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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疗不良事件

2016年医疗不良事件
2016年医疗不良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记录本

科室:脑病科

年份:2016年

目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组成员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职责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五、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各种表格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总结分析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组成员

组长:马翔

副组长:赵文波邢翠丽

成员:李苗苗朱晓会李长青常振梅

脑病科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工作职责为了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特成立不良事件管理小组。脑病科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科室不良事件管理工作计划,控制目标及本科不良事件体系。

二、负责组织本科室不良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建立科室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组织本科室不良事件的评估、做出分析评价,明确不良事件性质、相关责任人等,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四、开展全员安全与风险教育,努力提高全科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规范义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督促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

五、配合医院对本科室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执行处理规定。

六、密切关注院内不良事件的相关信息,负责制定本科室预防或控制不良事件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总结本科室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现安全与风险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加以纠正。

医疗安全(不良)主动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医院、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医务科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感染管理科

4、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门诊部

5、药品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

7、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械科

8、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总务科

9、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报告保卫科

10、投诉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办公室

11、其他不良事件: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48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调

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2、对全院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八、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给予相应科室年终院长责任目标每件次0.2分的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医院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每年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医院批准后给予奖励。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二、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三、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四、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五、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依照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范要求处置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投诉),一次性赔偿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当事人、科主任和医疗组长(或护士长),需在科主任例会(或护士长例会)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质询。

六、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七、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八、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

(一)三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新技术、重大抢救、药物试验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患方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医技、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可能性的其他情况。

(二)二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

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缺陷、患者及家属有不满表现;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则处理难度较大。

(三)一级预警要求科室发现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缺陷导致患者死亡、残疾、严重并发症;患者及家属有极度不满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九、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联系电话、入院时间、预警级别、上报人、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疾病诊断、简要诊疗过程、预警内容、科室处理意见、防范与整改措施。

十、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医疗组长、护士长、主管医师报告。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需填写《医疗纠纷预警报告表》并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24小时内(节假日报总值班)必须补报书面材料。医疗纠纷隐患的当事人需在第一时间内到相应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十一、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也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处理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

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二、相应主管部门接到纠纷预警报告后,负责调查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讨论鉴定,必要时组织院外专家讨论鉴定,鉴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在接到投诉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0日。相关科室科主任、医疗组长或护士长全程协助调查、解释答复。

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调查、分析、鉴定,对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的医疗纠纷,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患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的,签署《协议书》;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

十三、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发生以下突发性纠纷事件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护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

(六)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通道及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的;

(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

(八)抢夺病历或损毁医疗文书的;

(九)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

十四、公安机关参与处置时,院方要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

十五、对于没有提前预警,患者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或给医院的正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的相应规定基础上增加5%;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十六、凡有关部门登记的一般性医疗纠纷并经调查证实存在过失的,根据其过失严重程度,依据我院《关于若干问题的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给予相应处罚

科室医疗纠纷预警报告表

西安步长中医心脑病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析报告

2016年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析报告 XXXXXX人民医院质控科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明确以“病人安全”为导向,自从2014年我院制定了非处罚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以来,各科室严格监控和管理,按规定及时、主动上报,2016年度各科室上报不良事件及药品不良反应312例,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现将各科室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以利于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及纠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一、2016年度不良事件数据汇总 1.1-12月上报例数:图1

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分布:图2 3. 不良事件分类:

4.2016年与2015年不良事件对比,见图4 图4 2016年与2015年各类不良事件对比

4. 各类不良事件1-12月趋势,见图5 5. 不良事件发生场所,见图 6 图5—2016年1-12月趋势图

二、2016年各类不良事件汇总分析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图7—-医疗不良事件分类柏拉图2. 医疗不良事件分级:

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结: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中,由医生上报7例,护士上报19例。绝大多数属于Ⅳ级事件,占73%,主要是医嘱事件,Ⅲ级事件占27%,主要有医疗处置事件、用药错误等。 医嘱事件16例,其中录错药物数量5例、录错药物剂量4例、漏录电脑4例、录错患者3例;医疗处置事件4例,包括胸腔闭式引流操作2例,导尿操作2例;用药错误2例,包括用法错误、提前用药各1例;跌倒事件2例,均为脑血管疾病患者夜间坠床;意外事件1例,为住院处录入身份信息错误;输液反应1例。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1.护理不良事件分类: 2. 护理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二十一 合力调处化纠纷创先争优促和谐 悲秋落叶,深秋已至。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入冬忙碌的时候,界首市某医院门前却哭闹声一片,人头攒动,灵棚、花圈挡道,场面十分混乱,氛围尤为紧张。得知此事后,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紧张的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介入了解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得知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杨某之妻王某,一周前在该医院分娩生下一男婴。亲朋好友及近邻前来祝贺,与此同时,不幸的事情也发生了,王某产后却出现全身抽搐等病症,生命危在旦夕。后经该医院全力抢救,王某病情一直未能好转。为更好地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家人在征得医院同意后,将王某转向另一家医院,但不幸地事情又再次降临在这家人的身上,王某在转院途中突然死亡。王某家人及其亲友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更让王某家人难以释怀的是王某正值青年时去世,还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因此,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逝者家属采取非常方式向该医院对去世的王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索赔30余万元补偿。 情况调查清楚后,东城司法所及时向东城街道党(工)委做了详细汇报。东城街道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紧急进行磋商,并审慎制定了针对此事件的医患纠纷处臵方案,并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抚王某家人的情绪,街道办及时与死者娘家和夫家人所在地镇政府联系、沟通,

请求协助做好其家人思想工作。经过街道办、镇政府耐心细致地与王某家人沟通后,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做好医院情况的解释工作,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逐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次与该医院沟通,认真交换意见。最终,在东城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调解中,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王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王某家人同样也认识到在公众场合下采取的非常方式有失合理性,主动提出撤除灵棚、花圈,不再影响医院正常开展工作,还社会正常秩序。通过多方努力,在东城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协议终于达成。最后,该起因孕妇分娩后突发死亡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人民调解为民人,在该起事件中得到了完美的阐释。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快速、简便优势和特点也显得更加重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弥补了各自的职能劣势。这次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能够划上圆满的句号,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对事件发展的正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有密切联系;与各部门思想统一、默契配合有密切联系,与以坚持稳定和坚持人民利益为重的宗旨意识有密切联系。医院方能够排除干扰,继续正常地开展工作;患者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告慰亲人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医患双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摆脱了诉讼的负累和情感上的折磨。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2018护理不良事件分析报告

2017年度护理不良事件分析 为发现护理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有效、可行措施,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现将2017年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系统分析。本年度共上报护理不良事件23例,现与2016年在各科上报数量、事件级别以及事件类型方面对比如下: 一、2017年护理不良事件按上报科室统计: 说明:外一科、手术室、外二科、眼耳鼻喉科、内一科不良事件上报较2016年增加;急诊

科、产房、内三科、儿科上报数量减少。 二、按事件级别统计: 说明:2017年与2016年相比:无不良后果事件增加,隐患事件减少三、2017年护理不良事件按事件类型统计

说明:2017年与2016年相比:在给药事件、坠床跌倒事件方面改进有成效,其中给药事件改进最为明显;2017年新增压疮事件、皮肤烫伤事件;其它事件2017年发生例数也比2016年增多,其中物品器械准备不足两年均发生 。 以上各类分析综合汇总如下: 靓点方面: 1、2017年护理不良事件均为主动上报。 2、科室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的意识增强。 2、给药事件、坠床跌倒事件较去年明显降低,其中给药事件发生次数降低最为

