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水电工程验收表格

水电工程验收表格

水电工程验收表格
水电工程验收表格

喷混凝土施工前验收检查表表:B-6-13

工程名称:昌德足木水电站: No:

锚杆施工验收检查表表:B-6-14

工程名称:昌德足木水电站: No:

固结灌浆单元验收检查表表:B-6-15

工程名称:昌德足木水电站: No:

回填灌浆单元验收检查表

表:B-6-16

工程名称:昌德足木水电站: No:

表B-6-32 隧洞开挖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2.由施工单位填写4份,签字齐全后返回1份。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标准格式]

**工程 单位工程 验 收 报 告 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 **工程验收小组

**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验收主持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日期:2011年10月08日 验收地点:**工程项目部

前言 一、单位工程概况 二、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四)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四、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六、意见和建议 七、结论 八、单位工程验收参加成员签字表

前言 ****工程于2011年7月20日开工,于2011年9月20日竣工。经施工单位申请,业主**于2011年10月8日在进行“****工程”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

一、单位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建设内容:修复河堤967m、原河堤挡土墙加高110m、新建护坡120m等。 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7月20日 工程完工日期:2011年9月20日 二、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工程已全面竣工:开挖土石方14157m3,土石方回填8246.18 m3,新建M10浆砌块石挡土墙12324.81 m3。 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分6个分部工程:河堤修复土石方分部、河堤修复浆砌石分部、河堤加高浆砌石分部、护坡土石方分部、护坡碎石垫层分部、护坡浆砌石分部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均合格。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总分80分,实得68.7分,得分率85.88%。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时间:1999-3-19 文号:水国科[1999] 118号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单位工程验收 5 竣工验收 附录A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附录B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C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D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附录F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G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l76—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1.0.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1.0.16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返回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 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详见附件6-2、6-3) 注: 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 大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中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小型水库由各市水利局定。 6.3 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地验收,在进行工民建及交通道路等工程验收时,还应参照其他有关验收规范规程办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地目地 一、本着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通过工程按阶段验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二、检查工程施工是否达到批准地设计要求; 三、检查工程地设计、施工及设备制安有何缺陷,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进入下阶段施工地条件; 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六、总结工程建设中地经验教训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第四条工程验收地依据是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地现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已批准地设计文件、相应地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及工程项目划分文件、施工合同等。 第二章验收阶段、组织管理及权限 第五条本工程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分阶段工程验收。 除执行上述验收阶段外,本工程还实行档案管理验收及移民迁占验收制度。 第六条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地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进行。 单元工程验收是日常施工质量考核地基本单元,是其他各阶段验收地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地基础上及时进行。单位工程及全部工程地验收工作,应在主持工程验收单位接到竣工请验报告后,分别在一个月和三个月内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阶段验收前地准备工作。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列入完工项目,不能参加评优和进行财务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工作地组织管理 一、单元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即班组长、工地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并评定质量等级。 二、分部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牵头,会同监督、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其中重要分部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必须有项目监督站参加;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作好各项交验资料准备,并提出建议验收时间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通知各参验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阶段验收地组织可参照本条第三款执行。 五、全部工程验收。当水利水电工程按批复设计内容全部完成后,由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责任,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厅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 第四条单位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6、施工合同文件; 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该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承建单位,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第六条该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且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已统计填写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第七条该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第八条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九条单位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已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整编成册,并通过了监理单位复查,项目法人档案管理人员初查合格。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家装水电施工验收标准

家装水电施工验收标准 令狐采学 1、一般公司用的是外径为16MM的电管(也就是常说的4分担),我们公司电管一律用外径为20MM的电管(也就是常说的6分担),弯头一律用弧型弯头。 2、检查交底的位置是否合理,所有资料是否合适合同要求。以前的水管、线管、电线是否需要更换。 3、在布水电路时,水电路禁绝故意饶线路,尤其是在过墙的时候必须打眼穿墙过,以布完电线后线管弯头少于五处且易抽动为原则。 4、在布水电路时,水管和电管之间距离不得少于30CM,更不得呈现在同一槽内,水管和强电线管原则上不得呈现交叉,水管和弱电线管如若呈现交叉则水管必须从电管下部通过。 5、混水伐的水口距离要正确和水平,所有水口与墙体平齐,混水固定阀水口中心距14.5cm,左热右冷。 6、水试压,坚持0.6—0.8Mpa(约6—8公斤),20分钟不失落压,各上下试水疏通。

