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3: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企业法人代码:□□□□□□□□—□

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

软件产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企业法人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4)行业代码(5位):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

(5)地区(市)代码(2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自定。

地市代码地市代码

广州01 中山12

深圳02 江门13

珠海03 佛山14

汕头04 茂名15

潮州05 湛江16

韶关06 阳江17

清远07 肇庆18

梅州08 河源20

惠州09 汕尾21

揭阳10 云浮22

东莞11

(6)单列市代码(1位):指国家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的代码。即:深圳市为“5”。除以上单列市以外,省会城市广州市填“A”。其它城市免填。

(7)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代码

(8)控股经济代码(3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①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

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各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按照下列“代码表”中的代码填报。

控股经济代码

注意.其中110、210、220、230等四个代码不用填写,由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9)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

(10)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凡属以下软件

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

(11)自定义代码1、自定义代码2 (4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填写内容。

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A.企业名称: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有的企业有几个企业名称和公章,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B.企业法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C.母公司法人代码: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法人代码。

D.邮政编码:按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企业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F.企业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应包括乡(区、镇、街)名称和门牌号。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分公司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总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G.填表人姓名:指填制本表的统计员姓名。

H.电话号码:按本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单位综合统计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填写。

I.传真号码:有传真电话的企业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K.企业主页地址(HTTP):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注册的企业域名。

L.软件企业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M.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N.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CMM/CMMI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构名称。

O.ISO9001质量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打“√”表示。

4.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

(1)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确定: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单独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2)软件统计调查单位有关填报问题的规定:

由于软件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软件统计工作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凡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软件企业为划分对象。

根据资产组织形式,企业(单位)组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①内资企业:是指国内投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资、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伙等形式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公司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

A、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除以上国家独资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G、私营企业:是指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H、其他内资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②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形式。

A、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③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种形式。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

(1)本标识库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为空项。

(2)企业法人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控股经济、省市代码、计划单列市

和集团、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代码的填写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代码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

(3)此标识库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录入工作。

(二)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

《企业主要指标》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生产情况、劳动工资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数据,为全面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详实的统计资料。

第一部分:软件产品及服务的主要范围

1.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产品(广义)。或指以知识为基础借助于中央处理器(CPU)为运行平台的指令和程序的有序结合,从而形成的无形产品(狭义)。主要包括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1)基础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最靠近硬件层次的软件。通常包含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2)中间件:是介于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的一类软件产品。运行在分布式网络环境中,为应用系统提供数据访问、信息交换、事务处理、应用整合、智能分析等通用服务。

(3)应用软件:是指为特定领域研发,具有指定功能的软件。一般处在操作系统和中间件上层。如管理软件、教育软件等。

(4)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指软件企业接受硬件企业委托为其开发、研制的并以软件形式销售的嵌入式软件系统。

(5)信息安全软件:是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产品、内容安全产品、网络安全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安全服务类产品、安全应用产品等。

2.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并为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的支持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运维服务、测试评估服务等。

3.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指协助需方评估各种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顾问与监理服务,及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设计开发等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培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

4.信息技术增值服务。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提供的附加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软件运营服务、容灾服务、物流管理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管理、在线娱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不包括电信增值业务内容。

5.嵌入式系统软件: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镶嵌和固化在硬件中,与硬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注: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6.设计开发: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受委托向需方提供的软件设计开发等服务。

第二部分: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

反映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2.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3.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1)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101000000”项数据一致。

4.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在软件产品的支持下,将相关硬件设备组成一体的应用系统及开展相关的支持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2)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201000000”项数据一致。

5.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协助需方评估各种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顾问与监理服务,及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等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3)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301000000”项数据一致。

6.信息技术增值服务收入: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提供的附加的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4)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401000000”项数据一致。

7.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硬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30%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品,不得计算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其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严格按照《目录》中各产品相对应的权数进行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5)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501000000”项数据一致。

8.设计开发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软件设计开发的收入。

其中IC设计收入:(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

本项指标数据(A6)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601000000”项数据一致。

9.软件外包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承担发包方(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换算成人民币价值计算。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境内外包

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10.软件业务出口: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增值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六项出口额的合计数。(“万美元”计算)。

