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开始于2005年;而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暂停;于2012年重启。此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政策,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简化发行流程、拓宽交易场所等方式,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行业发展。

一、政策环境宽松、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井喷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2005年以来,多部政策文件出台,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由最初的两家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扩充至大型股份制银行。至2014年11月,授予27家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上市流程逐步简化,从双重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转变

2014年11月,银监会下发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15年4月,央行发布公告,已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

自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正式从原先的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制与央行注册制转变,大大简化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流程,缩短上市流程。

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发行流程简

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井喷

在多项政策刺激之下, 2014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出现井喷,全年发行282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1-4月,已发行51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超14年以前全年发行量。另一方面,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租赁租金、信用卡应收款、不良贷款等都在逐步加入证券化行列。未来,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2015年1-9月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208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逐步丰富

二、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低、发展空间大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5月15日的讲话中提到:“我国现在的贷款余额大概接近93万亿,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88万亿,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是3000亿元,相当于整个贷款余额的0.3%。另外,截止15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7万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类信用债,三大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3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占整个债券市场约0.8%。相比之下,截止2014年底,美国资产证券化余额是60多万亿人民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当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的0.5%。从这些数据来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发挥发展潜力巨大。”

其中,小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2014年发行数据来看,共有33家银行发行248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仅一半(16家)为总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而发行规模仅占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74%(2013年底,国内银行总资产规模151亿元,其中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约37万元)。相比大中型银行而言,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更低。

2014年小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比10.74%

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比例仍然较低

以美国为例,在债券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贷款相关证券(Mortgage-Related)(注:Motgage-Related 债券包括GNMA(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NMA(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以及FHLMC(联邦家庭抵押贷款有限公司)发行的抵押支持证券及CMO(抵押担保证券)及非机构发行的MBS/CMOs)。

此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的发行总量达到1.5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总发行量的26%。而国内债券市场2014年共发行各类债券12.28万亿元(资料来源:中债登),资产支持证券仅发行3228亿元,占比仅为2.63%。

2014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占债券市场总发行量26%

我国目前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与美国的ABS(资产支持证券)较为类似。2014年,美国共发行2253亿美元ABS产品,基础资产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设备贷款及学生贷款等。与我国现阶段的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差异包括三方面:

1)从资产池结构看,美国80%以上是住房抵押贷款;而中国90%以上是公司贷款;

2)品种数量不同,美国资产池品种多样;中国产品较为单一,缺少细分。

3)资产质量上,美国ABS一半以上属于投机级别(BB级)以下,而中国已发行的有评级的产品均为投资级别(BBB级)以上。

4)从衍生品市场看,美国衍生品主要为证券化产品信用保险(CDS),以及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和ABS的现金流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再证券化产品(CDO);而我国目前未有再证券化产品流通。(资料来源:《中国资产证券化采用中国特色的美国模式》)。这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与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根本差异。

因此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能否发展成美国的万亿市场,存在三个关键点:1)扩大试点范围;2)丰富基础资产品类;3)降低对基础资产的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在相关会议中表示,发展零售贷款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推进的方向之一。同时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以及严格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5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发言)。趋势来看,中国资产证券化具有进一步扩大规模的条件。

更大的空间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美国2013年机构发行的抵押贷款相关支持证券(包括MBS与CMO。MBS是指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O 是指抵押贷款担保证券)总额达1.95万亿,约为ABS的9倍。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存量8.7万亿,对应美国13.2万亿的抵押贷款余额,占比约为66%。

而国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只发行过4单,发行总额仅为171亿人民币,2014年全年仅发行1单,发行总额68亿元,对应11.5万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因此,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具有更广大的空间。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研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研究 一、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又可以产生稳定可预见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即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者将该基础资产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通过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即资产支持证券),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要素,保持资产组合在可预见的未来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并将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流动的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其核心是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 (二)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

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 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二、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 (一)起步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三亚市丹州小区800亩土地为发行标的物,土地每亩折价25万元(17万元为征地成本。5万元为开发费用,3万元为利润),发行总金额2亿元的三亚地产投资券,预售地产开发后的销售权益,首开房地产证券化之先河。1996年8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珠海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当地机动车的管理费及外地过境机动车所缴纳的过路费作为支持,根据美国证券法律的144A规则发行总额为2亿美元的资产担保债券(其中一部分是年利率为9.125%的l0年期优先级债券,发行量是8500万美元; 另一部分是年利率为11.5%的l2年期的次级债券,发行量为11500万美元)。随后,国内高速公路建设不同程度引入了证券化融资设计,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有20余省、市、自治区高速公路建设采用了证券化融资方案。此外,以中集集团为代表的大型企业还成功开展了应收账款证券化交易。从这些交易的结构看,多数采用了离岸

