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及其优化策略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及其优化策略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及其优化策略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及其优化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0217007.html,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及其优化策略

作者:戴海清徐建军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13期

摘要:本文从住房公积金制度、资金效率、发展特点、风险管理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应重点向中低

收入家庭倾斜、逐步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优化策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建立的。20世纪90年代初,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进行了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在我国

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02年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颁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来,按照该条例和文件要求,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机构进行了调整,在健全决策体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

制度运作和发展,仍然面临如下问题亟待解决[2]。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较窄

尽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比2006年增长了3.77%,

但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覆盖城镇在职职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原因一

是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因改制脱离出公积金体系,原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中国住房公积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中国住房公积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分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其单位缴存部分两个部分组成,都属于职工个人拥有。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政府行政管理的社会公共资金,它不属于财政资金,执行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因此也不设立统筹基金。 目录 1住房公积金定义与分类 . 1.1住房公积金定义 . 1.2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 . 1.3住房公积金运营机构 2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规模分析 3分区域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析 4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概况 5住房公积金投资组合概况 6中国主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9住房公积金定义与分类 住房公积金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分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其单位缴存部分两个部分组成,都属于职工个人拥有。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政府行政管理的社会公共资金,它不属于财政资金,执行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因此也不设立统筹基金。 图表1: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供给链条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住房公积金研究小组整理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 直辖市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要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方面履行如下职责: 图表2:我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职责 序 号 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借: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销售部门) 借:生产成本——住房公积金(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库存现金等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一般时候分为两步: 在计提时为: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398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缴纳时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贷:银行存款15

浅谈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对策

浅谈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对策 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自推行以来,在解决职住房困难,转变职工住房消费观念,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融资问题,依据政府政令而设立的强制性储蓄基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一制度对于在民众之中普及住房金融知识、满足部分居民的住房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十几年发展中,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发挥作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及运作过程中存在风险。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由此可知,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运作,既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资金的经营运作主体,那么资金运作的风险理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但按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难担其任。原因在于:第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本,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第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是一个完全自主决策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都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决定的,它只是一个管理运作机构,住房委员会向享有决策权,但却不能承担风险,这可能会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自主风险控制遇到困难。归纳起来,住房公积金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管理风险,包括中心操作风险、行政风险、委托风险;使用风险,主要包括支付风险、套现风险、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二,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监督不完善,归结起来就两句话“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住房储金,但毕竟是一种契约式的住房储金,如果住房公积金在运行中遭受损失,最终损害的是职工个人。在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积金管理“行政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财政资金,虽然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但财政部门本身并不是职工个人的代表机构,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已,并无其他权责,这样的监督机制在效能上会受到影响,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流于形式。 第三,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不合理,导致效率低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即每年的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而个人交存的公积金类似于储存基金,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72%,这种利率歧视政策,压抑了个人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不足,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0217007.html, 浅谈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作者:刘庆辉 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8年第07期 摘要:虽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的增大,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采取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标准、结算方式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出现了独立数据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特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资金核算效率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就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核算与资金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资金管理 一、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 (一)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模式 自主核算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的资金流入或者流出所采取的下账形式都必须保持与银行数据的同步,才能在促进财务计算与对账效率有效提升的同时,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实时结算与监督的目的。由于传统模式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采取的统一结算方式,导致其无法实现线上资金业务的即时管理与核算。而自主核算模式下的综合结算平台则有效的解决了资金线上管理与核算管理标准不同的问题,不仅为有效的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放线发生的几率,同时也促进了会计核算准确性的稳步提升,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主核算模式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自主核算模式不仅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口径核算模式的统一,同时也起到了规范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的目的。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稳步提升。由于会计主体业务运营模式是影响会计核算模式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确保会计核算模式与会计主体业务模式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才能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全面提升。另外,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措施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促进内部管理效率的稳步提升,才能达到促进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效率稳步提升的目的。 二、自主核算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与管理优化策略 (一)业务流程的优化

