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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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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及范围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四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五章附件

附件1:管道日常巡线记录

附件2:管道安全保护月报

附件3:管道水工保护记录

附件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

附件5: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

附件6:管道安全保护情况报告

附件7:线路“三桩”维护记录

附件8: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发放记录

附件9:线路违章档案

附件10: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

第一章:目的

鉴于锡沙线沿线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基础建设频繁,危及管道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确保日常工作正常、高效的进行,确保管道安全得到切实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安全生产部

(一)负责制定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二)监督运行科、HSE科锡沙线管道安全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管道安全保护实施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

(四)建立管道安全保护的各项档案。

(五)负责对运行科、HSE科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考核。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运行科巡检组

(一)负责线路、阀室日常巡检工作,确保日巡线率达到100%,必要时加密巡线频次。

(二)发现线路违章施工及时汇报HSE科主管工程师;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现场监护任务。

(三)负责线路三桩、水工保护的日常巡检工作;负责编制水工保护工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阴极保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电位测试,并上报报表;

(五)负责线路安全宣传工作;

(六)负责属地聘用农民巡线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道安全保护管理资料的汇总、分类和存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HSE科

(一)负责线路违章处理并签署保护协议;

第四条管道巡线员职责

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一)管道巡线必须穿戴工作服,司机或兼职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二)每日沿管道巡线一次。人口稠密、施工频繁的地段按要求加密巡检,汛期雨后实行加密巡检,巡线情况应及时报告运行科领导。

(三)农民巡线兼阀室看护工要求每天按规定路线徒步巡线一次,将巡检情况记录在阀室内的记录簿内,并对阀室进行检查清扫。

(四)检查内容与要求:

1)检查水工保护是否完好:发现轻微损坏应就地取材进行维修,严重损坏应立即汇报运行科。

2)检查管道是否发生露管:一旦发现应立即回填,并向运行科汇报。

3)检查“三桩”是否完好:发现”“三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其桩号当天汇报运行科。

4)检查沿线有无违章建筑、违章开挖:发现上述情况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并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如果工程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立即汇报巡检组。在对方施工期间,应对施工段管道进行加密巡线,发现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巡检组申请实施现场监护。

5)检查管道辅助设施、器材有无损坏、盗窃。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一条管道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一)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应从日常工作入手,通过全面调查评价,研究制定并实施预防、降低危及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管理工作以规范日常巡检维护为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处理线路隐患,确保管道干线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不受破坏。

(二)安全生产部运行科每年组织线路管理相关人员根据锡沙线实际情况对沿线违章行为多发地段进行排查,并填写线路《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查、补充修正,审批后下发运行科执行。运行科要以管道巡线工巡检责任范围为单位逐一落实每段责任范围。巡检组和管道巡线工要掌握责任管段的风险因素的分布,根据不同地段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线路管理工作(包括管道巡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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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落实。

(三)线路巡检维护:每日8-16点之间沿管道巡线一次,对管道周边环境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运行科或HSE科。对于根据管理情况需要实行加密巡检的管段,可临时增聘管道巡线工。运行科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对管道巡检1次(重点地段徒步巡检),对管道周边环境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检查管道巡线工的工作。

管道巡线人员在每天18点前,将巡线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向运行科或者HSE科电话汇报,并将发现的线路问题记录在当日的《管道日常巡线记录》(附件1)当中。

运行科在每日值班记录中记录管道巡线工汇报的线路问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在每月的月例会之前将本月的管道安全保护管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部(附件2)。

(三)运行科及管道巡线工应采取多种形式,长期向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规及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要性。

(四)对于管道经过人口稠密、正在进行大规模修路、经济开发建设的地区,运行科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埋设加密桩和警示牌,标清管道走向和报警方式。加密桩和警示牌的设置间距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加密桩间距不小于50米,警示牌间距不小于100米。

(五)运行科每年应根据管道巡线工巡线结果和当年汛期线路情况,在春、秋两季对沿线水工保护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并采集存档相关图片资料。

