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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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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者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名称前应冠地域名称,名称后应标明合作社字样。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除尘滤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农经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十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评审;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第十一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预防

和消除隐患。第三章成员和组织机构第十二条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林产品的农民、农户、农林企业、农业服务组织及其经济组织,承认合作社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方可加入合作社。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较多的,也可以依照章程推选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社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理事长是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依照章程和社员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技术、信息、政策以及法律咨询和经营管理策划服务;

(二)举办经济技术培训;

(三)在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规划;

(四)组织农资和农产品购销;

(五)依法参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活动,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财务规范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操作程序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合作社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

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成员通过成员大会等方式对本社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监督。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第六章扶持措施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政策、资金、办事程序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便利和服务。第十八条县财政及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推广、信息咨询、产销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第十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活动,帮助培训管理人员,督促制定管理制度,提供产业政策、行业信息、技术、管理知识等咨询服务。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绿色食品开发、科技推广、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免收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或者违规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第二十二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行要求他人入社;

(二)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

(三)在成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四)限制成员开展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限制成员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压滤机滤布厂家;

(五)开展超出办社宗旨或者业务范围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成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资金资助等优势,侵犯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通过吸纳成员股金,接受捐赠或政府资助,筹措生产经营服务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产,根据章程规定的办社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不得挪作他用。资产来源属于捐赠、资助的,应当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监督。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主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预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牟取利益。第二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x年1月1日起施行。

附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展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展发展现状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区组成了由区、乡两级农经人员参加的26人的调查组。调查组从3月15日开始,历时近1个月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协会、专业社、服务站(中心)、研究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成中介服务组织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已成雏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特别是近年来,围绕我区四大基地建设,民办的以协会、研究会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主要分布于温室大棚、红枣、水果、养牛、养鸡、酿醋、种植等产业当中,以民办联办、自发半自发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组织已达22个,目前已有会员1767名,可带动农户33192户,这些组织的发展,大力促进了我区四大基地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形成背景和发展现状从我们这次调查情况看,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官办、民办、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四种形式。官办的主要以在科协管理登记为主,这些组织主要是按农业服务体系,以农技、农经、畜牧、水产、林果、农机、水利、乡镇企业、科技服务等组织建立的行业协会组织,这些组织主要是依托区、乡两级服务部门,结合村级干部与技术能手,行业带头人建立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这些组织在推动农村各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耕作技术、管理技术、品种改良、生产环节,到灌溉、施肥、防病治病、新技术

推广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官民联办是第二种形式。象我区的枣业协会、奶业协会、养牛协会等都属于官民联办,这些组织是适应我区近年来绿色农业中心建设,建立蔬菜、红枣、养殖、加工四大基地应运而生的。因为随着四大基地的建立,大量的产品要进入市场,这些产品能不能占领市场,这就需要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当中,推广优良品种,按无公害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想按这样生产销售,就必须把生产者组织起来,但是按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去组织生产,生产者接受不了,所以这样就形成了官民联办,政府主要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生产者自己按自愿原则以产品组建协会,在生产技术、园区管理、产品包装销售等环节进行合作。企民联办是第三种形式。象我区的博瑞乳业奶牛合作社和怀仁醋业协会都属于这种形式。这种形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因为单家独户的农户小生产很难适应市场的要求,从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加工包装、产品标识、宣传广告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农户自发的组织起来,与企业联手组建协会,进行合作生产、销售。民办是第四种形式。象东赵温室蔬菜协会、演武养殖协会、修文芦笋协会都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温室园区生产、养殖园区生产等都与其他生产有着质的区别,这些生产都要求生产者在产前、产中、前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合作,从购买基建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到产后销售,从产中技术交流到防病治病,本文来自.gongwen123.从园区管理到供水供电等都需要合作起来。开始是农民互助合作打墙建舍到互助合作购买建材,这样都可以提高效率,节省开支,特别是防病治病防疫这都需要大家共同协作,才能实现最高

