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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GB/T21097.1-2007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怀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安全使用年限要求

5再生利用、回收利用要求

6标识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中所包含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类别及产品清单

前言

GB/T 210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通则;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第一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中国旧货业协会、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美的集团、海尔集团、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惠尔浦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器有限公司、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朱焰、刘福中、郭赤兵、覃业竣、赖静、朱伟奇、潘坚、周晓明、朱建军、王亚力、蒋健、李军、肖建国,曹清、冯惠龙、彭咏添、钟华、张磊、童杏生。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1范围

GB/T 21097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以及标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和处置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注1: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包括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的产品及其制造商,并与销售技巧无关。使用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渠道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应采用同样的形式和以同样的方式执行本部分,以避免其他渠道的分销商承担本部分中通过远程销售或电子销售的产品的废旧和回收的管理费用。

注2:本部分应包括所有消费者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及那些有可能成为市政垃圾的特殊用途的电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10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 4706.1—2005,IEC 60335-l:2004,IDT)GB 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电器的使用说明

2002/96/EC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讲和定义适用于GB/T 21097的本部分。

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在家庭、寓所及类似用途(例如:商店、轻工业和农场等)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电子和电器装置(以下简称家用电器)。

3.2

安全使用年限safe service life

家用电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一定时间后,其安全性能仍然符合GB 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

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日期计起。

3.3

旧器具old appliance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一定时间的正常使用后,其安全性能符合GB 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但性能有所下降的器具。

注:旧器具包括库存积压(如生产日期已超过三年)的家用电器,指已进入消费领域,或处于储备或闲置状态(在有效置放年限内),并保持原有基本使用价值或全部原有使用价值,且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家用电器。

旧器件old component

组成器具的各种器件(包括元器件和零部件),经过一定时间或次数的正常使用或放置后,经检查、测试仍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且主要功能、性能及寿命仍满足在相关的器具中使用的元器件、零部件。

3.5

废器具waste appliance

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一定时间的正常使用,其安全性能下降到不符合GB 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或其主要性能显著下降到不再具有使用和维修价值的器具;或者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器具。

3.6

废弃物waste substance

需进行废弃处理的废器具,包括废器具中的元器件、零部件或材料。

3.7

再使用re - use

3.7.1旧器具经过鉴别、维护、维修、消毒等处理,经检验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继续正常安全使用。

3.7.2废器具上的元器件或零部件经过鉴别、维护、拆解、修复后,经检验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继续在旧器具上正常安全使用。

3.8

再生利用recycling

废器具除3.7.2外,其部件经过再加工、处理后,使之能满足原来的使用要求重新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但是不包括回收热能。

回收利用recovery

废器具除3.7.2外,其部件经过再加工、处理后,使之能满足原来的使用要求重新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包括回收能量的处理过程。

3.10

可再使用器件re - used component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具有可再利用价值的旧元器件。

3.11

可再生利用材料recycling material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具有可再生利用价值的材料。但不包括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

3.12

可回收利用材科recovery material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具有可再回收利用价值的材料。包括用于能量回收的材料。

3.13

收集处理collecting and disposing

消费者废弃的废旧器具被重新收集,运往相应场所进行处置、处理的全过程。

注:处置、处理过程包括对旧器具和废器具的区分鉴别处理,器具和器件的再使用处理,材为的再生利用、回收利用处理,以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符合旧器具及器件安全标准的器具和旧器件,经过维修、消毒、标识,进入相应的二手市场流通,废器具进行分级分类拆解、再使用和再生利用处理,包括

废器具维修,废器具分类拆解,旧器件再使用,废弃物材料再生利用,废器具中的有毒有害材料经过识别、分拣、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3.14

器具整机质量weight of whole appliance

含标准配置的各种附件和备件的器具整机净重。

3.15

再生利用率recycling rate

废旧器具经过(拆解)处理后,可再使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质量总和以及,可再生利用的材料质量总和占该器具总质量的百分比。

注:拆解作为收集(回收)处理后的一个基本的物理过程,其定义及操作应参照有关的技术标准。

3.16

危险物质或制剂harmful substance and reagent

国家有关规定中列出的危险物质或制剂。

4安全使用年限要求

4.1安全使用年限

器具制造商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按照GB 5296.2的要求表明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

器具的最低安全使用年限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年限。

注:“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指1995年8月25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国经贸[1995]458号“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随后的补充规定。

4.2安全使用年限评价方法

评价与验证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依据标准是GB 4706.1和相应的特殊要求;具体器具安全性使用年限的评价方法参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特殊要求。4.3旧器具的流通与使用

