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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问题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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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问题的原因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难度愈来愈大,本文主要以民生银行为例,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新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会计准则;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新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优劣将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市场乃至整体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安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以信贷业务为主,贷款的风险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风险,而贷款损失准备既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计量、收益确认,其处理的合理性更是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运营的稳健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以民生银行为例

新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按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计提,两者间存在较大差异。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随意性

这里以民生银行为例,民生银行的信贷资产分为五级:正常贷款(其中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两类)、不良贷款(其中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三类)。民生银行按照五级信贷资产进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具体计提的比例是:正常类(贷款按1%、贴现按1%);关注类按5%;次级类按25%;可疑类按50%;损失类按100%。

由民生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来看,该行采用的是我国银监会推行的五级分类法,在此制度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考核是以专项准备计提的数额为准。然而,新会计准则却明确要求,上市银行必须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

减值损失,而不能再用五级分类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此外,民生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是每年年末分析贷款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从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由于贷款的可回收性以及预计的贷款损失存在较大的操纵空间,因此各个银行在计提操作中存在很强的随意性。银行可以通过选择性的使用会计政策来应付当局的监管,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甚至利用这种差异来选择性的计提贷款准备金进行盈余管理。[1]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随意性,这不仅使得银行在会计核算时难以形成统一标准,而且还会给银行操纵利润带来空间。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具有顺周期性

商业银行的贷款准备计提具有顺周期性。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顺周期性是指在经济上升期,银行未预期到未来信用风险的上升而少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刺激了银行信贷条件放松和信贷扩张,而在经济下滑时期多计提贷款准备金,信贷紧缩。

这里以民生银行为例,根据资料显示,民生银行2006年到2011年的资本充足率如图1所示。

如图1中所示,2006-2011民生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波动充分体现了顺周期性的特征。2007年开始席卷美国、欧盟等世界主要金融市

场的次贷危机,极大加剧了国内资本市场的风险,因而2007年至2008年短短一年间,民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骤降1.5个百分点,在近六年中的降幅最快。而随着危机过去,资本充足率在2009年后又开始波动上升。并且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经济周期高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高,而经济下行期资本充足率下降迅速。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会在经济上涨时期相应增加放贷规模,而在经济下滑时期缩小放贷规模。

由此可见,我国的贷款准备计提具有顺周期性。即在经济上行时期,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较低,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较少,从而利润增多,经济持续繁荣;而当经济下行时期,贷款违约及损失增多,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也较多,这将进一步恶化银行的资金状况,出现亏损的状况,甚至导致银行破产、经济衰退。[2] (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过程的信息披露不充分

在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现状进行案例研究时,通过对民生银行各年财务报表的查阅与分析中发现,有关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内容披露极少,对于计提方法的阐述较为笼统。此外,通过查阅其他上市银行的财务报表数据发现,各个商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过程的信息披露都不够充分。这使得对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关键信息仍然缺失,不利于使用者判断损失准备是否足额提取,也为商业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可能。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问题的原因分析—以民生银行为例

(一)存在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审慎性要求之间的矛盾

针对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问题,监管机构认为信贷风险从贷款发放开始就存在,而不是在收回时才产生风险,会计信息不应该是等到贷款损失发生后再提供信息,因此会计准则中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无法起到预防和反映信贷违约风险的作用。银行监管机构强调对银行资本的监管,优先考虑防范银行破产的风险,认为应该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加强银行吸收非预期损失的能力。监管机构对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监管原则体现出审慎性和前瞻性的特征。

会计准则立足于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关心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准确计量收入和贷款资产的价值,认为贷款损失准备只是涵盖一段时期内的已实现损失,要求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必须以损失的实际发生为条件,超出此范围的计提将违背“可靠性”这一基本质量特征。会计准则强调贷款减值的客观证据,不允许对未来时间的预期损失提取准备。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准备金计提原则与银行监管政策审慎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监管当局注重银行的风险管理,强调审慎,强调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而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维护会计原则的一致性及持续经营。[3]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随意性的主要原因。

