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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海上运输货物为目的的合同,涉及货物的采购、运输和交付等环节。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的不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海上运输合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货物的海上运输达成的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装卸、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等细节。

2. 船舶租赁合同:当货主需要暂时借用船舶进行自主装运时,与船东签订的合同被称为船舶租赁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赁船舶的规格要求等内容。

3. 海运代理合同:海运代理合同是指货主与海运代理商之间的合同,代理商负责处理货物的装卸、报关、船舶订舱等手续,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

4. 多式联运合同: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常常需要与其他运输方式(如陆地运输、铁路运输等)进行衔接,此时可以采用多式联运合同,确保货物从起运地到最终目的地的连续运输。

5. 包船合同:当货主需要独占整艘船舶进行货物运输时,与船东签订的合同被称为包船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整个船舶的租赁期限、费用、船舶使用的方式等。

以上是常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具体的合同内容和条款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有所不同。与此,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也需要遵守国际海事法以及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货代的种类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货代的种类 1.承运人(CARRIER)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 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如轮船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它们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为社会提供运输服务。 2.货主(CARGO OWNER)是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 或进出口商。它们为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出口商品的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SHIPPER)或收货人(CONSIGNEE)。 3.运输代理的种类: (1)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 BROKER),指以船舶 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 (2)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T)。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 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为限,称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代理协议,称为长期代理。 (3)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 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 (4)咨询代理(CONSULTATIVEAGENT):指专门从事咨询工作,按 委托人的需要,以提供有关国际贸易运输情况,情报,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海运基本知识

一.海运基本知识 (一)运输条款 1.FCL LCL FCL(FULL CONTAINER LOAD )----整箱货:凡一批货物达到一个或多个集装箱容积的75%或集装箱负荷重量的95%,即可作为整箱货。运费按整箱货支付。一般由货主或货主代理装箱,由海关或海关代理加封,谁装箱谁填写装箱单; 1.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拼箱货:不足整箱货的容 积或重量的货载,即需要两批或两批以上同装一箱的货载,或是装有一个 以上收货人或一个以上发货人货物的集装箱。在集装箱站可以将拼箱货装 一个集装箱作为整箱货交给收货人;也可以一个发货人装一个整箱货,交 货时拆箱按拼箱货交,或按拼箱货装箱,拼箱交货。运费按起码重量或尺 码以及使用的容积支付,不支付整箱运费。与FCL 不同的是由货运站装 箱。 2.MY CY CFS TKL FO/FI DOOR (1)集装箱编排场(MY):指集装箱船进港前,将准备装船的集装箱按制订好的船只积载图事先堆叠好,将卸下的集装箱按交货的要求排列而留起来的宽阔场地。一般它与码头的前沿邻接。在堆场一般划有白色或黄色线条标志,地面也按集装箱的规格画成棋盘的格式。这个格子称为箱位(SLOT),各个箱位格子都编有号码。按照船只积载图或交货顺序将集装箱排列编排的工作,被称为编排场调度,这种工作完全要根据箱位号码来进行。 (2)CY (CONTAINER YARD )----集装箱堆场:指在港口或内陆点由承运人指定的用来交接、集中、保管和堆存集装箱(包括重箱和空箱)的场所。在非集装箱专用码头装运集装箱货物的船边或承运人指定的船舶停泊码头附近的场所,用来交接、集中、保管、和堆存集装箱的地方叫集装箱堆场。只接受已加封的FCL ; (3)CFS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集装箱货5运站:接受LCL ; (4)TKL (TACKLE )----码头托运集装箱的卡车:卸船时船方责任到将集装箱卸至卡车上为止,装船时船方责任从将集装箱由卡车装船开始; (5)FO/FI(FREE OUT/FREE IN)----船方不负担装/卸货费; (6)DOOR----门。 (二)有关费用 1.运费(P.P./C.C.) P.P.(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由SHIPPER 付费; C.C(FREIGHT COLLECT)---运费到付:由CONSIGNEE付费; 2.DDC(DESTINATION DELIVERYCHARGES )---目的港交货费; 3.THC(TERMINAL HABDLING CHARGE)---码头装卸费; 4.BAF(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燃油附加费; 5.CAF(CURRENCY ADJUSTMENT FA CTOR)---币值附加费; 6.LOLO (LIFT ON /LIFT OFF )CHARGE---吊上吊下费; 7.PSC (PORT SERVICE CHARGES)---港口服务费; (三)集装箱 1.集装箱分类 (1)GP(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普箱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海上运输的承运人和收 货人之间的一种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海运提单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文件,它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约定的证明和凭证,记录着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和运输日期等重要信息。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约定,海运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海运提单分类: 1.到岸提单(On Board Bill of Lading,简称OBL): 到岸提单是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由承运人发给收货人的提单。OBL是最基本的提单形式,它证明了承运人已经收到 了货物并安全地运输到了目的港口。在对货物拥有权和控制权的方面,OBL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向银行和海关等第三方机 构证明了货物的所有权。 2.直达提单(直达提单,简称DDL) 直达提单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之前,承运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手段发给收货人。该类提单可以加强收货人的对货物的掌控,有利于在加工环节中更为灵活高效的开展操作,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3.转运提单(Through Bill of Lading,简称TBL):

