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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民发[2009]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

[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应有当地常住户口。

第三条省民政厅、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杨凌示范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杨凌示范区管理委

员会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它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第九条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一)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无业人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的。

(二)家庭成员吸毒、赌博且不悔改的。

(三)两年内购置住房(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

或者中高档装修住房的。

(四)拥有汽车、高档宠物等非必需生活消费品的。

第十一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其它社会救助时,应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后,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员、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初审意见及群众反映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复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查、复核,并将结果再次在社区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之后,将复审结果及群众反映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复审材料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抽查,并在社区张榜公布通过审批的家庭名单,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布后群众无异议的,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对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认定办法

第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至少最近6个月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个人、单位、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经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具体查询办法按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第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重新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户建立收入审核档案,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

况,以及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它社会救助的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第十七条各地应当逐步建立城市家庭收入审核信息系统,有效利用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信息比对和核查,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审核信息平台。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第二十条城市家庭收入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现状及解决对策探讨

万方数据

294 图1河源市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图2河源市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比 体仅能基本维持生活现状。在此次对120户低收入家庭专题调研中.只有47.5%的低收入家庭认为“收入是比较稳定”.有43.3%认为“收入不稳定.但还可以维持日常支出”,有9.2%认为“入不敷出”。 1.3.1生活消费水平低下。仅能基本满足生存需求2007年农村低收人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72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2.5%。其中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总额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高达54.9%,比全市平均水平高6.7个百分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8.3%。 1.3.2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费用较大2007年,农村低收入家庭在医疗、教育支出年人均312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12.6%。比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城镇低收人家庭在医疗、教育支出年人均l406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20.8%,比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可以看到.城乡低收入家庭在子女教育和医药费的比重偏高.医疗教育费用偏大。 1.3.3居住质量较差.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目前城乡高收入居民的住宅已向楼房式、庭院式、花园式发展,而低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末拥有住房面积分别为30.7m2和25.1m2.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5m2和3.8m2。在物质条件改善的同时,城乡高收入居民的精神生活已日益充实.而低收入居民则相对贫乏。2007年,河源市低收入城市居民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支出810元。比高收入居民低727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128元:全市低收入农村居民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支出223元,比高收入农民低102元。比全市平均水平低36元。 2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成因 2.1文化素质低。就业能力差 在100户低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的6岁以上成员中。初中文化水平以下就占85.7%,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46.2%。小学文化程度占30.2%,未上学的占8.7%。而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只有3.2%。在100户中仅1l户有外出从业人员,只占11%。选取连平县的17户调查中。无一户有外出从业人员。他们极少有一技之长。大部分是单纯从事农业。或在农闲时间靠打散工为生。专题调研结果显示.120户低收入家庭中,有58户认为”造成家庭贫困”的原因是”没有稳定工作”,占48.3%。由于低收入家庭成员文化程度不高,掌握专业技能差.从而导致获得高薪职位的机会就越小,收入水平也越低.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加大。 2.2教育费用较大。人口多劳力少。家庭负担很重专题调研结果显示.120户低收入家庭中,有68户认为“造成家庭贫困”原因是“家里有小孩上学”,占56.7%:有54户认为“目前家庭最大的困难”原因是“小孩上学费用高”。占45.0%;有9.1%家庭的小孩或老人需要照顾。低收入家庭几乎每一劳动力就要抚养两个人。而且低收入家庭中每3个适龄劳动力中就有1个人没有收入来源。加上家庭结构一般都是三代同堂,上有老,下有小,造成家庭负担更重。 2.3健康状况差。医疗费用大,因病或因残致贫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不高、消费水平低。营养状况差,家庭成员的患病机率往往高于一般家庭。专题调研显示.120户低收人家庭中,28.3%的家庭有疾病或者残疾的成员。而且低收人家庭成员患病后常因无钱治病,致使小病拖成大病、重病,既导致劳动收入减少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造成巨大的医疗费用开支.家庭贫困程度进一步加重。 3低收入群体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3.1收入少支出大.低保标准偏低 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城乡低收人家庭收入来源大多比较单一,主要依靠经营农业和打工的收入。同时低收入家庭的工作都不稳定,低保标准又低,如河源市区城镇有l户低收入家庭中,家有4口人,全年总收入仅7000元,有2个小孩读小学,工作断断续续,收入时有时无,每月靠借款来维持生活。专题调研显示.100%领取低保金的被访者表示现行的低保金标准不能应付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开支。 3.2居住环境差。难于维持生计 低收人群体的收入首先只能满足衣食住行日常开 支,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有限。专题调研显示,120户万方数据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1.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1)具有本县户籍; (2)申请前6 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申请当月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18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321 元); (3)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县 对于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核对发现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县同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或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3 万元的家庭。 2.申请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申请表》(经办人员在低保信息系统填写),并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有效身份 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 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等; (3)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 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最低 生活保障经办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3.救助标准 从2018 年1 月起我县提高了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 20 元即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2018 年每人每月330 元提高到350 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2018 年每人每月均补差170 元提高到190 元。我县农村低保A、B、C 类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特别困难(A 类)240 元/ 月,比较困难(B 类)200 元/月、一般困难(C 类)160 元/月,月人均补差190 元。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条件 1.救助的对象: 1、低保对象; 2、五保户;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城乡特殊困难家庭重病 患者(2017年我市低收入标准:城市月人均收入低于1122 元以下,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4674元以下)