各种旧器具在经过专业的修复处理后,按GB 4706.1和相应的特殊要求检测合格,并加贴规定的旧货标志后,可继续流通与使用。

5再生利用、回收利用要求

5.1对于生产制造企业的要求

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产品的过程中应全面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器具报废时应易于拆解和再生利用、回收利用。制造商应尽可能不采用特殊的功能部件设计或制造工艺,阻碍旧器具及其零部件的再生利用,除非这样的功能部件设计或制造工艺在保护环境和/或安全要求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点。

对于大型器具,其元件、材料的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电器平均质量的75%;对于小型器具,其元件、材料的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电器平均质量的50%;对于其他器具,其元件、材料的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电器平均质量的65%。

注:大型器具的产品项参考欧盟WEEE指令、附录ⅠA类别中的第1、10部分;

小型器具的产品项参考欧盟WEEE指令、附录ⅠA类别中的第2、5、6、7和9部分;其他器具的产品项参考欧盟WEEE指令、附录ⅠA类别中的第3和4部分。

5.2对于服务维修企业的要求

从事器具服务维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对器具的服务维修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服务维修企业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

5.3对废旧器具收集企业的要求

从事废旧器具收集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对废旧器具的收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对有毒有害物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物质或制剂要进行特殊处置。

5.4对废旧器具处理企业的要求

从事废旧器具处理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具体的处理作业中,对有毒有害物质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物质或制剂要进行特殊处置。如暂时无法处理,应有义务送至有资质的处理企业。

6标识

家用电器应按照GB 5296.2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用文字、符号或规定的图形进行标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是由于产品的尺寸或功能等原因,这个标识应印在器具的包装上、使用说明书上以及保证书上。

器具上的标识应清晰可辨,尤其是器具的生产日期不应模糊不清。

6.1安全使用年限标识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识可以用文字或符号表示,安全使用年限标识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使用说明书上。

6.2旧器具标识

旧器具标识是附在旧器具产品上的一种标签,该标签的内容应包括:“检验维护合格后,允许旧器具再使用的年限、承担责任单位及相关信息、检验维护日期等”,表明该旧器具经过专业的检验、维护、维修、消毒,符合旧器具安全标准和性能要求,可以在二手市场进行流通,继续使用。

6.3再生利用标识

再生利用标识是附在器具上的一种标签,表明器具可再生利用的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名称及构成、质量百分比等信息。

制造商应在其每一种新器具投放市场的同时提供有关再利用和回收处理信息,它应包括识别出不同器具的元器件和材料,并对其中可再生利用的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塑料等)分别予以标注;同时,明确标识出有害物质和试剂在器具中的位置及用量值。制造商应通过手册或其他电子传媒(如光盘、互联网、电子标签等)形式,让再利用信息统计中心、回收处理中心和材料再生利用厂获得该信息。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再生利用率按式(A.1)进行计算:

注1:可再生利用零部件和材料的质量在计算中不应重复计算。

注2:各种材料的再生处理应用,以及除再生处理应用之外的能量回收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

注3:可再生处理的材料种类及类别依器具的不同而定。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中所包含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类别及产品清单

B.1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中附录ⅠA所包含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类别:1)大家电;

2)小家电;

3) IT及通讯设备;

4)消费类设备;

5)照明器具;

6)电动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工具除外)

7)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

8)医疗设备系统(所有被移入和传染设备除外);

9)监控仪表;

10)自动售货机。

B.2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WEEE)中附录ⅠB(在附录ⅠA类别中的)产品清单:1)大家电

——大型制冷设备;

——电冰箱;

——冷冻箱;

——其他用于食品冷藏、保存和储存的大家电。

——洗衣机;

——干衣机;

——洗碗机;

——烹饪设备;

——电炉;

——电热盘;

——微波炉;

——其他用于食品烹饪或其他加工的大家电。

——电加热器;

——电暖器;

——其他用于房屋、床和座椅加热的大家电。

——电扇;

——空调器;

——其他通风、排气装置和调节设备。

2)小家电

——真空吸尘器;

——地毯清扫器;

——其他用于清洁的电器;

——用于织物缝纫、编织和其他加工的电器;

——电熨斗和其他用于衣物熨烫和护理的电器。

——烤面包器;

——油炸锅;

——磨碎机,咖啡器和用于打开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电动刀具;

——用于理发、干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器;——时钟、手表和用于测量、显示或记录时间的设备;——电子秤。

3) IT及通讯设备

中央数据处理设备:

——主机;

——电脑;

个人计算设备:

——个人计算机(包括CPU、鼠标、显示器和键盘);

——膝上电脑(包括CPU、鼠标、显示器和键盘);

——笔记本计算机;

——掌上电脑。

——打印机;

——复印机;

——电动和电子打字机;

——袖珍和台式计算器;

——其他以电子方式收集、储存、加工、显示或传输信息的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及系统;

——传真机;

——电报机。

电话:

——付费电话机;

——无绳电话;

——蜂窝电话;

——应答系统。

其他以电信方式传送声音、图像或其他信息的产品或设备。4)消费类设备——收音机;