明显。 存在问题: 1、隐患事件即四级不良事件上报数量偏少。 2、导管滑脱、压疮以及皮肤烫伤等安全事件增加。 3、事件当事人基本为N1级N2级护理人员。 4、事件发生时间基本在夜班及主班班次。 原因分析:隐患事件上报偏少 原因分析:导管滑脱事件增加

原因分析:压疮事件增加 患者感觉障碍 改进措施: 1、隐患事件上报少: (1)科室再次强调主动上报不良事件有奖励。 (2)强调上报不良事件的目的,是为了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 (3)继续采取匿名上报,保护当事人隐私。 (4)科室每报1例隐患事件,护理部在科室质量考核中加1分。 2、导管滑脱、压疮以及皮肤烫伤等安全事件增加: (1)准确评估患者脱管、压疮风险,高危患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科室根据收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及分析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分析 一、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和发生情况: (一)2016年度科室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共28例,其中药物事件12例、院内新发压疮7例(申报难免压疮发生4例,非难免压疮发生3例)、跌倒3例、坠床1例、非预期拔管事件1例,采血时间错误1例、锐器伤1例、其他2例。 如表1所示: (二)各科室主动上报不良事件上报例数对比情况 2016年共有10个科室主动上报护理不良事件,其中五官科7例、骨二科6例、内科5例、外科3例、手术室2例、肿瘤科、妇产科、骨一科、针灸科、供应室各1例,急诊科、血透室、介入科均无上报。 如表2所示:

二、原因分析: 2、压疮事件原因分析如图: 2016年压疮事件原因分析鱼骨图

(二)其余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护士长对发生不良事件的程度和后果重视不够;对未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患者或病人未给医院直接投诉的无重视,比较麻痹,未考虑到如果本身因疾病可能导致死亡的患者恰因意外事件的发生而死亡,医院可能承担无法辩解和无法推卸或者很冤枉的责任,或者遇到自我保护意识强的患者可能给医院带来难以解决的后果,因此未解决根本流程,导致同类事件时有发生,严格控制同类事件发生,更未引起所有护理人员的高度重视,跟踪其执行流程,及时阻止执行的环节错误,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 2、对护理不良事件的培训不到位,未反复培训,未认真扎实考核,未明确规定护理人员对重要制度的自行掌握,导致执行者对不良事件发生的后果和控制意识不强; 3、健康教育工作不规范:无固定健康教育工作宣教和督查流程,对患者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和相关宣教无反复告知和具体指导,宣教无签字无知晓依据,无严重后果的反复提醒,如对跌倒、坠床后果讲解不清,患者认知不够,配合不够; 4、核心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尤其是查对制度,执行环节未落实,未执行患者主动参与查对,更未采取两种查对方式或者她人配合查对,查对制度执行的考核未到位,未培养执行护士执行工作流程的习惯和自律性工作意识; 三、不良事件管理存在问题: 1、护士长及护理人员大局意识不够,未真正意识到护理安全事关全院护理工作质量,面子思想严重,存在隐瞒上报不良事件,导致同样事件不同科室发生。 2、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不够协调,增加护士执行工作时压力,存在易发生不良事件的安全环节; 3、虽一直推行护理不良事件免责上报,但因责任心不强者给予了一定经济处罚,导致护理人员害怕扣钱隐瞒不报,未真正让所有护理人员都积极参与到护理安全管理来,尽量杜绝或控制不良事件的发生。 4、护理不良事件上报不及时,未遵照不良事件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报表上在填写发生不良事件经过不具体不详细,如药物错误未具体到药名,错发药物与患者本身疾病诊断所存在后果等; 5、护理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无体现无追踪记录,对其原因分析过于简单,无真正根本原因分析,改进措施无效果或者改进措施不适宜;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教学总结

论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对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产生及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其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一)、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样,平等的双方在现实中变得不平等起来。所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益,法律便给医方规定了许多义务,以平衡双方的权益。目前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高。 (二)、医疗纠纷法律领域现状

