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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完整版)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完整版)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1907-1992),英国著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是西方世界著名的法理学大家。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L.L.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1907年,哈特生于一个犹太家庭。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成绩优异,对古典文学、古代历史、哲学尤其是新兴的语言哲学很有兴趣。毕业之后从事律师工作8年,如果没有这段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一名法学家。聪慧的头脑,正规的学院教育,较长的司法实践,对文史哲的浓厚兴趣,哈特的经历符合了成长为一名法学大家的基本要求。

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就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等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将法律的概念,或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视为“一个恼人不休的问题”(persistent questions),正如哈特所言: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们以多元的、奇特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方式提出解答。哈特对法律的阐释是描述性的,而非一句话的定义式。他在书中写到:“当我看到一只大象时,我可以认出它,但是我无法定义它。”哈特在其《法律的概念》中,最后的结论是,无法给法律下一个准确的概念。法律和政治,本身就血肉相连。但是,如果是民主社会,统治阶级就是全民,法律就会变成全民意志的体现,而且会制约政治,让政治在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下玩,这就是法治国家下的语境。

这本书是为法理学的学习者量身定做的,目的是想要促进对于法律、强制与道德的理解,这些社会现象虽不相同但相互牵连。法律人会将此书视为分析法学道德一篇论文,因为它所关心的是阐明法律思维的一般架构,而非批评法律或法律政策。此外,作者在许多地方提出了可以说是关于语词意义的问题。

哈特认为语言可以让现实被人们所理解,但语词有局限性,必须推敲这些语词的社会语境。我百度后发现有很多人从“语言哲学视角”研究哈特的法律思想,

什么是语言哲学,这一点我不关注也不想搞明白。然而,哈特提出的很多概念“初级规则”、“次级规则”、“承认规则”、“规则的内在面向”、“规则的外在面向”,借用一次课堂讨论中同学批评我的话,可以称为“相当笨重”,自认这些语词并没有让现实更明白,反而让我更糊涂。由于并无明确的结论,全书看起来拖沓冗长,仿佛一场辩论赛,当你感觉使出全身力气说服对方时,你已经掉进了对方的陷阱,变得黏黏糊糊而缺乏自信。但是这样的文字,一则从内容上为他人提供了思考的基础和批判的靶子,二则让读者看到了书者的思维轨迹和智慧显现,于我们如何思考很有启发。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著的普遍特征,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在《法律的概念》这本书里,哈特概括了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他认为,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一个法律命题的真假可以无涉道德价值判断,而完全仰赖某种社会事实,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可能在某些基本方面识别出法律制度的下列显著特征。他们包括:①以惩罚来禁止或命令某些行为的规则;②要求人们对那些被自己某些方式伤害的人予以赔偿的规则;③规定为了设立授予权利和创设义务的遗嘱、契约或其他协议而必须做些什么的规则;④判定何为规则和规则合适被违犯并确定刑罚或赔偿的法院;⑤一个制定新规则并废除旧规则的立法机关。

在这本书中,哈特提出了法律问题中的三个争论点第一个基本争论点:法律和法律义务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呢?区别嘛,首先,法律不是由单个人决定的,现代法律的产生基本上是通过立法机关,体现的不是个人意志;其次,违犯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不是由个人加以实现的,而是由特定的机关所实施。第二个争论点: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最好把法律理解成道德或正义的“分支”,法律的“本质”在于它同道德或争议原则的一致,而不在于它是命令与威胁的结合。第三个争论点:什么是规则?宣称存在一种规则意味着什么?法院是真正地使用规则还是仅仅自称如此?规则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示性规则。惩罚的可预测性是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正义”是谈论法律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通常用正义、非正义来评价法律的好坏、公正、平等与否。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始终认为正义是法律的终极价值,永恒不变的标准,道德即正义。正义与道德在我们看来是那么神圣而理所当然,就像我们一度信任的法的权威。但是很多时候这些理所当然的名词会被法律之外的东西所覆盖。“在赞美或谴责法律及其执行时,法律工作者最常用的词汇就是

正义或非正义,在他们的字里行间,仿佛正义和道德的观念在外延上是相同的”。实际上每个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律本来就应该为正义伸张,为道德服务。但是,人们忘了一些徘徊在法律边缘的存在。法律有其明确的一面,也有其模糊的一面。哈特要谈自己所认知的道德、正义以及道德、正义、法律三者的关系,但其意图很清楚——捍卫实证主义之路。在书中哈特从原始社会和劫匪命令出发,剖析了简单社会的三种缺陷,提出了三种补救措施,便是法体系的三个核心要素。之后容纳不同的要素,讨论法律与正义、道德乃至国际法的问题。

哈特认为,“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特殊切面”,也就是说,正义与道德的外延、内涵有交集。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哈特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一般认为,哈特在这个问题上,坚持了分析实证主义的传统,另外一个方面,也不绝对地反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只要法的权威依然存在,我们就不怕正义与道德会彻底被埋没。正义与道德以及它们与法的纠结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话题,而对这一话题的看法只能是见仁见智了。