——摄像机;

——录像机;

——高保真录音机;

——音频放大器;

——乐器;

——其他用于记录或复制声音或图像的产品和设备,包括信号或其他以非电信方式传播声音或图像的技术。

5)照明器具

——荧光灯照明器具,家庭用除外;

——直管荧光灯;

——紧凑型荧光灯;

——高强度放电灯:包括高压钠灯和金属卤灯;

——压钠灯;

——其他用于传播或控制灯光的照明器具,白炽灯除外

6)电动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工具除外)

——电钻;

——电锯;

——缝纫机;

——用于木材、金属或其他材料的车削、铣削、砂磨、研磨、锯、切割、剪切、钻孔、打洞、冲压、折弯或类似加工的设备;

——用于铆、钉或拧或去除铆钉、钉子、螺钉、拧或类似用途的工具;——用于焊接、钎焊或类似用途的工具;

——用其他手段对气体或液体进行喷射、扩散、分散或其他处理的设备;——割草或其他花园用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

——电动火车或赛车;

——持视频游戏机;

——视频游戏机;

——用于骑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计数器

——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器械;

——投币机。

8)医疗设备系统(所有被移入和传染设备除外)

——放射治疗设备;

——心脏病学设备;

——透析机;

——呼吸器;

——核医学设备;

——用于试管诊断的试验设备;

——分析器;

——冷冻箱;

——受精试验装置;

——其他用于检测、预防、监测、处理、缓解疾病、减轻伤害或致残的设备。

9)监控仪表

——烟雾探测器;

——加热调节器;

——温控器;

——家用或实验室用的测量、称重或调节设备;

——用于工业设施的其他监测和控制仪表(如控制面板等)。

10)自动售货机

——热饮自动售货机;

——瓶装或听装冷热饮自动售货机;

——固体商品自动售货机;

——自动取款机;

——各类商品的自动补给设备。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最新标准目录汇总,含IEC标准号)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最新标准目录汇总,含IEC标准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国外编号 GB 4706.1-2005通用要求2006-08-01IEC 60335-1:2004(ed4.1) GB 4706.2-2007第2部分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2009-01-01IEC 60335-2-3:2005 GB 4706.3被GB 4706.30代替 GB 4706.4被GB 4706.19代替 GB 4706.5被GB 4706.19代替 GB 4706.6被GB 4706.19代替 GB 4706.7-2014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的特殊要求2016-01-01IEC 60335-2-2:2009 GB 4706.8-2008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2010-02-01IEC 60335-2-17:2006(ed2.1) GB 4706.9-2008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2009-07-01IEC 60335-2-8:2002 GB 4706.10-2008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2010-01-01IEC 60335-2-32:2005 GB 4706.11-2008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2009-09-01IEC 60335-2-35:2002 GB 4706.12-2006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2007-07-01 GB 4706.13-2014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2016-01-01IEC 60335-2-24:2012 GB 4706.14-2008烤架、面包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9:2006 GB 4706.15-2008皮肤及毛发护理器的特殊要求2009-01-01IEC 60335-2-23:2003 GB 4706.16被GB 4706.1附录B代替 GB 4706.17-2010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2011-09-15IEC 60335-2-34:2009 GB 4706.18-2014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2016-01-01IEC 60335-2-29:2010 GB 4706.19-2008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2010-01-01IEC 60335-2-15:2005 GB 4706.20-2004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2001-08-01IEC 60335-2-11:2002 GB 4706.21-2008第2部分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的特殊要求2010-01-01IEC 60335-2-25:2006 GB 4706.22-2008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6:2005 GB 4706.23-2007第2部分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2009-01-01IEC 60335-2-30:2004 GB 4706.24-2008洗衣机的特殊要求2010-03-01 GB 4706.25-2008洗碟机的特殊要求2010-03-01IEC 60335-2-5:2005 GB 4706.26-2008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2010-03-01IEC 60335-2-4:2006 GB 4706.27-2008第2部分 风扇的特殊要求2009-01-01IEC 60335-2-80:2004(ed2.1) GB 4706.28-2008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2010-01-01IEC 60335-2-31:2006(ed4.1) GB 4706.29-2008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2010-02-01 GB 4706.30-2008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2010-02-01IEC 60335-2-14:2006 GB 4706.31-2008桑拿浴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2010-01-01IEC 60335-2-53:2007(ed3.1) GB 4706.32-2012热泵、空调器、除湿机的特殊要求2013-05-01IEC 60335-2-40:2005 GB 4706.33-2008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37:2002 GB 4706.34-2008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42:2002 GB 4706.35-2008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47:2002 GB 4706.36-2014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2016-01-01IEC 60335-2-63:xxxx GB 4706.37-2008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38:2002 GB 4706.38-2008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64:2002 GB 4706.39-2008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48:2002 GB 4706.40-2008商用多用电平锅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39:2004 GB 4706.41-2005便携式电热工具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2006-09-01IEC 60335-2-45:2002 GB 4706.42被GB 4706.13代替 GB 4706.43-2005投影仪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2006-09-01IEC 60335-2-56:2002 GB 4706.44-2005贮水式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2006-09-01IEC 60335-2-61:2002 GB 4706.45-2008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2010-01-01IEC 60335-2-65:2005(ed2.1) GB 4706.46-2005挤奶机的特殊要求2006-09-01IEC 60335-2-70:2002 GB 4706.47-2014动物繁殖和饲养用电加热器的特殊要求2016-01-01IEC 60335-2-72:2007 GB 4706.48-2009加湿器的特殊要求2010-05-01IEC 60335-2-98:2005(ed1) GB 4706.49-2008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2009-09-01IEC 60335-2-16:2005(ed5.0) GB 4706.50-2008商用电动洗碗机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58:2002 GB 4706.51-2008商用电热食品和陶瓷餐具保温器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49:2002 GB 4706.52-2008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2010-04-01IEC 60335-2-36:2008 GB 4706.53-2008坐便器的特殊要求2010-03-01IEC 60335-2-84:2005 GB 4706.54-2008第2部分 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边机的特殊要求2009-12-01IEC 60335-2-91:2008 GB 4706.55-2008保温板和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2010-02-01IEC 60335-2-12:2005 GB 4706.56-2008深油炸锅、油煎锅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2010-01-01IEC 60335-2-13:2004 GB 4706.57-2008地板处理机和湿式擦洗机的特殊要求2010-03-01IEC 60335-2-10: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汇编 随着工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品种和数量的增加,有关家用电器方面的标准也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是家电产品设计、制造是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文件。 在3C设计中,我们着重介绍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在产品结构、外形设计的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标准的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电和类似用途电热器具和电动或磁力驱动的器具。 本标准也适用于不做一般家用但对于公众仍存在危险的器具,例如理发用具、割草机等等。 除电器玩具外,本标准为考虑托儿所和其他无人照管的老、幼、病、弱等人员的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出附加安全要求。 对于在车辆交通工具使用的器具需增加附加要求。 2,术语

