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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篇一:哈工大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加强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

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

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

设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隶属于国防科工委,依托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挂靠于市

政环境工程学院。接受国防科工委、科技部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3、实验室是我国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城市水环境相关领域科

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聚集,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4、实验室的目标是,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我国国家需求,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针对城市

水资源与水环境开发利用及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

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

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5、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多年来在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

领域中的科研优势,联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及大型企业,在城市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重点难点及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技术方面,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

6、实验室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

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

学者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7、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

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

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

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国防科工委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哈尔滨工业

大学聘任。

8、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

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

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9、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实验室设

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

10、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11、实验室设立专门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设办

公室秘书和财务助理各一名,协助主任、副主任等处理日常事务。

12、实验室下设首席科学家引领的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下设若干责

任教授课题组,责任教授的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

13、实验室接受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哈尔滨工业大学等的拨款以

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

经费。

14、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

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

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15、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室务

委员会的民主决策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

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

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

创新,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

养基地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乐园。

16、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制度

为保障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

正常建设和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

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

3、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

4、实验室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

5、实验后的有毒污染的废物要及时进行专门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6、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衣着整洁,工作时必须

穿工作服和工作鞋。实验人员实验完毕后应将公共工作区域清理干净。

7、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重点实验室聊天及大声喧哗。私人待

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

实验区。

8、重点实验室的钥匙除各人分管之外,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

负责。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另配钥匙,流动工作人员不得配

备本实验室钥匙。

9、实验室所有资料、文件均需存档保管、专人负责。

10、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必须建立仪器档案,每台仪器指定专人管理、维护,要经常保持清洁和维持正常运转,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定

期测试,贵重精密仪器更要做好各项登记并存档。

11、实验室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实用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

更好地为实验室科学研究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2、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其功能类型设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维护

与管理。

3、对于新进入实验室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第一次使用仪器者必须经相关仪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取得仪器使用操作资格,方可进行仪器操作,且第一次使用时必须

有管理人员在场指导。

4、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应定期举行有关仪器基本原理和操作的讲

座与培训,编写培训手册、仪器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建立仪器使

用的预约登记制度。

5、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拥有使用权,但使用仪

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3)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

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罚等。

(7)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8)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持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

(9)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人必须报告仪器管理人员,确认仪器设备运行正常方可离开。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

7、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维修费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2)维修费在1000元至10000元,当事人赔偿1000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

(3)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

(4)仪器设备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

8、为鼓励实验室人员充分利用仪器设备多出成果,仪器设备使用仅收取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实际消耗品成本费,所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于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维护和耗材购买。

9、实验室大型仪器购置及平台建设需在广泛听取实验室研究人员对仪器设备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条例

1、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3、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订本

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委员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

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

应的方向性报告。

4、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

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5、每个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或报告会议。

6、全体实验室人员每年举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2天)。

7、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实验室做

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顺访:邀请做学术报告,实验室负责在哈尔滨2天内的食宿。(2)专门邀请:实验室负责3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4~7天内国内

旅费和食宿由实验室与负责邀请人分担。

(3)实验室不负责国际旅费部分。其他情况由室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8、每次学术活动应保留相关照片、资料等,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

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宣传、上

报材料、参考借阅等。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了

保证实验室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3、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

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应设置专用储存库房,在实验室中的存

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4、剧毒物品应统一购买、统一存放。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实

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

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

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

管理的规定。

6、实验室人员在进行试验研究工作和具有潜在危险的操作时,必

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穿防护鞋、戴防护手套等,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进行。

7、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

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

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8、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

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9、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气和关闭除冰

箱培养箱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10、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做饭、住宿、聚餐和跳舞等。

11、节假日需明确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常巡查,在锁门前

应检查门窗、电源等是否关闭。发现有盗、火、水的不安全因素应

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

12、凡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实验室开具的“携带物品出门许可证”,方可出门。

13、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只能持有所在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复

制其他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室工作人员丢失钥匙,需要用值班室的

备用钥匙另配钥匙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14、流动人员结束工作离开实验室时,须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15、每个房间必须有一把钥匙集中在办公室,以备万一时使用,平

