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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分类税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工资收入只是一个纳税的基数,而最终缴纳多少,要根据地区物价水平、家庭总收入、供养人口等家庭状况来通盘考虑。例如:两个同样年薪八万的人,如果一个是单身,一个负担着四口之家,他们的纳税额差别会非常大。

(三)税收起征点和税率欠合理。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800元到2006年1600元,又到2008的2000元,2011年的3500元。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2%。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资税”,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虽然国家近年来多次提高起征标准,但这一问题仍没解决。这其中有税收征管制度、征收水平和个税税率等多方面原因。

(四)税源的漏洞较多。首先,个人所得税被国人看作是“中国税收第一难”,税款流失极其严重,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来说,同一笔所得,通过改变取得收入的次数,不但使扣除额发生改变,而且可以调整其适用的税率,扣除额和适用税率的变化均会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发生改变,由此产生更多、更大的税收漏洞。其次,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这是否说明税务机关有义务通知所有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意味着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就不需要自主申报呢?因为,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查信息是单方面的,无法有效进行监督。再次,当前高收入人群的界定及纳税状况堪忧,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并且逾越了个税缴纳的范围。

(五)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薄弱。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个人工薪收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收入所得等十余种,涵盖范围广,种类设定太繁琐,既不利于征管,又增加了征管成本,同时又留下大量逃税、避税的空间,从而使一些人有空子可钻,致使税收流失相当严重。又加上公民法制观念不强,纳税意识不强,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性、概括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给逃税者可乘之机。相当一部分人在纳税上存在着种种侥幸、攀比、投机等不正常心理,从而导致偷漏税现象严重。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必须找准个税改革的切入点,才能在税制改革中兴利除弊,实现个人所得税良性发展。

(一)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模式。分类税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优势主要在于征收管理比较便利,不同税率有利于贯彻部分经济政策。随着时代发展,分类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基于这种情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比如说,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

(二)建立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制度。在现行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往往没有被考虑进去,如家庭抚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支出、首套房屋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须分别纳税,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对待,考虑到家庭和人口存续发展、未来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的客观趋势,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更体现税收公平。

(三)提高税收起征点和下调税率。当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受益人群就是工资水平在3500-5000元的工薪阶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不可忽略另一个关键问题——税率。某种程度上,税率调整较之起征点影响更大。目前我国实行的是7级累进税率,税率从3%-45%。其中,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比照国外,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四)完善个税税制以减少税源流失。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征收管理力度,特别是重点锁定高收入人群,由于高收入者的渠道来源比较多,国家应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力度,建议税征部门建立纳税档案,对高收益者进行定期的监督,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完全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通过银行和税务机关联网工程的建立,逐步缩小现金交易的范围,使所有的收支状况尽可能地置于税银联网的监控下,现金交易减少了,政府便可以通过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控制。在这方面我国可参照国外的方法,实行“个人经济身份征”制度和“征信报告制度”,即达到法定年

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身份证或纳税身份号码,两证的号码是一致的,并终身不变。个人的收入及支出信息均在此号码下,通过银行帐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并和税务机关征税联网,税务部门直接通过其银行自动扣税,使每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税务部门的直接监控之下,并且其纳税行为影响其生活的全部和一生。同时,也要求每个单位都要在银行开户,并且,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在银行转帐。这样,就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有效的税务监控机制,促使公民必须依法自觉纳税,使偷税漏税没有可能,逐渐形成人们的自觉纳税意识。

(五)广造舆论形成良好纳税氛围。进一步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从“基层”抓起,对即将踏入工作岗位的全体公民都要大力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充分调动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依托先进的网络,在不同部门间进行联网,形成一个社会化的综合监督体系,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以实现税收征管的全方位监督。还要培养一批素质过硬的财税工作队伍,增强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最为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加大对偷漏税者的惩处,以严格的法律来保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到位。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任重道远,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对于完善我国税制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积极意义,相信,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一定能更好地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发挥它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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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思考(财政学论文)