7、电视线、网络线必须有分派盒,整线分支到所有的位置。禁用电视线、网络线或德律风线走同一管道。. 8、所有暗盒要平整,不克不及超出墙平面,线管要低于墙平面8mm,与暗盒连接用暗盒螺母,开关插座辨别要在同一水平面上。 9、所有空调、厨房、卫生间的电线各作为一个回路直接进入配电箱,空调用4平方线,普通插座用2.5平方线,照明用1.5平方线。所有线路必须穿管子,管子穿进盒子,不克不及穿管子的特殊处所,用护套线处理。相线、零线、地线同径,分清花色。 10、吊顶内的电线要用阻燃线管固定在顶上,线路一次到位。线头全部卷好。 11、在铺电线之前要确定是用复合地板还是实木地板,注意卧室与客厅、客厅与厨房及卫生间、卧室与厨房及卫生间的高低差。 12、强弱电路装置固定,不得斜拉,不裸露带电线头。暗盒间要分隔10cm左右,线管不克不及交叉太多。 13、电路装置完毕后,电源全通,灯全亮,插座是左零右相,面板平整、牢固,吊顶要牢固。用手钻试用每一个插座。

1.水电工程验收标准

河南至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水电管线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工施工工艺要求及标准: 1、所有电线在墙内不允许有接头,并穿管(PVC管)埋入墙内。线在墙中走,不得损坏用线的绝缘体,避免发生短路、断路现象。保险丝盒内严禁使用铜丝。 2、所有线盒、开关、插座、灯具必须安装牢固、端正。开关盒,插座的墙内必须有线盒。一般开关距地1200mm-1300mm左右,地插距地300mm。 3、家装电源线一般用2.5m2或者4m2铜线,负责修改电源开关,普通插座等。大功率电器另计。 4、电工应在其它装修完工后进行灯具、开关、面板的安装。在这之前应在检测完电路后,用绝缘胶带将线头进行绝缘处理,并用公司指定的盖板将底盒扣好。 5、如客户安装中央空调应先为客户计算用电量,选用电线及空开或更换电表后,进行线路安装。 6、所有电工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煤气或天然气管道不负责修改,应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修改。 8、所有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各种规定。 PVC线管布线应注意以下规定: 二.管道: 1 PVC管道必须要弹线,使用切割机开槽,开槽深度为管下1-1.5公分砂浆保护层。 2 PVC管道地面如不开槽,先弹地面直线再沿墨线固定管道。 3 86暗盒之间距离要在0.8-1cm之间 4、布线应符合水管在下、线管在上的要求。 页脚内容1

1 管与暗盒连结必须要锁母。 2 3 不得使用三通弯头,分线必须用分线盒,弯管用弹簧弯。 墙面走管禁止斜道,必须横平竖直(包括给水) 4.管内穿线及配线,及面板安装: 1 纸包裹30cm,以免电磁干扰。 2 测,一般情况下是火线。 3导线在开关盒、插座盒内留线不低于15cm,卷成螺旋状放置底盒内,线头做绝缘处理(绝缘胶带、压线帽或者WAGO连接器)。 4 配电箱内导线保留长度不小于配电箱的半周长。 5 配电箱底边距地不少于1.5米,配电箱上应注明用电回路名称。 6灯线应考虑到房间布局然后谈线定位。 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必须端正,牢固,不允许有松动,必须全部有底盒,不允许直接装在木头木板上。凡插座必须是面对面方向,左零右火,三孔插上接地线,且盒内不允许有铜线裸露超过1mm。工装灯线一般要求必须走地线,这个视情况而定。开关安装后应方便使用,同一室内开关必须上同一水平面,并按最常用,很少用得顺序布置。开关插座不允许按在瓷砖腰线和花砖上。 四.灯具的安装规定: ①镜前灯一般安装在距地1.8米左右,但必须与客户沟通好。 ②嵌入式灯具固定在专设的柜架上,导线在灯盒内应留有余地,方便维修拆卸。 ③灯具与边框应紧贴在灯栅上且完全遮盖灯孔,不允许有露光现象。 页脚内容2

1-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ICS 93.130 P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 发布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1 SL223-2008 SL223-199 2008.03.03 2008.06.03 验收规程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9 章15 节145 条和2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利部

整理水利水电施工常用表格(最新规范)

