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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会计及税务处理

资产减值会计及税务处理

一、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首先,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谨慎性原则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估计其可回收的金额,对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其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是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不是估计的。因此,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

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企业已提取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差异及处理

对于资产减值的具体差异及处理,可分为计提时、计提后以及处置时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和纳税调整。

(一)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差异及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可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够扣除,因此,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当期会计利润+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二者差异的处理举例如下。

[例1]A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

递延所得税期初无余额,其他会计资料如下:A公司2004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原价8000万元,合同规定摊销期8年(符合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摊销3000万元,由于技术的进步,致使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A公司2004年12月购入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致),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38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62万元,由于年末发现该固定资产市价已下跌到22万元,并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要求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本例一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25%)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0

A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1500+3000+40=4540(万元)

A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税额=4540×25%=1135(万元)

2006年A公司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产生暂时性差异为3040万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760万元,应交所得税113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7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350000

(二)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差异的处理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而税务处理是: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因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等于:当期的会计利润一(按税法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一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二者的具体差异处理如下。

[例2]2007年A公司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其他会计资料承[例1]。要求:确定2007年A公司各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并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除上述项目外无其他调整

事项)。

无形资产摊销额及纳税调整额。2007年A企业会计规定应摊销的无形资产400万元(2000÷5)。按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额1000万元(8000÷8)。纳税调减额为600万元(1000-400)。

固定资产折旧额及纳税调整额。2007年A公司按会计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97万元[22×(1-5%)÷3]。按税法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9万元[100÷(1-5%)÷5]。纳税调减额为12.03万元(19-6.97)。

A公司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税法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1000-(1000-400)-(19-6.97)=387.97(万元)

A公司2007应纳税所得税额=387.97×25%=96.99(万元) 纳税调减额为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调增的暂时性差异转回,金额为612.03万元,所得税影响为153.01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699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30100

(三)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按照会计制度及新准则规定确定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计算公式为:

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一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一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税务处理。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转回的准备部分不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

因上述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在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时计入利润总额的损益,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因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一处置资产计人利润总

额的金额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负值)

[例3]2008年A公司的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其他会计资料如下(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及相关税费)。

接上例,A公司2004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原价8000万元,合同规定摊销期8年。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摊销3000万元,由于技术的进步,致使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2006年计提减值准备3000万元。2007年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已摊销的无形资产为400万元。2008年A公司将专利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0万元。

接上例,A公司2004年12月购入的一台生产用设备,原值100万元,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计提折旧38万元,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62万元,由于年末发现该固定资产市价已下跌到22万元,并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006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2007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折旧额为6.97万元。

计算A公司2008年处置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

(1)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A公

司无形资产处置收入1200万元。按会计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3400(3000+400)万元。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4000万元(3000+1000)。2006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处置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200-(8000-3400-3000)-O=-4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200-(8000-4000)-0=-2800(万元)。

A公司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2800-(-400)=-2400(万元)。

(2)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A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00万元。按会计规定已计提的摊销额44.97万元(38+6.97)。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折旧额57万元(38+19)。2006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

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利润总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

额-处置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0-(100-44.97-40)=-5.03(万元)

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损益=处置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即:10-(100-57)-0=-33(万元)

A公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处置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一处置资产计人利润总额的金额=-33-(-5.03)=27.97(万元)

A公司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400-27.97=1572.03(万元)

A公司2008应纳税所得税额=1572.30×25%=393.01(万元)

纳税调减额为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调增的暂时性差异转回,金额为2427.97万元,所得税影响为606.99万元。所得税费用为10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930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69900

综合以上三个阶段的计算结果,通过下表可以清楚的看到计提减值准备的差异的产生以及转回。

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量,其目的在于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从而使会计核算符合谨慎性原则。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是伴随着存货实物数量的减少或伴随着存货从企业退出而减少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账面余额。

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销售,但也不排除其他的用途,比如可以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用于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用作集体福利等。那么对于存货状态发生改变(比如生产领用)或存货退出企业(比如销售、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应该对存货跌价准备如何进行处理。《企业会计准则2006》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以往的注册会计师教材《会计》以及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做出如下介绍: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因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

产交易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

那么以其他方式减少的存货是否应该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有人认为不应该结转,比如有的习题册通过相关的习题明确表示:因生产领用的存货不用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对此笔者认为不妥。《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第34条规定:“当存货被销售的时候,这些存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收入确认的当期被确认为费用”。第35条规定:“一些存货可能被分配到其他资产的账户中去,比如作为自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组成部分。以这种方式分配到其他资产中的存货,在其他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被确认为费用”。第34条中的“账面价值”是用存货的“账面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得来的,那么对已经销售的存货结转存货转跌价准备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相一致的。第35条中的“其他资产”不

