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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所得税的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完善
论个人所得税的完善

摘要

个人所得税税法,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重要的一项税种。我国开征这一税种相对较晚,主要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才逐渐走入百姓生活,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税收征管方面问题还很多。研究这一领域的理论很多,但其中也有许多不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属于分类税制,其中在资本所得方面存在着轻征税或不征税,而在劳动所得方面存在着重征税;费用扣除不规范;作为税制设计的核心问题税制征收模式是分类或者综合,本文进行了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的探讨。

其次,就是有关于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设计的论述,个税起征点是保证公民个人生活和发展的基本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不断的提高,我认为起征点和税率复杂这些问题都需要讨论。

最后,本文重点研究个税的征管问题,破“解征税第一难”的课题,提到征管人员的素质,信息网络社会的构建,纳税人的觉悟和道德水平等,但笔者认为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环作者论述的不够或者说忽略了那就是纳税人的权利比如知情权等。

1.引言

本章主要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概述,指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阐明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看法。

1.1.个人所得税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799年始创于英国,最初目的是应付战争引起的庞大军费开支,因此,又有“战时税”之称,此后一度取消,1814年后成为英国税制中一个永久性的税种。19世纪末,各国相继采用,目前(截止至2012年初)世界上已有180多个国家开征了此税种。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扣除标准3500元/月)。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1.2.个人所得税课税的理论依据

西方税收界普遍认为,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的高度,明确而系统地加以阐述的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的上升阶段,作为新兴资产阶级地代表人物,他是极力主张“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在他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中指出:国家不要干预经济,要让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动调节经济和人民的活动,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他十分强调以市场为主的自由经济,政府的行为不能干预到经济的发展。因而,他在税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四个原则其具体内容是:(1)一国人民,都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赋税,维持政府既不要超过个人能力的范围,又能保障政府正

常的运转。(2)各国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税款定期、定额、定期。(3)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的便利不能给纳税人带来麻烦(4)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收支的平衡,这四项简称为平等、确实、便利和经济(最少征收费)的原则,其理论基础是国家活动的非生产性及其消极的财政观。

亚当·斯密认为,国民应该尽其所能资助政府,应该依据其在政府保护下所获收入的比例分担租税赋税的本质就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关系,纳税人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利益,就应当通过纳税向国家支付报酬,提供补偿他是交换说的代表人之一,西斯蒙第在接受斯密课税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关于国家征税的量和质的界,第一,量的界限,即对穷人要免税,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果赋税接触到生活需要,以致使纳税人无法生活时,则应对这部分收入免税根据人道的原则,应该说最重要的是永远不能使赋税触及纳税人生活所需的收入这一点是对下限的说明;对富人也不能重税,以避免出现资本外逃资本家随时可以使他们的财产逃避苛刻的捐税,税务机关即使获得了原来没有掌握的,能了解他们收入的种种便利条件,可是为了不使他们的财富外逃,仍然要规定永远不能对他们征重税,这一点是对上限的说明,第二,质的界限,即国家任何时候都要以轻税为目标,不能课征重税,在论赋税篇中,他反对魁奈的实行单一土地收入税的看法,认为税种应该多样化,收入有各种不同地形式,赋税也应当随之而分门别类,在征税的对象上,他与李嘉图的看法一致,认为政府应该针对收入纳税,而并不是资本,财富种类很多,其中只有收入是应该纳税的,因为政府要利用征收的税额支付非生产性地费用。

由此,西斯蒙第总结了以下几条征税原则,以供税制设置时参考:(1)对课税对象的界定,以收入而非资本为对象,对前者征税,国家只是支出个人所应支出的东西;对后者征税,就是毁灭应该用于维持个人和国家生存的财富(2)对扣除额的界定对低收入者应该免税,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征税(3)对最高税的界定"赋税应避免使资本外逃决不应该因征税而使应纳税的财富逃出国外,因此,规定赋税时对于最容易逃税的财富应该特别镇密考虑赋税决不应该触及保持这项财富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4)主张轻税负要以轻税为原则,任何赋税,使百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收入越多,为害也就越大;任何赋税,要钱越少,越是好税。(5)简化税制税制要尽量简化,遵从成本小,任何赋税,要求人们接受的监督越广,对公民自由的破坏越重,越是坏税;任何赋税,使人产生隐瞒的企图越小,使人受得的监督越少,自愿完纳地成分越大,越是好税,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将政治经济学看作是一门阐明财富是怎样生产,分配与消费的科学"并提出了有名的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三分法,即分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三部分,而且这三者在逻辑上是有着密切联系的,这种分法在现在的经济学领域被普遍采用,基于这种思想,属于财富分配范畴的赋税的影响范围,自然而然不会仅仅局限于财富的分配领域,而是同时影响到生产与消费。

