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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三)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四)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计量和数据信息等方面为贷款损失准备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

(二)本期及上年同期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三)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第四章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与相关管理系统的科学性、完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将评估情况反馈董事会和管理层。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月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贷款损失准备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损失准备期初、期末余额;

(二)本期计提、转回、核销数额;

(三)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期初、期末数值。

第十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信息,掌握外部审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调整情况和相关意见。

第二十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对贷款损失数据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为科学设定和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监管机构按月对商业银行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风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连续三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连续六个月低于监管标准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监管机构经检查认定商业银行以弄虚作假手段达到监管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确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3年底前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标,2016年底前未达标的,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最晚于2018年底达标。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仓管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管主要是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总是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材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B I时'间H 卜/ / 1 / 5

1目的 为加强在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及其它要害部位( 以下简称生产区) 一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或定义 3.1生产区一般作业:非本装置人员或施工队伍进入生产区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 用火、高处、起重、进入设备、临时用电、破土) 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区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在其它场所和部位施工作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作业单位:实施一般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一级承包商。 3.3属管单位:生产区一般作业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 4 职责 4.1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一般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一般作业安全监护人。 4.3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一般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 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作业,必须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样式附后)。 5.2《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5.2.1《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或基层单位(下同)提出作业申请。 5.2.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领导审批。 5.2.3福炼公司钳、电、仪车间及工程公司等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可由该装置技术管理人员或当班班长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值班干部审批或签发《装置一般作业票》。 5.2.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3 份,分别由审批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点负责人和作业所在岗位监护人员持有。 5.2.5《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 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 5.2.6 《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实施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持特种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 5.2.7 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装置或要害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3一般作业必要条件 5.3.1 施工作业前,持《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当班班长和作业区域操作监护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5.3.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必须配戴阻火器并持有装置进车票。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五、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发料作业流程 使用说明 使用表单 发料通知单 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

账卡 缺料单 1.管通知 2.1控根据生管发料通知单 打印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检料用)领送仓库 2.备料 2.1库管备料 2.2记入账卡 3.入账 3.1填写缺料单 3.2入电脑账 3.3打印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复印3份 缺料单: —联制造 —联物控 —联生管 领料单: —联制造 —联物控 —联物控→会计 4.领料 4.1现场核对数量 4.2现场签收 4.3物控将领料单汇总送会计 □作业流程说明 (一)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二)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产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三)材料的移转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账。 (四)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以“退料单”(办理移转的退料以“材料移转单” 代之)连同材料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材料领料单 年月日

作业准备验证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所需的作业准备验证。 2 职责 2.1技术质量部下达作业验证计划,生产部负责组织作业准备验证。 2.2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及质量状况的统计。 2.3产品技术部、质量部、采购部、车间参与作业准备验证。 3 管理办法和要求 4.1作业准备验证时机 4.1.1产品调试生产作业时需进行作业准备验证并进行作业后的认可。 4.1.2形成产品的材料发生改变时。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作业内容和方式等更改时。 4.1.4运行间过长时间的停顿时,即本公司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时间的产品,重新启动生产时。 4.1.5 作业设备发生变更时。 4.1.6外部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审核时。 4.2 作业准备要求 4.2.1 作业准备要对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进行检查,如上岗人员资格、设备、工装、辅具完好情况、检具合格与否、作业指导文件是否有效、材料是否合格、环境是否整洁有序、标准样件是否合乎要求等。 4.3 作业准备验证方法 4.3.1产品初次生产作业时, 如新产品试生产结束后,批量生产前,由技术部组织各部门在生产现场验证,由质量员测量连续的5件并进行测量结果记录,如果5件全部在公差范围内则过程是受控的,如有一件未达到产品特性要求,则由车间工艺员重新调整过程至连续5件全部合格则作业准备验证通过,由技术部组织填写“作业准备验证指导书”,并附检验记录。 4.3.2运行间过长时间的停顿、作业更改和作业过程中发生对形成产品的

