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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课件)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法规课件)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法律法规课件)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及要求】

1、帮助大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

3、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教学内容】

1、正确认识学法、知法与护法;

2、理解和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法律及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观念

3、社会主义法律的思维方式

【教学时数】2学时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将“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所以,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三)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称。

(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六)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一)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立法程序包括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其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4、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5、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有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二)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三)法律执行

1、广义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2、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其主体包括:(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四)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则。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即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饿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

(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一)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

(二)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

2、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如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

1、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等;

2、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3、涉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有《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

4、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各种无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等。2003年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得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协助。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公民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早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1、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2、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下,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

2、讲证据

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有合法性;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3、讲程序

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4、讲法理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特殊之处在于: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抗拒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2、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因为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变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

2、

3、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我们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近年来学生犯罪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有沉迷于网络游戏,模拟网络杀人游戏杀人的;还有因为打牌而把舍友都杀了的马加爵;将硫酸泼向熊猫的清华学生刘洋……这许许多多的学生犯罪案例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使我们反思,造成这些悲剧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去提高我们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走入歧途?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不得不反驳一些学校的教学方式,法律课上内容单调,课堂过于单板,老师授课的方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法律课的课时相对来说也比较少,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很精湛的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是很不现实的。这就是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习法律知识兴趣不大的一大原因。 如何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我提出我个人的几个观点: 首先,高校要重视对学生法律课的讲授,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目前我国高校法律课程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授课课时

少,造成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授课时匆忙仓促,讲解不透彻。教师不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学生应付考试了事,要从根本上让学生明白,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于社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基于学校法律课的枯燥无味,我们很有必要进行课程教学改革。也就是说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该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身边发生的法律时事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理论联系了实际,在课堂上让学生就案例分析,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请办案人员进行课堂讲法,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办案,让学生从中学习知识等等。其实,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是有很多选择的,关键是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其次,学校要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创造氛围,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学校要尽量多地举办一些法律专题的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将娱乐和学习相结合在一起通过一些趣味性较浓的活动,让学生在娱乐过程中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 第三,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大学生违法犯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学生的心理素质不过硬。大学生正处于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众多的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的话很容易就会越过法律的束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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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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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法,做到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当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认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禁令都是与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的,就能做到自觉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则相反。第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实现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见诸于报端的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给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专用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他们带给自己身边的班子成员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共同犯罪与集体犯罪,在某种意义上讲,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起到了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第五,从法律的监督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否则,这种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2019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及更新记录 二○一九年 安全管理部

编制说明 1. 法规/标准编号、文件号;标准规范编号应注明日期,例:GB50011-2010、GB50016-2006。 2. 相关条款:识别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可不全部列出。 3. 获取渠道、方式:网页、报纸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识别及更新记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安全部 生产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2019/05/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2019.5.10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2019.1.13 中国法院网 综合办 供销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1.13 环保网站 安全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2019.1.13 人社部网站综合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1号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2019.1.13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11/4 2017/11/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 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 2019.1.14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精选多篇)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精选多篇) 第一篇: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中小学法制教育喊了几十年,仍是学校教育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几个认识问题着重加以探讨,以期引起人们对法制教育的关注,仅此而已。 一、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党的xx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并完善了许多法律,在制度建设上已经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积淀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制观念与法律制度的严重脱节,影响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而要使人们的法制观念从传统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惟有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中小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最佳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是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 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素质,当前,基础教育领域正在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培养“四有”公民出发,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无疑,法制教育水

平、法制观念是国民素质中众多组成部分之一。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把法律意识即法制精神的培育、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xx也强调,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赋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职责。 二、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xx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占总人口1/3,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正在健康成长,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中小学生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方面侵犯青少年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在局部地区突出起来——暴力型犯罪有所发展,犯罪性质严重化。尤其在校生犯罪数量逐年增多,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一无所知,法制观念淡薄,缺少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其基本原因就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力,法制观念没有内化积淀到他们的人格中去。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内容摘要: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所以,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普法教育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

