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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实证研究_郭春丽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实证研究_郭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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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何 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 100015)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是崭新的,同时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截至1996年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530家 公司为样本,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分不同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 分析。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员的 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此外,本文引入了 内部人控 制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入手,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为揭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初步依据。所调查的样本包括截至1996年底上市的全部53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各年的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是本文原始资料的来源。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三种股票流通的市场是彼此分割的。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研究方便,本文将他们合并称为其它股份。 截至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其中,只发行A种流通股股票的有433家,只发行B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5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有69家,发行H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3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1 7%、2 8%、13%和2 5%。 如果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则工业类企业318家,房地产类28家,综合类73家,商业类68家,公用事业类38家,金融类5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5 3%、13 8%、12 8%、 7 2%和0 9%。 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 本文是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1997年度 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系列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成果。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3)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理论的理论基础 (4) (一)股权结构 (4) (二)股利政策 (5)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分析 (5) (一)股权结构的现状 (5)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 (6)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分析 (7) (一)从股权集中度角度分析 (8) (二)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 (9)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11) (一)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 (11) (二)使非流通股流通 (11) (三)积极培育规范的机构投资者 (12) (四)提高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素质 (12) 参考文献 (14)

摘要 越来越多的金融专家投入到现金股利政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出现金股利政策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逐渐成为公司财务研究的热点,因为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特殊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如何认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己经成为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问题。 文章主要通过实例分析方法来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我国的股权结构非常特殊,这种特殊性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的非理性化程度较高。从股权结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无论是对于公司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还是对于普通投资者研究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文章在对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定义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的现状,并对上市公司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方面探讨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最后从股权结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属性,现金股利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pdf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11级会计(CPA)2班汪宇浩 11020537 【摘要】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个方面,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水平。本文回顾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等问题的研究方式、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了目前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的不足之处,期望探求未来写作毕业论文的方向及思路。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 公司绩效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繁荣,上市公司也在不断的调整自己的策略和治理方案,以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资本市场上的中小股东也都希望公司业绩不断上升,使得个人利益最大化。但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个方面,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水平。20世纪30年代,Berle和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提出“股东高度分散并且经理人员拥有较少股权,企业的资源就很有可能被用来最大化经理层的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这一观点引发了学界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业绩关系的研究。 在如何量化对于“公司业绩”进行评价时,学者们常用的绩效指标有RoA、RoE、cRoA、托宾Q值、EVA等可见公司财务指标依然是首选。其中,由于公司资产市值和资产重置成本在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环境下很难衡量,导致托宾Q值指标的使用受到极大的限制,而经济增加值(EVA)是一个绝对一值指标,不能反映不同企业的规模差异,并且在计算时所进行的调整可能会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因此的使用也极为有限"对于经济学学者常用的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CROA)指标而一言,虽然表面看来主营业务利润指标的引入增强了利润指标的可信度,但容易忽略了该比率分子与分母不匹配的事实,主营业务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缺乏充分的会计学意义,相比而言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是所有财务比率指标中综合性最强、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与此同时,还有使用市净率(PB)作为评判标准,市净率避免了公司为了在股市获利而使用盈余管理,改变ROE的大小。对于银行等特殊行业,往往从规模、创新、稳定性、盈利能力、配置、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以及营业范围等软性因素去考量公司绩效。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本世纪初诞生的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它造就了职业的管理者阶层和管理者市场,管理学科也因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职业管理者取代业主控制企业的经营又产生了“委托人”与“代理人”问题。为了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两者的契约关系需要制度上的相应安排,这就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进程进行考察,就其理论和实践的几点探索求教于同行。 一、初始状态、约束条件和变迁方式 中国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起步于90年代初。作为一种微观制度安排,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初始状态和约束条件。首先,它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从计划体制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化为一个公司制的市场竞争中的商业实体。由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和发展必然受到客观制度环境和传统计划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其次,它是一个以人为设计和干预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和突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伴随现代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自发演变过程。因而,如何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研究、认识中国的实际,把握制度创新的机遇,避免和减少人为设计、干预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 二、所有者到位的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从产权上讲国有企业是国家(包括各级政府)所有,这在法律上讲应该是明确的。问题表现在:(1)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2)这个所有权的分割、流动在法律、政策上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障碍。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实行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深圳、上海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安排或是尝试。但从整体上讲这仍是一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与企业脱钩,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更加明确了,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角色却未能做出相应的安排。在目前的体制下,财政部负责资产和税收;人行、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负责监管;企业工委和金融工委负责党的工作、人事、纪检、审计;经贸委、计委负责政策和协调。但企业的发展战略、股权变更、资产处置、收购、兼并活动、上市、清盘这些重大问题已超出经理班子和董事会的职权,应由股东批准、决定。企业在碰到这些问题时找不到股东或所有者的代表机构。在目前这种格局下,国有企业难以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关系的研究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关系的研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现代公司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之一,也被认为是当代理财学上的一个难解之谜。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有很多,如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资产变现能力、筹资能力等等。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主要从股权结构角度比较分析我国不同股权结构公司的股利政策,通过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利政策的关系,提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的一些措施。 为了考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其股利政策关系,本文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的10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分析其连续5年(1999—xx年)的财务数据,试图找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的特点及其与股权结构的内在联系。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主要涉及八大行业,包括交通业(10个)、制造业(15个)、农业(9个)、房地产业(10个)、商业(15个)、信息技术业(15个)、社会服务业(11个) 和综合类公司(15个)。该行业分类标准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行业标准,样本公司是通过随机选取的方法进行选择。 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考察,我们首先从总体上把握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其次考察公司股权结构对其股利分配