材料有改变时,由技术部组织质量部、采购部、生产部采用首件与末件或上一批次数 据和记录(质量记录、纠正措施等)比较的方法进行作业准备验证,由检查员填写首件比较记录,首件与末件或与上一批次数据和记录比较检验合格后,作业准备验证通过;如不合格,由技术部调整过程至合格。作业准备通过后,由技术部填写“作业准备验证指导书”,相关部门会签,并附检验记录。 4.3.3 量产后每班正式生产时,质量部采用首件与末件或上一批次数据和记录(质量记录、纠正措施等)比较的方法进行作业过程控制,由质量员填写首件比较记录,首件与末件或与上一批次数据和记录比较检验合格后,作业正常进行,检验记录由质量部保存。 5 相关记录 作业准备验证指导书及作业准备记录表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623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容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内部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作业时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爆炸事故,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或定义 3.1 设备:加热炉、分馏塔、储罐、容器、槽车、油舱、水舱以及管道、烟道、排水管道、排水涵洞、下水井等。

3.2 进入设备作业:凡人员进入或探入上述设备、设施内部的作业统称为进入设备作业。 3.3 作业单位:实施进入设备作业的施工单位。 3.4 属管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或制度划定的单位。 4 职责 4.2 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进入设备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 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定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4.2 作业单位:负责实施进入设备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作业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 5 工作程序或要求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行所有的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按照本行的行长审批权限审批,下列信用贷款业务除外: (1)凡被总行评为星级村的村民信用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或符合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3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信用贷款,由总行一级审批小组负责审批;

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五、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发料作业流程

使用说明 使用表单 发料通知单 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 账卡 缺料单 1.管通知 2.1控根据生管发料通知单 列印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检料用)领送仓库 2.备料 2.1库管备料 2.2记入账卡 3.入账 3.1填写缺料单 3.2入电脑账 3.3列印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复印3份缺料单: —联制造 —联物控 —联生管

领料单: —联制造 —联物控 —联物控→会计 4.领料 4.1现场核对数量 4.2现场签收 4.3物控将领料单汇总送会计 □作业流程说明 (一)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二)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产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三)材料的移转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账。 (四)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以“退料单”(办理移转的退料以“材料移转单”代之)连同材料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作业准备验证规定

1、目的 通过生产过程的作业准备验证,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2、适应范围 适用于生产中需要作业准备验证实施要求的活动。 3、术语: 无 4、职责: 4.1相关部门制造部负责指导、实施和管理。 4.2相关部门生产科配合做好作业准备验证运转和实施。 4.3相关部门质检科对作业准备验证监督、测量,并做出作业验证的结论。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进行作业准备验证的依据: a)新产品的初步生产; b)原有产品因尺寸、材料发生重大变更重新生产时; c)产品的生产工艺改变后,首次生产; d)产品闲置一年后,又重新生产; 遇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5.2 作业准备验证的实施步骤: 5.2.1项目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技术科在确认上述a、b、c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生产科。 5.2.1.1当产品的加工尺寸发生重大变化、加工工艺发生更改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技术科发出《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制造部,操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才能生产。 5.2.1.2 当材料规格发生变化或需用其他材料代用时,须重新通过工艺确认,并重新通过PPAP,得到顾客认可后方可正式生产。 5.2.1.3 当产品停止一年以内重新生产,由相关部门制造部通知车间做好作业准备验证,须重新通过工艺确认。当产品停止一年以上重新生产,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重新通过PPAP,得到顾客认可后方可正式生产。 5.2.2 相关部门生产科在安排生产计划中注明需要进行作业准备验证的需求。 5.2.3 相关制造部生产科应根据安排的生产时间,提前检查,落实材料准备,工装和文件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与车间和操作人员联系。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一、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一)贷款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一级科目的金额反映的就是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该金额也是贷款存续期间第一期的期初摊余成本。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贷款摊余成本的确定,二是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三是贷款发生减值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1)摊余成本的确定。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贷款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利息收入的确认。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IATF16949作业准备验证及停工后验证规定

