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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三年(修订)

淮南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三年(修订)

淮南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三年

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老旧住宅区居住环境,重点治理住宅区环境“脏、乱、差”现象,逐步改善住宅区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对我市老旧住宅区进行环境整治。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任务

总体目标:力争在2015-2017年三年期间,集中对全市(不含凤台县)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区实施环境整治,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老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目标:通过环境整治,实现住宅区卫生环境美观整洁、排水畅通、道路平整、公共照明设施齐全,确保整治后的住宅区落实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住宅区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安全治安防范有序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按照“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原则,明确整治步骤,统筹组织实施。重点整治卫生状况差、基础设施弱等亟须改善的住宅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急难问题。然后,再向其他住宅区延伸,逐步推进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

(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市政府将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提

升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统筹协调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整治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从整治方案制订到整治工作验收,让群众全程参与,充分征询群众意见,努力营造“过程群众参与,成果群众享受,小区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四)科学管理,完善机制。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环境整治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推进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凡已达到验收标准的整治小区,各区应落实管理职责,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的现象。

三、整治范围

1.已建成交付使用10年以上的住宅区;小区基础设施差,群众反应强烈的;

2.原则上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环境整治后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

3.近3年内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性质为国有的。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维修住宅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2.维修下水设施。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维修更换下水管道,保证排水通畅。

3.水、电出户改造。确保水、电收费直收到户。

4.整治停车设施。整修非机动车库(棚),整顿机动车停放秩序,增设交通标志,划定机动车停放位置。改建、补建公共停车位。

5.完善环卫设施。增设垃圾桶(箱),方便住宅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和清运。

(二)修缮房屋共用部位

6.维修屋面。对屋面渗漏的房屋进行防渗漏处理。

7.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8.维修公共照明,满足基本照明要求。

(三)改造技防设施

9.实行封闭管理。住宅区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住宅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设立门卫室。

10.配置监控设施。住宅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住宅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四)完善消防设施

11.疏通住宅区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12.按规定设置消防栓,对原有的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五)提升绿化环境质量

13.整治绿化。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提升绿化档次。

(六)落实物业管理

14.整治后的住宅区应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实施物业管理。

15.完善文化宣传设施。在住宅区主要出入口设置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

五、资金安排与拨付

2015-2017年原则上每年实施20个项目,每年度安排资金5000万元;项目工程资金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承担(不含项目前期费用)。资金的拨付按照以下程序:项目开工时,由市财政按照工程预算的70%标准将项目经费先行预付给各区,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再按照审计决算拨付尾款。

六、实施步骤

各区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项目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步进行。

第一阶段(上一年12月-当年2月):调查摸底,申报项目。各区在实地调查和充分征求广大居民意见后,对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标准,拟定具体环境整治实施三年提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应制定每个住宅区的具体环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环境整治方案应在住宅区公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并组织人员进行方案论证后,报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当年3月—10月):确定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落

实管理。市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申报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审核;整治方案批准后,各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招标(水电改造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和组织实施。在整治过程中,各区应确保年度实施项目不拖延,不留后遗症,并应同步落实物业管理等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当年11月-12月)竣工验收,交付接管。对年度环境整治项目完成后,市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建委、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各区整治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年度项目按时完成;各区应牵头落实整治后的住宅区的后期接管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成立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为成员单位(见附件),确保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各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妥善处理整治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区政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调查、宣传发动、计划编报、方案制定、工程招标、组织

实施、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后期物业管理等工作。

2、市房地产局:负责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各区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改造方案的审批立项工作。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绿化提升指导工作。

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明确物业专职人员,强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7、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增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8、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拆除老旧住宅区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抓好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9、市消防支队:负责审核验收消防设施,排除消防隐患工作。

10、市目标办:负责对各区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的年度考核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对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资金的拨付、审核监管工作。

12、市审计局:负责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决算审计工作。

13、市监察局:负责对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察。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居民的积极参与理解支持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这项惠民工作的宣传,各区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旧住宅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每个住宅区的具体环境整治方案和管理方案在住宅区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要把环境整治工作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环境整治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街道、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整治成效

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从项目实施开始,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实行方案管理,坚持规范运作。各区应按照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环境整治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方案、增减项目的,由各区报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和调整。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在环境整治过程中要同步落实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具备实施市场化条件的整治住宅区,各区应积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市场化管理运作;不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由社区牵头落实以保洁事项为主的环境卫生基础物业服务,消除后期物业管理上的空白点,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淮南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淮南市老旧住宅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乔兴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成祖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鲍传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多(市财政局局长)

杨成(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向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董厚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刘维林(市招标局副局长)

管恒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旻(市城乡规划局副总规划师)

曹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林(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道学(市市容局副局长)

刘铭(市消防支队副队长)

曹备(市目标考核办副调研员)

姚国辉(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海涛(田家庵区政府副区长)

李旭(潘集区政府副区长)

邵兵(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

鲍广成(八公山区政府副区长)

李辉(大通区政府副区长)

纪宗祖(毛集试验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杨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国辉、曹宏、王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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