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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金融研究

中国民间金融研究
中国民间金融研究

中国民间金融利率综述

民间金融一般指游离于政府批准设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之外的金融行为,也有很多人把它称为非正规金融。而这些民间金融行为自发形成的资金交易价格便是民间金融利率。但必须意识到民间金融市场远不是统一的市场,该市场往往是高度割裂的,各个分市场有着彼此相对独立稳定的价格和参与群体,其利率往往是多层次的。

第一层次:零利率或低利率。

由于民间金融可以通过“熟人社会”的社会活动来确保资金回收,否则给予舆论谴责等违约惩罚,使采取零利率或低利率进行借贷成为可能。陈锋、董旭操(2004)在《中国民间金融利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的再认识》中指出,零利率或低利率主要体现了以互助互济的原则,即并不以获利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相互帮助以应付生活中的紧急情况;其形式主要包括友情借贷、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姜雅莉(2005)在《农村民间金融利率浅析》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很可能很低,甚至是无息。但这种低息或无息却是以支付面子和人情为代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面子和人情就是利息。如把其折合成利率的话,那么此利率水平也是较高的,只是该种利率不是以货币方式直接支付而已。

第二层次:中等利率。

姜旭朝(1996)在《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中提出,中等利率是民间灰色借贷的主要利率形式,是我国利率较为适中的水平,具体高低视期限的长短而定。在资金供求紧张的情况下,可能会更高一些,但一般不会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其借贷利率反映了民间资金供求状况,尤其反映了农村地区的资金供求状况。陈锋、董旭操(2004)认为,中等利率在民间金融中占有主要地位,实际上代表了民间资金的真正价格。陈瑛(2007)在研究民间金融的利率效应时指出,中等利率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意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张凤(2009)在《中国农村民间借贷的路径依赖与发展趋势分析》认为中等利率主要发生在非亲友之间的私人借贷活动中,以盈利为目的,利率一般达到银行同档次利率的3至4倍。由此可见,对于中等利率的水平和适用范围,国内学术界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研究结论。

第三层次:高利率。

高利率往往伴随着高利贷,虽然比重不大,但却是民间金融一种典型的活动。高利率的合理性一直广受争议,甚至被指责是一种剥削手段,但实际上高利率是民间金融市场自我选择的结果。刘义圣(2007)在《关于我国民间利率及其“市场化”的深度思考》中指出高利率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以及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甚至更高。陈瑛(2007)认为,一方面高利率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能吸引更多的储蓄,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会对正规金融造成负面的影响,并诱使正规金融冒险“寻租”。张萍(2009)认为高利率不仅对放贷人有利,对借贷人同样也相对合理,因为借款人无法筹集到资金,只能花费较高筹资成本来获取资金。

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利率是资金价格的反映,当利率升高时,人们对资金的需求会减少,而当利率降低时,则需求会增加。那么在民间金融利率高于正规金融利率的状况下,为什么民间金融活动如此活跃? 很多学者对民间利率形成机制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

Besanko 和Thako(1987)认为,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由于借款人属于风险偏好者,意图投资高风险或投机性项目,贷款人为了补偿承担的高风险而要求高利率,换而言之,高利率是民间金融对高风险的一种反应。也有学者(Adams and Vogel,1986;张军,1997)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出发,认为金融抑制下的信贷配给是民间金融利率居高不下的缘由,其它研究还有胡金焱(2014)等。

江曙霞(2001)在《信贷配给理论与民间金融中的利率》中对于高于正规市场利率的现象给出了四条理论解释:其一,民间金融中的贷款数额小,而管理和运作成本几乎与大额贷款一样高,使得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其二,融资活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并且缺少抵押和担保,面临较高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要求较高利率予以补偿;其三,在利率管制下,金融机构倾向于将有限的资金分配给大的借款人,得不到贷款的小借款人只能付出较高的利率到民间金融市场融资;其四,在信贷市场上由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小企业比大企业面临更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小企业只好付出高利率从民间金融部门融资。

