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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一、影片背景

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本片讲述了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对一个少年弑父罪名的指控过程,影片以民族矛盾为背景,展现了一场司法制度与人性情理的较量。整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房间里,原本以为会很单调,没想到着实有趣,十二位陪审团成员的观点的激烈交锋让整部电影情节非常紧凑,引人入胜。12位陪审员将作出决定他一生的选择。12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当中有广告商,有工程师,有警察,有银行家,有推销员……美国的陪审制度要求所有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判决,所以当第一次11票:1票认定少年弑父罪名成立的时候,所有人都以为屈服的会是那个唯一的1。但亨利·方达出演的工程师以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开始提出疑问,放大疑点,逐渐说服每一个陪审员。

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它也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二、案情介绍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在贫民窟中长大的年仅18岁的男子,被指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极具说服力,主要有两位证人的证言: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在60码外隔着一架铁路桥看到被告举刀杀人的过程;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跑出走廊看到了被告跑下楼梯。在法庭上,男孩辩解自己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并不在场,而是去看电影了,但他却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以及主演是谁。此外,有人证明他曾买过一把与凶器一模一样的弹簧刀。陪审团在庭审之后退庭评议,必须达成一致结论才能正式结案。

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广告商、工程师、富家子、新贵族、银行家、推销员等等。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很多人希望早点结束枯燥的审判回去忙自己的事,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是否有罪时,结果为11:1,只有8号陪审员投了无罪票,坚持要求进入讨论阶段。8号提出了自己对证据的怀疑,经过反复争吵和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和思维斗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案有着诸多疑点,每一轮表决都有人折向无罪方,原因各异,有的因为习惯于附和,有的因为要赶时间,有的因为确实认为有疑点。整个过程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被宣判无罪。

影片中,陪审团一共提出了五个合理怀疑(reasonabledoubt),分别为:

1.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

亲),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八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3.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八号陪审员一直询问四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四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四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

4.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寸,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5.对面的女证人说她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三、角色介绍

1号陪审员,一所高中的球队教练,会议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秩序。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几乎没有发表任何个人观点,因而也看不出他的想法。但他对整个讨论过程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正如影片的标题一样,“12 angry men”,讨论展开后几乎所有人都处于一种愤怒或焦躁不安的状态,在几次讨论可能出现僵局的情况下都是他力排众议,按照会议的流程完成了整个讨论。

2号陪审员,戴着眼镜,小小个子,有些害羞的中年人。第一次参加这种陪审,是个善良的老好人,在讨论进行时还热心的给大家发喉糖吃。在主角(8号陪审员)开始对证据进行质疑时,他应该是有所怀疑的,但并没有马上追随主角对抗其他人的勇气。在讨论中途赞成被告无罪,促成了6比6平局的转折点。

3号陪审员,在影片中大多时候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愤怒的中年人,总是咆哮着要判处被告有罪,是最后一个还坚持被告有罪的人。在他眼中此案证据确凿,恨不得亲手送被告上电椅,不理解其他人为什么会有质疑。实际上他的结论并不牢固,在讨论中只是不断的摆立场,认为证人证物证言都在明显不过。其实他自己的儿子未成年时就和他打了一架离家出走,这点影片很早就交代了,但直到最后才点明了这一点正是他如此坚持被告有罪的原因。正是有着这样痛苦的过去,和不愿承担自己错误责任的心理,才让他对儿子产生了深深的恨并投射到了被告身上吧,心理学上这似乎是被称为“移情”的现象。尽管如此,他仍然一直将儿子的照片带在身上。当他最后在其他11人的逼视下,咆哮着对照片中的儿子大喊是你毁掉了你自己的一生时,他应该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了吧,所以才啜泣着说出了“无罪”,给了这场漫长的辩论一个了局,也给了自己对儿子爱恨交织的感情一个了结。

4号陪审员,戴着眼镜,头发稀疏的中年人,做股票分析的工作。自始至终都极为理性与冷静,并自信于自己的智商。比起3号,他才是认为被告有罪的一方中最难以说服的。他始终试图用理性与逻辑证明被告有罪,但在最后9号陪审员指出他(包括众人)都忽略了的一个关键细节后,他被说服了,同意被告无罪。他相信自己的智商和理性,在与主角等人的辩论

中也始终冷静克制,以理服人,但却没想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还是忽略了关键的细节。另外在最后10号陪审员发表阶级偏见言论时,其他人都纷纷离席背对以示抗议,只有他坐着听到了最后,并对10号说“闭嘴,然后再也不要说话了。”忍耐力非凡。

5号陪审员,在贫民窟中长大,对自己的出身感到自卑。讨论开始时很少发言,但后来也开始加入讨论,支持无罪的一方,并结合自身的经历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6号陪审员,普通上班族,正义感很强。在讨论最开始陷入僵局时还曾劝说8号他肯定错了,但在看到越来越多可疑之处时也倒戈向了无罪的一方,促成了平局的转折点。在3号对9号态度无礼时,他是第一个站出来警告3号的人。

7号陪审员,做销售的球迷,在主角刚开始质疑时是反对最激烈的,因为他买好了晚上的球票准备看球,不想在这里浪费时间。讨论到后来变得越来越不耐烦,局面成为6比6平局时他反而支持无罪一方,只是为了早点结束他认为无聊的讨论。他这种人只关心享乐与自己的利益,恐怕到最后也无法从这次讨论中得到什么启迪。

8号陪审员,影片主角,整个事件可以说是因他而起的。在一开始其他人都认为被告有罪时,是他发出了质疑,将讨论由本来预计5分钟就解决的事拖延了一个小时,而动机只是认为仅仅5分钟就决定了一个孩子的生死不可接受,必须要先谈一谈。其实在最一开始,他并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来质疑案件的证据,疑问都是一点一点的在讨论过程中不断被发现、被放大的。而正是他这种不能草菅人命的信念,促使他以非凡的勇气,从一开始的以1对11,到逐渐力争盟友,到最后完成了彻底的逆转。其实凶手是不是男孩,从展现出来的证据来看,仍然是存疑的。但这种“疑罪从无”的精神,却可能避免一个悲剧。

9号陪审员,本片最大亮点之一,他所观察到的两处细节成为结果走向的关键,仿佛他那双眼睛可以洞察一切,直入人心。他是一个瘦小而精神的老头,在众人中是第一个支持主角的。在刚开始时,主角以1对11,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只好提议进行一次投票,若除他以外所有人意见仍不变,那就按有罪处理。这时是9号陪审员在11人中投出了反对票,使得讨论得以进行下去。TED的一个演讲曾提到,对于一个事件的发起来说,第一个支持者非常重要,这标志着从无人追随到有人追随的质变。9号就在这里扮演了这个角色。在临近最后,也是他发现了所有人都忽略的一个问题,最终说服了4号。在影片最后,众人在雨过天晴后走出法院,9号与8号简单的握手、交换姓名,就彼此致意离去了,君子之交淡如水,莫过如此吧。

10号陪审员,怀有阶级偏见的老人。与3号一样,认为被告有罪而只是不停的给结论、摆立场,把推理过程都放到了背后。这种人只能在处于多数优势时强硬,在其弱势并需要摆明道理时显得不堪一击,最后发表的阶级偏见言论引来了所有人的厌恶,只能黯然退出。

11号陪审员,钟表匠,也是早期就开始支持主角的人之一。在整个讨论过程中他有两点表现令人印象深刻:一是在7号从认为有罪到认为无罪的改变时被7号无所谓的态度所激怒,正义凛然的质问是不是在拿生命当儿戏,若认为有罪就要坚持下去,而7号在严厉的质问下也无言以对。二是在众人的争论逐渐向人身攻击演变时,他站出来提醒大家他们所担负的责任,提醒他们这样畅所欲言的民主形式正是他们国家强盛的原因。也为讨论的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2号陪审员,一个开朗健谈的人,戴一副黑框眼镜。开始时给人的感觉和7号类似,也是对讨论浑不在意,还在讨论过程中在纸上画棋类游戏打发时间。但在最后质疑逐渐升级,局面渐渐明朗时也严肃起来,同意无罪的判断。

1号证人,在9号陪审员的观察中,“他是个穿破外套的老头,努力掩饰自己缺点,是个安静,怯懦,不起眼的老头。一辈子无所成,没人认得他,75年来没人征求过意见。”就是这样的老头在心理上有夸大事实的动机。