《纪录片编导与制作》读书笔记

该书在一版序中写道:纪录片的制作就如恋爱和做生意一样,是要经过尝试与失败,在实践中学会的,而并不是书力所能及的。 还是那句话:实践出真知。 纪录片编导与制作(第三版) 【美】Alan Rosenthal 著张文俊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作者长期从事纪录片编导、制作与教学的丰富经验和杰出成就,以创作理念为主线,配以经典和翔实的实例,全面阐述和探讨了纪录片从创意、制作到发行过程中常常要面对的问题,如纪录片创意与选题、项目建议书的编写要领、调研内容与方法、片子架构、导演的职责、采访、实地拍摄、解说词的写作、编辑方法与复杂性、预算分析、制片与筹资途径、问题与挑战等等,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与技法;不仅具有完整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且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材,同时也是从事纪录片创作的从业人员及专业人士的难得的、高水准的参考手册与实用指南。 作者简介 Alan Rosenthal,生于英格兰,曾就读牛津大学攻读法律专业,制作过六十余部影视片,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和以色列。著作包括《感受一下耶路撒冷:一位犹太影片制作者的回忆录》(Jerusalem,Take One:Memoirs of a Jewish Filmmaker)、《为什么是文献片?》(Why Ducudrama?)和《纪录片的新挑战》(New Challeges for Documentary)等。曾获皮博迪新闻奖和国际纪录片协会学术成就奖。曾在斯坦福大学、大不列颠和澳大利亚国家电影学院任教,同时也是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通讯学院的资深教授。近期进行的项目主要是在耶路撒冷、伦敦、纽约等。最新的影片是《阿道夫〃艾希曼:绝密回忆录》(Adolf Eichmann:The Secret Memoirs)。 目录 三版序 二版序 一版序 译者序 第1章引言 第一部分从创意到初稿 第2章准备 第3章开始工作 第4章建议书的写作 第5章调研 第6章片子构架 第7章开始初稿写作 第8章初稿的完成

法律的概念读书札记

《法律的概念》第五章读书笔记 读此文之前,我看了作者哈特的简介,这位英国著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尼古拉?莱西在《哈特传》中说,“人们已经公认,他几乎是凭一己之力,……在某种程度上彻底改造了法哲学,复活了英国实证主义与功利主义传统,并将法哲学与现代语言哲学的洞见结合起来。在这个领域,他的影响相当于维特根斯坦对于整个哲学的影响。”他的这部著作《法律的概念》被誉为20世纪英美法学里程碑式的作品。 如我们所知,越是简单的概念往往越难解释清楚,相反,那些貌似很复杂的名词却能很容易地阐释,而不用费多少脑筋。“法律”就是一个很难被解释的概念。哈特在他的《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对法律做了一种全新的定义。 第五章标题为“法律作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分为三个部分,这一章从全书结构上看可以说起到了一个过渡的作用。既对旧的学说进行批判,同时又提出新的学说。 在第一节“崭新的起点”中,作者首先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的不足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奥斯丁提出了一个简单模型:法律是主权者的强制命令。作者很容易的就证明了此模型未能成功地呈现某些法体系的明显特征这一问题,作者举出了四点理由。不仅如此,为使自己的论证更加充分,作者还对这个模型之附属构想进行了检讨。这些附属构想想要把这个理论从困境中拯救出来,但无疑是徒劳的。比如作者对“默示命令”的观念的批判,这个观念并不能适用于现代法体系复杂的情形,而只能适用于一些较简单的情况,如“某个将军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对其下属所发布之命令不加干涉”;此外还有对其他构想的批判,如“将授权规则当成仅仅是义务规则的片段”“官方身份与私人身份的区分”等,这些都是极为片面的。因此,在这样的批判之后,作者得出一个结论:前三章是一个失败理论的记录,我们需要一个新的起点。通过对“法律命令说”的反思,作者意识到这个理论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其所构建的要素,即命令、服从、习惯和威胁等观念并不包括或者说不能把这些要素组合起来产生“规则”的观念”,因而作者接下来很自然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法律规则说”,提出了科以义务的

毕设-施工组织设计--任务书

集美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工程技术学院土木工程专业1011 班学生杜军斌学号2010100025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晋江阳光城翡丽湾高支模施工专项方案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进行日期: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4年 5 月24日止 三、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地点: 集美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四、任务书的内容: 1.熟悉图纸 2.了解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阳光城翡丽湾 建设地点:晋江英塘村,地处社马路与灵石路交叉路口 总建筑面积:1550㎡ 建筑主要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建筑主体耐火等级: 一级 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7度 屋面防水等级:Ⅱ级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基础形式:PHC管桩基础 设计标高:室内±0.0000相当于黄海标高26.8000。 标高说明:本工程施工图所注标高及总平面图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余以毫米为单位,门窗尺寸均指土建砖口尺寸,建筑楼地面、窗台、吊顶标高均为完成面标高。 3.施工条件 1)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以及施工能力: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2)劳动力:满足工期要求及要求连续施工。 3)施工机械:均可满足要求。

4)水电:建设单位已从城市供水,供电网引至施工现场。 5)生活条件:在工地上设有活动房供外包工人及保卫人员住在工地,还有在工地上搭设临时的食堂供其他人员吃饭,所有生活设施须统一安排。 4.主要设计内容 1高支模的方案选择 2 高支模的施工计划 3 模板安装工艺流程 4 模板的施工方法 5 模板安装检查验收 6 模板拆除 7 模板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高支模安装的劳动力计划 5.进度要求 (1)2013年09月20日~10月31日,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2)2013年11月01日~11月20日,组织教师命题,修订并印刷《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3)2013年12月03日教研室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命题; (4)2013年12月06日~12月17日,学院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命题; (5)2013年11月22日~12月10日,举办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6)2013年12月20日~26日,组织学生选题; (7)2013年12月27日~2013年12月31日审核学生选题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8)2014年01月10日前,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9)2014年02月16日~03月15日,毕业设计(论文)实习; (10)2014年02月16日~03月15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1)2014年03月17日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 (12)2014年03月16日教研室报送毕业实习成绩; (13)2014年03月23日~03月31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粗纲; (14)2014年03月30日~04月12日,中期进度检查; (15)2014年04月13日~04月19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细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卢梭《社会契约论》