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和主要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国城镇住房体制顺利转轨、引导职工住房观念转换、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培育促进住房金融业发展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形成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同时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积金的最根本功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在我国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对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是缴存人个人所有的钱,通过大家缴存、有购房需求的人借贷的方式实现互助。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强制”地调整人们的消费结构,人们必须把一部分收入积累起来用于住房消费;其二,增强工薪阶层购房能力,雇主必须按1∶1的比例在缴存人账户中存入等额的钱;其三,具有强大的互助功能,人们可以从社会归集的公积金中贷款用于住房消费;其四,公积金账户缴存的钱免缴个人所得税;其五,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低于商业银行普通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 公积金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直接支持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187.91万人,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累计为830.0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5.90亿元,累计支持了4200多万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数据截至2007年10月)。 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提供了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

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福润达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2%,缴费缴费=投保基数×12%; 第四条缴费基数 管理人员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53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分(上限为5300元,下线为1318元) 一线员工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1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门(上限为2100元,下线为1318元)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六条 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七条 集团行政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集团或者子公司人事专员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员工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人事部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公司人事专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最新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因而是有普遍保障的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德阳市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可见,按国家最初的制度设计,住房公积金除离退休职工和合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外,应覆盖到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现在种类

企业的农民工。但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极不平衡,二三线城市同沿海发达城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 (二)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法律属性与职能不匹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此种组合搭配主要是指宏观和微观上的搭配,即宏观上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的或战略目标,但在微观运作上仍然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该模式应适用于该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只是对于难以靠市场本身进行克服的市场失灵问题需要解决的领域。而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房地产市场以及竞争机制并不完善,并且该市场存在结构性的缺陷。采用此种模式易产生管理委员会与管理中心无法各尽其职以及发挥效用的风险。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 国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决策体制。国务院的扶正法规明确规定各地管委会在对住房公积金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但由于管委会是一个较为松散的决策机构,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要求: 公司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要求全体在岗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不参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纸质申请书。 四、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汇缴、核算、转移、封存等日常管理业务。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审定工作,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相同年度的员工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员工在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确认表上的签名视同认可与养老保险年度相同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4.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具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工资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 4.4、人力资源部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员工支取及贷款等相关业务。 五、缴费 5.1、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费基数的封顶及保底标准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准。 5.2、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5.3、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5.4、每年的4月为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动月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6.1、员工支取公积金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6.2、员工因支取公积金牵涉到个人信息错误,可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开具 证明。 6.3、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6.4、员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人力资源部应予以配合。 七、附则 7.1、本制度适应于XXX公司。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现状及改进措施探究

住房公积金现状及改进措施探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逐渐成为改革住房制度的中心环节及重要内容,是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有效手段,大力推动住房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缺点不断显现,改进住房公积金是重要问题。下面从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入手,在探究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参考。 标签:住房公积金;作用;现状;改进措施 在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的时期,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住房公积金的缺点受到社会各界的争议,导致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长远发展受阻。因此,改变现状是住房公积金改革的重中之重,值得深入探究。 1、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以及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及其职工所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主要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法制化、社会化形式。如今,城镇化程度越来越大,城镇人口大幅增多,尤其是大量务工人员纷纷涌入城市,且城市扩张中出现大量失地农民,他们的住房需求大量增加,城镇住房紧张的状况愈演愈烈。为使紧张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缓解,加大住房建设投入势在必行,而住房公积金就是城镇住房建设巨大的资金来源。在近几年的建设与发展中,房地产投资逐渐增多,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却依旧缓慢,政府为缓解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现象,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导向,以调控房价[1]。但这是一项稳定的、长期的事业,离不开稳定资金来源的支持与推动,它就是住房公积金。因此,在商品化进程里,住房公积金对整个城镇住房建设的推动作用不可替代,它与供应社会保障房有直接关联,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另外,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缴存职工申请政策性贷款,帮助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题,在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推动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2、住房公积金的现状 2.1 覆盖范围狭窄 当前,住房公积金尚未覆盖所有的城镇居民,在职职工仅70%左右参加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基本上没有被住房公积金覆盖,导致住房公积金保障普遍性住房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政策失去公平性。 2.2 缴存管理不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被银行限制,银行负责提供各项业务数据,导致管理中心无法掌握第一手资料。但每个月缴存、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量很大,且具

(财务报表管理)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

《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大纲 (征求意见稿) 11总则 1.1 目的:为明确全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核心业务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 1.3 1.3作用: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原则、核心业务流程的细化和明确,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的主体作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4 1.4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