限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可以是存货、无形资产等等;“在其他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被确认为费用”的意思是被减少的存货要记人到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到底是存货的“账面余额”还是存货的“账面价值”被计入到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国际会计准则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对第34条的理解以及对历史成本的理解,笔者认为存货数量减少的时候,应把与之相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出

去,将存货的历史成本结转到相关损益或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去。根据会计的计量属性可知,“历史成本”是个相对的成本概念,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可能是过去环境下该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而当前环境下某项资产若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则与其相对应的可变现净值就是未来环境下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即对于领用或退出之后剩余的存货,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之前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应是其历史成本,现举例加以说明。

[例1]某企业期初结存甲材料200吨,账面余额200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2,5万元;本期购入甲材料40吨,实际成本为45万元;本期领用150吨用于生产乙产品;期末估计该种材料可变现净值为91万元。要求:做领用甲材料以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笔者认为领用甲材料生产乙产品,应将甲材料的历史成本结转到乙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去,应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出于简化核算可以如同前述公式那样仅限于先进先出法的假设。以先进先出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为例,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所示。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甲材料的账面余额=200+45-153.125=91.875(万元)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的账面余额=2.5-1.875=0.625(万元)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1.875-91-0.625=0.25(万元)会计处理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2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甲

2500个别认定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道理同此,即分别计算账面余额和跌价准备,最关键的是出于简化核算的目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应采用先进先出法。

如果此题把“生产领用”改为“在建工程领用”、“发放福利领用”等,核算同此,只不过需要将领用的甲材料的实际历史成本相应的结转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中去。至于乙在产品或乙产成品,期末同样要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予以计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x33%)。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问题及相关纳税调整分析

浅谈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问题及相关纳税调整分析 淮安市商业技工学校杜学荣 摘要: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核算和披露进行了较大修正,对治理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积极意义。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介绍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资产减值的基本概念及减值迹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于会计期末,至少在年末检查是否发生了资产减值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

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期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需要指出的是,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二、主要的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分析 1、存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分析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存货出现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值等状况时,存货的成本不能全部收回,应对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得以恢复的,按恢复增加的金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恢复增加的金额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发出存货时应结转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年末余额一年初余额。若当期发生减值时,计算结果大于零,应调增应纳税

资产减值会计及税务处理

资产减值会计及税务处理 一、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首先,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谨慎性原则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应当估计其可回收的金额,对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其次,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是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不是估计的。因此,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

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 企业已提取并作纳税调整的各项准备,如因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原则,并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的,可作相反纳税调整。 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税法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计提当期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差异及处理 对于资产减值的具体差异及处理,可分为计提时、计提后以及处置时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和纳税调整。 (一)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差异及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可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够扣除,因此,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当期会计利润+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二者差异的处理举例如下。 [例1]A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

资产减值:会计、税务处理有差异

资产减值:会计、税务处理有差异 中华财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9041881.html,) 2003-10-20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下面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例,对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作一比较。 例如:2001年12月25日,甲企业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电子设备,支付价款15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净残值50000元。该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则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290000元。2002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设备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该设备发生价值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为850000元。2003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市价大幅度上涨,估计可收回金额为770000元。2004年12月20日,将该设备转让,收取价款700000元。为简化计算,假设该企业按年计提折旧,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所提折旧全部影响当期损益,转让时未发生清理费用及有关税费。 则2002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210000(1500000-290000)元,可收回金额为850000元,则该设备的价值减值360000元。2002年会计折旧与计税折旧均为290000元,但由于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在申报2002年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000元。 2003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则当年应提折旧200000[(1210000-360000-50000)÷4]元。 2003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账面价值650000(1210000-360000-200000)元,可收回金额为770000元,则该设备减值得以恢复的金额120000(770000-650000)元。2003年会计折旧为200000元,而计税折旧为290000元,会计上少计折旧90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000元。另外,该设备的价值减值得以部分恢复,冲减了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两者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0000元。 2004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当年应提折旧240000[(650000+120000-50000)÷3]元。到2004年12月,该设备转让时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 530000累计折旧 7300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0000贷:固定资产 1500000借:银行存款 7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70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170000贷:营业外收入170000。 2004年会计折旧为240000元,而计税折旧为290000元,会计上少计折旧5000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另外,该设备的会计收益为170000元,而该设备的累计计税折旧870000(290000×3)元,转让时的计税成本630000(1500000-870000)元,那么转让该设备的计税所得70000(700000-630000)元,则超过计税所得100000元,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2004年共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00元。综上所述,如果将2002年~2004年整个作为一个期间看,则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0(360000-210000-150000)。 中国纳税筹划网