11.软件外包服务出口: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或在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12.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报告期出口到国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嵌入在硬件中,随硬件产品一起出口和承担国外硬件厂商需求而研发的独立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以“万美元”计算)。

13.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5.其他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期计数填列。

16.销售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费用”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7.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8.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9.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20.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的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发的损失或是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2. 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23.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5.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12121额之和

月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至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或:

24

121月末流动资产之和

月各月月初至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其中:

2月末流动资产合计

月初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

26.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7.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

28.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29. 应付账款: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年末贷方余额填报。 30.年末(年初)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本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年末数、年初数”分别填列。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值小于“0”时,表示企业资不抵债。

31.应交所得税:指软件企业本年实现利润按税法规定应上交的所得税款。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所得税项“本年应交数”值填列。

32.应交增值税:指软件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软件产品销售或软件服务等经营活动,在本年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实际数”数值填列。

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33.出口已退税额:指软件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软件出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回的已上交税务部门的税款。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的数值填列。

以上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根据国家关于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减免的相应税款数字。根据具体企业财务账户管理的不同,可从国家财政部2004年制发的会计制度“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或该表的明细账目取得数据。

34.研发经费: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35.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会计上可计入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36.增加值:是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软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制造业企业的性质不同,所以通常软件企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采用“收入法(分配法)”计算。软件企业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固定资本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计算公式:软件企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7.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软件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由工资科目开支的,也包括由工资以外其他费用科目开支的货币和实物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费和其他收入。劳动者报酬的计算相当于劳动工资的“工资总额”再加上(1)福利费(2)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3)单位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劳动保险统筹金、医疗保险费和待业、养老、家财等各种保险费(4)支付给个人的探亲路费(5)支付给个人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6)差旅费、住勤补助、误餐补助、安家费中支付给个人部分(7)计划生育补贴和计划生育奖(8)支付给个

人的各种价格补贴(9)其他对个人的支付。

38.固定资产折旧:指报告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比率实际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9.生产税净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这里的各种税金,指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中列支的税费等,但不包括所得税。生产补贴,指政府对软件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等补贴。鉴于软件企业的特殊情况,原则上软件企业可用以下计算方法:生产税净额=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费-补贴收入。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为“负数”时,计算生产税净额时按“0”处理。

40.营业盈余: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从中扣除从利润中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和福利等。

41. 税金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

反映企业劳资情况的指标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软件研发人员:指在企业中设立的软件开发、研制机构中,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管理人员:指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4.硕士以上: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5.大本:指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人员。

6.大专以下: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的工作人员。

7.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2除求得。开

工不满全月的新建单位(月中开工或月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开工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十二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8.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三资企业中包括中方

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外方人员的劳动报酬及中方董事会成员中的保留工资等)。

第三部分:“企业主要指标”审核要点:

1.“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1) C01≥A0 (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

(2) A0=A1+A2+A3+A4+A5+A6 (软件业务收入=分项之和)

(3) A0≥A7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4) A0≥A8x6.8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Χ6.8)

(5) A8≥A81+A82 (软件业务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6) A7≥A81x6.8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Χ6.8)

(7) A5≥A82x6.8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Χ6.8)

(8) C14=C12-C13 (年末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

(9) 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10) T1=T11+T12+T13+T14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11) B1≥B11+B12 (从业人员年末数≥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

(12) B1=B15+B16+B17 (从业人员年末数=硕士以上+大本+大专以下)

(13) B1、B2、B3不能为0 (从业人员年末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不能为0)

(14) A1、A2、A3、A4、A5、A6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5) 10

(16)允许C04其他业务利润、C07财务费用、C071利息支出、D01资产减值损失、D0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D03投资收益、C08营业利润、C09利润总额、C121应收账款、C131应付账款、C14年末所有者权益、C15年初所有者权益、C16应交所得税、C17应交增值税、T13生产税净额、T14营业盈余为负值。

(17)A5(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A82(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4”的企业填报。

(18)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4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2. 在填报“A1软件产品收入、A2 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收入、A3信息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收入、A4信息技术增值服务收入、A5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A6 设计开发收入”指标数据后,务必依照《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要求逐一填列明细软件的代码、名称、本年收入、出口收入和1-2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否则,软件收入小计不予确认。

