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管理系统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

(一)校园面积: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2、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4、普通高中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5、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

小学应≥2.4平方米/生,初中应≥3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平方米/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校舍面积指标参照普通高中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

6、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7、小学普通教室:61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普通教室:67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96m2/间。

8、普通中小学三类用房具体面积指标和个数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教学仪器

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按《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数学、科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学科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保证两平行班能同时进行实验。其中学生分组实验具体要求如下:

(二)实验(专用)室内部设备

详见《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各实验(专用)室配置要求,配备数量以一个室为单位制定。

(三)图书资料

学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有条件的学校可建数字图书馆。新书应逐年递增,生均图书年增0.5-2本。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计算机数量

2、校园网建设层次:一、二、三级学校分别要达到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

第一层次指:学校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教师多种网络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第二层次指:学校建有校园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因特网相联,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工具。第三层次指:学校建有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与因特网相联。

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上述经费标准为2007年的最低标准,以后年增长速度不低于5%。七、队伍建设基本标准

(一)干部队伍建设

1、校长的任职条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执行外,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学和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有3-5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领导班子的配备:学校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4人;24-35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13-23个班的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级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承担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乡镇初中或中心小学可增配1名校级领导;农村初小、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二)教师队伍建设

1、教职工编制基本标准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9,县镇1:21,农村1:23,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1%;普通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85%;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84%。

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按新定基本编制的2.5%增加附加编制。在校学生在23名(不含23名)以下的农村教学点可配一名教师编制,此项编制单独计算。

2、教师资格、学历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岗教师均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具备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并逐步提高教师学历东博软件中小学标准化水平。到2010年,全市小学教师专科毕业率达80%,初中教师本科率达90%,20-30%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或接受研究生课程学习。

3、教师结构和素质

全市所有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教学所需配备学科教师,且职称、年龄、性别结构合理;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劳技等学科教师可以兼职;教师在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均应获得信息技术中级及以上证书;应具备合格的普通话水平;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

八、学校管理与质量标准

(一)教育管理

1、重视加强德育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明确德育主管领导,德育管理队伍健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德育基地,改进德育工作方法。

2、大力开展团队工作。团、队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开展经常且活动效果好;学生诚信守纪,文明礼貌,穿着打扮整洁大方,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行为;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率达100%。

3、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二)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

按部颁计划开课设节;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总结、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理科教学中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常规工作和教师听课、评课均有明确要求,并有检查落实和考评办法;课堂教学评价合格率达10 0%。

2、学生课业负担

节假日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不统一发放规定以外的教学辅导资料;课外作业量符合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

3、学籍管理

学籍档案管理规范,学生异动手续齐全;班额符合要求,其中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小学和初中段标准执行。

(三)教育科研管理

教科研管理机构健全,教研活动经常,校本培训规范有序,有50%以上教师参与教研教改或课题研究,并获得一定成果。

(四)行政管理

1、财经管理。财经管理制度健全,无乱收费现象,学校经费收支合理,定期审计并公布结果。

2、安全保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商店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齐全。

(五)教育质量

1、教学质量。小学各年级学生学科质量评价合格率达100%;初中各年级全科合格率在80%以上,毕业会考一次性合格率达80%以上,学生毕业率达9 5%以上(农村学校以上比例可相应降低5%);高中毕业合格率90%以上,升入高校继续学习达50%以上。

2、体、艺、卫工作。坚持开展“两课”、“两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初中毕业生体育达标率达95%以上,其他年级体育达标率达85%以上;开展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定期为学生体检,学生常见病发病低于2%,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

3、普及程度。学生年巩固率达到要求(农村小学达99.5%以上,初中达99%以上;城区和县镇小学达100%,初中达99.5%以上);小学毕业升入初中比例达到100%,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5%以上。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doc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 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

