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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纳工资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纳工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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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纳工资4%

现代电镀网4月7日讯:(每日电镀行业最新资讯推送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现代电镀网)

作为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政策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昨天正式发布。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而单位缴费存在记账方式和实账积累两种情况。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专家认为,公务员工资预计不会明显降低,但公务员跳槽等人才流动将会日趋普遍。

办法出台

单位缴8%个人缴4%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焦点关注

公务员何时缴纳?

今年起与养老保险同步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缴费基数怎么算?

奖励性补贴不纳入缴费基数

“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

专家释疑

1、是否会导致公务员工资降低?

随着养老“并轨”再进一步,公务员将参加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根据规定,这两者的缴纳比例占到了工资的12%,这会不会使得公务员到手的工资有所降低?

对此,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此前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后,已确定公务员要参加养老保险,人社部也宣布,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公务员月人均将实际涨薪300元左右。预计随着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有关部门可能还会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弥补公务员因缴费而产生的新支出。换言之,预计公务员的工资将在自行缴费之后,还能基本维持之前的待遇水平,不会出现明显降低。

2、为何不允许一次性全部领取?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不能够一次性全部领取个人账户的资金。对此,杨燕绥解释,按月领取主要是考虑到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设定。只有按月领取,才能体现出养老保险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在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基本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目的。反之,如果允许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这将使职业年金成为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使其丧失了社会保险的功能。

3、为何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办法提出,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只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解释,当前在一些未实现养老金省级统筹的地区,个人在省内的地市间转移养老保险,也是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而不转移单位统筹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地方财政在单位统筹部分的补贴额度并不一致。职业年金与此类似,

受筹资来源的限制,各地间的财政补贴额度预计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有关部门才明确了职业年金只有个人账户资金才可以随同转移。不过,如果今后我国社保制度完全实现统一,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也可能转移。

4、是否会拉大与企业职工差距?

丁元竹表示,当前我国确实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远高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的问题。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后,就会拉大其与职工养老待遇的差距。例如一些效益好的外企和国企,其部分职工月薪可能达到数万元,不仅在职时工资远高于公务员,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退休待遇也要高于公务员。因此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与职工养老待遇的差距,与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以及是否建立了企业年金均有重大关联。

5、是否会引发更多公务员跳槽?

丁元竹表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要自行缴费参加社保以及职业年金,这从制度方面已经拉近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距离,为人才流动提供了更好的基础条件。

此外,目前我国社保制度还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如在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内,各地统筹层级尚不一样。而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不共用基金统筹的问题。但预计5到10年之间,我国社保制度将逐步趋向统一,统筹层次会基本趋同,因此各种人才间的流动也会更加普遍。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地区地域面积万多平方公里,辖县市,个乡镇。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个(财政独立核算),截止年末职工总人数(含离退休职工)人,其中在职职工人,年工资总额(含离退休费)亿元(在职职工亿元)。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方面,总体上是按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的,特别是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建立了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从新工资制度运行的情况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基本上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能够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地区的工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期,我们通过对工资业务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就工资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综合分析、总结归纳,感到目前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工资工作不易掌握。现有的工资政策客观上造成这项工作不易掌握。1993年的工资改革到2006年的工资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工作,仍然按职务等级分管的工资管理体制,由于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条件的不同,而且这次的工资制度改革仍然保留了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使得每个人的工资都不相同。而且,在今后后事业单位每年要调一次薪级工资,机关每二年调一次级别工资档次,每五年调一次级别工资,还有正常的职务调整工作,这样就增加了工资审核工作的难度。 二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资工作是一项需长期实践积累才能熟练掌握的工作,就我们地直单位的现实状况看,工资管理人员变化比较频繁,缺少传、帮、带这一必要的过渡环节,致使工资工作容易出现差错。经调查了解,地直单位近百家机关事业单位中,有近1/5的工作人员从事工资工作不足一年。此外,工资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单位的政工人员或财务人员兼职,由于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钻研业务,导致对工资业务不熟悉、不过硬的现象。 三是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部分工作人员认为工资工作枯燥无味并且工作量大很累人,“干好了应该干、干不好受埋怨、责任重大”,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在思想上消极对待,在行动上推着干。每当工资变动时,有的单位业务人员一问三不知,审批工资人员只好帮助其填写工资变动情况,自己坐享其成。还有部分工作人员有时碍于情面或想送人情,把一些不符合晋升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讲义 2007年11月·乌鲁木齐

