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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规范方案本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乙方将自己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未设置抵押权、优先权且不存在其他所有权瑕疵的设备出售给甲方,同时再向甲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回租上述设备(如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以下称“租赁物”)使用。乙方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权签署租赁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实质上既是“承租人”,亦是“卖方”。

甲方是经商务部审批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具备全国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甲方同意在乙方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出资向乙方购买上述租赁物,并回租上述租赁物给乙方使用。本合同所称“甲方”实质上既是“出租人”,亦是“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性质和目的

乙方为筹措资金,以所有权原属乙方的租赁物出售给甲方并再向甲方租回上述租赁物使用。甲方同意出资向乙方处购买上述租赁物,并回租上述租赁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物及其购买价格

1、本合同所指租赁物即指附件一所描述的设备,及所属的相关配套零部件及相关的操作系统(如软件、电控系统等)。

2、购买价格:根据租赁物的账面净值和成新率等因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租赁物的价格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明细表》。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出售回租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如需要)、租赁物归乙方所有的产权证明(租赁物的原始采购发票、采购合同、采购付款单、报关单、报检单、批文(若有)),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乙方不能以旧有的设备买卖相关合同项下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租赁物的完整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六)。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租赁物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本次取得的资金用途为:用

于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4.72万平方米挠性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6、因本合同租赁物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的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订并生效;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保证金、首付款,详见附件二《租赁要素附表》;

(3)甲方收到乙方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设计、安装合同,若有)、采购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4)甲方已在租赁物上附设所有权标志;

(5)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出售回租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如需要);

(6)甲方收到乙方最新从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的公司章程;

(7)乙方将租赁物抵押给甲方,并于有权的工商登记机关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收到相应的抵押登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抵押登记书等)。

乙方承诺

2、本条第1款所述条件全部具备后,甲方在2个工作日将已达到上述全部付款条件的租赁物购买价格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款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租赁物购买价的全额收款收据。

3、若付款条件未同时具备的,甲方有权拒绝或顺延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零税率增值税发票;否则因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赔偿甲方所受之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承诺可认定为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租赁物的融资租赁

1、租赁期间、起租日及租金支付日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租赁成本及租金:乙方承租租赁物,应当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已扣减首付款)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是甲方从乙方购买租赁物所支

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付租期限的利息(按扣除首付款部分的租赁成本计算利息)。租金利息、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等详见附件二。

3、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时间和次数详见附件二。乙方对附件二中包括租金、首付款、利息等全部容均无任何异议。保证金租赁期间不

计利息,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已经完全支付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应付款之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抵最后若干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根

据双方约定的融资方案确定)。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予以没收或抵扣相关金额,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足保证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补足保证金

至甲方指定账户。

4、乙方支付租赁手续费及管理费给甲方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回已付的租赁手续费及管理费。

5、在租赁期,如有下述情形,甲方有权变更应收租金总额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收益不受影响或发生损失。因以下因素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租金的增加或减少由乙方承担或享受,并承担未履行相应变更带来的风险。甲方变更租金时以《租金变更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书面通知乙方该变更并提出新的租金,无需乙方同意,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1)租赁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变更或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3款约定处理;

(2)银行利率发生变动时,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日对应的当期租金仍为调整前的租金金额,下一期租金按照新的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年利率=合同约定年利率±银行同期变动数,利息=未偿本金×月利率。甲方以书面形式(即《租金变更通知书》)通知乙方调整后的租金金额,乙方承认此种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租金向甲方支付。

(3)因各级相关管理机构由于乙方使用租赁物而对租赁物所有权人甲方征收相关税费的,而由甲方垫付相关款项的。若由甲方垫付的,甲方应在垫付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4)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在租赁物、本合同等方面增加支出的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如甲方对租金的调整额度超过了维持甲方收益或者弥补甲方遭受损失的实际金额,乙方可以在收到甲方《租金变更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异议。但即使乙方提出异议,也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通知及时支付租金。经双方确认《租金变更通知书》确实存在错误的,由甲方另行出具《租金变更通知书》更正,对乙方已经多支付的部分,在后续租金中相应抵扣。

