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一、南海问题的困境黄岩岛事件显现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一贯的克制与谨慎,相关国家间虽早已达成广泛共识,但具体的谈判工作还未真正开始,争端的悬而未决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战略利益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国家又举动频频、用意挑衅,使问题在不断升温中渐入困境,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仍在和谈协商等政治途径上徘徊的现状似乎遭遇了瓶颈,国际上建议法律途径解决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可贸然为之,在我国作好接受该方法解决的充分准备之前,必须重视以下不可忽视的风险与难题:首先,争端涉及“六国七方”,百般复杂,而裁判的相对性令其只能在协议适用的当事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最终裁决作出,也难以为争端各方所承认而执行。其次,裁判者的主观因素与美日等域外国家的干涉存在微妙关联,虽原则上必须公正裁决,但现实中可供选择的裁判员,难免会受到国际政治和舆论的影响。最后,为了维持领土归属确定后的安定性、发展性与连续性,国际判例都倾向于适用“实际占领、有效控制”理论来决定领土的最终归属,目前原属我国的岛礁被周边小国非法占领,虽不能产生“有效控制”的法律效力,但若争端久拖未决,法庭或仲裁庭也并非没有可能基于稳定发展之考虑,而裁判维持“实际占领”。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2013年起南海方面更是波谲云诡、纷争迭起,周边国家肆意挑衅,觊觎之心昭然,其中菲律宾率先打破现状,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至国际仲裁法庭,继而于同年7月宣布仲裁程序已

经开始。为了达到仲裁的管辖权要求,菲律宾罔顾中国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保留,刻意绕过划界和主权争议,回避了各种程序性难题,专攻对划界标准的处理问题,即中国“断续线”主张有违公约精神;中国占领的岛礁都是水下暗礁或岩礁,不能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权利;中国正在侵害菲律宾依公约主张的相关权益,法庭应予以制止——以上事项因与主权划界争议无关而适用公约的管辖。目前局势下我国立场仍是坚持国家间协商谈判,暂不接受法律途径的解决方式,因为一旦同意仲裁,由于前述风险,法庭大有可能作出不利于我方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在南海问题的处境势必更为被动。即使判决无力实际执行,菲律宾也定会借此推波助澜,将问题复杂化、国际化,联合东盟国家、域外国家援引该案例攻击中国之主张,极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及形象。必须承认,菲律宾此次提起仲裁是有备而来,中国必须谨慎应对。三、“岛屿主权”论证往之不谏,来者可追。我们应审时度势研判事态发展,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当下尽管中国有权坚持不应诉,但与其一味被动回应、可能成为众矢之的,不如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方为上策。在坚持谈判协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史料和法理研究、做好充足法律依据的准备工作似乎已箭在弦上。关于该点,我们可以分为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两大方面来准备,而陆地决定海洋,岛屿归属的落定是海域划界的基础,菲律宾此次诉求避重就轻、心虚回避主权也提醒了我们,只有先从岛屿“主权属我”方面着手,才能再谈断续线、再谈海域划界、再谈究竟谁受侵犯,才能从根源上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我国是最早发现、

命名、开发南海,将其纳入版图、进行主权管辖的国家,有充分的史料证明从汉朝到隋唐到宋代都有南海诸岛的相关记载:设立海防、打击海盗、管制渔民、海上救济、水文测量……至明清时期,南海岛屿由地方政府常规管辖,水师巡海已成惯例。古代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发现、先占及有效行政管辖的种种,按照当时的国际法已足以形成对其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即便是心酸屈辱的近代,中国历届政府也不忘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管辖、反对外国侵略或调查;二战后更明确根据历史传统、相关国际法及《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收复了南海诸岛,归入广东省管辖,以接收仪式、派兵驻守、地图划界、建设开发等一系列政治、军事和法律程序向世界宣告了中国对南海诸导的至高主权,并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直至二十世纪中叶,其他国家从未对此表示异议,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更默示或承认过南海岛屿非其领地或主权属于中国,这些无可争辩的史实为中国适用国际法上有关领土取得的默示承认与禁止反言等原则提供了有力的法理证据。综上,根据发现和先占、禁止反言及时际法等原则,南海诸岛归属于中国是有丰富的历史与法理根据的。四、现时期的优势证据准备策略司法实践中仅依据史实远远不够,掌握一贯的、有力的证据才是制胜关键。此次仲裁菲律宾以中国现实占领的岛礁不适宜人类居住而否认其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的主张无疑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但也说明我国的现实状况确实让人有漏洞可寻。