第一部分 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指标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 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1985]008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 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2015年04月07日 10时36分00秒来源: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6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范本【一】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适度替代率研究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适度替代率研究 2008年3月1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提出“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①。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办法》明确,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近年来规模增长较快。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还不到10%,而且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央企或效益比较好的金融机构。而针对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才刚刚开始试点,职业年金将作为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选择职业年金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替代率与相关因素的影响关系,为职业年金的制度框架和理论研究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探索是对于研究空白的补充和完善,同时,有利于丰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制定理论依据,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通过研究职业年金替代率的影响因素,能够更加合理地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和运营管理,保证职业年金维持在合适的替代率区间,同时,为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提供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保障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并轨为背景,对引入作为养老保险制度补充的职业年金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针对职业年金基金的替代率之间的影响因素做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先对中国目前职业年金制度的运营管理进行了分析,其后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替代率和相关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之后,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对策建议。 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相关研究理论,说明了文章的研究思路、逻辑框架以及研究方法,提出了本文写作的创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系统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系统》 ————滨州市惠民县 培 训 讲 义 姓名: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0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软件概述 1.软件的功能与特点 2.软件演示 3.软件下载与安装 4.界面切换 *第二章信息录入与建库 1.编辑界面介绍 2.信息录入方法 3.工资核算及赋正常值 *第三章工资业务变动 1.办理2006年工改 2.正式更新工资 3.每年一次晋级、级别滚动、转岗等 4.行政职务变动与技术职称变动 第四章数据查询与统计 1.数据查询 2.数据统计 第五章办理离退休 1.如何办理离退休(职) 2.办理离退休人员的注意事项 3.如何选择操作对象 4.离退休(职)人员的信息录入(回顾一下在职信息录入方法) 5.重新核定离退休费 第六章数据管理 1.数据的备份及恢复 2.文件输入与输出 3.上报盘生成与接收 第七章系统维护 1.系统初始化 2.输入注册码 3.单位增删改 4.增加操作员 5.还原系统默认值 6.用户权限控制 第八章其他 1.软件自动演示程序 2.配套资料的使用 3.软件安装不成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4.售后服务 5.常用业务功能详细操作说明 第一章软件概述 一、软件的功能与特点 主要功能工资管理档案管理警衔管理查询统计工资统发生成年报 核心功能工资核算工资管理工资统发 主要特点操作简便处理全面维护方便 管理范围机关事业(军转干)在职离退休(职)临时工 二、软件演示 三、软件下载与安装 软件下载 操作方法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6400601.html,→软件下载→按区域下载→保存 软件安装 操作方法双击rsgzzbzd.exe安装文件→一键安装→选择区域→完成→桌面上显示“人事工资管理”图标(双击即可进入软件) 注意事项 1.软件默认安装到C盘,也只能安装到C盘,安装其他盘无效。 2.若所安装电脑没有安装打印机或Windows系统中未安装虚拟打印机,则首先要安装Windows系统中的虚拟打印机,才能安装软件。 3.功能遭破坏的XP系统可能无法安装软件。 4.安装文件与软件图标不要混淆。 反馈练习 1.下载工资软件(或用光盘),并进行安装。 *第二章信息录入与建库 一、编辑界面介绍 布局主编辑界面类似人事局的个人档案表的格式。 1.横向第一版块,为人员基本信息,如:“姓名”、“姓别”、“民族”…用红颜色表示。 2.横向第二版块,动态档案袋,如:“学习简历”、“任职简历”、“历年考核”、“奖惩情况”、“间断工龄”…用黑颜色表示。 3.横向第三版块,为工资部分,蓝色代表待发工资,如“工资总额”、“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绿色为待扣工资,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4.对于中间“重新核定工资”红色按钮,在录入人员信息后,点击“重新核定工资”就可以自动出现套改情况及工资演变情况。 二、信息录入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职业年金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账户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共11人。主任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负责同志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市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政策,建立和调整工作机制,对违规问题处理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对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管。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汇报职业年金基金运营情况。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对外联络和宣传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11名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市人社局2人、市财政局1人、市金融局1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1人、天津银保监局1

