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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概论情境一案例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 案例—三湾改编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三湾改编是秋收起义失败后部队在江西省永新县境内三湾村进行的一次整编。 1927年9月29日,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永新县三湾村。三湾村地处湘赣边区的九陇山区,是茶陵、莲花、永新、宁冈四县的交界地,有50多户人家,在山区算是较大的村庄。起义部队到达三湾的时候,减员较大,人员不足1000人,组织很不健全,思想相当混乱。当时,部队没有建立基层党组织,党不能切实掌握部队;雇佣军队的影响还严重存在;加之作战失利,连续行军,斗争艰苦,一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开始动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改进部队存在的问题,不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不仅难以适应艰苦的环境,而且无法完成艰巨的革命任务。为了巩固这支新生的革命军队,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毛泽东在到达三湾的当天晚上,就主持召开了前敌委员会议,决定对起义部队进行整顿和改编。主要内容是:第一,资遣一部分不愿留队的人员,部队缩编为1个团,称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第一团;第二,在部队中建立党的组织,做到连有支部,营团有党委,连以上设党代表;第三,规定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建立士兵委员会,参加部队的管理,协助进行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士兵委员会由全体士兵民主选举产生,在

党支部指导下进行宣传、组织群众的工作,组织领导士兵的文化娱乐生活,监督部队的经济开支和伙食管理。 讨论:三湾改编的历史意义? 案例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1、案例呈现:1927年在党的八七会议上毛泽东着重谈到军事问题。他说,从前我们责备孙中山专做军事运动,而我们恰恰相反,不做军事运动,但蒋介石、唐生智等都是拿枪杆子起家的,而我们独不管,现在我们虽然注意了,但仍没有坚决的思想。毛泽东在会上尖锐提出,例如秋收暴动,就非依靠军队不可。为此,他提出这次会议应重视这个问题,新的政治局常委应更加坚决地注意这个问题。他着重地指出这次湖南所以失败,主要是由于主观上的错误。因此,他认为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这句话发展成为后来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著名的论断。这是毛泽东高瞻远瞩、胜人一筹之处。 ——摘自金春明陈登才主编《毛泽东思想发展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年版第134页 2、案例讨论: (1)为什么说中国革命要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 (2)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历史意义是什么?

强化法纪观念 严格遵纪守法)

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纪守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开车不守交通规则,公路上会血流成河;做人不遵纪守法,社会上会一片混乱;当兵不守军纪军规,战场会溃不成军。作为边防军人,要想在边关军营建功立业,写好自己的当兵历史,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惟有严守纪律,才能为成才、成功奠定坚实基础。今天根据教育计划安排,我主要围绕“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纪守法”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交流,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遵纪守法是对军人最基本的要求,铁的纪律是形成和巩固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历来高度重视军队纪律建设,一直把严明纪律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一)遵纪守法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依法从严治军,是古往今来治军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军克敌制胜的法宝。早在建军之初,毛泽东同志就为人民军队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完善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既是人民军队本质的体现,也是我军的传家宝。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军队非讲纪律不可,纪律松弛是不行的。”要求从高级将领到普通一兵,都要严格遵章守纪。江泽民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纪律是军队的命脉,纪律不严,军队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并把“纪律严明”作为“五句话”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胡主席反复强调:“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紧抓不放。”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我军之所以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纪律建设。在我军的历史上,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谁违反了纪律,决不姑息迁就。1937年10月,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颇为轰动的“黄克功杀害刘茜”案件,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一时冲动,开枪打死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黄克功少年参加红军,担

从延安黄碟案看公权力的界限

从延安黄碟案看公权力的界限 去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10月21日,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就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公安分局也撤销了此案。这便是轰动一时的延安黄碟案。 在延安黄碟案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被放大到了公众的视线,人们在同情这对夫妇的同时又让人不禁反思:公权力有没有界限?公权力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首先,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从某个角度来说,国家的公权力只是公民将自己的一部分私权利交给国家,由国家代管而已。而对于那一部分保留的私权利是公权力无权过问的。如果公权力无法保障私权利,反而是侵犯压缩私权利的空间,就与公权力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然而,如何判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分界线,也即公权力的界限在哪里呢?这却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延安黄碟案中,当事人张某的卧室窗户用双层的红水绒窗帘遮住,房门口挂着门帘,当事人在放碟时把声音放得极小。如果不是有人刻意去窥视夫妻两人的隐私,谁能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夫妻的行为毫无社会危害性可言,也就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我们当今的法律规范到夫妻两人不准私下看成人片的程度,你不觉得不可思议么?在这起案件中,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是毋庸置疑的。首先,进来搜查的警察没有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搜查证就闯入公民的卧室之中,已经侵犯了私权。然而即便警察出示了证件,就能进入公民家中吗?这都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情况有所不同,可能夫妻俩就有可能涉嫌违法。由于这对夫妻的卧室就在他们所开的诊所的后面,如果在大白天看黄碟或是声音开得过大,