最新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结构金融理论支持下的相关技术,对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使其成为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并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一般都是缺乏流动性但可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中长期资产,存在由于短存长贷期限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进行证券化操作后能够有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将集中于银行等货币市场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向本就应当承担其资金融通功能的资本市场进行转化和分散。20世纪60年代末,关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技术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即使经历了次贷危机的猛烈冲击,却依旧焕发着勃勃生机,在产品创新和结构设计上更为成熟和稳健,并引领着席卷欧洲、澳大利亚、亚非拉等国家的金融创新浪潮。相比之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之路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缓慢,但随着经济新常态下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期。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探索阶段 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在1992年发行以土地为标的的三亚地产投资券,成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先行者也成为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最早的探索案例。随后,离岸资产证券化主要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高质量、高存量的不良贷款资产受到了国际投资者的肯定和青睐。但由于早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尽管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对于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他相关流程的规定诸如信息披露等方而都不尽完善。

(二)2005年正式试点阶段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试点于2005年3月正式启动,由国家开发银行采用优先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次级档债券以私募方式发行两种发行方式成功发行的第一期开元CLO项口,成为试点以来的第一个规范化项口。随后,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机构,对优先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公开发行、次级证券向建行定向发行来作为信用支持的MBS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例成功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之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第二批试点进一步在2007年启动。此外,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试点也在稳步推进。但由于关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并进一步演变为影响全球经济的金融危机,仅仅开展了3年的资产证券化进入全而暂停和停滞阶段,然而,有关各部门并未停止对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化产品的探讨以及对相关经济环境的改革与完善。 (三)2011-2013年扩大试点阶段 沉寂了三年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分别于2011年9月和2012年5月重启。与之相匹配的是一系列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继出台,为实践先行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之路保驾护航。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盘活资金存量,明确提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并进一步推动跨市场产品发行的试点。 (四)2014年至今常规化发展阶段 2014年是我国债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一年,总计发行各类债券118749. 8亿元,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放缓、不良贷款增加。在这样的新业态下,如何加强资产风险管控、减少新增不良以及持续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成为了各大银行面临的两大挑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银行资产业务,可以有效的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国内的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按照一定结构把多笔住房抵押贷款打包组合作为抵押资产发行债券出售给投资者,从而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同时给住房按揭贷款等长期信贷开拓了二级市场,这样的运作模式就是现在资产证券化的雏形。 对于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扩大业务规模。所以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条总资产并不会无限扩大,但盈利能力却可以持续增长的路径。对于投资者而言,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单一品种证券,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创造出投资者需要的特定证券品种,具有特定的到期日、偿付结构和收益率,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不同偏好。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一般未来现金流稳定、可以预测,且资产的原始资料完整、有效。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组合资产要比单个资产更具投资价值。住房抵押贷款具有适合证券化的一切特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品种。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先被证券化的银行资产,也是目前证券化最彻底的银行资产。而在我国,由于受到监管制度和投资环境的限制,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还未能形成规模。 正因为资产证券化对“供需双方”都大有裨益,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是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债券类别,2014年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超过10万亿美元,占债券总存量比重超过25%。最近10年,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与GDP的比值都在50%以上。 然而在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却没那么顺利,我国最早于2005年正式启

2019-2020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

2019 -2020年度 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 二O 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一、ABS 市场概述 (1) 1.市场热点方面 (1) 2.参与机构方面 (3) 二、监管政策方面 (3) 三、一级市场发行 (4) 1.市场偿付规模和净融资量情况 (4) 2.市场累计发行及存量情况 (5) 3.市场年度新增发行情况 (6) 4.基础资产类型分布 (7) 5.过会信息统计 (11) 四、二级市场交易 (12) 1.交易规模情况 (12) 2.证券发行评级情况 (14) 3.证券评级跃迁分布 (19) 五、ABS 投资与分析 (20) 1.宏观市场环境 (20) 2.ABS 市场发行利率与利差 (22) 3.信贷ABS 市场收益与风险特征分析 (24) 4.企业ABS 市场收益与风险特征分析 (32) 5.ABS 投资分析功能 (32) 六、参与机构情况 (37) 1.承销商 (37) 2.信贷ABS 市场 (40) 3.企业ABS 市场 (44) 七、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展望 (48) 1.银行间市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48) 2.交易所市场推动实体经济融资 (48) 3.金融科技助力ABS 发展 (49) 4.专家观点 (49) 5.机构集锦 (59) 八、附录一 (61)