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思考姓名:邹亚男学号:1110970 专业:环境工程 摘要:我国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整体上看,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存在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现象严重等问题。同时,个人所得税是新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尽管其在我国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分配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增强,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体中的比重仍然偏小,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中作用发挥仍存在较大差距。所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势在必行,本文就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建议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源及发展 1、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2、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3、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4、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6、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7、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涵义 1、个人所得税定义 个人所得税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2、纳税对象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

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 (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

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个人所得税论文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探讨 目录 目录 ...................................................................... I 摘要 (1) 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 (1)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1)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1)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1) 三、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缺陷 (2) (一)税制模式不合理 (2) (二)税率设计有待优化 (2) (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2) (四)个人实际收入难确定 (3)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3) (一)建立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3) (二)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3) (三)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3) (四)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制 (3) 五、总结 (4) 参考资料 (5)

摘要:社会经济在不停地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相应的国家也在一直完善着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事我国政界、学界、和公众讨论的焦点。有一些缺陷仍需要被重视。个人所得税被视为调控资本市场、储蓄和消费关系的政策工具。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发展,缺陷,建议 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和地区依据国家税务标准,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征收的各项应该交税的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根据我国税务法规定,每位公民都有合理避税的权利,都应尽合理纳税的义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共有11大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中国的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额的港澳台的同胞和所有的外籍人员。 征税范围及其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等的税率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规定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适用的是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大致都是适用比例税率,分别是: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有35余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1980年9月颁布,这是我国的新中国第一部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税法,从此以后,我国便有了属于我们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新的税务发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税法制度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税务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愿意。并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800元。一直到现在,经过了35余年,同时经历了很多次改革。 1999年8月份,全国开开始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了1600元。2007年8月份,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额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到5%。2008年3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调到了2000元;2011 年三月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了5000 元。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我国的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情况下,导致沿海与内地、南方与北方、东部与西部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2011年6月份,将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提高到 3500元,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建议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与改革建议 摘要 个人所得税从征收以来一直到现在,在我国税收比重中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 取得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发重要。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逐渐暴露出税收征收制度的不规范和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税负不公平,同时个人所得中的应税项目。税率和减免政策方面开始与现实生活不相符。因此建立一套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免征额税制改革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认识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法律在新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在发展中不断认识、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税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法既具有税法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 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税率上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地位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一,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第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第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第四,税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

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 (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硕士论文范文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硕士论文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个人所得税的论文篇一:《浅析个人所得税流失》内容摘要:个人所得税在现代税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然而,目前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不仅使财政收入损失巨大,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破坏了税收调节贫富不均的作用,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本文试图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能找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诚信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研究的背景与依据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肩负着调节收入差距的重任,国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转移支付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纳税以缓解社会贫富不均,在再分配领域调节贫富差距,使个人所得税发挥着收入“调节器”和“安全阀”的作用。然而,事实证明,我国个税在实际执行中发现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大量非工薪高收入者甚至是超级富豪逃避了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占国家总税收收入比重较低;个人所得税流失规模大大超过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速度。

以上例子可以说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对工资薪金的课征,以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负担者。相反一些高收入者利用“灰色收入”避税,致使个人所得税大量流失。因此,我国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它不仅已经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还会误导政府经济决策,造成收入分配的失控,这都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税法的权威性与实施效果,不利于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要想使税收流失为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要尽量把税收流失控制在一定的最佳规模上,使之最小程度地影响国民经济。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治理个税流失,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流失本质是违背政府立法意图而导致个人所得税收收入难以按预期收归国库的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日益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不断趋向合理,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由1600元修正为2000元。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有关个人所得税论文

