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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时间。

(2)备案程序及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商务部(厅))

1、审批权限

(1)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2)备案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2、备案和核准程序及条件

(1)备案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

(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核准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b.《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c.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d.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e.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审批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外管局)

1、外汇登记申请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a.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b.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d.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e.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2、前期费用汇出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b.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c.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a.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c.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d.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e.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3、资金汇出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进口贸易流程整理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对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研,安排订购市场,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供应商资信调查,以及建立客户关系。 ②进口成本核算;③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领;④进口用汇;⑤委托代理进口。 ⑥选择交易商品和对象 2、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签订外贸合同 3、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确定付款方式②委托装运③装运前验货④索要商检证书⑤运输和保险 ⑥审单,赎单,核销和付款⑦进口报关纳税⑧进口商品检验⑨提货离岸 进出口贸易实务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1、贸易术语 2、合同条款 3、合同的商定和履行 4、贸易方式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 2、货物的价格 3、买方的义务 4、卖方的义务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比价、还盘、接受 发盘 1、主要内容 ●对客户的询盘表示感谢,可顺便介绍产品的优势。 ●阐明交易的主要条件。 ●注明发盘的有效期及其他约束条件或事项。 ●鼓励客户订购货物并保证供货满意。 2、发盘中主要的交易条件 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保险 3、有效发盘应该具备的条件: ?1、表明订约的旨意(contractual intent),是判别一项发盘的基本标准(Basic criterion);否则只能被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ke offer)。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s)提出。 ?3、内容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4、传达到受盘人(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ee)。 4、发盘终止的主要原因: ?1、在有效期内未被有效接受而过期。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国际贸易之酒类进口操作流程

红酒进口常见有两种方式。 一般贸易进口红酒操作流程 一、进口红酒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红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挑选确定进口红酒厂商和产品 挑选一款品质优良、包装精美、价格合适、适销对路的进口红酒,对于进口红酒经营企业的市场销售和赢利非常关键。如何寻找和物色好一款酒呢?首先要根据自己的特长、所经营的地域范围、资金量和推广能力,确定需要代理产品的种类、红酒的价格档次和年进货量。 具体寻找厂商可以通过下列过程和方式进行: 1、参加红酒展览会。 目前,国内外有许多专业红酒展览会和产品推届会,代理商可以通过这些会议,同时直接与许多厂商面对面的洽谈,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比较品质、价格、包装、供货代理条件等等。 2、网上浏览寻找 三、进口红酒的进口税

进口瓶装红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关税:14%(关税: CIF ×14%); 2、增值税:17%(增值税: (CIF+关税额)×17%); 3、消费税:10%(消费税: [(CIF +关税额)/(1~10%)]×10%)。 四、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红酒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红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红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生产厂商《红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红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一般进口贸易流程

一般进口贸易流程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外贸公司或者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进关手续->进口 备注: ?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所需通关单据: 1)进口合同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海运提单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到港货物->保税区企业自行办理保税区海关备案手续->保税区仓库 备注: ?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5)海运、空运提单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保税区仓库内货物->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或保税区海关核销手续,海关通关手续->进口 备注: ?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通关和核销单据: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3)装箱单4)出库单(正本)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4、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保税区外的贸易公司代理进口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国内 备注: ?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2)进口发票3)装箱单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5)海运、空运提单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完整国际贸易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 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 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 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 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 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 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 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 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 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 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 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 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 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 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 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进口贸易流程

进口贸易流程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对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研,安排订购市场,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供应商资信调查,以及建立客户关系。 ②进口成本核算;③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领; ④进口用汇; ⑤委托代理进口。 ⑥选择交易商品和对象 2、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签订外贸合同 3、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确定付款方式②委托装运③装运前验货④索要商检证书⑤运输和保险 ⑥审单,赎单,核销和付款⑦进口报关纳税⑧进口商品检验⑨提货离岸 进出口贸易实务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1、贸易术语 2、合同条款 3、合同的商定和履行 4、贸易方式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 2、货物的价格 3、买方的义务 4、卖方的义务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比价、还盘、接受 发盘 1、主要内容 ●对客户的询盘表示感谢,可顺便介绍产品的优势。 ●阐明交易的主要条件。 ●注明发盘的有效期及其他约束条件或事项。 ●鼓励客户订购货物并保证供货满意。 2、发盘中主要的交易条件 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保险 3、有效发盘应该具备的条件: ?1、表明订约的旨意(contractualintent),是判别一项发 盘的基本标准(Basiccriterion);否则只能被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to makeoffer)。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persons)提出。 ?3、内容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4、传达到受盘人(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e

进出口贸易流程图

:进出口贸易流程图:进口运行程序对比出口运行程序,全局透视进出口贸易的操作出口交易成本费用示意图:显示出口交易中各项可能涉及到的成本 外贸出口流程图:从联络外商发盘到收到货款退税完成每项出口操作细致流程图 图解:不同国家的包装偏好