转运提单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货物经过一个或者多个中转点,由其中一个承运人运送至目的地。对于TBL的发行而言,它需要承运人与中转、或者直达到达港口的发运人之间达成协议,确认转运事项并确保货物可以按照中转计划项下被送达。 4.分拆提单(Split Bill of Lading,简称SBL): 分拆提单是指品质或者数量相同的货物,运输时被分成两个或者更多的运单。这种情况在海上运输中比较常见,对于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和有挑战。 5.空运提单(Airway Bill of Lading,简称AWB): 在空运中使用的提单是空运提单(AWB)。操作方式类似于海运提单,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发放者发出该单可以证明其已经承运该批货物,对于航空货物的掌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海运提单交单方式 1.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电放提单是指承运人发给收货人的一种提运工具,由于这种提单的传播方式是通过电传或者电子邮件,其性质类似于电子凭证,简单、快捷、安全、可靠,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原始提单(Original Bill of Lading): 一般的贸易交单方式,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口,清关验收结束后,由船公司承办放货员持原打提单出示,交给收货人或其指定接货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 一、普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普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约定运输条件、责任和权利的一种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普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CIF合同:CIF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其含义是“成本、保险 加运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根据这种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到指 定的目的港,并负责购买运输所需的保险,以及支付货物的运费。合同一旦成立,风险和责任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2. FOB合同:FOB合同是指“离岸价”(Free On Board)合同,根据这种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到指定的装运港,并将货物装上船舶。一旦货物装上船舶,风险和责任即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支付货物运输的费用和保险费用。 3. CFR合同:CFR合同是指“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合同,根据这种 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支付货物的运费。一旦货物交付给承运人,风险和责任即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 4. FAS合同:FAS合同是指“离岸装运港价”(Free Alongside Ship)合同,根据这种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到指定的装运港,并将货物放置在船舶旁边的指定地点。一旦货物放置在指定地点,风险和责任即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支付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二、特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除了普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根据合 同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包船合同:包船合同是指承运人与货主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的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根据这种合同,承运人承诺提供整船的运输服务,而货主则支付相应的运费。这种合同适用于大量货物或特殊货物的运输需求。 2. 租船合同:租船合同是指租船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的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根据这种合同,租船人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指定的目的港。租船人收取相应的租金作为报酬。 3. 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货主与多个运输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 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这种合同,货主将货物运输从起运地到目的地,可以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等。每个运输环节都由不同的运输公司负责。 总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繁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普通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和特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普通合同包括CIF合同、FOB合同、CFR合 同和FAS合同,而特殊合同包括包船合同、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根据具体 的需求和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类型,以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保障。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二十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种类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而由承运人收取运费的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依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班轮运输是指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又称为提单运输。 租船运输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依合同约定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为承租人运输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两三个国家的运输。 二十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用船舶的承租人。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承运人的范围有所扩大,出现了“实际承运人”或“履约承运人”即实际完成运输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送,并按约定付给运费的人。 二十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适航义务:依《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第4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适航在内容上可以概括为适航、适员和适货。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各个部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能够抵御预定航线的一般风险。 适员指妥善配备船员,即船员在数量上应满足船舶正常航行的需要,在质量

海商法讲义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意义 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专题论述) 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②件杂货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 ③包运合同 ④多式联运合同 水路运输,因经由通路的不同,可细分为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海上运输根据参与业务活动各方所属国籍和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所适用法规的不同又可区分为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通常把国内沿海港口间的海上运输称为沿海运输,而将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外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称为远洋运输。 远洋运输(ocean shipping)是指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提供船舶,在本国港口与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或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与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