5、应付租金日: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每期租金的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到帐日,以银行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在租金日前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乙方承担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延迟利息等)。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未使用租赁物、未接到《应付租金通知书》等)抗辩租金的支付。且本合同或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将向甲方缴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消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7、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则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可以按如下先后顺序依次扣收:保证金、违约金、罚息、经济损失赔偿金、未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8、乙方应在收到本合同约定融资款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合同约定设备购买价款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接和验收

1、本合同为售后回租合同,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全部租赁物始终由乙方占有、使用,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确认甲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乙方对所有租赁物的质量、适用性及其他所有与租赁物状况相关的情况没有任何异议。

2、租赁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租赁物的保险

1、在租赁期限,乙方就本合同租赁物自行投保,租赁物件保额必须为租赁物件原值(或者如附件一所列租赁物购买价格,依客户选择确定)的100%,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承担有关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的风险。

1.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租赁物件遭受灭失及毁损,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如下约定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配件或物件。

在前两项情形下,本合同继续执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1.3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包括甲方已支付的任何增值税等税费)、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及甲方为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1.4 乙方将1.3款规定的所有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当时状态)的所有权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移给乙方。至此,本合同终止。

2.1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变更收益人的情况下进行对租赁物的投保。原合同第六条及附件二关于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的相关条款自动失效,其他原合同项下租赁物件投保事宜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2 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

2.3 乙方取得的保险赔偿金应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2.3.1 作为第1.2款所需费用的支付,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补足。

2.3.2 作为第1.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乙方不受向保险公司索赔及结果的影响,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包括甲方已支付的任何增值税等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第1.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的,乙方应补足。

2.4 按照第2.3款办理之后,保险赔偿金仍有剩余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5 如因乙方怠于保险索赔而致理赔未成,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包括甲方已支付的任何增值税等税费)、违约金及为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时)等。

2.6 在出险情况下,在发生部分损失至租赁物件修复索赔过程中及保险公司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的多少均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包括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包括甲方已支付的任何增值税等税费)等所有义务。

2.7 如果发生因租赁物件自身原因(如技术因素、质量问题等)致使第三人或租赁物件等遭受损害时,乙方直接向卖方追索。

2.8 因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过错导致第三方或租赁物件等遭受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收益权

1、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1)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上附设所有权标志,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如任何第三方非因甲方,对租赁物主权利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2)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随时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的状态,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和配合;

(3)乙方上级部门或股东单位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方(包括政府机构)的任何协议、乙方法人地位或股权结构的任何改变以及乙方的关闭、停产、转产、兼并或破产等,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甲方对租赁物的完全所有权可有效地对抗乙方的任何股东及各类债权人,包括破产债权人,若乙方破产,该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的破产财产。

(4)甲方有权对本租赁物办理所有权登记或抵押登记(甲方不可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表明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5)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有关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2、使用收益权:

(1)在承租期间,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属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场所。

(2)因乙方本身对租赁物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和/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转让、分租、转租租赁物;不得以租赁物进行投资;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4)租赁物保管、维修、使用及因租赁物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物的毁损、灭失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始终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在前述两项情形下, 乙方继续租用租赁物,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变。

(3)租赁物毁损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如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所列全部费用,从而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处理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且支付名义货价(具体金额见附件二)后,租赁物的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名义货价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并于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汇至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

第十条述和保证

1、甲方的述与保证

(1)租赁物从乙方购得后将租回给乙方使用。

(2)甲方对租赁物的任何状况,包括适用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否能为乙方取得盈利等,不作任何述和保证。

