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一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一、《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

1.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1]所谓自然

状态,即人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而行动。这种行动就其本身来讲是自然合理的,因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均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而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统治征服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人类本身的状态更加暴露无遗,因此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考虑的是从人的现实性出发,即从人的自然天性中思考政治生活的目的性及特征,而自然的平等给人以同等实现目的的希望,每个人都寻求生存和自我保护,当人们所希望获取的目标统一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至出于安全考虑人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人发生冲突。因此,必须存在一个让大家都服从的共同权力,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自然法

这里霍布斯假设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自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人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面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立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文明。而达至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自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一种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人的

智力和体力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人们处于一种相互战斗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人们为了能更好地生存便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由于人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行合理的自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自然法的第一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而当不能达至和平时,人们才用战争保卫自身的权利。3.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继自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而《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首次表达,为后面社会契约论的正式形成和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契约”一词,霍布斯将其定义为: 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自身的和平避免战争,必须放弃一部分权利,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自然法的第三条就是关于契约的,即“所定契约必须履行”,只有人们自觉地放弃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才能使得国家得以建立并保持稳定。而让渡自己的权利则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好处,因而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就有权要求放弃一部分权利。

4.利维坦( 国家) 的诞生

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不能实现自己渴望自由生存、和平的愿望,靠自然法本身也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除非借助外界的强力使人们服从。霍布斯认为,契约是在武力的帮助下得以形成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共同的权力作为强制力来执行这一权利,这种共同的权力便是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并且将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利归为一体,形成一种固化的“人格”,这种人格是人们将其自己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一人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一切行为。达至这样一种状态后,伟大的“利维坦”就此诞生,我们将从其中获得保护和庇佑,而这些保护和

庇佑源自我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和社会契约的顺利订立。霍布斯认为国家是一种绝对权力的集中,是有着绝对权威的,只有在这种绝对的权威之下,才能维护人们的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在这里霍布斯极其强调社会的稳定问题,认为必定诞生一个伟大的“利维坦”,来保证国家及社会的稳定。

二、国家理论对我国政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每一种政治理论的诞生都会对后世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或大或小、或好或坏,并无实际的评判标准,而我们现今要做的只是吸收其合理、精华的一部分,为我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一种方法论上的借鉴。

1.主权者方面

作为主权的拥有者,君主代表国家,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在现今国际社会,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的君主立宪制,其君主也只是名义上的,并无实际权力,整个社会也都朝着一种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方向迈进,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比较普遍的政党政治来说,集权的统治也是一种趋势,因此如何谋求二者的和谐统一,成为了较为重要的问题,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在主权者如何掌握、运用政治权力上为现今国家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2.臣民方面

在臣民方面,霍布斯提出要每个人都让渡出一部分权利,订立社会契约,而国家则是社会契约的产物,臣民在让渡权利的同时就肯定了国家的合法地位,同时也肯定了作为国家主权的代表者———主权者的合法地位,这是人们对于建立国家的认可,作为一国的臣民,必须无条件服从自然法、社会契约及主权者的命令,因为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即维护稳定,保障臣民的安全及避免战争状态,使臣民能在国家这个强大的“利维坦”庇佑下安定、幸福。这为我们现今的国家提供了

一条可借鉴的经验,即一切均应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将国家的一切行为回归到真

正为广大民众谋福利上,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促进发展,走一条和谐的可持续

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真正地信任主权者,放心地把权力交给主权

者掌管,这对于主权者本身来讲,将是维护其自身统治的有力工具和有效方法。3.法律方面

就法律方面来说,构建霍布斯国家理论中较为重要的自然法思想,同样对现今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对于启蒙运动,或许一般人更为熟知的是洛克和卢梭,然而通过进一步的考察我们便可以发现是霍布斯更早地论述了契约、自由以及权利与法律这些开辟历史新时代的概念,而对于这些概念的讨论既是当时自然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也是当时政治学理论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从这一点我们便看到霍布斯在启蒙运动中所处的地位。其自然法理论对后代甚至是现代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他首先提出了自然法理论,后世的自然法理论家均以其为出发点向不同方向延伸扩展,最终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政治哲学,这一思想在我国哲学发展史上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4]现如今重读霍布斯的《利维坦》,用霍布斯的理论思维重新关注一些问题,我们将发现霍布斯在另一向度上给我们一些结论。而这些结论并非从霍布斯在《利维坦》具体地论述中得出,而是从其严密的思维逻辑、合理的判断推理中得到,那就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的建设又必然诉诸自然法及国家的建立,当自然法以公平与正义为准绳,保障国家主权的时候,安全才能得以保障,社会才能和谐。