2019 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报告 前言 自 2005 年国内开启资产证券化业务至今,资产证券化业务配套制度渐次落地,发行端、投资端、交易结构和主体资质等业务环节臻于规范和成熟。当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形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信贷ABS”)、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企业ABS”)、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保险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 “保交所ABS”)为四类核心产品的标准体系。 2014 年 11 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将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2014 年 11 月,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文件,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完成了从过去的逐笔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 2016 年 12 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引(修订稿)》),围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风险防范为保障”的目标,有力推动了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市场健康稳健发展。 2019 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了快速扩容、稳健运行的良好发展态势。具体表现在监管政策的日渐完善、大类基础资产类别的形成与规范、参与机构队伍的多样化,以及互联网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应用。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注入新力,使得金融回归本源,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ABS 市场概述 1.市场热点方面

关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现状和信息披露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 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产品创新。这项制度把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池,然后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债券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选择,特别那些在投资标的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 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金融学界引入资产证券化,并结合我国金融行业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理论研究。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首例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并选择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而在制度上为资产证券化保驾护航。 2005年到2008年,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与数量均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增长。2009年到2011年,因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出于对潜在风险的考虑,暂停了国内的相关业务。2012年至今,为资产证券化又重新开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其本土化过程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阻碍其进程。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式试点以来,国内的各级政府连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较为积极的探索。并结合利好的金融政策,根据国内的实际金融市场情况,不断推进本土化的资产证券化。但是,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本身制度较为不成熟,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遇到了以下几点问题:法律环境急需改善,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完善服务,复合型人才短缺。 (一)法律环境急需改善 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导致资产证券化尚无较为成熟的法制运行环境。虽然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结构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或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使用范围有限,局限性大,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各个行业,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大大下降。

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

经济视点报/2010年/2月/25日/第014版 金牌理财?综合 走近资产证券化之一: 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供稿 刊首语: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将其能产生现金收益的资产加以组合,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然后由特殊目的载体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将此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近几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稳健迅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至2009年底,各类金融机构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近30个,规模接近1000亿元,种类涵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汽车贷款证券化。这些产品不仅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而且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 经过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部门的近半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在顺利完成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资格申请答辩两周后,百瑞信托于日前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成功获取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取得该项资格后,公司将可以适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百瑞信托负责人标识,该公司将充分把握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刚刚起步的大好时机,凭借雄厚的研发和业务开拓能力,争取在一两年内把资产证券化业务打造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本期开始,本专栏将陆续推出系列以“走进资产证券化”为题的介绍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的相关文章,向广大读者朋友全景展示资产证券化的“前世今生”。 (一)业务现状 资产证券化是世界金融领域近30年来最重大、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并很快被应用于其它资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的关注和约束极大的刺激了各国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从而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在欧美各国以及亚洲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目前美国市场上75%的证券化产品都是MBS,而ABS中住房权益贷款和信用卡贷款支持证券规模最大,CDO从90年代推出以来也发展迅猛。截至2008年底,美国证券化市场余额已接近10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余额超过30%,远大于同期美国国债余额5万多亿美元。 相对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2005年底,国开行41.77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1 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过近三年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8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为273亿元,比2007年发行规模178亿元上涨了50%。截至2009年底,各类金融机构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近30个,规模约1000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余额约0.5%,涵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汽车贷款证券化等种类。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不仅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而且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趋势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开始于2005年;而后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期间暂停;于2012年重启。此后,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政策,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简化发行流程、拓宽交易场所等方式,促进国内资产证券化行业发展。 一、政策环境宽松、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井喷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2005年以来,多部政策文件出台,将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由最初的两家试点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扩充至大型股份制银行。至2014年11月,授予27家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其中包括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上市流程逐步简化,从双重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转变 2014年11月,银监会下发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15年4月,央行发布公告,已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 自此,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正式从原先的审批制向银监会备案制与央行注册制转变,大大简化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流程,缩短上市流程。 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发行流程简 2014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井喷 在多项政策刺激之下, 2014年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量出现井喷,全年发行282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15年1-4月,已发行518亿元资产支持证券,超14年以前全年发行量。另一方面,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租赁租金、信用卡应收款、不良贷款等都在逐步加入证券化行列。未来,随着政策逐步落地,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2015年1-9月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208亿元 基础资产类型逐步丰富 二、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低、发展空间大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5月15日的讲话中提到:“我国现在的贷款余额大概接近93万亿,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88万亿,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是3000亿元,相当于整个贷款余额的0.3%。另外,截止15年4月,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7万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司类信用债,三大类各占三分之一左右。3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只占整个债券市场约0.8%。相比之下,截止2014年底,美国资产证券化余额是60多万亿人民币,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当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的0.5%。从这些数据来看,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发挥发展潜力巨大。” 其中,小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2014年发行数据来看,共有33家银行发行2488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仅一半(16家)为总资产规模较小的银行,而发行规模仅占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74%(2013年底,国内银行总资产规模151亿元,其中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约37万元)。相比大中型银行而言,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水平更低。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涉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通过承担其中的设计、评价、承销、交易等活动赚取服务费收入。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正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市场不断扩大,促进产品的不断改进升级。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阿里小贷、(,)、(,)、恒丰银行等机构市场占有排名靠前。 2、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机构包括中、金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的计划管理人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资管、招商资管和华泰资管, 3、主承销商/推广机构: 作为计划管理人在整个产品设立、发行、管理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作为产品的整体协调人参与其中,负责沟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各方中介参与机构,同时为产品提供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而信托机构的角色则更为单一和被动,仅履行托管人义务,很少参与项目的而设立筹备,也不履行项目整体协调义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一家牵头券商作为交易协调中介参与其中,更加体现了券商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优势。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设、等。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推广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国君资管、招商证券、华泰资管、(,)等。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目前市场中主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东方金城、联合信用等。 5、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目前在信贷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中伦,其他还有金社、大成、浩天信和、君合。目前在企业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有中伦、奋迅、大成、金社、锦天城等。 6、会计事务所 会计处理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产品发起人的关系较大,一般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会选择有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本土服务商,如中兴财光华、立信、天健、普华永道中天、瑞华,银行则主要选择四大进行服务。