方式的影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派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转增)、混合股利分配方式及不分配股利。 (一)100家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总体情况分析: 从1999年至xx年,各种分配方式的平均比例为:派现占43%,送股占7%,转增占12%,混合分配方式占12%,不分配股利占44%。 (二)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与股权结构关系 在随机选取的100家上市公司中,非流通股份比例小于50%的公司仅有16家,占样本公司总数的16%,而非流通股份比例大于50% 的公司有84家之多,占样本公司总数的8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非流通股股份占的比重过高。 在非流通股份比例小于50%的16家公司中,在1999年至xx年中各种分配方式平均所占比例为:派现41%,送股14%,转增20%,混合股利分配16%,不分配股利46%;在非流通股份比例大于50%的84 家公司中,在1999年至xx年中各种分配方式平均所占比例为:派现45%,送股9%,转增12%,混合股利分配11%,不分配股利45%。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分析 英文题目The COUNTERMEASURE ANALY- SIS to IMPROVE the GOBER- 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毕业论文《选题报告》院(系):商学院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的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没有完全的流通,所占股份太大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董事和监事、经理层职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和公司外部因素中资本市场不规范、经理人缺乏竞争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应该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强化监事会职能和健全外部激励机制等方面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构。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分析,完善

Th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to IMPROVE the GOB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bstract Based o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he status of research, that China's ownership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exist in the state-owned shares and state-owned legal person shares have not been completely the flow, too, such as shares of the is-sues left over by history, the company's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managers of the functions and do not fully play their role of external factors in the company and capital market regulations, the manager of the lack of competi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blem, in view of the above issues should optimiz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improve the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sys-tem, standardize operational mechanism for the Board of Trustees, to strengthen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functions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such as the external aspect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KEYWORDS】:Listed companies, Corporate Governance,Countermeasure analysis ,Perfect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吴寿康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基于大股东所属产权类型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研究,试图克服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股权分类不彻底、股东持股比例计算方法不合理、ROE度量企业价值不合理”的缺陷。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倒U形态;较之于其他类型,私营产权控股股东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要显著很多。本文还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新变化。 关键词: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企业价值;股权分置改革 作者简介:吴寿康,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支撑企业价值扩展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和我国当前经济体系中“国退民进”改革战略、融资格局改善等重大宏观政策紧密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是弥补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改善股权结构的重大举措。总之,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全流通环境下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其机制有什么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献回顾 国外关于股权结构及其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很多,最早在该领域开展研究的是美国的Berle和Means,他们首先研究了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命题,其结论是:公司股权越分散,经营业绩越差,公司股权越集中,经营业绩越好。此后一般研究结论是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两种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和绩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有部分学者认为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是线性正相关,主要观点有:Grossman和Hart(1980)证明,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小股东便会没有足够的激励来监督管理者,因此股权集中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管理者来降低代理成本。McConnell和Servaes (1990) 利用不同时期的样本,也研究了大股东持股与机构持股对托宾Q 的影响,发现大股东、机构持股水平与托宾Q 之间正的相关关系。提出线性负相关观点的有:Shleifer和Vishny(1997)比较世界主要资本市场股权结构,认为在大股东有效控制公司的同时,他们更倾向于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后来La Porta et al.(1998)和Morck et al.(1999)研究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后发现,当大股东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时,他们在决策时通常会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还有少部分学者综合了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观点,认为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曲线的,股权从分散走向集中时,大股东的有效监督机制会发生正面作用,但股权太集中时,就会产生大股东的利益侵占效应。 国内学者对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绩效)影响主要针对中国具体国情,从股权属性展开的。大多数研究成果认为,国有股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法人股比例则与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许小年(1997)以扣除行业、规模等因素后影响的深沪两市上市公司1993-1995年业绩进行分析,发现国有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好,个人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可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能够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 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当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可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

