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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根据《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稿》的要求,特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

非完全小学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特殊教育学校

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适宜规模

4班

6班,12班,18班,24班、30班班额

30人≤45人/班≤50人/班≤12人/班≤10人/班12班,18班,24班,30班

二、办学条件

(一)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执行教育部建标109—2008基本标准:

学校类型班额

4班

4.52

--

--6班

--

7.85

--学校规模

18班

12班

--

6.35

7.80--

5.75

7.0124班

--

5.66

6.6630班--

5.35

6.41非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

(㎡)

注: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执行;

2、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校园主干道硬化。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6、有学生寄宿的学校,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小学不低于5㎡/寄宿生,初中不低于

5."5㎡/寄宿生。

(三)设施设备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符合要求的黑板、讲桌和照明。其他各类辅助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凳、架。

2、"中小学校教学仪器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贵州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贵州省中小学实验目录〉的通知》(黔教装发[2008]139号)的要求配置。

3、中小学体育、卫生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

4、小学、初中均建有篮球场和排球场。非完全小学和不足12个班的完全小学分别设置60米和100米的直跑道;12个班以上完全小学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不足18个班的学校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个班以上的学校应设置300米或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5、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按下表要求配置:

学校类别

小学

初中项目

生均图书

报刊

工具书、教参

生均图书

报刊

工具书、教参数量20(册)10(种)30(种)30(册)20(种)50(种)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设备、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有条件的学校建数字图书馆。

6、"完小和初中设置校门、围墙、校牌、旗台和旗杆、固定宣传栏。非完全小学有校门、围墙(含植物围墙)、旗杆、宣传栏。

7、教育信息化配置达到以下要求:

(1)完全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实现“班班通”(利用多媒体设备及网络使每个班级能享用教育教学资源),计

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6: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

(2)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功能教室、卫星接收系统工作室、建立校园网络,终端接口连到每间教室,实现“班班通”,计算机配置生机比达到10:1;1000人以上的学校还须建立电子备课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闭路电视和广播系统。

(3)中小学应按年级配备符合课程标准、紧扣教材、服务教学的教学资源:

①小学、初中配置满足各学科教学需要的教学光盘及辅助教学的专题资源。

②中小学均配置满足教学需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社会主义公德教育、生理卫生、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资源。

三、师资配置

(一)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按编制配齐、学科配套、结构合理。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人数。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完善协调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县(市、区、特区)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动态管理。同时,要认真落实好黔府办发[2002]89号文件中的增编因素。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达 标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位督学: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9号)要求,区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 各中小学及教学点立即对照《“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于10月23日前将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检查表报至区教育局督导室(三所中心校和沈巷各中心小学将所属学校及教学点的表格集中报送,可发送扫描件)。督导室将成立督导组(人员另行通知)进行重点抽查。各督导组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录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5013346.html,)。 二、网络问卷调查(教育部数据中心近期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开通后及时进行) 10月25日前,各校要组织不少于1%的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参加网络问卷调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5013346.html,),三所中心校和沈巷各中心小学可组织局管学校按分配名额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要根据《“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调查问卷》对参加

网络问卷调查的师生进行相应培训。 网络问卷调查名额分配(至少):褐山小学15人,二坝中心校46人,凤鸣实验小学20人,清水小学15人,汤沟中心校52人,白茆中心校36人,雍镇中心小学16人,螺百中心小学15人,沈巷中心小学30人,五显中心小学14人,星辰学校12人,翰文学校30人,新世纪学校14人,育文学校10人,育才学校17人,八角学校8人,黄山寺学校6人,三十二中15人,清水中学8人,黄渡中学5人,五显中学6人,螺百中学7人,雍镇中学5人,裕溪口小学5人。 三、几点说明 1、关于多层校舍建筑楼梯,每幢少于2部的,请注明建设年份。 2、关于开水供应设施设备,已配备直饮水设施的请注明,至少要保证学校提供开水(即问卷中“由学校食堂或伙房烧水”,视同达标)。 3、关于厕所,请注明水冲式厕所或旱厕,注明男女学生数、男女蹲位数。 4、关于66人以上超大班额,请注明实有超大班额数、年报超大班额数。 5、其他底线要求力争达标,若有特殊情况请说明。 附件: 1、"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检查表 2、“20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调查问卷