水利水电施工常用表格最新规范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目录 1、概述--------------------------------------------2 1.1 监督依据---------------------------------------2 1.2 监督对象---------------------------------------2 2、质量监督基本规定--------------------------------3 3、质量监督基本程序--------------------------------4 4、工程项目划分-----------------------------------6 5、质量监督检查制度-----------------------------------7 6、施工质量核备----------------------------------10 7、施工质量验收评定-----------------------------16 7.1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16 7.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18 7.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21 8、外观质量评定-----------------------------------22 9、质量检验-----------------------------------23 10、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24 10.1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24

水利水电工程主要验收表格模板

水利水电工程 表0.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表0.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项目名称: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2.工程等级:填写本工程项目等别、规模及主要建筑物级别。 3.建设地点:填写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地名,如省、县、乡。 4.主要工程量:填写2~3项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有混凝土(包括钢筋混凝土)量、土石方填筑方量、砌石方量等主要项目时必须填写。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6.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定合同时所用的全称。若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7.开工日期:填写主体工程开工的年份(4位数)及月份。 竣工日期:填写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全部完工的年(4位数)及月份。 8.评定日期: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的实际日期。 9.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 10.本表在工程项目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已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已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后,由项目总监填写,并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若工程项目由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统计本单位监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含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及主要工程量统计交项目法人。再由项目法人委托一个主要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汇总各单位统计资料,填写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并签字、盖本监理单位公章。再交项目法人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项目站长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常用表格

-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1.表格说明 1.1表格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1.1承包人用表。以CB××表示。 1.1.2监理机构用表。以JL××表示。 1.2表头应采用如下格式: 注1:“CB11”-表格类型及序号。 注2:“工程放样报验单”-表格名称。 注3:“承包[ ]放样号”-表格编号。其中:①“承包”:指该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③[ ]:年份,[2003]表示2003年的表格。④

“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⑤“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03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 2.表格使用说明 2.1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表格;如果表格种类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按照表格的设计原则另行增加。 2.2各表格脚注中所列单位和份数为基本单位和最少份数,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具体指定各类表格的报送单位和份数。 2.3相关单位都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2.4“CB0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可用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施工工法、工程放样计划、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等。 2.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除作为施工月报附表外,还应按有关要求另行单独填报。 2.6表格底部注明的“设代机构”是代表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机构,如设计代表、设代组、设代处等。 3.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 3.1承包人用表目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

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 一:水电工程的竣工资料有几个部分? 按责任单位分,水电工程的竣工资料有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业主单位资料; 第二部分、监理单位资料; 第三部分、施工单位资料; 第四部分、设计单位资料; 二、水电站竣工验收时,哪些单位准备哪些资料? 1、业主单位资料: (1)、工程准备文件,如:“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报建表及项目报建文件、研究成果报告、批复”、“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纪要”、“招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中标书及施工合同协议书”、“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 (2)、工程管理文件,如:“业主通知”、“会议纪要”、“施工记录”、“材料供应”、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文件、工程数量文件等; (3)、鉴证文件: 鉴证机关的“质量监督报告”、鉴证试验文件; (4)竣工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及财务文件”、“剩余工程(尾工)”、“竣工决算审计文件”等; 2、监理单位资料: 1、监理依据文件:

监理工程合同、监理大纲、建立规划、监理总结或报告; 2、监理资料: 工程管理文件材料、监理会议纪要、监理简报、通讯报道、与施工方、业主方、设计方等来往的函件、计量支付资料。监理工程师通知、现场指示、设计变更通知、监理例会记录及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日记; 3、质量控制活动资料: 单位和分部工程及每一个阶段阶段工程质量检验监测评定材料、工程进度材料、各分项工程质量抽检材料、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评定资料、设备缺陷、抽检、试验资料等; 4、安全文明活动资料 安全文明活动材料、安全质量评比活动材料、监理工作照片(连底片)及其它监理声像资料、工程施工照片(连底片)、录像(音)带、磁盘等声像资料”。 3、施工单位资料: (1)、竣工资料: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申请、竣工报告、工程施工总结; (2)、施工技术资料:如:竣工图及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总的、分项的、每一个单项的、阶段的技术方案)、各单项施工技术方案、工程施工进度报告、安全管理等资料 (3)、工程质量资料: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验收、质量自检、过程控制文件等;每一个阶段的工程验收及评定资料;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过程质量

