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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债务包括镇政府(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或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款(含滞留、挪用其他资金)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计划报批、落实来源、规模控制、专款专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

力相适当,并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镇内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各借款主体,必须按照镇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要反映债务的余额变动情况,并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一并报送镇财政部门。

第七条镇财政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根据政府性负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镇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债务的规模、举借与审批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立项、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决定”的审批办法,并明确偿债责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第九条镇政府的政府性负债规模实行严格的债务指标控制制度。各项债务指标应控制在警戒线内即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

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第十条新增镇债务性建设项目,债务指标在警戒线内的,由镇财政审查还款来源后实施;如债务指标超过警戒线的,需报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出借资金,不得新增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对镇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

第四章政府性债务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管

第十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

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最终债务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应当持借款合同副本到镇财政办理债务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债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部门、单位应确定专人于每月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镇财政报送政府性债务余额表。镇财政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分类统计,编制债务分析,并将每月政府性债务情况上报区财政局。

第五章政府性债务的预警和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可变现资产负债率为管理重点,根据省政府要求,对照债务率、偿债率的控制目标,镇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财务监督。镇财政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

第十八条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债务责任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财政和审计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罚;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监督行政责任人由任免机关和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少报政府性债务规模;

(二)违反规定超概算、预算投资;

(三)违反规定虚列投资完成额;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五)违反规定调整举债规模方案的;

(六)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升级说明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 统升级说明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V3.0 升级说明 一.升级背景和目标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债系统)是财政部主持开发、并在全国各级政府普遍使用的政府债务管理系统,自2011年在各地区部署使用以来,为财政部及各地方在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项目分析、风险预警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2014年,国务院和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国发【2014】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财预〔2014〕351号文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建立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相结合的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要求,部里提出了对地债系统的升级改造需求,本升级版本着眼于满足财政部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的业务要求,作为2014年V2.0系统的升级版本,新增了地方政府债券统计管理功能模块和债务限额分配模块,并对原系统的存量债务管理、统计报表、自定义查询、数据锁定等功能进行了改进和优化。系统整体界面简洁大方,风格统一,功能操作简单、灵活,易于上手。同时,继续基于原C/S/S架构的RMIS报表平台开发,能实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债务单位集中填报、上报审核、统计分析、预警提醒等的管理模式,做到数据一端录入,多端共享,既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又达到不同用户分工协作的目的。二.升级功能介绍 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V2.0的升级版本,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V3.0产品依据各地方债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进及国务院加强债务管理的需要,新增了债券发行兑付信息统计和债务限额分配功能模块,并对原系统中部分功能进行了改进和优化。

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构成 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可以根据公开数据测算的显性债务,主要包括平台贷、城投债、信托以及中央代发地方债;二是公开数据不可获得、难以统计的隐性债务,包括垫资施工、BT、BOT、融资 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私募、违规集资、养老金隐性债务。(二)债务规模及变化情况 国家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地方政府负债余额超过了全国GDP的l/4,超出当年公共财政收入达24074 .4亿元.总债务率高选129. 07%。

2013年第24号公告: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 475.81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 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 959.69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 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亿元,占16.39%;2012年举借11 419.62亿元,占29.68%。 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逾3.8万亿元,两年增长近13%,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截至2012年底,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3.8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底增长近13%,同时警示在地方政策性债务管理中存在偿债压力大、借新还旧率高、变相融资突出等问题。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性债务包括镇政府(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或向国内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款(含滞留、挪用其他资金)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债务。 第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计划报批、落实来源、规模控制、专款专用”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主要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 力相适当,并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镇内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各借款主体,必须按照镇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要反映债务的余额变动情况,并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一并报送镇财政部门。 第七条镇财政对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审核后,根据政府性负债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镇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镇政府同意后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债务的规模、举借与审批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实行“计划立项、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决定”的审批办法,并明确偿债责任及防范风险的措施。 第九条镇政府的政府性负债规模实行严格的债务指标控制制度。各项债务指标应控制在警戒线内即债务率不得超过100%,偿债率不得超过15%。 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 第十条新增镇债务性建设项目,债务指标在警戒线内的,由镇财政审查还款来源后实施;如债务指标超过警戒线的,需报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出借资金,不得新增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对镇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 第四章政府性债务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管 第十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