(六)运行科应对管道巡线工进行相关工程管理的专题培训,使其了解相关工程对管道的影响,并掌握相关工程判定和管理的基本常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办法和奖惩措施,监督、检查管道巡线工的工作,确保管道每日巡检。

(七)安全生产部要针对管道安全保护事故的特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在日常工作中组织进行事故演习,一旦发生管道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八)运行科应及时收集和记录管道安全保护管理信息,做好线路完整性资料的管理。资料包括:走向图(里程、高程)、管道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管道日常巡线记录》、《管道水工保护记录》(附件3)、埋深统计表、违章档案(《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附件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附件5)、《管道安全保

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护情况报告》(附件6))、《线路“三桩”维护记录》(附件7)、巡检人员专题培训材料,对外安全保护宣传资料(包括声像)等。

第二条管道安全保护内容及相关处理措施

(一)违章设施和违章行为:

1)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锡沙管道近距离(管道两侧各15米之内)或交叉施工(包括管道两侧各5米之内)的情况。

管道巡线工在日常巡线过程中应检查管道两侧15米范围内,是否有机械施工行为,或施工准备迹象。发现情况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并在立即向运行科汇报。如果工程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督促工程业主直接与HSE科联系。

2)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处理:

后建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与管道交叉。如确需交叉时,应尽量采用垂直交叉;因特殊情况需斜交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

后建铁路与管道交叉,一般采用涵洞或套管保护方式。

涵洞方式:采用涵洞方式的,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或将涵洞两端封死。为方便检修涵洞的高度不应小于D+1.8米,涵洞内宽应为D+2.5米(D为管道外径,包括防护层)。

套管方式:套管应选用钢筋混凝土管。套管直径应比输送管公称直径大二级;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米,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米,长度应超过铁路路堤坡脚护道2米以上;当穿过路堑时,套管长出路堑不小于5米;套管与管道之间应设支撑,并保持两者绝缘,套管两端用耐久材料密封,防止环形空间进水,可根据情况在套管两端设置通气管,经常检查密封情况,并注意该段的阴极保护效果;在铁路穿越两侧应加设阴极保护测试桩,注意监测管道电流、电位的变化情况。

3)电气化铁路与管道交叉:

与管道平行时,两者距离不应小于200米。当干扰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对管道进行加强防腐和采取屏蔽、排流等措施。

新建铁路要对路轨与大地间采取加强绝缘措施。路轨绝缘长度,从交叉点向两侧各延伸不小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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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处理:

在现有管道附近新建、改建公路时,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与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米。在县、乡公路或地形受限制的地段,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少,在山区地形复杂的个别地段,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米。

公路与管道交叉时,应采取垂直交叉形式;若斜交,最小夹角不应小于60°;受地形限制的地段不应小于45°;在山区地形复杂的个别地段,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

应依据路基填方高度和公路等级确定管道防护方式:填方高度大于2米的公路、高速公路及20吨以上重载车辆运行公路,应采用涵洞;其它公路可采用套管。

涵洞孔径或套管的技术要求参照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处理中的有关规定。

管道或套管顶面距公路路面顶部不应小于1.2米,距公路边沟底面不应小于0.5米。

5)电力、通讯线路与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

埋地电力、通讯电(光)缆与管道平行敷设时,电力电缆与管道间距不应小于50米,通讯电(光)缆不应小于10米。

与管道交叉时,交叉角度应大于55°,电(光)缆应加保护套管,其长度不小于9米;电(光)缆与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0.5米,其间应有坚固的绝缘隔离物;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米以上的管段应作特别加强防腐。

高压架空电力线、通讯线与管道平行时,高压线外相线垂直投影与管道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应考虑电力线在风力作用下的摆动),具体要求如下:平行长度≤300米时,与管道垂直距离应≥10米;平行长度≤1000米时,与管道垂直距离应≥100米;平行长度≤10000米时,与管道垂直距离≥1000米。

超高压电力线的塔杆基础至管道的距离,不应小于一个倒杆距离加上电线落地点与管道间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由瞬时事故电流在管道上的感应电压不超过65V 来确定。