洪丹丹(2007)在《我国民间利率的缺陷及应对之策》一文中认为民间借贷具有“地下”隐蔽性质,其利率水平不具有正式性和公开性,因此民间利率不完全具

有市场利率的特性,是市场外的“市场利率”,其利率决定自然也不等同于市场利率的决定。

张庆亮(2008)在剖析农村非正式金融市场上的高利率时指出,高利率是农村非正式金融对高风险的一种反应,是在几乎处于非法环境中的借贷双方在综合考虑机会成本、风险成本、交易成本、资金供求状况、当地民间经营活动的平均利润率以及市场中垄断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讨价还价的结果。他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竞争的加剧,利率的决定受到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出现过分的高利率的可能性在逐步下降,具有较强市场性的利率就会形成。

刘燕(2008)《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利率决定的理论与实践以及运作绩效评价》中提出,民间借贷的贷款者出于安全性考虑又将贷款对象限定于信息掌握充分的关系客户上,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具有明显的分割性和垄断性,垄断导致了民间借贷的高利率。

陈蔚、巩秀龙(2010)等通过设立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决定模型,证明了由于农村市场的分割性和正规金融较高的进入成本障碍,导致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垄断竞争,进而导致非正规金融利率高于正规金融利率。

国内学者主要借助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对我国民间金融利率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比如,根据实地调查的资料,现有文献概括了民间金融利率的现状,系统归纳了民间金融利率的形式,深入剖析了各种民间金融利率的本质,并试图从理论上说明民间金融利率的决定机制。由于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再加上我国民间金融利率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现有文献所得出的结论并不完全统一。特别是对于民间金融利率决定机制的研究更是众说纷纭,难以形成统一的框架,这与其形式多样以及区域差异有密切关系,利率的决定也不可能一致。

综合上述文献分析,民间金融利率分析的几种主流观点其实可以归结为供给和需求两方面。

首先,由于存在金融抑制从而使民间金融有了需求的基础,部分企业不能成功的通过正规方式完成金融借贷,便转入民间金融。正是这部分企业的需求才有了民间借贷的交易。因此供需关系形成了价格,所以民间金融中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跟金融抑制导致的需求有关。

其次,对某种“商品”进行定价,必定考虑其成本。如果把提供资金的民间机构或者个人放贷者比作厂商,则他们对提供的资金这一商品进行定价,考虑的是资金的成本。而这个成本包括:风险成本、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等。若资金的价格即融资利率高于其资金提供者的成本时,则其可能会提供,否则资金提供者会因为成本过高有亏损风险而拒绝提供资金。

最后,民间金融活动还可考虑垄断因素,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状态,资金提供者会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调整资金的供给量,资金供给量的变化会影响利率的变化。

中国民间金融研究

中国民间金融利率综述 民间金融一般指游离于政府批准设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之外的金融行为,也有很多人把它称为非正规金融。而这些民间金融行为自发形成的资金交易价格便是民间金融利率。但必须意识到民间金融市场远不是统一的市场,该市场往往是高度割裂的,各个分市场有着彼此相对独立稳定的价格和参与群体,其利率往往是多层次的。 第一层次:零利率或低利率。 由于民间金融可以通过“熟人社会”的社会活动来确保资金回收,否则给予舆论谴责等违约惩罚,使采取零利率或低利率进行借贷成为可能。陈锋、董旭操(2004)在《中国民间金融利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的再认识》中指出,零利率或低利率主要体现了以互助互济的原则,即并不以获利为直接目的,而是为了相互帮助以应付生活中的紧急情况;其形式主要包括友情借贷、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姜雅莉(2005)在《农村民间金融利率浅析》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很可能很低,甚至是无息。但这种低息或无息却是以支付面子和人情为代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面子和人情就是利息。如把其折合成利率的话,那么此利率水平也是较高的,只是该种利率不是以货币方式直接支付而已。 第二层次:中等利率。 姜旭朝(1996)在《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中提出,中等利率是民间灰色借贷的主要利率形式,是我国利率较为适中的水平,具体高低视期限的长短而定。在资金供求紧张的情况下,可能会更高一些,但一般不会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其借贷利率反映了民间资金供求状况,尤其反映了农村地区的资金供求状况。陈锋、董旭操(2004)认为,中等利率在民间金融中占有主要地位,实际上代表了民间资金的真正价格。陈瑛(2007)在研究民间金融的利率效应时指出,中等利率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意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张凤(2009)在《中国农村民间借贷的路径依赖与发展趋势分析》认为中等利率主要发生在非亲友之间的私人借贷活动中,以盈利为目的,利率一般达到银行同档次利率的3至4倍。由此可见,对于中等利率的水平和适用范围,国内学术界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研究结论。