学院:中原工学院 班级:RB软工移151 学号:201560140 姓名:袁若飞 2017年4月2日 摘要: 《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雅克.卢梭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在民主制度的基石。《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集体体现。 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亦被有人指出是法国雅各宾专政以及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思想来源。以我对于政治浅显的认识看来,是这本书中主权者即国家的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的崇高地位被有心的政治家所利用,演化为各式集权的民主主义。然而卢梭的思想对于现代世界的影响颇大,通常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导师,其思想直接地引领着法国大革命的进程,并且当时的宪法性文献《人权宣言》也体现了卢梭的思想。甚至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原型。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思想 看完整本书印象最深的话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从而了解了以前所学的“天赋人权”的理念来源自哪里。人类为了更加稳定和平和的生活反对集权和暴政,放弃自然社会中生而为人的权力和自由,而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从而获得更有保障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假定人类在国家之前是处于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感情状态,人们通过悲悯心和自爱心约束着人类的行为,但是他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理智的。尽管在自然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天生而来的自由,但是在这种自然的状态下人们的财产和生命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社会的契约,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项权利得以得到国家的保障。在在建立契约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舍弃掉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去实现集体的利益,去换取成为这个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稳定和安宁,从而维护自己作为公民的自由。 两个世纪以前的这本著作中,卢梭就完整的呈现了人类社会的理想的状态,没有暴政与集权,取而代之的却是民主。全书几个核心的词汇:公民、主权者、执政者、法律和立法者。正是这几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类社会。本书不是对现存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探讨,也不是历史哲学,更像是一种理想却又不同于柏拉图

管理学读书笔记(叶国灿)

第一章管理学导论 一、管理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 (一)管理的概念 管理是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通过各级管理者有效地执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等管理职能,优化各种资源配置,整合组织力量,实现组织特定目标的过程。 (二)管理的二重性 1.管理的自然属性 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自然属性,即合理组织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2.管理的社会属性 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属性,即维护特定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关系。 (三)管理中的人性假设 1.经济人假设-亚当斯密 人的本性是懒惰的,必须加以鞭策;人的行为动机源于经济诱因,必须以计划、组织、激励、控制等为主要内容建立管理制度,并以金钱和权力维持员工的效力和服从。 麦格雷戈提出两种相对的管理理论:X理论与Y理论。 X理论实际上是对“经济人”假设的运用,如下: (1)多数人天生是懒惰的,他们都尽可能逃避工作。 (2)多数人没有雄心大志,不愿负任何责任,而心甘情愿听别人的指导。(3)多数人的个人目标都是与目标相矛盾的,必须用强制、惩罚的办法,才能迫使他们为达到组织目标而工作。

(4)多数人工作是为了满足基本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因此只有金钱和地位才能鼓励他们努力工作。 (5)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多数人都是符合上述设想的人;另一类是能够自己鼓励自己,能够克制感情冲动的人,这些人应该当负担起管理的责任。基于经济人的假设,相应的管理方式和要点如下: (1)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提高生产效率和完成生产任务,而对人的情感和道义可以不负责任,只重视任务而不考虑感情,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被称为任务型管理。 (2)管理工作只是少数人的事情,工人的主要任务是听从管理者的指挥。(3)在奖励制度方面,主要是用金钱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对消极怠工者采用严厉的惩罚措施。 (二)社会人假设 人的主要动机是追求社会需求的满足。只有满足员工的社会需求时,工作的积极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社会需求不仅是物质的满足,更重要的还包括同事之间的接纳和喜爱,即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社会需求的满足往往比“经济人”的报酬更激励工人。 管理方式: (1)管理人员不应只注意完成生产任务,而应把注意的重点放在关心人、满足人的需要上。 (2)管理人员不能只注意指挥、监督、计划、控制和组织等,而更应该重视职工之间的关系,培养和形成职工的归属感和集体感。 (3)在实行奖励时,提倡集体的奖励制度,而不主张个人奖励制度。