2号证人,在9号的眼中,“大约是45岁的女士,但却很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像35岁,化妆,染发,穿年轻姑娘才会穿的衣服。”

四、证据

1.居住在对面的妇女的证人证言: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在60码外隔着一架铁路桥看到被告举刀杀人的过程。

2.楼下跛脚老人的证人证言: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跑出走廊看到了被告跑下楼梯。

3.物证:作案凶器以及被告曾经买过的与凶器一模一样的弹簧刀。

五、法理分析

1.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基本司法制度之一,它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发源地。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为美国主要的诉讼制度。1635年,弗吉尼亚州建立了大陪审团制度,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纲领》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官或陪审团审判。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开始分离,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随后,陪审团权利载入了美国宪法第七条修正案。陪审团与法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二者独立行使职权,法官在原则上接受陪审团的裁决,同时指导陪审团的工作。实行陪审团审判的目的是避免审判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所区分,使职业法官的权利受到普通民众的制约。

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法系确立是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理念基础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建立基础是“人性恶”。因为对执政者权力滥用与腐败的怀疑,于是产生了分权与制约的思想。司法权当然也是权力之一,用陪审团制度制约法官的权力也就符合了分权与制约的政治理念。英美法系是不成文法系,不像大陆法国家一样各种罪名及其构成要件都规定得很清楚,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在制度形成之初,当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时他是不是构成犯罪还都不确定;如果把认定罪与非罪的任务交给法官,就会造成独断和滥权,这是陪审团制度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非常发达,这是与美国的历史背景分不开的。18世纪,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王室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激化,陪审团作为当地居民的代表,自然在审判中竭力与王室抗争以维护殖民地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美国独立战争之前,陪审团经常被殖民地人民用来作为对抗英王室统治的工具。由于大陪审团在反对英国王室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所以美国在1776年独立后,人民对大陪审团制度表现出极大的尊重,并将它写入了在1791年成为美国宪法组成部分的共包括10条修正案的“权利法案”。依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到“每个人在陪审邻人时,总会想到也会轮到邻人陪审他。这

种情况,对于民事陪审员来说,几乎没有人不害怕有朝一日自己成为诉讼对象,而且人人又都可能涉诉。”

陪审团制度是民主、公正、自由、人权这四种基本价值在司法制度中的缩影。在《十二怒汉》中,陪审团的这些价值取向表现得淋漓尽致,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证。

陪审团制度的意义在于由一群不懂法的人来决定被告的命运:如果陪审团成员对被告的罪行没有合理的怀疑,则必须认定被告有罪;反之,如果陪审团成员有合理的怀疑,即不能排除其对被告有罪的合理怀疑,就必须基于他们的良知,宣告被告无罪。可见,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是陪审团评议的核心,直接决定陪审团的裁决结果。《十二怒汉》可以说是诠释陪审团如何运用排除合理怀疑规则评议刑案的经典之作。

2.证伪法

在诉讼证明中存在着证实和证伪的不同论证思路。从诉讼思维的规律上说,诉讼双方中控方使用的是证实法,因为诉讼由控方发起,他就有责任向审判者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通常的逻辑论证方法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论证法(直言三段论),体现在法律证明上就是法律规定的犯罪-证据证明了的犯罪事实-有罪结论的论证思路。根据逻辑学的研究,要获得一个真实可靠的定罪三段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所用犯罪定义必须正确。罪名的概念是给某一行为定性的依据,如果定义不正确,定性就不会正确。这是定罪三段论要求的大前提。第二,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及其特征要符合客观实际,这是定罪三段论要求的小前提。第三,中项必须保持同一。即小前提所肯定的罪行的本质属性与大前提中定义所肯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完全一致。所以无论各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如何,控方都要对指控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逻辑上的严密证明,这种证明运用的逻辑方法只能是证实法,保证前提、中项和推理过程正确,力求周整严密,不漏破绽。而被告方是被动进入诉讼,其主张就是指出控方主张的不合理性,只需找到对方证明逻辑中的漏洞就能赢得诉讼,具体方法是指出法律适用错误(大前提错误),挑出对方的证据瑕疵(小前提错误)或论证瑕疵(中项不同一),从而指出其结论没有得到证明,这种方法就是证伪法。控辩双方的证实和证伪的证明方法体现为一种立和破的关系。立论就要四平八稳,面面俱到,能够自圆其说;而破论只需要批判和挑出毛病就行了。立得稳,破就困难,反之,立论被推翻就很容易。

对于刑事审判中的审判者来说,用什么方法来判断证据呢?在本案中,陪审团对男孩是否有罪的判断过程使用了证伪法来实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对陪审员们来说,所谓合理怀疑就是控方证据的问题所在,陪审员们不是沿着控方提供的证实思路进行规范的逻辑论证,而是反过来通过证伪法来检验控方证据和论证的合理性。所谓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对于陪审团来说首先是一个寻找控方有罪证据的瑕疵或疏漏的过程,其次是运用逻辑思维检验控方的论证是否充分的过程。

按照英美证据法理论,证明责任分为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辩方所尽的说服责任就是帮助陪审团从证伪的角度一步步确信控方没有成功地证明有罪结论。因此,陪审团对证据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是沿着辩方的思路进行的,甚至进行得更为彻底,辩方律师没有考虑到的证据疑点,陪审团都考虑到了。如果这条证伪之路能够进行到底,说明排除不了合理怀疑;如果中途不通,则说明控方论据充分,论证严密,陪审团就会排除合理怀疑。

从影片中我们看到,陪审员们对每一个证据的判断都是以证伪的反向思维为逻辑方法的。对于那把凶刀,8号陪审员指出的是控方的论证瑕疵,既然在凶案现场附近的小店里都能随意买到相同的刀,如何能推出买了刀的男孩就是凶手?对两名证人的证言,陪审员们分别指出了其中的破绽。

3.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指人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归纳所获得的有关事物因果关系或性质状态的法则或知识。在大陆法系国家,经验法则与证据的证明力直接相关。法官在评价证据、形成心证时,要遵从事物间的经验或逻辑关系,防止肆意品评证据。在英美国家,裁判者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的方法主要有威格莫分析法(WigmoreanAnalysis)、数学模式推理法(MathematicalModelsofReasoning)以及故事讲述法(NarrativeandStory-telling)。根据故事讲述法,陪审团评判证据和认定事实,主要是依据被告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或所叙述的故事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在这个过程中,陪审员的背景知识和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故事讲述法的倡导者特威尼(Twining)认为,在司法审判中,广泛的背景知识对于发现事实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证据的逻辑性取决于常识性的推理(common-sensereasoning),因而经验非常重要。

故事描述法把对事实的认定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是涉及到对证据价值的评判。在这个阶段,陪审团成员基于其直观感觉和印象,把呈现在眼前的证据群(massofevidence)编制成比较有道理的故事,以便判断证据是否真实,事实是否存在。第二阶段是在审判结束以后,法官向陪审团作陪审团指示阶段,这个阶段要涉及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在刑事案件中,法官不仅要解释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还要解释犯罪的各种变化情形、可能选择的裁判、涉及这些事实的举证责任等。陪审团依据保留在其头脑中的法官解释意见,对案件事实将形成新的故事描述。第三阶段,陪审团成员就各自编制的故事进行比较,并同时对照可供选择的裁判种类,以确定最佳的选择。一旦主观上对比较的结果感到满足,陪审团就将对案件事实得出相应的结论,对认定事实的确信程度取决于理解中的契合程度,以及主观编制故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影片中就运用了叙述和故事讲述法,提到了很多合理怀疑,比如关于腿脚不灵便的老头的行动敏捷性,8号陪审员模拟老头的走路频率和姿势走了同样的距离,证明15秒走40多米对于老头来说时间短得几乎不可能,所以老头听到喊叫后跑出来看到男孩逃走的证词与生活常理有悖,存在合理怀疑;关于那个目击凶杀过程的妇女的证词,一名陪审员回忆起她的鼻梁上有被眼镜压出的深坑,也就是说,她的视力可能有问题,而根据她的证词,案发时她已经上床很久,只是因为睡不着才起来走走,偶然看到了男孩父亲被杀的场面,而睡觉的人是不会戴眼镜的,因此她根本不可能看清楚60码外发生的事情,也就不能确认男孩就是当时行凶的人。另外她说看到男孩高举弹簧刀刺向他父亲,陪审员们起初对此毫无怀疑,而随着分析讨论的深入,一名在底层生活过的陪审员对证人所说的持刀方式提出了质疑,因为弹簧刀有其固定的出鞘方式,一个惯常使刀者(男孩平时惯常玩弄刀棍)在激动争吵的仓促瞬间不可能有意换个姿势调转刀头,高举往下刺,而是在弹簧刀弹出鞘的同时顺势刺出,因此一般是由下往上刺。那名女士的证言显然与常理不合。所以,两个证人的证言在指向“男孩就是凶手”的结论时都存在合理怀疑。对这些证据的分析,陪审员们无一不用到了经验法则。