金融机构有些我国的金融机构大全

金融机构有些我国的金融机构大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一起来看看金融机构有哪些吧!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 * 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 * 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xx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由政策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国现有 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商及恒丰),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险法《 * 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

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探讨(一)

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探讨(一) 【摘要】民间金融在我国存在已久,但是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基本处于分散、隐蔽和不稳定的状态,也时常成为政府打击、取缔的对象。2005年末,随着山西平遥的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挂牌,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出,成为了合法的民营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合法化后能否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 【关键词】民间金融合法化 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民间金融按照活动性质可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灰色金融一般是指合理不合法的,但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它们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但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黑色金融则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既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也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则是指对于灰色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机构化、组织化的转变,使得这一部分民间金融能够在政府的监管下,法律的约束下公开、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意义 1、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该报告透露了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2005年10月2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发布了一份报告——《关于广东民间投融资问题的研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存量已经高达1.2万亿元。上述数据显示,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的绝对值是巨大的,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民间资本或者闲置或者低效运转,民间资本缺少合理的出路。让这些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既实现利益最大化,又对国家经济有益,这是民间资本的迫切需求。 2、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及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尽管非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了65%,可是民营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原因获得贷款的成本相对更高、获得贷款的几率相对更低。目前农村地区的农户,其从正规机构获得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及农业银行的小额扶贫贷款,但这些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正规合法的民营金融机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3、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远远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研究表明,来自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对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改进和绩效有正的影响,一方面竞争可以鼓励国有金融机构的创新,另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也可以向民营金融机构学习。只有在出现了大量生机勃勃的民营金融机构之后,国有银行才会真正感到竞争的压力,才能够从比较中认识到自己的差距,从而加快改革的步伐,以便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因此建立民营金融机构必将有助于加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改革步伐。 4、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相当大,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巨额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民间融资,由于民间融资松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以及随意性,民间融资不可能完全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民间融资会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学院:广东警官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2012级法学六班 学号:20123301140649 姓名:钟伯毅 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我国的“老大难”问题,而2011年3月到目前为止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更是将中小企业融资推向了风口浪尖。在目前国家实行货币紧缩的大宏观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恶劣,贷款无门而致使资金链断裂,引发了一系列的中小企业倒闭潮;而另一方面,民间资本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但是高额的利息压力却使温州企业频现“跑路”老板。面对这些异常活跃的民间融资行为,相关部门在其运行规则、利率标准、风险防范等方面却往往监管不能到位,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面对接连不断的跑路风潮,我们该做哪些反思,民间资本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一、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中国民间融资的形式多种多样,百花齐放,主要形式有:1、个人之间民间借贷行为:农村和城镇居民为解决住房、子女上学、购买大件消费品等具有消费性质的民间融资。2、个体户及私营企业主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此种借贷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少至几十万,多至上千万,其借款原因一般是流动资金短缺或是投资资金的缺少。3、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此种形式一般借款人和企业主有着熟人朋友或亲戚关系,利率要比银行高。 温州的民间融资风波。从2011年3月份到现在,江南皮革、三旗集团等温州当地的一些知名民营企业突然就人去楼空,之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失踪的温州业