《走向新建筑》读书笔记知识讲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走向新建筑》读书笔记 摘录: 建筑成了时代的镜子。 现代的建筑关心住宅,为普通而平常的人关心普通而平常的住宅。它任凭宫殿倒塌。这是时代的一个标志。 为普通人,“所有的人”,研究住宅,这就是恢复人道的基础,人的尺度,需要的标准、功能的标准、情感的标准。就是这些!这是最重要的这就是一切。这是个高尚的时代,人们抛弃了豪华壮丽。 作为一种有造型激情的东西,建筑在它的领域里,也要从头做起,要使用那些易于打动我们意识的、易于满足我们视觉欲望的因素,并且把它们处理得使它们的形象能以精致或粗犷、动乱或宁静、淡漠或热衷来清楚地影响我们; 体块是一种能充分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并使我们能够借以感知和量度的因素。 表面是体块的外套,它可以消除或丰富我们对体块的感觉。 平面是体块和表面的生成元,是它,不可更改地决定了一切。 建筑是一件艺术行为,一种情感现象,在营造问题之外,超乎它之上。营造是把房子造起来;建筑却是为了动人。当作品对你合着宇宙的拍子震响的时候,这就是建筑情感,我们顺从、感应和颂赞宇宙的规律。 我们正处于一个建设时期,一个重新调整以适应于新的社会和经济条件的时期。我们正在绕过一个海岬,新的前景只有在彻底修正现行的手段和确定合乎逻辑地建立起来的新的结构基础之后才能恢复伟大的传统路线。 有序布局是把轴线分等分级,也是目标的分等分级,意图的分类。 如果说数字计算的结果使我们感到满意和和谐,这是因为它们来源于这轴线。如果,根据计算,飞机的外形像一条鱼,像自然物体,这是因为它重新找到了轴线。如果独木舟、乐器、涡轮机,这些实验和计算的成果,在我们看来都像“有机的”现象,这就是说,像某种生命的载体,那是因为它们排列在轴线上。 现代的工程师,首先追求功能而把形式放在第二位,但他的成果总是造型美观的。优秀的现代画家为造型而追求造型,如果他有必要的能力,成品在造型上就会令人满意。 读后感: 看完《走向新建筑》,这是柯布西耶创作的一本现代建筑学的纲领性书籍。但是由于这本书语言的速度很快,而且是跳跃式的,没有明晰的条理。所以作为初学建筑的学生不能理解的足够清楚。所以我主要是感受柯布破旧立新的英雄主义激情和对建筑的热情。 柯布的美学观是完全现代主义的,特别偏好当时的立体主义以及某些未来主义。他认为真正的美必须是抽象的,他不停的提到“体块”“比例”“几何”,最反对的就是装饰,特别是住宅里面各种没用的各种风格的家具和装饰。 另外,柯布在开篇就提出的“工程师的美学”其实可以归结到一种自然美。因为工程师是忠于数学的,忠于自然规律的,所以是美的,柯布大力赞美了飞机、汽车和轮船的设计,对比建筑的落后。柯布还提出“住宅是居住的机器”,这是流传最广的一句话。 但是柯布从来没有认为所有的建筑都是这样,他在提倡“工程师的美学”的同时,又说“凸凹曲折是建筑师的试金石。他被考验出来是艺术家或者不过是工程师。柯布并没有让建筑师变成工程师,而是一个考虑到这些因素并超越他们而成为一个艺术家。这种艺术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家,他不在意风格、不在意古典的一整套东西。而是从使用者的真实需要出发,首先正确地建造,然后艺术地建造。 这本书其实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号召建筑师向工程师学习,另一部分是确立现代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任正非传》读书笔记

《任正非传》读书笔记 《任正非传》亲述任正非跌宕起伏、传奇精彩的一生。知名财经作家孙力科,历时十年,数十次深入华为,采访华为和任正非历程中各个关键人物,几度增删,创作成此书。全书展现了任正非从出生至今70多年的人生画卷,从入伍到退役进国企,从艰难创业到开拓海外市场,囊括其人生道路上各个关键点,时间跨度之长,内容之丰富,前所未有。迄今为止,任正非一生真实讲述,不保留,不回避。追寻任正非创业至今一路心迹,娓娓道理,知无不言。 作者简介 知名财经作家孙力科,历时十年,数十次深入华为,采访华为和任正非历程中各个关键人物,几度增删,创作成此书。全书展现了任正非从出生至今70多年的人生画卷,从入伍到退役进国企,从艰难创业到开拓海外市场,囊括其人生道路上各个关键点,时间跨度之长,内容之丰富,前所未有。 引言

凡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大人物,身上一定有他独特的闪光点,就是与众不同的地方。这个特质褒义的讲叫执着,贬义的讲叫固执。在任正非的身上,我想这一点更加明显。 第一部分:坚持 坚持,是任正非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地方。坚持这个词,褒义的讲叫执着,贬义的讲叫固执。纵观古往今来王侯将相,能取得一定的成就,坚持是必须条件。“坚持就是胜利”,三岁的孩子都知道的道理,我有一段时间也将此句奉为座右铭,贴在墙上。华为能有今天的成就,没有任正非数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不会有今天,尽管很多员工说他是独裁者,说他是军阀,但不可否认是他把华为带到世界通信行业的霸主之林。突然又想到毛泽东,前几天去北京,还看到了他老人家的仪容,就是这个时代伟人,一样有着变态执着的精神,取得了旷古功绩,也犯了严重错误。任正非是学毛标兵,他的管理中时刻都渗透着毛主席的思想。所以他也一样的会犯错,但是这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华为的进步和发展。说到现在我似乎有一点理解,何谓坚持,在大方向上的坚持,再变态也不为过,前提是符合历史的进程,这就是就是个人眼光和时代的要求,两者有匹配,靠的是智慧和机遇!任正非阴差阳错搞了通讯,并且变态的坚持,刚好赶上了这个时代,所以他成功了,盖茨研究了windows操作系统,因为坚持,所以也成功了,如果他们做汽车的,会不会如此成功呢,不一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得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得词源 法律得一般含义 法律就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得行为规范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得体现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得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本质 从法律所体现得意志来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得广大人民意志得体现 从法律得实质内容来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与自然规律得反映,具有鲜明得科学性与先进性 作用 法律得规范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 社会主义法律得社会作用 确立与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得国家制度、社会主义得经济制度、与谐稳定得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社会主义法律得运行 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我国宪法确立得基本原则与制度