《利维坦》读书笔记

[键入文字] 《利维坦》读书笔记 奥克肖特说,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唯一的杰作。当霍布斯在思考他“伟大的利维坦”的时候,正是英国清教革命方兴未艾,英王与国会的纷争导致了英国处于内战状态。霍布斯有感于战争之中的生灵涂炭,生命与财产不得保全,于是构想了利维坦这一学说。与古代理想国不同的是,利维坦并非一个追求至善的国度,它并不要求为其所统治的臣民有一个终极善的目标,相反,人们构建出利维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世俗秩序,更多的就不再强求。 有人评论道,“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我们可以说利维坦是绝对主义政权,但不能将之等同于极权主义。恰相反,一切导向极权主义的左派学说里常见的末世论与阴谋论图景,我们并不能在利维坦的文本里发现。霍布斯创制的是一个保护生民不受彼此侵害的机器神,而非极权主义念念不忘的乌托邦愿景,为了一个至善的目标而要求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大同社会。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二部分则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互相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而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霍布斯的主要政治理想都在这一章节得以呈现。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完全呈现出其在思想史的地位与贡献。首先,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从他的哲学体系来看,他是一个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者。而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的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为知识的来源,对理性主义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次,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而这也是其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大重要建树;第三,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甚至可以同古代亚氏的《政治学》遥相匹比。如果说古代的政治学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那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则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真正做到了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代表早期新兴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发言。 而有一点在书中很值得注意。霍布斯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政治设计将带来很多弊端,并且在《利维坦》中有意识地为其辩护,认为就算可能存在这种种缺陷,也比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要好。这是因为霍布斯从来都是从“避免自然状态”这个出发点讨论问题,而不是相反地用“促进和平”这个出发点。这也直接导致了霍布斯没有想到过促进公意的出现而是将利维坦的单一人格归为主权代表者的单一人格。 很显然,利维坦是个人造巨兽。这种巨型的政治人造物在西方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从本质上说,利维坦重新扬起了哲学的政治性,继承了西方的“哲学的国”的传统。哲学的国的存在,时刻提醒着人们,世俗的国还是不完美的。哲学的国就如苏格拉底所提到的“牛氓”,时刻刺激着“世俗的国”。这样看来,利维坦是一个针对这特定时代的乌托邦。虽然它并不完美,也早已过时,但是利维坦的种种特点与现实对比,不得不激起我们深深的思索和焦虑。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一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一、《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 1.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1]所谓自然 状态,即人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而行动。这种行动就其本身来讲是自然合理的,因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均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而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统治征服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人类本身的状态更加暴露无遗,因此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考虑的是从人的现实性出发,即从人的自然天性中思考政治生活的目的性及特征,而自然的平等给人以同等实现目的的希望,每个人都寻求生存和自我保护,当人们所希望获取的目标统一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至出于安全考虑人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人发生冲突。因此,必须存在一个让大家都服从的共同权力,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自然法 这里霍布斯假设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自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人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面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立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文明。而达至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自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一种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人的

