .学生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学生原则上第四学期结束时必须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公选课修读任务。 2 .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只可选修一门。 3 .为了完善知识结构,学生应均衡选课,尤其要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每学科至少选修一门课程。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 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 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2.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必修课 及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3.学生多次选修同1门课程,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 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 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 L任选课的分类 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

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 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 (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 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四、限选课的开课 1.限选课的修读学期和开课时间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文理渗透,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拓宽专业口径,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课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开设的原则和要求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本着资源多元性、覆盖广泛性、学生自主选择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开设原则为: (一)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二)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 (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启迪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特长; (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就业竞争力和创业发展力。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素质类、艺术体育类、技能技术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设置。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每18学时为1学分。教学周期为一个学期,每门课程总学时原则上不应超过36学时。各类别开设一定数量的课程,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6学时,2学分。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自学、讨论及作业等,应以课堂讲授、讨论等为主要教学形式;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规定一定的课外阅读量。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规范具体的教学大纲、学业要求、教材或讲义、考核办法。教师须准备规范的教案(讲稿)、课件等。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原则上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讲师一学期内开课门数不超过1门,副教授不超过2门,教授不超过3门。 第七条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年开课至少一次,教学质量未能达到学校课程合格评估相关要求或两学年内未开课的课程予以移除出课程库,教师再次开课需重新进行申报。 第八条除个别特殊课程外,选课学生不足3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学生可在选课结束后查看是否成功报选,并在指定的时间选择其他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附件1: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课程 第四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矿业特色类、体育艺术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五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校指定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教务处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校申请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全校设置140门左右,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建立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为确保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对于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选课容量一般不少于90人)。 第七条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然后由单位负责

大学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拓展学生国际视野而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指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程,其中任意选修课程分为哲学思想与四史教育、人文素养与社会科学、科学探索与创新思维、生命关怀与社会认知、文化传承与艺术审美、国际视野与国家安全等六大模块。通识教育选修课设置应有利于学生在人文、社会和自然等领域培养,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应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和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应确保经典原著与现代新论并重,广博与专深相结合,综合性的课程与专门化的题材整合,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 第四条学院(部)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组织教师开设符合设置要求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并保证每学期通识教育

选修课开设计划严格执行。教务处负责汇总、整理各单位提交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落实教学安排。 第五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32学时,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计入学生修业总学分。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选择课程的学分和学时。 第三章开课要求 第六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通过学院(部)组织的开课试讲。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学院(部)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鼓励学有专长的教师和企业专家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第七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环节应由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后作业、课堂讨论等组成。教师应开展研究型教学,避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使学习成为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改革。 第八条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学生人数达30人(含)以上方可开课,每门课程每学期最高选课量为300人。对于连续三次未能开设出来的课程,取消其开设资格。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下简称“通选课”)是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开拓学生视野、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培育学生健全品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通选课(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通识教育课程分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通选课设置原则 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学涵养和艺术素养,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健康身心。 2.有利于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培养和拓展学生的问题意识与国际视野。应当强化学科交叉、专业融合以及课程的综合性,实现课程模块化,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有利于学生在最基本的学科领域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不同思路、视角与方法。强调课程内容的价值导向性和思想引领性,将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课程始终。 第四条通选课模块设置 1.通选课总体设置为三大模块六类课程。 (1)通选(艺术)模块:对应“艺术天地”类别,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 (2)通选(心理)模块:对应“心理健康”类别,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通选模块: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世界、xx文化、创新创业”四个类别的课程。 以上三大模块六类课程组成了涵盖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理论、xx特色文化、科学技术世界、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安全教育等人文社会和科学素养类内容的通选课体系。 2.学校在线下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遴选引进通识教育类优秀在线课程(包括外校和本校教师建设的课程),丰富通选课资源。 第五条通选课学分设置及要求 L原则上所有通选课每门课程为1学分,对应16个学时。 3.四年制本科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原则上在线课程(慕课)不得超过5学分。 4.其中通选(艺术)、通选(心理)两个模块分别要求最低修满2学分;通选模块最低修满4学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可免修通选(艺