2020年最新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最新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低收入家庭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以下是推荐的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欢迎阅读! 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XXXXX就业服务中心: 兹证明XXX同志,女,XXX年XX月X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系我XX社区(XXXXXX号)居民。该同志丈夫XXXXX系XXXXXX公司病退职工,女儿XXXXX毕业后在XXXX商店打工,家庭生活较困难,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属实。现要求办理就业困难援助,请予办理。 特此证明 低收入家庭证明写法 1: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2: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3:鉴于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延伸阅读: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证与申报材料 一、认定标准的确定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区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170%,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289元,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697元。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由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财政局定期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申报材料 申请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家庭人口、人员结构、身体状况、是否残疾、患病种类、孩子上学、劳动力情况、月总收入、困难原因等内容)。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包括户口薄首页)。 3、收入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调查评估: (1)工薪收入: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月总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同时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对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其中,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注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场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的,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 (2)经营性净收入: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3)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调查评估确定。知识产权收入、出租房等资产收入,按照转让、租凭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工[****]2号 关于印发《*****局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营业部: 《*****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局研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局工会 ****年5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局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工办发[****]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为广大工会会员服务,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的收入来源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按照工资总额的0.5%向**局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局按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按规定补助的款项; (四)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市局按规定补助的款项等。 二、经费的开支范围及相关标准 (一)职工活动费: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等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支出。 1.举办本单位的各类文体活动、竞赛等,除租赁场地、购买少量的活动用品外,不发放纪念品,原则上不购买服装,只给予优胜者适当奖励,每次活动奖励名额控制在参赛人数的1/3以内,

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 2.参加上级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确有需要购买运动服装的,标准控制在500元/套以内。对参赛取得名次人员参照***局有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3.组织开展市内的春游秋游活动,当日往返的交通费应控制在100元/人以内,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4.对通过在职教育取得学历或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职工进行物质奖励的标准为500元/人(***〔***〕30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工会业务费: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慰问支出等。 1.传统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为:端午节300元/人,中秋节300元/人,春节600元/人; 2.会员生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标准为:100元/人; 3.困难补助及除以上规定的其他各类慰问按照《*****局关爱职工“送温暖”慰问办法》执行。 (三)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 (四)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工会经费的管理 (一)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并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编制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收支情况应每年向局职代会报告;

低收入家庭原因和对策

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正文内容 社会调查基本情况 2011暑期社会实践——民和县……镇农村低收入家庭调查总报告 第一部分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了解基本国情,进行正确的社会观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培养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社会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的有关规定,我小组按照院方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与组织了暑期的调查。为了进一步了解城乡差距,帮助大学生更好、更全面的了解社会,更多的关注农村,明确大学生更的使命和肩上的责任。也为了让更多人关注农村低收入人群,呼吁更多人参与到帮扶与资助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活动中,让他们的生活得到更多的帮助,做出大学生应有的努力!我们特组织了此次调查。 本次活动,流程基本分为准备期、实施期、总结期、汇报期四个阶段。从团队的组织、项目的申报,到材料的准备,收集;从后期的实地考察、采访,再到前往有关部门反映调查情况等等。每一个环节我们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基本上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完成了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不仅获得了大量与农民生活情况有关的资料,而且也发现和记录了不少在当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这一切都不仅使我们掌握了十堰市地方政府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更使我们发现了在农村问题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本文根据农村低收入家庭情况问卷调查资料,分析研究民和县农村低收入阶层的生活状况和致贫原因,反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呼声,希望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提供参考。