家电产品的专业术语如下: 2.1 额定电压、额顶电压范围、工作电压、额定输入功率、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频率范围、额定功率、额定液容量、充分放热条件、正常负载、额定工作时间、连续工作、短时工作、断续工作。 2.2 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电源软线、电源引线、功能和互连软缆或软线。 2.3 基本绝缘。用于带电部件对防触电提供基本保护的绝缘。附加绝缘。一旦基本绝缘实效,为了确保安全防止触电,除基本绝缘外而设置的另一种独立的绝缘。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种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独绝缘系统,在本标准所规定的条件下,它提供的防触电保护程度,相当于双重绝缘。 2.4 O类器具。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的器具。如果有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则这些部件与固定配电线路中的保护导线之间没有连接手段,万一基本绝缘损坏,安全就依靠环境条件。O类器具有一个局部或全部基本绝缘材料外壳,或者有一个以适当绝缘把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外壳。如果具有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有内部接地部件措施,则认为是I类或OI 类结构。 OI类器具。至少有完整的基本绝缘和装有接地端子的器具,但电源软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没有接地插脚,不能插入有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 1、范围 本标准涉及的是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可以带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他们的组合。 不打算作为一般的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注1:这种器具的举例为:工业和商业用膳食供给设备,清洁器具以及在理发店使用的清洁器具。 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没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2:对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别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录放机类似设备(IEC65); ──医用器具; ──手持或电动工具; ──个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 ──电栅栏增能器;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2、定义 对本标准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2.1、在使用电压和电流一词的地方,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都是指有效值(r.m.s) 2.2.1、额定电压rated voltage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 注:对于三相电源,它是相间电压。 2.2.2、额定电压的范围rated voltage range 是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范围,用其上、下限表示。 2.2.3、工作电压working voltage 器具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运行时,其所考虑的那部分所承受的最高电压。 注:在确定工作电压时,瞬间电压的影响可忽略。 2.2.4、额定输入功率rated power input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 2.2.5、额定输入功率范围rated power input range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输入功率范围,用其上、下限表示。 2.2.6、额定电流rated current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流。 注: 如果没有为器具规定额定电流,则额定电流:

IEC603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1

IEC6033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范围 本标准涉及的是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中、在轻工行业以及在农场中由非电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注1:这种器具的举例为:工业和商业用膳食供给设备、清洁器具以及在理发店使用的器具。 电器名词解释 基本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基本保护以防触电的绝缘。 附加绝缘:不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而对基本绝缘另外施加的独立绝缘 系统。 双重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两种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加在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绝缘系统,它提供的防触电保护程度相当于双 重绝缘。 爬电距离:沿着绝缘物表面测得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电器边界面之间的 最短距离。 电气间隙:通过空气测得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导电部件与电器边界面之间的最短距 离。 控温器:一种热敏装置,其工作温度可以固定的或者是可调的。在正常工作期间,通 过自动开闭电路,保持电路的或电器部件的温度在某个范围之内。 温度限制器:一种热敏装置,其工作温度可以是固定或可调的在正常工作期间,当被 控制体的温度达到预定值时,便关完备电路或开启电路。 电子元件:通过电子在真空、气体或半导体中运动而在理论上达到导电的元件。 额定电压:器具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其所考虑的那部分所承受的最高电压。 电子电路:至少装有一个电子元件的电路。 额定电流: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电流。 1, 家电产品分类 (1)、按功能分类: A、电热类:电水壶、咖啡壶、电烫斗、多士炉、电烤箱 B、电动类:搅拌机、吸尘器、榨汁机 C、联合型器具:面包机、豆浆机 (2)、按安装方式分类: A、便携式器具:电水壶、多士炉、咖啡壶0类电器: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的电器。 B、手持式器具:搅拌机、打蛋机0I类电器:任何部分至少都是基本绝缘,并 C、固定式器具:电冰箱、洗衣机有接地线端子,但具有不带接地导 D、固定安装式:空调器、抽油烟机线的供电软线,而其插头则没有接 E、嵌装式器具:换气扇地触点,不能插入有接地插孔的电器。 (3)、按防触电保护分类:II类电器:防触电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O类、OⅠ类、Ⅰ类、Ⅱ类、Ⅲ类有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的电器。例如:I类器具:如水壶、多士炉、咖咖壶及微波炉等;装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接地Ⅱ类器具:如打蛋机、搅拌机等;保护或依赖于安装条件的可靠措施(依Ⅲ类器具:如奶酪机等;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防护触电的部件)。 III类电器:依靠安全超低电压供电来防止触电,而且不会 在其中产生比安全超低电压高的电压之电器(两组超低42V, 三相超低24V)。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GB/T21097.1-2007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怀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安全使用年限要求 5再生利用、回收利用要求 6标识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中所包含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类别及产品清单 前言 GB/T 210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通则;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第一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中国旧货业协会、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美的集团、海尔集团、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惠尔浦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器有限公司、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朱焰、刘福中、郭赤兵、覃业竣、赖静、朱伟奇、潘坚、周晓明、朱建军、王亚力、蒋健、李军、肖建国,曹清、冯惠龙、彭咏添、钟华、张磊、童杏生。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1范围 GB/T 21097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以及标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和处置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注1: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包括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的产品及其制造商,并与销售技巧无关。使用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渠道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应采用同样的形式和以同样的方式执行本部分,以避免其他渠道的分销商承担本部分中通过远程销售或电子销售的产品的废旧和回收的管理费用。 注2:本部分应包括所有消费者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及那些有可能成为市政垃圾的特殊用途的电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10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家用和类似用途节水型纳滤净水器

家用和类似用途节水型纳滤净水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纳滤净水器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纳滤膜为主要净化单元,供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0 (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30307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 GB 34914-2017 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QB/T 4144 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307、GB 34914和QB/T41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累积净水量cumulative water production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净水器的出水水质、净化效率和净水流量均满足要求时的最大净水量。 3.2 净水产水率purified waterproduction rate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水处理系统净化后,总净水量占总进水量的比率。 3.3 累积净水产水率cumulative purified water production rate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水处理系统净化后,累积净水量占累积进水量的比率。 3.4 节水型纳滤净水器water saving nanofiltratio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untis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净水产水率符合本标准等级指标要求的纳滤净水器。 3.5 长效节水型纳滤净水器long-acting water saving nanofiltratio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untis 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累积净水产水率符合本标准等级指标要求的纳滤净水器。 4 技术要求 4.1 额定总净水量 额定总净水量应不小于标称值。 4.2 净水流量 净水流量应不小于标称值。 4.3 节水型纳滤净水器 将节水型纳滤净水器划分为2个等级,如表1所示。