一般所谓经验法则,乃指基于日常生活经验所得之定则,而非自我之信念或主观上之推定。其实,经验法则无非就是作判断要根据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的积累,不能仅凭主观臆断。证据仅仅在逻辑上没有问题是不够的,影片中老头和女士的证词都没有逻辑矛盾,但有悖于生活常理,所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除了运用逆向思维方法之外,还要求裁判者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善于从表象中推理出常识矛盾,发现合理怀疑。

4.排除合理怀疑与心理因素

证伪方法解决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判断思路问题,经验法则解决了怀疑如何具有合理性的问题,还有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合理怀疑是如何产生的。众所周知,英美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的阶层,由于经历、背景、观念意识的不同,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也迥然有异。那么,究

竟有哪些因素影响了审判官的对证据的判断?

(1)个体判断的影响因素

根据台湾诉讼心理学家蔡敦铭的研究,有如下影响审判官心证的因素:感情;期待;反抗。其中,感情是指审判官在审判过程中会受感情支配,有情绪化的反应;期待是指外界对审判官的期待,将使审判官不由自主受舆论等外界压力的影响;反抗是指具有不当自尊心理的审判官常因反抗权威起见而为相反之认定。而这些因素又直接受审判官的人格构成的影响,现代心理学者对人格的研究主张多层次说,认为人格是由有意识的上层人格和无意识的深层人格合并构成。深层人格又可分为生物层和精神层。人的行为不都属于有意识的行为,也可能实施无意识的行为。因为人受深层的影响很大,足以促使其实施无意识的行为。审判官的判断以出于有意识之上层人格者居多,但仍无法避免无意识之深层人格的影响。除了饮食、性、自我保存等内在因素之外,外在因素对深层人格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一)社会心理影响,包括家庭、四周环境、工作单位、风俗习惯等;(二)教育文化接触,包括学校教育、政治信仰、宗教信仰、道德风尚、社会思潮、文化熏陶等;(三)生活经历,包括身世遭遇、成败、得失等;(四)交往情境作用,包括人际交往的生活场景产生交互的作用等。

虽然法律训练是将人的思维方式引向理性、客观和中立,不受内心的感情和外界的因素的影响,而在审判实践中,即使是受过多年法学教育的法官也很难摆脱固有经历和性格的影响,都有可能会把自己的偏见和思维定式带入每一个分析问题的场合,陪审员更是如此。以影片作为分析文本可以看出,影片中的十二名陪审员性格、背景各异,有精明市侩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人云亦云的富家子、敏感自尊的小职员、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细致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表达的方式。7号陪审员以自己是本土出生为自豪,因此对移民的黑人少年抱有敌意;3号陪审员有一段不堪回首的父子恩怨,所以视天下所有的儿子为粪土,他们在分析证据的时候有偏见在先,无论证据存在什么样的瑕疵都不会有怀疑。推销员只想赶时间挣钱,对判决结果并不真正关心,所以左右摇摆,总是说不出理由地倒向多数的一边;还有一位总吵着要回去看球赛,催着评议赶紧结束,所以对证据并不关心,结果如何对其根本无所谓。4号陪审员因为生活在贫民区,熟悉弹簧刀的用法,因而能够根据自己的底层生活经验提出合理怀疑。这些人判断和决定的立场与自己的经历、背景和观念密切相关。但多数人在分析和讨论深入以后渐渐被不容置疑的经验和逻辑推理说服。所以假设陪审员中没有8号这样理性的一员,或者3号最终没有因看到儿子的照片而在爱恨交织中放弃偏执的立场,也许这个陪审团的工作将徒劳无功,被法官解散。可见,陪审团成员的人格因素对正确判断案情、能否提出合理怀疑有着重要影响。

(2)群体判断中的影响因素

西方陪审团心理学研究专家阿希(S.E.Asch)作过的一系列著名实验表明,在一种意义不明确的情境中,如果该群体的所有其他成员都声称他的观察是错的话,群体中的一个成员将会怀疑并且最终不相信自己的正确观察。为了保持他的最初立场,他必须至少有一个(立场相同的)伙伴。阿希的另一些实验显示,如果一个4人群体中有3人看法一致,而一个9人群体中有8人看法一致,那么前者的多数派对持不同意见的1人的影响作用大得多。多数人一致的不赞同能动摇少数人对自己所作出的正确判断的信心。这种压力对单个的持不同看法者最有影响作用,而当持不同看法的人增多时,这种压力的有效性便迅速降低。

回到影片中来,看看群体立场对陪审员们作判断的影响。影片戏剧化的地方在于,8号陪审员没有因为自己势单力孤而屈从于多数意见的压力,而是力排众议,要求大家按照程序进行讨论和表决,并且有理有据地对证据进行了分析,在他的启发之下,其他几个比较客观的陪审员继续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疑点。于是表决意见开始出现颠倒,越来越多的人转向支持无罪一方。而总有几个人是说不出理由地随着众人意见的改变而改变。那么如果一个陪审团没有8号这样态度坚定,不易受他人态度影响的人,就很容易被多数意见导向怀疑或不怀疑。

深入研究了英美证据法的达马斯卡教授认为,由于临时的非专业事实认定者缺少团体精神,所以对裁决能否被接受的担忧就显得特别急切。特别是在一致同意体制下非专业人员作出裁决时,因此似乎更可能胡乱妥协时,这种担忧就更为急迫。可见,由于多数意见的压力而随意妥协的情况在陪审团评议中也是常见的。在存在多数对少数的情况时,个别人对是否存在合理怀疑往往容易失去自己的定见,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有时是因为多数意见的确有理有据,有时却是出于心理学上的从众压力,后者易使少数人的真知灼见被群体压力所淹没。

六、思考题

1.请从影片中陪审员的辩论概括美国陪审制度的特点。

2.影片中陪审员在辩论时主要采用了怎样的技巧?

3.试比较我国的庭审制度与美国陪审制度的不同。

电影与法律2

结课论文—— 浅谈电影《被告山杠爷》 中的法律问题 学院:化学化工 专业:环境工程 班级:09环工1班 姓名:王博 学号:2009072115

浅谈被告山杠爷中的法律问题 电影《被告山杠爷》中反映了中国法律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法律与人情之间该究竟怎么做才能达到一个平衡,既不冤枉一心为民的人,也不放过那些危害人民利益的人。 就人情而言,山杠爷的行为的初衷是好的,他为人正直,勤恳,处事公平公正,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井井有条,年年被评为评模范村,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误解了国家法律中的一些条款,采取的一些治理措施属违法行为,这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山杠爷为此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呢说说电影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并被停止了党员登记(侵犯了他人的荣誉,尊严)……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对山杠爷的这一系列行为,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情有可原,法不容情,普法不力,乃成悲剧! 山杠爷个人的悲剧,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地方普法不力,人民法律意识几乎为零造成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要走的路还很长。人民——尤其是还处在偏远地区的人民——一时还无法摆

脱旧封建制的“法律”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具有“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思想的还大有人在。这根本上就是封建旧制的“土皇帝”思想,这是极其有碍国家法制建设的。 然而,当时地方的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整体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我们敬爱的杠爷是采取了怎样的非法手段,才治理出一个“太平盛世”来的。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普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也是导致普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下面我再谈谈对我们国家法律建设的一点看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法律普及很困难,所以违法乱纪的事儿时有发生。另外,我们的法律很不健全,法律的更新跟不上时代的变化,好多法律条款早已过期,这就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阻力重重。我国法律的不健全还体现在对人权的保护上,在网上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地方有农民工在讨薪,某地方有人为了阻止强拆在引火自焚,某某校园学生驾车撞人,还出口不逊。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的法律表现的让人很失望,坏人得不到惩处,正义得不到伸张,人民的生命安全,生活财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怎么能让人们去安心的建设我们的国家呢。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本可以作为普法的使者,但是呢,现在的