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她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经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能够先在控股公司层面经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经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能够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她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特别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能够了,就简单多了。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对策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其通过提供有效的激励和控制,促使经营者以投资者的利益最大为经营目标,保障股东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应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 【正文】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机构的权责分配,达到三者之间约束和权力制衡的目的。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理解为有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正日益收到重视。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一)从产权结构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依靠财政注资。这种一元产权结构的优点是明确地表示了所有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提供信用担保,使大众可以放心储蓄,企业可以安心地使用贷款。即使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资本的充足度低于国际警戒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吸储率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并且,这种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市场机制的完善,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这种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作为全体人民对国有银行的代理人行使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会使银行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效率降低,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二)从内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制衡机制,虽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分别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派驻了监事会,但由于总行实行党委领导制,行长等管理层均为党委成员,从而从总体上看仍然是高度集权的体制,还远未建立起独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 (三)从外部制衡机制上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是多头监管。这种多头的监管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研究

武汉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研究 指导教师:余光英职称:讲师 学生姓名:张雅雯学号: 09010773 专业:金融学年级: 09级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研究 摘要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阻碍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自从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启动以来,股权结构的优化已经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本文正是结合这样的实情展开了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问题的讨论。 本文通过理论和现实研究相结合,首先介绍了股权结构和股权结构优化,然后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股权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具体章节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首先介绍了股权结构研究的选题背景,然后是研究目的和研究的意义,最后是国内外股权结构研究的相关文献综述。第二章主要先介绍了股权结构的含义、股权结构的分类,然后介绍了股权结构优化的内涵、股权结构优化的意义、股权结构优化目标的确定及股权结构优化应该遵循的原则。第三章分析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如股权种类结构复杂,股票流通市场分割;非流通股比重过大,国有股占据主导地位;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多股制衡的局面尚未形成等,然后指出了当前现状下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如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严重、流通股占比例很少、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残缺与软化、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欠完善等。第四章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提出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政策建议,如建立多个股东制衡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建立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逐步扩大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建立公司控制权市场;加强法律监管,建立完善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法律法规等。 【关键词】股权结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 1

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 1

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新三板/IPO: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 源自:知乎专栏转自:弘仁投资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可以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 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他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尤其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可以了,就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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