利益。在此基础上,农民建立了松散型的合作组织,通过合作使大家得到了好处,提高了知识,成立了紧密型协会组织。

二、组织类型与特征

1、生产合作型。象我区以乡(镇)组建的温室协会,就是以生产合作为主,辅以销售合作技术服务合作的民办组织。如东赵乡温室协会目前有分会9个,会员454名,他们的主要合作内容有流转互换土地,协调担保贷款,建棚物资购买,互助整修墙体,供水供电收费管理,疫病防治,新品种推广示范,园区管理,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协调合作销售等。他们通过几年来的合作生产、销售,有力地推进了全乡温室大棚的发展,三年的时间由过去200余亩发展到现在的201X多亩。

2、销售合作型。象我区的奶牛协会,从94年以来,主要以销售合作为主,如我区的博瑞乳业从94年以来发展销售合作型会员进行牛奶生产,至201X年,全区已有会员100多个,多年合作销售牛奶300多万斤。从201X年开始博瑞乳业组建了奶牛生产合作社,计划建成千头奶牛养殖园区,与养殖户进行生产、销售、技术合作。目前,这个合作社正在建设张庆乡北胡乔奶牛园区和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园区,入园奶牛已达500余头,滤布预计两个月后,这两个园区就可投入生产。

3、科技服务型。象我区的红枣协会就是以产业规划、培训枣农、传授信息、出谋划策、咨询服务为主的服务组织。目前已有会员100多名,这个协会的建立大力推进我区红枣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红枣加工的大发展。目前已有50多户红枣加工户,如协会副会长创办的丰元枣业已形成600万斤的生产加工能力。

4、中介服务型。象我区蔬菜流通协会,如东阳镇张辛丑创办的流通协会,他就是以蔬菜营销为主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创办为蔬菜生产与销售架起了桥梁,有力的推进了全区蔬菜产业的大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所起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是特别明显的,并正在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向方面:

1、推动了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其他技术的大发展。如我区的蔬菜、红枣生产。近几年来,我区新建温室大棚3万多亩,温室大棚生产在农业生产中是技术含量高的生产,从温室大棚购建,到生产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农民掌握施肥、浇水、控温、控湿、移植、授粉、嫁接、采摘、防病治病都要严格掌握,方能实现高产高效。红枣生产从过去不管理发展到现在优种栽植、酸枣接大枣、低位换接、直播和老枣树修剪五种模式发展,这些技术的推广都是依据这些组织推广下去的。使我区迅速地崛起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农民投入高的高产高效产业,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一户种一个温室一年就可做到纯收入1201X元以上,一户养3000只鸡一年就可实现纯收入3万元。

2、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不能干、不好干的问题。如我区演武村的养殖协会,他们的主要合作事项是园区管理、防病治病、技术交流、推广新品种、协调贷款等。在今年的禽流感高发期,能不能搞好疫病防治,这关系全村40万只鸡以及全区禽流感能否做到防治的大事,压滤机滤布在这个时期,就是演武村养殖协会在广泛宣传禽流感危害的基础上,动员安排协会会员共同管理、共同约定。轮流值守园区路口,任何人不得进入,园区内会员出入严格消毒,出售鸡蛋统一拉到

园区外指定地点销售,园区内鸡群全部按协会安排打防疫针。最后在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好成果,保住了鸡群,防止了禽流感传染与曼延。

3、推动了农业经营的产业化。如我区博瑞乳业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在奶牛养殖园区建设挤奶台,改变了过去人工挤奶,实现了机械化奶台挤奶、无菌包装。在奶牛园区建立兽医站、消毒池、消毒房、检测室。入园养殖户每户建设210平米的牛棚,饲料饲养室以及牛栏活动场和贮粪池,饲料统一配制。合作社的建立推动了我区奶牛的产业化经营,使养殖户提高了技术,提高了应对风险的能力,基本保证了养殖户收入的不断提高。

4、提高了农户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如我区的怀仁村醋业协会,他们就是单家独户经营的无序竞争导致失掉市场的情况下产生的。在20世纪90年代,怀仁村曾以“山西酿醋第一村”而闻名全国,在山西也是首届一指,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临近的清徐酿醋产量,质量价格连年攀升,占领了国内外不小的市场,而怀仁村不但没有扩大市场,还在逐步失去市场。究其原因是全村288户酿醋户各自为阵,11个加工销售企业各打一个牌,各唱一台戏,无序竞争这成为他们发展的大敌。为此,他们自发成立了由11个企业合作,200余户参与的醋业协会,协会首先在严把质量关上下功夫,专设化验室,进行检查检测,统一最低限价,制止无序竞争。通过近期合作,提高了怀仁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还处于官办向民办的体制转型期,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和民办的