(二)外部经济环境、资本监管导致的商业银行信贷顺周期性现象

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在经济景

气时期银行计提更少的准备金,而在经济衰退时期又被迫计提更多的准备金。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1)外部经济环境,这里主要指的是经济周期,即经济运行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经济周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2)资本监管,具体指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会在经济高涨时低估风险,而在经济衰退时高估风险,从而导致顺周期性的产生。其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银行的杠杆比率由资产的市场价值确定;②银行信贷风险度量在经济繁荣时较为宽松,在经济衰退时较紧;③银行的利润评价体系使得银行趋向于获取短期利润。

综上所述,由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行为对经济周期和银行资本监管体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应该是银行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我们迫切需要更具前瞻性的、更严格且更透明的计提方法和资本管理方法来达到逆周(下转第70页)(上接第68页)期监管的目的。

(三)存在会计准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完善、不具体问题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披露相关的内容是规范

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准则,但是由于它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信息披露要求没有详细阐述,导致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健全。这进一步表现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可比,从而导致整个银行业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由于相关规定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够具体和充分,导致了各银行信息披露在计量方法、披露形式、披露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当然,在最新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逐步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信息披露做了一定要求,其中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中,包括了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并且第十六条要求商业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①《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与贷款损失准备的相关信息,对金融监管部

门、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了解和判断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特别在对有关资本结构定性和资本结构明细披露信息上,还有相当的差距。

三、结论

本文揭示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时还存在计提存在随意性、计提具有顺周期性以及计提过程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贷款损失准备金会计制度一直是会计业界和银行业界面临的一

个棘手问题,所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全面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体系尤为重要。本文在阐述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问题时,在我国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的不协调性的问题阐述时,提及商业银行可能利用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政策与监管要求的差异来进

行盈余管理,可能给银行带来操控利润空间这一问题没有详细展开。

注释:

①《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2007年第7号.

参考文献:

[1]贾建军.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会计与监管协调[J].上海:新金融,2012(05):34-39.

[2]曲云翚,李京全,王群英.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比较分析[J].北京:中国农业会计,2011(02):45-47.

[3]Bouvatier V,Lepetit L.Banks’procyclical behavior:does provisioning matter?[J].New York: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e and Money,2008,5(18):5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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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表

注:口径释义 1、流动性比例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放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4、不良资产率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表外)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 4.1 不良贷款率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银行信贷损失准备现况分析与反思

银行信贷损失准备现况分析与反思 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银行运营应具有稳健性、信息披露应具有透明度,监管机构、会 计规范制定机构对银行业的注重也突出表现在这两个方面。不可否认 的是,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机在持续地拷问世界的银行业,运营是稳 健的吗?信息披露是充分且透明的吗?负有更多期望的会计准则和监管 规则的世界趋同似乎并没有解决银行业面临的运营缺乏必要的稳健性、信息披露缺少充分的透明度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对其发生 根源的多角度剖析,更是令世界银行业以及正在致力于加快国际化进 程的中国银行业面临诸多困惑。 贷款业务的收入水平、成本水平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收益,贷款业 务的风险水平直接影响到银行运营的风险,对贷款业务的信息披露则 更是直接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信用风险 始终是客观存有的,历史上众多银行机构的倒闭也多源于信用风险的 失控。信用风险理应如何体现在银行贷款业务的成本中以恰当计量贷 款资产的价值和收益?又理应如何对贷款导致的信用风险实行覆盖以保 证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在中国商业银行以信贷业务为主的现实条件下,这些问题的解决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贷款损失准备既影响商业银行资产计量、收益确认,又影响其信用风 险覆盖,贷款损失准备处理的合理性更是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运营的 稳健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作者希望通过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目标 的分析、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现实问题的分析,对我国银行 业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规范和和监管标准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 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目标———资产计量还是风险覆盖?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目标的不同直接导致了银行监管部门和会计规范部 门对贷款损失准备的理解和注重角度的不同。 (一)资产计量目的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