智力和体力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人们处于一种相互战斗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人们为了能更好地生存便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由于人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行合理的自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自然法的第一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而当不能达至和平时,人们才用战争保卫自身的权利。3.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继自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而《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首次表达,为后面社会契约论的正式形成和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契约”一词,霍布斯将其定义为: 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自身的和平避免战争,必须放弃一部分权利,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自然法的第三条就是关于契约的,即“所定契约必须履行”,只有人们自觉地放弃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才能使得国家得以建立并保持稳定。而让渡自己的权利则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好处,因而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就有权要求放弃一部分权利。 4.利维坦( 国家) 的诞生 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不能实现自己渴望自由生存、和平的愿望,靠自然法本身也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除非借助外界的强力使人们服从。霍布斯认为,契约是在武力的帮助下得以形成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共同的权力作为强制力来执行这一权利,这种共同的权力便是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并且将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利归为一体,形成一种固化的“人格”,这种人格是人们将其自己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一人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一切行为。达至这样一种状态后,伟大的“利维坦”就此诞生,我们将从其中获得保护和庇佑,而这些保护和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说实话,一开始选择这本书阅读只不过是因为这个让人困惑的名字,?利维坦?在西方神话故事中是个庞大而可怖的怪物,这个命名方式让这本政治学必读书籍充满着神秘色彩,而我也对此满怀期待。事实上,这是一本比较难懂而且晦涩的书籍,好在有李老师的任务安排之下,我们组内伙伴硬着头皮共同啃完,在讨论课上,李老师从头至尾帮我们慢慢梳理这个脉络,让我觉得这个?大怪兽?也变的亲切可人了,对政治思想史的演进有了更多的体会。较之《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这些政治学专著,《利维坦》就显得宏大庞杂得多,尽管有人认为《利维坦》对基督教的理解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异端的甚至异教的、让人冒犯的,毫无灵性观念甚至到了粗俗的地步。但是事实上,《利维坦》提供了一个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到宗教的整全而明晰的哲学图景:构成宇宙的在空间中的物质及其运动的本体论观念;由对象及其运动对人的刺激、作为表象的感觉、想象及其系列、推理等构成的认识论模式;激情优先于理性并且两者都被嵌入人(作为物体)及其运动这一本体模式,以及基于激情的伦理和幸福观念;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契约、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自由以及臣民的自由、法律;对上帝之国(the kingdom of God)的一种世俗的类似犹太复国主义的理解,将天国本身拉到世俗之中,从而使得政教合一或使一切为主权者所掌控成了理所当然的。 在查阅相关文献和总结其他学者的阅读研究后,我认为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要点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1.我最困惑的是霍布斯的?理性(reason)?概念。霍布斯是徘徊在数学理性和经验理性之间的巨人。他常常宣称自己的主张基于经验,可是经验未必能支撑必然的道德判断,而且在《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又明确反对支撑普通法的经验理性;另一方面,霍布斯又宣称几何学是唯一的科学,似乎认同了数学理性,但在《利维坦》中又仅仅将几何的本质归咎于精确定义和操作,而不是像笛卡尔那样归咎于数学和逻辑真理的自明性(self-evidence),况且霍布斯又似乎相信这种科学方法可以普遍扩展到政治学研究中。或许霍布斯有一种过于自信的独断论倾向,才使得他没有看清自己体系中方法上根本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 2.就国家和契约而言。在霍布斯那里,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是基于明示的或推测的契约(源于生育的父系制国家、源于战俘的专制国、源于自由同意的政治国家、源于启示和盟约的上帝国),它们的差别在于订立契约时契约人的位臵不同;但契约之所以有效,却又并非单单是契约本身,而是对后果和情势的考量,譬如权力的威胁、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支撑等; 3.第32章的?理性的囚禁(captivity of our understanding)?概念很重要,由此霍布斯还区分了内心的信仰自由和外在的信仰宣告(confession of faith):前者是内在的、自由的、不受干扰的,而后者则是需要顺从主权者的命令(霍布斯举了圣经中乃缦的例子)。似乎吊诡的是,当霍布斯不顾一切地坚持国家或主权者的绝对权力时,却又保留了个人的内心的绝对自