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 一、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因此,公民能否自觉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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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提高法律意识教案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 第一节提高法律意识(一):社会与法律 一、本课时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1、通过学习,能懂得法律有什么作用; 2、通过学习明白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3、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 4、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学会培养依法治国的观念;培养公平正义的观念。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下我 们应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学习重难点 重点:为什么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 难点:培养依法治国的观念。 三、课前准备 课前请同学们结合课本围绕学习目标阅读课本,先把教材正文部分的学习重难点划出来,然后把情景材料后面的小问题简答出来,并在课本上做好笔记(自己解决不了的可以和同学们合作研讨);完成课堂作业预习填空部分。其次,围绕导学案,完成相关任务。最后,要利用一定时间强化记忆重要知识点。 【学习构过程】——相信自己,快乐前行! 一、导入:(抛出问题,让学生讨论:有无规则的社会状态,得出结论:社会社会离不开) 二、新课过程: (一)朗读课文、教师解读学习目标 (二)学习新课 第一板块:社会社会离不开法律 结合例子,对学、群学、讨论如下问题: 1.法律有什么作用? 2.为什么社会社会离不开法律,这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教师提问各组,归纳出答案,并在课本上做好笔记。 第二板块:我国的法律体系 结合例子,对学、群学、讨论如下问题: 3、我国法律体系如何构成? 教师提问各组,归纳出答案,并在课本上做好笔记。教师把我国法律体系构成板书在黑板上。 第三板块:培养依法治国的观念 结合例子,对学、群学、讨论如下问题: 4、什么是依法治国? 5、怎样培养培养依法治国的观? 6、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依法治国要求我们怎样做? 7.依法治国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8. 怎样培养公平正义的观念? 教师提问各组,归纳出答案,并在课本上做好笔记。 (三)课堂巩固: 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所有8个基础问题。 (四)课堂小结: 教师把这节课学到的知识做小结。 (五)作业布置(反馈——检测案): 有配套练习的布置配套练习,没有配套练习的教师设计练习 我国法律的构成: 宪法部门:《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行政法:《公务员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 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事法律:《刑法》……… 程序法:《刑事诉讼法》……… 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具体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例子你自己找,要和内容相配套,不能超过三个,否则时间不够。在课本我也做了问题,可以让陈老师拍给你,方便你备课和上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虽然我们全国各地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社会治安是基本稳定的,但是我国改革开放还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着许多不稳定因素。国外敌对势力不断向我国进行文化渗透,要保证社会稳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使法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 此外,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呈现出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尖子生”也走上了犯罪道路。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大学生犯罪现象绝非偶然。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社会的一个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固然带来巨大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虽然主流条件是好的,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只能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唤起大学生对自由、权利、秩序以及法律的憧憬和期待,进而增强其法律意识。 1.注重理论学习,增加课堂教学。正确的极强的法律意识绝不是空中楼阁,而要以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作为底蕴,因而大学生首要的是学习法律,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课堂教学掌握我们国家基本部门法的理论,如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等等,这是确立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不学法、不懂法便不会有正确的法律观,更谈不上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将有关法学原理系统地讲清、讲透,使学生学习能抓住重点,领会实质,以便牢固地把握法律的基本原理,从而为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注重法律的课堂教学,还应该增加课时,通过大量的法律知识的灌输,强化学生的法律意 2.注重家庭支持,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坚强的后盾。家庭教育具有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特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如果家庭教育不力,将会严重影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家长要为孩子树立榜样,做知法、守法的楷模。家长应保持与子女的联系,积极与子女进行思想交流并及时掌握子女的心理需求与思想动态,给予子女相应的指导和关爱,解开他们思想上的症结,矫正他们不端的行为,抑制他们过分的物质欲求,使子女在父母的关爱、呵护下,树立起乐观向上的人生观,形成健康的人格,增强抵御外界不良诱惑的能力。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宏观上,我国必须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使法律和制度不依领导人的看法而改变,克服无法可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真正作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部门各领域严格依法依规章办事,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法制教育,惩办腐败,完善社会监督,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微观上,要预防和惩治一切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书刊、音像制品及非法网站毒害大学生,净化环境,强化治安,在全社会创造一个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形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舆论和风气。 4.大学生也应该积极的学法、懂法并用法,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重要的是大学生们自己主观方面的接受,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所以只有大学生自己积极的学法、懂法并用法,在实际的生活中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样是解决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问题的根本所在。 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做好各项具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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