上文已提及“实际占领、有效控制”理论于我国形势不利,若中国对

非法占领现状持续放任,一旦使其形成一种国际法上的有效占领并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南海争端的解决势必更加艰难。在涉及领土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国际法院适用的一项“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条约优先适用、再考虑保持占有、最后适用有效控制)已成为解决领土争议的主要参考因素。为此,我国应在继续丰富主权属我的资料的基础上,及时从这三方面着手,实施相关行为,形成事实上的认可,为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南海争端获取更多现时期的优势证据。 1.国际条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已是南海岛屿属于中国的确凿的条约证据之一;海洋法公约我们应紧抓陆地统治海洋这一核心原则,反对周边国家颠倒逻辑,以实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决定岛屿归属,侵占我国固有领土;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已初具条约性质,如各国达成一致,将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所包含的“不使用武力、维持现状、美日印澳为准则的监督方”等内容都有阻碍中国在南海主张主权的嫌疑,还需我国谨慎对待,避免自缚手脚。 2.“实际占领、有效控制”。重点来看对我国形势最为不利的“实际占领、有效控制”理论:该理论是指法院在权衡双方提出的有效控制的证据后,将主权不明的争议领土裁判给控制得相对更有效的一方。2000年以来,国际法院连续在三个有关领土争端的案件判决中运用了该理论,重要地位不可小觑。必须注意的是,上述理论的前提之一是争议领土的合法所有者难以确定,若争议发生前已存在合法所有者,如主权归属早已明确的南海岛礁,理论上是不适用该理论的。前文已提到存在详细且连续的历史资料证明其主权已确定,但一些相

对国即便认可中国最早发现的事实,仍抓住“持续有效”这一点攻击中国的主权,强调二战后南沙成为无主地,相邻各国适用先占原则纷纷将其占领,而中国并未持续有效地控制。撇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谈,1946年国民政府已派军接收了南海诸岛并宣布恢复行使主权,其他邻国是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才陆续开始侵占相关岛屿的,也遭到了我国持续而强烈的反对。事实上,南海诸国的侵占行为有一个相对明晰的过程:首先用武力等非法方式对我国岛礁实施所谓的“有效占领”,接着通过各种行为不断宣示主权、加快开发,攫取资源,最后想方设法固化占领,如通过国内立法、行政管辖、联合国申请、营造舆论等途径,尽可能制造适用“有效控制”理论所需的证据,最终达到侵占合法化的目的。在此情形下,我国必须正视“实际占领、有效控制”理论日益上升的国际趋势,从领土的现实占领、稳定发展出发,适当调整南海诸岛政策:首先,在对外宣示和国内法制上,对有争议岛礁的主权归属必须先予明确。如我国对外主张的“中国对于南海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的“附近海域”表述较为模糊,政府应通过国内立法、图册图集及外交途径明确态度、准确界定。其次,建立和加强海上执法队伍,不放弃自卫权利。我国目前仍为“五龙治海”(五个部门),各部门分散执法、效率较低;可仿效美日韩等国的海岸警卫队、海上保卫厅、海洋警察厅等,建立我国的海上综合管理局并配备准军事执法权力的海上执法队伍,以加强执法、彰显主权和中国不放弃自卫权利的决心。再者,完善技术和实效层面的岛礁全面管理。南海岛礁成千上万,由于技术缺乏,