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当然还有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依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一般采取的观点是,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但不能做到不赔偿,而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则更大,执法的“二元”性,确实不太合理。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逐步被司法鉴定结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情况的调查汇报材料(最新)

近年来,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闹”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发生暴力残害医护人员的极端事件。虽然我院受理此类案件总量不大,但“人命关天”,很容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平舆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通过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该院2011年以来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医疗双方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医疗纠纷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4年10月份,平舆法院审结医疗纠纷案件28件。其中,2011年审结7件,2012年审结12件,2013年审结4件, 2014年1-10月审结5件。总体来看,平舆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基本平稳。在审结的28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8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8.6%;以调解结案的有12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42.8%;以裁定结案(包括裁定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的有8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8.6%。 (二)纠纷特点 一是审理难度大。医疗纠纷案件涉及专业性较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很难准确把握医疗专业术语、各类检查项目英文缩写的含义,难于就某些检查项目及用药的合理性、必要性独立进行认定,对于大多数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单凭法官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无法作出判断。 二是调解成效低。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对医疗机构有强烈的对立情绪,动辄即提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高额经济赔偿,还有不少人采用各种方式的“医闹”手段来维权,加剧了医疗双方的矛盾。同样,多数医疗机构也不愿意与患方协商处理纠纷。一些医疗机构认为,限于科学水平,其不可能包治百病;或认为疗者病情复杂,医疗机构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不存在过错等。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前已经过多次调解,法院判决前也做大量调解工作,但多因双方意见分歧大而调解不成功。 三是审理周期长。医学的专业性决定了几乎所有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均须借助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比如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大小及伤残等级等关键问题,均需通过医疗损害鉴定的方式予以确认。实践中,个别案件的鉴定有两次以上,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往往较长。 四是法律适用困惑。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因医疗事故引发的

年度不良事件报告总结

消化内科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 成因分析年度总结 一、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汇总 2016年全年共发生护理不良事件11例:无伤害事件6例;轻度事件5例。 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类型 事件类型列数比率 跌倒 1 9%输液反应 1 9% 管路事件 1 9% 药物事件8 73% 合计11 100%图1 由(图1)看出发生例数最多的护理不良事件是药物事件,其它不良事件包括输液反应、跌倒、管路事件等。 按发生不良事件当事人职称分析,发生例数最多的是低年资、低职称护士。 造成临床护理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护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科室护士长现场督导不力、查对制度流于形式、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病人病情,造成了护患矛盾产生,严

重影响了医疗护理安全。 二、原因分析 1、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因不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而在实际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仍占较高比例。具体表现在用药查对不严,如给病人进行治疗时只喊床号,不喊姓名,更换液体时未做到床号、瓶签、输液卡、三对照,致使给患者输错液体或发错口服药。 2、不严格执行医嘱:表现在盲目的执行医嘱,错抄或漏抄医嘱,有时凭借主观印象,未能及时发现病人用药剂量的更改而对病人造成影响。对医嘱执行的时间不严格,包括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错服、漏服、多服药,有的做过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抢救时执行医嘱不及时等。 3、不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和违反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如:静脉注射药液外渗引起局部组织红肿、热痛、直径大于2CM。工作随意性太强,随意简化流程,如病人出院或转科、转床时未及时拆销床头卡、治疗卡,到下一位病人来时又只喊床号未喊姓名就很容易张冠李戴将前一位病人的治疗用在新病人身上。 4、不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护理制度对病人观察和巡视,没有认真落实病人交接班制度,健康教育没有告知清楚,对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无预见性,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前言:本案是一起严重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患方其权利主张经历了较艰难的过程:2012年6月8日,经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围性肺癌的广泛淋巴结转移与被告兵团某师医院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间对其的诊疗有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医疗过错“参与度”75%。2012年6月13日原告提起诉讼,7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医院根本否认自身存在医疗过错,并以上述鉴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的鉴定而不予认可,提出要委托国内最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兵团某垦区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和选择疆外权威鉴定机构之要求而休庭,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鉴定。2013年1月8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来疆主持举行了“听证会”。最终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患者肺大泡不达必须手术的阶段,应当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参与度40%。据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确定无疑,应当依法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2013年3月20日复庭。2013年5月6日兵团某垦区法院判决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按照40%医疗过错“参与度”作出判决。虽然赔偿数额因患者是兵团职工而不属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不同和法院未平衡“两个鉴定”以及未正确适用医疗过错“参与度”评判标准而未达预期赔偿数额,但总体上讲属于原告胜诉(原告之初衷不仅仅是主张赔偿,更重要的是“讨个说法”)。此外,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其司法鉴定费用,也是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费用悬殊〗}。至此,本起严重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较圆满画上了句号。总结本案成功之处: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应不断探索,包括庭前诉讼方案的设计{程序与实体上},诉讼过程中的抗辩{对抗性},以及患方律师在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中的重要作用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案件的成败。 以下是本案的代理词,可反映案件基本情况和这类案件运作的脉络,仅供参考。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刘某、康某等的委托和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证实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兵团某师医院应当依法承担该医疗过错的损害赔偿责