第二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总体上已经进入“小康”社会。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由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2010年的5919元。但在体制不断转换的过程中,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高平均收入条件下的低收入群体则不容忽视。特别是农村一部分人的贫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由于地区的差异,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拉大, “三农问题”受众人瞩目,低收入群体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更加有效地扶助低收入群体,越来越成为社会与政府关注和重视的一个焦点问题。我们以一百户农户的调查资料为基础,分析农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找准敌手农户贫困的根源,提出对策、建议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在活动前期,我小组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制作好了《农村低收入家庭情况问卷调查报告》和《2010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反馈书》,作为调查资料,并且事先向有过社会实践经验的学长和老师们咨询有关的事项,准备好了学校开除的证明和介绍信,为前往目的地的调查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陲,素有“青海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1890.82平方公里,最高海拔4223米,最低海拔1650米,相对高差2570米。县境南北长约69公里,东西宽32公里,地形呈东西窄、南北宽,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为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这里高原大陆性气候的特点十分显著,光热资源比较充足,黄河、湟水河经南、北流经县域,形成了著名的黄河谷地和湟水谷地。除盛产粮食作物外,还盛产瓜果蔬菜,在全省享有“瓜果之乡”的美称。县府所在地川口镇是古丝绸之路(辅道)和唐蕃古道(南道)的必经之地,是东下兰州、西上西宁之咽喉,历来为兵家屯兵镇守的战略要地。今109国道、兰青铁路、兰西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全县辖22个乡镇,318个行政村,居住着汉、回、土、藏等14个民族,全县人口3 9.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4.8%。 民和是农业大县。近年来,民和县以特色农牧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色农业主导地位已经形成。冬小麦、优质马铃薯、杂交油菜、精细蔬菜、制种、全膜双垄集雨栽培等优势作物规模化生产不断扩大,全县特色农作物占到总播种面积的76%以上。畜牧业、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民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令人瞩目。民和建设农业示范园区,是以省委打造“河湟特色农牧业百里长廊”和地委“建设全省最大的菜篮子基地和集散中心”为契机,在发展特色农业的基础上,按照“园区引领、产业带动、基地推进、项目支撑、服务保障”的总体思路,全面启动高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计划按照“一区多园,点状分布”的建设模式,投资35381万元,利用三年时间,努力建设包括一个综合功能区、七大核心示范园和十二个十大辐射基地。着力发展无公害绿色菜、花卉苗木繁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生产、特色养

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民发[2009]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

[2008]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主要成员应有当地常住户口。 第三条省民政厅、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杨凌示范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杨凌示范区管理委

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体系,细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强化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证公司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经济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的影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围绕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通过在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风险管理策略、风险防控措施、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收费管理所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公司与***信息畅通,各部门之间实现真实、可靠、完整、及时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内部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的顺利执行; (四)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增强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运营管理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证公司全面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有效,确保公司运营管理工作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性就是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使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空白、漏洞和死角;针对性就是要从实际出发,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按照基本流程实施风险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涵盖运营管理和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民救〔2010〕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行为,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十二厅(局、行、会)《转发民政部等十一部(委、行、局、会)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保字〔2008〕1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三条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物价、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聘等形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市辖各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六条城市居民在申请廉租住房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一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 第二章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扶)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在半年内两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或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的; (二)三年内购买或使用汽车、钢琴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拥有两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市区居民上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单身家庭超过2倍)的; 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三)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政策解释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其本人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的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 2009年农村低保、低收入标准 三、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城市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家庭按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办法申请审批;低保边缘家庭的资格认定主要是参照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即:

(一)申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 其中,上述第3、第4项规定所提供证明的要求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村委会受区(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1、受理申请,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通过《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公示书》,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特殊情况的处理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承办机构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四)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对认定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核发《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此证将于近期印制实行)并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审批结果由居(家)、村委会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同时再次进行公示。 以上申请审批程序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如到期申请人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应提前向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再次提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 一. 为了贯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关于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要求和费用预算制度推行,以有效控制成本和费用,规范帐户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集中资金统筹,提高资金流通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下属各单位。 三. 下属各单位必须设置收入和支出结算户两个帐户,并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帐户须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 收入帐户是指专门用户借记各项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的银行帐户,收入帐户的贷方除向总公司帐户上划资金以及通过转帐方式支出银行结算费用外,收入帐户不允许有其他任何支出。 五. 支出帐户是指专门用于贷记各项支出的银行帐户,支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 1) 营业成本支出 2) 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 3)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出 4) 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六. 支出帐户只借记从总公司拔入的支出预算款和该帐户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对支出帐户借记的其他款项,将按10元/次的标准扣除下属各单位出纳当月工资,并须在第二日将该款转到收入帐户,逾期未转将按违规金额的20%的标准从该机构出纳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 下属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并做到: 1) 开户银行由总公司指定,未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在其他银行开立任何帐户,违者将按500元/次的标准从该单位领导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2) 收入帐户印鉴,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3) 下属各单位应每月自行测算下月资金支出预算计划(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报总公司财务部核定,总公司于月内下达批准额度,各下属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使用。 八. 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不得交叉使用或互相补充有无,总公司月中支出额度的拔付暂定为每周一次,以严防支出帐户资金沉淀,每月底收入、支出两帐户分别和银行对帐单核对正确,支出帐户不得存在银行已支企业未支的情况,收入帐户不得存在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情况,执行本办法的首月初,支出帐户余额就作为首月支出帐户核定拔入额度的抵减额,以后月末余额就作为下一月度核定拔入额度的抵扣款。 九. 严禁坐支现金收入,严禁设置帐外银行户头。 十. 总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资金管理主任)负责银行帐户管理,具体负责收入帐户资金上划,支出帐户额度测度、报批、支出的执行和监督等具体工作,以及对下属各单位的核定,对帐和检查工作。 十一. 下属各单位须建立跟踪检查机制对本单位的支出帐户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民政办法】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民政办法】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7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民办〔2018〕8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辖区内居民低收入家庭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三条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居民家庭,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分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随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公布。 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中,人均收入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但未超过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的家庭认定为城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 第四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二)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低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六条低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七条申请低收入家庭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成员及赡养、抚(扶)养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单,提供相关人员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接受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 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收入家庭资格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申请: (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地房产情况和现居住

低收入群体成因及对策思考

低收入群体成因及对策思考 耿车党政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四大建设中,又要从小处“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走共同富裕道路。围绕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把基尼系数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着力点在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 近年来,我区发展步入快车道、良性循环,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但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增长缓慢,甚至产生新的低收入群体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据资料查询,今年二季度耿车镇涉及弱势群体的上访共15人次,占全镇上访量的37.5%,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上升趋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生活困难、疾病求助、下岗失业、由于突发事件受到伤害、住房、养老、低保、残疾人求助等。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尤其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问题已逐渐成为我镇乃至全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低收入群体形成主要原因 低收入群体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于家庭客观条件、经济发展基础等方面的制约,也有来自主观行为、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据调查问卷统计主要原因有: 1.自身素质原因。大部分低收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 1

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以致不太能接受新观点、新事物,自我发展的空间狭小。同时,低收入群体还普遍存在着劳动力缺乏、劳动力素质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问题,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他们的自力更生和发展。 2.自然灾害原因。低收入群体拥有社会资源量少,物质条件困难,社会关系有限,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较低。譬如: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他们受到的打击更严重,往往“致命”,长期难以恢复生活、生产。仅2010年我镇因雪灾、9.7汛灾、旱灾受灾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就近300人。 3.子女上学原因。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使子女上学对每一个家庭都是一笔沉重的开支,义务阶段外的教育费用更高,尤其是高等教育,一个大学生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至少要1万多。而2010年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万元,农村人均收入只有7500元左右。这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即使有捐资助学、助学贷款也无法承受。 4.因病致贫原因。2011年我镇有3.7万人(包括流动人口)参加了新农合,覆盖率达99.9%以上,基本上可以满足群众普通疾病的医疗保障。但如果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比例较高,低收入群体就难以承受,甚至雪上加霜,债台高筑。 二、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思考 低收入群体不仅需要通过增加收入,不断改善物质需 2

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2020年)8.20

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附件2 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查询授权及诚信承诺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其申请和申报行为代表我们全家的共同决定。 特此委托。 查询授权: 本人授权并配合县(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机构对本人家庭成员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 诚信承诺: 一、根据相关规定,社会救助失信人员信息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四川宜宾),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各项民事、经济和公共服务申请等社会活动时,有可能被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金融、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根据失信情形给予相应禁止、限制或拒绝提供服务等惩戒措施。 二、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则视为已经完全知晓告知内容