解析关于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0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以所拥有的资产或权益为抵押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并对下级政府性债务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投资审批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 政府性债务必须落实好还款的资金来源。 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应当是公益性领域的项目。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七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八条除按有关规定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作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也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担保。 第二章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统计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下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县(市、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县(市、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县(市、区)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组成。 第十条政府各部门、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政府性债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由投资审批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举债部门、单位将批准立项项目的债务编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第十三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报送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时,报送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纳入上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由财政部门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单位或乡镇。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市(含区)、县(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须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计划总结]2018年乡镇债务管理工作总结

[计划总结]2018年乡镇债务管理工作总结 2018年乡镇债务管理工作总结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全年我镇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业务指示开展债务管理工作,在全镇职工的大力协作下,我镇保质保量的完成了2018年的债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证 (一)提高认识。我镇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关于债务管理的文件,并成立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深刻领会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为下步纳入预算管理做好准备。 (二)准确把握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政策界限。清理甄别工作要做到明确对象范围、吃透政策标准、严谨工作程序,全面摸清家底,准确界定类别,严格区分责任。 (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财政所切实履职。财政所牵头,负责具体组织清理核实工作;认真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认定;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对有争议的存量债务数据及本地区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出具审计意见;同时,指定专员与财政局债务管理办公室衔接,上传下达好债务管理的各种信息。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实效。如实填报债务,并对清理甄别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有报送虚假结果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具体工作 (一)按时按点参加市级部门组织召开的债务管理有关会议,整理好各项会议资料,及时地将会议精神汇报给主要领导,并耐

心地向他们解释,争取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情况。 (二)建立债务工作台账,对新增和偿还的债务坚决做到,新增一笔登记一笔,化解一笔注销一笔。同时,按时报送债务月报表,并时刻做到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指定专员负责债务管理系统,定期维护好系统,保证系统的稳定,及时按要求更新债务系统数据。 (四)举借债务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制度要求,按程序向上级请示,并将举借的债务报告及批示报抄市财政局。同时,严格举借新债务,杜绝不良债务的发生。 三、制度约束 (一)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二)对企事业单位债务中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减少行政干预。政府要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做出妥善安排。 (三)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通过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明确我镇举债规模和债务收支要报人大批准,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建立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明确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债券市场,接受市场监督和约束。 (四)明确责任主体。强调责任落实,明确本镇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控制、规模适度、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一方面,负债是政府主动经济行为,要限制举债行为,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负债是客观存在和现实需要,要加强资金调度.重视资金效益.提升偿债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严控新债,用好旧债,滚动发展,良性循环.使负债既不能压垮政府,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有效运作.同时也不能让地方政府因为资金短缺而束缚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地方性政府债务的管理重点,就是控制和运作。 (一)控制 主要是控规模、控风险,措施有: 1.建立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制度。整体把握政府性债务总额,分类控制债务规模。要着重把握项目的有效性.选择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有效促进民生经济、有效帮扶企业生产的政府主导性项目.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讲求项目投资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把握债务的总体规模。新增项目举债应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对举债规模、还款期限、偿债资金来源与债务偿还能力进行事前评审论证。 2.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明确举债原

则、举债范围、债务资金的使用与监管.规范举债行为;二是定期地对债务分类结构实行动态分析,建立债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及政府债务的总额及分类结构.设定多项风险控制指标,确定还债能力与可用财力相适应的政府举债规模。 3.建立举债成本效益理念。要对融资成本进行核算,综合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具体情况.确定融资结构及期限.拓展融资品种,降低财务费用。 4.建立政府性债务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杜绝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树立债务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及其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审计;对未按规定程序举债、违规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以及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5.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硬平衡制度,针对建设项目,确定用土地资产或其他资产平衡建设资金,确保偿债资金来源;二是建立项目收益归集制度.坚持“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将政府性项目收益归集到偿债专户,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保障;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偿债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增强政府对债务的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二)运作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贡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安排本局相关股室进行综合管理,每月有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必须到财政局相关股室进行政府性债务更新。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第二章举借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政府债务调研报告