我国目前仅基本实现四千多个海岛的三维可视化管理,有效统治就更为不足。针对无人居住、零星散落的岛礁,技术层面上可通过如卫星天气预报、远洋勘测报告等现代科技宣示主权、加强管理;实效层面上可通过岛礁命名、巡航执法、设置浮标、灯塔建造、竖立主权碑等方式进行常态化、实效化的管理。最后,修建永久性设施和海岛的开发利用。海洋上人工岛、高脚屋等永久性设施的修建将便利我国的常态化管理;针对无居民海岛可加大商业开发利用,必要时由政府提供经济、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支持;有居民的岛屿实行身份证管理,亦是行政管辖的重要组成部分。五、结语如今的南海风波不再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问题,而是周边诸国“抱团闹事、群起哄抢、掠夺资源、蚕食主权”的问题,菲律宾此次单方提起仲裁更是将中国处境推上了风口浪尖,与黄岩岛事件相比,这场斗争更加隐蔽,更加复杂,也更输不起,关系到中国的整体空间范围、重大海洋权益及在国际海洋秩序中的地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政府必须在倚靠历史证据的同时,“走出去”完善自身法理及实践上的不足,明确显示中国的存在。参考文献:[1]余敏友,雷筱璐. 南海诸岛争端国际仲裁的可能性——国际法分析.武汉大学学报.2011(1).[2]葛勇平. 南沙群岛主权争端及中国对策分析.太平洋学报.2009(9).[3]张卫彬. 论国际法院的三重性分级判案规则.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5).[4]曲波. 有效控制原则在解决岛屿争端中的适用.当代法学.2010(1).[5][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 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1998.[6]卢芳华. 解构南海争端——美国因素的视角.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0(3).[7]吴士存. 南海问题文献汇编.海南出版社.2001.[8]Gregory B. Poling. The South China Sea in Focus—Clarifying the Limits of Maritime Dispute,Center for Strategic & International Studies,July 2013.

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

详解菲律宾南海问题仲裁案 黎蜗藤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长罗萨里奥在媒体见面会上正式公布,在当天菲律宾正式向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Arbitral tribunal)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对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提出仲裁[1]。中国拒绝应诉,但国际法庭为中国找了一个律师,以之代表中国应诉。此仲裁案至今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但在中国,媒体的报道都是从负面的立场,这不利于人们对整个事件的了解。在此,我特意客观地分析一下整个过程。 菲律宾提出仲裁申请的背景 根据菲律宾的说法,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提出国际仲裁是迫于无奈。从2012年黄岩岛事件开始,菲律宾就一直在南海处于守势。黄岩岛的实控权被中国夺去,菲律宾军事实力和中国乃天渊之别。即便菲律宾有意拉美国和日本为其撑腰,也是远水不能救近火。菲律宾想借助东盟的力量和中国谈判,奈何中国关上了谈判的大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总是说中菲之间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但事实上,中国不承认黄岩岛存在主权争议,也不肯就这个问题和菲律宾展开谈判。同时,菲律宾在南海其他海域还受到中国海监船只甚至军用船只的胁迫,比如今年5月底仁爱礁事件就是一例。在军事和外交都无望的情况下,菲律宾只能使出最后一招,就是向国际法庭求助。 中国指责菲律宾是无事生非。但事实上,南海、南沙和黄岩岛的争议是一个长久以来存在客观的事实。可见无事生非之说不能成立。 菲律宾要求国际法庭裁决什么? 尽管中国一再认为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请的裁决是有关主权争议。但这并非实情。为了达到国际法庭的要求,菲律宾特意绕过了主权的争议。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出的仲裁有四项[2],都和主权争议无关。 第一,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不正当的要求(Invalid),是违反《国际海洋法公约》的。 第二,菲律宾认为中国目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其实只能算是岩石,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因此,这些岛屿无法拥有专属经济区的地位。