第十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公司信贷 第十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知识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 定义: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 详细描述: 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银行对贷款预期损失的认定过程,也是对贷款实际价值的评估过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对贷款预期损失的抵补。 贷款损失分为 1)预期损失:提取准备金覆盖 2)非预期损失:提取资本金来覆盖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与预期损失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大小是由预期损失的大小决定的。 1)普通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性,有资本的性质。 2)专项准备金:根据风险分类结果计提。 3)特别准备金: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 例题: 1.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 A.责任准备金 B.普通准备金 C.风险准备金 D.专项准备金 E.特别准备金 正确答案:B,D,E 解析: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2.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 A.0.50% B.1% C.1.50% D.2% 正确答案:B 解析: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 3.下列关于专项准备金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B.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的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 C.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 D.专项准备金具有资本的性质 正确答案:D 解析: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的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 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尽管在账务上还没有将这部分内在损失冲销,但实际上专项准备金已经用于弥补目前贷款组合中存在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因此,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 4.我国对商业银行计入附属资本的普通准备金的规定是()。 A.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5% B.普通准备金是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 C.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2%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6]96号) 各银监局,各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现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7号)中“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 (银监统L002号)同时废止。 各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及附表要求,通过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以确保监管数据及时、准确、计算口径一致。各银监局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促进财务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分为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监控指标设有标准值,是对财务公司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第四条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监管指标 监控指标 第五条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 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 资本净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第六条不良资产率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与信用风险资产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用风险资产。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 第七条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各项贷款之比。 各项贷款是指财务公司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证券、各项垫款等(下同)。 不良贷款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各项贷款之和。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 第八条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针对各项信用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所提取的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计算中暂不考虑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充足情况。

贷款损失准备及资本充足率相关资料

银行业的贷款损失准备及资本充足率计算 2009-12-06 00:46:48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统称拨备但有时拨备仅指后2项。 1、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你可以把看作是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个“法定一般准备”含在所有者权益中。 2、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及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后按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分别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报表反映的实际提取余额不是应提数当年新增提取数进入当期成本核算。五级是常规的此外还有自成体系的十、十三级分类比例各不同。计提比例是风险损失经验数据加国际上讨价还价的结果合不合理鬼都不知道。 3、特种准备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这是个虚数一般不提的。 4、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除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即上面说的1的那个、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如果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2项拨备提取不足存在缺口要与商誉、非自用不动产和对外资本投资一并作为扣减项从分子中扣除。市场风险数据一般也是按照经验和概率瞎估的甚至很多机构不计算因为算不出来。该比例巴赛尔最低要求是8有人对150多个国家的银行监管的统计研究表明未能证实它和银行经营稳定之间有正相关关系所

