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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doc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自评报告 济南大学与英国 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项目名称: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办学单位:济南大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2016年3月27日填

济南大学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型名校。项目依托单位机械工程学院是学校的主要二级学院之一,拥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和车辆工程五个本科专业以及一个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项目所在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是学院的主干专业,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拥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山东省精品课程群、山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等荣誉和成果。 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的历史可以回溯到1875年,是苏格兰最大的大学之一。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拥有全英最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并提供建筑与测量、计算机、数学、化学、能源、工程和环境学方面的专门技术。学校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建筑、金融学、卫生保健、福利与社会等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咨询能力享誉全国乃至国际。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积极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校生中包括来自90个国家的1500名国际学生。 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由济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和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工程与建筑环境学院联合承办,2011年获得教育部批准(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11127N)。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已招生三届。 项目采取“4+0”或“3+1”培养模式,由济南大学每年在山东省“二本”批次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招生,培养计划由济南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协商制定,互认学分。项目学生一、二、三年级在济南大学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四年级获得赴英学习签证并在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学习自选的机械工程专业课程。济南大学对完成全部培养计划的项目学生颁发毕业文凭并授予学士学位,这些学生也可向英国格拉斯哥加利多尼亚大学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1.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1.1培养目标 济南大学已成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作为支撑济南大学名校建设工程的十个重点专业之一,其培养任务就是为企业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培养人才,旨在培养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其他物质形态的应用型工程师和精于管理的企业型工程师,能在生产一线独挡一面的工艺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从而顺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世界大学工科教育的潮流。因此,项目确立了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1.2培养方案 本项目的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以能力需求为主线,优化专业课程体系,加强外语教学和综合能力培养。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突破口,压缩课程门数,减少总学时和课堂授课学时,增加实践、自学时间。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包括教学理念、师资、教材、访学交流等在内的国外教学资源,共同开设和引进工程力学、企业管理与价值工程、流体力学与热力学、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等34门课程,推行案例教学、双语教学、小班化教学等,改革学习评价和考核模式,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国际化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个性特长发展。培养方案融合国内与国外两种教育环境,体现了优质教育资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其办学活动均须严格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我校鼓励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原则,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为目的,在我校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与国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我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外事、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若合作办学学院(部)发生变化,相关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自动进入或退出。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批合作项目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合作项目发展规划; (四)审定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大教〔2013〕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医学类卓越医师班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0(4分制)); 3.非外语专业学生公共外语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 4.毕业论文(设计)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纪律处分后,痛改前非,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学习成绩按奖学金评比的成绩排名方法处于班级前30%之列者除外)。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申请 1.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审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教务部。 (三)审核 教务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评定。 (四)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全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问卷调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问卷调查 各位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你们抽出时间参加这次调查活动。这次问卷调查将用于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量化研究。 这次问卷调查完全匿名。仅供学术研究使用。希望大家完整填写问卷。 专业:年级:性别: 独生子女:是否家庭所在地:城市城镇农村 1.您就读的原因是(): A可以接受境外优质教育 B为了出国 C能拿国外文凭或双文凭 D遵照父母意愿 E分数的原因,不得已选择 F其他(请注明): 2.您所就读的专业对社会的适应性为(): A非常强B较强C一般D差E很差 3. .您所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A非常合理B合理C比较合理D不合理E很不合理 4.是否有出国经历?如果有出国经历,出国多长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大概估算家庭一共年薪有多少() A 少于6万元 B 6 - 12万元 C 12 - 30万元 D 30 - 60万元 E 60 - 200万元 6.以下原因对你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有多重要() A为了以后找到好工作B为了以后服务国家,服务社会C大家都想上大学,我也得上 D 为了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水平 E 家里人影响 7.以下原因对你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重要() A为了有更强的竞争力B开阔视野和国际接轨C以较经济的方式接受外国教育D 便于以后出国深造 E 该项目入学分数要求不太高 9.你期望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达到哪种教育目的()