《利维坦》简介

《利维坦》简介 (一)时代背景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们用新的眼光来认识世界,十七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开启了人类社会的新时代。 (二)霍布斯与《利维坦》 霍布斯(1588——1679年)是欧洲一大批向旧制度冲击、为新制度呐喊的思想家中最早的佼佼者,是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形成时期的代表。后世对霍布斯的整体评价有三点:第一,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第二,作为无神论者的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第三,是政治理论方面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利维坦》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比遥相匹比。尽管在亚里士多德前有苏格拉底,在霍布斯前有马基雅维利,但从理论的系统性和深远性来说他们各自比前人更胜一筹。《利维坦》成书于1951年,是霍布斯论著中体系最完善、学术价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一部著作。[社会契约理论的开端与源头] 利维坦,是《圣经》中述及的一种力大无穷的食人海兽,霍布斯借此比喻强大的国家机器,从而阐述其政治国家的思想。《利维坦》一书分四部分: 1.第一章为《论人类》,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接着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是求自保和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的,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2.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主体,描述了“利维坦”的形成及其具体形态: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该词为作者首创),又都渴望和平和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信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服从他的意志和判断。这样订立的契约叫社会契约,这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利维坦)。此外,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是“绝对服从”,主权者的职责是“抵御外敌、维护社会和平、保障人民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方哲学史论文 题目: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姓名:梁万燕 学号:201003140118 班级:2010级1班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 【摘要】:霍布斯是近代西方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对于他的思想,我们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专制主义或自由主义。他所建立的利维坦不是一个专制主义,其权力虽然是绝对地,但却是有限的,是专制与自由两者的结合。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但其权威却削弱了。面对这一问题,或许我们的现代民主政治可以利用霍布斯创建的利维坦来克服。 【关键字】:霍布斯利维坦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感觉霍布斯的思想特别复杂,有不少矛盾的地方。其政治思想既有大量专制因素,又具有大量的自由因素。霍布斯的思想具有两面性特征。同时,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又具有深远的影响。当霍布斯所创建的利维坦遇到现实问题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现代角色的同时,我们现代民主政治又能在《利维坦》中学到什么呢? 一、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两面性 首先,霍布斯主张基于社会契约之上的绝对专制主义,为了摆脱战争,霍布斯认为,人们必须放弃各自的权力,摆脱自然状态。根据自然法,人们之间订立契约,自愿的把自己的无限制的自然权力拿出来交给统治者,这样就形成了国家。霍布斯说:“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上帝的诞生。[1]”在《利维坦》的第二部分,霍布斯着重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由于统治者不是契约的参与者,所以统治者不受任何社会契约的制约,其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让渡。人民不得反对统治者,一切权利都属于统治者。霍布斯虽然提出了人民的言论思想

利维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姚望 霍布斯:《利维坦》读书报告 在这篇读书报告开篇,先谈谈自己对利维坦最初的印象:高中历史课本如是说:利维坦代表了强大的主权国家。依稀记得霍布斯的利维坦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在同一课题下的,好像是强调中央集权的君主国。 “Leviathan”原本字意为裂缝,在《圣经》中则是一种邪恶的海怪——拥有坚硬的鳞甲,锋利的牙齿,口鼻喷火,腹下有尖刺,令人生畏。在基督教中利维坦被认为是恶魔的代名词,它也是七大罪之一——嫉妒。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强先生为我们节选了其中的17、18、21、26、29,五个章节阅读,那么姑且就以各章节划分,来梳理其框架: 第十七章: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1.霍布斯首先论证了国家的成因:人类为了获得和平幸福的生活,使自己摆脱战争的 状态,就需要一个权威来保全自己,人们因此达成信约,设立权威的存在,而这个 权威就是国家。那么权威为什么能够保全人民的幸福生活:(1)权威可以使得自然 法战胜自然激情,权威必定是拥有物资作为后盾的,而强大武力的保护就可以使得 人类的自然激情被遏制,战胜。(2)少数人的联合也是不能保护人们的安全,只有 敌人的人数和实力没有其强大时,少数人的联合才可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反之,则 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3)大的联合群体也不必然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如果大家的 行动得不到统一,每个人都各自为战,会形成彼此的抵消而毫无力量可言;(4)一 次战争的胜利结果也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不能像其他的动 物一样群处相安,并且也提出了五个原因来论证:(a)人类追求荣誉;(b)人类的 个人利益好共同利益并不经常一致;(c)人类的理智计算;(d)人类有言语技巧; (e)人类的信约是人为的。 2.其次,作者论证了国家产生方式:指定一个人或者一个有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 他们的人格,每个人都承认授权于承担此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 任何行为或者命令。 3.最后,作者定义国家的含义: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 权,以便使得它能控制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平和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 和手段的一个人格。(主权取得的两种方式:自然之力和协议之力)第十八章: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 1.主权者不能被废黜(主权者[包括其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人人都应该服从主权者的 命令)。主权者的产生:一群人达成协议,人人订立信约对其授权,服从其命令。 那么企图废黜主权者的行为就是破坏自己的信约,这是不义的行为,因此是不被允 许的;并且主权者是人们与上帝之间的中介,其是上帝的代表。 2.全体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是全体臣民授予的,因此,全体臣民必须 服从主权者的统治权。 3.主权者的命令全体人民都必须服从。多数人已彼此同意的方式确定了主权者,授予 其权力,而持有异议的人在之后也是心甘情愿的同意,因此主权者的授权不仅包括