关于使用机制砂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关于使用机制砂方面的要求和建议 据统计目前全国土建行业每年用砂需求量为6亿吨,已经存在一定的缺口,而且,天然砂的生产具有较强的区域性质,过远的运距将大幅地增加工程成本,随着基本建设的日益发展,在我国不少地区出现天然砂资源逐步减少、甚至无天然砂可用的情况,混凝土用砂供需矛盾尤为突出,而河砂的价格越来越高,在有些地区高达100元/吨,用砂高峰时还无砂可用,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展和可持续发展。其次是环境保护的需要,由于天然砂资源短缺,价格上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在我国很多地区都出现了滥采乱挖天然砂的情况,特别在前几年,野蛮采砂的情况比比皆是,不但破坏了河流的自然防护体系、防洪堤坝,并由此引发了不少工程事故。随着我国的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对天然砂的开采将会有所限制,国务院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禁采或限采天然砂的规定,例如长江中下游地区就已经全面禁止采砂行为。因此天然砂的代用品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机制砂是天然砂代用品的主要考虑方向,我国的建筑和水利部门在这方面尝试得比较早, 机制砂的定义: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 的岩石颗粒,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机制砂与河砂相比,规范制造的人工砂有如下特点: 1、级配控制相对稳定。由于天然砂的生产人工可干预性比较小,基本上只能就采就用,规范的地区也只能对其过10mm的筛而已。而规

范的人工砂的生产则不同,首先采用了专门的制砂机,其次制砂石料的资源也可以很稳定。从生产加工机制砂的设备和工艺不同,生产出机制砂粒型和级配可能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机制砂的粒型和级配都是可以调整和改进的,在这一点上,人工砂于天然砂有着本质的区别。 2、与天然河砂相比,机制砂的棱角性好,空隙率也较大,机制砂的颗粒形状没有河砂圆润,软颗粒较河砂多,由于机制砂的棱角性,同体积的机制砂比河砂有大的表面积。与水泥浆的粘结力较强,流动度较小。工程使用中,同级配比中,使用机制砂比使用河砂需水量稍多,和易性不如河砂拌制的混凝土,也较容易泌水。 虽然机砂目前已在各地应用,但在一些地区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除了人为因素之外,也因为机制砂在使用中还存在一些技术问题: 1、如机制砂由于生产加工机制砂的设备和工艺不同,其颗粒级配比较差,尤其是大于2.5mm和小于0.08mm的颗粒明显多于天然砂。级配波动较大。 2、砂的石粉含量超过规范的要求,一般在5~20%,当然了,一定量石粉的存在是可以接受的。 3、机制砂级配的不合格,对本项目工程2010-2011年使用的机制砂(石灰岩)的筛分结果表明,可以控制住最大粒径,但是粒径分布却相当不均匀,普遍表现为0.15~0.30mm粒径偏少,即使使用水洗法洗去多余的石粉含量,也很少有级配符合标准的砂,砂的细度模数也偏粗,普遍大于3.3,该砂用于水泥混凝土中。混凝土的和易性差,

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doc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 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 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 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现有学校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二、设置与规划 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学校,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置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必要时可设置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并满足学生寄宿的需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并充分考虑流动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 第八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九条新建学校应按照“四个集中”原则(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和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移动通讯基站。学校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毗邻。学校所用土地应由当地政府以行政划拨形式取得。 第十条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设计应结合当地的地域坏境、地形地貌、民族生活习惯和传统等因素,突出校园建筑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学校的总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根据《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稿》的要求,特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 (一)学校布局 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 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

非完全小学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特殊教育学校 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适宜规模 4班 6班,12班,18班,24班、30班班额 30人≤45人/班≤50人/班≤12人/班≤10人/班12班,18班,24班,30班 二、办学条件 (一)学校占地面积 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 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绿化用地指学校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执行教育部建标109—2008基本标准: 学校类型班额 4班

重庆市机制砂标准

重庆市机制砂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DB50/5030-2004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利用机制砂,特细砂资源,使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与现行的混凝土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配套,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重庆地区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配制及应用.其他地区用机制砂,混合砂配制混凝土,可通过试验,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除应遵守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机制砂: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的颗粒. 特细砂:按<<建筑用砂>>(GB/T 14684)规定方法检验所得细度模数为0.7-1.5的天然河砂.

混合砂:由机制砂与特细砂混合而成的砂. 机制砂混凝土:用机制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混合砂混凝土:用混合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塑性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10-90mm的混凝土. 大流动性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于或大于160mm的混凝土. 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不低于100mm 并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3 应用范围 3.0.1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与中砂配制的混凝土相近,其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3.0.2 机制砂,混合砂主要应用于建筑,市政,交通,等建设工程中的C6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时,亦可用于港口和水利等混凝土工程. 3.0.3,机制砂宜配制塑性混凝土混合砂宜配制塑性,大流动性及泵送施工混凝土.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23、第四类义务教育办学标准.