因而,萨伊对赋税原则地讨论融合了赋税对生产、分配、消费的广泛影响,他指出,最好的

租税,或为害最小的租税应符合如下原则:(l)税率的制定原则,税率适度,因为不论是生产性消费或非生产性消费,总受到他的收入数目的限制收入减少了,那么需求就减少,从而供给也减少,导致课税对象减少,这就是税率增加而税收并不比例增加的原因,也就是在财政算术中二加二不等于四这句话成为一种格言的原因。(2)超额负担小,在最少程度上造成只烦扰纳税人而不增加国库的苦况。(3)对于再生产方面,在最小程度上妨碍再生产。萨伊他认为,所有租税都可以说有害再生产,因为它阻止生产性资本的累积,正如西斯蒙第巧妙的把这比作在播种时间而不是收成时间征收什么税一样"因而他赞成对资本少收税,主张轻税率。(4)有利于引导公民的行为,有利于国民道德,即有利于普及对社会有用或有益习惯的租税。让纳税人养成自觉纳税,纳税光荣的习惯从萨伊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认为税收基本上是有害的,都会妨碍社会的,再生产但同时税收又是不可避免地客观存在的,所以与其他经济学家不同的是,他着重强调税率要低,以将其对再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虽然现在的经济学者并非认为税收是有害的,但有相当一部分人主张低税率。此外,他还第一次提出国家应将税收做为一种调控国民行为的工具来加以使用,并在制定具体税制时有目的地予以贯彻,瓦格纳是讲坛社会主义的重要成员"他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提倡洛贝尔图斯和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他认为国家应该干预经济"在他的国家社会主义纲领中,他指出国家应让下层阶级能享受由生产力提高所获得的物质生产的成果和文化财富;还强调了国家筹措财源地目的就在于保护下层阶级的利益,国家应通过租税政策干预影响社会分配。他不但将斯密的赋税四原则加以扩大,并主张以赋税作为调节财富与收入的再分配!降低贫富差距地工具,这也是现在税收的一大作用,他在财政学中承认国家对经济活动具有积极的干预作用,主张通过各种方式来改善由市场主导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以解决社会问题。也就是说,经济活动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同时作用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认为正确的税源应选择国民收入,而不是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选择税种则应考虑税负转嫁之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实际负税的公平性可见,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是积极的,改变了先前一些消极的思想,认为税收收入既要充分,又要弹性,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一个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此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而且明确指出了国家在征税时要注意保护税本,培植税源,不能损害税源,不能使税收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最优税制理论

19世纪末期,英国新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人阿#马歇尔在他的著作5经济学原理6中,第一次次详细地研究了税收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提出了税收“额外负担”的概念"这种理论认为,一些税种的征收,会使社会经济付出一定的代价"例如流转税的征收会使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减少社会需求,进而减少产品供应"西方财税界已经普遍认为,最优税制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效率,公平与管理原则,虽然在表述上还不一样,但已为现代的“最优税制原则“奠定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度过了所谓的“黄金发展时期”不少经济学家强调出经济增长原则应成为最优税制原则的组成部分,这一观点已逐步为理论界与西方国家政府所接受"据此,“最优税制原则”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丰富,最终形成了较为公认的五原则框架,即公平,效率,稳定,增长与管理“最优课税理论”的提出,成为比较税收公平

与效率的研究的标尺,也为新的税制设计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基础,他认为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非相悖,而是可以并存的,这一理论将不完全信息和激励机制引入税收设计的过程,将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时考虑,考察了既定的预算约束下实现获取一定数量财政收入的税收设计。

1.4.功利主义课税理论

对于功利主义课税的理论是以“利益交换”为基本思想的一种课税理论,认为个人向政府支付税收,政府为个人提供公共服务,二者之间是一种交换关系,它是植根于古典主义政府观的“公平交换”的课税理论,主张政府应尽量少干预经济以保证自由竞争,税收应该是在自由交换的基础上与政府服务进行的公平交换."功利主义税制设计思想更多的是强调“自由和公平”,体现了公平课税的思想"它的社会基础是资产阶级哲学对自由和公平的推崇,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是契约社会,在个人所得税的设计上,它重点关注通过税基来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通过累进税率来实现税收地纵向公平,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的研究文献很多,早在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海格就提出了综合所得(收入)税基这一概念,并经美国经济学家西蒙斯在1938年完善而成的,因此又称为“海格一西蒙斯综合所得税基”,最经典的研究文献是西蒙斯1938年提出的税基选择的思想,他主张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计征,这种基于综合所得基础上的计算方法更合理。由于西蒙斯对综合应税所得的定义采取的是减法罗列的办法,即从总所得中扣除不用纳税的所得项目,其余所得都需要纳税,从而使得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理想地综合所得税基必须包括:工资与薪金、租金、红利、利息、资本收益的增加、馈赠、遗产及各类收入转移。由此,综合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制设计思想在美国得以确立,并在世界上传播开来,基于此观点,目前众多国家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在扣除项目方面作出重要研究的是阿特金森(Atkinson),他认为对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改变税率的累进程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设计应该成为税收公平调节的主要内容。此外,拉姆特伯(Lambert)研究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再分配的效应,帕鲁索(Peluso)和特拉诺伊(Trarmoy)研究了个人所得税对同质的家庭同异质的家庭以及家庭内部成员间收受公平方面的不同影响“功利主义的税制设计思想”对于横向公平的关注和深入研究,使得个人所得税关注的问题越来越个性化,条款越来越详细"这一理念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这理念的践行者,从186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美国的多次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都是按照综合所得税的概念修正税制,意在综合所得税基的基础上,通过设计一系列更加完备的扣除项目,根据公民的家庭情况,设定扣除标准,以实现最大的社会公平,近年来不少美国分析人士认为更能切实反映公平原则的纳税单位是家庭,这一观点的出发点是所谓”生活的规模经济原理”。他们认为,个人福利水平地高低同其所属家庭收入紧密相关。

2.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2.1.分类所得税制不利于公平

从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实践情况看,综合所得税制已经被普遍采用,由于综合税制的税率