黄克功案件电影观后感

黄克功案件电影观后感 篇一: 《黄克功案件》是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编剧的一部“党史解密”电影,也可以称之为“警世电影”,这部电影和每个共产党人息息相关,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用心看一遍这部电影——尤其是那些有着贪污腐败、养二奶和包小三热衷于搞车震的官员。事实上,该片解密的并非仅仅那个特殊时期的历史,更是对时下现实的映射,影片中所表现的实现社会公平公正、铲除特权腐败、依法治国等亦是当下执政者重要的治国理念。 可以肯定地说,即便是放在今天,《黄克功案件》仍是一部题敏感材,其敏感原因在于:该片根据1937年10月5日,战功卓越的红军师级干部黄克功向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逼婚未遂,枪杀刘茜后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审判处死刑的真实历史事件改编。当时,这场震惊国共两区和国际社会的非常事件,一再被被西方记者大肆爆炒为与八路军有关的“桃色新闻”,其影响之大,争议之多,介入高层之多,前所未有。 电影开篇就抛出一个问句:月黑风高夜,一个人抱着一具女尸,悄然走进浑浊的河水中,他——到底是谁?女尸被发现后,真相逐渐大白,有人开始质疑:一个多次立功的人,可能是杀人凶手吗?这句话再普通不过了,可里面包含着大量的信息:要知道,“黄克功案件”发生在国共合作抗日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我党局部执政的特殊形势下,当时处置黄克功也是各界所关注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曾经的功臣,究竟让他以命抵命,就地正法?还是让其戴罪立功,战死杀场?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该案发生前不久,国民党内部也刚刚发生一起震惊中外的“桃色事件”:国民革命军高级将领,蒋介石的黄浦爱将张钟麟因为情感纠葛枪杀妻子,步行到南京受审,蒋介石以“爱才”之名,特赦张钟麟。而后,张钟麟改名张灵甫之后再度奔赴前线。在此种情况下,发生“黄克功案件”后,请求毛泽东特赦黄克功的呼声自然不小。因此,在刚刚建立起边区政府法律条文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能否正确处理好此案,直接关系着人民对共产党的信赖。换言之,特赦能换来士气,但会丧失民心。 最终,审判的重担落在了边区法院审判长雷经天身上。但富有巧合的是,雷经天和黄克功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范文最新推荐------------------------------------------------------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黄克功案件》是一部去说教化的非典型主旋律片,堪称今年中国大陆罕见的上乘之作。说它上乘,一是因为尘封了半个多世纪的黄克功案件,绝不是一个容易拿捏的题材,从揭伤疤到打老虎,其极为严肃的自省语境,难免会触到某些人的痛点;二是整部电影的完成度颇高,从案件掀动的道德风暴,到关乎生命价值的激烈诡辩,每一环都将法理与人情的关系剥肤及髓,两碗水都端平的法律立场,几乎搅乱了我们的内心。 与传统的主旋律电影不同,《黄克功事件》虽然有着巨细糜遗的史实摆在那里,但电影却没有以最偷懒的线性叙事来铺陈,使得这桩众人皆知的著名案件,充满了悬疑色彩。而这种悬疑的轴心,在文本上的表现又并非凶手是谁?,而是他如何杀了她?。 一个看上去并不复杂的案件,被黄克功的两次开枪搅动起了戏剧波澜。黄克功对贺子珍、雷经天等人的不同供词,既让罪案+法庭的类型元素得以强调,且为最后的公审蕴蓄了充足的情绪推力。当然,《黄克功案件》最不同寻常的地方在于,它在努力设计叙事结构的同时,也让每个与黄克功有交集的人物都突显了矛盾性。这种矛盾,有的缘于难以割舍的恩情审判长雷经天当年因一条姜片而被黄克功救活;有的缘于功与过的纠结,他的战友用红军的法律,试图为黄克功说情;还有的,则直接缘自民间对生命价值的拷问学生说,刘茜投身革 1 / 6