广深高速资产证券化案例

一、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案例――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融资 (一)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项目融资简介 广深珠(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厅合作的产物。为筹集广州一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发展商香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注册于开曼群岛的三角洲公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广深高速公路控股有限公司,并以特许经营的公路收费权作支持,由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 6 亿美元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东段工程的建设。和合公司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 50% 的股权,并最终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东段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直至 2027 年。在特许经营权结束时,所有资产无条件地移交给广东省政府。 从性质上看,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属于离岸(跨国)资产证券化(Cross-border Securitization)融资模式。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跨境的资产证券化运行模式,一般认为,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SPV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的方式即为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学者指出,“基础设施收费模式”+“离岸模式”可以作为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突破模式之一。 (二)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优势分析 1.从证券化产品角度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具有以下优势:(1)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产品的要求,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比较稳定可靠、容易计算,满足以未来可预见到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要求以及“资产重组”原理。(2)在这个交易机构中,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的收益权转让给境外的 SPV ,实现了证券化的关键一步――破产隔离。(3)以债券分层的方式实现内部信用增级,通过担保的方法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技术降低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 2.与其它类型的项目融资方式相比,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较强的优势:(1)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增加时,成本可以降低。(3)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项目均适用,不受项目的局限,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这个过程中主权国政府始终保有项目的所有权。 3.从交易机构的地域分布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也具有其固有优势:(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满足支撑债券发行国的法律要求,规避我国有关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保证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2)在境外发行证券时面对的市场容量大,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多。 4.从融资角度看:(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想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资金时,融资成本可以降低。 5.其他。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基础设施项目和在建项目均可适用,不受项目