第四部分:嵌入式系统软件目录及计算方法

1.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修订原则

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嵌入式系统软件的发展现状,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在召集有关省市及重点企业共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的目录及计算方法,主要原则如下:

一是软件附加值高。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嵌入式软件的快速发展,提高国内自主知识产品,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此次选取嵌入式软件的目录产品其软件附加值必须达到60%以上,直接购置镶嵌在硬件产品中的软件除外。如:通信产品、以太网交换机等产品。

二是自主研发比例高。为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凡是企业在购置的嵌入式软件基础上经过二次开发的,其开发后的软件增值率超过软件50%以上的产品。如:网络设备、数字视频等产品。

三是市场潜力强。为配合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结构升级。一些新型的、市场潜力较强的产品,提前纳入到嵌入式软件产品目录中。如:目前我国数字电视即将广泛开通,市场需求将快速崛起,数字电视、数字机顶盒及有关数字一体机等的市场和技术上都将有较大提高。

2.计算方法

本次修订嵌入式软件计算方法采用的是权数分配法,计算公式为: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某产品销售收入×权数

例如. ×××××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生产安全防卫系统10000套,平均每套出厂价格为5000元。《嵌入式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规定的“权数”为0.10。

则:全部10000套安全防卫系统的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为:

出厂价5000元/套×10000套×权数0.10 =500万元

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

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

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主要指标解释 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存货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根据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有关项目的年末数填报。 资产总计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负债合计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和绩效工资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不包括用 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企业统计月报表指标说明

企业统计月报表指标说明 一、工业总产值 1、指标解释 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 2、计算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将成千上万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工业产品和劳务进行同一量度相加的唯一标志。因此,凡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均应包括在内,不能有所遗漏,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原则 以企业最终产品计算产值,不允许在同一企业内部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亦即不能将工业企业一种产品的各生产环节,各个车间生产的产品价值简单相加,从而造成同一种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的重复计算。 二、增加值 1、指标解释 增加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既包括物质产品和物质性服务生产部门,也包括非物质性服务生产部门。 2、核算方法:采用收入法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本计算方法同样适合工业增加值的计算) (1)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 劳动者范围:既包括本企业单位的职工,也包括从本企业单位获得报酬的临时人员,如冬季取暖临时聘用的锅炉工、临时搬运工等。 报酬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还包括居民自产自用于生活消费的货物价值;三是企业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单位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另外,对个体活动来讲,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分开,在增加值计算时,这两部分一并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2)生产税净额:即除去所得税之外的其他所有税金之和(是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的差额)。 生产税:是指政府对企业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等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不包括按利润总额计征的“所得税”。 (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人力资源统计指标解释 一、劳动情况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⑴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⑵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⑶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⑸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⑺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 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岗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指单位的在岗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 内部退养职工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5、职工指在单位工作,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的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6、本年增加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用和调入的全部从业人员。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3: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企业法人代码:□□□□□□□□—□ 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 软件产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企业法人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4)行业代码(5位):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指标解释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周珉 一、工业总产值(现价):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 成品价值=∑报告期某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生产量。 现行价格指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包括工厂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税金和利润,不包括应交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企业不得采用零售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因为零售价格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不得采用企业内部制定的固定价、计划价或者合同价格等。报告期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计算。 工业总产值=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定义: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2)计算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包括在内。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则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统计范围跟财务口径计算)