2016年医疗不良事件讲解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记录本 科室:脑病科 年份:2016年

目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组成员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职责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五、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各种表格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总结分析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组成员 组长:马翔 副组长:赵文波邢翠丽 成员:李苗苗朱晓会李长青常振梅

脑病科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工作职责为了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生部),特成立不良事件管理小组。脑病科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科室不良事件管理工作计划,控制目标及本科不良事件体系。 二、负责组织本科室不良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建立科室突发、群发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组织本科室不良事件的评估、做出分析评价,明确不良事件性质、相关责任人等,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四、开展全员安全与风险教育,努力提高全科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规范义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督促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度。 五、配合医院对本科室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执行处理规定。 六、密切关注院内不良事件的相关信息,负责制定本科室预防或控制不良事件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分析、总结本科室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现安全与风险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加以纠正。

医疗安全(不良)主动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医疗纠纷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的典型案例(转载) 一、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 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鉴定结论:****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患者张某,男,2004年10月10日腰部外伤后造成剧烈腰痛,10月12日入住某乡卫生院外科,入院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行手术治疗,住院9 天出院。出院后19天,因腹痛,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残渣,第二次来医院就诊,当日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腹腔广泛粘连,小肠水肿,腹腔污染较重,于空肠上段找到瘘口,并形成窦道,行肠瘘修补,回肠造瘘术。术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分析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分析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共10件,如下 一、事件分析: 1、事件分类构成: 表1护理不良事件分类构成

2、事件原因构成: 表2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构成 3、事件责任者构成: 表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责任护士工作年限构成 4、事件部门构成: 表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科室分配构成比

5、事件发生时间分析: 二、分析结论 发生护理不良事件主要原因 1.核心制度执行不到位。 1.1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因不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而在实际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仍占较高比例。具体表现在各项处置操作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1.2未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护理制度对病人观察和护理,没有认真落实病人交接班制度。如:皮肤护理未交接,护理措施不到位。 1.3患者安全管理不到位:健康宣教未落到实处对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无预见性。 1.4护士风险意识欠缺,对潜在护理问题评估不足。 2、据责任护士工作年限分布情况看,工作2-5年的护士发生不良事件占60%,比例明显高于高年资护士。由于工作2-5年护士较多,工作经验不足,对一些专科知识、基本常识、操作规程掌握不牢