图解:不同国家的颜色偏好图解:信用证流程

图解:一般贸易通关流程图 图解:风险与海损 图解:汇票传递示意图 图解: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流程图 图解:出口企业或特准退税的企业在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特准退税业务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事项,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登记。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 图解:进出口报关流程图

图解:空运进口单证操作流程图 图解:出口集装箱流程图 1、出口集装箱进入港区后,港区向海关发送出口集装箱进场信息。 2、2、待货主作出口报关后,海关向港区发送出口集装箱查验或放行信息。 3、3、港区将形成的预配船图发送给船代和外理。 4、4、船代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舱单发送给海关。 5、5、外理按预配船图形成出口船图发送给海关。 图解:进口报关流程(公共保税库出库) 图解:堆场操作流程图之空箱出场流程 解:堆场操作流程图之空箱进场流程 图解:进出口报关租船订舱流程 图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图 图解:铁路运输清关流程图 图解:临时进口报关流程图

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 (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 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 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

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 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4.淡化国企管理制度的影响 间接投资架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企业特殊的人事任免等管理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对境外企业/项目的直接影响,有利于境外企业/项目建立更符合国际竞争需求的管理和治理制度。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劣势: 1.设立和维护离岸公司存在一定成本和费用; 2.境内国有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投资境外企业/项目时须分别向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审核或备案手续。 二、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交易流程通常如下图所示(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 境内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通常须履行下述境内审批程序(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

外贸服装进出口业务跟单流程分析

外贸服装进出口业务跟单 流程分析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 (论文) 课题名称:外贸服装进出口业务跟单流程分析——以嘉兴良友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服装出口流程为例 学生: 所在分院:外语与贸易分院 专业班级:报关与国际货运报关101班 指导教师: 二○一三年六月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引言 (1) 1.公司简介 (1) 2.服装出口中的跟单流程 (1) 客户下订单,发工艺单,我方核对工艺单 (2) 向工厂报价,寻找合适的工厂下单 (2) 样品的制作 (2) (3) .生产船样寄给客户,收到确认后通知工厂大货投产 (4) 租船订舱,催工厂按期装船交货 (4) 总结.......... (4) 参考文献 (5) 谢词 (5) 外贸服装进出口业务跟单流程分析——以嘉兴良友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服装出口流程为例 摘要:本人有幸在嘉兴良友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实习,接触到了很多关于服装进出口的知识,本论文就是结合笔者的实习经验总结出来的。笔者所在的业务部主要是以出口女士毛衫为主,其进出口跟单大致可分为接受订单、打样、大货投产等几个大步骤,其中最为繁琐的就是打样,本文对此作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进出口;服装;跟单;操作;流程 引言

随着金融危机的逐渐复苏,外贸进出口尤其是出口业务也逐渐复苏起来,近几年,江浙地区的外贸进出口业务一直处于一个稳定增长的状态。服装、家具、LED灯具、光伏材料等是出口的主要产品。这其中,以服装的出口操作过程最为复杂和繁琐。这就使得服装出口业务跟单显得尤为重要。而由于服装订单的不同,针对的客户群不同,客户的喜好不同,服装的跟单很难有个标准规范的流程。再者因为服装的用料、色差、尺寸等的难以把握,使得服装的出口过程中常常是问题重重。服装的跟单过程体现的最为明显的就是和客户、生产厂商的沟通过程。本文就以嘉兴良友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例,具体分析服装跟单操作的过程。 1.公司简介 嘉兴良友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进出口业务、商贸、工业园区投资、房地产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800万元,2010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本部亿美元),公司经营的商品有:纺织服装面料、皮革轻工制品、体育户外休闲用品、家用电子产品、五金机械产品、化工建材产品等近千种商品,贸易方式除进出口业务外,还从事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工业产品制造等业务,客户遍布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连续四年外贸出口名列嘉兴第一,连续四年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的调整,近年来良友集团进出口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服装、箱包和家具的出口上,而其中以服装出口为重,公司有二十多个业务部门,其中大多数为服装的出口。而我所在的业务部更是其中的典型,主要为女装毛衫的出口。 2.服装出口中的跟单流程 做贸易跟单,一般程序如下:客户下订单,发工艺单,我方核对工艺单;向工厂报价,寻找合适的工厂下单;制作样品(主要下工厂了解样品的落实情况,),核样(发样品给客户,询问客户的意见,整理客户意见,告知工厂改进意见);生产船样寄给各

国际贸易实务_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图

第一章国际贸易业务基本流程 国际贸易的业务环节很多,各个环节之间均有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在实际业务中,不同的交易、不同的交易条件,其业务环节也不尽相同。在具体工作方面,各个环节,又常需要先后交叉进行,或者出现齐头并进的情形。但是,无论是出口贸易,还是进口贸易,就它们的基本业务程序而言,均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交易前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合同阶段;业务善后阶段。 本章分别从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两个方面,介绍各自基本的业务程序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图1-1 出口交易程序