命,死在情场实为冤屈;76岁的爷爷却说,日本人杀了他全家,按照一命抵一命的古训,只有让黄克功多杀几个日本鬼子,才是正道。 这场辩论,不是围绕案件的讨论,而是一场道德和人性的抗衡,这在以往的法庭片中并不多见。《黄克功案件》中,你似乎不会有跟着故事一起解谜的快感,却有着此起彼伏的情绪波动除了主流价值的输送之外,你可以隐约感受到其借史议今的用心。这就像我们看韩国的《辩护人》、《举报者》一样,意义远不在案件本身,而在于它的逻辑指向。对于多数人来说,把一碗水端平已是难上加难,更何况把两碗水都端平。77年前的雷经天,用送给自己的三个死刑把两碗水端平,这种在法治轨道上走到底的勇气,振聋发聩。 《黄克功案件》没有明星撑场,但两位男主角对人物的把控却异常精道。扮演雷经天的成泰燊,表现一如既往的沉稳,大量的特写镜头配以海量台词,都牢牢锁住观众的视线,一个脱离了高大全的说教型人物,让人对其内心挣扎感同身受。颜值爆表的王凯,扮演了处于风暴中心的黄克功。这其实是个难度系数极高的角色。在历史资料中,他既遭遇过压倒性的指责,也曾被老红军战友卖力翻案,这个并不是非黑即白的悲剧矛盾体,在电影中的表现恰到好处自负与卑劣、骁勇与怯懦,都让人唏嘘感慨。 革命战争年代,信仰是无数革命先烈为着新中国前仆后继的坚守,那是对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无比坚定的信念;新中国建设中,正是那来自信仰的抗美援朝精神、大庆

强化法纪观念 严格遵纪守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开车不守交通规则,公路上会血流成河;做人不遵纪守法,社会上会一片混乱;当兵不守军纪军规,战场会溃不成军。作为边防军人,要想在边关军营建功立业,写好自己的当兵历史,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惟有严守纪律,才能为成才、成功奠定坚实基础。今天根据教育计划安排,我主要围绕“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纪守法”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交流,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遵纪守法是对军人最基本的要求,铁的纪律是形成和巩固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历来高度重视军队纪律建设,一直把严明纪律作为建军治军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充分认清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 (一)遵纪守法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依法从严治军,是古往今来治军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军克敌制胜的法宝。早在建军之初,毛泽东同志就为人民军队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完善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它既是人民军队本质的体现,也是我军的传家宝。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军队非讲纪律不可,纪律松弛是不行的。”要求从高级将领到普通一兵,都要严格遵章守纪。江泽民同志在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纪律是军队的命脉,纪律不严,军队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并把“纪律严明”作为“五句话”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胡主席反复强调:“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紧抓不放。”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我军之所以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纪律建设。在我军的历史上,无论是干部还是战士,谁违反了纪律,决不姑息迁就。1937年10月,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颇为轰动的“黄克功杀害刘茜”案件,抗日军政大学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一时冲动,开枪打死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黄克功少年参加红军,担任过红军旅长,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案件发生后,黄克功上书党中央,请求上前线戴罪立功。毛泽东亲自批准对其处以死刑,并专门写信给给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写信,“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的处理告诉人们,不论是谁都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五章 宪法解释