电子电器安全设计及防护

电子电器安全设计及防护 发表时间:2016-01-07T11:31:40.3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8期供稿作者:牙举同 [导读]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本文以电子电器产品为例,介绍了电子电器产品安全设计的重要性和基本概念,探讨了产品安全设计的内容并对如何加强电子电器的安全防护提出了几点建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电器产品参与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高科技的电子电器产品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安全带来了深深的隐患。产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产品的安全设计是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以电子电器产品为例,介绍了电子电器产品安全设计的重要性和基本概念,探讨了产品安全设计的内容并对如何加强电子电器的安全防护提出了几点建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电子电器;安全设计;安全防护 引言 产品的安全问题是国家和个人都普遍关心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电器产品的体积与重量日益缩小,智能化程度与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已经成为衡量其质量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电子电器产品的安全性不仅体现在国防、航空、航天等尖端技术领域,也体现在民用、工业电子等方面,因此应该将电子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贯穿于整个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电器的安全性仍存在很大问题,亟需得到提高。产品的安全问题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产品的设计问题,设计不合理而造成产品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二是产品的生产制造问题,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安全隐患。造成产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产品的设计问题,设计是产品生产的核心与基础。在当前社会,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设计人员更多的关注产品的功能性、美观性和经济性等问题,而对产品的安全性重视不够,这不仅影响产品的使用及其功能的实现,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经济与技术方面的因素,更要考虑到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充分体现以人为主的设计理念。 1.电子电器产品安全设计基本概念 1.1 安全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电子电器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其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既包括航天、航空等高精尖行业,也包括民用、工业等基础行业。现阶段我国产品安全事故不断增多,这不仅阻碍了产品功能的发挥,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给消费者和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电子电器产品的安全问题是我国当前必须面对的一种社会和技术问题。 产品的安全设计是一项十分复杂和困难的任务。要求设计师不仅要牢记安全设计的理念,而且还要熟悉安全分析技术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理,做到最大限度的控制产品的安全问题。产品的安全设计应贯穿产品生产、安装、使用及维护的全过程,使产品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事故风险降到最低或消除。 1.2 产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 电子电器产品安全性的研究早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安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电子电器产品的安全水平也达到基本水平,但是仍存在一些技术和社会因素制约了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安全的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能提高与制造成本降低的双重压力。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电子产品安全性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致使相关的商业法规和技术法规提高了对电子电器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电子电器产品不断面临降低制造成本的压力。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必须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安全防护成本,才能持续发展,这就需要相应的基础研究作为支撑,然而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安全的基础研究缺乏新的突破,这是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2)电子电器产品安全领域的社会参与力度不足。电子电器安全实际上是一门交叉学科,其设计人员既需要具备自然科学相关知识又需要社会科学的知识储备,然而我国缺少专业的电子电器产品安全后备人才,此外,缺少专业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对产品安全领域进行研究与探索,造成了基础研究薄弱、后备力量培养不足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电器产品安全性的发展。 1.3 安全设计的相关术语 根据GB 4943-2001的相关规定,安全设计中的术语主要有:1)一次电路,指的是交流电网与直流电网电源连接的电路;2)工作电压,当设备正常运行时,元器件或绝缘所承受的最高电压;3)基本绝缘,用来保护电击的绝缘;4)附加绝缘,是对基本绝缘的有效补充,防止基本绝缘失效引起的电击;5)双重绝缘,基本绝缘与附加绝缘的综合;6)电器间隙,指导电零部件与设备界面之间以及导电零部件之间的最短空间距离。关于安全设计的术语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2.电子电器安全设计的内容 2.1 防电击安全设计 电流通过人体而造成的伤害称之为电击,主要是由于接触到带危险电压的裸露零部件或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的绝缘被击穿、保护接地连接失效等原因造成。在设计过程中,电击防护应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二是一个加强的防护措施。可以通过远离危险带电零部件、做好设备的绝缘装置、控制接触电流、防止带危险电压的电容器放电等措施来实现。 2.2 防过热安全设计 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由于过载、结构设计不合理、导线连接缩松等原因而产生过高的温度,影响产品的性能与功能的正常发挥,还会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在产品的防热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产品及其零件所能承受的环境温度,并根据热传递的方式:传导、对流和辐射,以及产品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散热方式。 2.3 防着火安全设计 火源、可燃物、助燃剂是起火所必须的三大要素。电子电器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由于上述原因发生过热,如果超过着火点就有可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GB 4706.27-2008/IEC 60335-2-80:2004(Ed2.1)代替GB 4706.27-2003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ans 目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4一般要求 5试验的一般条件 6分类 7标志和说明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9电动器具的启动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11发热 12空章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4瞬态过电压 15耐潮湿 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18耐久性 19非正常工作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机械强度 22结构 23内部布线 24元件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27接地措施 28螺钉和连接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30耐热和耐燃 31防锈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参考文献