建行资产证券化_案例分析

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的诞生对商业银行完善自身资本充足率、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流动性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21世纪初,我国金融领域展开了全面的金融体制改革,这也是一次我国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企业化经营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且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大量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问题。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寻找更加有效的金融工具来完善自身的经营能力、改善资本质量。于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九十年代被引入我国,并逐渐在国内一些领域得到应用。 2005年,随着国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颁布,这种金融工具纷纷被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并进行尝试。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推出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我国首批政策法规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2005年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这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一.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1970年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升以及设计灵活等优点,因此相关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解决长期贷款风险高、流动性差等问题的主要手段。 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开始,以利率自由化程度扩张、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宣告结束、两次石油危机导致的石油价格飞涨、《巴赛尔资本协议》的实施等为代表的新金融秩序的浪潮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控制利率、汇率导致的价格风险以及信贷自身流动性风险、保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银行不得不开始寻求更为有效的金融工具。于是,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制放松的环境下开始萌生。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将经过联邦住房管理局保险的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过手债券”,这种“过手债券”成为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雏形,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在80年代,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内涵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初的“过手证券”演变成为当今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美国每年住房抵押贷款的60%以上靠发行MBS来提供。目前,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覆盖租金、版权专利费、汽车贷款应收款、信用卡贷款应收款、消费分期付款等多种领域,其规模已经成为仅次于联邦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市场。世界各国也纷纷效仿美国,渐进推行各种适合本土环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当前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最具潮流性的金融创新产品。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初步探索。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随着国家信贷计划体系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开展,我国各家国有银行正式从由过去的专业银行模式向从事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模式进行转变。出于自身经营和配合国家信贷政策的需要,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的长期贷款,严重牵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国家经济环境的转变滋养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萌芽。然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没有在银行贷款中孵化,而是脱壳于同样有着长期、巨额融资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1992年的海南三亚首先尝试房地产证券化运作,1996年的广深珠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进行资产证券化试验,1997年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北美航运应收款支撑票据证券推出,2000年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发行成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先导者。 本世纪初,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己经基本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也由过去单一国家财政出资的方式向股份制模式进行了转变,商业银行本身经营模式也由政策性经营转变为企业化经营,公司治理结构逐渐形成,大量

2016年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

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产品频出,基础资产范围不断 扩大、交易结构不断完善,证券化产品类型越来越丰富。主要创新亮点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中加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的尝试、车贷证券化循环购买结构的创新、首单信托 型ABN的成功发行、REITs在交易所市场的推出等等。白皮书以详实的数据和案例为依托,从不同角度对2016年度重磅创新进行了记录 和分析。以下是从中提炼的创新产品简要概览。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 在银行也不良持续“双升”,各机构具有寻求创新性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与方式的迫切需求的背景下,2016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牵头 各部委,出台重要文件,部署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工作。与2006-2008年主要以国有资产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格局不同,此次确定试点范围仅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总额度500亿元。2016年4月,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其配套的表格体系,为进一步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效、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6年重启不良资产化后,我国信贷ABS市场累计发行14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金额156.10亿元,累计处置银行信贷不良资 产510.22亿元;其中,成功发行7单对公类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 发行金额79.82亿元,累计处置银行对公类信贷不良资产301.53亿元;7单个贷类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金额76.28亿元,累计处

置银行个贷类信贷不良资产208.69亿元,占总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金额的40.90%。 重启初期,不良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自首单信用卡类不良产品和萃2016-1问世以来,小微类、房贷类、个人抵押类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相继问世,具体包括:信用卡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3单,分别为和萃2016-1、工元2016-2、建鑫2016-3;小微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单,分别为和萃2016-2、和萃2016-4;住房抵押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1单,分别为建鑫2016-2;个人抵押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1单,工元2016-3。其中,除3单信用卡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入池资产为100%纯信用贷款外,其余4单入池资产均为100%抵押贷款,抵押物类型包括住宅以及商铺两类,部分贷款涉及保证或质押担保。从发行的结果来看,优先档证券发行的利率较低,处于3.00%至4.40%之间,其中,2016和萃-1发行利率最低,票面利率为3.00%;次级档证券溢价发行的现象较为普遍,次级投资人对基础资产回收具有一定的信心,其中溢价率最高的为建鑫2016-2的次级档证券,溢价率为11%。 二、资产支持票据(ABN)创新 1、信托型ABN 交易商协会2016年新修订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中首次明确了以“发行载体”为管道发行ABN的交易结构,特定目的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试论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内容提要: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表外处理、表内处理、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内大多使用的是表内处理 方式。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实 行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 日前,由于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商的资金来源大量紧缩,引起房地产界轩然大波。各相关人士纷纷发表观点,探讨房地产融资新渠道。在各种渠道当中,一个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方法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那就是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事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转换成股票、股份或债券,发行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使房地产资本的运转社会化。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最早是在6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住房抵押证券,并在80年代广泛扩大到其他行业。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证券化相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益构造和转变成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需依托完备而发达的社会资本市场,将房地产资产社会化。 在金融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目前业内主要有以下四类:1、表外处理——以销售实现的证券化 房地产公司将自有资产出售给SPV(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该资产经出售后与原公司(发起人)的债务隔离。SPV通过中介使该资产信用 提高(资产收益保证担保、保险、发起人连带偿付责任等)。由投资 银行进行证券化设计,向投资人发行ABS(信贷资产证券化)收回现金 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资产。 2、表内处理——以资产担保而融资的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