会计实务: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单设了资产减值准则,但该准则并没有包含所有的资产减值内容,还有一些资产减值的内容是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本文将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归纳,以期为资产减值的学习抛砖引玉。 1.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当发生减值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时,如已计提的减值允许转回,则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存货的减值为例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与建造合同本质上等同于存货,因此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与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当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规定。在所得税准则中规定,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应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直接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直接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减值直接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而不用另设一个科目核算。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价值不等于净值,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为净值,净值再扣除减值准备后为账面价值(净额)。账面余额是指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可收回金额的确认采用了孰高原则。 一、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减值损失转回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对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1.计算方法: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通常是基于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进行计算的。而税法中,资产减值的计算通常是基于实际成本或可减税金额进行的。 2.会计核算时点: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减值损失通常在资产价值降低时立即确认。而税法中,资产减值的确认通常会推迟到资产出售或处置时才进行确认。 3.测算单位: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减值损失的测算单位通常是单个资产或资产组。而税法中,减值损失的测算单位可以是整个企业或部分企业。 1.资产评估方法的一致性:为了降低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差异,可以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税法中采用相似的评估方法,例如基于市场价格或可供比较价值进行评估。 2.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的协调:可以协调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使得两者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差异。 3.冲减方式的协调: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减值损失通常是直接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而税法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冲减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可减税金额。为了协调两者,可以在会计报告和税务申报中使用相似的冲减方式。 4.报告披露的统一要求:为了提高透明度和信息的一致性,可以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和税法中要求企业进行相似的报告披露,确保企业在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中提供一致的信息。

总之,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但通过协调,可以使 企业在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同时,实现高效的税务管理。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统一评估方法、协调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制定统一冲减方式和要求一致的报告披露。这样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 性和可比性,并减少企业在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方面的风险。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税务处理流程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税务处理流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产减值的情况,即资产价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按照税务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本文将介绍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流程。 一、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 发生的原因包括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进步、法规政策调整等。企业需 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可能存在减值的资产进行评估, 并确认是否存在减值损失。 二、计算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确认存在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需要计算减值损失金额。计算减值 损失金额的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有所差异。企业可以参考相关会 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按照规定方法计算减值损失金额。 三、确认减值损失准备 企业确认减值损失准备时,需要将减值损失计提为准备金。准备金 的计提可以采用直接计提法或抵扣法。直接计提法是将减值损失直接 计提为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上。抵扣法是将减值损失抵扣原来计入资 产成本的金额,使资产净值降低。 四、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

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后,需要计算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计 算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的方法包括居民企业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税法规定。 五、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税务处理流程中的重要一环。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纳税期 限内,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资产 减值损失所得税和相关的财务报表。 六、税务稽查与备案 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稽查的 目的是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准确。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财 务报表、账务凭证、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查。如果稽查合格, 税务机关将办理备案手续。 七、税务处理结果 最后,企业将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如果 稽查结果合格,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缴税。如果稽查结 果存在差异,企业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进行纠正或补缴税款。 总结: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流程包括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算减 值损失金额、确认减值损失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务稽查与备案以及税务处理结果。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

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作者:胡克训上传时间:2010-4-2 0:0 2009年起在我国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产减值进行了新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中第38号《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范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资产减值的范围、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内容。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资产减值的确认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本文就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进行梳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分别选择采用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应当记入损益。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存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结转存货成本时,应一并结转领用存货应负担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例1:ABC公司2007年末,甲材料的帐面成本为205000元,由于本年以来,甲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状况确定的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195000元。 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5000-195000=1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00 假设2008年末,甲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帐面成本和已提存货跌价准备均未发生变化,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197000元,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5000-197000=8000元,由于已提相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因此,应冲减已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资产价值下降而造 成的损失。税务处理是指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的资产减值损失 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本文将就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 进行探讨。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认定条件 资产减值损失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出现资产减值的可能:企业的资产价值出现下降的可能性。 2. 可以计量的减值损失:资产价值下降可以被计量,并且可以被合 理确定数额。 3. 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一般来说,资产 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包括两个方面: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1. 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时需要根据可靠的证据和合理的估计 方法,计算出资产减值损失的数额。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应该足以弥 补企业资产减值带来的实际损失。