组织虽然是雏形时期,但却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角度看,还有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指导和引导工作。不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迫于市场的需求进行了合作,但连章程都没有,还处于一种农民的自发合

作,.freekan.并且随意性很大,时间一长,很可能出现很多矛盾解决不了而使合作关系破裂。各级政府应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和引导,对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力量进行专题培训,只有做好指导和引导工作,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健康运行。

2、加大扶持力度,解决资金严重短缺。各级农业部门应按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专项经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培训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合作认识,确立合作观念,为进一步加大合作事项,为实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

3、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指导试点,为农民建立“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摸索经验。我区计划在东赵温室协会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四个试点,即:

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协会、芦笋协会,张庆乡演武村养殖协会、怀仁村醋业协会。通过这几种类型的试点,为全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结经验。

4、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放宽条件,简化手续,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

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一切区域内,自主选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

5、金融部门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税务部门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展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农村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 【摘要】文章阐述了当前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意识不够强;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扶持政策难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坚持量与质并举的发展原则;搞好宣传培训,提高成员素质;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问题;对策和建议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为本、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以增收为目的的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农民的致富愿望,自我服务,推广技术,开拓市场,为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大作用,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行农村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会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二次腾飞。但是,由于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正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就我们莱芜农村合作社现状进行研究和探讨。 1.当前农村合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识不够强。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缺少经费,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专业合作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主动参与和支持合作组织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导致合作组织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现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相对于88万农民而言,总体数量少、规模小,多数在村组或本镇范围内组建,服务功能较弱,组织化程度较低,带动力有限;较多的集中在生产、销售环节,向加工业延伸的不多;资金缺乏仍然是限制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 三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全市近70%的合作组织成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完全按照合作组织原则运行,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部分合作组织没有形成组织成员控制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不强,只能利益共享而不能风险共担。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由主要发起人一人控制合作组织,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合作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有的则是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办的合作组织,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组织,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487-77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 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市级试点的有3个、县级试点的有5个,共涉及果业、蔬菜、生猪、水产、农业机械和粮食等6个产业,共有农户3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一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

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五是实现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类型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如新大地专业合作社等;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生猪产业类合作社;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机械服务类的合作社;四是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如蔬菜(香菇)专业合作社;五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如粮食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联合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个人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没有变。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盐城市亭湖区井塘蔬菜专业合作社 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⑴成员出资;⑵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⑶未分配收益;⑷国家扶持补助资金;⑸他人捐赠款; ⑹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千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千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会员(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会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农经部门每年的审计结论要及时向会员通报。 2008年5月11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阶梯式评估示范项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阶梯式评估示范项目的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京郊农村小额信贷及其组织形式研究 执笔:杜吟棠、韩生 课题组成员:白雪、吴海丽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 四、京郊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建设的原则和主要模式选择 1.小额信贷组织建设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 服务三农、促进发展。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经营方向,培育支农为农的企业文化,遵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规律,及时了解和满足“三农”有效金融需求,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大力开展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贷款业务,逐步提高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贷款覆盖面和满足度,增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真正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增量改革、创新服务。坚持渐进式增量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农商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和有效发挥各类小额贷款组织的补充作用,主辅结合,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着力引导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多元化,切实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率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商业经营、市场运作。坚持小额信贷组织商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允许其根据成本原则制定合理的利率政策,使其利息水平足以动员当地农村闲置资金,

足以覆盖运营成本,足以支持其持续发展。对正规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给以必要的政策扶持,提高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示范带动、稳步推进。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尽快在不同区县,重点就合作金融性质的小额贷款模式开展试验和示范,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在推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 2.主要模式选择 第一,目前,京郊农村对小额信贷存在着两个层次的需求,一个层次是来自广大小农户的需求,另一个层次是来自众多合作社小企业的需求。这两个层次的信贷需求,目前都没有通过已有的金融体系,包括一些新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得到满足。因此,新的小额信贷模式试验,必须以满足这两个层次的信贷需求为目标。 第二,要满足这两个层次的信贷需求,必须坚持小额信贷以低端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宽进严管的方式,发放全程精细化管理的信用联保小额贷款。 第三,要坚持以低端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宽进严管的方式,发放全程精细化管理的信用联保贷款,相应的信贷机构必须摈弃低成本、高回报,以盈利为主旨的经营目标,实行高成本、低回报,以提供服务为主旨的经营目标。 第四,要坚持上述经营目标,小额信贷机构内部必须实行成员治理结构,而非投资者治理结构或管理层控制治理结构。这种成员治理结构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农户借款人为成员的小额信贷机构,一种是以合作社企业为成员的小额信贷机构。前者可以是村级资金互助会(社),也可以是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会(组)。后者可以是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社财务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特定的概念出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要围绕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活动,为其成员专业生产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第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前提,第二,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生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问题,谈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