结构简单,纳税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真正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现在,欧洲大部分国家采取综合税制,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地是混合税制,如:英国。在美洲,除了智利、厄瓜多尔等国采用混合税制,其他也大多实行综合税制。大洋洲也表现出相同的情况。在亚洲,其中只有中国、约旦等国家实行分类税制,其余大部分国家也都采用了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首先区分不同的似的类别,再按年、月或次计征。这种税制在实施中暴露出诸多问题,由于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交税,这显然有违税收的公平原则,达不到调节分配矛盾,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即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征收模式,虽然计算简单,有利于对纳税人地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对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却难以掌握,容易造成那些可以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若干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很难真正实现税负公平,这显然有悖税法的初衷。

下面举例说明:甲某在不同的地方取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费这三项收入,假若每项所得费用为800元,虽然甲的月收入达到了2400元,但是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某与甲月收入相同,全部来自于工薪所得,却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收入结构单一、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薪阶层,成了最“疏而不漏”的纳税者,而那些收入结构复杂、收入来源广泛的非工薪阶层,却往往因为其收入的哪一“类”都够不上起征点,且无人跟踪追缴,反而可以不缴税或少缴税。

可见,由于个人收入来源渠道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最终导致同一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额也不同。可见,虽然甲乙二人当月收入相同,但纳税负担却不一样,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2.2.税收起征点、税率设计不太合理

税率设计是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功能的核心,累进税率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个税目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前者采用九档,最高税率为45%,后两者采用五档,最高税率为35%。相比较而言,前者的级距过多,一些边际税率形同虚设,如最高一级为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部分,适用税率为45%,实际上,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万元的人少之又少,由此征收的税款比重也就很低,而真正高收入的人又会冒险分化收入,逃避高税率带来的高税收,这一税率只起象征性的作用,有其名而无其实,却使税制空背了高税率之名。而且我国对工资薪金实施45%的最高税率,与世界各国相比,这一税率也偏高,这种做法与国际上流行的“宽税基、低税率、少级距”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由于税率的设置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主体,使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有违个人所得税调节的目的。有关调查显示,个人所得税目前主要来自于工薪阶层、个体工商户所得、承包与承租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而不是高收入者。许多高收入者只要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就会十分容易地使很多收入达不到起征点,或使用的税率比较低,从而达到偷逃税目的。

显然个人所得税并未达到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点税率偏高,致使我们地税收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功能比较弱。在一般人看来,对收入高的人征收较高的税收,这是公平。但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企业主,高税率几乎不起什么实际作用,他们以公司为依托,有着各种各样的避税手段"而高税率只对那些企业中地高级雇员,如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有用。因此,高税率通常会导致这些人到别的国家去就业。而这些人是任何地区都最为短缺地人才"现在,很多学者指出,我国地高点税率偏高,最高达45%,同周边地区相比,如香港、新加坡的最高税率只是20%,这一点阻碍了许多高技术和优秀人才来内地工作,无疑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制约影响。税率过高,一方面,扼制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的税负过重,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在投资,从而造成社会效益的降低;另一方面,致使纳税人偷漏税地动机增强,税收征、管、查的难度加大!负担加重。税率过低,不利于保障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在西方国家的经济理论中把50%作为“税收生命线”,30%作为“税收兴旺线”。税率只有设计适度,才能既满足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又促进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2.3.税收征管问题

税收征管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不对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是社会劳动分工的产物,也是专业化发展的结果。税收信息不对称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

当前我国纳税人普遍纳税意识不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从1985年开始,全国每年查补的欠、偷税款在100亿元左右,而且逐年递增,1997年为303亿,1998年460亿元。纳税人有意隐藏税源信息,瞒报收入,使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真实的纳税人税务信息。

(2)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的不完善和纳税主体的复杂多样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经济时期,关于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经济法规不尽完善,这就给一部分纳税人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大量的资金转移、现金交易、多头开户、虚构业务等手段隐匿收入、多列支出,使得税务机关无法详实的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经济税源信息。另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纳税主体由原来几乎单一的国有、集体企业变为国有、私营、股份制企业等各种不同经济性质并存,纳税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非国有性质的纳税人迅猛增加。出于经济主体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偷税漏税的现象日趋严重,手段也不断发展变化,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搜集掌握经济税源信息的能力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形势。面对数量众多的纳税人,高昂的调查成本使税务机关难以做到真正了解每个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情况和应纳税款。因此,虽然查账征收方式能够更准确地帮助税务机关掌握税源信息,但是不尽准确的估计性质的核定征收方式也有了存在的理由。(3)税务机关征收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税务机关也不例外。由于征收手段单一、征收技术落后、税务基础资料不完善以及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等问题,

更加剧了税务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

3.1.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论述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普税制或者以直接税为主,不是我国税收政策选择的方向,下一步个税的改革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分类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缺点是公平性较差。分类税制的一个特点,就是“认钱不认人”。在分类税制下,大部分个税是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的,不同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会造成收入相同的人,由于收入来源不同税负有较大差异。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累计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而且,高收入阶层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除了拿高薪之外,可以出租房产获得财产租赁收入,还可以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分类税制特别不利于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征管。目前个税的征管方式主要是代缴代扣,但像房产租赁、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交易,如果交易双方不主动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征管的难度较大。