宪法得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得方面 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在修定与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她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得基本原则 党得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我国得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得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公民得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力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与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与法律 维护祖国得安全、荣誉与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与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她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 标志 重大意义 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时代要求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感受 《社会契约论》第一卷主要是讲契约论,第二卷主要讲的是主权论。我对这两部分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卷 在这一部分,主要谈到约定和契约。 在第一卷的开头部分,卢梭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p4)其实,就是说,人虽然是自由的,但也要受到约束。在第一卷中,卢梭主要是为这种约束寻找一种依据。卢梭的观点就是,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所以,卢梭首先谈到了约定。 首先,他从家庭的角度来谈约定。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当孩子依赖父亲养育时,才依附于父亲。当这种需要停止,双方都恢复到独立状态。这时候,如果他们继续在一起,就需要靠约定来维系。卢梭进而将家庭放大到政治社会,将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放大到首领和人民的关系。 之后谈到,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至此,卢梭为这种约束找到了依据——约定。同时,卢梭指出,在约定的情况下,并不能规定一方的绝对权威,另一方无限的服从,否者,这是无效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在约定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约定是社会契约的基础。卢梭提出一种假设,当人类达到这样一种境地,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使得依靠个人的力量难以生存的时候,如果人们不改变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就“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亦即那种能以整体的共同力量来保护和捍卫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的结合形式,而且在这种结合体中,每个人在与所有其他的人相互结合的时候仍服从他的意志,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p19)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并将自己的全部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即共同体。 第二卷 这一部分主要谈到主权、公意、立法三个问题。 首先,卢梭指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依据。首先,主权是意志的体现,意志是无法转让的,转让意志意味着出卖人的本质属性——自由。其次,所谓主权,实质上是全体公民公意的体现,不同于狭隘的个别意志,是一种集体生命,只能在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中表现出来,因而无法转让。关

《纪录片导论》读书笔记

《纪录片导论》读书笔记 作者:比尔·尼克尔斯(美) 时间: 对纪录片这一影片制作形式的概述 什么是纪录片?纪录片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以展现真实为本质,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影或电视艺术形式。纪录片的核心为真实。 提出的问题:涵盖了纪录片的道德、定义、内容、形式、种类、政治等论点 第一章:为什么道德问题对于纪录片制作很重要?探究了关于纪录片伦理道德一些方面,并提出了他们与故事片所带来的道德问题的各种类型有什么不同。 第二章:纪录片与其他电影类型的区别在哪里?并考察在解答这个问题时可采取的多种互为补充的方式。侧重点在不同历史时期重复出现的影片性质和状况。 第三章:什么赋予了纪录片电影属于自己的嗓音?介绍了从修辞学引入的概念,以展示纪录片如何是在受惠于修辞传统,以及纪录片制作者如何来表达那些要求社会舆论关注和解决的议题。 第四章:纪录片表现什么?为纪录片提供内容或者主题的那些议题的某些特点,特别是那些由纪录片提出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回避了科学上的或者纯逻辑上的解释。 第五章:纪录片是如何起步的?对20世纪20 年代以来构成纪录片惯例的四种起了一定作用的不同方式进行了识别分析。 第六章:纪录片的类型有哪些?纪录片的六种不同的模式或种类,每一个模式都有自己代表性的制作者。典型的影片、制度支持和观众期待的形式。 第七章:纪录片如何反映社会和政治问题?与第四、第五一样,从历史角度切入,探讨社会的中心议题在纪录片中的呈现:国家名族问题、女性主义问题、政治身份问题、多元化主义问题等。 第八章:如何写出有影响力的纪录片评论?提出了一些组织论文结构的基本步骤。 内容:第四章:纪录片表现什么? 对于每一部纪录片而言,至少包含来自三方面的相互关联的故事:制作者的故事、影片本身的故事和观众的故事,这些故事就是我们所要关注的全部内容。 要分析的第一个故事就是影片如何创作以及为什么创作?一部影片与其制作者以往作品和一直以来倾心关注的内容有什么联系?制作者如何理解和诠释自己拍摄的意图或创作动机?这些想法如何与影片制作所处的社会大环境联系起来?这种对于制作者和作品所处语境的回溯是帮助我们探讨一部影片到底表现什么的方式之一。 另一个内容就是电影文本本身的故事,以及我们对文本的理解和阐释。我们所关注的是影片本身所揭示的内容,即一部纪录片中,电影制作者、被拍摄主体以及影片向我们揭示的我们所身处的社会,这三者的关系。 最后是观众的故事。每一位接触新体验的观众都会带着自己过去经验为基础的某种观点或动机。 对于一部影片(特别是纪录片)的视线的摄像和期望,会对我们接受该影片的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想知道“纪录片究竟表现什么”时,这些假设和期望便是我们需要加以考虑的重要因素。 “纪录片所表现的概念和议题”其本身是无形和隐含的,作为非虚构电影的纪录片,其价值在于它把影片的主题以视觉和听觉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影片的主题本来只是我们用口头或书面语言描述出来的概念。摄像摄影不会向我们提供概念,它们提供的是实例,这就是为什么有如此多的纪录片需要依靠解说词去指导观众了解其影像含义“正确”解释的原因。纪录片向观众提供了以这种方式组织声音和影像结合的感官体验,它们想传达的不仅是感官的审美印象,更是一种深刻的旨意,代表着更为抽象的本质特征或概念。 纪录片是经过组织的有机镜头序列,从而使这些镜头和影片有了概念性和抽象性。

