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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

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

设备采购招标

采购编号:JZC201217

采购人: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5月31日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编号:JZC201217。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1.采购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地点

1 金属摆锤冲击试验机

300J 台 1

安徽省不锈

钢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

心(绩溪)

2 冲击试样缺口投影仪

台 1

3 冲击试样缺口双刀液压拉床

台 1

4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60吨台 1

5 打点机

台 1

6 冲击断口图像分析仪

台 1

7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台 1

8 火花直读光谱仪

台 1

9 马弗炉

台 2

10 干燥箱

台 1

11 高频红外碳硫仪

台 1

12 电子天平

台 1

13 布式硬度计

台 1

14 洛氏硬度计

台 1

15

维氏硬度计

台 1

2.货物的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17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方有能力对采购人依据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进行培训,并协助采购人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并具有相关经验;

4.投标人有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打包经验,以及与中国的国家级或省级不锈钢质检中心的合作经验;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000元。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6月19日8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6月19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6月19日9时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年夫帅联系电话:0563-*******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适之路华阳派出所隔壁)

联系人:程克云胡奇勇联系电话:0563-8166637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5月3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及编号: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编号:JZC201217。

2 采购人: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方有能力对采购人依据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进行培训,并协助采购人进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并具有相关经验;

4.投标人有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打包经验,以及与中国的国家级或省级不锈钢质检中心的合作经验;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0元。

5 ▲项目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0万元。

6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7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6月19日8时30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

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

(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217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4.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 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8 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2年6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网站上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

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

1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9日9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 ▲开标时间:2012年6月19日9时;▲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4 开标现场验证:

▲一.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3.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二. 检查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

(1)2009年至今单份成交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的,在评标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处理。

15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6 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713341481.html,)。

17 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8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9 ▲结算方式:全部货物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0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17000元;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缴至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中标货物及安装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

一 .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企业。

4.投标人:是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货物:是指中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安装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所有材料(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技术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项目:是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服务。

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其中:

1.“投标人有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打包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相关合同;

2.投标人有“与中国的国家级或省级不锈钢质检中心的合作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相关合同。

(五)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分包。

(九)现场勘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

(十)特别说明:

▲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

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

(十一)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

(十二)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三)中标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

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

3.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以上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装订。

1.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7)证明投标货物合格的资格文件;

▲(8)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10)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的理解(格式自拟);

▲(2)投标货物配臵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

▲(3)技术参数及功能配臵响应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4)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格式自拟);

▲(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服务所需的所有款项,应包括货款(含采购清单内的货物,以及未列入清单、但是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标准附件、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安装材料、保温材料等其他货物)、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保险、各种税金、安装费、系统测试费、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费、培训期间费用、保修费用等一切费用、税金。采购人取得已达可使用状态的合格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服务,除了支付上述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一方任何款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应当对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货物进行报价,不得漏项。

(四)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或无欠缴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有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打包经验,以及与中国的国家级或省级不锈钢质检中心的合作经验的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证明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对相关货物的技术参数做详细说明。

▲2.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文件中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可能会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货物的品牌和规格型号。

(六)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发布在指定的网站上。

3.投标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

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3.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企业代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保证金的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返还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拒绝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盖章应为鲜章、红章。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臵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九)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

2.所有投标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装订,不得将“正本”、“副本”装订在同一册里。

▲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注明的地址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将被拒绝。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3)以上第(1)、第(2)条所指的证明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现场提交,证明文件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

①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

②原件办理年审的,提供年审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4.检查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

(1)2009年至今单份成交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的,在评标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处理。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没有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6.主持人在开标会上确定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

7.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四)评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错误修正。

4.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定标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集中采购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依据评标报告在相关网站上公示预中标情况,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开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资格,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故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至少一式四份。

3.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对其作实质性的修改,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

4.采购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绩溪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6.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17000元。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采购人可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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