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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

2016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
2016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教师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

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职业中学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部署或举办的教学比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少于2次,并取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来有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成为当地的教学骨干。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县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或专业)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

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应用,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

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二)职业中学教师任教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

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专业课教师

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较

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

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

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

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省级和1项以上

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

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

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

方课程教材(含教科书、电子音像教材、教师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并在公

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一)获国家级专业奖励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

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

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1.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4.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5.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七、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九、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级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师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并较好完成任务;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

1.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一定专长;

3.主持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3.每年承担1次示范课,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培养、指导本学科三级教师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

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附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本。

八、附则

(一)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参照教学研究机构人员条件执行。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三)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

(四)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五)培养指导青年教师,须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

(六)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科基金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省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市、县级专业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

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具体以各设区市在省职改办备案目录为准。

(七)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市、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习题集、普通工具书等不视为学术专著。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 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 况一览表 2015年6月3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 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

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近年职称工作实际和国家、省相关奖励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梳理、汇总基础上,省职改办对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编制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项目表分为必备奖项和参考奖项两部分。必备奖项为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奖项相对应,凡项目、级别、等次不完全符合者不得申报推荐;参考奖项与业务工作有关,但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未作明确要求,可在推荐评审中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参考。该项目表所列奖励以业务奖励为主,同时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业务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国家级业务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国家科技部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国家部委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科技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直管县(市)在管理体制改革后所颁发的业务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市(厅)级奖励。非

国家或地方党政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业或社会团体所评奖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般不作为必备条件。部分央企举办的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主系列评奖活动视为省部级奖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其子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所评奖励不再认可。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业务竞赛、评比等活动所颁发奖励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业务奖励。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未列入该项目表的奖励项目又确有依据的,须按程序逐级报省职改办审定后方可纳入必备奖项。经批准新开展的奖励项目,须在实施年度的前一年报省职改办备案。设区市、县(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各设区市职改办于今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把必备奖项和荣誉称号梳理后报省职改办。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参照此项目表梳理确认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的必备奖励项目。 2015年6月3日

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5年职称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摘自冀职改办字[2015]102号、冀职改办字[2015]108号)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b5E2RGbCAP (二)关于申报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 号),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核心期刊具有时效性,学术论文发表当时属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为该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p1EanqFDPw (三)关于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职称评聘的身份证明问题DXDiTa9E3d 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提供本人截止到上一年度末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在评审材料装订册目录中增设“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排列在“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之后。RTCrpUDGiT (四)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进一步统一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二是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仍使用原人事部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由B5纸调整为A4纸大小打印手写填报。三是关于《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使用新版(附件3),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填报改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两份装袋供省职改办存档和高级评委会使用。四是为了便于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开展,对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在申报信息库备注一栏内对每位申报者,分别注明工作单位属于三类学校中的哪一类,这三类学校分别是: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学校,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除在信息库备注栏内标明外,每位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处同时加以标注,标注内容要与信息库备注栏内容一致,并把材料袋分别打包报省职改办。5PCzVD7HxA (五)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问题 从今年开始,外语考试属于参考范围的专业,按照《关于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225号)要求执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免试。从2016年起,对年龄在45岁以上但未达到免试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要从严要求,可根据当年考试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jLBHrnAILg 从2015年开始,为加强防伪验证工作,凡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可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主下载打印成绩二维码,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有效凭证,考试机构不再发放其他成绩证明。凡是职称外语、计算机必考、参考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材料装订册内附入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计算机成绩二维码打印件。因年龄免试附入身份证复印件;因本专业学历免试附入本专业学历复印件;因政策性免试附入免试审批表。各基层单位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严格审核,复印件或计算机成绩二维码打印件要有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凡无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者、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申报推荐,不准先评后考,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 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 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 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凡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认真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样附后)。市属的报市职改办核准,省属的报省直主管厅局职改办核准。县属各单位直接聘任初级职务的,由县职改办核准,直接聘任中级职务的经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由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初聘规定的按初聘规定初聘,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加初级考试。 三、关于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申报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2、申报副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3、申报中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通信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9]128号)-推荐下载

河北省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 专业技术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业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 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 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程研究、设计规划、系统集成与研发、通信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电信业务管理、电信市场营销,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与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及相关业务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及相关业务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工程师期间,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业务管理和网络运行维护等工作岗位上,勇于创新,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专业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二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主持或承担重点通信工程项目两项以上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邯职改办字〔2008〕10号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普查登记、换证 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 省职改办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开展更新换证工作;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普查、换证和建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登记范围 凡是在我市管辖的行政机关(含党、群、团)、各类企事单位(含民营、个体)工作,并获得过国家和我省、我市专业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含离休、退休),均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驻邯省、部单位委托我市代为评审、初聘确认了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属于普查登记范围。 民营企业和农村中,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进行普查登记,不换发新版证书。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违反评审政策,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民营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又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人员,其原按照民营科技、乡镇企业、农业技术评审条件参评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范围内无效,不予普查登记和换证。 原在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外省、外市、外单位(非我市管辖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经我市职改办审核认定的,不在普查登记范围。工人职称、政工职称不在普查登记范围。 二、证书更换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初聘确认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卫生专业微机测评试点考试中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取得的“省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一律换发成2009年新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目录 教学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5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8号…………………………………………………………………………… 科学研究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2号…………………………………………………………………………… 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7]73号…………………………………………………………………………… 工程类 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1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关于高红真等82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关于高红真等82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冀林职改办字[2010]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林业局职改办关于高红真等82名同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冀林职改办字〔2010〕4号) 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林业局推荐,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我局直属单位高红真等82名同志于2009年获得相应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人员任职资格 (一)林业正高级工程师18人(冀职改办字[2010]44号) 1、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红真。 2、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关慧元。