2.1 公积金管委会 2.2 公积金中心 2.3 受委托银行 2.4 汇缴 2.5 补缴 2.6 提取 2.7 个贷 2.8 项目贷款 2.9 增值收益 33责任主体和业务职责 3.13.1公积金管委会主要业务职责 3.23.2公积金中心主要业务职责 3.33.3 受委托银行主要业务职责 44资金账户的管理 4.14.1银行账户的一般管理

4.24.2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34.3个人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44.4项目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专户管理 4.54.5国债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55公积金核心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主要业务列表 本规范主要对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业务进行描述,并确定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原则与方式,主要业务如下: 1、归集 2、提取 3、账户调整(补缴调整和提取调整) 4、转移 5、结息 6、个人贷款发放和偿还 7、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

每个业务按下列方式展开描述 1、业务名称 2、业务流程 3、会计核算 a)a)会计科目设置 b)b)会计核算概述 c)c)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 各业务会计核算所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列表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 1 总则 1.1 为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依据《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 1.3 本导则所指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包括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外包等工作。 1.4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以缴存职工为中心,以便捷服务为导向,在保证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满足规范性、实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的要求。 2.2 规范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3 实用性。公积金中心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考虑未来五年业务发展,配置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基础

设施;在系统升级改造中,应注意保护既有投资成果,避免重复建设、过度投资。 2.4 安全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5 可扩展性。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变化,及时增加相应的系统功能,满足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3 建设要点 3.1 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应包括便捷服务、高效业务处理、支持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风险防控、辅助决策支持、安全保障六方面内容。 3.2 应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便捷服务,满足缴存职工个性化服务要求。 3.3 应建立简明高效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处理系统,采用全国统一的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业务驱动财务、自动对账、自动平衡检查的会计核算机制。 3.4 应通过统一接口,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和贷款功能(附录一)。 3.5 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运作。 3.6 应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辅助决策支持体系,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以及日常工作持续改善提供依据。 3.7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

世界主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世界主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其实就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7月,规定每个雇员都是中央公积金的会员,每个会员必须按其月薪的一定比例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雇员和雇主双方分担,按月存人雇员的账户。参加公积金制度的会员,若永久离开新加坡,终身残废或达到55岁退休年龄方能领取公积金。为了保证会员失去工作能力后能够支付基本生活费用,中央公积金局规定,普通户头的最低存款颇为3.38万元,只有在扣除这一最低存款额后,会员才有权动用余额进行各种投资。目前中央公积金用途除了最初设想的为年老的雇员提供养老金以外,已扩大到住房、交通、保健、投资和教育等多个方面。中央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核心政策是鼓励居民自己购建房,把住房供给从国家低价出租改为国家建房,由住户分期付款购买。推行住房自有权计划,一方面把原属国家所有的住房逐步转让给个人,另一方面对经济收人不同的家庭,实行不同的政策:对收入高的居民,国家不包其住房,使其住宅完全商品化;而对中低收人家庭,实行准商品模式,政府投资建造社会住宅.然后再按优惠条件出卖。在新加坡,不论是国家兴建住宅还是个人购买住宅,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公积金。雇员可以动用公积金储蓄作为购买住宅的首期付款;购房者从银行所借的住房贷款,可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分期还款。这样,雇员购买住房的款项(首付款和从银行得到的贷款)都可用公积金储蓄偿付。 (二)日本的互助合作模式日本的互助合作模式,是指在日本金融市场中,民间金融机构在住宅信贷方面非常活跃,民间与官方相互结合的住房金融模式。其模式的主要内容是:首先,重视建立官方的和官民结合的机构或组织,以保证政府住房政策、法令和计划的贯彻执行。其次,建立具体贯彻执行政府政策的机构,如“住房金融公库”作为政府对住房进行资助的一种组织,行使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职能。第三,建立为政府制定政策出谋划策的咨询机构。政府既对住宅建设投资给予资助,同时又大力扶植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使得日本官民合作的特征更加明显,以及住房信贷市场更加活跃。具体做法是:通过储蓄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使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可以通过抵押获得长期的资金融通。日本政府有财政性贷款计划,通过邮政储蓄、国民年金等手段,每年把一部分资金提供给公营开发机构建设住宅,并以间接投资方式向公营住宅金融公库提供住房信贷资金,再由公库根据住房政策向民营开发机构和个人购建房者提供低息贷款。 (三)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这是我国住房储蓄银行的原型。合同储蓄模式的特点是,以居民为中心,按照互助合作、合同约束、先存后贷、封闭运行的原理,任何居民个人按照合同契约规定,连续几年存人一定数额的定期佑蓄存款,当存够一定金额时.即可取得住房贷款的权利。一般来说,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低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利率。当贷款需求超过信贷资金来源时,则按时间先后顺序以及存款金颧的多少规定顺序分配贷款。当居民购房时,政府按其每年储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补贴。低收人家庭还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这种合同储蓄模式的优点是:利率较低而且稳定,利率水平完全由借贷双方在签订储蓄合同时自行确定,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贷款资源充足,本着先存后贷、量存为贷的原则,不会出现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贷款的现象;配贷机制较为公平合理,按照时间先后和存款金额的多少来确定分配贷款的顺序,比较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模式住房抵押贷款就是购房者在借款时必须以所购住宅作为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 【篇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 措施,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5、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缴存方式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员 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员工个人所有。 第六条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员工个人的工资中 代扣代缴。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9、集团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积金总账、个人分户账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分(子) 公司按月计提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并做账务处理。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建立个人公积金明细账,并及时进行登账。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的出纳员负责本单位员工公积金的日常管理, 每月15日至20日向财务管理部报送公积金增 减变动表,做到与集团公司及时对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每月20日全额向集团公司交纳公积金,财务 管理部于每月月末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汇缴本月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积金的缴存、转出、转进等手续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第十四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 请由员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审批贷款资格确认后, 集团公司依据事实,提供有关资料,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缴存公积金的员工在退休、死亡时,出具有效证明,可以 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分(子 )公司员工在办理提取个人公积金时,由分(子)公司公积金管理人员 到财务管理部统一办理。除此之外,凡因其他原因提前支取住房公 积金的员工,从支取之日起将终止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 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 0.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及趋向研究