前言 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风扇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 60335-2-80:2004(2.1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0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EC 60335-1:2001及增补件1)配合使用。 3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替换”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中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3本部分代替GB4706.27-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风扇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 GB4706.27-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31)第3章中增加管道扇的定义:安装于封闭的空气管道中,进风口和出风口均连接有管道的风扇。(本标准定义的管道扇是指GB/T14806-2003中的全导管型(D型)换气扇) 2)第5章中增加:带有工作环境温度标识的风扇,第10.11和13章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标识温度 ±2℃的条件下进行。 3)第7章中增加:在环境温度高于40℃的场合下使用的风扇,必须标注出工作环境温度。如果说明书规定清洗时要拆下防护外壳,则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拆下防护外壳前必须确保风扇与电源断开。 4)第8章中修改:灯泡不用取下,但是,在安装和取下灯泡期间,应确保对触及灯头的带电部件的防护;增加:在用户因维护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只要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与GB5023或GB5013的软线的电气绝缘等效,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可以触及。 5)第11章中增加:带有工作环境温度标识的风扇,其温升限值减少值为标识温度与25℃之差。 6)第15章中增加:带有IP代码第二个数字的风扇应经受GB4208中的相关试验,风扇在静止状态下进行试验,然后在施加额定电压的工作状态下再次进行试验。 7)第21章中增加:在网罩上,沿着风扇电机轴线施加20N的推力和拉力。试验后,用IEC61032的B 型试验指应不能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此时试验指用一个半径为50mm的圆形挡板代替非圆形挡板。 8)第24章中增加:为使管道扇符合第19章要求而使用的热断路器应是非自复位热断路器。 9)第29章中增加:除非在器具正常使用期间,电气绝缘被封闭或被置于不会暴露在污染情况下的位置,否则其微观环境视为3级污染。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美的环境电器事业部、深圳市联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家电分公司、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羚风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荣贵、王攀、陈汉桂、赖春生、赖伴来、廖泓斌、罗理珍、欧燕芳、李瑞山、吴孜祺。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2年4月,第一次修订于1992年1月,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1月。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赔偿办法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1996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发布) 1996.8.21 第一条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第四条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己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第八条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认为不可修复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

国家出台家电使用年限规定

国家出台家电使用年限规定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去年已开始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同时推出。 据悉,该《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 据了解,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因为过于频繁的更新换代也是一种浪费,因此,在制定《细则》时,关于使用年限的制定会从多方面考虑。家电最短“保质期”的限定条件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也就是说,长时间停用和超强度的使用都属于极端特例,不在《细则》考虑范围之内。 “专家提醒” “超龄”家电隐患多 家电产品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专家提醒消费者所有的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寿命,超过保质期,就应该报废,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 据从事多年家电维修工作的专业人士介绍,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寿命,随着电器元件的老化,电视就会发生图像不清晰、颤抖等故障,电视的辐射也会增大。老化的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积尘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都能引起显像管爆炸;过于老旧的冰箱,保鲜和杀菌功能则会退化,导致食物串味、不能保鲜,同时,制冷剂也会泄漏,污染环境,危害健康;超龄洗衣机会经常出现渗水等小毛病,严重时还会漏电。

EN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1 (1)

EN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

章别页码 1 范围 3 2 定义 3 3 总体要求7 4 一般试验条件7 5 空章9 6 分类9 7 标志和说明书10 8 对带电零件的防护14 9 电动器具的起动16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16 11 发热17 12 空章21 1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21 14 空章22 15 耐潮湿23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24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26 18 耐久性26 19 异常工作26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31 21 机械强度32 22 结构32 23 内部电线39 24 元件41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43 26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49 27 接地端子51 28 螺丝和连接52 29 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54 30 耐热, 耐燃和耐漏电起痕57 31 防锈58 32 辐射, 毒性和类似危险58 图59 附录页码A 参考标准69

B 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70 C 电动机的老化试验72 D 空章72 E 爬电距离的电气间隙的测量73 F 与电网电源不隔离,并且其具有的基本绝缘又不是根据器具的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78 G 泄漏电流的测量电路79 H 第30章试验的选择和顺序80 J 燃烧试验81 K 灼热丝试验81 L 带加热器的不良连接试验82 M 针焰试验83 N 耐漏电起痕试验84 P 绝缘材料在漏电起痕方面的工作条件严酷等级85 ZA 特殊国家条件86 ZB A-差异88 ZC 电容器89 ZD 安全隔离变压器90 ZE 开关91 ZF IEC与CENELEC电源线编号对照93

家用电器说明书

家用电器说明书 篇一:家电产品说明书问题 家电产品说明书存在很多问题 快节奏的时尚生活对家电产品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功能多样、外形美观的家电产品也越来越贴近大众的消费需求。但很多人肯定有以下“遭遇”:买了一款称心如意的家电产品,回家后却发现说明书上标榜的许多功能无法实现,因为即便是参照说明书也压根儿不知该如何操作。出现此情形时,人们不禁要问:家电产品说明书到底说明白了什么呢? 一、说明书存在的问题 1.语言问题 在语言问题上,最常见的是说明书中的用语专业性太强,不利于不同消费群体的阅读和实际操作。有的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用语过多,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消费者对着产品摸不着头脑,从而无法正常使用。有个别产品说明书夸大产品的实际情况或有超出该产品性能的语言暗示,使消费者不能真实掌握产品的实际水准。家电产品说明书中也存在用语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进口品牌的家电说明书,语句不通顺的现象很普遍。某些产品说明书中的外文太多,让很多消费者看不懂。目前,家电产品的消费者相当一部分是不懂外语的普通消费者,外文出现过多会导致这部分消费者的阅读困难。

