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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完整word版)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大一下学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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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复习要点笔记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

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四、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

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

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

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

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

3、表见代理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九、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3、责任的竞合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

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4、隐私权(内容、与名誉权的区别、现代困境及发展)

5、性自由权

民法复习具体要点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①民事权利受到法律最充分的保障

②民事权利当然

③民事权利内容无限广泛

④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

2)身份平等:①人格平等

②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

③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

④平等保护

3)意思自治:在死法领域,当事人自由决定其行为,确定参与市民生

活的交往方式,而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 2)意思自治 3)等价有偿

4)诚实信用 5)公序良俗和私权神圣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

2)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

3)主体之间凭借客体彼此联系

4)联系之内容即为权利义务

5)权利的开始和结束是权利义务的变动及变动的原因问题

2、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

1)行为:指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的有意识的活动。

①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②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③准民事行为

2)事件: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无关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产生的

客观现象

三、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物能否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损害其价值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物能否自由流通,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流通

3、特定物与种类物:是否具有独立特性以及是否可以相互取代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是否可分割,分割后是否影响其价值和用途

5、主物与从物: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

凡两物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能独立存在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辅助作用或补充作用的是从物。

6、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以及是否归于消灭。

7、原物与孳息:两物之间的渊源关系

原物是原本存在并可以产生新物或新的收益之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或利益

8、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物的构成个数及其结合状况

四、民事权利

1、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作用

①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

人格权、物权等为支配权。

②请求权: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基于基础权利而

发生。

③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灭的权利。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

④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也称拒绝的权利。可分为同时履

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2)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物权、人身权、继承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财产权:、人身权与两者兼备权: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两者兼备

权:继承权、股权

4)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民事权利与相对人的联系

专属权:人格权,身份权;非专属权:物权、债权

5)主权利与从权利: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个权利的地位

担保关系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担保权是从权利

6)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是否已经享有(取得)

2、权利的取得: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①原始取得:民事权利的取得,不依赖与任何已有权利,而是通过一定民

事行为或法定事由取得。如先占、劳动生产、善意取得等。

②继受取得:以原民事行为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一定民事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的方法,继受取得的财产权主要有所有权、他物权、债权 2)直接取得与间接取得

3)即期取得与远期取

3、民事权利的保护:私力救济

1)具体形态包括自救、自助、自卫

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

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

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

自助的前提:①必须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②来不及请求国家公权力机关

③手段适合于请求权的实现

2)私力救济的方式:①协商②调解③主张或放弃权利④紧急避险

⑤正当防卫⑥留置权⑦合同履行抗辩权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对胎儿的保护:出生登记以独立呼吸为准。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①胎儿人格权

②非法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③生父母死亡时的抚养请求权

④胎儿继承权

⑤为死产时的法律关系

2)推定死亡:①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③几个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由他们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宣告死亡:①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死亡的法律制度。

②一般情况,需下落不明满四年,从音讯消失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

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

生之日起满二年。

③利害关系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④法律后果:人身关系:财产关系:P50

2、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主体能够独立有效地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A、范围上的限制:①纯获利益的行为;②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

B、程序上的限制:①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②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③由法

定代理人追认

3、监护:设定专人对行为能力欠缺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

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成年兄、姐;

④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⑤父母所在单位、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

⑤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P46

3)委托监护: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4)监护职责: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②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③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④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⑤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⑥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⑦除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变更监护、丧失监护权与监护关系终止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

①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监护人死亡;

③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的其他情形。

4、住所: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

地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

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

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5、法人:

1)特征:①独立的名义;②独立的财产;③健全的组织机构;④独立的责任

2)分类:①公法人与私法人;

②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③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④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a、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如公

司;财团法人是以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财产为基

础成立的法人,如基金会。

b、社团法人为了公益事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为社员;

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对财团法人享有任何权利

d、目的及组织的稳定性不同,社团法人相对较弱。

3)变更:合并与分立:

①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分立是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法人。

②合并有创设式合并与吸收式合并;分立有创设式分立与存续式分立P56

③合并、分立之前的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承担

4)责任:

①独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和独立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②无限责任: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以自己财产的一

部分来承担责任),同一责任对法人来说是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代表责任:企业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5)机关:①意思机关(股东大会);

②执行机关(董事会);

③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④监督机关(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①由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自然人;

②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③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6)清算:法人终止前,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的行为清算法人的人格:在清算期间,法人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活动。

6、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了共同的事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

风险,至少一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①有限合伙人是指向有限合伙出资并分享利润,但不参加合伙经营,仅以出资为限对

合伙承担清偿责任的人。

②普通合伙必须全是普通合伙人,但有限合伙只要有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即可

③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由于某些合伙人因过错造

成损害,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的财产:合伙人出资和积累的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P61

共同共有:①因经营共同事业而发生②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③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④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债务承担:①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债务

②合伙人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③双重优先权(无法律依据,学理上的):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P63

4)退伙:①法定退伙(当然退伙)a、合伙人死亡;

b、法人合伙人关闭、撤销、破产

c、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

②强制退伙(除名、开除)a、未履行出资义务;

b、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合伙的重大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d、协议规定的其他事由

③自愿退伙:a、协议退伙;b、单方声明退伙

退伙人对其退货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因意思表示而发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分类: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一方获得利益是否需要获得对等待价

3)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是否必须依某种特定的形式

4)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无因行为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能力人与进行财产给

予的原因可以分离。

5)主行为与从行为:法律关系内容之间的主从关系

6)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法律行为的要素除了意思表示以外,是否需要实物的交付为标准。

①赠与合同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反悔;

②实践性行为的合同未交付前不生效

③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个人借款合同

3、意思表示:民事主体意欲将发生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生效:1)无相对人的,行为作出时生效,立遗嘱的行为除外;

2)有相对人的,①对话方式,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才生效;

②非对话方式,收信主义,即到达收信人的控制范围。

4、法律行为的要件:

1)成立要件:①当事人;②意思表示;③标的

2)有效要件(价值判断):①主体合格;②意思表示真实自愿;③标的合法

3)生效要件(事实判断):①法律的特别规定;②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①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

②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变更、可撤销

③标的不合法---无效

5、法律行为的效力:

1)无效行为:指虽然已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具体情形: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因成立时欠缺真实要件,而允许行为人行使撤销权,使该法

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注意:①由意思表示不真实引起的

②撤销前有效,撤消后无效

③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④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有效

内容:①诈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做出意思表示。

②胁迫:以现实的或将来的非法危害相威胁,使相对人陷于恐惧而做出不真实的

意思表示。

③重大误解:行为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与其他有关情况产生错误认识,致使意思

表示不真实。

④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为难境地或迫切需要,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的行为。

⑤显失公平:一方利用优势或他方轻率、无经验,从事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行为:①由主体不合格引起如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行为能力

②既非有效也非无效的行为;无权代理;无权处分。

③有权人确定后或有效或无效

④有权人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无效的后果:①恢复原状(消费性合同无法恢复原状)

②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

③没收财产(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损害第三方的返还第三方)

6、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或期限

1)条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的条件:①须为将来发生的事实;②须为不确定的事实;③须为可能的事实;④

约定而非法定;⑤须为合法

条件的分类:①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所决定的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还是消

灭为标准。②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事实的发生与不发生作为条件

③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 P89

2)期限: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产生或消灭的未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

七、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效果归属于本人的制度。

2、分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

如监护制度,家事代理也属于法定代理。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本人名义还是代理人名义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范围有无特定限制

4)本代理与复代理:

①本代理:由本人选任或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复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

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效果归本人。

②复代理的特点:a、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代理人 b、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

代理人 c、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

复代理的条件:a、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b、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c、紧急

情况下,不用征得同意。

3、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1)行使:①善管义务;②忠实义务;③自己执行义务

2)限制:禁止:①自己代理: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自己从事法律行为

②双方代理:同时代理本人和相对人的同一法律行为。

但以下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有效:①经本人之允诺;②系专为履行债务者;③代理

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4、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从事的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与本人的无权代理。

1)表见代理的要件:①行为人无代理权;②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④相对人无过失

2)权利外观的情形(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

①本人知道他人以其名义活动而不做反对表示;

②本人声明授权而未授权;

③代理人持有本人的公章、空白合同、介绍信等;代理授权不明;

④行为人与本人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关系

3)表见代理的效力:代理有效,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本人的损失,可以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4)狭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之外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①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②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③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效的情况下)

八、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

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1、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2年)

2)特别诉讼时效: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1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

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是四年。

2、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P147 2)中断:时效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

中断事由:①提起诉讼;②权利人主张权利;③义务人承诺。

3)延长:指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情况,认为权利人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适当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

3、诉讼时效的后果:①权利人丧失胜诉权;②权利人义务关系并不消灭,而是转化成一种

自然之债,债务关系;③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

4、期限的计算:P150

九:民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

1、侵权民事责任

1)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2)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②违法行为;③主观过错;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

3)侵权民事行为的免责事由:

①不可抗力;②受害人过错;③正当防卫;④紧急避险

4)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故意、过失,要求受害人举证)

②过错推定原则(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举证无过错),如医疗事故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a、产品责任;b、环境污染致人损害;c、动物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责任;

e、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④公平责任原则

2、民事责任的竞合与聚合

1)竞合:同一法律事实发生后才产生多项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一个行使。

2)聚合:同一法律事实发生后,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而应当使责

任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的形态。(如电视机爆炸等产品责任)

十、人身权制度

1、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其独

立人格所必备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

有的民事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

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不包括心理健康)

1)健康权的内容:①健康的维护权;②劳动能力的保护权;③适当的健康支配权(吸

烟、酗酒,危险运动)

2)侵害健康权损害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

疗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身体权: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

人格权。

1)身体: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①头颅、肢体、器官、其他组织、毛发、指甲;

②移植的器官;③人工制作的器官。

2)身体权的内容:①保持身体的完整性(非法身体接触也是,如非法搜身)

②身体的合理支配权

3)对尸体的法律法律保护:不享有物权,仅有纪念、悼念的权利

①禁止非法损害尸体

②禁止非法利用尸体

③禁止其他侵害尸体的行为

4、姓名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的具体人格权。

1)姓名权的内容:①姓名决定权;②姓名使用权;③姓名变更权。

2)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该用而不用)

干涉行使姓名权

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盗用做非法之事,假冒美名)

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

3)法人名称权:名称的设定、使用、变更、转让权

5、肖像权: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1)肖像:通过绘画、照相、雕塑、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以面部为主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肖像权的内容:①肖像制作权;②肖像使用权;③肖像转让权;④肖像利益维护权。

3)肖像权的限制:①公众人物;

②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需要;

③为维护本人利益的需要(寻人启事)

④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

⑤为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需要

4)侵犯肖像权行为:擅自制作、拥有、使用他人肖像;以侮辱方式使用破坏他人肖像

5)行使著作权不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6)集体肖像合理使用时不须征得所用人同意;

集体照之外的人使用时,只需征得其中一人同意

6、名誉权:自然人、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持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社会综合评价的

具体人格权。

1)名誉权的内容:名誉的保持、维护和利益支配权。

2)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的要件:

①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并指向特定的人(影射侵权)

②造成名誉权的损害(公布)

③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主观过错

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①侮辱: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②诽谤: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无中生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4)免责事由:①内容真实;②受害人同意;③正当的舆论监督;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控告;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相关会议上的发言;⑥公众人物

7、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就其私生活的不欲人知的事实有不被他人得知的私生活自由权。

1)隐私:①私人信息;②私人活动;③私人空间(包括身体阴私部位)

2)隐私权的内容:①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②私生活的安宁权;③私生活决定权;