高压变电站接地装置边缘距管道的最小距离见表一。

表一高压变电站接地装置边缘距管道的最小距离

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同时,高压电力线与管道平行靠近的部分,应采取加强设计方案,包括:采用高一等级机械强度的铁塔,以防倒塔;铁塔接地体外引(距管道10米以外)以防雷电破坏;采用良导体接地线(推荐采用JLB4-120型铝包钢绞线),以更有效地屏蔽电磁感应;铁塔绝缘子串挂双联串,加强保护以防止断联;导线档中不接续,以防止断线。

6)新建管道与锡沙线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

平行敷设时,为便于日后检修、维护,两管道间距不宜小于10米(新建管道输送腐蚀介质时应确保间距不应小于50米),连续平行长度不宜大于500米。如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按照《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与《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管道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有管道下方通过,且最小夹角不应小于45°,交叉处净空距离不小于0.5米。交叉点两侧各延伸5米的管段,应作特加强防腐。7)河道与管道的相互关系处理:

新开河道(河流、沟渠)与管道交叉时,交角应参照管道与公路、铁路交叉有关规定执行。

新修河道应同步实施管道的水工保护工程,如无特殊要求,管道保护(水工方案)的防洪标准为“五十年一遇”。

管道穿越段上、下游100米,河床内严禁挖沙取土。

沟渠与管道交叉时,管顶敷土厚度不得小于1米。

(二)管道埋深管理:

埋深标准依照Q/BT001-95《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沙地应大于1.0米,耕地应大于0.8米,荒地应大于0.6米,石方段应大于0.5米,铁路穿越不得小于2.0米,公路穿越不得小于1.2米,路边沟不得小于1.0米。根据运行管理需要,荒地和石方段的埋深应保证0.8米。

运行科每年应根据管道巡线工巡线结果和当年汛期线路情况,结合汛后水害调查,对线路进行埋深测量,每年测量管段累计长度不得少于所辖管段总长的1/3。埋深情况以雷迪探管仪实测数据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坡地每20米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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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埋深,平坦地段每50—100米测一点埋深,累计测量10公里至少挖一个探坑验证。

运行科应根据测量结果统计埋深情况,特别注明埋深不足地点、埋深不足长度和宽度。并根据埋深不足段的实际情况和对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制定治理方案并估算治理工程量,12月1日前与当年春季水工方案一并上报。

(三)地上标志物管理:

运行科应建立管道“三桩”(包括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等)、警示牌的维护档案并根据“三桩”管理情况随时完善。

管道巡线工应掌握责任管段的“三桩”情况及准确位置。每天巡线过程中检查“三桩”的完好情况。发现“三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其桩号,24小时内汇报运行科。

运行科应每月检查所辖管段“三桩”完好情况,每次埋深测量同时应对“三桩”位置进行一次校核,人口稠密、施工频繁的地段应根据情况加密检查、定位。

及时更换、补栽损坏、丢失“三桩”,确保“三桩”完好率达到98%。对于由于自然老化造成1/3以上“三桩”字迹不清、桩体损坏时,应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标准见《无锡-张家港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设置管理规定》。

管道与其它工程交叉处,应加设管道标志桩。标志桩的位置及标志内容,按《无锡-张家港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管道经过人口稠密、正在进行大规模修路、经济开发建设的地区,运行科要根据实际情适当埋设加密桩或警示牌,将管道走向和报警方式标志清楚。加密桩或警示牌标志内容,按《无锡-张家港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运行科应在线路管理周(月)报中汇报地上标志物管理情况。

(四)人为破坏:

管道巡线工在每日巡线过程中应留意沿线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动土迹象,对于新近翻挖动土处要进一步开挖,检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坏。管道巡线工发现上述情况要在立即汇报运行科,接到汇报后,运行科要在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实。

如果已经发现管道涂层或管体受损,运行科要在立即汇报安全生产部,汇报时应说明管体受损情况(缺陷尺寸和剩余壁厚)。

第三条线路违章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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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道巡线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相关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向施工单位发放《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必须附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耐心解释说明管道安全保护的重要性。若施工单位停止违章行为,填写《线路违章档案》(附件9),同时要在日后的巡线过程中对该地点进行加密巡线,防止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若施工单位不停劝阻,巡线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运行科。