大学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课程质量,适应学生个性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校公共选修课开设和实施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开设要求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课程类别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课程类型以理论课为主,原则上不开设实验课。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要求为按16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1.5学分)。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30人方可开课。 第七条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选修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经教务处遴选认可的MOOC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凭课程结课证书办理认定手续;每学期选课数不超过3门。 第八条公共选修课鼓励实施研讨式、案例式、混合式

教学方法改革。 第九条公共选修课实施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准入机制 第十条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由教务处组织建设,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学校于每年5月组织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新开课程的申报工作。凡申请新开课程的教师须填写《XXXX 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并提交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经申请教师所在单位初审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内容应重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公共选修课不应与必修课重复或雷同,应形成对必修课的补充。学校重点支持彰显学校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课程的申报。 第十三条鼓励各教学单位聘请校外、国(境)外知名学者为学校稳定、系统地开设公共选修课,并将其纳入课程体系。 第四章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在保证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学校于每年6月对本年度拟开课的公共选修课进行筛选。

学校选修课管理规定

学校选修课管理规定 一、选修课的定义 选修课是指学校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提供多样化学习机会而设置的 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选修课的设置 1. 选修课范围:选修课一般包括学科拓展课、技能实践课、艺术课程等。学校 应根据学生兴趣、教育目标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选修课程。 2. 选修课程表:学校每学期应向学生提供选修课程表,明确说明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相关信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进行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选课申请。 三、选修课的申请与审核 1. 选课申请: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选课申请,并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 2. 选课审核: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审核选课申请,并按照一定的 原则和规则进行排课安排,以确保选修课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四、选修课的学时和学分体系 1. 学时要求:选修课的学时应根据具体课程的内容和学生学习的需要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选修课的学时应在4-6学时之间。 2. 学分给予:选修课的学分应根据课程内容难易程度、学时长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向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分奖励。 五、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1. 教学形式:选修课程可以采用小班授课、讨论研究、实验实践等多种教学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2. 教学评估:学校应建立定期的选修课教学评估机制,评估教学内容、教师水 平以及学生学习情况,以保证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 六、选修课的考核方式 1. 考核内容:选修课程的考核应根据课程特点和学习目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包括作业、考试、实践操作等形式。 2. 成绩记录:学校应建立规范的选修课成绩记录系统,及时记录学生成绩,以 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术表现。 七、选修课师资队伍建设 1. 师资力量:学校应有一支专业、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能够胜任选修课程的教 学和管理工作。 2. 师资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选修课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 和专业素养,以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八、选修课资源建设 1. 教学设施:学校应配备适当的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艺术工作室、图书馆等,为选修课程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2. 学习资源:学校应建立多渠道的学习资源获取途径,包括图书馆、电子资源、网络平台等,以满足学生选修课程所需的学习资料和信息。 九、选修课的激励机制 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选修课程中的表现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学分奖励等,以激发学生对选修课的积极参与和奋发向上的动力。

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学分制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应具备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程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二是自然科学类课程。 第四条每门公共选修课程为32学时,2学分。 第二章课程的开设 第五条申请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必须在前一学期(每年4月或10月)填写《大学开设新课程申请表》(一式3份)连同课程教学大纲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科审核备案。原则上每位教师可以申请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程。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所申请的课程必须与教师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下发(一般在第八周)

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一学期最多可以开2个教学班。 第八条凡申请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开课的准备,按计划依时开课。 第三章课程的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应在第7学期之前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公共选修课程并取得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每学期按照教务处的安排上网选课和核实已选课程,逾期不再办理补退选手续。 第十一条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公共选修课程,无论学时多少,均不得选读。 第四章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按《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要求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未办理选修公共选修课程手续而自行听课者或旷课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已参加课程考核的,学校不予登记课程成绩。

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概述: 学生选课管理规定是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培养其综合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选课时间、选课方式、选课限制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课程。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生选课管理规定的优势、问题和解决办法。 1. 选课时间 学生选课的时间是学校选课管理规定中的重要一环。合理安排选课时间,既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又能避免冲突,提高教学效果。学校可以采用在线选课系统,提前规划好选课时间段,并在选课开始前提供详细的选课指导,以确保学生能顺利完成选课。 2. 选课方式 传统的选课方式往往繁琐且效率低下,容易产生选课失败或冲突的问题。现代化的学校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在线选课系统,方便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在线选课系统能够提供课程信息、课程评价和时间地点等细节,同时还能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智能推荐适合的课程,提高选课的准确度和效率。 3. 选课限制 在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中,选课限制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措施,可以避免学生盲目选择和重复选择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多元化素质。选课限制可以包括先修课程要求、学分上下限、选课人数限制等。学校应根据教学资源和学生需求,合理设定选课限制,并及时公布,以便学生做出合理的选课计划。 4. 学分分配