(3)内容及计算方法: 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对工业总产值(原规定)的内容及计算原则和方法做了某些修订,修订后的工业总产值(新规定)包括三项内容:即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产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为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产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指企业报告期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本指标一般可以从会计核算资料中取得。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一般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要在产品生产周期6个以上,如造船行业。我们医疗器械行业的产品生产周期没有这么长,所以我们企业不计算这只指标,今天讲解这只指标,是作为我们做统计报表的,要了解和掌握一些统计业务知识。 (4)工业总产值统计范围变化和计算方法修订情况: 1984年以前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村办工业,村办工业总产值划归农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一)生产总值(GDP) 1、国内生产总值(GDP)及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成果。GDP是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英文缩写。通俗地讲,GDP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活动而新创造出来的价值,“增加”是相对于初期的“投入”而言,不是字面意义上的“较上年增加”的部分。 对一个国家称为“国内生产总值”,对省、市、县统称为地区生产总值,具体称为xx省、xx市、xx县生产总值。 GDP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综合指标,是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最重要的总量指标,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具有国际可比性。 目前为止,GDP仍然是世界各国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其重要作用还无其他指标可替代。GDP是宏观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频率最高、影响最大的综合指标。比如,联合国决定一国的会费时,要根据其“连续6年的GDP和人均GDP”;世界银行决定一国所能享受的硬贷款、软贷款等优惠待遇时,也是根据“人均GDP”。最近20多年,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如翻两番,全面小康等都与GDP挂钩,国家战略目标的确定,以及相应采取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都和对GDP及其增长速度的判断有关。 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社会最终成果的实物量规模的变动情况。由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规模是以价值量来衡量,不同时期价值量规模的变动既包含了数量变动,又包含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不同时期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对比,首先要消除各种不可比因素,使之成为与基期相适应的价格计算的生产总值。计算公式: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报告期不变价生产总值/基期不变价生产总值-1)*100%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1.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业企业 法人单位数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业企业和事业的法人单位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实收资本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LT

主要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4、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 1. 《各地区环境保护机构情况》(基101表) 环保系统机构数/人数指环保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数/人数指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不包括各类开发区等非行政区环保主管部门。 环境监察机构数/人数指独立设置的环境监察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环境执法机构数/人数指独立设置的环境执法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环境监测机构/人数统计独立设置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在机构数中应注明加挂了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牌子的机构数,以及未加挂牌子但承担了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职能的机构数;在总人数中注明承担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职能的人数。 辐射监测机构数/人数统计独立设置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站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科研机构数/人数指独立设置的环境科研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宣教机构数/人数指独立设置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信息机构数/人数指独立设置的环境信息机构设置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环境应急(救援)机构数/人数指环保部门建立或与其他部门共同建立的专兼职环境应急救援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总数和在编人员总数。

来信总数指调查年度各级环保部门接收的书面来信数量。在信访办理有效期(60日)内重复信访的只统计为一件,但已办结的信访件重复信访的应再次统计;只统计本级接收的来信,不统计上级转交下级办理的来信数量;一次提出多个问题的来信统计为一件。 来访总数指调查年度各级环保部门接待上访人员的数量,同时统计批次、人次。在信访办理有效期(60日)内重复信访的只统计为一件,但已办结的信访件重复信访的应再次统计;只统计本级接待的来访,不统计上级转交下级办理的来访数量;一次提出多个问题的来访统计为一件。 来信、来访已办结数量指调查年度信访件办理部门(单位)已办理完成的数量,即对信访件交办单位或信访人已有回复意见的信访件数量。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不统计,一次提出多个问题的信访件必须所有问题全部回复方可统计为已办结数。 承办的人大建议指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承办的本年度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数总和。 承办的政协提案数指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承办的本年度本级政协提案数总和。

统计报表名词解释(一)

统计报表名词解释(一) 统计报表 1. 什么是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指的是通过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展示,以便用于决 策和沟通的一种形式。通过统计报表,可以清晰地了解数据的特征、 变化趋势和关联关系,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数据。 2. 常见的统计报表名词 •数据表:包含数据记录的表格形式的数据集合,由多行和列组成。 每一行代表一个数据记录,每一列代表一种属性或变量。 •汇总表:将数据表中的数据按照某种规则进行汇总统计,通常以表格形式展示。常见的汇总方式包括:求和、平均、最大值、最 小值等。 –例:销售汇总表,将销售数据按照产品、地区、时间等因素进行汇总,展示不同维度的销售情况。 •报表模板:统计报表的设计样式和布局模板,用于规范报表的格式和显示方式。通常包括报表的标题、表头、数据区域等。 •报表指标:用于衡量和评估数据的定量指标或指标体系。常见的报表指标包括收入、利润、市场份额、增长率等。