北京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016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 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 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延伸阅读:多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薪

近期,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2016年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 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同一天召开的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 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在更早前的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 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 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 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陕西也提出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 去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截至 2015年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优化了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 资的比重。同时,重点向基层倾斜,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有所增加。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 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 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职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我国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势在必行。下文是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xx〕3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的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

策执行。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参照此表换算 类别岗位等级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备注 管理岗位五处级正职 六处级副职 省市政府可调任公务员岗 位 七科级正职 八科级副职 县级政府可调任公务员岗 位 九科员 十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一 高 级 正 高 (享受正县及以上待 遇) 国家专设岗位 (牛人)二 省专任岗位 (牛人)三 四 五副 高 (享受副县级待遇、可调 任公务员) 六 七 八 中级 (八九为科级待遇) 九 十

十一初级 十二 (科员待遇) 管理岗位: 四级职员副厅 三级职员正厅 二级职员副部 一级职员正部 陕西事业单位将以岗定薪: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原则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改革基本内容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其中,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

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此外,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同时,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完善调整机制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当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监督领导收入 加大对高层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国家部署,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

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条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国办发〔201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

【最新】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意见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 资的实施意见 篇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全文201X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 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 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 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X年1月12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职业年金

机关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公布:个人缴工资4% 2015年04月06日17:37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2019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85元至78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640元至928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020元至6496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130元至7109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8 年7 月1 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 元至4850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 元至6010 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390 元至4770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510 元至5910 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360 元至2010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480 元至2250 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215 元至6355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60 元至7204 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85 元至2047 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25 元至2232 元。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分三类那就是技术岗、管理员以及工勤岗。 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一部分:收入分配和工资基本概述 一、收入分配概述 (一)收入的概念 何谓收入,收入就是生产要素提供服务的报酬,可分为国家财政收入、集体经营收入和个人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 (二)个人收入的类型 个人收入就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劳动收入:即工资、奖金、津贴等。 2、财产收入:即利息、利润、租金等。 3、转移性收入:即来自政府的再分配收入,如各种保险、补贴等。 (三)分配的概念 何谓分配,分配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经济学家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称为资源配置过程的四大环节,关系这四大环节是全部经济学的核心)。 分配分为生产资源的分配和生产成果的分配 ⑴、生产资源的分配 生产资源的分配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分配,是在生产前进行的。 ⑵、生产成果的分配 生产成果的分配是生产后的分配。生产成果分配又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类。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不同的分配方式。工资是我国社会成员取得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中,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一般属于初次分配,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属于再分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属于再分配。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与社会成员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紧密相关。 (四)收入分配的作用 收入分配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1、保障性:基本的收入分配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保障 2、激励性:激励性的分配可以更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效率性:效率性的分配可以更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源配置,增加社会财富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二、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或按件)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和实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是职工根据按劳动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从社会领取到的个人消费品,其货币形式就是货币工资,实物形式就是实际工资。 (二)工资的职能 1、经济职能 就是依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个人消费品。通过工资的高低水平,引导和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满足的提高人们的经济生活需求水平。 2、社会职能 就是依据生产力的水平,生产关系的特点,管理方式以及社会等因素,协调各类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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