主就达到了10多位。这一连串“跑路”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民企资金链断裂问题。温州素有民间资本晴雨表之称,此次接二连三地出现企业主失踪不禁引发一系列的思考,一直被猜测的民间高息借贷会不会因此出现崩盘?温州政府又将如何应对?中国的金融机制又将面临怎么样的发展与改革? 二、中国民间融资盛行的原因: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的融资门槛较高,且往往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有着天然的偏爱,大部分的信贷资源给了他们。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由于受到规模、产权、信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绝大部分根本无法指望从正规的银行机构中获得任何信贷额度。此外,由于官方对金融的严格监管,使得小型的、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又有着诸多的政策限制,许多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 三、民间借贷错综复杂,危险环生: 温州民间融资历来存在,而随着近年国家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的影响下,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息一路疯涨。同时,民间借贷规模相比以前也明显增加;此外,民间融资涉及行业广泛,随着大量融资机构的产生,非法金融现象有所“抬头”,导致融资关系错综复杂,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第一,民间借贷规模庞大。民间借贷由于过高的利润,这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各路资金。总体来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涉及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极其活跃,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 100亿元。庞大的民间资金客观上为温州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同时也埋下了高风险的隐患。 第二,民间借贷利率高。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差比较大,一般来说,普通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利率可达到18%,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为20%左右,而社会融资中介的利率则可达到40%左右。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1角5分,折合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2010年6月上升了3.4个百分点。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1)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1) 1.2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2) 1.3民间借贷的制度优势 (2) 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2) 2.1农村非正式金融的需求 (2) 2.2 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 (3) 3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和引导 (4) 3.1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正确引导 (4) 3.2 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对策 (4) 3.3建立特色鲜明的监管制度 (5) 参考文献 (5)

中国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分析 ***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金融专业 200*级) 摘要:我国的民间金融由来已久,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市场逐渐的发展壮大。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农村比较普遍,规模较大,且形式多样。因此,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民间借贷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又大大的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与引导以及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针对农村金融需求构成分析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利率管制;金融监管;制度优势;非正规金融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金融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目前农村金融体制与农村金融需求还不相适应,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以其产权优势、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以及内生性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了主要份额,因此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及其局限性会对农村的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具有重大的建设性意义。本文从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出发,了解民间借贷市场产生的背景,以及当前主要的民间借贷形式。从民间借贷市场的特点及制度优势来研究民间借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农村金融需求的构成分析,以及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问题的探究,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市场的现状及发展。从政府层面出发,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为民间借贷市场营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 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况 经历了50多年的改革、发展、探索,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在与“三农”经济发展的互动下,可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正规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两个部分。其中非正规金融体系在目前还占据着主要位置,常以多种民间融资形式构成,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1民间借贷市场的概念及产生的背景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 需求诱致民间借贷市场的存在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对农村金融的旺盛需求[1],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户替代集体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或生产经营者,农民的生成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的金融需求旺盛,但是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这为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国家对金融的垄断控制是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基本制度性原因。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孕育出一批新的资金需求主体,是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2]。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民间的资金供给

民间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民间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规模: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 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 2.利率:在中国,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央 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则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1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部分地区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测数据,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月息3%,最高可达4%~5%。 3.结构:目前民间借贷在资金来源、借贷形式以及资金流向等方面表现出新的 特征,在借贷规模持续扩大、借贷利率显著上升的背景下,民间借贷风险更加错综复杂。在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中,资金来源主要是私营企业主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等。目前,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已发生明显变化,自然人、企业法人、上市公司、商业银行、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都参与其中,其中被公众诟病最多的是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半年报等材料,截至2011年8月31日,有64家上市公司涉及委托贷款业务,贷款总计170亿元,其中大多流向中小制造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主要通过承接委托贷款、销售理财产品等方式,开展表外业务,部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民间借贷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估计,在温州市1100亿元的民间借贷总额中,有10%来自银行信贷资金间接流入。与此同时,放贷形式也花样繁多,社会融资中介、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等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社会融资中介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放贷,获取高额佣金和利息。巨额民间资本没有流向实体经济,而是大量转向房地产、煤炭等高利润行业以及投机性领域。蓝皮书以温州为例称,温州1100亿元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占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占40%,投机及不明用途的占5%,进入实体经济尤其是一般生产经营的资金比例大大降低。

