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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规划项目构成

土地一级开发规划项目构成
土地一级开发规划项目构成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1.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3.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4.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5.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6. 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7. 地价评估费用

8.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9.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10. 工程保险费

一项目前期费用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1999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制定的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及天津市物价局房字1999第48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中的有关计价标准。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

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

设计市场。

→2004年6月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

究制定并发布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

规定》

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应根据该文件规定核算工程勘察费用。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依据《关于申请房产测绘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平图控制测量及测绘成果利用费的函》津房计[2003]308号

4、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随后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该通知中规定了项目前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析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的费用标准可以作为核算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的依据。

5、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需由项目业主

方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工作的机构应具有城市规划和交通咨询甲级资质。但对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取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可以参照委托规划设计咨询的标准及市场行情协商目前收费标准通常

在0.52元/平米不等。

6、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

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各省市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天津市的工程可依据《

天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的规定进行

核算。

7、地价评估费用

1994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

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

费用。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8、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工程设计费的测算可依据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

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测定。

施工图审查是目前基本建设程序中必须的环节。2004年8月23日建设部134号

令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再次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但相应的图纸审查收费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9、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明确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 - 500

1.1%

0.8%

0.7%

500 - 1000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详解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级开发流程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03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四)立项核准

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

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土地开发设计方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 施工总说明 1.1工程概况 1.1工程规模 中沟桥(6米一跨平板桥)1座,中沟桥(5米一跨平板桥)4座,维修中沟桥2座,小沟桥(3米一跨平板桥)6座,过路涵(Φ150cm×6m)2座,过路涵(Φ100cm×6m)6座,过路涵(Φ80cm×6m)6座,机电井(Φ38cm×40m)35眼,砂石路(3.5米宽)11.83千平米,砼路(3.0米宽)2.7千米。工程位于沛县栖山镇境内。 1.2工程位置 项目区位于沛县栖山镇境内。 1.3工程实施计划 2012年4月20日开工,2012年11月30日工程全部完成。 1.4 工程项目目标 我公司把本工程作为一号重点形象工程,将集中本公司的精华,为争创优良工程做准备,并确保以下目标的实现: 1、工期目标:本标段工程计划施工合同签署后5日历日内开工。计划于2012年4月20日开工,2012年 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质量目标:本标段工程承诺质量标准为合格。 3、工程安全目标:杜绝重伤及人身伤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5% 以内,无重大的机 械设备、火灾及交通事故,保证周围居民、设施的安全,杜绝因工程管理不善引发的各类

事故的发生。 4、文明施工:工区整治,工作有序,安全文明,创市级文明工地。 5、环境保护:保护工程周围的优美环境不受破坏,保障职工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不受侵害。 1.5 对外交通条件 本工程位于沛县境内,陆路交通有徐州~济宁的公路,徐州~沛县的铁路及乡村道路可达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可通过这些公路、铁路、乡村道路及京杭运河至工地。 第二章编制依据 2.1 编制原则 为了将本工程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并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本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围绕以下几点编制。 (1)遵循施工工艺及技术规程,坚持科学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 (2)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的施工。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对施工过程实施全方位的动态控制。 (3)科学地安排施工,保证生产的均衡性和连续性; (4)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提高机械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 (5)尽量采用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科学地制定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缩短施工工期; (6)本公司将把本工程作为一个形象工程对待。为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满足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和在工程过程中可能提出的要求,我公司将在组织、资源等方面予以保证。 (7)以积极负责的精神为发包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服务。特别抓好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措施以保证工期和保证质量,做好运行管理中的跟踪服务。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工程的项目管理,主动协调与设计人、设备供应人的关系,保证整个工程顺利进行。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构成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1.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3.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4.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5.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6. 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7. 地价评估费用 8.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9.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10. 工程保险费 一项目前期费用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1999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制定的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 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及天津市物价局房字1999第48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中的有关计价标准。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 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 设计市场。 →2004年6月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参考依据。 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应根据该文件规定核算工程勘察费用。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依据《关于申请房产测绘全野外数据采集及成图、平图控制测量及 测绘成果利用费的函》津房计[2003]308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 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一、综述 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 右.??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