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及趋向研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为公司企业的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将城镇职工的购房能力予以提高。分析阐述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并将现状中出现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来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标签: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发展方向 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1.1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监管体系基本确立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行之后,有341个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决策程序以及议事规则,自主、科学民主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也在逐渐的形成。在“统一核算、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的原则之上,建立了管理对分中心以及内部授权的管理制度。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提取方面、使用方面、核算方面以及内控机制方面都建立相关的制度,并使之逐渐的健全与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在国务院的批准下,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在此影响下,各省市也逐渐的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将监管职能予以明确,将监管制度予以完善。在国家的领导之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建设部等11个部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将住房公积金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研究。 1.2管理运行日益规范、业务发展迅速正常 在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对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办法都能予以认真的执行,并将管委会审核制度、管理费用预决算报财政审核、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予以规范化的实行,将公积金银行专户设立进行制度化的管理,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控制,将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予以规范。与此同时,很多城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设立了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将社会的监督予以主动性的接受。 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1覆盖率较低,融资渠道窄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在覆盖面的扩大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在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民营企业中、城镇私营企业中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要想在一个城市居住立足具有较大的难度,没有为他们建立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资金的筹集方面,国家也没有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融资渠道过于的狭窄。

2000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财会字[2000]12号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财会字[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以来,陆续接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来电,反映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问题。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印发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益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二○○○年六月十三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119其他应收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如处置个人抵押物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由债务人清偿的部分等。 2、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二)增设“219其他应付款”科目 1、本科自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处置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超过逾期贷款账面价值应归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款顶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处置抵押物时,接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接取得的价款高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项目下“委托贷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收款”项目(7行),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项目下“专项应付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付款”项目(21行),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和特点 1.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1.1.1、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1.1.2、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1.1.3、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雷锋学校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五条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国拨工资前五项之和)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的封存。下列几种情况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但仍保留在该职工的原帐户内。 (一)教职工停薪留职时; (二)教职工因故被单位开除、辞退、及个人自动辞职、离职时; (三)教职工被劳动教养、劳动收容、被判刑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四)单位撤消、企业破产原因造成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五)教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住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 因其他原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并办理抵押备案。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