(二)运行科接到汇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抵达违章现场进行处理。线路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当事人协商,如果不能解决应汇报HSE科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寻求解决方案。由于实际情况所限,只能与管道安全保护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上报安全生产部进行审核。

(三)上报安全生产部的材料包括:《管道安全保护情况报告》(两份)、《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有施工业主单位盖章)、管道保护方案。

(四)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HSE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同时要精确定位管道位置及埋深,做好地面标志,并向施工单位现场交底。交叉处管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禁止机械作业,避免损坏管道。施工期间,运行科派专人全程现场监护,同时要进行必要的管道防腐检漏和补伤,直至施工结束。

(五)在违章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运行科必须采集并存档违章行为发生时、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的图片资料。

(六)运行科要在每月的月例会中汇报线路违章事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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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一条相关文件

Q/BT001-95《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Q/SY-《长输气(油)工程管道建设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技术规范》SY/T 0325-2001《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做法》

Q/SYJS0024-2004《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水工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183-19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49CFR192《管道安全法天然气部分》

SY/T0015.1-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部分》SY/T0015.2-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部分》SY/T6064-94 《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第二条相关记录

附件1:管道日常巡线记录

附件2:管道安全保护月报

附件3:管道水工保护记录

附件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

附件5: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

附件6:管道安全保护情况报告

附件7:线路“三桩”维护记录

附件8: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发放记录

附件9:线路违章档案

附件10: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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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装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管道安装安全施工管理措 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41-93 管道安装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工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清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形

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五、加强劳动者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 七、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落实”、即严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 八、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主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本工程建设

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单位、民居建筑物以及原有排水管道和管线等地下障碍物,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地下情况做好充分的调查,如遇有障碍物,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施工前加强与有关管线部门联系,掌握各种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开挖施工过程派专人监控。本工程施工沿线原布置种植的树木长成一定规模的,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保护为主,迁移恢复为辅”的原则切实保护好花木。 1、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管线会议了解的管线特征和情况,应走访当地群众和有关机构,核对管线分布图,了解是否还有其他管线,并组织人员将各种管线的功能、平面位置、埋深、管线走向等管线特征绘制于施工平面图上,形成管线分布图,详细记录各管线的产权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意外处理措施,并知会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 2、工程开工前安排专业人员对施工范围内原有地下管线及其它障碍物作全面探查,了解地下原有市政排水管道、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等管线的走向和位置,以及附近建筑物基础的位置和埋深,对应设计图纸,如地下管线或其它障碍物与设计污水管道相碰,则及时知会现场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决定合理的方案后才进行开挖施工。 3、动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会,将各种管线的详细情况对施工班组人员、机械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针对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交底。施工工人、机械作业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有责任向有关人员详细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 4、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期间,还应根据了解到的各种管线的特征结合本部分的施工范围进行。 (1)首先测出地下原有管线的位置和高程,在现场用木桩或灰线标识清楚,并绘制管线分布图,为日后管线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2)在沟槽开挖至地下管线附近时,则停止机械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探坑,详细、彻底的印证和明确各种管线的特性特征,在管线分布图上进行标注,同时采取可行措施在施工现场予以标注明示。特别是在机械挖土前,必须将可能预见的在动工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用人工挖坑探明,否则不得使用机械作业。沟槽开挖前必须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管道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管道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维修保养作业,提高维护保养质量,保证站场、管道安全运行,特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所有长输管道、采集气管道维护保养作业活动的管理。 3 术语 本办法采用Q/SHSOO01.1-2001标准和本厂QHSE管理手册中的术语。 4 职责 4.1 生产技术科是采集气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采气队及时进行站场管道维护,负责划分巡管任务;气源调度科是长输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输气队及时进行站场管道维护。 4.2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审核采输气队提交的管道维护保养方案的QHSE措施。 4.3 采输气队按照归口部门划分的巡管任务,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采输配气站,并监督执行情况;负责本队管道的具体维护保养工作。 5 工作内容 5.1 管道维护保养 5.1.1 采输气队要加强站场日常维修管理,明确责任和范围。 5.1.2 采输气队根据各自管辖站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除锈刷漆作业,确保站场设施的整洁、美观。 5.1.3 站场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站场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使生产设施无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生产设施完好。 5.1.4 对检查中有问题的生产设施,要尽快进行维修或整改,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安全。 5.2 输气管网的巡查 5.2.1 基本任务 5.2.1.1 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利用率及管道输送效率,延长管道使用寿命,实