④通讯秘密权;⑤个人隐私使用权

3)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①客体不同(私人生活,名誉);

②主体不同(自然人,自然人和法人);

③侵权方式不同(真实信息,虚假信息);

④责任方式不同(没法恢复,恢复名誉);

⑤侵害后果不同(严重,稍次)

4)隐私权的现代困境:①科技进步对隐私权的挑战

②大众传媒对隐私权的威胁

③公权膨胀对隐私权的压迫

④消费主义文化对隐私权的操控

5)隐私权的现代发展趋势:①隐私权的内容不断扩张

②空间隐私权内容的不断发展

③个人资料隐私权的发展

④网络隐私的发展

⑤隐私权受限制的趋势加强

8、性自由权:不违反法律、道德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性意愿,决定自己的性行为

及方式,实现自己的性欲望而不受强迫和干涉的权利。

1)特征:①半克减性(自愿,无伤);②专属性;③平等性

2)内容:①表达权;②决定权;③拒绝权;④自卫权

傅鼎生民法总论笔记

学习民法的方法: 一、从概念着手,把握含义。 1.不望文生义 2.了解定义的源头:法律不会为每一个现象都作规定,以定义可以推出。 3.辨析疑似,分清异同:每个概念都对应一定的制度。概念混淆等于制度混淆。 例: 出生:产妇生下死胎,不为出生。为何? 母亲生下活婴,入暖室三月,死,单位以其未有户口而不予报销费用,公安局以其已死而不予上户口。 母亲难产而死,婴儿随后死亡。则母亲之遗产由婴儿继承。若婴儿先于其母死亡,则母亲之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意思表示”:内心追求某种法律后果的表示,而非单纯的内心表露。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理与代表。 二、把握每一项制度,掌握制度为何产生。既要把握“然”,又要把握“所以然”。 例:继承关系中,死亡顺序。一家三口,丈夫甲,妻子乙,子丙。甲有父,乙有姐。若一家同时遇难死亡。若死亡顺序为:甲、乙、丙,则遗产由甲之父继承,若死亡顺序为甲、丙、乙,则由乙之姐继承。 若无法证实死亡顺序或确系同时死亡,则认定没有继承人者先死。 为何如此规定? 答曰,若不如此规定,则会发生全部死亡后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法律规定,财产无人继承,则作为国家财产。如此规定,表明国家不要私人遗产。 三、善于融会贯通,把握体系。 第一章 民法的地位:基本法,效力仅次于一级大法——宪法的一种二级大法。对民事领域进行抽象、一般的规定。 民法的语源:源于古罗马“市民法”,但大量制度源出“万民法”。公元3世纪之前,市民法调整罗马公民间关系,万民法调整涉外关系(被征服者亦为外人,即使生活在罗马土地之上)。万民法更客观的从商品交易的特征出发,从客观经济规律出发,摆脱了市民法本土、等级、宗教的羁绊。 汉语语源:日本之《民法》,清朝之《民律》,民国之《民法》,新中国尚未制定。 民法的概念: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在某些法律关系中) (2)定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解:财产的条件: 一、具有效用(使用价值) 二、具备稀缺性 三、能为人所支配、控制 四、具有合法性 (3)民法的特征: 1. 调整平等主体间社会关系:甲.调整社会关系。乙.调整平等关系。 2. 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涵盖了一切关系。 3. 凡调整如上关系者皆为民法:即调整以上一切制度。 民法调整的对象之种类:

WORD文档排版笔记A

WORD2000的版面设计样文实习步骤及方法: 1.6.1 版面设计纸型大小: (1)、建立一个新的文档。 (2)、菜单栏[文件],[页面设置]。 (3)、[页边距](上:2.5CM;下:1.6CM;左:2.5CM;右: 1.5CM;页眉、页脚为0CM)。 (4)、[纸型]选择(16开)。 (5)、[文档网格],[字体设置],选择(宋体、常规、小四)。(6)、最后[确定]。 1.6.2 纸型设计完毕后,记住一定要多回车。 (回车完毕后,才可以打字) 1.6.3 页眉的制作方法: (1)、选定所需要制作页眉的文字。 (2)、菜单栏[格式],[边框和底纹]。 (3)、[边框]选择(方框);[线型](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应用范围]选择(段落);上、左、右线条不要。 (4)、最后点击[确定]。 1.6.4 文件头的制作方法: (1)、选定所需要制作文件头的文字。 (2)、在工具栏中有个[字号]选择最大(72号);[B](加粗);[字体缩放] 选择(33%);右对齐;[字体颜色] 选择(红色)。 1.6.5 图片的插入方法: (1)、所需的图片在微软画笔中制作完毕后。 (2)、选定制作好的图片,鼠标点击菜单栏[编辑],[复制]。 (3)、回到WORD文档中,在所需粘贴图片的位置,点击,粘贴 。(4)、对粘贴过来的图片,右击,[设置对象格式],[版式],[四周型]。 (5)、最后根据需要,对图片进行大小调整。

1.6.6 首字下沉制作方法: (1)、选定所需首字下沉的文字。 (2)、菜单栏[格式],[首字下沉]。 (3)、选择[下沉](其它默认,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1.6.7 字符背景制作方法: (1)、选定所需制作背景颜色的文字或段落。 (2)、菜单栏[格式],[边框和底纹]。 (3)、[底纹],[颜色](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应用范围]选择(段落)。 1.6.8 字符缩放制作方法: (1)、选定所需缩放的文字。 (2)、菜单栏[格式],[段落]。 (3)、[左](缩进2个字符);[右](缩进2个字符);[段前、段后](各缩进1个行)。 1.6.9 段落分栏制作方法: (1)、选定所需分栏的文字。 (2)、菜单栏[格式],[分栏]。 (3)、选择(分二栏),分隔线勾勾上。