此外,由于分类税制主要根据收入来源进行扣缴,不需要将各种收入项目按纳税人进行汇总,因此在分类税制下,难以按家庭征收,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进行差别扣除的难度也比较大。

一个公平的个税税制,应当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钱’为中心。一个人的收入无论是什么渠道来源,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而且以“人”为中心,也更容易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让税制更为公平。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不但征管成本将大大增加,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需要准确地掌握税法,如实准确填写申报单,而税务部门则要有能力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做到这一点,税务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2011年,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提出了一个分步实施方案,利用现有的自行申报制度,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综合+分类”改革。因为,这部分人数量相对有限,可以让税务机关先建立一个初始成本相对较低的征管平台,让它更好地发挥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的作用,切实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然后随着征管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其他纳税人

改革要充分考虑征管环境和条件的约束,对于比较复杂的差别扣除项目,可以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引入。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尽快迈出改革的第一步,通过比较低的成本来推进改革,然后再逐步调整和完善

3.2.关于个税的起征点及征收范围等问题的看法

3.2.1.企业家对个税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去年两会时的身份是全国人大代表,当年他提出的议案是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今年,转变身份成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他在“关于设立家庭教育支出抵税额度”的提案中指出,中国人均GDP早已超过了5000美元,但2012年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刚达到4%。为了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教育水平,提高国家竞争力,中国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而减免税也是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形式。郭广昌认为,中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每月3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定税原则,这3500元是作为维持居民基本生计的费用,未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负担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国务院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郭广昌建议,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取综合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在每月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之上,增加单项教育支出费用的扣除安排。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建议,现在的计税工资是3500元,最低的计税工资还是要提高。他还建议,计税最合理的方式是按照家庭收入的总和,“扣掉家庭费用,剩下的钱交税”。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则算了一笔“细账”:根据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到2020年,居民收入将达到10000元/月。以扣除社保费用后的平均收入10000元/月、个税起征点3500元计算,每月应缴个税745元,一年就是8940元。而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12月全国累计税收收入100601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5820亿元,占总税收收入不到6%。“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对国家财政税收影响较小。”宗庆后说,何不免征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让老百姓的收入得到实质性增长。

3.2.2.专家对个税的建议

建议一,提高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是月收入超过2000起征,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此上调标准。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将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基本“一网打尽”。在去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便有众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调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元,然而,会后便没了下文。今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又有众多的代表和委员,再次强烈要求调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有专家称,将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是可行的,这个标准能将80%的工薪族排除在外。20%的人纳税,80%的人免税,这才是一个社会公平合理的纳税结构。调高个税起征点,是改变工薪族收入偏低最实际、最便捷、最有效的办法,它能使中国4.1亿职工中90%以上的人免税。让个人所得税归位,重新回归为专为富人所设的税种。它应是均贫富、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的衡器。

建议二,应以家庭为单位:有建议提出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应当依据家庭抚育负担压力的大小,制定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比如一对月收入都是2500元的夫妻,和一对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5000元的夫妻相比,虽然家庭收入一样,但后者的税负却明显要重。又比如家中有需要抚养的孩子和老人,相比同样收入的家庭,其实际生活水平就会受到影响。”

建议三,降低个税税率: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11月3日在《人民日报》发表观

点称,应该下大力气将所有收入统一纳入税基,同时大幅降低个税税率,以较低的税率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纳税。

3.2.3.我对个税的看法

我觉得按家庭整体进行税收是很重要的,比如一家三口,一个家庭孩子在上学,母亲没工作,父亲一个人一年挣9.9万。另一个家庭三人都有工作每人都挣3.3万,这两个家庭总收入都一样,前一个要交5000元左右的个税,还有教育支出,这样相对而言就降低第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

比如大学生暑假打工一个月,获得报酬2880元,也需要交纳个税,其实这2880元就是这个学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却需要纳税!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现在也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几个月的劳动报酬按一个月计征要适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

所以,单一提高“起征点”很难解决我国个税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讲,即使把工资收入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一个只有一人工作的3口之家来讲,家庭负担仍然很重,人均1200元就要纳税。对那些靠稿酬、打临工生活的人来说,目前税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他们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交纳个税的税率比按月领工资的人的平均税率还高。

3.3.如何解决税收征管问题

税收成本包括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导致税务部门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纳税成本的增加。如果税务机关掌握了完全对称的税源信息,那么就可以根据纳税人诚信度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制定征管政策,有区别地组织税收稽查。对于诚实纳税的纳税人可相对简化征管程序,从而在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对称信息的存在,税务机关无法区分清楚诚实纳税和偷税漏税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只能在所有纳税人都有偷漏税的可能的假定条件下来进行征管工作,必须对所有的纳税人采取同样的趋于严格的管理方法。不得不设置多个环节来掌握纳税人的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纳税成本,也增大了征税成本。以一般纳税人办税为例,要经过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申报、计算机稽核、一般纳税人年审、接受税务检查等环节。如此多的环节必然导致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的升高。

不对称信息还会导致道德风险,对于道德风险的研究最早始于保险市场中投保人行为分析。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建立了一个稳定的税收征管和缴纳关系之后,由于税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的普遍存在,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所有纳税人关于纳税的真实情况,具有信息优势的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就有可能产生偷税漏税的动机,采取不诚实纳税的行为。这种状况广泛出现在各种税种、各种经济成分的纳税主体之间,其中尤为突出的存在于个体私营经济和一部分高收入个人之中。税收征管中纳税人的道德风险的存在直接导致税收监管成本的提高。