学分分配是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中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合理的学分分配可以帮助 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兼顾专业课程和通识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课程设置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为不同类型的课程设定不同的学分,以体现其重要性和学习负担。 5. 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选修课程可以为学生提供丰 富的学习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兴趣爱好。学校应该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课程。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选修课程的引导,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其兴趣和特长。 6. 选课咨询与指导 选课咨询与指导在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中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学校可以设 置专门的选课咨询与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选课方面的建议和帮助。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和兴趣,学校可以派遣专业辅导员或教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解答疑惑,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选课决策。 7. 意见反馈与调整 学生选课管理规定的完善还需要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学校可 以定期开展学生选课满意度调查和课程评价活动,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通过学生的反馈,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 总结: 学生选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非常重要。学校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选课时间、采用在线选课系统、设定选课限制、合理分配学分等措施,来推动学生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还应该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加强选课咨询与指导,并不断根据学生的需求和意见进行调整和改进。通过这些努力,可以让学生在选课过程中更加自主、科学,提高学习的投入和效果。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开展学生个性,促进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面向全校学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经研究修订本管理方法。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教学是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表达因材施教原那么,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的水平。 二、公选课的开设形式和学时学分 1.我院公选课开设形式主要为人文素养类、科学素养类、艺术素养类、教师素养类和体育与公共卫生类五组课程类型。 2.公选课每门课程一般定为24学时,计2学分,学生取得的公选课学分可计入该生的总学分,但不能替代专业培养计划中其他必修课程的学分。 3.公选课一般在学生第二、三、四学期开设,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新生第一学期和三年级学生不安排选修。 4.公选课的开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条件 1.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内聘兼课教师还需满足《XX 职业技术学院内聘兼课教师管理规定》(XX教[XX]11号)中对教师兼课资格的有关规定; 2.对申报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专业素养; 3.能提供该课程的内容简介、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较详细的讲授纲要。 四、公选课的开设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第13周左右,由教务处提出课程目录或者由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本人提出课程目录,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的第15 周公布下学期所开公选课的目录与要求。 2.由各系(部门)教师提出开课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使用教材等材料,并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建设,规范选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各教学部门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分两种开设形式:一是校内教师以常规线下授课形式开设的选修课,一般在第2-4学期开设。 二是网络选修课,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选课学习,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具体课程内容而定,选课安排和考试时间以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授课教师与开设课程 第三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应能较好地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所在教学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非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施教组织能力。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经人事管理部门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参加规定流程组织的试讲,听评课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教师对申报的课程和内容应有较深入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成果,且能连续开设。所有教师申报时须提交所申报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考核大纲、教案。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申报开设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班次不超过2个。 第六条选修课不得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必修课重名,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选修课及讲授内容,在保证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能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起到引导作用,能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选课要求 第七条对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2.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教学能力,对所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具有完整的教学材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目等涉及实验教学的须有相应实验教学条件。 4.教师申请开设的公选课班级容量最低不少于40人,最多不超过100人,选课人数达不到40人的课程当学期停开;对连续申请两个学期但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将不再受理该课程开课申请。 第十条教务处每学期发布下学期公选课申报通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 (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 (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 (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的管理,加强学院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是指学院为实现学生拓宽基础、沟通文理、健全人格、陶冶情操的目标而统一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是学院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课程设置原则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类别与学时学分设置 (一)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三大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包含《大学生党课初级教程》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课时原则上设定为33学时,按16学时换算1个学分,超过整数倍的,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原则进行学时学分换算。 第四条课程遴选原则 (一)坚持“通识”教育理念,课程应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普适性,教学内容少而精,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和掌握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工、工农结合;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艺术鉴赏能力和身心素质,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三章开课与选课 第五条开课要求和说明 (一)拟申报课程应符合设置原则,当拟申报课程教学内容与个别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内容有明显重复时,开课教师必须在申报时将该专业设置为禁选对象;无特殊要求的课程应面向全院学生开设; (二)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学院聘请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退休教师或兼职教师; (三)每位教师原则上只开设一门课程,最多不超过两门; (四)一般课程修读人数原则上达到6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教学工作部一般于每学期期中组织开展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具体以当学期通知为准);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选课,保障学校教学管理的顺利运行,根据学年学分制的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选修课程学分数和修课顺序必须以本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教务处公布的开课目录和选课要求分学期进行选课。 2、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在保证必修课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选修课,并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 3、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含必修课、重修课、选修课)一般应在20—30学分之间,每学期在正常学制内修读的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 4、学生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 二、选课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应按课程教学进度表安排的课程顺序修读,提前修读可能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难,滞后修读则有可能影响学生按时毕业。学生必须修读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并