A学到以后能用上的专业知识B学到自我独立思考分析的能力 C学到外国先进思想与技术 D 获得出国机会 E 学到科学的研究方法 10.你对外教课是什么印象() A外教课生动有趣很新鲜 B从外教课上学到了很多外国文化知识 C外教引进了外国先进教学方法 D外教引进了外国先进教学内容 E与外教的交流和讨论很融洽 11.你认为自己在以下这些方面的进步如何() A专业知识 B沟通能力 C创新能力 D熟练运用外语 E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F对外国文化的了解 12.学习过程中以下几项对你有多重要() A学习成绩好 B学习中乐趣很高 C学习中有新观点新发现 13.你是否可以接受以下情况() A你和外国人结婚 B你长年在外国工作 C你加入外国籍 14.在生活中,以下价值对你的重要性() A倾听长辈的意见 B守纪律 C谦虚 D尊重上级 E与人和睦相处 F有主见 G有创新精神 H批判精神 15.你如何评价你和老师之间的距离感() A总是很大的距离感,老师高高在上。 B大部分情况下,有很大的距离感。 C 距离感比较小,可以和老师进行一些沟通。 D没有距离感,与老师基本平等,沟通无阻。 16.(可多选)您对教师队伍的评价是() A中外教师比例合适B队伍稳定性高C教师年龄结构合理D教师学历结构合理E教师师德师风良好F双语型教师充足G其他(请注明): 17.(可多选)您认为外方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A教学理念不正确B教学态度不端正C教学内容零散且无意义 D教学方法和手段不科学E教学经验不丰富F教学效果不好G其他(请注明):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现学院整体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院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学生交流活动,属于校际交流项目,不须向国家教育部报批,只须到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其它操作程序和管理监督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能够跨文化交流、善于在国际市场上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国际化人才。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院、系、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院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并一般应当在我院已有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七条我院可以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具体包括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二级单位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包含项目合作方案、对方大学简介、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呈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 第九条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后,应当由院领导、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二级单位、教务处、学生处等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正式谈判,并签订洽谈备忘录。备忘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合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06]29号)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阵地,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学分制改革的推进、学生来源的多样化和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出现的新变化,对学生社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全校上下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全校240余个学生社团已成为我校学生拓展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吴剧社、东吴艺术团、东吴辩论社等社团已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社团。但是,我校学生社团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体制不健全、指导教师不到位、活动资源缺乏、结构类别不平衡等问题,尤其是在专业指导、活动经费和场地保障等方面还比较薄弱,现已成为制约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精品学生社团建设,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大力促进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的开展 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学生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各学生社团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提高活动质量和增加学术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增强活动的思想性和引导性,力求上档次、出精品,实现社团可持续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培养学生能力、拓展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朱士昌处长: 在这个文件定稿之前,请你听取机、电、化工和经管4个学院院长的意见,并请财务处长审定与经费管理使用有关的内容。也请你认真审阅。有关意见请各位老师书面提供并返回给我。 叶银忠 2010年11月1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校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联系和申报 1、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2、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联系,寻求合作机遇,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国际交流处报分管校长审阅。 3、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国外合作方谈判商议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合作办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 (3)合作办学申请书 (4)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5)中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 (6)中外合作方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7)外方授予文凭或有关证书的样本 (8)其它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其中第(1)、(2)项由二级学院负责,其它各项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所有书面材料,提出综合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 苏大 [2008] 4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校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 苏州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习证明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2008年07月04日印发 校对:洪晔 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的管理,简化有关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证明出具范围 学习证明是指学校应学生申请,为学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明(含结业、肄业证明,下同)和学位证明。出具人员限于正在或曾在苏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生或已毕业学生。 二、学习证明出具流程 1、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并打印《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以下简称《申办单》)。 2、申请者凭《申办单》向财务处缴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财务处在《申办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 盖章。 3、申请者(已毕业学生)凭缴费收据和《申办单》至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或对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文文档进行核对并盖章确认;申请者(在读生)至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档案馆或所在学

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

长成才。 第六条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校整体工作当中。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资源条件的支持和保障,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主要由业务指导单位提供,对于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条学校每年组织培训,评比表彰优秀社团联合分会、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等,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九条学生社团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社团指导老师应给予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章社团管理机构 第十条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以及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承担起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学院(部)社联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部)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本办法,负责对挂靠在本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校社联是学院(部)社联的上级组织,社联秘书长由同级团委老师兼任。社团接受校社联和学院(部)社联的管理。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大学(以下简称常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的指导思想,引进、整合、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遵循“知识、语言、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原则,优化设计适应“教育国际化”理念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务能力和“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面向石油石化行业、区域社会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高素质工程型和管理型人才。 第二条常大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制定独立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与境外合作院校专业以及本校对应专业课程衔接、学分互认。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精神,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特点制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常大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实行境内、境外两阶段学习。境内学习阶段采用同一项目统一学制的模块化、学分制管理(常大学制)。境外学习阶段与境内学习阶段学分互认、学制衔接。

第六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满足合作院校的语言和学术要求,可进入跨境学习的考核与选拔;考核合格,并获得签证者,进入合作院校进行跨境学习。 第七条合作办学学生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后,为常大境外学习学生(以下简称境外学生)。学校为境外学生保留学籍8年(自到常大报到注册之日算起)。境外学习结束后且在保留学籍时限内,学生可申请恢复常大学籍。 若境外学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中断境外学业,返回常大继续完成学业者,需首先向合作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合作学校同意后,填写《常州大学境外学习学生返校继续学业申请表》(见附件1),由国际学院负责返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八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后,因故未能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则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按原专业合作办学培养方案执行。 凡被合作院校录取因个人原因(签证原因除外)放弃赴合作院校学习者,需本人向国际学院和合作院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进入我校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九条常大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申请进入合作办学项目借读,借读学生的管理按学生转入国际学院借读协议书执行。 第三章跨境学习考核与选拔