以不要太迷信它但又不能没有它。根据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二计提方法比较《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并规定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可上下浮动20.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采用单笔减值测试和组合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单笔减值测试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逐笔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组合减值测试是银行通过运用迁徙矩阵模型将具有相似特征的贷款作为整体在对贷款评级的变动及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关于贷款业务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主要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和“利息收入”等。“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一、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一)贷款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贷款”一级科目的金额反映的就是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该金额也是贷款存续期间第一期的期初摊余成本。 (二)贷款的后续计量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贷款进行后续计量。贷款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贷款摊余成本的确定,二是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三是贷款发生减值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1)摊余成本的确定。摊余成本是指该贷款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一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贷款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利息收入的确认。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商业银行信贷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一、信贷质量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贷款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银行稳健经营原则,是否保证银行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有无盲目追求利润,把贷款投向高风险、高回报领域。(二)贷款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授权,有无越权放贷,是否审贷分离。(三)贷款的发放是否越过规模,有无一味扩大贷款规模,导致贷款风险过大。(四)对关系人贷款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有无放宽贷款条件,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五)审查贷款集中风险,看有无向一个或一组关系密切的借款人超比例发放贷款。(六)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是否合法有效。(1)抵押物法定所有权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出租或共有等于第三人的产权,使用权与处置权关系。(2)抵押物是否处于被监管状态,是否为允许自由买卖的财产,是否已进行保险,风险程度如何,保险权益是否能转让给抵押权人。(3)抵押物法定缴纳税费等手续是否完备。(4)抵押物产权证明所指向的财产标的是否真实存在,其状况如何。(5)抵押物品名、数量、单价等是否与借款申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所反映的一致,价值评定是否合理。(6)抵押合同是否经法律公证。(七)对不良贷款的管理是否做到部门专管、风险识别、及时处理,损失类贷款的界定、转账、核销是否合规。(八)贷款利率是否执行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或变相改变利率,违规竞争。(九)贷款分类是否真实、合规、准确,有无随意调整,虚报贷款质量。二、信贷质量审计的方法(一)符合性测试在全面了解银行贷款的基础上,正确评价贷款控制制度,确定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向。 1.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内控程序测试一是通过询问等方式,了解银行对贷款控制的环境及程序等的情况。二是穿行测试,即抽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信贷交易,并对其各控制点进行测试,审查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控制测试。控制测试是为了获取审计证据,证实银行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一是设计测试,即内控制度和程序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有效发挥和控制风险。二是执行测试,即审查内控的有效性,看其运行是否连续,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是否实际发挥作用。如对贷款审批程序的评审,主要内容有:(1)贷款的审批是否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越级审批、化整为零或未经信贷调查即进行审批的情况。(2)是否体现审贷分离原则。首先,审查银行是否设置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这三个不同的岗位,是否保证岗位之间的相万独立与制约;其次,审查对借款人的使用调查和贷款的审批权是否分开,是否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3)是否要求和保证信贷人员进行充分的信贷调查。(4)贷款审查是否严格。(5)贷款发放是否符合信贷政策。 2.依据测试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进行实质性测试。对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的环节,可降低抽查比例,反之则重点抽查。[!--empirenews.page--] (二)分析性测试贷款质量审计要以贷款数量为基础,对贷款分类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反映贷款总体状况和结构,提示贷款内在风险,然后进行历史数据比较,同业比较和贷款投向结构分析,从贷款各要素及结构中去寻找其运动的规律并发现其中的差异,以此作为审计重点,获取证据。 1.比率分析将银行五级分类贷款,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余额分别与全部贷款余额作比较,审查各类贷款的风险权重及其分布。 2.比较分析(1)同期比较分析。审查贷款质量变化趋势,若贷款质量变化趋势与同期经济变化大体一致,则属正常;反之,要做进一步分析。(2)同业比较分析。对同一组经营规模类似、性质相同的银行贷款质量进行比较分析,看其经营业绩差距是否过大,若差距大,则分析成因。 3.不良贷款结构分析从定量的角度揭示银行不良贷款集中区,从而发现银行信贷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区域。(1)行业投向分析,揭示不良贷款行业分布。(2)贷款品种构成分析。如对商业贷款、建筑贷款等贷款的分析,可发现不良贷款在各类贷款中的分布,进而确定贷款的高风险区。运用分析性测试应把握以下要点: 1.信息来源的可靠性高质量的输入,就会有高质量的输出。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审计证据质量的高低。 2.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分析性测试的资料必须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要从贷款各要素的内在联系中比较,发现差异,进而去捕捉有用的信息。 3.分析性测试结果的可靠性由