按运送旅客或货物,并收取运费的运输。远洋运输又称为“国际航运(international shipping)”。所谓“第三国运输”,通常是指本国船舶在国际航线上完成的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的运输,即与本国进出口货载无关的运输。 1、两大运输方式的区别 远洋运输船舶的营运方式及比较 一、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提单运输,是指船舶按照事先制订的船期表(时间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 班轮运输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货载的零星、多样和运行的定期、定班。正是根据这两个最明显的特点,通常又有两种对班轮运输进行分类的方法: (1)、按定期、定班是否严格区分,班轮运输可分为严格的班轮和不严格的班轮。前者也称核心班轮,即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service schedule)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所谓真正的定线定期班轮运输。这是班轮运输的主要形式。另一种是定线但不一定严格定期,虽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也有一定的伸缩性;也有固定的始发港和终到港,但中途挂靠港

运输合同的分类

运输合同的分类 运输合同是指运输服务提供商(承运人)与货主或托运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以确定货物的运输方式、条款和条件。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内容,运输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道路运输合同 道路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货主或托运人之间约定的货物通过道路运输的合同。这类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货物描述:合同中应包含货物的描述,包括种类、数量、重量、尺寸等信息,以便承运人正确进行运输。 •运输方式:合同中规定货物使用的运输方式,如汽车、卡车、货车等。 •运输费用: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 •责任限制:合同中通常包含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责任限制条款,例如事件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

2. 铁路运输合同 铁路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货主或托运人之间约定的货物通过铁路运输的合同。与道路运输合同相比,铁路运输合同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包括: •运输路线和站点: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起始站点、中转站点和最终目的地,以确保货物正确运输。 •货物装车和卸车:合同中通常规定货物装车和卸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运输时效:合同中应约定货物的运输时间,及时安排货物的到达时间。 •赔偿条款:合同中通常包含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赔偿责任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 水路运输合同 水路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货主或托运人之间约定的货物通过水路运输的合同。这类合同常见的有: •船舶租赁合同:承运人将船舶租给货主或托运人使用,合同中规定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和使用条件等。

•投保合同:承运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确保货物在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国际贸易合同:承运人与国际货主或托运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 4. 航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货主或托运人之间约定的货物通过航空运输的合同。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航班信息:合同中应明确航班号、航班起落地点、航班时间等信息,确保货物按计划运输。 •限制货物种类:航空运输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合同中通常规定禁运货物或限制运输的危险品。 •运输费用:合同中应明确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可能的额外费用(如燃油附加费)。 •赔偿责任:合同中通常包含航空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赔偿责任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一、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当货主将货物租船给船东时所签订的合同。在航次租船合 同中,船东同意承接货物的运输,并提供相应的船舶和船舶设备。同时,该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装卸港口、货物的数量和种类、运输费用等重要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分为定租合同和灵活租船合同两种类型。在定租合同中, 货主和船东约定了具体的船舶名称和船舶的使用时期。而在灵活租船合同中,船东提供了一定数量的船舶,货主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使用哪艘船舶。 二、固定期租船合同 固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货主与船东签订的在固定时间内进行船舶租赁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货主需支付一定的租金,而船东则负责提供船舶、船舶设备和乘员。 该种合同通常更为灵活,可根据货主的需求来对租船周期进行调整。例如, 货主可以选择长期租赁船舶,以满足持续的货物运输需求;或者选择短期租赁船舶,以满足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运输需求。 三、包租船合同 包租船合同是指船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范围,将一艘或多艘船舶全部租 给货主的合同。在包租船合同中,船东需负责运送货物,并提供船舶、船舶设备和乘员等服务。