第五章宪法解释 第一节宪法解释概述 一、宪法解释含义 (一)传统观点 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疑问: 1、是否仅限于“宪法解释机关”才能解释? 2、任何宪法解释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可)存在一种宪法解释——无权解释:又称学理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是指宪法所规定的解释机关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对宪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宪法解释的含义 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 广义的宪法解释和狭义的宪法解释 宪法(法)解释的追问: ▲近代:“立法者原意的再现(复原)”——萨维尼(1779-1861) ▲现代:“媒介行为”,对法条之意义(内涵)的阐明与精确化——拉伦茨 ▲后现代:“作者死了”,意义重构。——巴尔特、福柯 ▲我们的理解:法规范的探求、有约束的重构。——“带着规范的镣铐跳舞”。 二、宪法解释案例 (一)宪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1、是事实命题,还是规范性命题? 规范性语句包括应然语句(含有应然助词)和直述句。 直述句也是规范性语句,可以转换为应然语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应该(禁止)受到侵犯” 2、谁不能侵犯公民的住宅? ◆防御权理论:“国家不应该侵犯公民的住宅”——防御权 ◆国家保护义务理论【德国】: “国家还应该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他人的侵犯”——保护请求权 3、什么是“住宅”?是否包含下榻的宾馆、宿舍? ▲涉及价值判断:对规范中的价值秩序,强调公权力不能肆意介入私自治的领域的把握▲涉及解释方法:扩大解释还是限制解释。 4、侵犯:屋外监听呢? 5、什么情形下可以(合法)侵入? 2002年“延安黄碟案” 2002年8月18日晚,延安市宝塔区张某夫妇在家中看了“黄碟”后入睡,当地派出所民警突然闯进门来,将张某带走。张某被处罚1000元后被放回家。 时隔两个月后,张某突然被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刑拘,并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30天后被放回家,案件也随即撤销。 2002年的最后一天,“黄碟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由延安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钱,派出所所长因此被撤职。 本是当事人Z所经营的诊所,同时也是夫妇二人新婚住所。

黄克功案件

黄克功案件: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 国民党《中央日报》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黄克功:江西人。少年参加红军,历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二五八团”(干部结婚条件);男女比例五比一。 刘茜:山西人,思想进步,响应党抗日号召,来到延安。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正好黄克功任队长,与其相识。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刘茜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刘茜给黄克功的信:“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我们像亲兄妹一般的过着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学只[之]合,而没有和其中之一个产生什么爱的,我们一块游山玩水,一块打球,一块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现在仍是那般的。”“朋友,你的理智呢?为了一个人而失眠,值得吗?”“你简单把恋爱看成超过一切了!”“冷静点!冷静点!”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身带白朗宁手枪,到陕北公学找刘茜,约其到延河边散步。再次与刘茜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在激怒中,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遂,而后失去理智开枪。 大家有很多议论,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帮助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第二种意见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黄克功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主席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被捕认罪后,写信给毛泽东。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

黄克功案件

功与过?但法大于天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任何人,只要是做出了违反道德法律的事儿,都必须得到响应的惩罚。在今天的党课培训中,我们观看了法制警示类影片《黄克功案件》。 影片以1937年陕甘宁边区的一桩审判为主线,主要剧情是: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成而枪杀16岁女青年刘茜,陕甘宁边区审判长雷经天顶住压力,按照民主判决的方法审判了这位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树立了党的法纪与威信。 屡建奇功、居功自傲的抗大六队大队长黄克功因恋爱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在案件处理时出现了不同声音:一部分人认为黄克功屡立战功,主张赦免他,让其将功赎罪;另一部分人认为,大家之所以投身革命,追求的正是自由和平等,共产党人坚决不能有特权思想,黄克功罪不容赦。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针锋相对的意见,毛泽东、张闻天等中央和军委领导将案件交给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以公开审判方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 历史中此类案件数不胜数,古人尚且如此,更别说在当时国际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的时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稍不留神就会让别有用心的人们抓住把柄,在那个严峻的形势下,摆在人们面前的是巨大的压力,“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如果处理不好这件事情,将会关系到党团的建设与发展,危及到的是共产党在人

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的将是共产党的社会根基与地位,所以更来不得半点马虎。 “法律面前,只讲事实”,我们要做的,就是人人平等,我们要做的就是给所有人一个公道。都说以史为鉴,这大概也是影片想要传达出来的,想要让我们深思的地方。或许每个人都会对结局有着不同的看法,就像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互相探讨各抒己见。“现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不是小孩子了,我们既然可以对付外强,也可以善处自己”,毛主席的一句话,在国外记者的追问以及当时的政治环境形势下,很明确的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不多的话语,有力的摆正了自己的立场,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事情可以自己处理,不用别的政权干涉。言语中透露了自己整治黄克功、严肃军纪的决心。 当前,我们已经在日常生活及学习中对依法治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影片要传达的正能量真正让人深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是曾经对人民对国家对党团屡屡立功的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要得到应有的惩罚。 沐浴着改革的春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十八大以来,正在发生了一系列翻天覆地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当前形势下党和国家的强力反腐、通过整顿官场转变作风等措施上,更重要的是通过两次全会相继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通过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的不断推进,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毛泽东“挥泪斩马谡”,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编辑本段事件背景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 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 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 很大的震动。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 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 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 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如今,7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尘封的历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们的记忆,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毛 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以及刘茜的死亡验伤单早已在一些文献集、史志和当事人回忆录中 公布,但更为详细的资料仍不为人所知。陕西省档案馆档案——《毛主席、边区高等 法院关于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案的材料》(全宗15—543)中保存了关于这 一案件的丰富史料。除已公开面世的外,还有公诉书、公审记录、调查笔录、两人来 往信件、黄克功的陈述书等重要史料。情感纠纷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 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参加过[url]井冈山[/url]斗争和两万五千里[url]长征[/url],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 团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url]延安[/url]时期任[url]中国人民抗日 军政大学[/url]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1]。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她“愤暴日侵凌, 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 封锁线到达延安。她充满了抗日救国的热情,在从延安给哥哥的信中说:“我并未把 自己估计多高,只不过尽力而已,吃苦受惊当然是有的,但为了国家又有什么可说。”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 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刘茜照片 刘茜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正好黄克功在第十五队任队长,遂与黄克功相识。两人 经过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 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 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 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黄克功和刘茜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那时延安年轻人