空间发展及其区域结构——读书笔记

区域发展及其空间结构 本周阅读了著名经济地理学家陆大道大师的著作《区域发展及其空间结构》,本书阐述了近几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国内外在区域发展研究方面的进展及主要理论,并且论述了产业结构,空间结构,资源与环境及一系列实际问题,揭示了区域发展过程中空间结构演变的一般特征。书中从理论中,与实践中,对区域开发与发展的点-轴系统理论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t字形结构作了深入系统地论证,对位置及差地租,区域可达性,技术创新等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作了,理论上的探讨。 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而在我国,还存在着很多区域发展的问题,而城乡发展日益失衡,城乡间相对差距均呈不断拉大趋势。受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产业特性,农民自身素质,国家经济政策等原因影响,城乡发展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而城乡发展,则是区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体现。区域发展,包括了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改变,资源在区域中的利用,环境的保护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是个大国,经济区域众多,条件千差万别,因而区域经济发展有很大差异,尤其是东部地区及西部地区的差异,东部经济发展较快,而西部发展较为落后。因此,统筹东西部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联合东西两部区域发展极为重要。现在,已经有了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项目的实施,使两区域下的经济发展极为密切,西部的经济发展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而现在,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工业化阶段,逐步发展到现在后工业化阶段,高技术产业及服务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部门。 资源环境,在当今的大学里已经成为相当重要的专业。当今社会中,资源的利用及环境的保护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它关系着我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上的种种的本质都是为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你生活水平提高了,国家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而任何一个区域或者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着起特有的空间结构。而本书提到的空间结构,则是与开发与发展不平衡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国土资源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时不平衡的。近年来,一些社会经济很发达地区,如珠江三角洲,京津唐,辽中南,长江三角洲等地区,新建,扩建的大中型项目越来越多。这种情况预示着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宏观和中观区域间的经济实力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从空间结构观察,社会经济的疏密状况会愈加不平衡,使各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区域发展与空间结构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两者缺一不可,不可以单方面的对其进行研究。区域的发展,离不开空间结构完善的基础;而空间结构的稳定及持续发展,则离不开区域发展。只有两者相对发展起来,国民经济才能真正提高,人民生活才能真正改变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小康社会。要做到空间结构及区域发展,要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区域发展,缩小地方区域贫富差距。 重视区域发展,稳定空间结构,是当今社会的重要发展要素。

区域经济学-课堂笔记-全书梳理---课程整理概要

区域经济学 1 学科特性 年轻性(60年代在世界范围兴起,直至90年代才在中国范围内兴起,一方面说明其“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则说明其具有较强的“吸纳能力”,即“包容性”) 应用性 前沿性 第一章 区域和区域经济学 一 区域的概念: ¥ 1 内涵 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范围 (空间范围的大小不同决定了其空间具有“层次性”) 在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尽可能完整:表明其具有较强的“自组织能力”) # 承担特殊的专业化职能(在全国或者较高系统) 二 区域经济学的形成于发展 (一)| (二)在西方: 1 从经济问题的产生于矛盾的激化: ) 自组织能力 衍生为内生增长机制 较为完善的地域结构,包含三要素: 腹地 … 核心(中心城市群)网络体系 较为完善的产业结构:合理、协调、弹性(能够很快调整产业结构,适应外部变化) 1956年, 瑞典 , 缪尔达尔,《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 循环积累因果论,(市场经济的结果不是有效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而是扩大,若要有效缩小差距,则需要政府作有效调控) 1960年,艾萨德, 1957年, 赫希曼, 核心与边缘区理论(极化效应,涓滴效应)

^ 2 从学科渊源:(由古典区位论发展而来) 1826年,杜能,《农业区位论》,市场距离为核心影响因素; 1909年,韦伯,《工业区位论》,劳动力、运输为影响因素; 1932年,克里斯泰勒,《中心地理论》, 1940年,廖什,《消费中心理论》 1960年,艾萨德,《区位分析法》 (三)在中国: 1 改革开放之前:以“生产力布局学”为前身 — 2 改革开放之后:放权、让利 【※】中国改革30年中引发的突出的区域经济问题: (1)区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基尼系数) :国际区域经济不平衡警戒线 中国省域基尼系数:1978年: 2004年: 在东中西三大区域中,东部地区省域之间的差距最大,而且在同一省内,县域之间的差异比省域之间的差异更大。 (2)低水平重复建设,区域产业结构趋同 | “五小企业遍地开花”——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4)地区之间的分工协作效益丧失 (5)资源两覅额和环境污染 三研究对象与内容 (一)研究对象 从宏观角度研究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及其相互联系的决策性科学。 (二)^ (三)研究内容 1 区域机构(产业结构) 区域的本质是一种结构,这种结构的形成过程就是区域的形成过程,区域结构的完善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 2 区域经济自组织 区域经济增长要素 区域经济发展阶段 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3 区域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与优化 - 4 区域分工与联系

民法总论笔记于飞

绪论 第一节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与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语源----市民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因民事而形成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 (1)财产,指对人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 (2)静态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 (3)特征:利益与主体可以分离 3、人身关系 (1) 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特征:利益与主体不可分离。 (三)民法的分类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以是否仅表现为民法典为标准。 2、狭义民法与广义民法 以一国的私法体制为标准。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以适用层次不同为标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历史沿革 1、罗马民法 (1)十二铜表法 (2)民法大全 (3)罗马法复兴 2、近代民法 (1)近代民法的法典化 (2)近代民法模式 A、抽象平等的人格 B、私的所有 C、私法自治—意思自治 D、过错责任 3、现代民法 (1)具体的人格(2)私的所有受限制: (3)意思自治受限制(4)无过错责任: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罗马法系、成文法系。