中国的民间金融问题

开题报告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功能的逐步完善,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融资呈现多渠道、多元化发展趋势,日趋活跃,民间融资已成为地方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重要的融资方式。因此了解掌握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督、管理、和引导,对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虽然民间融资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阶段我国民间融资出现的不少问题是值得关注的。 由于存在很大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村中小企业难以提供合格的抵押物,很难向从银行获得所需贷款;而目前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诸多缺点,具体表现为:单一化、垄断化、服务覆盖面窄等,难以有效的发挥其功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现象严重。在这种供需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中小企业更多地依赖于民间金融。然而,由于国家政策的各种限制,民间金融发展滞后。所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两大金融支柱之一,民间金融成为一项重大课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主要参考文献、资料,分析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本课题的主攻方向 姜旭朝(1996)在他的《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一书中定义民间金融为民间经济融通人数和地域后,其贷款成本便开始急剧上升,难堪重负被迫采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模式和组织形式来降低成本变成正规金融;有的将保持其原有的互助合作性质;有的则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 傅祖宏(2003)认为,导致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现价段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农村资金需求量明显大增。 孟凡杰,张扬(2007)认为,农村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政府金融或国有金融而言的,是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形成的、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之外的非官方资金融通的活动和组织,具有内生性和非正式性的特质。 Braverman和Stigiitz(1986)认为,民间金融市场具有信息优势,这是正规金融市场难以比拟的。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主要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以及收入状况等相对比较了解,并且信息的成本较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民间金融问题研究

中国民间金融问题研究 摘要:民间金融是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它已成为我国金融业不容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民间金融虽具有一定消极作用,但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政府应该对民间金融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达到一定标准的民间金融机构必须合法化。 近期,民间金融问题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这绝非偶然。民间金融问题升温,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民间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当然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不容忽视;其二是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内开放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对外要实行国民待遇,对内更要实行国民待遇;其三是国有金融机构改革面临窘境,金融改革需要更新思路。本文拟对我国民间金融问题做一简单分析。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 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

姜旭朝在其《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一书中对民间金融的定义为:“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这一定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无法与国际接轨。按照该定义,在西方国家金融系统中居主体地位的是民间金融,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复旦大学的张军教授对民间金融的定义为:“一个非正规的部门,是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的 信用部分”。这一定义指明了民间金融的非正规性,但是并未明确给出“民间”的含义,同时“官方”的含义也很模糊,致使整个定义相当含糊。 吉利斯(《发展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译本))认为民间金融是指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该定义对民间金融的界定以是否纳入了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为标准,明确了民间金融的非监管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问题,许多金融组织获得了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但并未纳入国家金融织织管理体系的管理之下,将其归入民间金融显然不合适。 笔者在前述定义的基础上,认为:民间金融,是与正规金融比较而言的,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合会等。这一定义兼顾了国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国际审计学院2011级审计二班刘懿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总体呈向前趋势,但仍有诸多问题,诸多阻碍,若要论述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必要从原因纠起,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外部环境 较于大多数西方国家来说,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起步较晚,许多机构至今仍处于转型阶段,一些在国际组织中的应有权利也因为战争以及国家内部原因遭到极为大幅度的推迟,或者不能获得平等的待遇。 以下的例子足以说明这种情况。 国际清算银行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也就是1918年左右,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才得以进入该组织发光发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国本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由于美国等少数国家的阻挠,直到1980年4月才恢复了代表权的决定,在开始只有2.22%的投票权,经过27年的发展,中国经过增资和认购数额的调整,2007年上升至3.72%,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名列第三,可喜可贺,而美国今年来的投票值大概稳定在17%左右,也可想而知美国在当年阻挠中国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是有一定的力度的。 世界银行(WB)主要是向成员国提供长期的优惠贷款,在某种程度上,世界银行是国家借款的一个比较方便快捷的途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1999年7月起,被世界银行判定已接近从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不再对我国提供优惠的软贷款(软贷款指的是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50%。贷款期限为25年,其中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比其他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下浮10%。贷款方式主要是与各级政府合作选项、建立相应融资平台和发放贷款,并由各级财政对项目实行还款担保)。我本人并不认为我国经纪水平在20世纪末就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也许同当时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的强硬表现有关,不知是国际组织出现错觉还是借题发挥。 各大国际金融机构在发展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诸如,组织商讨国