由夫妻看黄碟案谈行政赔偿

由“夫妻看黄碟案”谈行政赔偿 作者:魏秋晨 101310483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相对人遭受了侵害,其损害为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使所致,而该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国家。发生于2002年的“夫妻看黄碟案”就涉及到了有关行政赔偿的问题。 2002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丈夫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10月21日,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分局拘留。这就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夫妻看黄碟”事件。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分局也撤销了此案。此案对张某产生了强烈的刺激。从看守所回家后,张某变得寡言少语,整天昏昏欲睡。妻子李某委托北京律师向阳讨公道。随后,宝塔区政法委、政府办、信访局组成联合小组,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几天的磋商,三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及律师向阳,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2002年12月30日下午,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局纪检委书记孙伟向“黄碟事件”当事人张某做了道歉。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将对本案的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这件事是派出所的事,但派出所属于分局,我们要对此负责。”宝塔区公安局纪检委书记孙伟说:“这是一次教训,我们今后对案件应该认真剖析案情,举一反三。此事也说明我们的政法队伍、人员素质还有待加强。” 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收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法律上确定了行政赔偿。本案中,派出所民警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部署,创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式,在我局的统一组织安排下于6月27日下午在珠海大会堂观看影片《黄克功案件》。对此深受启发。 第一,作为一名党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保护人民人生安全,关心百姓疾苦,而不是用特权庇护自己做出伤害人民的事。黄克功在革命中是英勇善战的战斗功臣,在共产党队伍中是年轻有为深受器重的人才,但因一时感情上的受挫和刺激,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不仅杀害了一名年轻的生命,同时也毁了自己。通过这样一个令人痛惜的案例,我们要以此为训,认真总结:首先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爱情观,培养健全的人格,如此才不至于作出一些极端的事情,后悔莫及;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领导全国人民的共产党这支优秀先进队伍的形象,纪律是一个组织队伍的刚性要求,绝不能用特权将自己排除在纪律之外,造成恶劣而深远的影响,正如毛泽东在回信中所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同时作为一名党员,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能用谎言掩盖事实,逃避责任,一错再错。 第二,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网之内无特例。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维护者,要时刻以法律法