现安全、经济运行。 5.2.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01年8月2日颁发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5.2.1.3 确保管道沿线无新违章情况,管道附属设施完好。 5.2.2 管道的巡查 5.2.2.1 工作内容 a)检查沿线的护坡、堡坎、排水沟是否跨蹋,如跨蹋应及时上报和修复。 b)检查并及时清除管道上方的深根植物,防止深根植物破坏管道防腐层。 c)检查管道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派人处理。 d)检查穿越、跨越管道的稳定情况。 e)检查裸露管段的防腐层情况。 f)检查和保养线路阀室内的设备和仪表,使之能正常工作。 g)检查管道上是否存在违章建筑。 h)检查和做好阴极保护站的维护工作,测量管道对地电位,维护好测试桩、里程桩及转角桩。 i)线路分水器放水,排除管内积液、污物。 j)积极向沿线群众宣传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安全知识,动员群众协助管理好天然气输送管道。 5.2.2.2 工作要求及方法 a)每月沿天然气采集气管道、长输管道全面巡视4次,遇特殊情况(如洪水、泥石流等)必须增加巡管次数。对特殊地段(如河道穿跨越,铁路、公路穿越,护坡、护坎及开发区)应进行重点巡查。每次巡线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填写《巡管报告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b)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天然气管道的有关法规、及省、市、县、单位关于保护天然气管道的规定。积极取得沿线各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宣传、发动沿线广大群众共同做好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保卫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正常运行。 c)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走向清楚,埋地深度清楚,管道的规格清楚,周围的地貌、建筑清楚;保证管道

使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使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版

使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公司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察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察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单线图; (4)《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5)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

供水管道专项安全施工措施(修改)

木浪河水库扩建工程 (合同编号:XYMLHKJ2011/SG ) 供水管道施工安全专项措施 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木浪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 2012年7月10日

1、工程概述 1.. 2、主要危险源分析 .1.. 3、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 4、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 4.1、原渠道段安全技术措施 3 4.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 4.3、石方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4 4.4、管槽开挖及回填安全技术措施 5 4.5、管道吊装及安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6 4.6、边坡稳定安全技术措施 7 4.7、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7 4.8、其它安全措施 7 5、.........................................................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5.1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8) 5.2职责 (8)

5.3应急准备 (9) 5.4应急响应 (10) 5.5安全管理体系保持、完善、改进 (11)

供水管道施工安全专项措施 1、工程概述 木浪河扩建工程供水主管道部分由D700玻璃钢管及球墨铸铁管组成,管线总长24600m,管线K0+000m~K4+100m段顺原有渠道布置,为了避免渠道受到破坏,管槽开挖只能采取人工或机械设备进行凿石等保护措施;K4+100m~K24+600m段主要经 过响格、纳怀、瓦嘎、邓家坡、营上古寨、月亮田水厂、武寨等地段,最后通至狮子山水厂终点,该段沿途管线经过位置地势高差起伏较大,无施工道路相通,其中部分管线靠近村寨,今后管线在开挖爆破,施工机械设备通行及人工材料转运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主要危险源分析 根据我公司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结合供水管道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管道开挖及安装施工中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渠道段的保护 (2)开挖后形成高边坡的稳定性 (3)开挖爆破对邻近村庄的影响 (4)施工机械设备在地势陡峭段的安全运行 (5)地势陡峭段人工材料转运及管材安装的安全保障 3、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是实施安全保护管理目标的中心环节,运用安全保护系统 工程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管理从严,做好安全事故的超前防范工作,为实现安全保护管理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安全的全面管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找出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没有得到应有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 在施工过程中,由安全部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抓好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杜绝高空坠落、电击事件和其它事故。具体措施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XXX有限公司在用压力管道 2 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 内容 3.1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3.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3.5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3.6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6.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3.6.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6.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3.6.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3.6.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3.6.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6.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最 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最新版) 1、各施工队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指定安全员,制定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保障的安全防护措施。 2、勘测路由复测线路,应对管道沿线情况进行人文、风俗、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沿途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危险源,以便在施工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施工过程中工具和材料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或挖出的土坡上面,以免落入沟中伤人。 4、在工地现场使用车辆搬运器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5、开挖或非开挖工程(微钻顶管)施工前,首先调查附近通信、电力、雨污水、自来水、热力、煤气、石油等地下管线及障碍物,