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

中心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及教体局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向标准化迈进,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建设目标总体目标: 通过一至二年的努力,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具体目标: (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二)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用科学规范的学校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教师队伍更加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引其正,科研教改促其精,制度改革使其优”等措施,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通过学习型团队建设和校本研修,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齐课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学校现状分析及具体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中心小学目前校园只有一条狭窄的马路与集镇主干道相通,学校门前没有停车场,很多辆接送学生的车辆紧紧挤在沿街住户的大门外,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安全隐患大,并且常有接送学生的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学生,每到上学、放学时,学校大门口成了家长集中的场所,车辆多,人员挤。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现有教学班10个,学生733人;现有教师24人学历达标率100%,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20人,占教师总数85%。多年来,学校坚持“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逐步加大了课堂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办学特色日趋鲜明,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显著提升,但也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生均占地面积1.88平方米,未达标,配套设施也没有及时跟上。学校无运动场地,学生无活动场地,校园道路未全部硬化,校园绿化没有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doc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学标准化学校建设三年规划

准格尔旗第八中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 (2012年至2015年三年规划) 一、学校基本情况: 准格尔旗第八中学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51093平方米,建筑面积 17011平方米,现有教学楼一幢5001平方米,科技楼一幢3304平方米,文体楼一幢1505平方米,男女生公寓各一幢共5263平方米,师生食堂1105平方米,其他建筑833平方米。学校设有标准化操场一个、标准化篮球场4个、标准化足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各一个。教职工69人,男教工35人,女教工34人,现有教学班18个,在校学生560人。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办学方针,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通过抓常规,搞课改,改革课堂结构、优化课堂模式、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现在,我校重点工作是继续抓好学校管理,打造有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继续坚持素质教育的办学方向,进一步更新观念,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确保我校教育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前列的标准。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的差距 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对照标准找差距。

(一)、办学条件 1、办学规模:规定班额最高不超过45人,学校目前班额均在28-35人范围内,均达标。 2、学校设置:学校设置基本符合要求。 3、用地面积:学校用地面积达标。 4、校舍面积:规定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能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5、设备设施: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均已达到配备规定标准,生均图书达到标准。 (二)、队伍建设 1、领导班子:需要加强的是业务学习和提高,提高执行能力。 2、教室队伍: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三)、教育教学 1、办学方向:进一步更新办学理念,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2、德育工作: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 3、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按照新课程理念,推进小组合作探究授课模式的实施,改革课堂教学和学生评价。 (四)、学校管理 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校务公开。 三、标准化建设规划。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方便和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布局进行全面规划,使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地理环境和覆盖的人口数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 三、工程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原则 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稳妥推进的原则。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要与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覆盖的人口数,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原则上按照每3-4万人口建设一所初中,每5000-10000人口建设一所小学,山区和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实行寄宿制,有条件的乡镇可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对于低学龄儿童上学道路偏远、交通不便的可保留、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 2、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乡镇总体规划进展情

况,分布实施学校规划和建设。乡镇总体规划已完成和居住人口多且教育资源缺乏的,可先行实施学校布局,在安排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时,成熟度高的学校布点先行规划建设。同时小学按照就近入学,适当集中;中学按照相对集中,结合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服务半径。(二)工作重点 1、认真调研分析,确保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合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与县教育发展规划相结合,与乡镇调整相结合,与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严防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 2、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边规划边建设。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本着不等不靠,成熟先行的原则,成熟度高的布点学校先行规划建设。选择的校址要有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各类用地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乡镇所在地的初中,扩大其规模,有计划、有步骤撤销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的初中,加强需保留薄弱初中的建设。在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新增基本建设投入,校舍如系D类危房的要及时拆除。 3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意识,全面规划中小学校管理,特别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化建设校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中小学要强化常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严格规范的制度并确保落到实处。寄宿制学校重点对学生食宿、活动、接送等环节明确管理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对生活教师、校医、安保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填报说明 一: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该指标包括教学、办公和一般生活用房面积,不包括学生宿舍、食堂面积。 ?因学校规模不同,标准在以下区间:初中8.67-9.02㎡,小学6.65-7.96㎡。