规为准绳,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正如影片中审判长雷经天反复强调的“我要两碗水都端平”,在情与法、特权与公正之间,执法人员要判自己三个“死刑”:人情死刑、私情死刑、特权死刑。对于我们当下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制中国,“黄克功案件”的审判结果为我们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树立了一个法律好榜样。 第三,影片也充分反映了在“黄克功案件”中,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及其建立的红色政权较之于国民党特赦案例的处理,在建国初期,国家法制体系尚未健全的时代背景下,以毛泽东、胡耀邦为代表的国家领导人,果断做出“公开审理、民主判决”的决定,让法律在阳光下执行,折射出法治、宪法在政治生活中的大转变。影片看似将焦点放在了雷经天这位审判长的角色身上,实则暗线定位在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政党及领导立场,一方面黄克功,于公是战斗功臣、是能征善战的勇将,于私是同生共死的战友;另一方面是无辜的死者及以陕北公学的学生为代表的百姓要求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公正;一方面是在当时的战乱惜才的国情之下,且有法律规定革命有功的罪犯可减刑甚至最高领导人有特赦权的情况下,罪与罚的权衡,另一方面要面对外国媒体的密切关注,这不只是审判一个黄克功,更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审判我们是什么样的政权、什么样的政党、什么样的革命队伍。 影片最后对毛泽东回信的宣读是点睛之笔“如果我们今天不判黄克功死刑,就是判了我们未来的死刑”。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毛概题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 1、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为什么马克思被西方评为“千年第一伟人”? 3、为什么在当代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谷(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时,世界仍然出现了学习和研讨马克思主义的热潮? 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历了怎样的历史过程?产生了哪些重大的理论成果?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 1、怎样理解实事求是的内涵? 2、案例奇冤昭雪栋梁材说明了什么? 第三章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 1、案例:南京条约 (1)中国是怎样由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2)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基本特点是什么? 3、案例:五四运动 (1)五四运动的伟大意义是什么? (2)为什么说五四运动是中国由旧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折点? 4、案例:愚公移山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动力是什么? (2)为什么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紧紧依靠全党和全国人民各族人民的团结? 7、案例:国共携手 (1)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什么? (2)国共两党第一次携手合作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8、案例:枪杆子里出政权 为什么说中国革命要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 10、案例:黄克功事件 (1) 结合本案例说明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重要性。 (2) 人们对处理黄克功案件的不同看法反映出什么问题?结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所面临的难题谈谈你对毛泽东所说的党的建设是一个“伟大的工程”的认识。 11、案例:进京赶考 (1)毛泽东为什么极其重视李自成的历史教训? (2)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2、案例:去当红色“山大王” (1)中国革命的发展道路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开始探索的? (2)结合文家市前敌委员会会议上的争论,分析“城市中心论”对中国革命的影响。 第四章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与经验 1、案例:同仁堂的新生 (1)公私合营后同仁堂的巨大变化说明了什么? (2)如何评价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2、案例:荣先生来了,欢迎你!”——毛泽东与荣毅仁 (1)如何认识毛主席对荣毅仁的关怀?

刑法老师经典语录(重口味,慎入!)

1、(讲到延安黄碟案,宇哥貌似很激动)“谁不看黄碟啊?同学们你们说是不是……”我们 “在家里看黄碟怎么了?就算在家里演黄碟都不关警察什么事儿!!!” 2、“女人也是可以犯强奸罪的……”(宇哥表情高深莫测)“比如啊,帮捆个手捆个脚啊,或者在其他方面帮帮忙……(意味深长)”再次 3、“A看D不爽,去揍D,B、C看到觉得好玩儿,先后加入,D脾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不能确定谁对此行为负责,也不能确定谁为故意伤害罪……” 好玩儿……玩儿……玩……儿…… 4、关于心理强制说还是存在问题的,加入某人犯罪纯属临时起意想杀个人玩玩儿,那就是“激情犯”,立法威慑就没有起作用…… 激情犯……真够激情的 5、“至今新佳坡还保留了鞭刑,咱们中国都废除了,你说他们落不落后……” 这句话怎么听上去那么奇怪呢 6、关于扩大解释,大家踊跃讨论,然后就开始歪楼,歪到拖拉机属不属于交通工具,然后继续歪…… “拖拉机几个轮子?” “三个!” “明明是四个。” “我还见过六个轮子的嘞!(法学院的学生真可怕……)” “滚!”“说你的昏话!”…… 宇哥在讲台上淡定地看着我们讨论拖拉机有几个轮子的问题,幽幽而叹: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台拖拉机……” …… 7、“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高深莫测,仙风道骨)……有时你忍不住,犯个强奸罪都是有可能的(高深莫测啊……仙风道骨啊……碎了)” 8、“抢劫嘛可以有很多形式,你携带凶器算不算?不给钱就放狗咬人算不算?不给钱就亲自