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的经营机制。从这一定义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参加合作组织的对象以农户为主;二是合作组织是围绕农民专业生产,提高同类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三是采取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农民合作组织按其合作对象和范围,还有两类合作组织。一类为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指我国成立于五年代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组织。这两个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从本质上讲是农民参股,是单纯从事金融和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合作组织,但后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这一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国有经济的一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户自愿组织,在产、供、销各个环节开展合作与联合。另一类为综合性合作组织,又称之为地域性合作组织。综合性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以社区为基础,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一是服务范围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社主要为社区内的农民及其他成员服务,比如村经济合作社凡满18岁以上的村民是这一经济组织的成员,未满18岁的也是该合作社的服务对象。 二是服务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合作成员提供生产、生活、产品销售和加工等综合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等等。这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 农村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并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名称,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 1、成立的目的不同。农村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管是那种形式,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以服务为宗旨,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一种经济实体。 2、单位性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因为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农村经济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 3、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别企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因此,两者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等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4、对资产的处置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所有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承担的风险不同。由于农村经济协会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定支,会员因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而自愿主动交纳会员费。因此,农村经济协会自身一般不存在债务风险,会员也不必为协会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承担亏损,是有风险的。 6、经费(资产)来源不同。农村经济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及经营收入。 7、作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不但要按照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还要积极承担行业统计、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责则主要是经营,为成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农村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同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与小农户、企业一样,可以加入农村经济协会成为会员,交纳会费,享受农村经济协会提供的服务。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本文对省市和省市、市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以及苏浙地区的试点情况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以及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微型融资”严重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和确认的社区互助性“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4日又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并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月8日,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

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这两份中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由农民自发阶段进入到政府推动阶段。随后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截至7月底,省已有6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其主体形式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同期,地区有农民资金互助社107家,包括三种类型:其一,主体形式是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在试点的有90家,共吸收农民社员万户,吸纳社员股金及互助金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亿元;其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目前已发展12家;其三,在贫困地区,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由财政扶持性融资15万元,村经济合作社再按照1∶1或者1∶2配套,组建资金互助社,目前,此类互助合作社在滨海县已建成5家。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苏浙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研究 目录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理论基础 (2)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3) 三、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4) (一)数量不断增长 (5) (二)类型不断丰富 (5) (三)资产规模增大 (6) 四、徐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 (7) (一)认识不到位问题 (7) (二)品牌意识薄弱问题 (8) (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支持不够 (8)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0) (五)融资力度较差 (10) 五、徐州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10) (一)强化宣传、树立正确发展观念 (11)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12) (三)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12)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13)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14)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及国家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突出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提出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陈锡文,2009;郑良芳,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得大力发展绩效高、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孔祥智、史冰清,2008),特别是从1994年我国开始在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河北、黑龙江、北京等省、市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李瑞芬,2004)。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超过15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农友群,2005;万江红、田甜,2007);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31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组织载体,发挥着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激

脱贫攻坚的工作简报

脱贫攻坚的工作简报 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20xx年预脱贫村、预脱贫对象与验收标准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帮扶措施,真正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全县6个贫困村1710户7115人年内如期脱贫摘帽,通过验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帮扶责任单位、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对全县20xx年预脱贫村、预脱贫对象现状进行如实普查,发现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自治区的安排,20xx年我县**镇**村、**乡**村、**乡**村、**乡**村、**镇**村、**乡**村等6个行政村1710户7115人将要完成脱贫摘帽目标任务。按照贫困村“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贫困户“八有一超”验收标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贫困发生率偏高 根据精准识别情况,并结合本次调查统计显示,**镇**村贫困发生率为8.64%,**乡**村贫困发生率为13.55%,**乡**村贫困发生率为6.5%,**乡**村贫困发生率为11.86%,**镇**村贫困发生率为5.3%,**乡**村贫困发生率为18%。 (二)合作组织没有实现全覆盖 目前,20xx年6个预脱贫村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分别是:**乡**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乡**村**茶叶专业合作社、**镇**村大果山楂专业合作社。**镇**村、**乡**村、**乡**村无农民专业