2.内容问题 说明书中的内容问题,首先体现在某些家电产品说明书中内容太过于简单,对一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没有作出应有的提示。这种说明书不过是一纸形(转载自:小草范文网:家用电器说明书)式,而没有很好地起到说明书的作用。有些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的质量及“三包”期有关内容介绍得含糊不清。有些说明书无“三包”期或“三包”期含糊,甚至有个别说明书中以“保修”替代“包修”,也有的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没有标明“安装使用产品前,请阅读说明书”。这些现象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缺少环境保护意识,尤其对废弃部件如何处理缺少说明。 很多家电说明书中没有标明保质期。家电产品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它们也有自己的使用寿命。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家电产品的质量就会明显下降,而且安全性能就很难保证。但由于家电产品的生产厂商忽略了将产品的使用年限告知消费者,导致购买者在认知上留有空白,这无疑会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专家观点:说明书应该人性化 (郎丹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国家对家电说明书有明确的标准化的要求,各厂商的家电说明书应该要符合规范。首先,家电产品说明书应该是人性化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GB_T30306_2013_6dae6b07_43

随着社会各方对家庭饮用水品质的重视,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饮用水净化内芯必须规定一系列严格的性能指 标,保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饮用水处理内芯在流通和各个环节达到质量要求。因此,制定一部明确规定了卫生要求、水质要求、试验方法等的性能标准势在必行。发布于2013年12月31日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饮用水处理内芯》推荐性国家标准满足了这一需求,标准号:G B/T 30306-2013,将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 解读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饮用水处理内芯》GB/T 30306-2013 标准适用范围: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与命名、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 说 标 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 处理内芯 GB/T 30306-2013 推荐性 国家 标 准 芯的术语和定义、语和分志、运输、装贮存1 2

本标准可关注的指标: 看 标 准 3 465 789 1 进水口 2 原水密封圈 3 产水管 4 浓缩水 5 纯净水 6 浓水通道 7 产品水收集通道 8 膜表面9 膜片支撑层 本标准可关注的指标: 1、正常使用条件;2 外观;3 卫生安全;4 电气安全;5 性能指标。 本标准是性能标准, 所以性能指标尤为重要,性能指标要关注: 1 出水水质; 2 粗滤内芯要求; 3 膜内芯要求; 4 吸附内芯要求; 5 矿化指标; 6 离子交换内芯要求; 7 净水流量; 8 总净水量。

讲 标 准 本标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饮用水处理内芯,主要是对水做处理,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可以过滤水中的杂质,而且处理过的水是否可以直饮,故本标准在编制时的主要参考依据分为三部分: 在标准中重点规定了出水水质、粗滤内芯要求、膜内芯要求、吸附内芯要求、矿化指标、离子交换内芯要求、净水流量、总净水量。其中粗滤内芯要求、膜内芯要求、吸附内芯要求为重中之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是确定饮用水处理内芯水质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06),是确定饮用水处理内芯水质指标测试方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等系列规范, 是确定饮用水处理内芯卫生安全要求、试验指标和采样方法的重要依据。 Part.1 Part.2 Part.3 粗滤内芯所用的石英砂、 无烟煤滤料应符合CJ/T 43-2005的要求。天然锰砂滤料应符合C J/T 3041-1995要求。 其余内芯应符合设计要求。 1)活性炭吸附内芯应符合C J 3023-1993的要求。 2)其他吸附内芯按设计要求。 1)微滤内芯要求 微滤内芯的纯水通量和截留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超滤内芯要求 超滤内芯的纯水通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截留率应≥90%。3)纳滤内芯要求 纳滤内芯的最低通量应不低于制造商标称值。二价离子的去除率不小于90%。 4)反渗透内芯要求 反渗透内芯的最低通量应不低于制造商标称值。脱盐率应不低于90%。 粗滤内芯要求: 吸附内芯要求 膜内芯要求: 1 3 2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命名 5、基本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是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T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宁波沁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角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洁净工业协会、慈溪出入境检验疫局、杭州大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慈溪杭州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司迈特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建荣、李明举、张恒、蔡健、陈卉、鲍俊、万志民、徐兆火、顾久传、岑建灿、章建康、徐建波、金薇。 1、范围 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饮用水处理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规范评价(200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卫生部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 3、术语和定义 3.1饮用水处理装置 由一个或若干个饮用水处理单元组成的能改善水质的系统。 3.2过滤 通过半透性材料从水中分离颗粒物的过。 3.3微滤 以孔径为(0.02~10)?的滤膜为过滤介质,以压力差为动力,能浓缩和分离悬浮物的一种过滤技术。通常简称为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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