政府债务调研报告 20XX政府债务调研报告(1)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因为社会经济、体制等原因,主动或被动地大量举债,政府债务数额逐年增加,政府债务偿还已成为制约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财政带来巨大风险。为此,我县组织人员,对县、乡政府及教育债务成因及偿还能力进行调研。 一、全县政府债务现状 我县辖17个乡镇(11镇6乡),279个行政村,全县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2万人。2004年县财政收入 31513万元,其中,乡镇财政收入 205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县政府债务2.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76%,占当年可用财力133%.其中:县级政府债务14082万元,乡镇政府债务3723万元,教育部门债务4172万元,县直单位债务预计2000万元。县级政府债务中直接显性债务1885万元包括:基金会贷款821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借款1019万元,世界银行贷款15万元;或有显性债务12227万元包括粮食企业亏损挂帐9173万元,土地储备借款3054万元。 二、政府债务的主要表现 1、债务余额较大,已经超过财政负担能力。目前政府债务余额为1.4亿元,与2004年决算口径财力相比,政府债务规模过于沉重,已经占当年财力的80%. 2、债务逾期较多。从债务逾期情况看,各级政府债务逾期较高,县级政府债务逾期率60%,乡级政府债务逾期率90%,教育债务逾期率80%以上。 3、县本级债务负担沉重,县财政难以负担。县本级债务额为1.4亿元,占全部

债务的近60%。主要集中在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借款、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土地储备借款四项,占县级政府债务的99%.乡级债务3723万元,占全部债务的XX%,乡级债务集中在周转金、基金会贷款、普九基建债务、办企业旧欠和欠单位个人。欠单位个人部分950万元;占25.5%,欠上级周转金及基金会贷款1036.5万元,占27.8%:普九中小学校修建债务824万元,占22%;办企业旧欠408万元,占11%,仅此四项就占乡级债务的86.3%。 4、乡镇政府债务分布不平衡,最少7万元,最多达1061万元。平均每乡镇近220万元。 5、教育历史欠账多,债务沉重,制约教育的发展。在普九及普九巩固提高过程中,我县投入了大量的资金。1998以来,教育用于普九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部分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和乡村投资,主要部分是挖掘教育内部潜力。截止到2002年底,教育系统累计负债4172万元,其中,用书款垫付493.6万元,银行贷款1898.8万元,其他借款XX79.6万元。 三、政府债务的影响 我县政府债务形成的时间比较长,尽管这些政府债务在当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可行性方案较粗,效益较差,监管力度不够,已经越来越影响到了各级政府财政的正常运转,财政的安全度受到威胁,制约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债务造成上级财政逐年扣款,给本身的吃饭财政雪上加霜。市财政每年通过预算扣取一定额度的周转金及政府贷款,财政扣款造成县级财政资金调度非常紧张,严重影响了县乡的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2、影响了县乡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县级财政基本是吃饭型,但由于财政担保、

政府性债务

政府性债务是以货币或其他经济资源偿还的各种负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政府名义向国内外或境内外承借或担保,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对于隐性债务往往缺少有效、统一的监测、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逐渐加大了投入力度。在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招商引资、出卖土地、举债等成为地方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债务余额急剧上升。经济发达地区因地方财力状况较好,政府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对合理,对经济、财政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厦门为例,近几年,厦门市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融资集资举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如海沧大桥、环岛路二期、三期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对改善城市面貌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员当湖污水改造成功,成为城区改造典范;环岛路的建成和市政绿化率不断提高,获“东方夏威夷”之称,使厦门成为温馨的海上“城市花园”;海沧大桥的贯通,大大缩短了岛内外距离;火炬高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的相继建设,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另外,厦门东通道的建设,又将为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抹上重重的一笔。2003年厦门国内生产总值达760.12亿元,增长17.2%,财政收入达149.22亿元,增长18.2%,因此可以说,相对合理的债务余额,对厦门经济、财政的快速健康发展功不可没。 但大部分经济落后地区,举债规模偏大,债务余额所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偏高,一旦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银根紧缩,将出现债务偿还困难。 一、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的原因 地方政府大规模举债的原因很多,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是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为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借款、银行贷款、土地抵押和工程项目欠款等方式大量举债。但政府在举债时,缺少统一管理和约束机制,多头并举,管理混乱,重债务收入、轻债务偿还,过分依赖上级财政或金融机构,有的甚至存在逃废债务的心理。举债规模过快过猛,是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 三是过浓的政绩意识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大量举债。地方政府为完成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增长目标,不顾财力所限,盲目上项目,求速度,大量对外借款,将还债义务推给下届政府,明显的短期行为。 四是公共企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已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公益项目的建设更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债务的偿还还不可能依靠项目的收入完成,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加剧了政府债务负担,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匮乏的区县一直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讨饭财政”,负债累累。 二、地方政府过渡举债的危害 第一,地方政府负债投资整体上降低了社会投资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扩大了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许多地方政府大规模启动的投资项目效率很低,尤其是机场、公路的重复建设项目有许多建成即亏损,给当地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素质和质量。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1.1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现状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 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 655.77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 393.72 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在这次审计中,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 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 730.13亿元。 我国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不同,我国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目前,国际上对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尚无统一评价标准,参考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通常做法,通过比较负债率、政府外债与GDP (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2012 年底8我国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国政府性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是可控的。但是相对目前来说,规模仍然是很大,增长速度很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等等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2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特点 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模大。如果按照2010年的增长速度,2012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估计已经达到GDP的29%,远高于1996年的3.4%。相比之下,日本的政府债务虽已相当于GDP的200%,但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与GDP的比例近期一直在40%附近波动;美国同样是联邦政府债务较多,而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比较低。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比日本稍微低一点,比美国高得多。(2)债务周期短,2010年还期5年以内的债务占比70%。(3)债务率高。债务率是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目前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50%。如果计算债务与本级财政收入(不包括中央转移支付收入)的比例,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辽府发[2010]43号 【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府发〔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政府六届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辽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181号令)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为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由政府举借、财政担保、转贷或承诺,到期由政府偿还本息或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主要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债转贷、专项借款、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政策性挂账、财政欠拨、应由政府偿还或管理的企事业财务挂账、在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兑付或管理的企业债券及其他需由政府偿还、兑付或管理的债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务单位,是指借入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负债原则