凤凰传媒学院社团-苏州大学传媒学院

2016年度凤凰传媒学院社团、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一)社团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 号 获奖集体奖项获奖名称获奖级别作品名称年份 1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奖 江苏省第四届“阳光校 园”优秀微电影作品大赛 省级2016年 1凤凰传媒学院 党委 2012-2014级 本科生党支部 先进基 层党组 织 苏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 织评选 校级2016年 2凤凰传媒学院先进集 体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 校级2016年 3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校园心理 剧 校级《房间》2016年 4凤凰传媒学院精神文 明风尚 奖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心理趣味 运动会 校级2016年 5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炫舞之星舞蹈大赛校级《西游记》2016年 6凤凰传媒学院优秀集 体组织 奖 2016年征兵公益口号征 集大赛 校级2016年 7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2016年苏州大学新生舞 蹈大赛一等奖 校级戏承青衣2016年 8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优秀组织 校级2016年 9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三十六声》2016年 10凤凰传媒学院 团委 二等奖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 大学新闻微信公 共平台建设 2016年 11大学新闻社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12景深工作室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二)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号获奖个人班级获奖名称级别奖项作品 名称 指导 老师 年份 1谈星辰15新闻4 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提名奖 《口 红》 崔小春 2016 年 2张喻澍14广告釜山广告节华釜青年奖中 国区金奖 国家级金奖 《prote ct it》 胡明宇 2016 年 3张喻澍、刘婧 岩、陈昊 14级广 告班 Oneshow中华青年创新竞 赛优秀奖 国家级优秀奖 《QQU 2U》 杜丹 2016 年 4刘方慧,欧静 怡,梁宝莹,孙 雪婷,尚乘成 14级广 告学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银奖 《爱无 距离》 崔小春 2016 年 5沈雨14级新 闻班 阿里巴巴首届全国大学生 评论大赛 国家级银奖 《八年 屠夫变 土豪: 专而精 的力 量》 无 2016 年 6张雅洁、张依 田 14广告时报金犊奖优秀奖国家级优秀奖 《不就 是豆大 的事 儿》 崔小春 2016 年 7尹心航15级主 持人班 第十八届齐越朗诵艺术节 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优 秀作品奖 国家级 优秀作 品奖 《采莲 曲》 祝捷 2016 年 8王磊,周梦蝶15级新 闻2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优秀奖 《从一 到 十·辣 的陪 伴》 倪建 2016 年 9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金 奖 国家级金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10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全 场大奖 国家级 全场大 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第七条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利与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利与弊 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利与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利与弊 首先,国外院校的排名问题,在选择‘合作办学’这一模式的优势就是相对来讲入学的门槛很低,语言基础差或是在校成绩差的学 生都可以入学,因为需要在国内读1-2年的时间,所以在中文的生 活环境下学习英文,可以有一个很长的适应阶段,如果选择直接留学,可能学习只是一部分,还需要解决生活,吃住行等问题,而在 国内读‘合作办学’的项目可以全身心的放在学习上。 其次,语言提高方面,这一点是很多家长很矛盾的地方,既希望孩子可以迅速的提高自己孩子的语言水平,同时又担心孩子刚到一 个陌生的环境中是否可以适应,如果选择‘合作办学’这条路,语 言环境和直接去国外留学是没有可比性的,毕竟还是在中国来学习 外语,这种学习环境和一些英语学习班的差别不大,现在国内很多 的培训中心都是可以完全做到纯外教教学,可是这样读完1-2年后,很多学生会发现,自己的外语水平提高的并不是很多,而且对国外 以后生活也没有什么帮助,对国外依然还是一无所知,这也是‘合 作办学’的很大的弊端之一。 再者,毕业证的认可程度和师资力量方面,显而易见‘合作办学’的入学门槛确实很低,对于那些望子成龙,渴望自己家的孩子可以 喝一些洋墨水的家长来讲,这也许是一条便捷的路,可是入学的门 槛越低也就说明了学生的生源素质越低,整个的`学习氛围也势必受 到影响;在国内读1-2年的课程,很多教师还是没有相关部门要求的 一些资质,和国外的教师的师资力量确实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近些 年来,国内的用人单位对海归的录用越来越偏于理性,不再是一味 的接受,而且反而会更加认真的去核实,观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国 外正规大学的毕业生还是抢手的,因为他们是完全的按照国外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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