2、乙方的述和保证

(1)租赁物向甲方售出后将租回使用,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

(2)在出售前,乙方拥有租赁物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出让、出租、投资入股、赠与等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权利。出售前的租赁物已构成乙方企业的固定资产,并已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乙方应赔偿因租赁物权属争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保证出售前的租赁物为自己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出售前的租赁物完好无损,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租赁物始终由乙方占有,因租赁物的质量、适用性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乙方保证有权利出售租赁物,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在出售前的租赁物上,未设置任何用益物权和/或担保物权,也未允许第三方设置任何用益物权和/或担保物权。非因甲方原因致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应撤销或解除,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根据资金占用时间按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标准赔偿甲方,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5)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乙方的信用信息。

(6)乙方如欲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或为乙方提供担保的个人发生夫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件,乙方应在上述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如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依法在相关和媒体对其违约情况进行披露。

(9)保证其所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报表真实、客观地表明了乙方的财务状况;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检查,配合甲方租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担保

为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同意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乙方提供的担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有权通过向甲方支付一笔“终止金”(如附件二所列)及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其他应付未付款的方式,随时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提前终止”)。在支付终止金之日应同时向甲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残值)。甲方收到上述全部款项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本合同终止。

2、在发生部分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一笔“终止金”及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其他应付未付款的方式,部分终止本合同。在支付前述终止金之日乙方还应同时向甲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残值)。甲方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对应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本合同在对应租赁物围终止,但本合同对剩余的租赁物继续有效,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租金变更通知单对租金进行相应调整,在本合同部分终止后的租金将按如下方式确定:原租金×(剩余租赁物购买价格之和/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格总额)。

3、乙方或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追加保证金,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提供担保或追加保证金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付清全部到期的租金及未到期的本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影响租金支付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查处;

(3)丧失商业信誉,或违反本合同做出的保证和承诺;

(4)对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债权人有到期债务未能偿还,或足以证明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其他情形;

(5)法定代表人夫妻关系发生变化或夫妻财产分割,足以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

(6)法定代表人、法人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

(7)企业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卷入重大的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法律纠纷;

(8)因乙方保险未如期办理或中断,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

4、在乙方如期足额偿还12期租金之后,乙方申请提前清偿以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同意乙方仅需支付剩余各期租金部分中的本金部分,利息部分乙方可以不再偿还。在乙方支付剩余各期租金的本金和租赁物转让价款(残值)之后,乙方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本合同终止。

在满足本款前述条件(如期足额偿还12期租金)之后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款执行,不再依本条第1款执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累积达一期租金的;

(2)乙方支付租金不及时累计达3次(含)以上;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财务信息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处分租赁物及抵押物或出现侵犯甲方租赁物所有权行为或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5)乙方出售、转移、抵押、质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租赁物、或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乙方的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

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且乙方不能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足够担保的;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承诺的,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发生争议的。

2、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并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限,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

(1)要求乙方付清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和其他费用。

(2)要求乙方或担保人立即付清所欠租金、延迟利息、罚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每超过一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延迟利息;

(3)要求乙方或担保人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金额赔偿给甲方,并终止本合同;

(4)甲方有权另外要求乙方另支付一笔保证金或扣收其在甲方帐上的租赁保证金、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

(5)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由甲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扣取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到期及未到期租金、逾期罚息、其他应付款项及因乙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费用等)。当甲方处置租赁物时,乙方应无条件自费按甲方的要求将租赁物在完好状态下退还甲方指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障碍物以及与租赁物的连接部分,提供搬运、拆卸工具,疏通搬运道路和搬运环境,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取回租赁物的全部费用。甲方依前述规定收回租赁物时,有权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租赁物的价值,且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经司法程序或拍卖程序,可直接将租赁物进行折价或变卖,以此抵偿已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损失赔偿金、违约金以及相关费用。若甲方处分租赁物所得价款在补交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后(若有)不足以弥补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其他应付款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所发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6)向乙方索回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7)要求乙方补充提供其他担保;

(8)要求设备供应商暂停向乙方提供售后服务;

(9)甲方有权就乙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向相关征信监管部门、贷款机构等披露其违约行为。