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总结

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总结 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文件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债券置换和新增债券资金有关工作。现将20XX年有关工作汇报如下:一、20XX年我县政府债务余额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XX县政府债务余额XX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一般债务余额XX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专项债务余额X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同比20XX年增长了 1.27%。20XX年末政府债务率为 68.05%。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一)全面厘清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我县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我县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时,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省核定20XX年我县债务限额总计XXXXX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XXXXXX万元、专项债务限额XXXX万元;我县20XX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XXXX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 XXXXX万元、专项债务余额XXXX万元,均未超过省核定的债务

限额。 (二)完善政府性债务制度建设,积极认真开展日常工作,构建全面监管体系。 根据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债【20XX】X号和《关于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债【20XX】X号,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和审批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偿还责任,强化了考核问责机制,做到所有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限额管理,编制年度债务计划,由债务单位负责编制计划交县债务办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上报。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债务举债程序,把好审核关,根据举债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通过的新增债券申报计划,审核债务融资申请,确定确需举债项目,上报县政府并通过人代大会常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20XX年我县新增债券XXXXX万元。 积极完成省、市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省厅、发改委及人大对我县债务管理方面的调研准备工作,积极提交上级交办债务管理相关征求意见反馈,按时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新增债券、债务计划编制以及一类债务相关摸底等工作。虚心向上级请教,及时学习债务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把握政策方向。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 和建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控制、规模适度、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一方面,负债是政府主动经济行为,要限制举债行为,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负债是客观存在和现实需要,要加强资金调度.重视资金效益.提升偿债能力。简单地说,就是严控新债,用好旧债,滚动发展,良性循环.使负债既不能压垮政府,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有效运作.同时也不能让地方政府因为资金短缺而束缚当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地方性政府债务的管理重点,就是控制和运作。 (一)控制 主要是控规模、控风险,措施有: 1.建立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制度。整体把握政府性债务总额,分类控制债务规模。要着重把握项目的有效性.选择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有效促进民生经济、有效帮扶企业生产的政府主导性项目.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讲求项目投资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体把握债务的总体规模。新增项目举债应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

则.对举债规模、还款期限、偿债资金来源与债务偿还能力进行事前评审论证。 2.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要明确举债原则、举债范围、债务资金的使用与监管.规范举债行为;二是定期地对债务分类结构实行动态分析,建立债务动态监测评估机制;三是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及政府债务的总额及分类结构.设定多项风险控制指标,确定还债能力与可用财力相适应的政府举债规模。 3.建立举债成本效益理念。要对融资成本进行核算,综合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具体情况.确定融资结构及期限.拓展融资品种,降低财务费用。 4.建立政府性债务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杜绝举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树立债务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及其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与审计;对未按规定程序举债、违规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以及造成项目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5.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硬平衡制度,针对建设项目,确定用土地资产或其他资产平衡建设资金,确保偿债资金来源;二是建立项目收益归集制度.坚持“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将政府性项目收益归集到偿债专户,作为偿