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

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水管施工验收: 1、装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2、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检查。PPR管试验压力0.6MPA,恒压不小于60分钟,连接处无渗漏; 3、管道安装,须横平竖直,安装完毕,所有管道应固定牢固,位置正确; 4、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 5、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6、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 (二)电线、开关、插座施工验收: 1、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各种电路、闭路电视、电话插座的位置等,也应仔细了解,国家出台了《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增加回路可以保证电线的使用寿命,减少短路火灾事故的发生; 2、用电笔测试一下螺口灯座的金属部分,带电为不合格; 3、电线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外穿阻燃管材(PVC套管,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所有导线的接头都应在接线盒内,所有电线不可以在其他部位有接头。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4、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符合要求; 5、塑料电线管及配件必须阻燃; 6、同一回路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该回路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同一线管不得穿线过多,具体用量:1.5mm2D15不超过3根;D20不超过5根;2.5mm2D15不超过3根;D20不超过4根;4mm2D15不超过2根;D20不超过3根; 8、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9、弱电系统与电力照明线路不得同管敷设,同连接箱安装。 10、电器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相零线色标应符合要求,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一致; 1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12、暗埋线路不能直接埋入抹灰层,而要在电线外面套管。套管中的电线不能有扭曲、接头。另外,在线路安装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13、工程竣工后,除了要通电检查外,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图中应标明走向、导线截面积和规格型号等参数; 14、吊平顶内的电器配管,应按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饭。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使用专用线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15、明线的铺设要尽量整齐、美观,特别是转角位,线码的距离要正常均等。柜内电线,以尽量隐蔽为原则,每隔200mm要用一个胶线码固定。 16、居室、客厅有否各种管线外露?是否有暖气回水或其它管线穿过,因为有较多管线穿越居室,会造成装修困难,也会造成视觉上的障碍,影响整体感; 17、功率较大用电设备(如空调、电热水器等)宜单独回路配线; 18、电气装置应接线牢固,接触良好,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要安装地线。 19、落水管以最近距离、最小接口为标准,水管要中直整齐,尽量少弯曲和交叠。室内全部用铜管(PVC 管),热水管采用包胶铜管,下水管采用PV C管,接口要用生料带;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办法

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简化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程序,并保证工程验收质量,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XX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验收。对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竣工验收”的规定执行。 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政府验收包括: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由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省管基建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堤防工程)的竣工验收等。 1.0.4 工程验收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工程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作常用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作常用表格 JL-01进场通知 JL-02合同项目开工令 JL-03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JL-04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JL-05批复表 JL-06监理通知 JL-07监理报告 JL-08计日工工作通知 JL-09工程现场书面指示 JL-10警告通知 JL-11整改通知 JL-12新增或紧急工程通知 JL-13变更指示 JL-14变更项目价格审核表 JL-15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JL-16变更通知 JL-17暂停施工通知 JL-18复工通知 JL-19费用索赔审核表 JL-20费用索赔签认单 JL-21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JL-21附表1 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JL-22合同解除后付款证书

JL-23 完工/最终付款证书 JL-24 工程移交通知 JL-25 工程移交证书 JL-26 保留金付款证书 JL-27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JL-28 设计文件签收表 JL-29 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 JL-30 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 JL-3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JL-32 监理月报(年月) JL-32 附表1 完成工程量月统计表 JL-32 附表2 监理抽检情况月汇总表 JL-32 附表3 工程变更月报表 JL-33 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年月)JL-34 监理抽检试验登记表 JL-35 旁站监理值班记录 JL-36 监理巡视记录 JL-37 监理日记 JL-38 监理日志 JL-39 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 JL-40 监理发文登记表 JL-41 监理收文登记表 JL-42 会议纪要 JL-43 监理机构联系单 JL-44 监理机构备忘录 JL-45 监理安全交底书 JL-46 监理安全工作日志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和签证中明确记载。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2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2.0.2 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 2.0.3 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常用表格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1.表格说明 1.1表格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1.1承包人用表。以CB XX表示。 1.1.2监理机构用表。以JL XX表示。 1.2表头应采用如下格式: 注1: “CB11”—表格类型及序号注2: “工程放样报验单”—表格名称 注3: “承包[]放样号”—表格编号。其中:①“承包”:指该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③[]:年份,[2003]表示2003年的表格。④“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⑤“号”:一般为

3位数的流水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03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 2.表格使用说明 2.1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表格;如果表格种类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按照表格的设计原则另行增加。 2.2各表格脚注中所列单位和份数为基本单位和最少份数,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具体指定各类表格的报送单位和份数。 2.3相关单位都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2.4 “ CB0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可用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施工工法、工程放样计划、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等。 2.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除作为施工月报附表外,还应按有关要求另行单独填报。 2.6表格底部注明的“设代机构”是代表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机构,如设计代表、设代组、设代处等。 3.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 3.1承包人用表目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