2. 确认减值损失 确认减值损失是指企业通过核查和检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性质、本质和数额,并将其计入损益表,减少相关的资产账户。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 损失扣除原则: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将资产减值损失视为成 本或费用,从而减少纳税额。 2. 真实性原则: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必须真实合理,不能 为违法、虚构、偷税漏税等目的。 3. 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当在确定资产减值时及时计提减值准备,避 免将减值损失转嫁到后期,推迟纳税义务。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方法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 1. 直接扣除法: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直接将计提的资产减值 损失准备数额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延时扣除法:企业可以选择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在未来一 定期限内平均分摊到计算所得税时期,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税务申报与纳税义务

流动资产减损的涉税会计核算

流动资产减损的涉税会计核算 流淌资产是企业资产中流淌性较强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流淌资产可能会发生损失和减值。本文对流淌资产减损中的涉税会计问题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短期投资减值中的涉税会计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即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并且在利润表中,市价低于成本的跌价部分的未实现损失列入当期损益。但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短期投资跌价预备金在计算应纳税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举例说明如下:例1:ABC公司2002年10月5日购入G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买价5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300元,不预备长期持有。12月31日,G公司股票每股市价4.6元。假定ABC公司2002 年税前会计利润550000元,所得税税率33%(与G公司全都)。 (1)购入股票时: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50300贷:银行存款50300(2)年末计提跌价预备时: 借:投资收益4300 (50300-10000×4.6) 贷:短期投资跌价预备4300 由于会计上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预备4300元冲减了投

资收益,削减了利润总额,因此,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假设ABC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2002年度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50000+4300=554300元,应纳所得税额=554300×33%=182919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18291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82919 二、应收款项减值中的涉税会计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应收款项减值时,计提减值预备的范围、方法、比例等有所不同。《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计提坏账预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在确定坏账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依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并且规定了计提坏账预备的范围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四十六条则规定:“……坏账预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计提坏账预备金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供应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5号)中规定,为了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预备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即便如此,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仍有较大差异,因此当应收款项减值核算时,就要留意纳税调整。举例

固定资产减值及其对折旧与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及其对折旧与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 在会计中,固定资产减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因出现预计的经济利益流入减少而造成的价值减少。对于企业来说,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问题。本文将从固定资产减值的概念、会计处理及其对折旧与所得税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概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价值下降的情况。它是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比如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物价上涨等。企业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确认减值迹象 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末都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一般来说,减值迹象包括资产综合利润的下降、市场价值的下降、技术进步等。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需要进一步进行减值测试。 2.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额度的确定。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 准则和方法进行减值测试,比如可比公司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减 值测试的目的是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 价值进行比较,确定减值准备的金额。 3.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是将确定的减值额度核销到会计科目中,以反映固定 资产的实际价值。计提减值准备通常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相应地 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是指减值迹象的出现会导致固定资产的 预计使用寿命缩短。在计提折旧的时候,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减值状 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减值会导致折旧费用的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财务状况。 四、固定资产减值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也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影响。根据税法的规定,企 业可以将固定资产减值的金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损益中,从而减少 税收的计算基础。这种减税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 企业的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减值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状 况和税务问题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企业应当依据相关准则和规定,认 真进行减值测试,并将减值准备计入财务报表中。此外,固定资产减

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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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一般企业而言,常见的准备金有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准备金支出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文介绍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ﻫ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ﻫ (一)坏账准备ﻫﻫ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ﻫﻫ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ﻫ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ﻫ 贷:坏账准备 100000. ﻫ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ﻫﻫ2.转回坏账准备 ﻫ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ﻫ借:坏账准备 300000ﻫﻫ贷:资产减值损失300000. ﻫ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ﻫ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ﻫ 借:坏账准备150000 ﻫ 贷:应收账款 150000. ﻫ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ﻫ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ﻫﻫ借:应收账款 25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均存在差异,并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其中,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估计净残值以及减值预备的提取等方面,前面说到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计提起止时间、固定资产估计净残值的税会差异,今日争论分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税会差异。 一、会计规定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推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依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推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预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将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估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使减值因素消逝或改善。但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预备予以转销。 【例题】宜城公司于2020年末对其某生产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080万元,可收回金额96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120万元。宜城公司应当在2020年末计提资产减值预备,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解析】宜城公司2020年末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预备1200000 二、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未经核定的预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预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预备、风险预备等预备金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摘要] 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按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必然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进而影响当期会计利润,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本文将以固定资产为例,对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进行论述。 [关键词] 资产减值损失;暂时性差异;可收回金额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主要是防止企业资产价值虚增,使会计报表对资产披露更具有可靠性。但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税法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规定各项资产损失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由于会计与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二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就有所不同。所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致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必然存在着差异,会计上称之为暂时性差异。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及损失确认后的未来期间如何确认该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文章对此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对固定资产自购入、计提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直至减值损失确认后的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系统论证,从而总结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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