半月谈:一个基层镇政府负债问题的样本调查-公务员.doc

半月谈:一个基层镇政府负债问题的样本调 查-公务员 东莞樟木头镇负债问题调查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凭借政策和地缘优势,在急剧工业化过程中,主要依靠厂房、商铺租赁和房地产业,创造出一个红极一时、被誉为“小香港”的发展神话,成为珠三角地区农村发展的典型。但对房地产业过度的依赖,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单一粗放,使得“小香港”发展优势不再,负债问题日益突出。 庞大的债务

走进樟木头镇,一眼望不到边的是一栋栋大大小小的工业厂房和星罗棋布的工业区。但这些厂房并未给社区带来预想的收入,社区渐渐陷入负债的深渊,一些社区甚至要用六成以上的收入去偿还银行利息。 石新社区位于樟木头镇东部,管辖面积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288人,其中2258人为原居民,现有工业厂房60多栋。石新社区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石新社区2012年总负债2.66亿元,总收入4067万元,总支出3916万元。石新社区居委会委员蔡日华说,2012年社区总共偿还银行本金1681万元,每月338万元收入当中约47%用于偿还银行利息,其余支出都是公共管理支出和居民福利、分红支出等。 樟木头镇圩镇社区财务信息公开栏2012年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该社区负债近1.2亿元,其中贷款约7875万元。樟木头镇镇委委员黄育辉说,圩镇社区2012年财政收支约为负400万元,亏损比上年减少了约100万元。由于银行评级较差,银行利息高达8厘多,圩镇社区每月收入100万元中,差不多有66万

元用于还贷款利息。 黄育辉说,截至2012年10月,樟木头镇9个社区的总负债额为8.42亿元,其中银行借贷共有7.1亿元,村一级的银行利息支出占总支出的33.3%。 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运转,目前一些社区需向镇政府、企业甚至个人举债。比如,2012年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圩镇社区向镇财政分局借款1757万元,向承达厂借款148万元,向个人借款1119万元。 “最近几年由于政策限制,基本没有新增银行借款,但是如果按照前几年的还款进度,一年还几百万,既有债务只怕是30年也还不清,一些财政收支为负数的社区更是不知何时才能还清

2013年全国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30个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解读 观点简述: 2014年1月23日起,各省市审计厅陆续公布了各自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1月27日,共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3个计划单列市公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债务规模和结构方面,国内省级行政单位债务规模、债务类型和增长速度差异较大,江苏、广东、浙江债务规模较大,甘肃、安徽等部分地区债务增长速度较快。从债务结构来看,大部分地区债务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主,但重庆、山西、甘肃等部分地区债务以或有债务为主;从债务层级来看,各省份中市级和县级政府是主要的举债主体,但部分西部不发达地区由于省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以省级政府债务为主,并且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县域经济强,县级政府债务占比较高。 举债主体方面,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最主要的举债主体,但山西、新疆、云南等中西部地区政府机构是主要举债主体。资金来源方面,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最主要融资方式,但部分中西部地方政府近年来BT、信托等“影子融资”快速增长,政府债务或有风险较大。债务投向方面,大部分地区债务以市政建设领域为主,但部分基础设施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债务以交通行业债务为主。 债务指标方面,各省市地方政府负债率均较低,但重庆、云南已接近国际警戒线,各省自己公布的债务率均低于100%,总债务率超过90%的有北京、重庆、贵州、云南;但是如果考虑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的话,重庆、云南、湖北、吉林、甘肃等债务指标表现较弱,而广东、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区债务指标表现较好;湖南、云南、内蒙古、陕西、河南、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逾期率较高;浙江、海南、福建、重庆等地的偿债对土地依赖程度很高,偿债资金稳定性较弱。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3.0升级说明