一、《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甘政办发【2012】2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

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 第八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九条新建学校应按照“四个集中”原则(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和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移动通讯基站。学校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毗邻。学校所用土地应由当地政府以行政划拨形式取得。 第十条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设计应结合当地的地域坏境、地形地貌、民族生活习惯和传统等因素,突出校园建筑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力求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米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学校还应根据师生的流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要指标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 主要指标 指标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普通教室:城市学校面积达到67㎡、农村学校达到61㎡。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达到86㎡;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分别达到96㎡。图书室:使用面积小学6个班达到80㎡、12个班120㎡、18个班170㎡、24个班220㎡;初中12个班181㎡、18个班261㎡、24个班340㎡、30个班420㎡。微机室:使用面积达到86㎡。语音室:使用面积小学达到86㎡、初中达到96㎡。 指标2:体育运动场地。消除土操场;小学设1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60米以上的直跑道;初中设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指标3:教学设备配备。各类教学设备配备达到省颁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9号)。 指标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均不得低于15台。 指标5:生均图书数。小学30册、初中40册(不含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指标6:师生比。小学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

1:21、农村1:23,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1%。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编制比例城市1:15、农村1:18,其中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 指标7:专任教师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2.5%。 指标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2%。初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3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达到10%。

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020

附件2 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企业年度 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申请日期:

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企业自查报告大纲 一、企业概况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文字概述,并填报完成附表2-1——“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变更情况。 填报下表,并用文字具体描述变更情况。 企业变更情况一览表 注:1.需提供地方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2.需重新提出纳入《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管理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规定进行审查。 (三)相关材料。 1.企业名称变化的相关说明。 2.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说明。 3.生产规模变化的相关说明。 4.装备变化的相关说明。 5.其他。

二、产品质量 (一)产品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产品结构、品种、质量、上一年度产量情况。填报附表2-2——“企业产量及原料情况表”。 (二)相关材料。 1.相关产品认证或型式检验报告。 2.其它。 (变化部分需要填报,与申请时无变化不需要填报) 三、工艺与装备 填报完成附表2-3——“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变化情况表”。 (变化部分需要填报,与申请时无变化不需要填报) 四、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明。 1.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2.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3.厂区、场内噪声控制达标情况。 4.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流转情况。 (二)相关材料。 1.排污量上一年的年度执行报告。 2.企业上年度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情况。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009-03-03 15:06:14| 分类:电教特室配备 | 标签:标准类|字号订阅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在总结研究、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此标准,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极大改善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推动了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办学基本标准》是为适应义务教育新的发展形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而修订,是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提升。各地要抓紧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新标准查找不足,“一校一案”制定学校达标规划。 二、《办学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各地要根据本标准,在分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总体规划,积极启动推进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规定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本区域的规划进度表。各市实施办法和规划进度表请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省组织对各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五、省教育厅2007年颁布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7日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一、学校规模和班额 (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 1.生均用地面积 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 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 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 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 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 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条件装备和图书 1.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 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 2.体音美器材设备 城市中小学按照湖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机制砂的国家应用标准

机制砂的国家应用标准 制砂机机制砂应用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利用机制砂,特细砂资源,使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应用技术与现行的混凝土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配套,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重庆地区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配制及应用.其他地区用机制砂,混合砂配制混凝土,可通过试验,参照本规程执行. 1.0.3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除应遵守规程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机制砂: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的颗粒. 特细砂:按<<建筑用砂>>(GB/T 14684)规定方法检验所得细度模数为0.7-1.5的天然河砂. 混合砂:由机制砂与特细砂混合而成的砂. 机制砂混凝土:用机制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混合砂混凝土:用混合砂作为细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塑性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10-90mm的混凝土. 大流动性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于或大于160mm的混凝土.

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不低于100mm并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3 应用范围 3.0.1 机制砂,混合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与中砂配制的混凝土相近,其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3.0.2 机制砂,混合砂主要应用于建筑,市政,交通,等建设工程中的C6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时,亦可用于港口和水利等混凝土工程. 3.0.3,机制砂宜配制塑性混凝土混合砂宜配制塑性,大流动性及泵送施工混凝土. 3.0.4 混合砂配制混凝土,混合砂细度模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强度等级C60混凝土,混合砂细度模数不低于2.3,其中特细砂细度模数不低于1.1: 强度等级C45-C55混凝土,混合砂细度模数不低于1.8,其中特细砂细度模数不低于0.9. 3.0.5 用混合砂配制C60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取得可靠数据,经论证满足性能要求后方可使用. 4 材料 4.0.1 机制砂,混合砂的性能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注:混合砂中特细砂的含泥量测定应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中的”虹吸管法”特细砂的含泥量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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