多媒体设备数量 多媒体包括多媒体“班班通”、学科专用教室和多功能室配备的多媒体设备。按照我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中小学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每学科专用教室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 因此标准值为——初中:班级数+8(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技术教室、多功能教室);小学:班级数+5(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功能室)。 学生用计算机台数 ?该指标指计算机教室中学生用计算机台数。学生用计算机室应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计算机。应配备多个计算机教室的,至少有1个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其余计算机教室 按不低于平均班额每人一机配备。 ?该指标“省级评估标准”小学一般为最大班额;初中据实计算。 专任教师用计算机师机比 该指标指学校为专任教师办公教学配备的计算机,不包括学校管理用计算机和教师个人自带的计算机。 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指标值为:1:1。 师生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中指出: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009-03-03 15:06:14| 分类:电教特室配备 | 标签:标准类|字号订阅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及目标(word 6P)

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及目标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始建于1989年,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校从零起点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起来。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社会及家长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优质教育的渴望越来越迫切。可是办学条件和环境却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教育公平为教育均衡发展开辟了空间,我们学校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契机。在这大好形势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是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办学条件 1、校园占地面积26679平方米,建筑用地6689平方米,体育用地9500平方米,绿化用地10510平方米,生均占地16.2平方米,学生活动空间不够。因为不是一次性征地,所以我校的校园很不规整。给学校的总体规划带来了难度。学生没有标准的体育活动场地,现在是全校在一个不足200米的方形场地上活动、上课。 2、校舍紧张,各种馆室配备不齐。我校现有校舍建筑面积6669平方米。其中32个班级教室,无美术室、舞蹈室、音乐室、阅览室、教师图书室、科学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体育室等。按标准化要求,学校现缺少学生阅览室,教师图书室,科学实验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体育室。小学至今没有一个实验室。 教师办公室不足,现在基本上18人、12人挤在一个办公室里办公,教师进出办公室都要侧着身子走。以上这些要主要馆室的缺少直接影响了学校的总体发展。 现有的平房教室去年鉴定,确定基本是拆除。大部分是20年前

的校舍,内部缺少消防等设施,无法达到防灾、防火、抗震的标准。 3、设备设施。根据课程标准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因为场地的限制,没有象样的体育场地;音乐器材也没有配备钢琴、几架电子琴早就不能用。这部分设施缺口还是比较大的。 (二)、教师队伍现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均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现在学校共有75名教职工,其中初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46人,高级职称10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30人,占(40)%,专科学历45人占(60)%。为了增强教师队伍实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几年来我校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育教学 1、办学方向。学校办学方向明确,形成了学校特有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能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促进学校的发展。32个教学班,共有学生1653多人。 2、德育工作。德育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各项工作之首,我们一直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原则,以课堂为主要阵地,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家访和家校联系册等方式与家长沟通,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德育网络,提高了德育的实效性。但是大部分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是老师的责任,我校的学生50%以上是农村孩子,所以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3、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中我们始终遵照“新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我们始终坚持把培养学生的质疑、发现、探究、合作、交流能力放在首位,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上下功夫,同时加强评价的功能,促进学生积极勤奋地学习,同时积极

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

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以教育的现代化为标志,努力建成与现代化大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现代的教育观念、优化的教育结构、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先进的教学设施、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水平的教育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 二、计划目标 立足现状,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力争在2011年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1、明确职责 坚持明确的办学方向,成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把学校标准化建设重要议事日程。 2、校园环境建设 在教育实践中能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角度育人,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特别在美化校园环境和文化建设中,包括建筑、环境绿化、校园卫生等,表现和标志校园文化的东西,其构造和设计都能够体现出广大师生的价值目标和审美意向,使校园环境建设真正起到育人的目的。 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把素质教育落实到实处 标准化学校要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思想入手,充分发挥教改科研的优势,完善课程设置,,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评价制度。要切实强化学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力求通过管理出质量,出效益,从根本上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实施标准化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中的头等重要措施。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

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化干部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加强师德教育,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开展计算机等现代化教育基本技能训练,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创新型教师,是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六、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教育投入体制 在继续保持增长的基础上,设立“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开展勤工俭学,依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七、师资培训方面: 以新课改为契机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外派教师参加学历提高教育、继续教育、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拨定期培训,使专任教师即符合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又要满足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八、建设保障措施: 积级争取上级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开源节流利用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经费,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创造条件奉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九、学校管理 1、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以及终身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 2、坚持依法治校,学校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 3、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和奋斗目标,具有办学特色或突出的办学优势。 ***学校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