取得要求的最低学分后方能通过毕业资格及学位审查。 2、认真了解课程的开设情况 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不同,课程安排也有所区别。同类课程对不同专业的要求不同,内容深浅不同,学时数及学分数也不同。选课时应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3、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 学生在选课前要根据本专业毕业学分的要求、学校的整体培养方案,合理安排个人的学习进度计划,每学期选择足够数量的课程。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 4、熟悉选课系统和选课方法 学生应在选课前认真学习《网上选课指导》。以本人学号、密码登录教务处“学分制选课系统”,详细阅读选课说明,按照要求进行选课操作。 三、课程类别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是保证实现培养规格的基本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必修课程由教务处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开出,均为必选课程。 2、选修课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选修课程教学管理,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修课程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岗位能力拓展模块和综合素质模块的全部课程。 第三条岗位能力拓展模块的课程分组设置,学生须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提供的课程组中选择一门课程,按照教学执行计划的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综合素质模块课程包括技能类、管理类等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不同的类别中均衡选课,以完善知识结构。 第四条选修课主讲教师必须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效果优秀;综合素质模块课程内容要区别于专业课程。 第五条选修课的开设结合教学方案中其他教学模块课程学习的实际,按照知识的分层递进关系,在入学后的第2~4学期内,以学期为单位滚动开设。综合素质模块课程在第3~4学期开设,每门课安排在每学期第4周至第13周授课,每周2个课时,共20个课时。 第六条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要认真备课,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并于开课前将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进度计划送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从第二学期起每位学生须在教师在指导下至少遴选1门选修课程学习。在校3年,必须至少选修4门综合素质模块课程。 第八条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岗位能力拓展模块课程开设情况;每学期第2周,公布本学期综合素质模块课程开设情况,向学生说明各课程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开课方式、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学生选课事宜,在开课前两周内组织学生选课,并公布选课名单。 第十条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不予开课。 第十一条选修课一般在每学期课程结束二周内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参加选修课的学生,缺课达所选课程1/4(含1/4)以上学时,不得参加该选修课的考核。 第十三条选修课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方法,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任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根据《XX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和《XX学院关于学习贯彻全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课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分类和学分要求 第一条选修课程的分类 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 限定选修课包括素质拓展课、基础拓展课、专业拓展课三个课程模块。 任意选修课包括语言文学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工程与信息类、生物与医学类四个课程模块。 第二条选修课程的毕业学分要求 (一)限定选修课程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五年制专业为24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8学分;专升本三年制专业三年制为10学分,专升本二年制专业为8学分。 (二)任意选修课程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五年制专业为14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2学分;专升本三年制专业为8学分;二年制专业为4学分。 (三)奖励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学分,根据

《XX学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但最高不超过4学分。 第二章开设与变更 第三条选修课开设条件 (一)开设的选修课程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和新信息;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课程一般为16-32学时,原则上均采取理论授课形式组织教学,不安排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三)必须具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教材或讲义,要有完整的教案或讲稿等。 (四)课程主讲教师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两年以上相关课程的授课经验,且近两学年教学效果测评为“良好”及其以上。 第四条选修课新增(停开)程序 (一)每学期第1-3教学周为申请新增(停开)选修课程时间。 (二)开课教研室填写《XX学院新增(停开)选修课程申请表》,所在院(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新增的选修课程进行论证,并决定是否予以开设。 (三)连续两学期选课学生人数均少于30人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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