电影赏析论文

返璞归真的电影世界 -------浅析阿巴斯.基亚罗斯塔米戈达尔说:“电影始于格里菲斯,止于基亚罗斯塔米!” 如此高的评价出乎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如果说安德烈.塔尔科夫斯基终其一生努力将电影拉到同其他古典艺术等同的地位和高度的话,那么阿巴斯则是将电影拉到如同生活一般平易。在他的影像里,我们分不清电影和生活的界限。他仿佛就是电影河流的逆行者,人们在这里看到了电影从未有过的另一种美学形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阿巴斯以及在他的带动下崛起的伊朗新电影以其卓然不群的存在引人侧目,甚至可以说改写了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电影史。 阿巴斯·基阿罗斯塔米1940年6月22日生于伊朗首都德黑兰,毕业于市立美术学院。他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走美术道路,为了生活,便暂且为交警局设计交通海报,同时给儿童读物画插图,后来开始拍摄广告和短片。对各种工作的尝试为他日后从影积淀了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 二十余年的从影生涯早已使阿巴斯在本国成为支柱型导演,但他真正登上世界影坛、确定了其国际大导演的地位,还是在进入八十年代末期以后。1987年,朴素的儿童题材影片《何处是我朋友的家》第一次让他得到了西方世界的承认,在瑞士洛迦诺国际电影节上拿回了大奖。1991年的作品《生活在继续》成为阿巴斯首次携与参展纽约电影节之作,在戛纳电影节上获得罗西里尼人道主义精神奖和金摄影机奖。1997年,思索生死问题的哲理影片《樱桃的滋味》为阿巴

斯赢得了更大的声誉,于戛纳影展上夺得金棕榈大奖。阿巴斯成为伊朗首位获此殊荣的导演。1999年他推出了《随风而去》,荣获威尼斯电影节评委会大奖。 阿巴斯·基阿罗斯塔米堪称当今世界影坛少有的大师,他善于从平凡的事件中揭示人类最深的情感。包括戈达尔在内的众多的著名电影导演对他都推崇倍至。黑泽明称基阿罗斯塔米的作品“无与伦比”,同时库亚斯塔米也被与德·西卡(Vittorio De Sica)、艾里克·罗默尔(Eric Rohmer)等前辈电影大师相提并论,因为他的电影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简约的语言与深刻的观念并存。 《何处是我朋友的家》的故事非常简单,几乎可以说近乎琐碎,讲述了一个小学生为了还给同学作业本而寻找他家的故事。在情节发展线索上,始于课堂,终于课堂。但简单之中的醇厚却令人回味无穷。执拗单纯、浓眉大眼、眼神中充满焦急与哀伤的阿默德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阿巴斯曾自述他喜欢在影片中探讨“追求真理”的主题。影片《何处是我朋友的家》中的阿默德寻找朋友的家不正是寻找真理的一种隐喻吗?阿巴斯显然是通过阿默德寻找朋友的家来寻找真理的。电影中多次聚焦于阿默德奔跑的动作,镜头运动灵活,角度多变,一会儿拍阿默德迎面跑来,一会儿表现阿默德在山野密林间奔跑,摄影机跟着他快速移动……事实上,真理不一定掌握在成年人手中,对少年阿默德来说,真理就在于他锲而不舍地寻找朋友的家的过程。 影片表现的那种对儿童情感的尊重、同情和理解尤为令人动容。影片显然不是以成人高高在上的视角来俯视儿童的行为的。儿童有自

影视中的法律__电影《刮痧》赏析

影视中的法律电影《刮痧》赏析 主人公许大同移民美国八年,埋头苦干,作为一名电子游戏程序的设计者终获成功—第七届电脑游戏奖,并得到老板约翰.昆兰(象征美国主流文化阶层)的认可和友谊。大同在业界颁奖会上发表获奖感言,可以看出他对美国是爱慕感激的,对自己在美国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认为在美国,只要努力,一定会出人头地,认为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一份子,不再是它国异客。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始料未及。 大同把老父亲接到了美国。儿子丹尼斯肚子痛,爷爷因不识英文,怕给吃错药,就用中国流传了二千年的中医疗法—刮痧,在丹尼斯后背留下的醒目瘀红,在美国人眼里是触目惊心的“伤痕”,许大同因涉嫌虐子而惹上了“官司”。儿子丹尼斯被儿童福利局监管,大同和妻子简宁不得与儿子相见,老父亲也很伤感,执意回国。在飞机场,大同带着儿子(违法从儿童监护中心偷领出来)要与老父亲一起回国,并流下伤心的泪,说:北京才是我的家。这与大同在颁奖会上发表热情洋溢获奖感言时的心境形成巨大的反差。为了让儿子能早日回家,大同和妻子简宁不得不分居。电影的结局是圆满的,但中美文化(当然也包括法律文化)的差异、碰撞还是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美国把儿童作为社会财富加以保护,儿童不是自己的私产。把未成年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是违法的。丹尼斯头部受伤,大同带他到医院治疗,郎曼医生在检查丹尼斯的身体时,发现后背刮痧留下猩红的血印,让护士马上通知医院的社工,丹尼斯被留院观察。第二天,当大同和妻子接儿子回家时,丹尼斯已被儿童福利局监管,警察、儿童福利局官员在场通知大同:儿童福利局已得到市法院签发的特殊监护令,丹尼斯由州儿童寄养中心监护,大同和妻子涉嫌虐待儿童,如在48小时内,五百英尺内接近儿子就会以藐视罪被拘留,法庭在48小时后举行特别听证会。儿童福利局对大同的家庭、朋友、同事、保姆等各个方面展开调查,查找他们虐待儿子的证据。由此可见,美国的法律以及执法者、知情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多么完善、严格和敬业的。 作为中国移民的许大同说:“我打自己的儿子还违法了?”,“儿子是我最好的作品,我当然享有版权”,我们不也这么认为的吗?我们把自己的孩子当成了私产。我们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些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在对未成年

《盲井》中的法律问题

《盲井》中的法律问题 《盲井》这部电影讲诉的是发生在矿上的故事,唐朝阳和宋金民是从农村出来务工的农民,想赚更多的钱但是又不想太劳累,于是动了歪脑筋,他们先套近乎将打工无门的外地农民认作亲人带到煤矿做工,在井下工作时制造“安全事故”将“亲人”杀死,再找矿主私了,从而牟取暴力,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似乎已经让两人的丧尽了天良……但是有一次唐朝阳碰到了一个小孩元凤鸣,并把他作为了他们的目标后,其中的一个谋杀者宋金明感情发生了变化,先是因为小凤鸣才十六岁正是读书的好时间,但他没读书反而出来打工就有点心生怜悯,再就是凤鸣很单纯对他这个“二叔”(为了骗钱而认得一个二叔)很孝顺,最后就是有一次他们偶然发现这个小孩就是他们上次被他们杀掉的那个人的孩子。在两人密谋杀凤鸣的最后关头,宋金明动了恻隐之心与唐朝阳反目成仇,自相残杀,两人都死在深深地矿井下面,而凤鸣却变成了领取两个杀人犯“抚恤金”的“亲属”。 《盲井》中所发生的触目惊心的一切,着重于表现在那个黑暗的矿井下面所进行的人性拷问,暗喻在一个伦理道德和惩戒力量双重缺席下的黑洞,底层社会的挣扎,欲望,罪恶。我在其中也看到了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问题。影片中“二叔”宋金明带凤鸣去新的矿地工作时就跟凤鸣说要他把自己年龄说大两岁,说成自己是十八。而在矿工老板问他时也要确定他为十八岁,这样才会让他去工作。对于未成年和成年人劳动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凤鸣本身只有十六岁,并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这是其中一条),如果十六岁的凤鸣去进行矿工工作的话,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工伤保险及赔偿受益人问题。影片中宋金明和唐朝阳两个人通过将打工者带至矿区害死,并伪造矿难现场,并冒充矿工家属骗取赔偿。我们首先不谈他们的犯罪行径,先来谈谈提到的赔偿问题。这就涉及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最为普遍的。在那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而片子中事故都是在矿井中发生的可以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收到事故伤害(影片中虽然是被他杀但对于外界而言认定的是坍塌事故)所以每次他们从中都能牟取