合作组织,且贫困户参与合作组织比例相对较低。 (三)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力度不够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全县产业扶持较为分散,集中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力度不大,贫困户发展产业存在苗木补贴种类单一、农资扶持力度不大、种植资金缺乏等问题。 (四)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依然突出 全县1710户预脱贫对象中有194户无房或危房户。 (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20xx年预脱贫户有362户存在缺水、饮水困难问题,12户尚未通电,79个贫困家庭户无路通自然村,301户没有解决看电视问题。 (六)教育和医疗保障尚未实现全覆盖 **乡有1户2名适龄学童因为没有出生证明,无法进行户籍登记,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没有得到享受,**乡有1名贫困家庭户适龄学童辍学,**镇**村等多地方贫困户存在因超生、在家生产缺乏出生证明等原因致使子女户籍无法进行登记现象;**镇、**乡、**乡、**乡、**乡共有23户贫困户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部分贫困户无固定收入来源 全县尚有43户20xx年预脱贫家庭户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比较困难,大部分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未达到验收标准。 二、对策建议 (一)认真研究产业扶持方向,大力扶持贫困村产业发展 建议产业发展专责小组组织农业、水产畜牧、农经、水果、扶贫、

农村合作组织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利益之上 一、引言 继“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之后,去年生猪价格达到11元/斤,猪肉价格18元/斤;今春又出现了向前“葱”,葱价格升入10元一斤,据消息称,今年的蒜价又在新一轮的“涨”声中蔓延。不管是由于农民信息的不对称,引致盲目生产,还是由于不法商贩的投机行为,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总之在这种物价水平经历过山车般的变化的背景之下,损失的总是农民,在天灾,“人祸”之下,他们正在经受着一轮又同一轮的煎熬,不确定,不平等;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如何才能团结起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业生产的本质是利用农业生物的生命过程取得所需的农产品,其所具有完全不同于工业生产的突出特点,劳动时间的季节性、劳动市场的分散性、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劳动成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动分工的困难性等特点。在我国自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试点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好解决了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们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全球化的影响日益明显,这种家庭经营方式存在的问题逐渐的显现出来。我们已不能满足于解决温饱,我们要步入小康。于是,在中国农民自己的探索中,逐步的完善了农业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我也会经常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合作经济会发展的这么红火?到底是什么驱使着我们的农民朋友进行着合作经济。因此,在这里我将选取一个方面,着重讨论利益之上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二、新型合作经济概述 1.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 合作经济的思想由来已久,马克思、恩格斯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了合作社的理论。马克思认为,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合作经济是以联合劳动为主体的,是对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所做的积极扬弃。 在我国,合作经济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合作运动应该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结合起来,使合作经济为工农运动、革命战争服务。经过实践,毛泽东说:“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为了巩固革命根据地,大力开展的农业合作社在经济组织上达到了很高的程度。1949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探索也一直在进行。1951年全国有46.8万个互助组,入组农户占79.2%。当时,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三种: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主要特征如下: (1)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私有; (2)土地作股入社,由合作社统一使用; (3)耕畜和大农具由初级社统一使用; (4)社员参加由初级社安排的集体生产活动; (5)初级社统一经营管理,统负盈亏; (6)每年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 (7)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并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者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名称前应冠地域名称,名称后应标明合作社字样。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除尘滤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农经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十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评审;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第十一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预防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详见成员出资自清单)。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财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过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614825921.html,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作者:郭雨林李怡烨 来源:《商情》2015年第27期 [摘要]: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我国合作金融的代表,及时的解决了农村地区缺乏金融服务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金融业的发展。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借助国外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资金互助组织进行深入调查,总结出影响该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因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求新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立足我国,带动我国农村金融走向正规化、现代化。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金融问题对策 0引言 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指导下,农村金融建设已成当务之急。面对大型正规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领域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化,小农经济难以与现代正规金融服务接轨。发展合作金融被视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最好途径。但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发展道路并不顺利,1996年政府开始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革,期望通过改革把农信社变为合作金融。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运行效率等都得到了改进,然而农信社越来越偏离改革目标,远离合作金融的原则,逐步演变为商业经营模式。“农信社已经走了一条不归路,硬将其拉回来是不可能的,应该放弃农信社这个存量改革的道路,而走农民自己的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条增量改革道路”。 1我国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背景 农村金融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国家也不断注重农村金融的建设。但在政府的主导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农村金融发展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制度呈现出不相适应,非正规金融也没能正常有序的生存。 1.1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 自1996年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分离以来,大量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对大多数农民来说,直接面对的国家正式的金融组织就只剩农村信用合作社,但由于其从一开始成立就带有强制性、政策性,同样存在定位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残缺,信贷资金非农化等问题。尽管国家不断通过各种政策对其进行改革,但根据两个层面的路径依赖。 1.2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脱离“三农”