法律定义及描述

法律定义及描述 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从“法”的词源看,都喻意公平和正义,简述: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基础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现在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法律体系通常,法律体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另外还有第三种法律体系(依然存在于某些国家的部份或整个地区)-宗教法,是一种以经籍和其解译为基本的法律。一个国家所使用的体系通常和其历史、其和外国间的关连、以及其对国际标准的依附等有关。司法体系认同应遵行的法源为其法律体系的明确特征。所以不同体系的差别多在于模式的不同,而不在于其内容,且每个司法体系通常都可以找到相类似的法条。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更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法律专业的

建筑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对于一名学习建筑的人来说,懂得什么是建筑是十分重要的。于是我便去看了一些建筑理轮的书籍,例如《建筑:形式、空间和秩序》(程大锦),《拙匠随笔》(梁思成),《建筑空间组合论》(彭一刚)。这些书籍让我深刻的了解了建筑,让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让我懂得了建筑的内在涵义。 常常有人把建筑和土木工程混淆起来,以为凡是土木工程都是建筑。也有很多人以为建筑仅仅是一种艺术。还有一种看法说建筑是工程和艺术的结合,但把这艺术看成将工程美化的艺术,如同舞台上把一个演员化妆起来那样。这些都是不全面的,不正确的。梁思成在《拙匠随笔》中这样给建筑下定义:建筑是一门技术科学——更准确的说,是技术科学,社会科学,美术等相结合的产物。建筑上问题都必须全面综合地从工程、技术上予以解决。因此建筑师需要具备各方面的能力。在建筑创作的过程中,除了要从社会科学的角度分析并认识适用的问题,使建筑与环境更加和谐,更加适合人的居住。建筑也需要用技术科学来坚固、经济的实现一座座建筑以解决这适用的问题。但是建筑更注重的是设计,建筑师本身就是一名美术家,从艺术的角度解决美观的问题,使建筑的外形更加美丽,更具有独特的美。这些需要美学的角度来欣赏,来设计出美的建筑。因此建筑师要具备各方面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只有现在努力学习各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有机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建筑师。 建筑师不仅要有艺术的美感,有良好的技术科学技能,更要了解中外的建筑历史和建筑特征。作为一名中国人,更应该了解中国的建筑特点,了解具有民族性的中国传统建筑特点,梁思成在《拙匠随笔》中讲述了中国建筑的九大特征: (一)个别建筑,一般有三个部分构成:下部的台基,中间的房屋本身和上部译状伸展的屋顶。(二)在平面布置上,中国所称的一“所”房子是有若干座这种建筑午以及一些联系性的建筑物为要这一个或若干个庭院或天井建造而成的。(三)中国的建筑以木材结构为它的主要结构方法。房身以木材做立柱和横梁,成为一副梁架为主要结构。(四)斗拱:用以减少立柱和横梁交接的剪力,以减少梁的折断之可能。这是中国建筑中最显著的特征。(五)举折,举架。(六)屋顶在中国建筑中素 (七)中国建筑大胆地用朱红作为大建筑物屋身的主要颜色。来占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钟鼓楼读后感