固,工作流程未熟练掌握,对患者评估不全面,遗漏有价值的护理资料,对风险认识不足,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工作责任意识欠缺,随意性大,对有些药物在不同途径的治疗目的和效果不了解,对发生的病情变化不能及时判断而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护士消极倦怠心理极易引起护理不良事件发生:表4显示神经内科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相对较多,另外综合科、介入科、特诊科、脑外科科因特殊群体,工作性质特殊,且工作量大,技术与服务要求高,精神高度紧张,思想压力大,易引起护士的消极倦怠心理,表现出思想不集中,工作缺乏热情,对待病人冷漠,与医生和病人缺乏交流而造成不良事件发生。 4、在一般工作时段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多于节假日和夜班时间,说明护士长及责任组长现场督导力度不大,对一些经常犯的错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护士责任心缺失,过于依赖家属来观察病人情况,很少主动到病房观察病人。 5、护理部督导力度不够,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管理缺乏有效监督,造成不良后果。 6、护理人力资源缺乏,未达到实际开放病床数与护士1:0.4 的要求,导致护士工作量偏大,重数量不重质量,隐患问题频繁发生。 三、预防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措施 1、护理部和各护理单元再次组织学习护理核心制度并常抓不懈。 2、严格落实查对制度。在执行护理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三查七对”制度,确保准确无误。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人)

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 人)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学习体会 近来,我院医务科组织我院外科及妇科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了《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通过这次活动,我获益匪浅,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现总结如下。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通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学习,可以看出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一般是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那么,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有哪些?医疗纠纷案例中有哪些是值得借鉴的?医疗纠纷的常见纠纷类型是什么? 案情介绍: 原告诉称因影像学检查示右下肺阴影,于2010年2月5日至被告处专家门诊就诊,医生初诊认为系恶性肿瘤,并安排原告入住医院.2 月9日行下肺部穿刺检查,2月11日病理示:少量细胞核异型,疑恶性,与临床不符请复查.被告以此病理为依据,诊断:支气管肺癌,右下肺,原发性,周围型,未分裂,ⅲb期.在被告医生向原告表示病理诊断 和诊疗计划没有差错、愿意承担错误使用化疗药物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原告从2010年2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在被告处接受4周期gp方案化疗,每次均出现严重胃肠道反应和ⅲ度骨髓抑制,身体健康 受到伤害,且右肺阴影并未缩小.2010年6月初,原告按照被告要求 服用特罗凯6个周期,服用后长期出现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等毒 副反应.被告认为原告系肝癌晚期,在2010年8月3日为原告行肺癌 根治术,术中多处活检提示肉芽肿性病变,出院诊断为:右肺肉芽肿性 病变.2010年10月至11月,原告借出治疗前的肺部穿刺涂片至他院 会诊,经诊断为阴性,未见可疑恶性细胞,原告此时才发现被告对原告 误诊误治.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诊疗规范,导致误诊原告疾病,错误让 原告使用抗癌药物、行肺癌根治术,造成原告身体严重受损,故起诉 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9,240元、误工费25,372元、家属误工费 (儿子误工费49,607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347,249元,女儿误工费 人民币27,010元)374,259元、护理费7,320元、交通费84,507元、住宿费9,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营养费7,320元、残 疾赔偿金175,404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40,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元、鉴定费7,800元、复印打印邮 寄费500元、餐费781元.