系统升级说明书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V3.0 升级说明 一.升级背景和目标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债系统)是财政部主持开发、并在全国各级政府普遍使用的政府债务管理系统,自2011年在各地区部署使用以来,为财政部及各地方在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项目分析、风险预警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2014年,国务院和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国发【2014】4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财预〔2014〕351号文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建立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相结合的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要求,部里提出了对地债系统的升级改造需求,本升级版本着眼于满足财政部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新的业务要求,作为2014年V2.0系统的升级版本,新增了地方政府债券统计管理功能模块和债务限额分配模块,并对原系统的存量债务管理、统计报表、自定义查询、数据锁定等功能进行了改进和优化。系统整体界面简洁大方,风格统一,功能操作简单、灵活,易于上手。同时,继续基于原C/S/S架构的RMIS报表平台开发,能实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债务单位集中填报、上报审核、统计分析、预警提醒等的管理模式,做到数据一端录入,多端共享,既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又达到不同用户分工协作的目的。

二.升级功能介绍 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V2.0的升级版本,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V3.0产品依据各地方债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进及国务院加强债务管理的需要,新增了债券发行兑付信息统计和债务限额分配功能模块,并对原系统中部分功能进行了改进和优化。 注:本版本要求财政部门必须使用网络版,不能再使用单机版,单机版中没有财政部门的相关功能。 2.1地方政府债券统计 地方政府债券统计由省级财政部门填报债券发行及转贷市县情况,以及省本级债券的使用情况,地市财政部门填报债券向下级区县再转贷的情况和市本级债券的使用偿还情况,最后是区县财政部门填报收到的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及偿还情况,包括还本、付息和支付手续费。填报的债券具体信息包括债券编码、名称等基本信息、转贷下级信息、转贷到期收回情况、本级债券支出使用情况、应付本金和利息、实际支付利息和手续费、到期实际偿还本金情况等。 系统能够实现对债券到期本金和应付利息的自动测算,并根据转贷情况分下级和本级分别测算需要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情况,并对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进行偿还提醒,形成全省各级政府的债券信息管理台账,可以生成债券余额、到期、逾期等情况的分类、分地区汇总和明细表。

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155 E nterprise E conomy 2013年第1期(总第389期 ) 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吴兴林 [摘 要]乡镇政府性债务因其数额巨大、隐蔽性强、债权主体分散导致乡镇政府行为异化、决策短期化。乡镇政府直接面向基 层,是党和国家政策与形象最为直接的体现者,乡镇政府行为异化会恶化当地党群干群关系,因而解决乡镇政府性债务问题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在分析乡村政府性债务风险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乡镇政府;政府性债务;透明度;风险;化解措施[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1-0155-04 [作者简介]吴兴林,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经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管理。(江西南昌330200) Abstract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debt leads to abnormal behaviors of township governments and short-term decision-making due to its huge amount,strong concealment and disperse creditors.As township governments directly cater to grass roots,directly embodying the Party and the national policies as well as image,and the abnormal behaviors of some township governments will wors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masses,it is urgent to solve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debts.Therefor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isks of township government debts and puts forward the related measures. Key words:township government;government debt;transparency;risk;measures 2011年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揭示, 至2010年底,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为10.7亿元, 但上述统计数据只是汇总了截止到2010年底之前各省、市、县三级 政府的直接(显性)负债,而未能统计出截止到2010年各省、市、县三级政府的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该报告未能统计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及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显、隐性和或有性债务。乡镇街道一级的政府性负债,因为其透明度更低、 债权主体更分散、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广大民众而大部分乡镇政府自身财力又很薄弱等因素,造成对其数据的统计更为困难、存在的风险更高、解决问题也更为麻烦。然而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学术界却很少有专门针对乡镇政府性债务主体和数额、存在风险和化解措施的研究。 一、乡镇政府性债务透明度更差 (一)我国乡镇一级政府基本上缺乏完整的财政总预预算会计体系,会计核算范围窄、内容不全、凭 证不规范 乡镇政府性债务是乡镇政府负有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债务,包括乡镇财政应支未支、 应拨未拨、应补未补所形成的欠债,如拖欠中小学校教师及中小企业职工工资、补助和差旅费等,拖欠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款等各种白条,对村集体和农户的各种补助;乡镇债务担保,如对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中小水利建设单位、村村通公路建设等)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债务;超越正常权限发生的担保或允诺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其中包括部分外债和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债务;乡镇政府举债上项目、兴办乡镇企业以及由此形成的乡镇企业、 乡镇政策性融资平台债务;乡镇政策性融资机构债务的呆坏账损失和投资损失、直接向社会公众违规集资以及不合理的职务消费所形成的拖欠招待费、维修费、新建工程款等。乡镇基层债务规模巨大,而且乡镇政府还在不断递增。 乡镇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Public Management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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