和失信后果,因申报人失信行为导致的信用惩戒和相关法律责任将由申报人承担。 三、本诚信告知书长期有效。申报人后续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不再重复签署。 四、申报人在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或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个人失信行为。请在本人阅读理解或经工作人员诵读解释后签署并按指纹确认。 (一)故意隐瞒、虚报户籍、住址、婚姻、健康、残疾、民族等基本信息的; (二)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支出的。包括食品、租房、因学因病等刚性支出等基本信息的; (三)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死亡、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的; (四)故意隐瞒、虚报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各类基本信息的; (五)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组织登记、债权债务、房产交易等信息的; (六)故意隐瞒、虚报家庭成员各类可支配收入的。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等信息的; (七)故意隐瞒、虚报房产、车辆等财产、资产信息的; (八)通过贿赂、胁迫、殴打、辱骂等不正当方式影响、干扰和阻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配合调查评议的其他相关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申报人原文抄写“对上述告知内容已阅知”: 申报人(签字并按指纹): 年月日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 ‰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

浅析儿科低收入情况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儿科低收入情况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通过分析绝大多数综合医院儿科低收入原因,探讨一些相应的措施,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和医院的重视,帮助支持儿科的建设,激励儿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招揽儿科人才,使儿科人才队伍发展后继有人,有利于儿科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医院的发展。 【关键词】儿科;低收入;事业;发展 综合医院的发展,儿科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科室,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儿科的收入可以,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综合医院儿科都存在低收入情况,现就儿科低收入现状做一些探讨。 1 原因分析 (1)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医院职工100%工资由财政支出,独生子女享受统筹医疗,住院费用能报销80%以上,这样家长能做到只要小孩生病就住院,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取消了独生子女统筹医疗,所有费用由家长承担,只有孩子患大病时家长才想到住院治疗。影响家长舍不得花钱的原因有:一则自己的钱舍不得花;二则有很多下岗职工即使找到工作也只能勉强维持生活,没有钱给小儿看病。(2)

受社区医疗服务点的影响:城市虽然小社区医疗服务点多,没有做到有计划地开展社区医疗服务点。(3)城市虽小,综合医院多,竞争强。 (4)国家儿童预防保健方面做得好:做到无病早防,减少小儿生病机会。(5)综合医院儿科使用高尖端仪器设备少。(6)受物价局收费标准的影响:小儿成人一个收费标准,小儿操作护理难度大,并且工作量也大,儿科的创收离不开治疗、护理,儿科的所有治疗、护理都离不开护士,但是儿科护士的很多服务项目属无价服务[1],频繁的配药、续加药物,频繁的观察病情,频繁的处理小儿生活所需,频繁的重复护理、操作等都不能收费。例如,一个难度大的小儿静脉穿刺相当于7个左右成人静脉穿刺,一个一般的门诊输液小儿有时需要护士观察5次左右,如滴管液体过满看不到滴数,输液管扭折液体不滴,胶布离开,小儿哭闹,小儿好动导致输液外渗等,都需要护士一一的去观察处理,这一切都不能收费,导致儿科护士低价格收入,更体现不了儿科护士的劳动价值。(7)儿科支出大、收入少,儿科卫材消耗大。例如,固定一个小孩静脉穿刺部位所用的胶布相当于成人的3~5倍,棉签、酒精、碘酒的消耗相当于成人的2~3倍,配药、加药需要碘酒、酒精、棉签消毒,床单洗涤费比成人多,因为成人一周更换一次床单还是干净的,而小孩一天更换3次床单还是脏的,这一切消耗都不允许收费。(8)儿科病房消毒、隔离、清洁等方面的物品消耗比成人病房多。(9)儿科护理重复性强,但护士的重复劳动没有收费标准,例如,健康教育一个问题一般要重复宣教3~5次,因为儿科健康宣教是针对家长,照看小儿的家长不但轮换,静脉穿剌成功后可能因家

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制度

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 责任人:民政助理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见附件2) (二)《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09]37号)(见附件3) (三)《齐齐哈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4) 三、条件和标准 持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人员,均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低收入生活保障待遇。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 (四)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五、受理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向繁荣乡人民政府乡民政办提出出

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二)调查。繁荣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与初审,并张榜公示7日。 六、审查与决定 对初审无异议的,由繁荣乡人民政府乡民政办填写《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应在《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纳入低收入家庭管理,并出具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乡民政办告知申请人结果;对复审不合格的,退回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30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富裕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2873845.html,/index.asp) 九、监督检查 执行《县乡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县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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