严禁未经调查就盲目施工。 6、开挖沟槽时,须在两端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红旗、红灯或绳索等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7、在公路和交通路口施工时,必须设明显交通警示标志,要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建议施工队设专人看管,必要时建议请交警配合,协助保证安全,夜间必须设照明警示。 8、在铁路、桥梁或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时,应使用有关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等警示标志,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 9、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立即撤除。 10、旧路面开凿宜分段进行,对施工路段应围护封闭并设置警示和导向标志,以免妨碍交通。 11、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应不少于2米,前后不少于3米,不得面对面使镐。 12、大锤砸碎旧路面时,周围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锤击钢钎,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修订稿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 例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 (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 (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雇工等事项。

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 第二章安全保护 第八条管道建设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 (一)在建设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 (六)管道出现泄漏时,及时进行抢修; (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管道企业为了巡查和维修管道,需要征用埋设管道的土地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管道企业依法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管道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农民在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后,可以在征地范围内种植浅根农作物,但管道企业对在管道巡查、维护、抢修过程中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条管道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管道沿线招聘群众护线员。

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部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六、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七、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4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管道制度

管道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管道巡线管理,规范管道保护工作,确保管道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管道保护实行公司、场站、属地巡线工三级管理体系。 第四条管道保护部是公司管道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场站管道保护工作。 第五条场站是公司管道保护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站辖区内的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属地巡线工为公司聘用的当地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负责每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进行徒步巡查,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保护部、场站统称公司管道保护部门。 第八条管道保护部人员、场站站长、场站分管管道保护副站长(管道保护值班站长)、巡线管理员统称为巡线管理人员。 第九条场站专职巡线管理员和兼职巡线管理员统称巡线管理员。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管道保护部职责 (一)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涉及管道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三)负责与管道保护相关的地方政府协调工作; (四)负责管道保护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场站的管道保护工作; (六)负责管道技术的管理; (七)负责管道完整性管理,组织实施管道腐蚀监测、内检测、外检测和管道安全评价工作; (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工程的验收; (九)负责公司管道应急抢险的组织与实施; (十)制定公司管道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十一)负责定期组织管道保护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场站管道保护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道保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上报管道各类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 (三)指导、监督巡线管理员和属地巡线工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四)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第三方施工管理; (五)负责所辖管道沿线阴极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 (六)负责所辖管道沿线“三桩一牌”的管理、维护; (七)负责所辖管道沿线水工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 (八)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地方政府协调工作; (九)负责所辖管道沿线的管道保护对外宣传工作; (十)定期开展对巡线管理员和属地巡线工的管道保护知识培训; 第四章管线移交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竣工投产。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验收应有管道保护部及相关场站的参与。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313 号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一年八月二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的保护。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管网的保护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管道设施,包括: (一)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 (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 (三)管道水工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 (四)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气)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站)、清管站、各类阀室(井)及放空设施、油库、装卸栈桥及装卸场; (五)管道标志、标识和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

第四条 管道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盗窃、哄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的义务。对于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等事项。 第七条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设施安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管道设施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阻挠、干预对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 管道设施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第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管道企业对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道设施的保护 第十条