不良事件鱼骨图分析

不良事件原因分析 用药错误PDCA循环分析 用药错误 目 标 P:计划D:实施C:检查A:处理S:标准化 给药错误发生率为01.护理部修订 查对制度、给药 流程、用药错误 应急预案。 2.护士各项给 药操作合格率 100%。 3.严格执行交 接班流程。 4.不允许实习 生单独操作。 5.完善PDA程 序,提高PDA使 用率。 1.护士长带领病区护士学习 并考核查对制度、给药流程、 用药错误应急预案。 2.严格根据查对制度,正确 核对病人的用药。 3.严格按照治疗流程正确给 药。 4.依据交接班流程,交接病 人的用药情况。 5.实习生进行操作时,带教 老师监督指导。 6.科室配备PDA,执行各项操 作前,严格使用PDA进行核 对。 1.护士长或质控小组检 查查对制度、给药流程、 用药错误应急预案落实 情况。 2.护士长检查病人床尾 执行单、医嘱能否一致。 3.护士长检查护士交接 班流程是否规范。 4.护士长督导检查PDA 的使用情况。 5.护理部、科护士长不 定期抽查各项给药操作 流程、查对制度执行情 况、PDA使用情况。 护士长定 期组织全 科护理人 员分析讨 论会,不 断改进工 作方法, 防止用药 错误的发 生。 1.流程标 准化。 2.检查经 常化。 3.损害最 低化。 液 体 外 渗 原 因 分 析 病人因素 患儿有外院住院 史,病程较长,血 管难扎 其他因素 认知因素 护士因素 未及时巡视病房 风险意识差 信息系统不完善 静脉留置针穿 刺技术不熟练 护理人力不足 未严格按照使用红霉素等 高刺激药物的使用流程 新生儿血管细且脆弱, 容易肿胀 操作过程中未注 意红霉素为高刺 激药物 护士评估患者血管知识缺乏 缺乏静脉使用红霉素的 注意事项知识 护士思想不重视 工作强度大 患儿脑发育不良, 不会哭闹,且易 动,不易固定穿刺

2021年医疗纠纷案例学习体会(个人)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学习体 会 欧阳光明(2021.03.07) 近来,我院医务科组织我院外科及妇科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学习了《医疗纠纷案例分析》,通过这次活动,我获益匪浅,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现总结如下。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通过《医疗纠纷案例分析》的学习,可以看出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

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2. 医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分析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分析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分析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共10件,如下

一、事件分析: 1、事件分类构成: 表1护理不良事件分类构成 2、事件原因构成: 表2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构成 3、事件责任者构成: 表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责任护士工作年限构成

4、事件部门构成: 表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科室分配构成比 5、事件发生时间分析:

二、分析结论 发生护理不良事件主要原因 1.核心制度执行不到位。 1.1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因不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而在实际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事件仍占较高比例。具体表现在各项处置操作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1.2未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分级护理制度对病人观察和护理,没有认真落实病人交接班制度。如:皮肤护理未交接,护理措施不到位。 1.3患者安全管理不到位:健康宣教未落到实处对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无预见性。 1.4护士风险意识欠缺,对潜在护理问题评估不足。 2、据责任护士工作年限分布情况看,工作2-5年的护士发生不良事件占60%,比例明显高于高年资护士。由于工作2-5年护士较多,工作经验不足,对一些专科知识、基本常识、操作规程掌握不牢固,工作流程未熟练掌握,对患者评估不全面,遗漏有价值的护理资料,对风险认识不足,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工作责任意识欠缺,随意性大,对有些药物在不同途径的治疗目的和效果不了解,对发生的病情变化不能及时判断而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3、护士消极倦怠心理极易引起护理不良事件发生:表4显示神经内科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相对较多,另外综合科、介入科、特诊科、脑外科科因特殊群体,工作性质特殊,且工作量大,技术与服务要求高,精神高度紧张,思想压力大,易引起护士的消极倦怠心理,表现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3月4日,62岁男性患者马某,因黄疸到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超声、CT等检查后,初步诊断,梗阻性黄疸,肝内外胆管结石,胆总管胰头段占位性病变,可疑胆管癌。3月11日,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同意手术。手术同意书中,术前诊断未写“胰头占位性病变”,“拟行手术方式”为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胆肠吻合术,备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手术风险”中写明,若术中诊断为胰十二指肠占位,需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手术记录载,术中于胆总管胰腺段触及一1×1cm大小占位性病变,质硬,胰头呈浸润性炎症改变,探查胆总管胰腺段见管腔呈增生性闭塞,决定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病理结果为,胆总管壁纤维增生,黏膜上皮增生,慢性炎细胞浸润,胰腺间质有灶性炎细胞浸润,未见肿瘤。4月6日,患者出院,最后诊断为,梗阻性黄疸,继发性胆总管结石,慢性胰腺炎并胆总管胰腺段纤维增生。 患者以医院误诊切除其重要器官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巨额赔偿,50万元,。患者起诉称,在手术同意书中,术前诊断中无胰头占位性病变,医院也未与其讲明要做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故医院侵犯了其知情权。术后病理证实,无胰头部癌变,医院的误诊误治,将其胰头、十二指肠、胃的一半错误切除,对其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 医院辩称,患者术前反复腹痛、持续高热、全身皮肤发黄等,经 过检查认为是胆总管下端阻塞,对胆管癌只是怀疑,并没有明确认定,为其所施行的手术是在有合乎医疗规范的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作出的。胰头部硬结位置较深,是否恶性必须经过病理的检验,但如该结节是恶性的,穿刺会造成扩散,这是有相关