3、自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补交税金;(2)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3)违约金、损失赔偿金;(4)租金。

4、甲方行使该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如果租赁期间,由于甲方的责任而影响乙方对该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在采取前述措施时,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所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海啸、政变、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如甲方取得的保险赔偿金在扣除甲方在本合同下的应收款之后还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乙方。甲方取得的保险金不足以偿付甲方在本合同下的应收款的,乙方应补足不足之部分。

2、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通讯中断等情况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支付已到期租金。

第十五条甲方权利

1、在租赁期,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租赁债权向银行或第三方转让、或质押。根据转让、质押合同约定可由该债权银行或第三方取代甲方在本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转让、抵押或质押不需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并且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拥有的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甲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乙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甲方书面表示,甲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和妨碍甲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

租赁期间,乙方应在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向甲方提供上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报表及附表、新增的投资计划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每年度终了后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应在取得审计报告后5个工作日或投资计划落实后5个工作日,若乙方年度多次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则任何一次审计报告均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其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出仓单、收款收据、存款帐户明细、纳税凭证等),乙方有义务给予积极配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充分的、真实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的对甲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诉讼。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文件中的一项或几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说明函。

由于乙方正处于IPO期,上述信息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对外披露的,乙方有权不予提供;若乙方上市,上述信息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能对外披露的,乙方有权不予提供。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要求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一方地址及/或发生变动,应在变化发生后5日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另一方仍以合同载明地址、通知的仍视为送达。

2、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及项下相关的任何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更改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乙方负责通知担保人、抵押人。

3、租赁期发生我国法律、政策规定的变更及甲、乙双方所属地税务机关税收分歧造成乙方税负增加或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有关税项、税率变更等情形时,在不提高乙方融资成本的前提下,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本合同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该会主任直接指定独任仲裁员,仲裁期间不受仲裁规则规定的选定仲裁员、答辩、组庭、送达等期限限制,相关法律文件(含仲裁文件)按本合同第十七条列明的联系信息寄送后即视为送达。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或乙方的联系信息变更的,则应同时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否则,相关法律文件(含仲裁文书)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列明信息的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规定的附带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赁物明细表》

附件二、《租赁物要素附表》

附件三、《租金变更通知书》

附件四、《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附件五、《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

附件六、《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

正式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所有条款及附件,对合同中关于免除或限制责任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条款,拟定方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非拟定方对该条款有充分的理解。在充分理解了所有条款和附件的含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毫无疑义的对所有条款表示认可。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租赁物明细表

租赁物明细表(见附件)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甲乙方确认:除贷款利率调整按合同约定方式调整外,甲乙方对本表中租金总额、首付款、支付方式、租期和利息等容全部予以确认,均无任何异议。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租金变更通知书

根据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号《融资租赁合同》,我司对合同的租金作如下变更。请予以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寄回我司。特此通知。

备注:

1、不论承租人是否确认本通知书,不影响出租人变更租金的效力,承租人应依照上述变更后的租金履行支付义务。

2、不论出租人是否发出或承租人是否收到本通知书,均不免除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出租人: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根据贵我双方年月

请按上表所列金额,按时、足额汇到我司帐户。

年月日

附件五:

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

致: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L号《融资租赁合同》,贵司应于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小写:¥元),截止年月日我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我司已将上述款项自贵司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请贵司在接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补足保证金,否则每超过一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延迟利息。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件六: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

本公司已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支付的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款项,自即日起,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原属于我公司转移到贵公司。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详细版(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并同时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由承租人执一份,出租人执四份。 第1条租赁物 本合同交易属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即租赁物,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清单》),并与承租人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五)。 承租人保证租赁物为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有设备,且租赁物上未