《十二怒汉》电影观后感精选范文

《十二怒汉》电影观后感精选范文 大家有没有观看电影十二怒汉,会不会写关于十二怒汉的观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观后感范文5篇,希望能够可以分享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早先看过米哈尔科夫版本的《十二怒汉》,曾深为之震动,却还未看过57年美国原 版的《十二怒汉》,甚感遗憾,今日幸得一见,竟有振聋发聩之感,虽是西德尼·吕美特 所导演的处女作,却于朴实无华间流露出的大师气息,而十二位男演员的表演,则更是炉 火纯青,观此片,恍惚间不觉时光之流逝,日月之变幻。九十分多钟的电影,在我感觉好 像是只过了十分钟似的,电影拍到这个份上,不得不说已经拍到了极致。在中国曾有“天 上一日,人间一年”之说,其合理性不得而知,而观此片之后,我能够把它理解为仙界的 的生活着实欢乐,使得神仙们浑然不觉时光飞逝,一年的时间就如过了一天一样。另一方 面也说明了一部电影也能够给观众带来神仙一般的享受,而就电影而言,更多的是反面的 例子,大部分电影看起来极其煎熬和痛苦,观影体验可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每每看完, 心境也总是愉悦的,长舒一口气道:“OMG,最终TMD看完了……” 《十二怒汉》之所以被我奉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这部电影扎实的剧作和高水平的表演,当然也少不了导演对社会的批判和人性的揭示,这似乎成为了一部好电影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十二怒汉》在这一点上做的确实十分到位。在那里我想引用一下“木桶短板效应”,这 部电影正是由于各个方面没有短板,才名正言顺的成为一部经典之作。当亨利·方达坚守 着阵地,将对手们一个个说服的时候,我总是情不自禁想鼓掌的,也许这正是心理作用于 生理的一个例证吧。 《十二怒汉》的故事完全发生在一个封闭的房间之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在此作出裁 决的全过程,案件是指控一名18岁的少年杀害了他的父亲,各项证据都表面少年就是凶手,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这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 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ornotguilty,tobeornottobe,liveordie!影片的点睛之处在于结尾,两个素不相识的 陪审员,互通了姓名,将手握在一齐,然后再见各自离去,生活一如既往进行,用一句比较玄妙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尽在不言中。 首先,这充分暴露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矛盾,那就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优越,陪审团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又可能成为社会某种隐蔽的偏见者的容器,而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这种偏见则愈发明显,比如这个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生长在贫民窟 的少年,未受良好的教育并且受尽歧视和摧残,另外在片头少年正面直视镜头时,我发现 少年并不是典型的美国主流白种人,更倾向于一种少数族裔的美国人,在这样的情景下,贫富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则容易影响判决。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彰显着其民主性的一面,他宣称成员均选自人民的各个阶层,所宣扬的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人民

经典法律电影赏析律政俏佳人

论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及对其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借鉴作用——《律政俏佳人》观后感看了电影《律政俏佳人》,受到很大的启发。从这部电影里,我第一次了解了美国不同于中国的法庭制度,比如陪审制度,还有与中国差异巨大的法庭布局。其中,我对美国的陪审制度很是感兴趣。 一、美国陪审团制度概况 电影《律政俏佳人》 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美国律师艾丽在法律的求学与奋斗的故事。从这个影片中折射了许多美国的法律特点与制度。 1.美国陪审制度是宪法的设计者们努力创造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但同时又坚持进一步防止司法专断而设置的当事人权利保障制度。由特定人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的、决定对嫌疑人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的陪审团由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组成。大陪审团的职责是根据其掌握的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小陪审团主要负责判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有罪及民事案件的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它的功能在于防止为消灭仇敌而进行的无事实根据的指控和提防那些容易受更高当权者影响的法官。这个影片中的反映的是小陪审团制度。 2.陪审员的产生方式及以此为基础的相对独立性美国陪审团成员的相对独立性首先是由陪审员的遴选程序保障的。陪审团候选人是法院辖区的选民,法官从选民民单中摇奖式的随机选择组成具体案件陪审团,全过程均由双方律师参与,如果律师有正当理由认为某公民不宜担任本案陪审员,比如他事先熟悉案情,则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双方辩论后排除;各方当事人还有一定名额的“无条件异议”权。陪审员选择的随机性使陪审员没有职业法官那样屈从于腐败或滥用权力的动机,因为他们既不依赖于司法当局而生存,也不会因为追求职业升迁而屈从于政治干预;与此同时,自案件审判开始审判员与世隔绝的制度性安排使审判员也独立于社会舆论;当事人双方律师对选择陪审员过程的参与承担了与回避制度同样的使命,使陪审员独立于某种社会角色或人身关系。 在美围,年满2l周岁的合法公民都有机会担任陪审员。在确定陪审团候选人时,根据选民登记手册、电话簿、汽车号码牌等信息 法官的助理秘书随即抽取出候选人名单。接下来由法官与双方律师选出陪审员与若干候补陪审员。在

电影赏析 漂流浴室

关键词:生本能死本能 电影:漂流浴室 内容简介:本片女主角熙真,是一个白天生活在物质里而夜晚生活在寂寞中的人,她远离喧嚣的城市和人群,生活在社会的边缘,与自然为邻。她的世界是只有别人的声音而没有自己的。也许她的不言语正是对寂寞到极端的反抗,而这种反抗是无声的,也是无奈的,她只有用自己的眼睛、表情和行为来传达她的情绪和意志。因为没有语言,她失去了人的社会性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所以她虽然具有像正常人一样的情欲,却有着不寻常的表达方式。 在我看来,她的爱与恨是生本能与死本能在她身上时而分离时而交织的表现,两者都是一种极致,让人沉重得无力反思。 压迫的爱欲又疏离-----生本能的绽放 “生本能”包括生殖(性欲、爱欲)本能和自卫本能,这两类本能都指向生命的增进,故合称为“生本能”。----弗洛伊德 生本能的这两个特制在熙真身上都有显著的体现,并且演绎着原始的味道。 熙真的爱欲(性欲)本能体现在她的敏感多情和渴望真爱两方面。另外由于她的远离人群和社会,她爱的表达

方式给人的感觉是奇怪的疏离。 首先,她的敏感多情也许会被大多数的观众忽略,因为她一直没有表情,她的眼神变得麻木不仁。因为来她这里的男人目的非常单纯,就是为了钓鱼或发泄,她也许厌倦这样的生活,当时她有没有办法摆脱。但当她看着这个和那些嫖客完全不同的贤值的时候,她的眼神却是如此的温柔和多情。 贤值不像其他的男人,来渔场的他不钓鱼也不想杀生,还多了一些小小的乐趣—用铁丝握成许多不同的工艺品。熙真看着贤值为自己做的荡秋千的小人,她久久麻痹的心里开始泛起涟漪,她的人性由此复苏。严肃的脸上也开始有变化,她的生活也变得有了一些的生气,她开始跟小狗追着玩耍,背景音乐也开始欢快起来。从这里开始我们在她身上可以看到关于爱情我们熟悉的一切:关注,温柔,莫名的怅惘和患得患失。 这就是她的生本能开始慢慢显现的征兆。生本能让她开始向着爱和建设的方向前行。爱的占有欲是生本能的直观体现。 而熙真的爱的表达是非常独特的,她以一种最原始的方式,演艺着对贤值的爱。 a. 咬蚯蚓:为了表示对贤值的好感,为他的鱼钩上挂上蚯蚓。她像平常一样将蚯蚓咬成两节,疼痛的蚯蚓将身