霍布斯与利维坦

霍布斯与利维坦 人是政治的动物? 一、动物之间并不存在嫉妒。 二、动物的自然欲望是一致的。 三、动物没有理性。 四、人能凭借语言表达彼此对好坏的看法。 五、动物不会区别Injury(伤害)和Demage(损伤) 六、人只有通过人为的信约才能建立起威慑个人的公共权力,实现稳定的一致。 在没有一个公共威权使人们恐惧的时候,他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Hobbes命题 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 人性或人类的四种特征: 一、自然天赋、身体力量与心灵的敏捷方面的平等。 二、资源的稀缺与我们的需求之性质存在矛盾。 三、人的心理构造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 四、自我保存的欲望是最为强大的自然欲望。 自然状态 战争状态并非永恒的战斗,而是一种永远充斥着恐惧和不信任的状态。 “当他外出旅行时,他会带上武器并设法结伴而行;就寝时,他会把门关上;甚至就在屋子里边,也要把箱子锁上。他做这一切时,他自己分明知道有法律和武装的官员来惩办使他遭受一切伤害的行为。试问他带上武器时对自己的国民是什么看法?”《利维坦》 骄傲与恐惧 统治的欲望(追求卓越,赢得生活竞赛的欲望;骄傲是一种想要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欲望,要让人在你面前失败。骄傲是危险的,它引起冲突与战争。) 不被打扰的欲望(人有着对死亡的天然恐惧;但恐惧并不仅限于此,人不想失败,并且想要避免被别人视作失败者而倍觉羞辱。人在意别人如何看待自己。) 人性公理 第一条公理:自然欲望,人总是渴望攫取占用他人皆有共同兴趣之物。 第二条公理:自然理性,人总是逃避死亡,保存生命或自我保存是首要的善。自然状态的生活 (一)孤独自然状态下生活方式的根本规定性。丧失了一切约束,个体激情与思想不受限制的扩张。它是任何可能生活方式的敌人。 (二)贫困不存在财产,因而无所谓所有权。无法预期某种稳定的生活,从