读钟鼓楼有感 大一上学期的大学语文老师讲的红楼梦很有意思,进一步了解红楼梦,喜欢上了刘心武,所以读了他的这本钟鼓楼。 很惊讶一天的事他能写成一本书,1982年12月12日的北京钟鼓楼附近的一个四合院里的琐碎小事在他笔下生动的铺展开来,通过这一天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展示了那个年代北京人的真实生活,虽然我没有经历过那个时代,可当文章将四合院,大大小小的胡同,和一个个鲜活的面孔展现给我的时候,我居然能深刻的体会和理解,所有的有一切都是那么的熟悉,那么的亲切,难道这就是中华民族血脉的相连? 作者借薛大娘家二儿子的婚事,向我们展现了刚刚改革开放后几十张鲜活的脸孔,形形象象的人尽收于我们的眼底。善良本份却与不能与儿媳好好相处的薛大娘,不迷信却在意儿子结婚的日子是不是双数的日子,怕逢上单数的日子生出不吉利的丧偶效果,相信现代的20世纪也是这样,你可以轻易得荡涤繁缛的迷信习俗,却很难消除存在于人们内心中的原始迷信心理。只为了是内心平静悠闲的薛永全大爷,在解放前当过喇嘛,解放后变成摊贩,后而又变为公私合营和国营商场的售货员。对于别人的喇嘛可以结婚嘲笑他不以为意,在他看来,那是挣钱的职业,在儿子结婚的这一天还去刹海后海边遛弯、打八卦掌呢。17 时髦活力的冯婉珠,和荀磊自由恋爱,不会歧视绣鞋的姑娘,见到荀磊翻译的书因为不正当的理由退稿时,愤愤不平的说要到出版局去告他。多情善感的张秀藻,单相思与荀磊,又不想复杂的让那些琐事影响了自己的事业心。才华横溢的荀磊,生于1960年“大跃进”那个困苦的时期,在父亲的引导下,成了乱哄哄的教室中少数听讲的学生,没有书读,他就读那过了时的台历。以第一名的外语成绩成为某外事部门的培训人员,后送去英国培训,一直保持第一的名词,并把第二甩的远远的。钟情艺术的澹台智珠,在事业与家庭之间与丈夫存在争吵,希望事业更近一步,却不想与丈夫这样每天闹矛盾,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被作为“封资修的黑苗子”冲击,因讲错一句话被打成“反革命”,曾偷偷喝了半瓶“敌敌畏”没死成,经历昏迷、呆滞、麻木、消沉、痛苦、绝望,,,,,后又转变为冷静、任命、无求、开通、企望,,,,,,1977年重新练功,成就如今的小有名气。30 淡泊名利的海西宾,虽然不是海奶奶的亲孙子,却一直很孝顺,积极向上的路喜纯,虽出身于社会的最底层,但他从不放弃自己,被势利眼瞧不上,却被餐馆当红案的何师傅收为私人徒弟,他努力学习,不放过每一次练功机会。在薛家忙了一天之后并没有要一点报酬,而是交到了一群亲近的朋友。敢做敢为的慕樱,轰轰烈烈的嫁给了一位抗美援朝的残废的军人,后来发现那不是爱,毅然离婚,嫁给了葛尊志,当葛尊志因为她失去了大好前途,在家细心收拾,对她关怀备至时,她又毅然离婚,因为她爱上了别人,她说婚外爱情是合理的,如果爱情消失了,再维持婚姻是不道德的,是虚伪的。她的这种观点在当时的确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心地善良性格不好而招人讨厌的詹丽颖,不懂的理解别人,固然从未有意伤害别人,说出的话却让人难受,就因为她这种性格,曾被当作“右派”受了20多年的改造,平反后性格却无收敛。,,,,,,,43 对于一个人,刘心武基本上也不给他定调,不象我们长期看到的作品,好人很好,坏人很坏,他总是给他笔下的人物留下了一点余地,让人感觉那些人仿佛就活在我们身边。这些钟鼓楼旁边的北京居民展现了那个年代北京的真实生活。一部作品,一天的生活,写活了一群群北京市民、写活了一个活生生的北京城。 小说中多次提到“历史感”,作者认为普通老百姓的吃、穿、住、行才是构成历史的脉络,每个老百姓都应该具有历史感,历史并不只属于名人伟人,我们的生活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我们的喜怒哀乐、生死哭歌都将载入史册。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单独地存在着。他必与许许多多的人共存于一个空间之中,这便构成了社会。而在同一个社会中,人们的阶级意识不同,政治方向不同,经济利益不同,人生态度不同,道德品质不同,文化教养不同,性格旨趣不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国际关系学院1002 国政经外 走向自由的基石——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201055030 王缇萦 2011/4/30

走向自由的基石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关键词: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人身自由公民社会公民自由 文章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宝库中的得要经典之一,是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阐述了社会形成以前的人们所拥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形成后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拥有的公民自由,并指出公民自由由于有公民社会制度保障以及其自身的理性和道德性而优于人生自由。然而,这种理想化的自由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而未能真正为人们找到谋求政治权利和公益的正确出路。 一.重要内容 1. 人民主权说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人民主权学说。卢梭认为,主权并非自然产物,而是源自于人们自愿缔结的、使人们结合为一个共同体的 契约;主权的本质是人民的共同意志。 主权具有限制性和合理性。所谓限制性指的是主权只能涉及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主权,其所干涉的内容和个人自由存在着分界;而主权的合理性有三条原 则:主权来自于社会公约的约定授权;主权者服从对社会公约的约定义务;义 务约束平等以致公正。

主权的主体是主权者——集体行动的所有公民。主权者的意志称为公意,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形成途径是投票。。主权者不能是政府,不能是议会,更不能是君主或其他任何国家机构。主权的本质是公意,意志是无法转让的,所以主权不可转让,其仅属于人民。同时,意志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只有政府的执行权才是可以分割的。 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是立法权。执行权是由立法权派生的权力,对立法权具有从属性。人民不宜直接行使执行权,但必须直接行使立法权。主权的行使方式是人民集会。人民只能以集会的方式成为实在的主权者,并且也只能在集会中行使主权——立法权,阻止人民集会就是阻止或篡夺人民主权。保障人民主权的关键点就是保障人民定期集会。 至此,人类民主政治理论至于成熟。 2. 人民直接立法 自由是人的本质,而人的自由除了为利益而转让外是不可放弃的。这就与要人们接受国家的约束并放弃之前的自由存在矛盾。能够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是让人民自己接受自己制定的规则的约束。当人们受到约束的规则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人们就是自由的。 国家建立之后,有可能从整体上剥夺人民自由、把人民变成奴隶的就是政府,尤其是专制君主形式的政府。政府作用只能被严格限定为执行法律,相应地,授予其执行法律权。人民保有并直接行使立法权。卢梭认为,当议员或代表代替人们集会的时候,就是人民丧失主权与自由的时候,因此其强烈反对代议立法,积极倡导人民直接立法。 法律的实质是人民的普遍意志,而主权的实质也是人民的公意。小国因时空资源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付诸实践,实际上是制定法律规则的正义追求与法律供给的效率的矛盾。人们长期得不到立法供给、长期享受不到这种“正义”的法律利益,以致人们实际上仍然是在没有法律的不正义中生活,这种立法方式所追求的正义法律就没有社会意义和价值。