(2)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判例法系。 (二)中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中国无实质上的民法 2、清未修律: 3、民国民法: 4、建国以后的民法编纂: 三、民法的体系 (一)法国式 法学阶梯式 (二)德国式 学说汇纂式,潘德克吞式 四、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一)民法的本质 1、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 2、民法是私法 (1)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意义 A、实践意义: B、认识意义: C、私法优位主义与公法优位主义: D、私法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 3、民法是权利法 4、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二)民法的本位 1、义务本位: 2、权利本位 3、社会本位 4、中国民法之本位 五、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渊源,指民法的表现形式。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中不同的渊源 (三)成文法的局限性与克服 (四)我国民法的渊源 1、直接渊源: (1)绝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相对效力的直接渊源 2、间接渊源 六、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效力 1、时间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新法废除旧法原则

word格式详细笔记

1、设置页码从任意页开始算起 (1)分开目录与正文 不管你的目录有多少页,首先要做的就是将你的目录与正文分开(作用就如同将目录与正文分别存为两个文件一样,可以分别进行不同的操作),操作是将光标定位到正文第一个字之前,使用“插入”菜单中的“分隔符”命令,进入后在“分隔符”窗口下部“分节符类型”选项栏中点选“下一页”,确定后退出。这时文档就分为目录与正文两节。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分别设置不同的格式了。 (2)分别设置 首先分别将光标定位在目录与正文所在页,再分别使用“文件”菜单中的“页面设置”命令,进入后在“页面设置”窗口选择“版式”选项页,在该页下部“应用于”下拉选项框中选择“本节”,确定后退出(通常插入分节符后该处系统默认为本节,为保操作无误最好用此步骤分别确认一下)。 由于目录与正文唯一的页面区别就在于有没有页码,所以只要对页码格式进行设置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对其它格式进行设置。首先删除目录的页码(如果原来就没有可以不用进行该步),接着将光标定位在正文所在页,使用 “视图”菜单中的“页眉与页脚”命令,进入后在“页眉与页脚”对话框中点击“链接到前一个”按钮(工具栏中第九个按钮)取消链接,再点选“设置页码格式”按钮(第四个按钮)进入后,在“页码格式”对话框下部“页码编排”选项栏中勾选“起始页码”,并根据你的要求在“起始页码”后的空白框中选择正文第一页的页码,本例中是1,确定后退出。 这样就完成了目录与正文页码的设置,使用分隔符可以将文档分成若干个部份分别进行设置,可以应用于很多方面,你可以试试不同的设置操作 第二种:1.从插入页码的前一页,(从最前面插入)插入——分隔符——下一页——确定; 2.视图——页眉页脚; 3.找到要插入页码的那一页的页脚——插入点放到页脚——页眉页脚工具栏——链接到前一个(取消选中); 4.插入——页码——确定。 2、word有的字或公示显示不完整 这是因为您的Word文档的行距设置得太小了,导致行的距离比文字字号的高度还小,因此,就显示不完整了,解决的办法如下。选中显示不完全的文字对象,然后如下图一样,执行菜单操作“格式”→“段落”。 弹出的对话框 行的高度就比文字的高度小,因此,文字就显示不完整了。

世界地理读书笔记

世界地理读书笔记 李小建老师的《经济地理学》是经济地理领域最经典的教材之一,上学的时候上这门课的时候就学过这本书,但当时没怎么用心看,现在时隔几年,再翻一遍这本书,虽然是10年前的书了,但看完之后仍然很有收获,感觉以后应该时不时的把我们行业相关的教材拿出来看,虽然都是理论上的东西对现在的工作没有直接的指导作用,但每次看都会把这些年来的工作学习知识等组织梳理一遍,对工作还是大有裨益。看的时候,记录了一些笔记,主要是书里的一些观点和内容,比较基本: 第一篇经济活动区位 20世纪前的经济地理学相关研究,大致可分为史志描述、商业地理研究和经济地理学研究三个阶段。 新近出现的跨国公司研究、经济活动全球化研究以及结构主义思维方式反映了经济地理学发展的新趋势。 经济地理学是研究经济活动区位、空间组织及其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学科。包括经济活动的内容、经济活动区位、经济活动空间组织、经济活动与环境的关系。 企业经营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产业的划分。现代企业的跨产业部门发展已十分普遍。由于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对经济活动的产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企业所从事的各部门经营。为此,一些学者们开始从企业组织角度来认识经济活动。 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Krugman)指出,经济学长期忽视区位研究①,然而,经济地理学对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 区位理论有两层基本内涵,一层是人类活动的空间选择;另一层是空间内人类活动的有机组合。 区位因子则是对于生产者而言,由于场所不同表现出其生产费用或利益的差异。 市场地域大小与商品的市场价格、地域人口数量和居民收入有关。人口密集和收入水平高的地域是区位选择的最佳侯选地,特别是现代区位选择主要表现为接近消费地。 尽管在区位决策过程中,经济因子中的成本以及收入因子都在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时与经济因子毫无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的一些非经济因子也在起作用。在这些因子作用下进行的区位选择一般追求的不是成本最低,也不是利润最大,而是某种程度上的满足。 劳动、自然和资本是生产的最基本的要素,在经济学的生产理论中通称为生产的三要素。 由于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所能提供的地租差异,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的圈层分化较显著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学笔记

【温馨提示】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育明教育咨询部建议考生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目前,众多小机构经常会非常不负责任的给考生推荐北大、清华、北外等名校,希望广大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咨询有丰富经验的考研咨询师. 高鸿业《微观经济学》 第6讲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和收益曲线 1.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 1)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由于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所以,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需求量和总供给量而言,每一个买者的需求量和每一个卖者的供给量都是微不足道的,都好比是一桶水中的一滴水。任何一个买者买与不买,或买多与买少,以及任何一个卖者卖与不卖,或卖多与卖少,都不会对市场的价格水平产生任何的影响。于是,在这样的市场中,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厂商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的控制力量,他们每一个人都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他们被称为价格接受者。 2)市场上每一个厂商提供的商品都是完全同质的。这里的商品同质指厂商之间提供的商品是完全无差别的,它不仅指商品的质量、规格、商标等完全相同,还包括购物环境、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完全相同。这样一来,对于消费者来说,无法区分产品是由哪一家厂商生产的,或者说,购买任何一家厂商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厂商单独提价,那么,他的产品就会完全卖不出去。当然,单个厂商也没有必要单独降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个厂商总是可以按照既定的市场价格实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相对来说很小的销售份额。所