【农业畜牧行业】大足县农业局土地流转中心简报

【农业畜牧行业】大足县农业局土地流转中心简 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第五期 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本期要目】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金融支持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 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政策在线---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柑橘、生猪、蔬菜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3―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示范社中优选5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简报 第五期 大足县农业局农经科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本期要目】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金融支持 ●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 ●陈晓华:要从五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杜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 ●大足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 ●促农增收的大型专业合作社——横店养鸡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试点——大足天桥养蜂专业合作社 召开蜂农代表大会 政策在线--- 农业部、中国银监会: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2009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四是改进服务方式。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重庆: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紧密结合柑橘、生猪、蔬菜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年培育3―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区县(自治县)示范社中优选5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来源:《重庆市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新形势下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谷区紧紧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平谷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专业协会为主。如大兴庄镇养猪协会、东高村红提葡萄产销协会等。当时的合作组织由于处于萌芽阶段,数量少、规模小、服务窄、能力弱,主要为农户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进入本世纪以来,全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据统计,到2005年,全区完成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45个,其中行业协会9个,专业协会和合作社136个,共带动农户超过4.6万户,是1999年8000户的5.75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1、专业协会。这是一种较为初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协会94个,占总数的64.8%,主要有科技协会、产业协会、产销协会等三种。这些专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信息、调剂资金、技术服务、协调生产、帮助交易谈判等,具有机制灵活、分布广泛、农民易于介入、发展潜力大等特点。如北京绿谷土特产品产销协会、平谷区大桃标准化种植协会等。 2、专业合作社。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为纽带通过农户之间的资本联合、劳动联合、产销联合把农民组织起来,入社农户的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活动主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组织内部主要实行按交易量分红,具有形式灵活多样,带动农户可多可少,适应性广,发展势头强劲,生命力旺盛等特点。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社25个,约占总数的17.3%。其中以北京立新可口精品大桃合作社、北京胜泉康汇农产品合作社最具代表性。 3、公司加农户。这种形式主要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单农业等契约方式联接广大农户,形成产加销紧密衔接的产业组织体系,合作组织除了为农户提供一些服务外,还和农户签订最低保护价收购合同,保证农民有合理的收入,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户的市场风险,既较好地缓解了农产品卖难问题,又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目前全区共有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个,约占总数的17.9%。主要代表有王辛庄镇果品保鲜协会、华利丰青年蔬菜产销协会、顺达旺发农业生态园。 (二)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1、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经历了由点到面逐步扩展的过程。合作组织最初是从蔬菜、水果、养殖的生产环节开始的,近年来,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的合作领域从单一的种养殖业扩展到种植、养殖、旅游、科技服务等各业。通过典型示范、分类指导、效益驱动,形成今天全区16个乡镇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态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已经有局部试点开始向全面推进,覆盖面逐步扩大。 2、农民利益联结日趋紧密。全区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出资形式建立。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北京立新可口精品大桃合作社,其10万元资产由入社的100余户社员出资入股。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入股达1864万元,占总数的96.8%。 3、合作组织服务层次不断延伸。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领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逐步向产前、产后的服务延伸,从生产向加工、流通拓展。据初步统计,产加销综合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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