时任何人不得使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各房间的钥匙,不得丢失,只能将钥匙用于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另作他用。需要换锁的房间,工作人员应将一把新钥匙交到办

公室备用。

16、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客座人员和学生)应尊重学校安全保

卫人员及值班人员,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仪器设备概况

实验室现有使用面积8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3900万元,

其中主要包括物化指标与结构分析测试平台、微生物与分子生物学

基础研究平台和数值模拟与大型计算基础研究平台。

物化指标与结构分析测试平台包括用于物质成分分析的气相色谱-质

谱联用仪、液相色谱-

【篇二:2010年9月修订稿-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规章制

度汇编】

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目录

(2010年修订版)

制度1 实验室守

则 (2)

制度2 实验室防火安全制

度 (3)

制度3 高电压试验安全规

则 (4)

制度4 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制

度 (5)

制度5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

度 (9)

制度6 高压试验大厅管理制度 (10)

制度7 实验室资料管理制

度 (11)

制度8 实验室物品管理制

度 (12)

制度9 实验室违章处罚条

例 (14)

制度10 实验室对外服务工作条例及收费标准 (15)

附件1 相关负责人员名

单 (16)

附件2 特种工器

具 (18)

附件3 耗

材 (19)

附件4 实验室培训大

纲 (20)

制度1 实验室守则

2010年8月

1. 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注意各项安全警示,切勿进入正在进行试验的

区域。

2. 实验室新进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需参加“高电压试验技术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高电压试验许可证。

3. 实验室设定子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该实验室安全、防火、卫生和

试验区域管理。未经子实验室负责人允许,不得随意改变电源接线。

4. 本实验室仪器设备采用专责人管理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

登记或者借用手续,不允许擅自使用。

5. 特种设备(高气压、高电压、高空作业等)要求操作人员持有国

家和本实验室规定的许可证。

6. 本实验室的钥匙由子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统一分配管理,钥匙持有

者必须妥善保管钥匙,不得随意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7. 本实验室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开发、档案管理、技术管理和研

究管理,不得用于其它非工作的场合,如:游戏、赌博等。不得随

意使用他人计算机。

8. 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务必关掉电灯、空调、水龙头等,锁好门。

9. 保持实验室卫生,不随便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禁止吸烟,禁

止吃食物,勿大声喧哗及随便走动。实验完毕后,清理废品,将实

验设备摆放整齐。

制度2 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2010年8月

1. 严禁吸烟与明火作业,不准无故使用电炉;

2. 电源线及开关设备规格与容量相一致;线路安装要整齐,接头要

牢固、严密,

离开关刀闸三十厘米以内不准放置任何物品;

3. 电源电压、电流与实验室器件相匹配,熔断装置要完好,电器要

有良好的接

地条件,防止产生静电;

4. 指定专人负责防火,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不准堆放易燃品及其它杂物;

6. 学生实验操作,指导教师应先做防火教育,实验结束后做安全检查,出现异

常情况向防火安全负责人汇报。

7.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防火安全负责人按学校要求定期更换检查。

8. 下班时要切断电源、火源。

9. 长期高温、老化试验需安装监控设备或者安排定时巡视等措施,

确保安全。备注:各实验室负责人担任防火安全负责人。

制度3 高电压试验安全规则

1. 试验前写出试验方案,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检查通过后方可付诸

实施。

2. 试验前必须熟悉试验内容及试验中所使用的设备与仪表,由设备

专责人管理的设备必须登记后方可使用,试验前检查设备及仪表是

否正常。重点检查接地棒接地是否可靠。

3. 试验中应该注意各仪表的显示数据是否正常,记录异常现象。

4. 高压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合电源前,务必有两人以上检查

接线是否正确,接地是否可靠,做好分工,专人纪录;试验中必须

有一人做专职的安全监督员。

5. 试验期间在高压电源和带有高压的设备周围根据安全距离放置遮拦,并且开通警示灯带或者设置警戒带。试验时所有人员应站在遮

拦之外,不得向遮拦内探头或伸手。

6. 在试验中不允许交谈或议论,有问题需要讨论时,要切断电源。

7. 试验完毕,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接地棒使设备放电,尤其是在

做完电容器或电缆等大电容试品试验后,务必仔细放电;关闭警示

灯带,取消警戒带。

8. 在未亲眼看到高压设备接地之前,不得接近或触摸高压设备。

9. 使用升压设备时,升压必须从零开始,使用完毕后,要退回零位。

10. 试验中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刻拉闸切断电源,然后放电,最后检查线路和设备,如果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刻进行抢救。