设定任何债权、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租赁物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第2条租赁期和起租日 租赁期在《租赁交易明细表》(详见附件一)中予以载明,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各方当事人确认以出租人首次支付货款日(无论部分或全部)(“放款日”)为起租日,具体日期以出租人实际发出的《起租通知书》(样式详见附件三)为准。 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承租人不得解除本合同,也不得提前终止租赁期。 第3条租金 承租人应按《租赁交易明细表》、《起租通知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若《租赁交易明细表》与出租人实际发出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起租通知书》为准)。 承租人不得主张以其对出租人或出租人继受人的其他权利对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任何债务提出抵销、索赔、留置、其他扣减、仲裁或诉讼等。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出租人有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相应调整租金。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即《租金调整通知书》)通知承租人调整后的租金金额,承租人承诺认可此种调整,且不论租赁物届时状况,承租人都以出租人发出的《租金调整通知书》

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 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 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 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 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 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 ):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 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 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每期租金的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的相关约定。 3.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 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 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 首期租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X (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租赁年利率的调整 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 (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调整; (2 )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 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 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 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

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案例-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

一次性完成6亿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项目运作成功2004年4月初,在沪上金融租赁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运作下,全国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正式签约--沪上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海南 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并签定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又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房地产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资金额高达6亿元。 这是自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央行收紧银根,提高融资门槛以来,上海房地产企业对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一次探索性的实践。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租赁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方“牵手”成功。 并非“空手套白狼” 目前,沪上各大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贷的控制趋势并没有放松,而是纷纷施行了新“家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变得相当困难。同时,随着房地产企业新开发项目资本金“门槛”的比例由20%及以上上升到了35%及以上,而购买土地的款项又不计入资本金,这使得不少开发企业的自有资本匮乏,解决融资渠道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融资需求便应运而

生--金融租赁、信托、担保、典当以及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浮出水面,争夺房地产领域的融资“蛋糕”。注册资金5亿元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的成功运作,引起沪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的关注。这一融资项目的设计者是该公司副总经理、DBA博士宋为民。具有22年政府、大企业集团和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工作经历的宋为民,擅长财务顾问、投资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国际经营的资产风险管理以及多种信托产品设计、金融租赁业务融资创新等。为了这一融资租赁创新业务,他先后与10余家项目涉及部门、银行和企业等单位,了解他们的优势和不足,取长补短,将他们相应的利益和风险分配通过系统整合,拿出策划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在他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印有“商业机密”字样的、最终形成的有价值的可以运作的商业计划书。 据介绍,宋为民为沪上房地产企业融资开辟的一条创新的融资渠道,其中心设计思想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用租赁控制物件所有权的特点,以物权管理为中心,整合各资源的优势,规避和分散风险,共享项目利益。因为没动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空手套白狼”,实质上渗透了大量的知识含量和整合能力,是知识经济的产物??售后回租,是以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决策为基础的。宋为民确认沪上一家房地产公司后与之谈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融 资租 赁 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融资租赁合同全套资料(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资产类) (编号:ZTHH-2018-HZ-) 租赁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租赁有限公司转让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资产,再向出租人租回该等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并将该等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上述资产,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部分 1租赁资产的转让和交付。 1.1承租人同意根据下述第 (2) 项内容向出租人转让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 让,承租人对转让资产以下述方式确定资产价值不持任何异议: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2)本合同条款(如适用,则选填下述内容)。 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按照下列第 (a) 项内容确定: (a)本合同签订日资产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资产固定资产净值; (b)根据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 (c)其他:。

出租人与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融资租赁本金为(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出租人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租赁本金一次性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a)出租人收到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如有)或其他 法律文件的签署版本; (b)若本合同约定承租人或其他担保方应就本合同提供担保,并且法 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出租人收到该等 担保登记证明文件; (c)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资产归承租人所有的产权证明、加盖承 租人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等出租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原始发票 原件上并已加盖出租人“物权警示”戳记; (d)承租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资产办理完毕以出租人为唯一受 益人的足额保险,或将经出租人认可的现有资产保单之受益人转 让给出租人,且出租人为唯一受益人,出租人收到上述保险单、 批单等有效保险合同文件原件; (e)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签署的《租赁资产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f)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该等付款通知书中应明确 付款账户、开户行等必要的付款信息。 1.2承租人为本合同提供如下担保措施(请在□内打“√”): □保证,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保证合同》; □抵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抵押合同》; □质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质押合同》;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 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 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