关于民间金融的一些书籍和著作

2006-10-07 22:37 关于民间金融的一些著作和书籍 1.李建军,《地下金融规模及其对宏观经济影响分析》,中国金融,2005.4 2.杜朝运,《制度变迁背景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1.3 3.余振武,《非正规金融的成因及政策研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 4.任森春,《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与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9 5.毛金明,《民间融资的经济与社会效应》,经济研究参考,2005.6 6.高小琼,《制度背景、经济运行与民间借贷》,金融研究,2004.12 7.李建军、田光宁,《中国地下金融对宏观经济影响的指数设计与分析》,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8.胡金焱、张乐,《非正规金融与小额信贷:一个理论述评》,金融研究,2004.7 9.安强身、周建霞,《规范与发展---对我国非正规金融问题的探讨》,新疆社科论坛,2005.2 10.贾丽平,《谈地下金融的政府引导与管制》,商业时代,2005.10 11.张大龙,《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金融会计,2004.10 12.孙莉,《我国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内在性及其正规化》,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5.2 13.姜旭朝、丁昌锋,《民间金融理论分析: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 金融研究,2004.8 14.李建军,《地下金融对宏观经济影响的表现》,经济研究参考,2005.8 15.王爱俭,《中国地下金融:发展现状与理论思考》,财贸经济,2004.7 16.顾列铭,《二元金融考验中国》,管理与财富,2005.2 17.王江、程红萍,《非正规金融利率形成的因素分析》,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 18.徐传谌,刘振强,《非正规金融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税务与经济,2005.2 19.汪洋,《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思考》,现代金融,2004.12 20.刘丽娜、李宏,《关于民间融资“浮出水面”的法制思考》,活力,2005.7 21.张士锋,《关注中国的地下金融》,金融经济,2005.4 22.洪海峰,《规范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融资的思考》,黑龙江金融,2005.7 23.陈明衡,《宏观调控背景下的温州民间借贷》,温州论坛,2005.2 24.胡金焱、孟庆平,《非正规金融活动:国际经验及启示》,改革,2005.9 25.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社区金融:民间融资的理性抉择--对岳阳市民间融资状况的调查》,武汉金融,2005.6 26.祝礼,《温州民间融资的经验和启示》,华东经济管理,2005.9 27.王德业,《对宏观调控背景下民间融资情况的分析》,济南金融2005.9 28.包春静,《温州民间融资的特点及资金价格的影响因素》,价格理论,2005.5 29.陈铭思、温思美,《我国农户的农业投资行为》,经济研究参考,2004.8 30.高梅,《中国地下金融:现状与监管》,华东金融研究,2003.2 31.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和治理对策》,南方农村,2003.5 32.房德东,王嘉秀,杨秀艳,《试论我国农村领域的金融抑制问题》金融理论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哪些? 以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为标志,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初步显现。但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规模偏小,在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偏弱,因定位不清、职责不明造成工作被动的事件时有发生。笔者以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宏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应该进一步明确;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的作用应该有针对性地增强。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本身的组织结构亦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它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需要大幅度提高,也需要在经营内容、方式和监管程序上与时俱进,避免落后于市场变化。 经济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 本来,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体)是典型的盈利机构,以嫌贫爱富为主要特征,要求还本付息是根本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而且,市场竞争的不足--如过度的残酷性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对于有潜力的行业或企业而缺乏创业阶段的基本支持而影响发展,暴露得越发明显;从社会整体看,需要一种条件较好、有一定财政背景支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扶助弱势产业和企业的金融机构。这些理念似乎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背道而驰。但正是这种理念,共同构成日臻成熟的市场体系。 不容忽视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世界各国有所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多种多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银行、基金甚至政府机构名称出现的这类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外贸,特别是大型工程和项目,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已经成了国际惯例,甚至成为这方面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各国经验看,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总体上说,它应该以援助援助弱势产业为战略目标,但决不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它以强化造血功能为宗旨、有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输血,但不能成为扶贫和救济的取款机;它虽然由政府财政支持的背景,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但又要求还本甚至付息,一般要遵守好借好还,下回不难的银行铁律。因此,把握好政策性与市场规律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扶助与保本甚至盈利之间的矛盾,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政策性金融机构需要优化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依然很低,特别是作为一个资源相对贫乏、人口基数很大、农业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长期发展中会不断出