如前所述,不对称信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无法消除。但是在了解了不

对称信息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可以分析可能的措施降低这种不对称信息的影响,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

当存在不对称信息的时候,信息优势的一方可以通过信号显示向信息劣势一方发出自己质量“好”的信号,但是质量“差”的一方也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发出虚假的信号显示,此时就会出现“信号失灵”的情况。这就需要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甄别。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分析、到纳税人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等方式进行信息甄别。此外,还可以通过纳税人有无既往违反征管记录的情况来区分区分诚实纳税和偷税漏税的纳税人。

信号传递,是指信息不对称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表明自己质量“好”而向另一方发出“我的产品质量好”的信号。税源信息不对称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是纳税人,诚实纳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觉纳税申报、按时缴纳税款、主动接受税务检查等方式积极主动配合税务人员工作,向税务机关发出“诚实纳税”的信号显示,从而达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目的。

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是解决不对称信息的根本办法。社会文明程度高低、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强调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工作的成效。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税收成本较低,与其公民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密切相关。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能意识到纳税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并能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税收征管的难度和税收成本就会大为降低。要解决我国经济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单靠税务机关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包括银行、司法和社会各界组成协税护税网来实现。目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做到了这一点。由于客观情况的制约,我国的协税保税网络依然十分脆弱,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

4.1.实行混合所得税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税制模式

目前,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在世界上普遍被采用,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纯粹的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表明,这种课税模式在缺乏弹性的同时,又加大了征税成本,暴露出诸多弊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但是,对于一种新模式的采用不可能完全放弃旧模式,应该有一个转变的过程,税制也是如此。依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完全摒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是不现实的,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因此,在过渡阶段应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并且,个人的纳税支付能力的高低只有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全面反映出来,因此要改革按月和按次征收的方法,实行以年度为课征期更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按照这种混合所得税模式,需要区分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就应税所得而言,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可以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可以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如上述例1:甲、乙两人的每月收入均为2500元,甲全部为工资收入,由单位统一扣缴;乙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工资收入2000元和翻译所得500元。如果实行混合所得税制,那么:

甲当月的应纳税额=(2500-2000)*5%=25元

乙当月的应纳税额=(2000+500-2000)*5%=25元

这样就体现出同等收入的纳税人负担相同的税负,充分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现在我国的个税修改己经考虑到这一方面,2006底,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6,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扩大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是向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迈进的基础,但据媒体报道,截止到2007年3月底,仅有不足二成符合条件的个人进行了纳税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在我国推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困难。但是,我们也应该相信,随着法律的健全、纳税人认识的提高以及社会信誉体制的建立,这是申报制度的自觉履行将成为一种趋势。

4.2.简化级次,降低税率

对于税率和级距的调整,我们首先应认识到当前运用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重点应当是减轻或者免除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中等收入人群实行低税率政策。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专业性。经常性所得,是统一规定一套税率,还是分别制定多套不同税率,取决于政策决策的取向。首先按收入性质对所得进行分类合并,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则可以设计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原有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共同适用新制定的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属于劳务所得,所以在税收上应同等对待。参照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对工薪与其他个人劳务所得应实行统一税率。税率的调整要以保证个人所得税收入基本稳定为基础,照顾中低收入者,适当的降低税负,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从我国现阶段的居民收入水平看,可以适当降低税率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一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仍分设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勤劳所得可考虑从原有的9个累进级距档次改为4个,税率调整为5%、15%、25%和35%,非勤劳所得仍可维持5个累进级距档次不变;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统一设立一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可考虑规定5个累进级距档次,税率合并为5%、10%、20%、30%、35%,以均衡调节不同所得人群的收入水平"至于对实行比例率形式的非专业性、非经常性所得,仍可适用20%的税率不变"这种分类合并的税率形式,是向综合所得税制度的过渡。

4.3.确定合理的征收范围及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收入)税基这一概念,首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海格于1921年明确提出,并经美国经济学家西蒙斯在1938年完善而成,因此又称为海格一西蒙斯综合所得税基(TheHaig一simonseomprehensiveIncomeBase) 该税基的正式表述是:“综合所得是纳税者个人消费总和加上其从所有可能来源中新得到的财富增加”,理想的综合所得税基必须包括:工资与薪金、租金、红利、利息、资本收益的增加、馈赠、遗产及各类收入。基于综合所得税基的理论观点,目前大部分国家个人所得税均以净所得作为税基,除去各国存在的某些差异以外,净所得所包含的内容和计算过程大体相同,即:净所得二总所得一不予计列项目所得一必要

费用支出一个人扣除项目一生计费用归并总所得的方法有:“第一、概括法”这种方法不具体列示各种所得的形态或名称,在确定课税总所得的范围时,用一句有概括性的词语将所有的课税所得总括起来加以规定,优点是所得范围广,灵活性强,缺点是征税所得只是一个大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征纳双方的理解出现偏差,容易产生矛盾。“第二、列举法”指将所有应纳税的所得按来源和性质一项项列示出来,凡列示出来的就要课税,没有列示出来的就不属于课税范围,优点是征税对象都己经明确列示出来,便于执行,其缺点是对社会经济现象中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难以灵活掌握。“第三、概括法和列举法相结合”这种方法结合了列举和概括的双重有点,在归并征税所得范围时,先采用列举法将那些概念明确和性质一致的所得项目一一列示出来,然后再对列示以外的所得项目用一个包罗万象的其他所得项目加以概括,不仅起到了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还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增列所得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针对个人收入多元化和税基扩大的趋势,应该扩大征税范围"针对现有税制对应税所得的列举方式的缺陷,可考虑采用概括法和列举法相结合的方式,即在明确免税项目后,其余收入、福利、实物分配等均应纳入征税范围,同时为了处理好收入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考虑将养老金及保险金等社会障收入项目纳入征税范围。