该种合同通常适用于大型运输需求,货主可根据自身需要租赁一整艘船舶,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运输过程。包租船合同能够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使货主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运输需求作出及时的调整。 四、运输代理合同 运输代理合同是指货主与运输代理商签订的合同,由代理商代表货主负责安排海上货物的运输。在运输代理合同中,货主将货物的装卸、运输、保险等事宜委托给运输代理商进行处理。 运输代理合同通常明确规定了货物的数量、种类、装卸港口、运输路线和运输费用等重要条款。代理商负责安排合适的船舶和运输工具,以及管理和监督运输过程。该种合同能够帮助货主简化运输流程,降低运输风险和成本。 五、海运托运合同 海运托运合同是指货主委托海运公司运送货物的合同。在海运托运合同中,货主将货物托运给海运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该种合同通常明确规定了货物的数量、种类、装卸港口、运输路线以及运输费用等条款。海运公司负责安排合适的船舶和船舶设备,以及提供运输服务和保险服务。货主可以通过与海运公司签订海运托运合同来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总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航次租船合同、固定期租船合同、包租船合同、运输代理合同和海运托运合同等。这些合同在实际的海上货物运输中,能够为货主和船东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付。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 引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由海运承运人承担将货物从起 运港口运送到目的港口的责任和义务的合同。本章将介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要素、主要条款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2. 定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海上货物运输达成的合同,包括托运人与 承运人之间的合同、承运人与船东之间的合同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 3. 要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3.1 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货物的委托人,是合同中的一方。托运人有权选择承运人和船东,向其支付运费,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3.2 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接受托运人委托,承担将货物从起运港口运送到目的港口的责任 和义务的一方。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运输费用履行合同。

3.3 货物 货物是指交付托运人的物品,可以包括货物本身、包装和装卸设备等。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价值和性质对合同具有重要影响。 3.4 船东 船东是指提供船舶作为运输工具的一方,其责任主要是保证船舶满足运输要求和航行安全,并提供相应的船舶设施和服务。 4. 主要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几个重要条款: 4.1 运输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整船运输、散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对运输时间、费用和货物安全有着不同的要求。 4.2 运输时间 合同中应规定货物的起运时间和目的港口的预计到达时间。对于时间敏感的货物,通常会约定迟延赔偿条款和罚款条款。 4.3 运输费用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运输费用,包括基本运费、附加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仓储知识21问

仓储知识21问 1、仓储入库管理中采购形式有哪几种模式? 答:订货点采购模式、MRP采购模式、JIT采购模式、VMI采购模式、电子采购模式 2、进货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1进货方式选择方式(1)进货难度和风险大的进货任务,首选是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货方式,次选供应商进货方式,一般最好不选用户自提方式。2安全第一原则3成本效益统一原则4总成本最低原则 3、仓储入库前自提进货方式的工作内容。 答:(1)货物清点环节管理(2)包装、装卸、搬运上车等环节管理(3)运输环节管理(4)中转环节管理 (5)验收入库环节管理 4、标准仓库仓储管理的目标。 答:空间利用最大化、人员及设备的有效利用、所有货品都能随时存取、货品的有效移动、保证货品的品质、 良好的管理 5、影响库存水平的主要因素。 答:(1)从经营方面看经营的目标要满足客户服务的要求,因而必须保持一定的预备库存、 (2)从生产方面看商品特性、生产流程和周期以及生产模式都将在许多方面对库存产生影响 (3)从运输方面看运输费用、运输方法、运输途径对库存水平的影响都很大,运输效益与库存效益之间存在极强的二律背反关系(4)从销售方面看销售渠道环节越多库存总水平就会越高,减少流通环节就能有关法律流通过程中的库存 (5)从订购周期方面看订货周期中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库存水平造成影响。 6、仓库缺货对企业的影响。

答:发生外部短缺将导致发生延期交货、失销、失去客户等情况 7、仓库仓储绩效指标评价主要有哪几类? 答:进出货作业效率评价指标、储存作业评价指标、订单处理作业评价指标、备货作业效率评价指标、装卸搬动效率评价指标、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仓储经营管理综合指标 8、PDCA过程的四个阶段,8个步骤。 答:PDCA:计划阶段、执行阶段、检查阶段、处理阶段 (1)分析现状找出问题(2)分析影响质量的原因(3)找出主要原因(4)撰写措施计划(5)执行措施,实施计划(6)检查结果,发现问题(7)总结经验,纳入标准(8)遗留问题转入下期 9、仓库货物出库后配送中心包括哪些主要作业活动? 答:拣选、分货、流通加工、保管、配送、订单、处理和信息处理 10、配送中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方面?有几种模式? 答:配送中心的主要功能:储存功能、分拣功能、衔接功能、集散功能、配送功能、服务功能 配送中心的基本模式:基于销售的配送中心模式、基于供应的配送中心模式、基于资源集成的配送中心模式 11、配送中心具有哪些要素管理? 答:配送中心的商品储存量、配送中心的送货时间、配送中心的功能配置 12、何谓共同配送?它具有哪几种形态? 答:共同配送:由多个企业为了实现运输规模经济而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 类型:(1)横向共同配送:同产业的共同配送、异产业间的共同配送(大型零售业主导的异产业共同配送,以地域中坚型批发企业为主导的异产业共同配送,产批组合型异产业共同配送) (2)纵向共同配送:批发与厂商间的物流共同化,零售与批发商之间的物流共同化 13、仓库增值性服务的类型和功能有哪些?