中级《银行管理》知识要点

中级《银行管理》知识要点 第一章宏观经济金融环境 1.我国的经济政策体系中,发展新理念——“五大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内涵包括全员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 3.发展的主线——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其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 4.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思路——“五大政策支柱”,即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 5.财政政策环境——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 6.常备借贷便利一般期限是1-3个月,一般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资产等。 7.中期借贷便利发放方式为质押方式,需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第二章监管概述 1.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具体目标:①通过审慎有效监督,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监管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3.管风险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①监管资源的稀缺性;②银行风险的外部性;③风险监管的前瞻性。 4.提高透明度主要有三点原因:①便于市场约束;②与银行业监管相得益彰;③有助于增进市场信心。 5.良好监管标准: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③对各类监管设限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设限原则是依法原则和效率原则);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6.对被监管者的问责:双向问责、两级问责。 7.监管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信息资源、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资源等。 8.从监管级别看,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与管理指标分为监管、监测和关注三大类。 9.监管类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监管指标、信用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市场风险监管指标、操作风险监管指标。 10.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包括:资产充足率、杠杆率。 11.监管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12.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未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有风险

未按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有风险 日期:2011-09-28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农村信用社因其准备金计提及免征税规定带有一定的特殊性,部分信用社在汇算清缴中贷款损失准备不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人为调剂征免税期所得,增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2008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财税[2006]46号文件规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执行到期后,再延长3年优惠期限,分别延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依据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税[2009]64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该文件规定,金融企业根据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财税[2009]99号文件的下发日期为2009年8月21日,文件执行期间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对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新进行申报。然而,部分农村信用社考虑到补提2008年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后,免税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或者由赢利转为亏损,不利于将税前可列支成本向2009年、2010年结转,没有进行补充申报,人为调剂征免税期所得以达到应纳税额免税期多、征税期少的目的。 例:A农村信用社位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中西部地区,2008年、2009年适用免征所得税规定。2008年末,贷款余额与2007年末相同,2007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475万元。2008年、2009年、2010年各年度贷款余额、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及其分类见下表一(单位:万元)。 指标2008年2009年2010年 年末贷款余额47500 77000 94500 其中:涉农和39800 52500 70600 中小企业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以我国五家上市银行为例的分析 孙天琦[1]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内容摘要:本报告总结了我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了五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并对辖区相关机构进行了调研,发现:(1)五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有明确的计提范围,但行际之间计提范围有差异;(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符合监管当局的原则性要求,但各行提取比例有差异;(3)计提损失准备时各行对抵押物金额扣除不同;(4)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呈逐年上升(除深发展)趋势, 抗风险能力趋于增强;(5)部分机构逻辑上存在利用贷款损失准备操纵利润的可能;(6)仅仅从贷款损失准备比例看,大多未体现周期特征,在经济周期高点可能相对少计提;(7)调查中发现五级分类目前还存在问题,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基础不牢靠。 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掌握的具体情况,本报告认为:(1)银行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2)进一步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夯

实损失准备计提的基础;(3)结合我国目前信用环境,需要研究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这两个环节抵押品、有效担保的处理原则,避免重复考虑、高估价值,使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更加审慎,更好地覆盖资产风险;(4)五级分类、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以及分红政策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经济周期或者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以使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更为前瞻、审慎,确保提足损失准备,及时弥补损失,增强资本基础,提高抗风险能力;(5)区别对待,分类监管;(6)重视贷款损失准备、资本充足率监管在货币政策传导方面的作用及其产生的宏观效应。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经济周期;不良贷款;前瞻性 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 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的准备金,用来应对未来对银行资本的潜在需求,具有防范银行信用风险与补充银行资本的特性,是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一个重点,相关监管当局也已经作了大量卓而有效的工作。本报告主要以五家上市银行为例,对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发展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目前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和冲销主要有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缺口增加则证明近期贷款回收出现问题,形成不良资产的概率增加,缺口减少表明贷款发放不利,或新增储蓄量超出准备金的比例. 调控要点需要即时汇报和调整贷款损失准备金 摘要: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衡量商业银行损失准备充足性的重要指标。从整体趋势看,我国商业银行损失准备充足性在不断提高,账面损失准备缺口持续下降。但是账面缺口与实际缺口是有差异的。商业银行目前主要依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实行预期现金流折现和风险分类基础上的原则性比例计提方法。计提范围和方法的科学性;风险分类和预期损失的准确性;资本充足率达标和利润考核是影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性;产生实际缺口的主要因素。监管部门应通过明确表外信贷资产的计提;改进对折现率和预期现金流的测算;明确抵押物的处置方法等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损失准备计提充足性的现场检查,建立激励相容机制等,促进商业银行充足拨备。 关键词:损失准备;风险;监管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缺口分析 衡量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指标主要有损失准备缺口;损失准备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三个指标实际存在相关性,损失准备缺口是基础。损失准备缺口即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贷款应提准备-准备缺口)/贷款应提准备×100%,所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越大,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越低。拨备覆盖率衡量贷款损失准备金覆盖风险的程度,即为损失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应提准备-准备缺口) /不良贷款余额,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损失准备缺口越大,拨备覆盖率越低。 银监会自成立以来,根据审慎监管路线图,明确了提高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监管理念。各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和自身抵御风险损失的需要,计