第一节出口贸易流程 出口贸易的目的是将国内商品转移给国外买主,收取外汇。从具体操作看,首先本方要有可供销售的产品,同时要找到有意购买本方商品的国外客户,与其开展贸易洽谈并达成双方均愿意的合同,之后按照约定安排货物出口并争取安全收汇。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如图1-1所示。 一、出口交易前准备工作 在出口贸易中,交易对象都是国外商人,而国际市场情况又是错综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因此,在开展出口业务时,一定要充分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和出口营销;寻找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落实货源、制定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计划;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开展出口促销活动等。 (一)办理相关手续 出口交易前出口企业要履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海关登记注册、办理出口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而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政府职能机构行政管理。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2004)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未获进出口经营权或无该项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需进出口,必须委托有该商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由小企业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小企业。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小企业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小企业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可以通过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2.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所有进出口货物都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当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手续。 3.办理出口许可证

境外投资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 2、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 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 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 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纸质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2、网上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直接网上申报;;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广州市商务委给予受理;4、初审转报,广州市商务委对网上提交材料及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5、审批,省商务厅做出审批决定;6、领取证书,市商务委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流程

境外投资流程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境内投资者”)如到境外投资开办非金融类企业(机构),须遵守以下规定,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到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具备相应的人才、资金和技术,有一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经区、县商务局向北京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境内外投资主体介绍、境外开办企业(或机构)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二)注册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局(总公司)的意见;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和章程,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 (四)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境内投资主体到境外开办企业如需从境内汇出外汇,在向上海市商务局提出以上申请的同时,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

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批准文件; 2、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3、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五、上海市商务局对核准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代发商务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六、外企业或机构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当立即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七、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当地注册后15日内,将注册文件复印件报送上海市商务局。 八、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三十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九、境内投资主体须按规定报送经核准的境外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年度报告,参加境外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工作。 十、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汇或者留存现汇。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境内投资者从境外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自该境外投资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留成。 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地区)法律停业或者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将其应得的外汇资产调回境内,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十三、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

进出口贸易流程详解

1、?出口贸易流程 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国际商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②?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③?落实出口货源; ④?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的制定;?⑤?建立业务关系; ⑥?经贸洽谈人员的选派与洽谈内容的确定; ⑦?出口商品的广告宣传; ⑧?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与企业域名注册。 2)交易磋商: 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过程。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以后,交易即可成立,买卖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接下来就是订立书面合同。 3)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外经贸机构批准) ②?申请原产地证书?(贸促会批准) ③?接受法定检验或委托鉴定,取得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商检提供) ④?催证、审证、改证 ⑤?制作各类单据(如汇票、发票等) ⑥?办理托运手续 ⑦?投保?⑧?报关;交纳关税?⑨?装运;换取提单?⑩?缮制单据 缮制单据后提交至银行,接下来就是:?审单复单→?结汇→?退税→?合同归档 2、进口贸易流程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对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包括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供应商资信。 ②?进口成本核算; ③?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领; ④?进口用汇; ⑤?委托代理进口。 ⑥?选择交易商品和对象 2)交易磋商 询价、洽谈 签订外贸合同 3)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②?委托装运

③?装运前验货 ④?索要商检证书 ⑤?运输和保险 ⑥?审单和付款 ⑦?进口报关纳税 ⑧?进口商品检验 ⑨?提货离岸 出口货物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进出口流程

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进口贸易流程

进口贸易流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对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研,安排订购市场,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供应商资信调查,以及建立客户关系。 ②进口成本核算;③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领;④进口用汇;⑤委托代理进口。 ⑥选择交易商品和对象 2、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签订外贸合同 3、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确定付款方式②委托装运③装运前验货④索要商检证书⑤运输和保险 ⑥审单,赎单,核销和付款⑦进口报关纳税⑧进口商品检验⑨提货离岸 进出口贸易实务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1、贸易术语 2、合同条款 3、合同的商定和履行 4、贸易方式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 2、货物的价格 3、买方的义务 4、卖方的义务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比价、还盘、接受 发盘 1、主要内容 对客户的询盘表示感谢,可顺便介绍产品的优势。 阐明交易的主要条件。 注明发盘的有效期及其他约束条件或事项。 鼓励客户订购货物并保证供货满意。 2、发盘中主要的交易条件 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保险 3、有效发盘应该具备的条件: 1、表明订约的旨意(contractual intent),是判别一项发盘的基本标准 (Basic criterion);否则只能被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make offer)。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s)提出。 3、内容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4、传达到受盘人(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ee)。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 (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 (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 (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 (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第六条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 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第七条核准程序 (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五)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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