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最权威房地产土地一级、二级市场开发流程实施方案解剖

目录 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4) 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5) 3:用地预审 (9) 4: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0) 5: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0) 6: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10) 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11) 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11) 9: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12) 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21) 11:用地批准 (29) 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31) 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32) 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33) 15:办理征地结案表 (33) 16:环境影响的批复 (33) 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0) 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40) 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41) 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41) 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42) 2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2) 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4) 24:商品房计划 (45) 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46) 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48) 27: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50) 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1) 29:办理预售许可 (51) 30: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2) 31:消防验收 (53) 3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55) 33:组织综合验收 (56) 3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7)

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 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申领规划条件: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 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 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 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 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十二、发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 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设计技术标

技术文件 6.1 工程背景 庆阳市西峰区显胜乡蒲河村等 3 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为“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子项目之一,编号QY02 “重大工程”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2 年9 月通过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同年12 月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同意支持甘肃省实施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函》(国土资函【2012】977 号)同意批准实施。 6.2 工程概况 项目类型为土地整理。 项目区位于西峰区蒲河两侧的河谷川地及丘陵区,涉及显胜乡毛寺村、蒲河村、铁楼村3个行政村。项目区北临双秱村,南临泾川县,西接镇原县,东临和盛镇。地理坐标为东经35° 25' 35〃一35° 30' 37〃,北纬107° 35' 19〃一107° 4T 05〃之间。图幅编号为:I48G012090、I48G013090、I48G013091 、I48G014090、I48G014090、 I48G014091。项目区总面积1130.41hm2,扣除不动工面积196.61hm2(包括林地、果园、设施农用地、公路用地、村庄等),建设规模为933.80hm2。 项目总投资为3131.00 万元。项目资金到位后一年内建设完成。 6.3 勘测、设计技术要求 6.3.1 编制依据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3)《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2011—2015)》; 4)《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7)《甘肃省“十二五”农业规划》;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相关手续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相关手续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一.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

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平整土地)、"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 制图规范 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1 前言 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规范用词 2.1 术语 2.1.1 项目现状图 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 项目规划图 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 单体工程设计图 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 图例 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 图式 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 图样

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 地块 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 图斑 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 规范用词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制度(doc 9页)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制度(doc 9页)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整理储备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印发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列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中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编制实施方案、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作为项目承担主体的活动。 第三条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之外,其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具体招标投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市国土局做

(下)物情况和规划条件等; (二)拟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工作内容,包括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组织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完成开发的时间和周期; (四)土地一级开发预计成本(低限、高限)及收益测算。 第十一条实施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第十二条招标人根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对招标主体、招标时间、地点、招标组织方式等招标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市国土局审核。 第十三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索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开标; (五)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六)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第十四条招标人根据实施方案和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 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 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地价评估费用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工程保险费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地方物价局、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计价标准。 2、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5、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6、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7、地价评估费用 8、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9、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10、工程保险费 (二)征地、拆迁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所属的不同区域及其被征用前的不同用地性质相应发生不同的征地费用。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方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拆迁补偿费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参考Word)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 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 实施规划措施 10 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基本规定 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 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3.1.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 3.1.4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 基本原则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a)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b)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c)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有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有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指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一级开发区域红 线内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费用。由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土地招拍挂中的交易费用、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移交前的管理费用等构成。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的作用: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量较为巨大,要求项目的投资者必须有很强的融资能力,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基本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量,从而为筹集资金提供了依据。土地一级开发从不同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时,金融机构在对项目进行融资评价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决定土地交易价格的依据: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指出让使用权的地块上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程度为已完成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及其他情况),可直接用于

建设的土地价格。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由毛地价(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和大市政费)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毛地价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局审定,毛地价水平较为稳定,对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较小。 四、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地价评估费用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工程保险费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标准[详]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依据与内容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6 技术档案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 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 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 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 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b) 项目合同;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以下简称”规划设计”) 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 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 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2 规划编制程序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3.4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5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3.6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3.7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8 规划成果 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3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4.4 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5 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4.6 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4.7 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4.8 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4.9 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0 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4.11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12 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4.14 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5 设计成果 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条目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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