运输合同的分类

运输合同的分类 一、运输合同的分类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的协议。根据运输方式、货物性质、运输范围等不同因素,可以将运输合同 分为以下几类: 1-陆运合同 1-1 公路运输合同:指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货物,并与托运人 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运输路线、货物保管、运费支付方式等。 1-2 铁路运输合同:指承运人通过铁路运输货物,并与托运人 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装车、卸车、运费结算方式等。 1-3 管道运输合同:指承运人通过管道将货物运输,并与托运 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管道使用期限、安全措施、运输费 用等。 1-4 内河运输合同:指承运人通过内河航运输货物,并与托运 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运输船只、航行路线、货物保险等。 2-水运合同

2-1 海运合同:指承运人通过海洋运输货物,并与托运人签订 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起始港口、目的港口、海关手续、运费结 算等。 2-2 内河运输合同:指承运人通过内河航运输货物,并与托运 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运输船只、航行路线、货物保险等。 3-航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指承运人通过航空运输货物,并与托运人签订 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起始机场、目的机场、运输方式、货物保 险等。 4-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指承运人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货物运输,并 与托运人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规定各个运输环节的责任、运输 路线、运费分配等。 5-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5-1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通过海洋运输货物的国 际合同。该合同通常遵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如《联合国国际 货物运输合同(海运)规则》(INCOTERMS)。

运输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的种类 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五大类。 (一)铁路运输合同 铁路法第11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局部。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铁路运输企业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承运方;旅客、托运人为另一方,即托运方和旅客。 铁路运输合同的形式一般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旅客的车票;行李运输合同是行李票;包裹运输合同是包裹票;货物运输合同是货物运单。 通常情况下,这四种票证分别代表铁路运输的四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大宗货物、旅游团体也可以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上述四种票证就不完全是合同,而是与其他运输票证一起构成铁路运输合同整体,此时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就成为合同的

一个组成局部。比方,大宗货物运输,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长期运输方案作为铁路运输合同,在运输每一批货物时,托运人都要填写运单。这时货物运单就是合同的一个组成局部。 (二)公路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是以公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公路运输承运人是经过批准获得公路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公路运输合同的根本形式:一般是公路承运人提供的货物运单、货票、客票。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作为公路运输合同形式。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相比,市场化程度高,当事人协商的余地也大得多。公路运输具有快捷、方便、门对门运输的特点,因此是现代交通的重要方式。 (三)水路运输合同 水路运输合同是指以水路运输经营者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合同。水路运输承运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水路运输是利用水资进展消费活动,是最古老的交通运输方式,价格廉价。今天,在合适航运的河流地区,水路运输仍然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方式。水路运输合同的形式也是以船票、货物运单、托运单等单据表达的。当事人也可以签订标准的书面合同作为水路运输合同。 (四)海上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货物运输的约定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运输方式和合同内容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海运合同 海运合同是指货物的承运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从装船港口运送至目的港口,并由收货人支付相应的运费。海运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要素:装货港口、卸货港口、运输期限、价格、保险和索赔等条款。这种合同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海上运输。 二、陆运合同 陆运合同是指货物的承运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送至目的地点,并由收货人支付相应的运费。陆运合同可以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和管道运输合同等不同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合同形式。 三、空运合同 空运合同是指货物的承运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从起飞地点运送至目的地点,并由收货人支付相应的运费。空运合同通常包括航班信息、运输时间、价格、责任和索赔等条款。这种合同适用于需要迅速运输的高价值或时间敏感的货物。 四、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将不同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形成连续、统一的运输服务的合同关系。承运人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运输方式,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运输服务。多式联运合同通常包括起始地点、目的地点、运输方式、价格、责任和索赔等条款。 五、配送合同 配送合同是指货物的供应商或分销商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达成的合同关系。供应商或分销商委托物流服务提供商将货物从仓库或生产地点配送至客户的指定地点。配送合同通常包括货物的数量、配送地点、运输时间、价格和责任等条款。 六、仓储运输合同 仓储运输合同是指货物的承运人兼仓储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进行仓储和运输的合同关系。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仓储、装卸和运输,同时为货物提供相应的保险和保管服务。这种合同适用于需要长期储存和定期运输的货物。 七、包运合同 包运合同是指承运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运送货物,并提供必要的包装、装卸和保险服务的合同关系。收货人只需要支付运费和其他额外约定的费用,其他的一切由承运人负责。这种合同适用于货物较多或规模较大,需要专业运输服务的情况。 总结:

国际商法之海上,航空,陆路运输法

《国际商法》之八——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 第八章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二节铁路货物运输法第三节航空货物运输法思 考题:1、提单的概念、作用是什么?2、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的义务与免责的主要规定各是什么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以船舶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而由租船人或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为两大类,即提单(Bill of Lading)与租船合同(Charter-party)。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作为提单受让人亦可取得提单的权利。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 二、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一)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和各国采用公约的方式船舶在国际间运输货物,遇到的法律问题往往带有涉外的因素。这就需要有关国家协商制定共同遵守的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早在1924年有关国家就缔结了《统一有关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68年有关国家缔结了《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1978年缔结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海牙规则于1931年生效。维斯比规则于1977年生效。汉堡规则于1992年10月生效。目前,

多数国家采用海牙规则。少数国家采用维斯比规则。批准加入汉堡规则的国家有20个。海牙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由于该规则第一次是在海牙起草的,所以习惯上都称之为海牙规则。海牙规则共有16个条款。第1条至第8条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第9条是对承运人赔偿限额的货币单位的解释。第10条规定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第11条至16条规定了缔约国批准、退出、修改海牙规则的程序。各国政府采用海牙规则并据以制定国内法时,是采用第1条至第8条的规定。至于第9条,由于各国的货币单位不同,并不要求都以英磅作为货币单位。缔约国可以把100英磅折合成本国的货币,作为赔偿的限额。维斯比规则于1968年2月在布鲁塞尔签订。由于该规则的准备工作是在维斯比完成的,故称为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共计17条。第1条至第5条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第6条至第17条是加入和退出的手续以及解决纠纷程序的规定。汉堡规则于1978年3月在汉堡签订。汉堡规则共有34条。第1条至第26条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第27条至第34条是加入、退出和修改公约的程序。各国采用国际公约的方式,在大陆法国家或是制定海商法典,或是在商法内列有海商一章。在英美法国家,则是制定单行法,如英国1971年海上货运法。 (二)标准租船合同格式与约束租船合同的法律目前国际上尚未就租船合同制定公约。大陆法国家在其国内法即海商法内对租船全同作出规定。英美法国家没有制定有关租船合同的单行法。英美法国家航运公会制定的标准租船合同格式被广泛使用,例如金康航次租船合同格

2020最新国家开放大学《国际贸易法》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2020最新国家开放大学《国际贸易法》形考任务1-4参考 答案 形考任务1 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FR术语时卖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 A.办理货运保险 B.租舱订舱,将货物装船并支付正常运费 C.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D.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之前的风险 2、实践中国际贸易争议常用的解决方式有()。 A.仲裁 B.诉讼 C.和解 D.外交途径 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与《2000年通则》的都包括的贸易术语是()。 A.FOB B.CIP C.FAS D.CIF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认为逾期接受()。 A.无效 B.是一项新的发盘 C.完全无效

D.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5、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 A.国际法协会 B.商业协会 C.联合国贸易署 D.国际商会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 A.记名合同 B.提单 C.班轮合同 D.租船合同 7、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规定,当买方违约时,对于未收货款的卖方,在不同情况下,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A.停运权 B.停止交货权 C.再出售权 D.留置权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没有送达受盘人时,可以阻止其生效,这叫()。 A.邀请发盘 B.修改发盘 C.撤回发盘

D.撤销发盘 9、我某出口公司于2017年8年10日用特快专递向德国汉堡某公司发盘,限2017年8月25日复到有效。8月23日下午3时我公司同时收到德国公司的表示接受的特快专递和撤回接受的传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项接受,()。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但可以撤销 C.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D.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撤回 10、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组术语包括(). A.目的港码头交货 B.装运港船边交货 C.装运港船上交货 D.货交承运人 11、按信用证支付方式和FOB条件达成进口合同后,进口方首先要做的工作时()。 A.报关 B.租船订舱 C.办理保险 D.开立信用证 12、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CA条件成交时,卖方应负的责任是(). A.办理出口手续

海商法复习资料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及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

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及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及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及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及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及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及各债权人,或者及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及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及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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