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

浅析《利维坦》——霍布斯自然法思想 发表时间:2020-01-16T10:23:49.07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2月59期作者:杨亚楠 [导读] 《利维坦》一书著于1651年,中文版迄今共有四版,其作者霍布斯是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法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总是站在哲学家的传统立场上,试图系统地回答人类生活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虽然他的一些哲学问题的结果并不充分,但检查评估他的论点能让我们更好的进行哲学研究。所以此文就是要对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中的主要思想之一的自然法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思考评析。 (西南大学,重庆北碚 400715) 摘要:《利维坦》一书著于1651年,中文版迄今共有四版,其作者霍布斯是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法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总是站在哲学家的传统立场上,试图系统地回答人类生活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虽然他的一些哲学问题的结果并不充分,但检查评估他的论点能让我们更好的进行哲学研究。所以此文就是要对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中的主要思想之一的自然法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思考评析。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 一、明晰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定义 在探究自然法之前我们需要理解两个概念,即自然权利与自然法,在一般意义上二者极易混淆,普遍将权利等同于法,但在霍布斯这里,二者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利维坦》这本书中,霍布斯明确指出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换句话说,自然权利指的就是一种自由,这种自由是指人们只要以自我保存为目的,就可以使用一切自己在内心所愿意使用的方式的自由。而这里还要明确的一点是,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利。虽然可以解读为每个人不受强制权力的约束可以根据自己愿意的、最有利的方式来保全自己,但其中蕴含着行使这种权利的首要前提,即必须以保全自己为目的,否则就不能行使这种自然权利。 同时霍布斯还将自然法定义为“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一般法则。”他紧接着指出这个法则就是以自我保存为终极目标,禁止人们做出伤害或是毁灭自己性命的事情,同时人们还必须去做最有利于自我保存的事情,采取相应的手段来实现自我保存。虽然从两者的定义还不能明确的看出二者的不同,但继续阅读文本霍布斯对两者是做出了区分的。 在文本中霍布斯指出了权与律的区别,相对应的就是自然权利与自然法的不同,他说权是一种做或不做的自由,而法就是一个令人们做出万千求存方式之一的约束。首先,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自我保存;其次,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又是相区别的,自然法约束人们去做或不做某事,自然权利则使人们有做或不做任何事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然法和自然权利都是以自我保存这个目的为基础的,自然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个目的,它是理性给我们指示出的更好实现目的的方式。如果不对任何人的自然权利加以任何限制,人们就会互相制造障碍,使得所有人都无法实现生命本来的长度。所以自然法就是对所有人的自然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以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个最根本的目的。 二、自然法何以为理性发现的法则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们互不信任,又没有一个共同权力来强制人们守约,所以任何契约都无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保有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们有自由在理性的指示下做任何事情来保全自己。这时候,每个人为了保全自己,或者由于争夺资源,或者由于预防威胁,或者由于扩大权势,他们彼此之间会发生战争,但只要这种战争是出于自我保存的需要,人们发动它就是符合理性的,因为这是他们的自然权利。但是,当人们处于战争状态之下,他们的生活是无比悲惨的,他们不仅无法生存至大自然通常允许他们生活的那个时间点,也就是说他们是短寿的,而且他们的生活还会是贫穷的、孤独的、卑污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糟糕的状态,人们就需要和平,因为在和平的环境中,人们受到攻击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人们的生命安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到保障。也就是说,理性给我们指示出一种能够更好地实现自我保存这一目的的路径,那就是力求和平。 上述的解释似乎会存在一点小小的争议,因为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疑虑——理性似乎既导致战争又将人们带向和平。对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霍布斯认为两利相权取其重,那也就是说和平更加有利于我们的自我保存。并且,这里能够得到的文本支持是,霍布斯认为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机会时,就应该力求和平,但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也就是说相比于战争,和平的确是更好的选择,所以有获得和平的希望和可能时,理性就把我们带向和平;但是当和平不可能实现时,我们就只能通过次之的战争来保卫自己,而这时候理性就会把我们带向战争。所以理性既导致战争,又把我们带向和平,这两者之间如此理解便是不矛盾的。 还需要关注的一点是,理性既导致战争又导向和平其实类似于囚徒困境向我们揭示的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在自然状态下,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是符合个人理性的,当每个人根据个人理性行动,就会导致战争状态。而和平则是集体理性的选择,和平的结果无疑是好于战争状态的,问题只是在于如何能够使集体理性发挥作用。不仅人为了自我保全的理性会将人们带入战争状态,在堕入战争状态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激情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如恐惧的激情使人们互相猜疑进而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追求荣誉的激情使人们为了获得尊重和权势而发动战争,追求财富的激情使人们为了争夺利益而发动战争等等。所以有时候,人们甚至会仅仅因为激情而发动违背理性的战争,比如那些虚荣的人,他们常常为了眼前的利益而不顾长期的自我保存也要发动战争。所以,在说到理性导致战争状态和激情导致战争状态两者也是有矛盾时,如此理解也是可以化解其矛盾的。因为在堕入战争状态的过程中,人类的理性和激情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自然法之总体评述 对于自然法霍布斯对其有几条总体论述。首先他将十九条自然法则总结为一条根本法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总则说明,认识自然法时要做到将他人和自己放在同一水平上加以比较,要达到双方的平衡。也就是说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强调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对等权利,而不是非法地剥夺某人的权利。其次,他提出自然法在人的内心范畴中是有约束力的。但在外部范畴中,也就是真正放在实际活动中就不一定具备约束力了。因为如果一个人在他人都不履行诺言时坚持履行自己的诺言,那他就将会成为牺牲品,这与保全自我为目的的自然法则相违背。不义、忘恩、骄纵、自傲等都不可能合乎自然法,自然法要求人们一定要努力的去履行它,只有努力履行了它的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实现了它们,而这些人也就会被称作是正义的。最后,霍布斯认为研究自然法的科学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哲学,因为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与人交往沟通中的善与恶。善恶是表示人们欲望和嫌恶的名词,善恶在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里都是