影视中的法律

随着影视传媒的兴起,电影的创作主题逐渐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也得到影视界广泛关注。对有关影视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和评论很多,但大多侧重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在规范和操作层面上的探讨,是具体而微的,主要的功能侧重于普法性。真正借助影视传播这个媒介,对法律文化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围绕法律与影视文学的结合展开。法律通常是教条刻板以及理性思维的象征,影视文学则是多姿多彩、浪漫感性的代表。笔者首先进行建立法律与影视文学沟通可行性的探讨,随后对目前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进而提出本文的立论观点。第二章本文有针对性地选取在中美电影界比较有影响力、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的影片,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主要围绕“个体与群体”、“权力与权利”、“感性与理性”三个方面,以中西比较的视角阐释影片是如何通过一些和法律相关的影像情节,将法律理念、法律认知取向、法律情感取向、评价取向融入影视创作中的,从而探究法律与其各自文化传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追问法律背后的观念形态、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等文化上的“根. 2、关于价值的断想 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切经济、政治、文化、习惯、心理和客观存在的稀缺程度之关系的总和。 世上发生任何事件,最终都会反映到价值上来。价值,也是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总和。任何单一因素都不能决定价值量。价值只能在各因素(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的体系中由均衡决定。 3、中西文化的盲点:结构理性 在这个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本质是一个结构比重的问题。一切对单一和纯粹的追求都是偏见。人们常常在面对选择时进退维谷,这正是缺乏结构理性的表现。 有三种理性存在: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结构理性。 在中西文化中,只有前两种理性,缺乏第三种理性。 价值理性是人们用来判断是非好坏,应该或不应该的一套价值体系。 工具理性是为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体系,如策略、政策、程序、组织、制度、科技手段等。 结构理性是人们在不同情况下构造价值结构的理性。例如,义的价值和利的价值都不能单一地适用任何情况。人有时自利,有时利人,两种价值同时存在于一身,那么在何时何地对待何人讲利或讲义,这就必须用结构理性判断。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持同一价值观。这就是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矛盾和价值观应该在结构理性的支配下统一起来,这就使结构理性的含义。 东西文化中为什么有结构理性的盲点呢?就是因为人类有偏执的共性。一旦价值理性形成后,人们就将它固定下来,向一切情况运用。 4、结构理性不是价值观 结构理性是一种方法理性,而不是一种价值理性,它当然与价值相对论和道德相对论扯不上关系。因为结构理性是一种中立于价值判断的方法理性。 结构理性不是一种价值观,而是一种构建价值结构的方法论。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分析衡量错对好坏的内容准则,按照结构理性的方法理解真理与价值,真理和价值都不是唯一的和绝对的。真理和价值的意义依赖于时空和情势。 5、信仰偏执与人间悲剧 由于人类在理性结构上有盲点,人类常常把信仰的追求推到了极度与偏执的程度。这种对信仰上的偏执,使得人们可以对信仰的追求不顾一切,对信仰的偏执导致了无数的人间悲剧。 人类没有信仰不行,但信仰过度和偏执甚至更加危险。信仰偏执可能是制造人间悲剧的最重要根源。世界上没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正确的,也不可能有哪一种信仰是绝对错误的,人们应该有结构的,有条件的,有程度的接受所有相互矛盾的信仰,形成一个比重、多少、条件不同的信仰结构:“不可不信,不可全信”。 6、上帝的公平 贫穷吗?上帝让你知足。富有吗?上帝让你贪婪。劳作吗?上帝给你胃口,让你健康。享受吗?上帝让你乏味,给你肥胖。追求幸福者,上帝让你感觉命短,遭受痛苦者,上帝让你感觉寿长。 人世间有各式各样的公平,都不如上帝公平。例如,机会均等,结果均等,起点均等,贡献均等。然而这每一种均等,都有它不可克服的不公平的一面,并且带有一定的负面效果。机会均等,其结果就不会均等。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西德尼吕美特的《十二怒汉》给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12位陪审员审理一起子杀父的案件,在面对11位认为有罪的同僚,8号陪审员坚定的回答了“无罪”的判定,并通过细致的推断,说服了其他十一位陪审员,做出了“无罪”的判决。8号陪审员的感性认识来源于对这个从6岁起就饱受父亲拳头,从未得到关爱的孩子的同情。良知驱动他独自面对十一位同僚的质疑,分析案件的可疑之处,阐述自己的观点。下面是《十二怒汉》在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80后的我们有幸接触先进的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无限快感,很少人体会到或者愿意去体会曾经人们生活的那个时代。然而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回首前尘,我们会发觉自己渺小的人生只是在短暂的一瞬之间从世上掠过,却还没有机会去懂得什么是所谓的人生。 半个世纪前,我们都还没有出生,那时共产中国刚刚建立不久,国家主席是毛泽东,总理是周恩来,距离后来我们父辈所经历过惨痛的文化大革命还有近十年的时间。而就在此刻,世界的另一头,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市民坐在法院的会议室中,试图对一个年轻人的犯罪行为用匿名投票的方式做出公正的审判。五十年代美国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法律、对公平和正义的思考疑问通过电影《十二怒汉》全部呈现在我们面前,令新世纪中国人唏嘘和感叹。这就是这部拍

摄于一九五七年的黑白影片带给我的震撼。 《十二怒汉》的主演亨利方达在二十四年后的一九八一年获得奥斯卡颁给他的终身成就奖,于第二年逝世。但是他的大名和导演Sidney Lumet的这部不朽巨著永留人间,为法律和公正下了一个强有力的定义。 “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这是本片的一句宣传语。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其他人的手中,这已经是对此人犯下巨大罪恶的最好惩罚。如果此人是无辜的,又可怜又无助,他只能祈求于老天的怜悯。幸运的是,这个审判发生在司法已经基本制度化和独立的美国,这个等待审批的嫌疑人,因为一位职业是建筑师的陪审团成员的坚持而最终躲过了一劫。 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刚进入会议室的时候,其中一人信誓旦旦的对主人公陪审团里的那位建筑师(亨利方达饰演)说:“我们要拨丝盘茧地把案情弄个水落石出”。可是刚一开始讨论,大家就主观地纷纷表示相信证人的证词和律师的陈述,十一人一致认为嫌疑人有罪。主人公却若有所思,举手反对。他知道他们今天很有可能会送一个无辜的年轻人上电椅,这绝不是能轻易就做出的决定。这份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关怀,使得他立刻成为焦点人物,也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有的人想聊不相关的趣事,有的人急着去看球赛,有的人在推销自己的生意,还有的人根本不在意自己对此事的立

西南交大法律与电影论文--《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肖申克的救赎》观后感 之前看过斯蒂芬.金写的小说《肖申克的救赎》。一直对这部电影抱有很大的兴趣,想看看在小说中被塑造的代表着希望和自由的安迪是什么样的。终于在这个学期的法律与电影选修课上,我观看了《肖申克的救赎》这部经典的影片,并产生了很多感想。 首先,我想到的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问题,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银行家,名叫安迪,他因为妻子有婚外情,酒醉后本想用枪杀了妻子和她的情人,但是他最终没有下手。然而那晚却另外有一个人枪杀了他的妻子和她的情人,于是安迪被指控为谋杀,并获判判无期徒刑。作为影片观看者,我们都知道安迪是无辜的,然而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安迪谋杀妻子的罪名是完全成立的,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他就是凶手。安迪是一个很理智的人,他深知法律的冰冷与无情,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他无力改变终身监禁这残酷的现实。我认为这件冤案的错误在于程序违法,而违法的程序却又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所被公允的。可法律就是如此,立法者在设立法律时主要是将其作为裁判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来考虑的。这一如辛普森杀妻案一样,虽然百分九十的美国民众都认为辛普森犯下了杀妻之罪,然而法官能做的却只能是严格遵守法律,证据不足就只能疑罪从无。因此,我想法律的公平正义性是相对的,不可能保证绝对的公平,那些无法量化的行为准则只能依靠法律加以约束并对违反准则的人施以惩罚。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稳定,才能使大部分人有安全感。 其次我对安迪刚刚入狱时候的经历很是震撼:他被“三姐妹”性虐待,被其他犯人殴打,因为他不回服从,不“听话”。监狱监管者的做法更让人发指,他们纵容罪犯的暴力行为,甚至在一定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会成为“良好”的帮凶,很清楚的记得,在安迪入狱的第一天晚上,那个没被囚犯打死却被狱警打死的胖子,监管者的血腥统治不禁让我去思索:这是为什么?他们就没有人性了,还是在这样的环境里太久了,染上了罪犯的习性?经过在网上的查询,我找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监狱是法律暴力的执行者。监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它的里面聚集的都是对社会产生过极大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人,他们形成了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使在监狱这样的背景之下,他们也不是弱者,时刻有可能展现其血腥和人性缺乏的一面。而作为他们的监管者,狱方要做的便是以暴制暴,压制犯人们的罪恶的一面,让他们害怕、让他们服从、让他们接受洗心革面的教育并对自己的行为有发自内心的悔改。然而这样的目的无疑是理想化的情况,在这样的环境下,犯人有多少可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又或者是一经教化便放下屠刀而恍然顿悟的呢?实际上并不多,因此,监管者的作用便变了形,失去了其本来的面目,变成了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那种暴力的局面。本来来说,以暴力来制服暴力并使之悔改就不是一个能够量化的过程,再加上在监狱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之下,监管者拥有着至高无上甚至于是能够掌握犯人生命的权利,于是监狱成为了暴力和罪恶的代名词。当暴力遇上暴力,产生的只有悲剧,我想这边是很多犯人惨死在监狱之中的根本原因。 我们都知道在电影中有个小伙子叫汤米,它因盗窃入狱,很快成为安迪和瑞德的好朋友。安迪认为汤米头脑聪明,很有底子,决心教他学文化,让他出狱后能用正当手段谋生。于是安迪便成为了汤米的老师,在监狱的图书馆里教汤米读 壹