2010年10月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O c.t 2010 第12卷第5期Journal o f Shanx iF inance and Taxation Co llege Vo.l 12No. 5 税收与企业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路径 覃丹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太原030009) 摘要: 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临界值0. 4, 贫富差距现象严重是阻碍建设和谐社会的瓶 颈。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佳途径, 就是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让其充分实现劫富济贫的功 能,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从体系设置方面和税收征管方面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要合理设置税收体系, 加强监管。 关键词: 和谐社会; 个人所得税; 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10. 424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8- 9306( 2010) 05- 0026- 03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 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 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 必然 要求有秩序井然、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体系使人民 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谐社会中, 人与人之间 是平等的社会关系, 这不仅要求横向公平, 同样要求 纵向的公平, 只有体现公平, 才能称为社会主义的和 谐社会。而效率与公平的博弈与权衡一直是困扰人 们的问题, 也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 题, 如何能兼顾二者, 使人们在最大限度追寻公平的 基础上谋求高效率, 是社会实现和谐发展的关键。 共同富裕的理论鼓励先富者, 希望先富者帮助后富 者实现共同富裕, 但是现实是先富的人或地区越来 越富, 把后富的越甩越远。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 过临界值, 贫富差距现象严重是阻碍建设和谐社会 的瓶颈。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佳途径, 就是完善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让其充分实现! 劫富济贫?的 功能,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介绍 所得税制是以自然人和法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 象的一类税, 而根据纳税人存在形式的不同又可以 将所得税分为两类: 一类为个人所得税, 包括对自然 人的综合收入、专业收入等征收的税; 另一类是企业 所得税, 包括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资本利得所征收的 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 为和谐社会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

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 1、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2、从社会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可起到对所得进行再分配的作用 3、从经济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 4、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 1、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2、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3、费用扣除不合理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5、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6、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严重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2、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3、调整税率结构,公平税负 4、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符合实际负担 5、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6、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 ;

论; 文; 摘; 要 ;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有利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连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基本上呈几何级数增长:1985年突破了1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后,1995年即达到了145.91亿元,至2003年已达到1417.18亿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92%,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93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调整和改革必须置于全球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转换税制模式、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个人所得税论文 中国个人所得税“十二.五”期间改革问题研究摘要:分析了中国当前热议的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针对个税调节的局限性,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措施,通过扩大居民纳税人和征税所得的范围,建立与综合税制相匹配的个税申报制度,为纳税人设立独立的税号,进一步完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等,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并积极推进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收入分配 两会期间,引起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的当属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问题。在对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其原因深入分析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调节作用,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热点问题。 一、个税制度的缺陷制约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税制体系中开征最为普遍的税种,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除了取得收入任务之外,它还担负的特殊任务,就是调节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相对而言,就中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后一方面的功能显得更为重要。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体制、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差距会因为市场竞争和制度的缺陷而逐渐拉大,如何利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达到社会公平,成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

重要目标。在中国市场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个人所得税在功能发挥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立法意图就很难实现。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调节能力弱化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能够课征的实际上是劳动力的工资薪金部分以及以工薪所得、股息红利等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部分。对于企业家及高管的年薪制、股权激励机制、职务津贴制、职务消费制等,要及时、足额课征比较困难。实际上,能够课征的也只是纯工薪阶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得部分,对企业家及高管和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收入者的调节则名存实亡。加之减免优惠过多,有些征收、宽免界限划分不当。例如生计费用的扣除标准,未能按照物价指数和医疗、教育等费用的提高而相应调高。使得如何调节过高收入者和便于中等收入者,照顾低收入者,缺乏有效的措施。对于居民纳税人的收入而言,当前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隐性化特征,居民收入除工资收入(含奖金)外,还普遍含有工资制度外收入,包括货币、非货币、实物等形式的各种名目的补贴收入、福利收入,其突出特点为数额大、增长快。加上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采取列举项目征税,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征税。例如工资薪金,工资薪金一般包括两部分,即:一是国家规定的工资,二是单位发的各种补贴。一般而言,税法只对第一部分的工资部分课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个税征收采用征税项目列举法的制度缺陷显得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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