银监令(2011)4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刘明康:《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2011年7月27日 一、总则 1.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3.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5.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二、监管标准 6.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

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7.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8.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9.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10.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三、管理要求 11.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12.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13.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①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②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③贷款损失、呆账核销及准备计提等信息统计制度; ④信息披露要求; ⑤其他管理制度。 1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在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附: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基本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是指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在营销部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

第二章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确认 第四条贷款人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前,首先要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贷款人发放个人贷款,除特殊情形外,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及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具有以下情形,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资金

2019年整理--银行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银行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我行坚持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支持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为主要对象,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经营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稳健、安全运行,取得了显著的内部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把庄河建成北黄海地区现代化生态型中心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一)贷款情况 截至今年九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为55,369万元,比年初增加36,129万元,增加187.78%。其中:农户贷款30,572万元,占55.22%。农村工商业短期保证贷款14,689万元,占26.53%。农村工商业短期抵押质押贷款8,058万元,占14.55%。农村中长期保证贷款500万元,占0.90%。农村中长期抵押贷款1,550万元,占2.80%。 1至9月累计发放贷款63,573万元,累收回贷款27,444万元。到期贷款回收率100%。收回贷款利息收入2,887万元,贷款收息率100%。(二)存款情况 九月末,各项存款余额50,923万元,比年初增加24,604万元,增加93.48%。其中,储蓄存款余额23,476万元,比年初增加11,098万元,

增加47.27%。对公存款余额为26,130万元,比年初增加12,189万元,增加87.43%。通知存款1,317万元,比年初增加100%。 (三)财务情况 九月末,我行实现各项业务收入为2,981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887万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94万元。各项业务支出2,169万元,税前利润总额1,083万元,税后净利润812万元。 (四)监管指标情况 第一、资产负债状况。一是资产总额为69,9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342万元(现金及银行存款554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735万元、存放同业款项2,340万元、短期贷款52,703万元、其他应收款12万元);长期资产 7,508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2,663万元、长期投资3,000万元、在建工程2,2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79万元、贷款呆账准备554万元〈减项〉);递延资产124万元。二是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9,9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7,778万元(短期对公存款26,131万元,短期储蓄存款24,557万元,同业存放款项6,000万元、应解汇款2万元、应付账款165万元、其他应付款754万元、应缴税金170万元);长期负债236万元(主要是定期三年以上的储蓄存款236万元)。三是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961万元,其中:股本金11,000万元;盈余公积82万元、一般准备60万元、未分配利润819万元;本年税前利润1,083万元。 第二、资本构成情况。一是所有者权益为11,96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1,000万元,盈余公积82万元,一般准备60万元,未分配利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4号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 监管标准 第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 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管理层负责建立完备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贷款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慎评估贷款风险,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能够充分覆盖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政策、程序、方法和模型; (二)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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