法律电影赏析论文

浅谈法律电影赏析之情与法的碰撞 在学术界一直又有一种争论,叫做: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似乎是一个没有胜负的辩论。在法律审判当中往往也会遇到这种两难的境况,譬如:情与法。到底是要以法律为准绳,还是以人情为根本?这个问题不断敲打着法官与世人。 在本学期看过的法律电影中,情与法的冲突也格外的严重。有些问题,如果只是从我们普通人的情感来判断非常容易,因为那种情况下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法官的眼中却是不容许的,是法律绝对要惩罚的,但这种判决又会使人厌恶、令人含冤、世人叫屈。所以到底法律的严格执行是真的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令人厌烦呢?到底法律的做法合不合理,对与不对呢?恐怕这种问题没人能简单解答,因为在有些时候他就像鸡与蛋谁先谁后的问题一样。 本学期的法律电影赏析看的影片有《审死官》、《东京审判》、《费城故事》、《失控陪审团》、《刮痧》。每部影片都在从不同的角度讲述着自己的法律故事,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反映了情与法的问题,反映了情与法的冲突。尤其是《审死官》与《刮痧》在这个问题上以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方式展现了这个问题。 《审死官》为我们展示了官吏的昏庸,群众的无知,宋仁杰的机智,还有其滔滔不绝的辩才。看过之后细细品味,才发现它留给我最深印象不是它的讽刺而是它所揭露的社会中丑陋的现象——法律的尊严已被遗忘,还有其恶果。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里,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由此可见,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审死官》出现在清末,当时官僚腐败,法律被践踏。其结果社会动乱,民不聊生。然而世间没有完美的法律。无论是因时代进步,还是因观念更新,总有一些法律条款变的不近人情。但人间有情有爱。只要有颗正义的心,人间处处都是温暖的。 结合现实,我们发现德治与法制同等重要。古人云:“法施与已然之后,礼施与未然之前”一针见血指出只有德治与法制相辅相承,社会才能稳定,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因此,法律尊严必须维护。 在宋世杰卫夫人打官司的时候,他可以说打死人的一方是无罪的,因为在他的法律逻辑里,那种做法是完全可以说得通的;而在常人看来明显受害的一方却要无辜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同样在他的逻辑里法律是批判的。因此到底法律是好是坏,是为好人伸冤还是为坏人脱罪就不得而知了。 情与法有时是冲突的。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法律的应用并不是都是如人所愿的。有时是让人苦恼的。就如《刮痧》里那样。 《刮痧》是一部反映中西文化冲突的电影,讲述了祖孙三代的真挚亲情,本人非常喜欢里面的爷爷,非常朴实的一个中国老人,来美国陪伴儿子一家三口,因为不会讲英语看不懂药瓶上的说明,孙子肚子不舒服,就给他用了中国的传统治疗方法----刮痧,刮痧后身体所表现出来的迹象就是一道道的瘀痕,被美国人认定为是在虐待孩子,引发了一场父子被迫不能相见的悲伤剧情,只因美国人不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还有里面的一些语言、行为上的分歧。 在中国人看来不足为奇的一些言行,被美国人疑惑不理解,分离的痛苦,被社会法制的约束,无法正常沟通的中西方文化,站在每个角度都不是错的,在看对方的角度上,对方又好像都是错的,无法消除的冲突,尤其是原告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扭曲解读,让人有上去出他一巴掌的冲动。两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对

“法制微电影”的创作思考

“法制微电影”的创作思考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2014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将是中国的首个宪法日。公民普法守法、知法懂法是法律实施的基础,近年来有关部门在普法宣传的形式上与时俱进,紧跟时代需求,其中依靠新兴媒介传播的“法制微电影”开启了全民普法的新模式。微电影由于投资小、时间短、传播快而成为当下草根阶层乐于接受并广泛参与的主渠道。本文将从行业微电影谈起,着手分析“法制微电影”的显著特点,思考在全民普法新常态下“法制微电影”的创作路径。 [关键词]法制;微电影;故事化;影像化表达 2014年,微电影进入一个新的平稳发展阶段,不再以博人眼球为目的,而是生产出了许多引发社会思考的“行业微电影”,它讲述各个行业领域的人和事,展示行业面貌,凸显行业特征,成为微电影发展的新兴增长点。“法制微电影”作为行业微电影的重要代表,在全民普法的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它围绕法律和法规领域的人和事来讲故事,以传播法治法规为目的,以低调务实的制作风格挖掘人性的光辉,营造正能量的社会氛围,已经成为当下大众懂法学法的新途径,也成为国家司法机构努力打造的普法新形式。最早的“法

制微电影”出现在2012年四川成都青少年法制微电影大赛上,到2013年,昆山法制微电影大赛和苏州法制微电影大赛相继举办,引领“法制微电影”的崛起,同时树立了地方“法制微电影”品牌,而2014年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首届法制微电影大赛,则将“法制微电影”的创作推向高潮。 一、“法制微电影”的特点 “法制微电影”广受欢迎,并且成为时下传播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的主要形式,它除了具备微电影传播的一般特征外,还呈现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属性。 (一)法律是灵魂 在“法制微电影”中,互联网是载体,微电影是形式,法律是灵魂。将法律与微电影融合是内容与形式的结合,是内涵与外延的升华。在30分钟以内通过光影艺术诠释一个法律条文,表达一个法治主题,让受众在观赏声画影像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法制宣传活动从80年代社区张贴海报横幅开始,到90年代法制电视节目的风靡一时,到今天的融媒体时代,广大受众在互联网思维下,更乐于去追逐碎片化的视频信息。一部优秀的“法制微电影”,在有可观赏性的前提下,处处具备法理要点,将受众带入陌生又与自身紧密相关的法律领域,打破法律知识的盲点,养成“小警惕”的法治思维过程。