利维坦

《利维坦》读书笔记 霍布斯曾言:“地狱是太晚发现的真相。”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霍布斯用凶猛的利维坦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就是意在强调这个国家机器的强大,至高无上。而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也就是围绕着建立这样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而展开来阐述自己的思想的。 《利维坦》这本书扉页的插图便是霍布斯意识的最好体现,右手利剑,左手权杖,下面是象征各个势力的事物相之对应,比如城堡对应教堂,而利维坦,一个巨大的人守护着这个土地,如果注意观察就能发现利维坦就是由许许多多的小人组成的。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最大贡献就是,将神性从国家层面剥离了出来,王国不再是君权神授,是人民交出了自由权利,是民授,这对当时的封建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他也被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第一人。 当霍布斯在思考他“伟大的利维坦”的时候,正是英国清教革命方兴未艾,英王与国会的纷争导致了英国处于内战状态。霍布斯有感于战争之中的生灵涂炭,生命与财产不得保全,于是构想了利维坦这一学说。与古代理想国不同的是,利维坦并非一个追求至善的国度,它并不要求为其所统治的臣民有一个终极善的目标,相反,人们构建出利维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世俗秩序,更多的就不再强求。 本书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四十七章,其中前两个部分“论人类与论国家”,是作者《利维坦》着重表达的内容,后两个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与论黑暗王国”主要是对宗教的批判,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权利,坚决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与世俗政权,其中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大量揭发罗马教会的黑历史,他呼吁教会撤出大学,结婚也要履行宗教仪式也是他所反对的,在三百多年前就提出这些意见,不得不说其具有远见卓识。 第一部分是论人类,作者通过论述人类的感觉、想象、想象的系列、语音、推理等各种现象,阐述了他彻底的唯物主义观点,以人体的运作机制说明了个体思维想象的虚幻性和外在物质的独立性,说明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 在引言,霍布斯提到,大自然是上帝创造和管理世界的艺术,而人类作为大自然的最高艺术品,也会去模仿这个艺术,于是提出,人类的最高造物,就是利维坦,人造的人。主权是他的灵魂,官员是这个人造人的关节,人民的安全是他的事业,和睦是他的健康,动乱是他的疾病,而内战则是他的死亡.这里,作者对利维坦下了第一个定义“人造的人”。 第一部分对人性的阐述,提出“自然状态”与“自然法”,在第十三章中,自然状态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论证是从人性角度出发的,他认为人有三种欲望,使之争斗:竞争、猜忌、荣誉。分别代表着利益获得、利益损失、心理优越。 在第十四章《论第一与第二自然律以及契约法》中提出了两条自然法: 一、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这条法则的第一部分包含着最基本的自然律—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二部分则是自然权利的概括—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护我们自己。 二、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食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因为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想好做任何事情的权利,所有人就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之中。 第二部分是论国家。《论国家》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权利,又都渴望和平和安定的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有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比如议会),这个集体能把所有人的意志统一为一个意志,把所有人的人格统一为,大家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这样这个人或者集体就是主权者,通过这种契约统一起来的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 在第十九章《论几种不同的按约建立的国家和主权的继承问题》中,霍布斯提出国家只有三种:一、统一意志与人格的代表是一个人,那么就是君主国,如果是聚集在一起的全部