2014中国民间金融报告解析

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 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2014年1月

摘要: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2.3%的中国家庭有民间金融负债。亲友关系是民间金融的基础。中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规模为5.28万亿。相比2011年的4.47万亿,规模上升18%。与此同时,民间借款中的有息借款占比显著上升,有息借入款占比由9.3%增至14.8%,有息借出款占比也有所上升。这与近年来我国流动性收紧的大背景不谋而合。数据显示民间借款拥有率随收入上升而显著下降,而正规银行贷款拥有率随收入上升而上升。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尤其存在的合理性。关于高利贷——民间金融备受质疑的地带,我们的数据显示,其借入利率达36%以上。同时,家庭以低息借入高息借出的现象也存在,其借贷风险值得我们重视。通过构建风险指数,我们还发现,民间金融风险略大于正规金融风险;城市民间金融的潜在风险较大;高财务风险家庭比例较高。 一、民间金融市场基本描述 总体来讲,中国家庭22.3%的家庭有民间借款,农村家庭的民间金融负债比例显著高于城市家庭。相比于2011城镇家庭以及农村家庭的民间金融参与率基本维持不变。 表1借款拥有率 2011 2013 城市地区16.4%16.5% 农村地区29.9%30.0%农村地区拥有汽车的家庭,其汽车负债比例也很高。拥有工商业的家庭,其民间负债的比例较高。不论城市与农村均达到了14%以上。其次是农业经营负债。数据显示,其他负债中,50%以上的负债为因为看病而产生,20%的负债因为婚丧嫁娶产生。

图1 分项民间负债持有率 总体而言,但民间借款中的有息借款占比显著上升,由9.3%增至14.8%。这与流动性收紧的大背景不谋而合。2013年,拥有民间借款的家庭中15%的家庭拥有有息借款。工商业借款中28%以上的民间借款都为有息借款,其次是其他负债,近20%的其他负债为有息负债。购房购车的民间借款有息借款占比仅为10%左右。教育借款的有息借款比例是最低的。 表2有息借款占比 2011 2013 城市地区7.4%14.8% 农村地区10.6%14.7% 图2 分项有息负债占比

民间金融发展现状问题思考及对策研究论文(共6篇)