–例:财务报表中的指标包括销售额、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 •图表:通过图形化的方式展示数据和统计结果,便于快速理解和比较。常见的图表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图等。 –例:销售柱状图,用柱状图展示不同产品的销售额,便于比较产品之间的销售情况。 •数据透视表:将数据按照不同维度进行分类汇总,并提供交叉分析能力的报表工具。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数据进行分组、筛选和计算。 –例:市场份额数据透视表,通过将市场份额按产品、地区和时间进行透视,分析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 3. 统计报表的应用场景 •经营管理:通过统计报表对企业的销售、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进行监控和分析,帮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市场研究:通过统计报表对市场份额、消费者行为等指标进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和竞争形势。 •财务分析:通过统计报表对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数据可视化:通过统计报表中的图表和可视化元素,直观地展示数据的特征和关联关系,增强信息传达效果。

新经济企业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2020年

新经济企业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1.季报表 电子商务交易额指该季度内企业借助互联网订单且实际交割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即电子商务销售额与电子商务采购额的总额。电子商务销售额和电子商务采购额均按照合同交付的实际发生额填报而非标识价计算。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金额指该季度企业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不包含增值税),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电子商务采购金额指该季度内企业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不包含增值税),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但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新经济占企业经济活动的情况是指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服务业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等方面,是否有属于成都市新经济所设定的新经济活动,包括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其中,成都新经济产业形态活动范围有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创意经济六大方面。新经济产业形态下的具体行业分类请参考“成都市新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都市工业学院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文件。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该季度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生产价值量,反映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了本企业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不包含企业外购的未经企业加工的产品)。即凡是本企业在该季度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论是否在该季度内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该项目。 具体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当季产品产量X产品销售单价(不含税) 工业生产总值=当季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当季期末余额-库存商品当季期初余额工业新经济活动产值指工业企业该季度内“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属于新经济活动范围内的产值,即属于“成都市新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业务活动(或产品)的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指建筑业企业该季度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在统计上主要是根据当季度实际完成的全部工作量总价值进行核算,而非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进行核算。 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其中,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以及将预制部品部件安装成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其他产值指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具体计算方法:

医院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三 指标解释 一、门诊指标 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统计界定原则为: ①按挂号数统计,包括门诊、急诊、出诊、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人次。患者1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②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赴外出诊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4、家庭卫生服务人次数:指医生赴病人家庭诊疗人次数。 5、健康检查人数:指在院内、院外进行的全身健康检查人数,不包括单项健康检查人数。 6、门急诊病人抢救人次数:按实际抢救人次数进行统计。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1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1次为抢救失败。 7、门急诊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急危重病人经抢救后,治愈、好转或病情得到缓解者,视为抢救成功。 8、门急诊死亡:指医生在门急诊处理中抢救无效而死亡者,不包括观察室死亡人数。 9、观察室留观病例数:对诊断暂时不够明确的病人或经抢救处置后病症必须留住观察的病人的统计。 10、预约挂号人次:指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进行预约挂号的人次数。 二、住院指标

住院医疗服务有关指标解释与《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一致,依 据《住院病案首页》进行统计。 1、入院人数:凡经过门诊、急诊医师同意住院,签发住院证并办理入院手续者;由于病情危急,虽经门、急诊医师签发住院证,但来不及办理入院手续已经先进入病房或手术室者均计为入院人数(不应以住院是否满24 小时作为标准)。 2、入院病情: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 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分为:1.有; 2.临床未确定; 3.情况不明; 4.无。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在每一出院诊断 后填写相应的阿拉伯数字。 ①.有: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例如,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 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 ②.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 断为可疑诊断。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确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 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 ③.情况不明: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例如:乙型病毒性 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 伏期,故入院时未能考虑此诊断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 ④.无: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例如:患者出现围术期心肌梗死。 3、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 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4、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按照离开医院时间计算出院。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统计劳动工资年报表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4、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

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一)人社统PS1号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 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本单位从业人员: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全额拨款: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经费自理: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在册正式人员比例一般应大于95%. 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本年度新进人员其他方式新进人员需报说明。 表内校核式: 甲栏:2=3+12;3=4+11;5=6+7+……+10;4≥5 乙栏:1=2+3+4 去除无效行(5行);1=5+6+7 去除无效行(1、12行) 表间校核式: PS1甲4乙1= PS2甲1乙15=PS3甲1乙1 + PS5甲1乙1 - PS5甲2乙1+ PS10甲1乙1 (二)人社统PS2号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减少情况 口径变化:专业技术人员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总和。 上年末总数: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