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 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 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 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 向供货商购 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 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 租赁 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 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 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 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 将 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 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 资租赁方式。 图表仁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⑤岀租租赁物 ④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 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 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保理银行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账务处理实例 一、融资租赁(新设备) 1、新设备融资租赁 借:1601.02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940,170.94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499,829.06 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445,824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75,790.08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3,385,994.94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75,619.14 2、融资租赁手续费 借: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236,018.87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4,161.13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36,018.87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4,161.13 3、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新设备)按实际利率计算 借:6603.04 - 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38,894.12 贷: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38,894.12 4、支付设备租赁款 借: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3,180.00 贷:银行存款113,180.00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旧设备) 1、结转固定资产 借:1606 - 固定资产清理2,614,739.02 1602 - 累计折旧315,859.32 贷:1601.01 - 固定资产- 自有固定资产2,930,598.34 2、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1122 - 应收账款/11.004 - 上海_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69,000 1606 - 固定资产清理2614739.02 贷:1532.01 -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354260.98 3、售后租回设备 借:1601.02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969,000 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323,040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54,916.8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3,292,040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4,916.8 4、融资租赁手续费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 2 (1 (2 例 8000万做售 元。 1 2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 ? 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协议

编号: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 月___ 日

出租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 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 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 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

什么是融资租赁

什么是融资租赁? 一、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其实我不知道这样的表述是否严谨,但能更直观地理解这个概念,就留着不删了)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

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售后回租 (关于回租业务下面有一个@匿名用户的答案讲得更 详细,我简单整理一下)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 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 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折价出售): (1 )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 )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 (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资产租回,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 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顺序依次为: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按融资租 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 (三)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 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

(四)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五)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折旧基金)科目。 2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 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 、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贷记“ 制造费用” 等科目。 2 、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 制造费用” 等科目,贷记“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 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同时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转为“ 自有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案例 1 江西水泥:资融租赁公告 2010年10月29日,江西水泥[A股000789](或称:承租人)、子公司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买方或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物买卖合同》,将瑞金万年青价值壹亿元整的设备出卖给中国外贸金 融租赁公司,再由公司向出租方承租给瑞金万年青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赁利率5.04%(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租赁保证金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租赁手续费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00.00)。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 瑞金公司将前期投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价值壹亿元整的资产置换给 出租人,为公司融入壹亿元整的货币资金,出租人购买后将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由瑞金公司使用。租赁设备本息公司将按定期等额支付方式,分十二期支付,将合计支付租金总额人民币壹亿零捌佰叁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08,377,880.00)。租赁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将租赁物的000.00,10(小写:¥.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瑞金公司。瑞金公司获回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设备金额:100,000,000.00 保证金:14,000,000.00 租赁手续费:2,500,000.00 年利率:5.04% 租赁期:3年分12期,每期为一个季度 每期租金:108,377,880.00÷12=9,031,490.00 期末租赁物回购残值:10,000.00 利润分析:假设实际综合年利率为r 该项目,期初收了设备总额的2.5%的手续费,保证金为14%,名义年利率为5.04%,残值回购为0.01%, 即期初实际放款金额为100%-2.5%-14%=83.5%, 假设按100%放款,还款方式改为期末一次连本带息偿还,则按复利计算,期末还款为 100%×(1+5.04%) 3=115.8949%, 期末将退还14%保证金,回购残值为0.01%,所以实际期末的还款为115.8949%-14%+0.01%=101.9049%, 实际放款金额,以实际利率r计算,就可得出同样的实际期末还款101.9049% 即: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通用条款】合同编号: 【通用条款】签署日期:201 年月日【通用条款】出租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通用条款】承租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注意: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出租方的资质,目前在我国有两类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另一类是商务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融资租赁是特许行业,由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近期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试点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出租人应当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否则可能会导致所签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在取得相应凭据的情况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通用条款】概述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然后出租人再将购买的租赁物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注意: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行为的最大特色是:出租人购买的租赁物是承租人已经