扣除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个人所得税税制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比较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关于费用的扣除一般规律是:(1)首先费用要区分必要和一般两项,作为必要费用扣除的必须是为获得所得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而家庭与个人的一般费用则不予扣除。(2)费用的扣除既可以分所得来源分别扣除,又可以不分所得来源总括扣除,甚至采用先分所得来源分别扣除,然后再总括扣除。(3)扣除的形式大体分为五种:据实扣除、限额扣除、限率扣除、定额扣除和限额内自己负担,超限额部分才允许扣除。(4)费用扣除的内容大体包括:A.工薪所得的经费扣除;B.事业所得的费用扣除;C.利息及股息所得的费用扣除;D.资产所得的费用扣除;E.其他费用。

按着所得项目的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的是定率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的综合扣除方法,但在执行中法定扣除额与实际生活负担存在较大差距,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生计费实行定额扣除法,既不考虑家庭因素,也不考虑物价等实际因素,不仅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偏低外,还存在着扣除内容笼统!扣除标准缺乏弹性等缺陷,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在美国,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按年征收,而且消费、投资和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收入部分,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此简单的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条款,体现了一个政府要达成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的。它不仅表明政府鼓励消费鼓励投资、鼓励个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更为重要的是,它给予高收入者以消费、享用个人劳动收入的机会,为“劫富济贫”和“奖勤罚懒”这对矛盾找到了契合点。

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要体现:一是负担能力原则,要根据纳税人的婚姻,赡养人口的多少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因人而异;二是费用扣除要考虑维持劳动者家庭以及劳动者本人的教育培训费用,同时与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制度相配合,力争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因事而异;三是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即将扣除费用与物价指数挂钩,根据零售物价

上涨指数适当调整扣除费用,从而保持税负的相对合理,体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和社会公正性,因时而异。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居民可支配的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税种。同时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公平税负的治税思想,固然未能充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尤为重要,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在其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主要包括:税制模式和税率设计不合理、征管模式有问题、征管手段单调、征管技术落后、重点稽查模式难以奏效等。 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践的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相关措施与建议, 本文认为我国应在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完善税务部门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自行申报外部环境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制;征管

目录 摘要 (1) 第一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1.1 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 (3) 1.1.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合理 (3) 1.1.2 税率设计不合理 (3) 1.1.3 税收优惠政策漏洞大 (3) 1.2 税务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 (4) 1.2.1 基层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4) 1.2.2征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 (4) 1.2.3 税务部门监管不到位 (4) 1.2.4 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明确 (5) 1.2.5 税法宣传不到位 (5)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 2.1 制度和征管信息不对称 (6) 2.2 自然原因 (6) 2.3 社会原因 (7) 第三章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8) 3.1 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8) 3.1.1实行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逐步实行综合所得税模式 (8) 3.1.2完善费用扣除制度,建议实行费用按户扣除制度 (8) 3.1.3合理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 (8) 3.1.4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9) 3.2 加大对逃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9) 3.3 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征管水平 (9) 3.4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 (10) 3.5 推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10) 第四章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336072.html,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钟倩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2期 摘要: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这次改革最重要的是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可是,这次改革还不够全面。起征点只是一个硬性指标,把所有公民都规定在这一指标纳税看似公平,其实并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考虑到赡养系数、城市和农村等多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032-02 1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受到广泛的关注,焦点是以下惊人的数字。一是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25年不变,这个当时是城市职工平均工资近10倍的起征点,现在已经把绝大多数城市劳动人口都纳入了征管范围;二是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成为同比增长最快的税种,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三是在发达地区,工资薪金税收已经占到了个税总额的60%以上。近年来,改变这些不可思议的数字的呼声非常强烈。 2005年全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 国自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核心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成果和不足 2.1改革后的成绩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摘要: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存在缺陷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本文建议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现实可行性分析毕业论文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上述作用的充分

发挥,必须以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前提。从我国现实分析,通过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作文/zuowen/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GDP以及人均GDP快速持续增长,为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将逐步高。美国著名现代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60年代曾对近40个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一个结论: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与人均GDP呈负相关,而个人所得税与人均GDP呈正相关。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增长和人均GDP的增长,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相应下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相应上升。从我国现实看,近几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都保持了很高的增幅(年均递增50%以上),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巨大,我国目前已具备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的经济基础。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2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公民个人所得比重逐年上升,居民个人收入有大幅度增长论文网 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在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中,居民所得份额已从1978年的50 5%上升为1995年的69 1%。目前我国个人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近年来以每年8000亿元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课题报告显示:我国目前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 一、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现实困境 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主要包括网络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等问题。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不明晰到目前为止,我国虚拟货币的定义与产权都不明晰,这直接导致难以对虚拟货币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惯例,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网络游戏商发行的各类各式的游戏币;另一类是大型门户网站发行的专用货币。虚拟货币是否定义为这两类,直接关系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同样,虚拟货币的产权也不明确。按照网络惯例,网络用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运营商。而818号文意味着国家已经认可了虚拟财产是个人财产,网民享有所有权。在现实与国家政策的矛盾冲突中,虚拟货币的产权至今仍不明确。 (二)交易者身份及凭证监管缺失在现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缺乏对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的有效监管。网络实名制尚未普及,交易者通常以虚拟身份进行交易,难以确定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阿里巴巴集团以及其他网络游戏运营商打造了支付宝交易平台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留存交易相关的记录,但大多是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私下完成,无从查证的。这些交易无据可查,缺乏交易凭证,虚拟财产的原值也难以核定。依靠现有