十二怒汉人物分析——八号陪审员戴维斯

十二怒汉人物性格分析——八号陪审员戴维斯 本来我是不打算看这个类型的电影的,并不是说我不喜欢破案推理类的电影或小说,只是我对剧情实在没什么兴趣。不过既然老师放了“拿它做三好生评取标准”的狠话,那我也只能恭敬不如从命了。 如果非要问我对哪个人物印象最深,只能说非戴维斯莫属。其次是2号,这个就暂且不提。为什么是他?没什么好问的,大家对他的印象都不浅。在这十二个怒汉(我以无力吐槽名字)一致认为那个青年有罪时,只有他提出了疑问。嗯,最终他也救了那个青年。 我欣赏他两点,一是他的智慧,他用书面投票的方法解决了人们固有的从众心理(即随大流),在那些死性不改的慵懒的人身上施加压力,使这种本就没多少立场的人轻易改变,投了“无罪”。可见他在心理方面的造诣是有多高!他还能从案件的蛛丝马迹中看出杀手的行为和动机,判定那个男孩是无罪的。只有这样心思缜密的人才有资格担任法庭中陪审员这种一言定生死的职位的人。 在这甚小却神圣的法庭中,集结了各种年龄、职业、性格(性别就忽略吧)的人,他们有的是社会底层贫困潦倒的穷人,也有的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读书人,遍布社会各个阶级。十二个人,不如说是十二种人,这个法庭,俨然就是一个社会!那个男孩,在如今的社会比比皆是,可戴维斯却不知跑哪儿去了?也许是出国旅游去了。 第二点,就是他所拥有的正义感。然而,这东西在当今社会如今已所剩无几,或许是被五十多年的时光磨去了。人们的眼睛被光鲜亮丽的表面所蒙蔽,却看不见路边被逼行乞的孩子,被打的头破血流的上访者。前几日随母亲回老家,一家人聊天内容不少,印象最深的是他们抱怨乞讨者一月讨的钱太多和北京上访者太多。我不大高兴,许是年轻气盛见不得社会阴暗面,知道的再多再有见闻心里也难免愤愤不平。最近看了一部小说,十宗罪,里面记录了两起案件,一个是政府强拆村民上访被打,一个是孙子被拐卖奶奶行千里路向政府求助却被拒绝,无奈之下上马路拦了特案组的警车。就前两天,我收到一封邮件,大概就是展露某些真实却被媒体屏蔽的“负面”信息,然后我转了。就这几件事,我可谓是百感交集,可也只是难过,凡事不能苛求十全十美,就像那本小说中的一句话——“有光明的地方,就会有黑暗。”是啊,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像戴维斯一样正义,可是,我也希望这种正义能够延续下去,而不是被黑暗吞噬。 二十一世纪却人才吗?不缺,缺的是像戴维斯这样的人。

法律电影赏析

法律电影赏析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年级:11级 专业:建筑工程学院班级:1班 姓名:董亚龙 学号:201115320105

社会规范主要依靠法律和道德规范人民的行为。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经写入了我国宪法。我们应该重视法律,维护法律,遵守法律,发挥其作用,为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挥它应有的效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 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一个当代大学生对我国法律应该知晓 ,所以我选择了法律电影赏析.法律电影赏析通过影视来向而人民进行宣传教育,它让我摘下了法盲的帽子.课上观看的五部电影以及课堂上老师慷慨激昂、旁征博引、深入浅出 ,确实让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而且感悟也颇深刻。就一部电影表达我的看法。 课上最后一次,观看的?禁止的真相?,让 我受益匪浅。 律师Jan Schlichtmann (John Travolta饰),白领,专打人身伤害法官司,举 正义的旗帜,为原告争取赔偿金;为自己赚得丰 厚诉讼费;被波士顿杂志选为最有价值单身汉之 一的社会中坚分子。 《禁止的真相》改编自真人真事,19世纪80年代,马萨诸塞州的EAST WOBURN在15年内有8个孩子死于血癌,居民们怀疑是因为当地两家工厂排放污水导致儿童患病。于是,其中一名丧子的母亲便找到了民事诉讼律师Jan Schlichtmann作为控方代表律师,指

控两家工业巨头。起初,Jan是因为看到胜诉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与宣传作用,才答应做控方的律师。但是,在那样一个环保法还一穷二白的年代,漫长的民事诉讼程序使得Jan从一个年轻有为的富翁,变成了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控诉,驳回,上诉,直到解决,过程中,他失去了当年的合作伙伴,失去了所有家当,只为了打赢这个官司。 从影片的其中一个角度讲,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到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突出地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生活质量,如今已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有些资本家完全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生活质量。不顾一切的开发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并且毫无反省与意识,使有些人们的生活环境被彻底的摧毁,甚至有些人因此家破人亡,失去生命。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些人难免控制不住自己的贪念,这就需要相关的国家相关的部门合力的,大力度的制定出相关的法律,严厉制裁那些失去良知的人,以使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健康,所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相关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已达到相互管制,使环境和谐的发展下去。 从影片中的另外一个角度讲,我更加清楚了当下社会律师存在的必要性。当某些真相被权力或其他因素不公平的覆盖时,就需要某些群体用法律的武器来揭开真相,让处罚者受到严惩。Jan Schlichtmann就做得很好。当任何东西或职业像律师产生时,从事它的人都会反映出好坏两方面,而Jan Schlichtmann无疑做得很好,这边形成了一种表率,是法律向人性化的好的过度。就目前人们的社

浅析微电影的发展优势和局限分析

浅析微电影的发展优势和局限分析 1.前言 1.1 微电影定义 1.2微电影产生 1.3微电影发展背景 1.4微电影的特征 2.发展 2.1发展现状 2.2发展前景及优势 3.局限分析 前言 2010 年底,吴彦祖主演的《一触即发》进入大众视界,并引起广泛关注,微电影真正作为一种新兴电影,开始了其发展的探索之路。 1.1什么是微电影? 微电影(Short Film/Microcinema),即微型电影,又称微影。微电影既可以指专业的小成本制作或者使用数码摄像机、在电脑上剪辑并发布到网络上的业余电影,也可以指时间短的电影。微电影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微(超短)时”(30秒-300秒)放映、“微(超短)周期制作(1-7天或数周)”和“微(超小)规模投资(几千-数千/万元每部)”的视频(“类”电影)短片,内容融合了幽默搞怪、时尚潮流、公益教育、商业定制等主题,可以单独成篇,也可系列成剧。 1.2微电影产生? 微电影是数字化时代,网络短片在碎片式休闲和微传播盛行语境下,一次创意集结和影像话语权民间化的整装再发。 1.3微电影发展背景? 网络视频平台竞争的推动 随着网络视频业务的发展壮大,互联网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影视剧播放平台,各大门户和视频网站在视频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热门影视剧版权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高昂的版权购买费导致了巨大的运营成本。同时,网络视频同质化竞争严重,网站需要寻找差异化的竞争路线,提升

原创能力。在这种竞争环境下,自制微电影则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自制微电影不但成本低,而且能保证网站在运营中享有更多主动权,同时,微电影的灵活性和投资决策的风险都更加可控。微电影是Web3.0的必然产物 高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为企业广告的新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历史条件,可以一句话概括为Web3.0 造就了微电影。企业广告的演变离不开媒介形式的演变,企业的广告形式在Web3.0时代需要创新,传统的硬广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尤其是2011年广电总局更是颁布了“限娱令”,“限广令”更是进一步压缩了电视植入式广告的空间。此时,活化的软性植入方式必然是未来企业广告的走向。 影视技术的更新和普及是微电影产生的直接驱动力 影视技术突飞猛进,影视设备的购置成本大幅降低,技术壁垒越来越低,甚至用照相机、手机就可以拍摄制作微电影。例如《纵身一跃》就是蔡康永用Sumsung Galaxy拍摄出来的。影视技术的普及让更多的人尝试微电影的制作、发布,这也正是微电影能够发展壮大的直接驱动力。没有影视技术的进步普及就不可能有微电影,这是微电影制作的最现实的物质基础。“碎片化”信息接收方式的形成 “碎片化”的信息接收方式的形成或者说微时代催生了微电影的诞生发展。微电影形式简单,短小精悍,恰好在“体型”上契合了受众即时消费的诉求,它既可以满足时间上的“碎片化”需要,也可以满足传播上的“碎片化”需求。人们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时间“碎片”,包括坐车、等人、排队等闲暇时间,用3G 手机或网本看完一部“微电影”,感受一场关于青春和梦想的共鸣、旁观一场海枯石烂的爱情。 广告营销新阵地的需要 随着中国网民素质的提高,网民自我意识的崛起,广大网民对广告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尤其是那些生硬、直白、单调的叫卖式的硬广告,有些浏览器甚至可以直接将这些广告过滤掉。如今,广告需要采用更软性、更灵活、更易接受的营销方式,而定制专属于品牌自身的微电影则成为新的行业趋势。一方面,微电影比传统广告更有针对性,观看它的人群主要是具有较强购买力的年轻人;另一方面,通过微电影,可以把产品功能和品牌理念与微电影的故事情节巧妙地结合,用精彩的视听效果达到与观众的情感交流,使观众形成对品牌的认同感。 1.4微电影的特征 微电影是微时代——网络时代的电影形式,名称富有中国特色,事实上脱胎于国外早已有之的“短片”。微电影之“微”在于:微时长、微制作、微投资,以其短小、精练、灵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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