以,厂商既不会单独提价,也不会单独降价。可见,完全竞争市场的第二个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是被动的既定市场价格的接受者的说法。 3)所有的资源具有完全的流动性。这意味着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和毫无困难的。所有资源可以在各厂商之间和各行业之间完全自由地流动,不存在任何障碍。这样,任何一种资源都可以及时地投向能获得最大利润的生产。并及时地从亏损的生产中退出。在这样的过程中,缺乏效率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效率的企业。 4)完全信息。即市场上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掌握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这样,每一个消费者和每一个厂商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完全的信息,做出自己的最优的经济决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且,由于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知道既定的市场价格,都按照这一既定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这也就排除了由于信息不通畅而可能导致的一个市场同时按照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情况。 符合以上四个假定条件的市场被称为完全竞争市场。经济学家指出,完全竞争市场是一个非个性化的市场。因为,市场中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既不会也没有必要去改变市场价格;每个厂商生产的产品都是完全相同的,毫无自身的特点;所有的资源都可以完全自由地流动,不存在同种资源之间的报酬差距;市场上的信息是完全的,任何一个交易者都不具备信息优势。因此,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交易者的个性。所有的消费者都是相同的,都是无足轻重的,相互之间意识不到竞争;所有的生产者也都是相同的,也都是无足轻重的,相互之间也意识不到竞争。因此,我们说,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理论分析中所假设的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真正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市场是不存在的,通常只是将一些农产品市场看成是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 2.完全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 1)市场的均衡价格 向右下方倾斜的市场需求曲线与向右上方倾斜的市场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

朱庆育民法总论笔记

第一章民法基础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起源 自然法适用于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万民法是人类一体适用的法律,市民法则是专属罗马市民的法律。 有学者主张,翻译为市民法,以此传达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野的观念,同时表达对于私权神圣的尊崇。但可能会将原意中的身份立法含义带入啊,这是不应该的。 二、调整对象的学说 苏联民法认为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两个一定理论。 佟柔认为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 三、公法与私法 利益说隶属说主体说 利益说: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事关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但是社会保障法等公法实际上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而一些亲属法则关乎伦理,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另外以利益为判断标准,可能会导致一切法律皆公法。比如说德国纳粹的法律理论宣称,所有法律均是实现人民共同利益的工具,因此私法亦是关乎公共利益之法,与公法别无二致。 隶属说:认为公法法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具有隶属性,但是它有不足,因为像一些看似平等的,其实它是公法,比如说国际法,像一些看似部平等的,它却是私法,比如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存在的隶属关系,它并不平等,但却属于私法主体。

旧主体说认为主体只要一方当事人是公权力人,那就会形成公法关系。 新主体说融合了融合了隶属说和旧主体说,当公权力者以公权力担当人的面目出现时,形成公法关系,否则即为私法关系。随着时代的进步,提出了第三法域的主张,即将劳动法经济法婚姻法等一些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社团法以及一般交易条件法归入第三法域,其共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受到约束,但自由度较之公法领域为大。 卡尔森则主张公法私法一元论,也就是说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仅仅只在于创制方式不同,但本质上它作为一般规范都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因此公法和私法具有一元性。 *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作者认为民商合一虽然是立法趋势,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本土,因为我国的市场准入条件是很苛刻的,所以不应该说商人地位已经不再特殊,把理想当做现实,民商合一会导致将民法人与商法人等量齐观,从而提高民法人的注意义务的结果。一方面成为商人,需要克服层层的法律与行政障碍,另一方面又以商人的行为标准加入民法人,这样的民商合一并不可行,同时也会影响具体规范的设置,比如合同法196条和合同法211条一个规定了借款合同需要付息,另一个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如果没有明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就不支付利息。前者其实是一个商事规则,后者则是一个民事规则,其实是将民法规则变成了一种特别法。 第二节民法总则编 *总则公因式的提取 法律规范虽然事关生活关系,但并非意在描述生活关系,而是为生活和关系提供特定的规范评价,它的逻辑结构包括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两部分,那么公因式的提取标准或者是法律效力或者是构成构成。如果采用法律效果标准,那么会导致关于法律效力的规定汇集成总则。分则则规定各项具体的构成事实的结果。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则采用了双重标准。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 2011金可可民法总论课堂笔记(第一周)绪论 案例一:同学想在四期的蛋饼摊上买一个蛋饼(注意:这是一场同学与老板,蛋饼与饭团之间的混战~~~) ” 1、同学:“老板,买一个蛋饼。”老板:“好嘞。 Q:同学与老板就蛋饼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法条援引:《合同法》13、21、25、130条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第130条合同。 本案中,同学:“老板,买一个蛋饼。”是要约,老板:“好嘞。”则是承诺(其内容与同学的要约内容一致),并且该意思表示到达了对方,承诺生效,因此,同学与老板就蛋饼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 2、老板将蛋饼做好之时,谁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法条援引:《物权法》第30条, 物权法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做蛋饼的原料都属于老板,老板做蛋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当蛋饼做好时,该事实行为成就,因此,此时老板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3、(1)老板将做好的蛋饼放在手中,对同学说:“同学,你的蛋饼。”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