1目的 通过生产过程的作业准备验证和停工后验证,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2范围 适用于生产中需要作业准备验证和停工后验证实施要求的活动。 3术语 生产停工:制造过程空闲的状况,时间跨度可从几小时到几个月不等。 作业准备验证:在生产的各个阶段在开始作业前的准备验证,以评价该阶段工作是否具有正式执行的能力,验证的对象是作业前人、机、料、法、环的配置、协调能力。 4职责 技术部负责验证的指导和监督。 质量部实施作业准备验证和停工后验证,并做出验证的结论。 生产车间配合做好作业准备验证运转和实施。 5管理内容和方法 验证的时机 a)新产品的初步生产; b)原有产品因规格、材料发生变更重新生产时; c)作业更改,如作业方式、设备、模具、工装等变更后,首次生产时; d)发生过程的临时变更时。 同一产品生产计划或非计划停工后,又重新恢复生产,必须进行验证后才能正式生产。 验证的方法 按照规定的《作业准备/停工后验证记录》的检查项目,对作业准备进行评审,即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作业指导书、控制计划、检验标准,以及机器设备参数设置是否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设置。当评审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时,得到技术部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始生产。 用本批生产的首件和前一批生产的末件进行比较,当本批首件的质量达到或超出前一批末件的质量水平时,才能正式开始生产。本批生产的首件和末件进行比较,当本批末件的质量达到或超出首件,才能进行下一班的生产。 ,也使用统计方法进行验证。 生产足够的产品以构成SPC所用容量的子组,对产品进行测量,并将结果绘制成控制图

表。如果这些测量结果落在控制限区域的中间1/3范围内,则作业准备可获批准。 验证的实施步骤: 技术部在确认上述时机中的任何一项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制造部门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或停工后验证。 当产品的加工尺寸发生重大变化、加工工艺发生更改时,由技术部发出《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通知制造部,操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才能生产。 当产品生产停工后重新恢复生产,由技术部通知车间做好作业准备验证,须重新通过工艺 确认。 制造部在安排生产计划中注明需要进行作业准备验证的需求。 制造部应根据安排的生产时间,提前采用评审法进行自我检查,生产过程的生产条件是否已完全具备,填写《作业准备验证记录表》。 进行生产作业准备验证时,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照《生产控制计划》工艺参数要求,调 试设备和工装,并开始试产首件产品。 操作人员按照《生产控制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自检,将认为合格的产品作为首件产 品报质量部检验员检验。 检验员将本次生产的首件产品与上班生产的末件产品在主要尺寸、外观质量和其它需要测量的项目上进行比较,对产品进行逐项检验,并填写《首件检验记录》。当确认不合格后操作员应检查设备、工装模具的情况,并重新生产首件,再重复上述过程,不合格品按《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执行。 经检验合格的首件应放在指定位置,待本班生产任务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将认为合格的 末件产品报质量部检验员检验。 检验员将本次生产的末件产品与当班生产的首件产品在主要尺寸、外观质量和其它需要测量的项目上进行比较,对产品进行逐项检验,并填写《末件检验记录》。 末件检验合格,则可以放行该批产品。如不合格,应对该批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标 识。隔离,并按追溯要求进行挑选。 首件随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末件产品应放在指定位置,作为下一班验证的依据。 对于量产产品停工后的验证,除按上述进行评审检查和首件检验外,还需试生产小批量,进行过程能力分析,确定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且能力充分时(Cpk≥),方可进行正常量产。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附: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基本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是指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在营销部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

第二章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确认 第四条贷款人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前,首先要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贷款人发放个人贷款,除特殊情形外,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及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具有以下情形,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资金

发料作业管理方法范本

发料作业管理方法范本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发料作业管理方法 发料作业流程 使用说明 使用表单 发料通知单 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 账卡 缺料单 1.管通知 2.1控根据生管发料通知单 列印领料单(检料用) 领料单(检料用)领送仓库 2.备料 2.1库管备料 2.2记入账卡 3.入账 3.1填写缺料单 3.2入电脑账 3.3列印领料单(实领材料清单)复印3份缺料单: —联制造 —联物控 —联生管 领料单: —联制造 —联物控 —联物控→会计 4.领料

4.1现场核对数量 4.2现场签收 4.3物控将领料单汇总送会计 □作业流程说明 (一)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二)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产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三)材料的移转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账。 (四)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以“退料单”(办理移转的退料以“材料移转单”代之)连同材料缴回仓库。