咬人算不算?……” 9、我侄子和你们一样……特别懒!整天就知道玩电脑。一天我看他不顺眼,让他吃完饭去把碗洗了,他答应得很爽快。 等过一会儿吧,我去检查工作,嘿,好小子,碗洗了,可是筷子勺子都没洗! 我就问他:“小强啊,怎么就洗了个碗呢?勺子筷子怎么没洗啊?”(小强……小……强……我想他是故意的) “你就让我洗碗啊,不包括筷子勺子,不信你去查字典!” 我去一查字典,嘿,果然是!不行,咱得找回场子来。 第二天吃饭的时候,小强伸筷子去夹菜,我就不准了:“(在这儿等着他呢!)让你吃饭,没让你吃菜!” 小强继续吃菜,头也不抬,“饭包括菜,你去查字典!” 我就去查字典,饭还真包括菜,感觉受到了深深的鄙视(而且是两次)…… 10、“现在没有一麻袋的著作都不好意思去评教授,贝卡利亚放到今天连个讲师都评不上!” 您的著作都是论麻袋装的。 11、“强奸罪在现在是有期徒刑,不过按照同态复仇的观点,就是我强奸你一次,你也要强奸我一次!” (我看到底下几个男生……) 12、“凌迟是死刑之巅,就是片烤鸭,一片,一片,一片……” 片烤鸭…… 13、“青山监狱就是高级监狱,刘晓庆在里面的时候,单间住着,24小时热水供应,还可以随意打电话……”(比复旦的学生公寓都要好) 同学大吼:“我们也要进青山监狱!” 14、“假如我是一个抢劫犯……” “假如我是一个qiangjian犯……” “假如你们是杀人犯……”

“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

“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 温故知新。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选择这天在全国公映的电影《黄克功案件》自然就颇有深意。这部取材于党史上真实经典案例的主旋律题材力作所述历 史大案,凸显了情与法、罪与罚、特权与公正的较量,虽然发生在1937年抗战爆发不久、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但其中蕴涵的破除特权思想、倡导平等观念,执法如山、取信于民,对当今中共正在大力推进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居功自傲――逼婚不成怒动杀机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加入红军,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且在长征中立过大功,年仅26岁就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团级干部。红军到达陕北后,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职,先后任军政大学第十五队、第六队队长。但“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受害人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当时16岁。原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她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毅然舍家弃学,于8月间冒险通过敌人的道道封锁线辗转来到延安。进入“抗大”黄克功任队长的第十五队学习。那时延

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而黄克功正是这样一个战功赫赫、身居高位的军人。刘茜是个容貌清秀、活泼有气质、年轻而知性的姑娘,也深深吸引着黄克功。二人相识并经短期接触,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感情尚好。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转任第六队队长。 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起来。但黄克功依然对刘茜追求不已,还数次给刘茜送花、赠礼。同时,他看到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有来往,便心怀嫉妒,写信责备刘茜,并迫切要求立即结婚。 相处久了,两人在人生观、爱情观、交友问题及生活情趣和习惯爱好等方面表现出诸多不同,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少女刘茜对爱情充满幻想,渴望浪漫,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在另一封信中她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用物质来哄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她写信批评黄克功心胸狭隘,言语鲁莽,表示要中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简评延安黄碟案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简评“延安黄碟案” 林来梵2008年06月23日16时44分413 Every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 ——英国法律格言 一、所谓的“案件事实” 本案为我们提供了一次诉说权利的契机。当我们和善良的普通人一样激越愤慨之后,实际上也可带着期待通过本案所付出的正义代价去有力地诉说自己的专业见解和道德立场的那种窃喜,如获至宝地收集其案件事实。[1] 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意义上的“案件事实”已不是事实上发生的那个案件事实,即拉伦兹(Karl Larenz)所说的“实际事件”,相反,而是属于这位德国法学巨擘所说的那种“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2] 其背后还可能潜藏着警方、当事人Z夫妇、有关的政府机关以及那些在现实中竭力维护自己的“新闻良心”或也可把新闻自由轻易地转化为某种私利的传媒机构及其新闻从业人员等各方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动机。毕竟,这个事件最初乃发生在一个卧室之内,又经过各方的矛盾叙说,经过诸种的风评物议,到达文字,形成话语,最后才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这里首先可以引出一个宪法上的论点,即新闻自由以及知情权的保障问题。只有新闻自由得以确立,知情权的保障得以实现的社会,类似本案中这样涉及宪法权利问题而又未经诉讼程序确认的案情,才会为我们的分析、判断、反思和诉说提供“临近确实可靠的可能性”,[3] 并通过人们的分析、判断、反思和诉说,去共同恢复正义。 当然,面对可能存在局限的事实材料,如果能抽取其中可确定的事实要点,法意义的评价也并非绝不可为,宪法判断亦然。 二、本案中的卧室