民间金融发展现状问题思考及对策研究 论文(共6篇)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1篇:民间金融风险防范对策探究 一、引言 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除了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外,还存在大量的游离于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的金融形式,人们往往将其称之为民间金融,在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历史源远流长。民间金融一般是指相对于依法设立的传统金融机构而言的,不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非正式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存在,对我国正式金融而言,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于那些向传统金融机构融资十分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农村资金需求者,民间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融资压力,为其提供了融资的新途径。但由于民间金融处于金融监管的边缘地带以及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的风险性因素,民间金融市场一旦发生危机,会很快影响的正规金融市场,进而对我国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造成冲击。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民间金融存在的风险及成因,然后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添加动力,并减少其内在的风险性,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民间金融大量涌现的原因 1.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需求是事物存在及发展的根本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增长,市场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愈来愈强烈。虽然我国拥有庞大的正规金融体系,但仍然不能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尤其是由于相关体制等限制,广大的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如通过以往数据得知中小企业得到的银行贷款在贷款资源中只占不到20%。我国拥有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截止2013年底,其总数已经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如此庞大的中小企业规模背后是对资金的强烈需求。中小企业在面对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的背景下只好转向民间金融机构。因此,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对资金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 2.受高额利息的吸引 资本具有逐利性,哪里能够提供高额收益,资本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进程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进程 一、中国“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初步形成 1948年12月1日,在解放区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于当日开始统一发行人民币。解放后按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同时成立人民保险公司,农业合作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对于接管的金融机构分别进行改组,官僚资本银行根据情况直接并入中国银行或继续营业,其中,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蓄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及国民政府省市银行全部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进行改组,私股权益被保留,官股没收,分别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专门经营外汇业务和工矿交通事业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而1952年后,在华外国银行只剩下汇丰和渣打两家英国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逐步收兑各解放区货币,清理国民政府的金圆券,禁止外币流通等措施,建立起了独立和统一的货币制度。 1952年,国家又对继续营业的私营金融业率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办理私营工商业存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同时,中国银行从独立经营改变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局合署办公,交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由财政部领导,撤销了农业合作银行,农村合作社由中华合作联合总社华贵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这样,到1953年开始实施“一五”计划时,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和经营管理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二、“一五”时期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1952年年底,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结束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这一路线,国家制定了“一五”计划,而中国金融体制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针,发展适合当时经济环境发展所需要的路子。 这一时期,为了适应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金融部门建立了集权式的统一的银行体制和信用制度。在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金融领域也开始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从1953年起,国家在基本完成对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银行的国有化,并对金融业务实行非常严格的计划管理。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纵向的信贷管理体制,对信贷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这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基本金融制度即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 这一时期的主要变迁是将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撤销各大行政区中国人民区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再建立及其撤销等等。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农村金融管理局,管理全国农村金融业务,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发展,到1956年基本实现农村信用合作化。至此,中国“大一统”金融体制初步形成。 当时,为了加强对资金的计划分配,集中信用于国家银行,推行包括托收承付结算在内的一成套银行结算制度,信托基本消失,取消了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建立集中管理的货币投放回笼计划制度,建立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加强了对货币发行的管理。此外还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体制和高度集中度外汇管理制度。 三、“大跃进”及其后期计划金融体制的强化

我国民间金融市场条件分析论文

我国民间金融市场条件分析论文 内容摘要:按照“入世”承诺,2006年年底中国金融市场完全对外开放,民间金融市场的开放已经迫在眉睫。民间金融有其自身优势,开放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利大于弊,民间金融存在的诸多弊端将随之得以消除或控制。 关键词:金融市场民间金融开放 民间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银行业正式向外资全面开放,我国取消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点限制和客户限制,落实加入WTO金融领域兑现国民待遇的承诺。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是平等竞争的基础。目前,我国政府还在研究开放民间金融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 笔者认为,开放民间金融也是利弊共存,其利肯定远大于弊。回顾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与发展,从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商时起,民间货币信贷已经在民间存在了四千多年,唐朝的民间金融相当昌盛,国民经济也很发达。而真正的国家金融是在1935年前后才开始的,但当时仍然存在一定量的民间金融,就是钱庄、票号和当铺等机构。上世纪50年代,类似当铺、银行、钱庄这样的民间金融机构被国家储蓄所代替,并被100%国营化。民间金融从那时被定义为“非正规金融”,但是民间金融这种形式一直存在并默默地发挥着它的作用。 当前的民间金融规模和巨大作用更是不容忽视。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全国民间金融的规模高达1万亿元。另外,我国居民和民营企业还10多万亿元的储蓄没有转化为投资。与此同时,数百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却同时存在着贷款难、融资难的尴尬。目前非国有部门对GDP的贡献超过了70%,但是它在过去十几年里获得的银行正式贷款却不到20%,其余的80%以上都流向了国有部门。目前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 开放民间金融市场的利弊分析 民间金融是在银行和信用社所不能及的范围内自动起到拾遗补缺作用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和生产的需求,深受群众的欢迎。但无庸置疑,民间金

民间金融

有关民间金融资料 一.概念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 央行认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相对而言的.官方金融是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内的,既纳入中国金融监管机关管理的金融活动.因此,民间金融是主要指在中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未观测金融) 具体来说,民间金融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从交易活动的主体来看,交易的对手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创业企业获得创业资本。 (2)交易对象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 (3)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 (4)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在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 二.我国民间金融现存模式 民间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主要运行形式有: 小额信贷 小额信用贷款(Microfinance)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性信贷服务。小额信贷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发挥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了传统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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