制度4 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010年8月

1. 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实验室安全工作目标

1.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1.2 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千元的火灾事故;

1.3 不发生因人员责任造成的设备异常;

1.4 不发生因人员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的仪器、设备损

坏事故。

2.安全工作职责

2.1 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2.1.1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对高电压与电磁兼容

实验室的安全

负全面责任;

2.1.2 在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环节,做到安全

管理经常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2.1.3 每学期组织1次安全教育活动,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采取

措施,做到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

2.1.4 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

发生的措施,

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2.1.5 责成子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副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2.2.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2.2 协助主任做好高电压与电磁兼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

责分管范围内

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2.3 发生事故时,协助主任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

措施;

2.2.4 协同子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子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

实验室安全生

【篇三:中国科学院生物燃料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生物燃料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开放基金管理条例

中国科学院生物燃料重点实验室于2011年11月正式成立,是依托

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建设的生物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同时也是中国科学院组织生物燃料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

研究和技术开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

基地。实验室的定位是:面向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二氧化碳减排

以及城镇化进程等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生物燃料领域科技前沿,针对生物燃料产业化应用的生物资源不足、转化效率低下、过程放

大困难、产品标准缺乏四大关键瓶颈问题,基于现代化学、化工、

生物学和过程科学,围绕生物燃料资源供给与利用的可持续性、生

物燃料催化转化体系的机制与效率及生物燃料技术放大过程的优化

与集成等核心科学问题,开展微藻生物燃料、纤维素生物催化转化、生物质热化学与化学催化转化等方向的研究工作,构建高效、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的生物燃料转化体系,打造一流的国家级生物燃料

研发平台。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大

专院校、产业部门高水平研究团队与本实验室开展交流合作;支持

和联合更多的科研人员从事生物燃料相关的科学研究;探索新型交

流模式,拓宽科技合作渠道,从而推动我国生物能源科技与产业的

发展。

本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研人员在年度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对意义

重大、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供资助,利

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合作研究,同时也欢迎国内外科研单位自

带项目与资金来本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

为了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

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原则

1.开放基金课题主要支持实验室以外的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

员合作的科研课题,特别是在实验室内进行的课题。由申请人和固

定人员共同申请,申请人担任课题第一负责人,固定人员担任课题

第二负责人。

2.申请课题应为实验室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实验室提

供新增长点,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内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

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2. 申请当年年龄未满40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

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第三条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

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申请者应得到所

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四条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实验室在每年的9-11月通过室务会议制定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并开始受理申请。申请者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生物燃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

3.

4.

实验室主任组织3位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由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被资助人员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资助项目。

第五条开放基金管理

1.

2.

3.

4.承担开放基金的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实验室室务会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归档材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包括: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时,有权调整、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并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报告。的同意。料。

第六条开放基金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课题预算执行,但仅限于在本实验室报销相关费用。

2.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项目工作期间的下列各项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测试/计算/分析费;

(2)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

住宿费用;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基金课题有关的并标注“中国科学院生物燃料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3.开放基金经费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实验室公用。

第七条开放基金成果管理。

1.资助课题结束时,应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

原始资料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研

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并

提供目录清单),由实验室统一归档。

2.

3.研究中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资助课题

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应标注重

点实验室名称。标注要求可参照以下形式:

中文:中国科学院生物燃料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

与过程研究所,266101,青岛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biofuel,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qingdao institute of bioenergy and bioprocess technology, 266101, qingdao, china.

第八条本条例将依照具体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并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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