法条援引:《合同法》第133条 合同法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老板此时占有蛋饼,对其拥有完全的控制,且此时还没有将它交付给同学,所以,此时老板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2)同学伸手去接蛋饼,此时老板与同学各执蛋饼的一端,问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有必要吗。。。) 此时,老板与同学对该蛋饼共同共有。 (3)老板放手,同学一人抓着蛋饼,此时蛋饼的所有权归谁, 此时,老板已将蛋饼交付给了同学,蛋饼脱离老板的控制,同学占有该蛋饼,所以此时同学对该蛋饼拥有所有权。 4、老板问同学要4元,同学说:“不对,去年我来这里买只要3元。”老板说最近物价涨了,同学说:“不对,现在这附近其他的蛋饼摊上一个蛋饼也只卖3元,怎么就你的涨了,”老板说我就是涨了,你能怎么样~老板与同学争执不下。请问此时同学应付3元还是4元, 法条援引:《合同法》61、62-2条 合同法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62条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30篇

读书笔记_读书笔记30篇 部门: 综合部姓名: ** 自我评分: 30 部门主管评分: 考评组评分: 总分: 《中国20XX:寻找新动力》 ** 著把脉十三五十三五规划建议,就是中国的新规划,是中国未来5年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新规划的内容很多,其中的五大理念是十三五规划的灵魂,是中国发展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使中国的发展理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集中体现了中国对发展经济学的贡献。而且,《建议》的主体内容是按照五大理念来谋篇布局的,也就是说,中国将按照五大理念决定的路径来推动发展,五大理念及其五大路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线图。 五大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建议》指出,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关系着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把五大理念作为一场深刻变革,赋予了其极高的位置。就词义看,变革仅次于“革命”,我们党把改

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转变发展方式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可见,这次把理念问题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为什么《建议》起草如此重视理念先行呢?第一,这是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既定的、不能改变的、必须完成的、没有退路的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必须围绕实现这个既定目标来制定。目标是既定的,但形势是变化的。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有许多新变化,这又是客观的、无法改变的。未来5年,我国的发展环境和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六大时相比,甚至同三年前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相比,都有了不小的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化,但进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这种情况下,如期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不轻松。比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但现实是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不能变的既定目标碰上变化了的环境,怎么办?最主要的就是解放思想、变革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决定路径,路径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路径、行动和结果。只有树立符合实际、适应形势的发展理念,才能找到正确的思路,按照正确的逻辑推动发展; 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第一个百年的奋斗目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农业大学区域经济学考博导师-考博笔记-考博重点

中国农业大学区域经济学考博导师-考博笔记-考博重点 一、专业的设置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每年招收博士生14人,下设区域经济学、农村发展与管理、社会保障三个专业。 其中区域经济学专业下设四个方向,分别为高启杰的经济发展与创新管理;靳乐山的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发展有靳乐山、刘晓昀两位导师;刘晓昀的农村区域发展。 一共有3位博导,4个研究方向,可以说分类非常的全面和齐全。招生人数不含硕博连读生。复试中还将进行面试及专业能力考核。联系人:何靖,联系电话:62732445;联系人:王艳丽,联系电话:62733392。 二、考试的科目 区域经济学复试科目:①专业英语②专业综合; 三、导师介绍 高启杰,职称:教授,博导兼硕导,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靳乐山,职称:教授,博导兼硕导,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刘晓昀,职称:教授,博导兼硕导,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四、参考书目 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教育考博分校(官网可咨询)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另外,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

咨询叩叩:柒伍陆壹,伍贰玖,叁伍,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paper,读哪一些、怎么去读、读完之后应该怎么做,这些也会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分数。 第二,专题信息汇总整理。每一位考生在复习专业课的最后阶段都应当进行专题总结,专题的来源一方面是度历年真题考点的针对性遴选,另一方面是导师研究课题。最后一方面是专业前沿问题。每一个专题都应当建立详尽的知识体系,做到专题知识点全覆盖。 第三,专业真题及解析。专业课的试题都是论述题,答案的开放性比较强。一般每门专业课都有有三道大题,考试时间各3小时,一般会有十几页答题纸。考生在专业课复习中仅仅有真题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对真题最权威最正统的解析,两相印证才能够把握导师出题的重点、范围以及更加偏重哪一类的答案。 第四,导师的信息。导师的著作、研究方向、研究课题、近期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另外就是为研究生们上课所用的课件笔记和讨论的话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初复试出题的考察重点。同时这些信息也是我们选择导师的时候的参照依据,当然选择导师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还应当考虑到导师的研究水平、课题能力、对待学生的态度和福利等等。 第五,时事热点话题分析。博士生导师在选择博士的时候会一般都会偏重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热点问题的能力,这一点在初试和复试中都有体现。近几年的真题中都会有联系实际的热点分析。所以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就应单多阅读一些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权威的期刊上面“大牛们”都在关心、探讨什么话题,以及一些时事热点问题能不能运用本专业的知识来加以解释解决。 五、农大考博专业英语 农大考博英语部分很特殊,非常注重专业英语的应用能力,主要考察大家的口语和听力,这就要求大家在平时的备考过程中格外注重这部分的练习。农大口

民法总论超好笔记 12

第一章 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定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面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概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 年考 过了, 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面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概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在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 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定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围(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名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定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新发展经济学》读书笔记