医学理论支持的。医院在当时作胰十二指肠切除是一种对其负责任的医疗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其的诉讼请求。 医学会鉴定 分析意见,患者经各种检查怀疑胆总管下段阻塞,胆管癌待排除,故具有明确手 术指征,术中发现胆总管下段闭塞,不能排除癌之可能,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具有充分理由,手术操作符合常规,围手术期处理得当,无违规操作,存在的不足,医方与患者家属在术前、术中沟通不足。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审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医院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即其是否已尽到其应尽的义务,诊断和治疗方面谨慎的注意义务,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法院认为,医院在诊断和治疗方面已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医院在术前、术中均未尽到其应尽之告知、说明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存在过失。法院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马某15000元 案例点评 引言,所谓“辩证法”,一方面是“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并使潜在 人们意识中的概念明确呈现出来”,另一方面又是“使一般的东西,通常是被认定的,已固定的,在意识中直接接受了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国外,“任何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其身体”。[美] Cardozo ,1914年informed consent 理论的建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1957年要求作为医疗的专门家医师把病情与医疗方法对没有专门知识, 且怀有不安的患者具体地加以说明。世界医师联盟总会,1964年美国1990年颁布 的《患者决定法》,亦对知情同意权作出规定。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中国]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案例】医疗纠纷案例(二)

医疗纠纷案例(二) 案件简述:虞石泉医疗纠纷案经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虞石泉医疗案技术鉴定陈述书南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及各位专家: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受虞石泉家属委托,参加本次鉴定,代为陈述患方意见。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开展了大量工作,首先,到江西x医院阅读虞石泉的全部住院病历,并复印全部客观病历;其次,前往病床看望本案受害人虞石泉,亲眼目睹了他悲惨的现状;三是,与院方进行了多次坦诚交涉,希望促成协商解决争议,但院方只承认存在医疗过失,却以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为由拖延时间;四是,广泛查阅了与本案相关的医学和药学知识;五是,草拟了各项鉴定所需材料。通过以上工作,本律师较为全面的掌握了本案案情,认为本案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全部责任,本律师这一结论基于以下事实理由,请各位专家采纳。一、事情经过患者虞石泉于2009年4月16日下午,因主动脉夹层支架术后2年,突发呕吐、神志恍惚1天,转院到江西省X医院心内科住院治疗。值班护士在没有任何医嘱和检查结果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直接给患者服用了8片75^?}的玻立维,后来才知道护士是发错了药,将别人的药发给了患者吃。这样一来,患者马上就出现异常反映,头痛、恶心呕吐加剧、咯鲜血,16 日CT结果仅为腔梗,17日CT结果就出现大逆转、显示右侧丘脑开始自发出血,尔后的(^检查结果显示出血一次比一次严重,血常规检查结果显示血小板严重下降、且难以升上来。此时医院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对患者进行了开颅手术,目的是取出颅内的血肿、清除大脑出血,但是由于玻立维与阿斯匹林联合使用本身副作用就大,加之玻立维超常规剂量8倍,对凝血功能抑制和打击太大,以致颅内出血难以控制,无奈之下,患者经受了 4次开颅手术、1次气管切开手术等多次手术,遭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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