导管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导管危险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管道管理,认真评估患者是否存在管路滑脱危险因素,预防导管脱落,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定《导管危险安全管理制度》。 一、导管分类: 1.高危导管:风险系数高,拔管后可能危及生命,需要立即处理且处理时创伤较大的一类管道。包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套管、胸腔引流管、心包/纵膈引流管、动脉留置管路、动脉测压管、漂浮导管、主动脉球囊反搏导管、CVC(应用血管活性药物)、脑室引流管、颅内血肿腔/瘤腔引流管、吻合口以下的胃管/胰管、前列腺及尿道术后的导尿管、透析管路。 2.中危导管:风险系数较高,拔管后不至于危及生命安全,但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需立即处理的一类管道。包括:腹腔引流管、三腔二囊管、各类造瘘管、感染伤口冲洗引流管、双套管、PICC、膀胱引流管、深静脉置管、鼻胆管、鼻肠管/空肠营养管、T型管、骨髓腔冲洗引流管、肾盂造口管、腰大池引流管。 3.低危导管:风险系数较低,需要处理的一般性管道,不至于危及生命或引起并发症。包括:导尿管、鼻胃管、胃肠减压管。 二、导管标识 按分类要求在导管上贴醒目的标识,高危导管用红色标识,中危导管用黄色标识,低危导管用蓝色标识,并在各标识空白处注明导管名称。 三、预防措施: 1.各导管上有醒目标识。 2.使用可靠的导管固定方法。 3.进行诊疗护理需要移动患者时,妥善固定导管,防止拖、拉、拽。 4.对于躁动患者,根据医嘱使用镇静剂和约束带。 5.对气管插管清醒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 6.进行床头交接班,记录管道长度。

7.告知患者或家属导管脱落严重后果及预防措施。 8.按要求进行导管危险因素评估,填写《导管危险因素评估记录单》。 9.按照《防止导管意外脱管管理流程》(附件1)认真落实预防措施。 4、意外脱管应急处理。 导管发生意外脱管,及时启动《意外脱管应急处理流程》(附件2),并填写科室质量监测指标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医院护理部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防止导管意外脱管管理流程

管道施工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管道施工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工地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重伤以上人员事故,不发生重大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把轻伤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安全保证体系 1.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到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 2.施工中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下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实施安全监控。落实全部施工人员的,推行安全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教育,使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从思想上都对安全工作得以充分重视。做到人人讲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三、物质保证在项目经理部内,留有充足的,以购置安全器械和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紧急开支。购置足够数量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械,如安全帽,安全带,专用劳动服,专用安全操作工具等等。 四、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现场,建立完善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实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的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进场的工人了解工种的要求,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提高安全处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规则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从经济上奖励安全生产好的班组或个人,并对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者进行惩处。项目经理部每周对各施工班组或个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促进各工种、各工程部位的安全生产,使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消灭在无形之中,对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六、安全教育 1.施工中必须遵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业务责任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2.施工员必须及时下达每项工序的施工安全交底单,并向每个施工人员将安全施工交底内容交代清楚。 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班前讲话必须讲安全,做到“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的文明工程。 七、管道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一般要求 1)上下沟槽应走或土坡道、斜道。 2)安装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如内。

地铁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 市政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管线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3104标工程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市政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含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的管理、明确管线保护工作流程。 第四条对有可能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施工,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审核审批调查处理等相关手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 第五条施工阶段市政管线保护是指因结构施工、地面注浆加固、施工降排水、放坡开挖、道路恢复、顶管施工等需要所进行的管线保护。

第六条施工阶段地下管线保护形式主要包括:原位保护、悬吊保护、破管悬吊保护(主要针对通信管线、电力管线)临时迁改保护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管线排查责任制度,指派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标段内管线保护工作;现场施工、技术、监控量测等管理人员按照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并督促施工班组严格对管线进行准确确认,实施保护性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管段内的管线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网综合布置图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管线破损、损毁、堵塞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明确小组各组成人员分工,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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