《新发展经济学》读书笔记 近期拜读了张培刚教授的《新发展经济学》一书,颇有感触,现将张培刚教授的学术和主要背景,《新发展经济学》一书的主要观点,以及个人的一点感悟付之于笔端。 一、张培刚教授简介 1913年7月,张培刚出生在有“将军县”之称的湖北省红安县。16岁,他成为武汉大学招入的唯一一个文科预科生。在以经济系第一的成绩毕业后,张培刚被选送至由陶孟和先生主持的前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工作,后又拿下3年一次的庚款留美考试全国第一。 1941年前往哈佛大学学习。张培刚在哈佛大学所学的,是哈佛大学最好的专业——工商管理。通过3个学期的学习,他感到仅利于个人,却无法改变中国贫穷落后和农民困苦的现状,于是转到经济系,苦寻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如何走上工业化和民富国强的可行路径。他师从熊彼特、张伯伦、布莱克、汉森、厄谢尔、哈伯勒等大师,投入农业国家工业化的学术研究中。 1945年,张培刚在哈佛大学图书馆不到6平方米的空间里完成在世界经济学界具有拓荒意义的《农业与工业化》这部20多万字的英文论文。同年冬天,他仅用1个小时就顺利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在这之前,世界上尚无一本系统著作,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探讨农业国的工业化问题。 1947年,张培刚的《农业与工业化》被哈佛大学授予经济学科最佳论文奖,并获得哈佛大学经济学科最高荣誉奖—“大卫·威尔士奖”。诺贝尔经济学奖1969年才设立,20世纪40年代哈佛大学的威尔士奖就是世界经济学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这个荣誉,是哈佛大学建校800多年来,第一次颁给中国人,也是第一次颁给亚洲人。张培刚,用《农业与工业化》一文撬开了发展经济学的大门,被誉为“发展经济学的奠基人”。 1946年,时任哈佛大学经济系主任的张伯伦教授邀请张培刚留校任教。而一心想把理论付诸实践的张培刚坚持回国,回国后,他应母校——武汉大学邀请担任该校经济系主任。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随之,当代西方经济学说陆续、系统地被引进来,国人逐渐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掀起一股学习和研究的热潮。然而此时的西方学术界,包括一些发展经济学的领军人物,却对这门学科的前景持悲观的看法,有学者提出,发展经济学"已经开始在走下坡路",甚至认为发展经济学快要"死亡"了。对此,张培刚根据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尚未发展起来的现状,张培刚认为发展经济学大有可为,并锐意创新,全面提出了创立新发展经济学的思想。

老师笔记区域经济学期末考试题1

区域经济学期末考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增长极 增长极是地理空间中的一个实体(城市或城镇),是具有推动性的经济单位或者是具有空间聚集特点的推动性单位的集合体。 产业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总称。在传统理论中,产业主要指经济社会的,一般而言,每个部门都专门生产和制造某种独立的产品,某种意义上每个部门也就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如“”、“”、“”等。 2、产业结构 区域经济中,各类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比例关系。 3、产业链 同一产业或不同产业的企业,以产品为对象,以投入产出为纽带,以价值增值为导向,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依据特定的逻辑联系和时空布局形成的上下关联的动态的链式中间组织。 4、产业集群 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积聚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6、城乡边缘区 位于城市和乡村之间以城市和乡村土地的利用方式相混合为典型特征、人口和社会特征具有城乡过渡性质的一个独特区域。 7、经济区域 一国范围之内经济上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经济结构较为完整,且在全国专业化分工中分担一定职能的地域空间。 8、回波效应 指经济活动正在扩张的地点和地区将会从其他地区吸引净人口流入、资本流入和贸易活动,从而加快自身发展,并使其周边地区发展速度降低。回波效应是指别国由于””所引起的增加,又会通过进口的增加使最初引起“”的国家的再增加。 二、概念辨析 1、经济区域与区域经济 区域: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一定地域空间内各种经济活动所组合成的有机整体) 经济区域:一国范围之内经济上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经济结构较为完整,且在全国专业化分工中分担一定职能的地域空间。 2、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 经济发展:不仅包括区域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区域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优化,区域科技进步、区域社会福利、以及文教条件的改善等。 经济增长:某一区域在一定时期商品和劳务的产出在增长,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3、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主导产业:区域经济增长中,其组织和带动作用的产业。是根据国内市场需求、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完整word)读书笔记的写作方法大全,推荐文档

读书笔记的写作方法大全 读书笔记一般有三种写法:一种是编提纲,就是用自己的语句把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段落大意简明扼要地写下来。记这种笔记,能帮助读者理解并记住原文的主要内容,培养概括能力。一种是写体会,就是要把我们从书中获得的启发和感想写下来。记这样的笔记,能帮助我们领会书中的思想内容,提高我们的认识能力和语文水平。一种是摘录好句子,就是要我们在读时,把书上一些含义深刻、描写精彩的句子或片断,抄在自己的本子上。这种笔记能帮助我们积累词汇,丰富句式,增强表达能力。 ●读书笔记可按以下几种方法写作: 1、摘要笔记 是读书时把一些与自己学习、工作、研究问题有关的语句、段落抄录下来。 2、提纲笔记 是用纲要的形式把书的论点或主要依据,提纲挈领地记录下来。 3、提要笔记 是综合全文写出要点,是完全用自己的语言十分扼要地写出全书的内容。 4、心得笔记 是读书之后写出自己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得到的启发与收获的一种笔记。 读书笔记并不等于读后感,贴这个出来是为了让大家在完成作业时有灵活性! ●读书笔记的指导 “读书不做笔记,犹如雨点落入大海,无踪无迹。” 做读书笔记虽然费点时间,但是好处颇多:勤做读书笔记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领会和记忆读过的书的内容;勤做读书笔记可以培养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勤做读书笔记可以丰富知识,积累资料,便于经常复习,温故知新;勤做读书笔记可以提高写作能力。 法则一:树立榜样,加强意识。 1、伟人的榜样。 2、教师的榜样。要培养学生做好读书笔记,教师应以身作则,做好示范,勤做读书笔记。如:在教学工作中,我总是陪同学生一道预习课文,即在读书过程中,先不做笔记,专心地看,遇到精彩处,有感悟处,疑问处,在书上画画写采用批注式笔记,即在正文的空白处用简短的文字做扼要的提示批注,并在正文中做上各种各样的记号(如:重点词用“△△△”,好句子用“”,中心句用“~~”,文章的段落划分用“//”等),把自己在书中做的笔记给学生展示。要求学生要爱惜书,在书中做笔记要清楚整齐,不要把书弄得很脏,不要涂划得连原文都看不清楚了。符号不能作得过多,如果整页整页都围上圈,划上线,全都成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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