3、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李贺明、张凤山、钟德军。 4、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王生、魏淑红、吴庆辉、尹兆芳。 5、省林业局退耕办:贡克奇。 6、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刘金亮。 7、省林业基金管理站:魏建秋。 8、省林业信息中心:杜红梅。 9、省林业项目工程管理中心:陈殿合。 10、省林果桑花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中心:苗爱梅。 11、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蔡万波。 12、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商立志。 13、省林业外资项目工程管理中心:马玉树。 (二)正高级会计师1人(冀职改办字[2010]43号) 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刘建立。 (三)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人(冀职改办字[2010]21号) 1、省花卉管理中心:梁素林。 2、省

迁职改字1号

迁职改字…2015?1号 201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各镇乡(城区街道办)、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 1 -

1、严格掌握申报推荐条件 201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现行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唐职改办字…2008?80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执行。 今年暂不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今年由我省组织评审,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评审,仍按原规定执行。 2、继续执行岗位和结构比例双控制 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量仍依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和单位聘用情况来确定。对空岗较多的单位,按照逐年逐步到位的原则审核下达申报控制数额,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控制要求;对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超聘和待聘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推荐;对个别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个人业绩特别突出,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报推荐的单位(仅限本单位主系列),须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 - 2 -

秦职改办[XXXX]97号关于做好XXXX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秦职改办[2011]97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职改办,中、省属驻秦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质量,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申报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职改部门审查,民主评议,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二、申报推荐方法 1、各单位要将今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秦职改[2011]1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现行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资格,通过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中学和小学教师两个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2号)开展综合测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3号)开展综合测评,其他专业(系列)仍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的通知》(秦职改[1999]第3号)开展综合测评。 3、各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全方位监督。各单位在报卷时,需提供本单位的公示报告(要求:写清公示范围、公示时间、公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推荐办法(试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2007-02-09 07::42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 (冀职改字【200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推荐范围包括全省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本条件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一)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出国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

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四)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五)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推荐程序 第七条申报推荐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组织 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负责申报人员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依据省规定的申报评审资格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员”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评审费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高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职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评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评定“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级资格四年以上。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条件的人员。 (二)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条件的人员。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条件的人员 注: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2、职称外语成绩单、职称计算机成绩单(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任现职评审表; 4、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年一份); 5、现有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各种奖励证书; 7、论文、论著; 8、业务工作总结。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证: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生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1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评审条件所涉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三类。 第二章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教授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以上。 (四)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有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群体,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讲授过2门(具有独立课程编号的非字母区分的课程,例如: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为2门课程,而高等数学(A)I、高等数学(B)I为1门课程。下同)以上必修课程且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招生3年以上的学科,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或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近5学年每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课程不少于32计划学时(非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按16学时计算)(引进人才、因公外派人员、休产假女教师等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下同)。 (三)作为第1指导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过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研究生毕业论文、本科生毕业设计、实习,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本专科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或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完成学校重大学科建设、教学工程等项目;从事机关管理岗位、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及体育课教师等,本条件可不作为必要条件。 (四)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第五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I、II类下列条件之二(须在两类中选择):I类: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9】102 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 现将《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 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1、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严格资格审查,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doc

冀职改办字〔2016〕52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7日

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2016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7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8月份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二是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及评审。根据人社部今年给我省下达的207个正高级教师指标,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并报人社部备案。省职改办根据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师总量,按高于指标15%的比例下达申报推荐数量,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统一掌握使用。 2、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从今年开始,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我省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

格。 3、建立党校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9号)文件规定,建立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委党校组织全省党校系统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省委党校要抓紧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完成建立评委库、组建评委会、评审等各项工作。 4、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评审,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由省职改办下达申报推荐数量。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下达的数量推荐上报。 5、开展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

峰峰集团2018年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通知

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冀中能源集团转发省职称办、省国资委2018年职称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集团公司管技岗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专业评审条件的在编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已实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以及2016印发的中专、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执行。(见附件2)。 (二)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要的学历、资历、履职年限条件(见附件1)。 (三)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规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按下列条件掌握: 1、申报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以上;大本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以上。 3、申报高(含正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以上。 三、评审权限及工作程序 (一)评审权限 煤炭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由冀中能源集团组织;非煤炭工程专业及其他系列仍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交上级有关评委会组织评审。 (二)工作程序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各单位在审核摸底的基础上于7月4日前上报本单位拟晋升职称人员数,由集团公司分专业、分级下达组卷页码,同时上报大集团申报推荐人数,做好事先备案。 2、申报材料公示。由各单位对照条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主要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材料审核。按照逐级审核把关的要求,集团公司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提交大集团审核。 4、评委会评审。煤炭工程专业由冀中能源集团组织评审,其他专业或系列逐级推荐,交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5、审批备案及下文。评审结束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备案,统一印制证书,逐级下发任职文件。 四、职称政策有关情况说明 (一)奖励界定问题 1、业绩成果条件主要参考《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

2016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教师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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