本案中的卧室在宪法学上具有典型的象征意义。围绕卧室所展开的案件事实的一个要点,可陈述为:4名警察为查处淫秽物品而强行地进入了Z夫妇的卧室。 卧室本来不是宪法上的概念,但住宅则是。宪法上存在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中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从规范宪法学上而言,宪法上的住宅不是建筑设计家或房产商所理解的那种单纯的物理空间,而是具有法意义的特定场所。西方近代以来的法治确立了私自治的原理,传统的立宪主义精神正与之彼此吻合,都强调公权力不能肆意介入私自治的领域。这种领域当然不尽是物理空间,即使涉及物理空间,也在权利形成中而被赋予深远的规范意义。所谓“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中的住宅,正是如此。普通法中有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Every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其所体现的就是住宅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从表面上说,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是指公民的居所、生活或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本身所保障的客体乃是从私自治原理下的私领域中延伸出来的。为此,该权利的保障,实际上与私生活的保障、人格自律空间的保障、隐私权的保障乃至家庭的保护息息相关。这种意义的关联脉络明显地体现在《国际人权宣言》之中,其第12条就是将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与保护一般私生活、家庭以及许多人格利益置于并列的关系中加以规定的。[4] 这便决定了宪法上的“住宅”这一概念内涵的复杂性。首先,它不是那种通常意义上的私人家屋,而是各种一般私生活在物理空间上所展开的场所,其成立也无须具备标准的建筑结构或持续性的占有等时空上的要件。为此,从法解释学意义上说,它可以包括寄宿宿舍、下榻宾馆等其他与私人家屋具有同质性的场所。这一点在各国的学说与判例中均得到承认。德国历史上的《魏玛宪法》第115条是规定住宅不受侵犯的条款,其中甚至还曾对宪法上的“住宅”做出过著名的论断性表述,称之为所谓的Freist?tte,可译为“安栖之所”,但又具有“避难之所”的意涵。[5] 从这一意义上而言,卧室正是这种宪法意义上的住宅的核心部分。反观本案,据说警察所强行进入的场所,本是当事人Z所经营的诊所,同时兼具了其夫妇二人新婚住所的功能,而派出所所长H则辩称作为诊所它应可认为是公共场所。在这一点上,H的辩解是无力的,因为即使他们所进入的场所是以诊所的功能为

观《黄克功》有感

影片《黄克功案件》观后 2014年12月26日下午,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观看了一部著名案例创作的影片《黄克功案件》。这部以关注历史、礼赞法治的影片,为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喝彩,创作者的敏锐和胆识令人钦佩。 影片讲述的是发生在延安时期的真实故事。抗大六队大队长黄克功因恋爱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处理案件时出现了不同声音:一部分人认为黄克功屡立战功,主张赦免他,让其将功赎罪;另一部分人认为,大家之所以投身革命,追求的正是自由和平等,共产党人坚决不能有特权思想,黄克功罪不容赦。面对针锋相对的意见,毛泽东、张闻天等中央和军委领导将案件交给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以公开审判方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 影片以较大的篇幅,揭示了权与法、情与法这一永恒主题。毛泽东作为军委主席,面对从井冈山时期就追随自己的黄克功,内心斗争更为激烈。根据当时的历史状况,他完全有权力不把黄克功交给司法机关,改为以军纪军法处置,那样黄克功不仅可以逃过一死,甚至可以免受刑罚。就算交由法院以司法途径解决,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毛泽东作为战时统帅拥有特赦的权利,可以在法律许可下运用特赦权保黄克功一命。然而,在权利、感情、法律的纠缠中,毛泽东最

终将案件交法院依法审理,在收到黄克功写的求情信和审判长雷经天写的权利告知信后,还亲笔写下一封书信,提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这封信闪耀着从严治党、依法理政的法治精神,由雷经天在法庭上公开宣读后,不仅教育了延安各界,对今天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影片中形成强烈的情感冲击力,撞击每一位观众的心灵。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积极稳妥推进。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而《黄克功案件》正好为观众展示了民主、公开审判的一个历史样本。影片在有限的时长内,详尽叙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完整过程:从法院立案、挑选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到调取证据、公开审判、合议案件,直至最终的判决与执行,审理环节无一处缺漏。其中最大的亮点正是体现公开和民主的桥段:参加审判法庭旁听的有来自部队、机关、学校的代表2500多人;5名审判员的选拔具有较强代表性,既有法官又有群众,既有黄克功的战友,也有刘茜的同学,而且都能充分表达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形成判决。尤其是在最后合议案件时,审判员之一、黄克功的战友李兴国坚决反对判处死刑,并拿出瑞金时期的红军条例据理力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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