拥有所有权。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基本上不需要转移占有。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实质重于形式)。 【通用条款】定义 一、租赁成本:约定的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及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费用。 二、首付款: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扣除首付款。 三、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保证金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格及其他所有乙方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甲方用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欠款后,乙方应立即补足保证金至本合同约定的初始金额。保证金在甲方确认乙方完整的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于租赁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以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的要求,此类要求应在租赁期结束前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乙方冲抵租金的要求。 四、服务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成功案例_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电线电缆的应用面广,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电力线缆生产的第三大国,并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但是,电缆设备作为一种成 套设备,其制造技术具有工艺性强、专业面广、上下工序衔接紧密 等特点。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线缆设备制造技术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生产效率低,自动化程度不高、能耗较大、在线检 测不全、可靠性差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线缆设备行业发 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一、承租人经营状况 二、承租人的难题 由于公司所拥有近4000万元的生产设备,大都是原“东方电工”遗留下来的设备,购买时间较长,自动化程度不高,公司新建厂房后,急需购买一批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设备金额为1119万元,由于刚修建了厂房和办公楼,资金非常紧张,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设备,公司通过土地和厂房以及部分设 备抵押从银行贷款4000万元,公司再无抵押物,再从银行贷款基本 不可能,公司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三、金控租赁为企业解决了困难,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方案 四、融资租赁的优势 1.承租人只需自筹30%,获得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最终得到发展。 由于该承租人刚建好厂房,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全款购买设备,通过融资租赁这种方式,承租人只须花1/3的钱(自筹30%)获得百分 之百的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每月还租的方式(每月还款28.6 万元),3年共付1009万元,三年后获得设备所有权,使公司得到 正常发展。

2.设备通用性强,无须设置抵押物。 此次拟租赁设备均为机加工设备(主要为车床、铣床、铇床、镗 床等),数控化程度高,通用性强设备,二手市场活跃,易处理,无 须设置抵押物。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人无须再提供抵押物,将 可获得融资,与银行相比,大大降低了融资门槛。 3.租赁公司通过拥有物权控制风险。 由于此批设备为新购,租赁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并将设备租赁款直接付给设备厂商,并按照采购合同进度付款,一方面保证了资 金的用途只用于购买设备,另一方面保证了设备的按时到位,从而 保证了承租人的正常经营,也保证了租金的正常还款。 综上,金控租赁公司对通用类设备以及直接租赁项目的操作模式,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企业用少部分资金解决了大 问题,并通过物权控制风险,最终使企业和金控租赁公司得到双赢。 四川省RL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是一家从事市政工程、公 路工程施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在省内外多个 公路项目中中标,急需购置一套价值495万元新的沥青再生设备以 满足施工需要。已中标的工程预期利润颇丰,且后期工程也在陆续 投标中,从长远看,购置设备是公司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就目前 来看,一旦购置这套设备,将使公司流动资金陷入紧张,而建设中 的工程还需要资金垫款。承租人首先想到了找银行融资来解决这笔 设备资金,但因企业规模、抵押物等原因,银行并不愿意为该企业 提供贷款。经咨询专业人士,承租人了解到可以以融资租赁方式来 购置这套沥青再生设备。 经过了解,承租人选择了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租赁”)融资来购置这套设备,金控租赁业务人员经过调查, 了解到承租人在业内有较好的信誉,且中标的工程多为市政工程, 风险较低,需购入的LB1500+RLBZ(M)1000沥青混合料再生成套设备 主要用于厂拌热再生技术,在公路施工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因此, 金控租赁在不需要承租人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双方确定了以下融 资租赁方案:由承租人自行选择厂家和型号,确定设备总价4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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