《创造性的采访》读书笔记

《创造性的采访》读书笔记 第一章你的采访问题何在 一、采访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泼咖啡”事件。如果你需要的是坦诚,是人性化的反应,而不是有防御性倾向的夸大和虚假的外在敷衍——那么就尝试在对话中暴露一下自己。为了追求采访技巧的完美而做的努力,往往容易破坏采访的坦诚性。 最好的记者往往能够从被访者人性化的回答中,品出其出人意料的成分,并且在适当的时候把它传达给听众。 大多数人会对平和、友好的提问方式抱以最大限度的真诚。不带个人判断的提问方法对于增强对方的信赖和坦诚,作用是最为明显的。 这种职业性并不是要求你赢得一场辩论或者表现出道德上的高尚,而是要求你从与采访对象的接触中学到一些东西,从而可以和以后的读者一起来分享。 二、显性问题: 缺乏自信——运用社交技巧 难以获取完整的信息——为采访做准备,认真地倾听,最重要的是,能够识别谈话中“新鲜的和与众不同的”东西 知道接下来要问什么问题——“你的回答真棒!请再说得具体一点儿,好吗?” 做笔记——识别谈话要点并把它们记录下来;通过速记和录音记录引用、事实、数据等证据 应对沉默寡言的采访对象——找到共同的兴趣点 应对喋喋不休的采访对象——寻找有创造性的解决途径 三、隐性问题: 由于害怕背上无知的名声,对提问普遍感到反感——提问是痛苦的,这已经很糟糕,但不提问,问题会更加糟糕。“勤问者愚一时,不问者愚一生” 不能明确陈述采访目的——向采访对象明确采访目的,他们就不会跑题了对人对物缺乏热情和天然的好奇心——“在采访中,好奇心是第一步”“好奇心”是19名美国著名记者评价自己的工作时使用品频率最高的词” 不能倾听——如果有某些迹象表明采访者没有在倾听,那么采访对象所表现出来的沉默寡言或者托词回避,可能就是对此的回应 缺乏准备——没有做准备,采访时必然会感到紧张。确定自己要获取什么样的信息,以及什么样的提问能够帮你得到该信息 不作深度探究——对采访准备的越充分,就越容易在现场即兴草拟出新的问题。重要的是采访中的倾听和思考 提问含混——记者所需的是支撑抽象的具体细节,只有具体细节才能营造出戏剧化和冲击力。 不修边幅——“穿得职业些” 主题先行——“倾听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问题,外部的、内在的、与它相关的。以及关于此问题要不要和其他的什么人聊聊等等。“武断家”:经常知你于对立的一面。他们似乎以及拥有了所有的答案,因而仅仅是想要你证实他们的想法。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法律的概念》读书笔记 哈特(1907-1992),英国着名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是西方世界着名的法理学大家。他的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1907年,哈特生于一个犹太家庭。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成绩优异,对古典文学、古代历史、哲学尤其是新兴的语言哲学很有兴趣。毕业之后从事律师工作8年,如果没有这段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一名法学家。聪慧的头脑,正规的学院教育,较长的司法实践,对文史哲的浓厚兴趣,哈特的经历符合了成长为一名法学大家的基本要求。 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律哲学领域最重要的一本书,是学习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不可或缺的经典,已经被翻译成许多不同语言的版本。从1961年问世以来,本书就以它优美的文笔和清晰的论证,激发了无数学生去思考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与正义的区别等法律相关的种种问题。他对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理论贡献是无与伦比的。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将法律的概念,或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视为“一个恼人不休的问题”(persistent?questions),正如哈特所言:关于人类社会的问题,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样,持续不断的被问着,同时也由严肃的思想家们以多元的、奇特的,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方式提出解答。哈特对法律的阐释是描述性的,而非一句话的定义式。他在书中写到:“当我看到一只大象时,我可以认出它,但是我无法定义它。”哈特在其《法律的概念》中,最后的结论是,无法给法律下一个准确的概念。法律和政治,本身就血肉相连。但是,如果是民主社会,统治阶级就是全民,法律就会变成全民意志的体现,而且会制约政治,让政治在法律规定的游戏规则下玩,这就是法治国家下的语境。 这本书是为法理学的学习者量身定做的,目的是想要促进对于法律、强制与道德的理解,这些社会现象虽不相同但相互牵连。法律人会将此书视为分析法学道德一篇论文,因为它所关心的是阐明法律思维的一般架构,而非批评法律或法律政策。此外,作者在许多地方提出了可以说是关于语词意义的问题。 哈特认为语言可以让现实被人们所理解,但语词有局限性,必须推敲这些语词的社会语境。我百度后发现有很多人从“语言哲学视角”研究哈特的法律思想,什么是语言哲学,这一点我不关注也不想搞明白。然而,哈特提出的很多概念“初级规则”、“次级规则”、“承认规则”、“规则的内在面向”、“规则的外在面向”,借用一次课堂讨论中同学批评我的话,可以称为“相当笨重”,自认这些语词并没有让现实更明白,反而让我更糊涂。由于并无明确的结论,全书看起来拖沓冗长,仿佛一场辩论赛,当你感觉使出全身力气说服对方时,你已经掉进了对方的陷阱,变得黏黏糊糊而缺乏自信。但是这样的文字,一则从内容上为他人提供了思考的基础和批判的靶子,二则让读者看到了书者的思维轨迹和智慧显现,于我们如何思考很有启发。 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法律都有一个最为显着的普遍特征,就是它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在《法律的概念》这本书里,哈特概括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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