霍布斯——《利维坦》

利维坦》(Leviathan)一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此书分为三部份,霍布斯 借此阐述了他对个人、社会、政府、法律和宗教等的理论,并重点论述了他关于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第一部分中,霍布斯阐述了他的唯物论的哲学观,为后两部的展开做了理论准备。第二部分为他的政府和法律论,也是他著作最为后人看重的部分。第三部分主要是宗教论,否定了罗马教会的统治,认为国家有权干预教会。 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需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这种需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 (state of nature)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但由于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这种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便永远不会结束。而人生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便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又短暂的”(solitary, poverty, nasty, brutish and short)(xiii)。 但战争并不是对人最有利的。霍布斯认为人考虑自身安全和免被他人侵犯而渴望结束战争——“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以及对于舒适生活之必要 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盼望”(xiii, 14)。霍布斯认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霍布斯认为社会是一群人服从 于一个人(Single-ruler form)的威权之下,而每个个人(individual)将自 然权力交付给这威权,让它来维持内部的和平、并抵抗外来的敌人。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Monarchy)、[贵族制](Aristocracy)或[民主制](Democracy)(霍布斯较倾向君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强而有威信的“利维坦”,即在一个 绝对的威权之下,方能令[社会契约]实行。对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确保契约的执行。 利维坦国家在防止侵略、发动战争对抗他人、或是任何有关保持国家和平方面的事务上是有无限威权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 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由于在国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没有人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在事实上,这种主权的行使程度是以主权对自然法的责任为限的。虽然主权并没有立法的责任,但它也有义务 遵守那些指定了和平界线的法律(自然法, the law of nature),也因此这种限制使得主权的权威必须遵守一种道德责任。一个主权也必须保持国内的平等,因为普通人民都会被主权的光辉所掩盖;霍布斯将这种光辉与太阳的阳光相比,既然阳光耀眼无比,普通人也会因此褪色。在本质上,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要伤害”,他的道德黄金律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xv, 35)。也是从这 里霍布斯的道德观与一般基督教的黄金律“己所欲,施于人”产生差异,霍布斯认为那只会造成社会混乱罢了。 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期间,书里的大多数篇幅都用于证明强大的中央权威才能够 任何对此权威的滥用都会造成对和平的破坏。霍布斯也 他认为主权必须有全盘控制公民、军事、司法、和教会

霍布斯 利维坦

《利维坦》的国家观 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也是一位法学家。1651年出版了他的著作----《利维坦》。《利维坦》全名《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又译《巨灵论》。 全书共47章,大体分为四部分,分别是论人类,论国家,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论黑暗的王国。叙述的脉络应该是人怎么样?国家怎么样这样一个逻辑。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描述人们出于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这就是国家。第三部分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 他提出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有明显的自然法思想。他从构成国家的基本材料即人开始论述,从人的本性中推出自然法,然后再论述国家和实在法产生的必然性,本质等。在这里只是简单地论述其中的社会契约部分,即霍布斯关于论述国家怎样产生,国家的合法性问题,以及法律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利维坦其实指的是是《圣经》里面的一种海兽。霍布斯用来指代国家这个庞然大物。传说,在上帝造人之后,人请求上帝:“上帝啊,我们太弱小了。请你再创造一个英雄吧,让他保护我们”。上帝说:“英雄在保护你们的同时,也会欺压你们,吃你们”。后来人们为了抵御各种外来的风险,自己创造了一个利维坦,创造了一个能让他们有归属感的庞然大物----政府”。 论人类,霍布斯国家观念的起点。 第一自然律——“在自然状态下为了和平与安全即战争状态下的自我保存。” 在这书中霍布斯以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人性恶,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的观点出发,对人类的初始状态做出了描述。 他认为,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好猜疑争斗,所以断定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人类是战争状态。他说“根据这一切我们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的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个人多没个人的战争。”“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就是狼与狼的关系”,即一种互相残杀,互相杀害的关系。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可怜的,不可能有农业,商业,“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在暴力与死亡的恐惧和威胁中,人的话说呢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且短寿。”有一些人可能比别人更强壮或更聪明,但没有一个会强壮到或聪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当受到死亡威胁时,在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会尽一切所能来保护他自己。霍布斯认为保护自己免于暴力死亡就是人类最高的必要,而权力就是来自于这种必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每个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有对每样东西的权力。但由于世界上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这种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便永远不会结束。而人生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便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又短暂的”(xiii)。以上观点就是霍布斯关于早期自然社会里面人类的战争状态的描述,人们之间彼此离异,相互侵犯,没有正义可言,没有财产,统治权。人们为了自利,或许为了生存,为了安全,为了荣誉,相互竞争,猜忌,人类正如一场拳击赛场,实力决定一切。因为没有一个可以慑服大家的权威。 第二自然律——自我保存——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受有一种自由和权利,即用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去取得和保护自己所需的东西。他说,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