IATF作业准备验证及停工后验证规定

1 目的 通过生产过程的作业准备验证和停工后验证,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中需要作业准备验证和停工后验证实施要求的活动。 3 术语 生产停工:制造过程空闲的状况,时间跨度可从几小时到几个月不等。 作业准备验证:在生产的各个阶段在开始作业前的准备验证,以评价该阶段工作是否具有正式执行的能力,验证的对象是作业前人、机、料、法、环的配置、协调能力。 4 职责 技术部负责验证的指导和监督。 质量部实施作业准备验证和停工后验证,并做出验证的结论。 生产车间配合做好作业准备验证运转和实施。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验证的时机 遇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a)新产品的初步生产; b)原有产品因规格、材料发生变更重新生产时; c)作业更改,如作业方式、设备、模具、工装等变更后,首次生产时; d)发生过程的临时变更时。 同一产品生产计划或非计划停工后,又重新恢复生产,必须进行验证后才能正式生产。 验证的方法 评审法 按照规定的《作业准备/停工后验证记录》的检查项目,对作业准备进行评审,即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作业指导书、控制计划、检验标准,以及机器设备参数设置是否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设置。当评审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时,得到技术部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始生产。 首、末件比较法 用本批生产的首件和前一批生产的末件进行比较,当本批首件的质量达到或超出前一批末件的质量水平时,才能正式开始生产。本批生产的首件和末件进行比较,当本批末件的质量达到或超出首件,才能进行下一班的生产。 适当时,也使用统计方法进行验证。 生产足够的产品以构成SPC所用容量的子组,对产品进行测量,并将结果绘制成控制图表。如果这些测量结果落在控制限区域的中间1/3范围内,则作业准备可获批准。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以我国五家上市银行为例的分析 孙天琦[1]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内容摘要:本报告总结了我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五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并对辖区相关机构进行了调研,发现:(1)五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有明确的计提范围,但行际之间计提范围有差异;(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符合监管当局的原则性要求,但各行提取比例有差异;(3)计提损失准备时各行对抵押物金额扣除不同;(4)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呈逐年上升(除深发展)趋势, 抗风险能力趋于增强;(5)部分机构逻辑上存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操纵利润的可能;(6)仅仅从贷款损失准备比例看,大多未体现周期特征,在经济周期高点可能相对少计提;(7)调查中发现五级分类目前还存在问题,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基础不牢靠。 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掌握的具体情况,本报告认为:(1)银行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2)进一步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夯

实损失准备计提的基础;(3)结合我国目前信用环境,需要研究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这两个环节抵押品、有效担保的处理原则,避免重复考虑、高估价值,使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更加审慎,更好地覆盖资产风险;(4)五级分类、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以及分红政策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经济周期或者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以使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更为前瞻、审慎,确保提足损失准备,及时弥补损失,增强资本基础,提高抗风险能力;(5)区别对待,分类监管;(6)重视贷款损失准备、资本充足率监管在货币政策传导方面的作用及其产生的宏观效应。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经济周期;不良贷款;前瞻性 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 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的准备金,用来应对未来对银行资本的潜在需求,具有防范银行信用风险与补充银行资本的特性,是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一个重点,相关监管当局也已经作了大量卓而有效的工作。本报告主要以五家上市银行为例,对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发展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目前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冲销主要有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4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 监管标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仓储作业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仓储作业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仓储作业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 目的: 加强仓库管理和场地规划,为公司财务及销售等提供 准确的库存记录,确保产品生产的配套齐全,保障物资的 计划管理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仓库所有物资的出、入、在库管 理。 三. 职责: 3.1 生产部仓库负责所有物资的入库、出库、在库管 理。 3.2 生产部仓库负责每月对仓库所有物资进行盘点, 做到帐、卡、物的一致。

四,定义: 无 五,入库流程规范 (一)采购入库 1,供应商到货,由采购或者物料计划提前2小时在ERP中提交《采购到货单》(采购订单)。以便仓库做好收货准备 2,所有供应商送货,仓库均按ERP《采购到货单》及供方《送货单》确认收货。仓库收货时核对ERP到货单,确认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相符合后签收。并将物品放入来料待检区。 没有《采购到货单》及供方《送货单》的到货,仓库应该予以拒收。 3,收货确认无误后审核ERP《采购到货单》,并在收货完成后1小时内在ERP中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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