技术手段,对虚拟货币交易者身份和交易凭证缺乏真实有效的监管, 这使得虚拟货币交易的财产原价值难以核定,进而无法确定虚拟货币 交易的应税所得额,导致实际无法对虚拟货币交易征收相应的个人所 得税。 二、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并完善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制度,对虚拟货币的交易也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客观要求,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 必然要求,也是宏观调控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主要包括了课 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三项具体内容。《个人所 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 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交易者的真实财富在 虚拟货币交易中获得了增加,属于个人应税所得。符合征税条件而不 征税,会造成税源大量流失,更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对网络虚 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指在税负的分配方面, 国家分配给各纳税主体的税负公平合理,总体而言,各纳税人之间的 税收负担水平应保持相对均衡。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现实交易要征税,虚拟市场交易同样应征税。若虚拟货币交易不征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就造成了税负在事实上的不公平,这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 要求。因而,对网络虚拟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公平原则的客观 要求。

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三号宋体 200X级法学专业吴XX…………………………小四宋体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作为国家聚集财政收入,调控公平分配的一个税种,其征收范围涉及工资薪金、劳务、稿酬、个体户收入、承包收入、财产转让等10余种收入,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旨在增加国民财富总量和国家经济实力,效率成为第一位的问题。但是,效率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增强的同时,社会公平问题也凸现出来。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 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在亚洲仅次于菲律宾,并超过了所有的欧洲国家。学者们指出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收入差距客观上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未来几年社会将面临更严重的分配不公平。根据经济学的解释,基尼系数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社会公平问题成为我国目前应突出解决的问题。 应当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正是由效率追求为主导转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推动的结果。我国“十五”计划《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份扩大;要为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这从根本上指明了税收调节的方向、方式和方法,我们应当据此推进税费改革,健全税收制度,进一步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本文以此为内容展开讨论。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

容提要 这三大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占比结构 Abstract system can not adapt to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analy sis and research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tems of income, is an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i n strengthening the regulating func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 also an urgent need to promote the smooth personal income tax levy by the classification to the classification and integrated levy reform. In this paper, based on 2014-2016 basic data of China's personal inc ome tax wage income tax revenue, operating income property income tax revenue, tax revenue a nd growth, respectively, calculated analysis of the three sub revenue structure and discusse 目录 一、引言 (1)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现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

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在征管上分项进行源泉扣缴,也容易造成纳税人税负的扭曲。由于是源泉扣缴,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必须是在按月取得时缴纳,这样来缴纳税款,必然会产生一些对纳税人不合理的征税。如果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12个月内每个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报酬,不需扣税;而乙在一个月取得9600元的报酬,其余11个月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那却要缴纳1760元的税。类似的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分散取得,也能减少缴税数额。这样税法就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3、现行模式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税基问题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前言 (2)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2) (一)基本概念 2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3 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3) (一)课税模式不合理3 (二)个人所得税率形式存在问题3 (三)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存在缺陷3 (四)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4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 (5) (一)建立综合所得税制模式5 (二)调整个人所得税率形式6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6 (四)优化社会政策配套体系的构筑7 结束语 (8) 注释 (8) 参考文献 9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日益增多,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中重要性也增强。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并不完善,存在着分类课税有失公平和效率、税率设计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进行税制改革,重新确定扣除标准,重新设计税率结构,尽早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税率结构;费用扣除 The Research on Consumummat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increase of personal income, personal income taxpayers raise progreaively, the importance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also enhanced. But the current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not perfect, existing unfair taxation and the efficiency of classification, the unreasonable rate design, less scientific way of deduct and other issu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we should reform the taxation system, to redefine the standard deduction, redesigned rate structure to improve our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ax; Assessment model; Rate structure; Expense deduction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醒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办理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共有ii个所得项目,其中,老百姓尤为关切的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 得,即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本文重点谈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希望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起到一定提醒作用。 一、各种奖金 职工的奖金种类繁多,有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实行“双薪制”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 (即13个月的工资)等等。 来自www. 3722 ai资料搜索网 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 :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000元,此外于1月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 1000元,于2009 年7月取得半年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 300元,考勤奖200元。(例中各项奖金都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计算:王某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300+200-2000 )X 10%25=125 (元);7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000+300+200-2000 )X20%375=725 (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200-2000 )X5%=25(元)。 政策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 例2 :某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单位对其工资实行年薪制。即每月发放其基本工资3000元,12月份 再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 12万元。此外,2009年12月张某还取得单位发放的第13个月工资6000元。 计算:张某12月份共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120000+6000= 126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 126000/12 = 10500 (元),应适用税率 20%,应纳个人所得税 126000X20%-375=24825 (元),此外,当月基本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 )X 10%-25 = 75 (元)。则张某12月份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24825+75 =24900 (元),其它每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元,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24900+75X11= 25725 (元)。 二、各种津贴、补贴

个人所得税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级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选题题目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 选题目的及意义 1.1:选题目的: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研究,一直以来就是社会人士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然而我国现在的征收管理制度并不是很完善。所以其研究的目的是想要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 1.2: 选题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过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所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过分的差距能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从而改善国民所得分配不均的程度,均衡了社会成员的收入,使收入高低悬殊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即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又缩小贫富差距。 1.3: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这个规定有利于通过税源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但其负面影响是将个人所得税流失责任更多地归咎为扣缴义务人,导致我国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过多地依赖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

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分析

目录 一、摘要 (1) 二、引言 (2)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2) (一)中国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与历史沿革 (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现状 (3) (三)中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税收级距的比较 (5) 中英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5)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5)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5) ②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 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英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为缓和调节力度和刺激国民的工作积极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档次可以减少至3—5档,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为30%——35%。具体而言,如果对勤劳所得和非勤劳所得仍分设两套超额累进税率,则勤劳所得可考虑从原有的9个累进级距档次改为3个,税率调整为5%、15%和25%,非勤劳所得仍可维持5个累进级距档次不变。 (6)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分析比较 (6) (四)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改革方向 (8) (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8)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8)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9)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9) 一、摘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中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

浅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摘要 个人所得税具有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及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另外个税能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18.12的个税改革减轻了工薪阶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此次改革也是我国个税从分税制到综合纳税的一个试水过程,也是大数据与个人税收结合的一个开端。目前的征税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征管的简单、方便、易于理解。根据《新时代中国税收的主题和使命》中指出新时代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全面审视各方面的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规定,从中找准短板和弱项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又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作为一项原则,针对有违税收公平正义的矛盾和问题持续发力,通过创新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安排,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穿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所以个税改革还是任重道远,下文我将讨论个税改革中的短板和弱项。 关键词:养老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课税对象选择

目录 一、个税专项扣除对个税的影响及专项扣除中可以进行的调整 (3) 二、养老专项扣除的中所涉及的实际养老问题 (4) (一)城市与乡镇农村老人经济收入差距问题的探讨 (5) (二)赡养老人中的医疗、护理支出问题探讨 (6) (三)非独生子女之间的费用分摊扣除不够灵活 (6) (四)进一步的完善养老加计扣除的实施建议 (6) (五)进一步完善非独生子女之间的扣除方式的建议 (7) 三、浅谈我国目前的人口生育情况 (8) (一)我国目前的人口增减状况 (8) (二)浅析生育意愿低下的原因及政府对改善生育率所做的措施 (9) (三)目前设置抚养子女方面的加计扣除的必要性的解读 (10) (四)增加0-3岁年龄段子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必要性 (10) (五)对子女附加扣除的项目的范围的探讨 (11) (六)适当的提高二胎的扣除标准配合国家生育政策 (12) 四、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的选择探讨 (13) (一) 按家庭申报纳税与“婚姻中性”守则的相悖问题讨论 (13) (二)按家庭申报中女性的就业问题的考虑 (13) (三)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合理性的原因 (14) (四)以家庭为基础的综合申报方式的构想 (15) 五、结论 (16) 参考文献 (17)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个人所得税未来发展前景

个人所得税未来发展前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通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将炒股,卖楼等六项收入计入应税所得。不少民众对此流露出担忧情绪,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将向何处去?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提供了物质的基础。而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也让个人所得税更是有了用武之地。有学者创新性地提出要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无论合理与否,可以预见,个人所得税在今后的中国民众的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量还会继续增大。 但需要指出的是,提高所得税比重,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一方面要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课税模式、税率、扣除和优惠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另一方面需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决不可为了简单提高所得税比重而涸泽而渔。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围绕如何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基本指南。可是,目前工薪阶层纳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重担当主力军,与西方国家相比,这个比例正好倒挂。 从收入的构成来看,工薪收入仍旧是广大人民的主要保障。诚然,工薪阶层并不是中、低收入者的代名词,但是,国家的资本市场建设尚待进一步发展,居民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除了

国债市场、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以外,几乎没有别的可供选择的可增值保值手段。国债市场的利率相对应于二十年来的通货膨胀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而股票市场还谈不上完善与透明,风险极大,不少中小投资者成为恶庄和黑幕下的牺牲品,尤其经历了5年的漫漫熊市之后,元气未复。可是,最近关于12万元以上收入通径的申报通知中,对买卖股票收入的处理却很难体现出公平合理性。个人相对于企业而言,往往是弱者。 可是,企业的亏损尚可以在下一年度的应税利润中冲销,最长可到5年。为什么个人炒股亏损的钱却只能计为零呢?从生活状况来看,聚居于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的大部分人口,还处在生活的重压之下。1600元月扣除额在中西部一些不发达地区确实不算太低,但是,中国的地域辽阔,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大中城市很多的年轻一代和转型人员的生活压力还是很大。特别是医疗住房和教育市场改革以来,人人都能感受到巨大压力。 不难想象,在均价高达一万元每平方米的城市里,年薪6万元的生活状况是多么艰辛。而2005年北京市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竟然还占到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26%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与豁免方面几乎空白,简单停留在生计出额和四金扣除优惠上。 而在西方国家成书的所得税制度中,扣除与豁免,往往是区别对待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主要手段。 从国家与居民的收入分配构成来看,“抓收入”不是个人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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