南海仲裁案 裁决全文

南海仲裁案裁决全文(中文版) 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v.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仲裁庭发布裁决︰ 今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该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某些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菲律宾声称违反了《公约》的中国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附件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在整个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论证,在两次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进行询问,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以及获取关於南海岛礁的历史性证据并提供给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通过2014年12月发布的《立场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对本案涉及的事项缺乏管辖权。《公约》第288条规定:“对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据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对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权管辖的菲律宾诉求的实体性问题。根据《公约》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仲裁庭认为,它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在实体问题上,仲裁庭认为,《公约》对海洋区域的权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虑了对资源的既存权利的保护,但并未将其纳入条约。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於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於消灭。仲裁庭同时指出,尽管历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利用了南海的岛屿,但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评析 一.南海争端的由来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其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无论是考古发现还是中外历史典籍都证明了这一客观事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承认我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但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地质考古发现我国南海地区储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且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位置,相关的周边国家开始蚕食、侵吞其中的一些岛礁。而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获得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加刺激了这些国家对南海诸岛的分割占领。这些国家声称南海诸岛在其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内,并据此主张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在南海领土主权问题上与中国公然抗争,大大提高了南海问题解决的难度,从而逐渐造成了今日南海的局势。 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中菲南海争端愈演愈烈,2013年3月下旬,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成为南海争端国状告中国的第一案,更是将中菲南海争端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了《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和主张声明》(以下简称《声明》)。2月19日,中国外交部将其退回菲律宾,并申明中国反对此种做法、希望菲律宾回到谈判桌上来的立场;而菲则表示将继续单方推进仲裁程序。至6月25日,五名仲裁员组成的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以下简称仲裁法庭)正式成立,并于7月11日在海牙召开了第一次会议。8月27日,仲裁法庭发布了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书面程序的初始时间表和适用仲裁的程序规则。 (一).菲律宾对黄岩岛主权的主张是否合法 中菲争端的焦点就是黄岩岛领土主权的争端问题,黄岩岛的地理位置,对于中国神圣领土的完整性,对于开发南海的经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黄岩岛的战略位置同样对菲律宾至关重要,它离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仅300多公里,曾是驻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分析报告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分析报告 南海自古一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了南海,是中国政府最早对南海实施有效管辖。由于南海丰富的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菲律宾内部政治斗争和中国长期以来对中菲南海争端的不够重视的原因,同时还有区域外大国介入的原因,南海问题更加不稳定,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影响。 中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端,面对争端现状和趋势,要全方位思考、多角度采取措施。携手两岸人民,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 一、中菲南海争端的历程 中菲南海争端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驻菲律宾苏比克湾的美国军队无视中国主权,擅自将黄岩岛开辟成为靶场。 1997年4月30日,菲律宾两位众议员公然搭乘海军舰艇登上黄岩岛,他们在岛上竖旗立碑,并对中方人员进行拦堵和恫吓。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海军巴拉望号在海南省三沙市黄岩岛海域抓捕12艘中国渔船上的中国渔民。 2013年3月26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国际法庭欲“强行”仲裁南海争端。 2013年4月初,中菲南海争端并未提交至国际海洋法法庭,而是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在争端一方菲律宾的要求下,进入到争端解决机制之一的“仲裁”程序

中。 2013年7月16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国际法庭对中菲南海争端仲裁程序已经开始。 二、关于中菲南海争端问题的定义 中菲南海争端问题主要是指我国与菲律宾关于南沙群岛的主权及资源争端。位于北纬3°40’至11°55’,东经109°33’至117°50’。南沙群岛西邻越南,东邻菲律宾,北续中沙、西沙与海南岛相望,南临马来西亚。南沙群岛由230多个岛、洲、礁、沙、滩组成。 三、中菲南海争端问题出现的原因 1.丰富的资源 南海地区的气候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灌木繁茂,海鸟群集。水产种类繁多,是中国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鱼场。同时蕴含大量的矿藏资源,其中尤以油气资源极其丰富。 2.重要的战略地位 南海素有“亚洲地中海”之称,是沟通两大洋和联系三大洲的海上枢纽,是我国海上石油和贸易的生命线。南海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线之一,被称为“世界第三黄金水道”。 3.菲律宾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 菲律宾国内民主问题、宗教问题突出,政治派系竞争激烈。菲律宾政治人物将南海争端,用来转移矛盾、分散民众对国内问题的关注的筹码。 4.中国对中菲南海争端的不重视

当代国际热点案例分析与研究

2016南海仲裁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6月,菲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成立了由5名人员组成的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其后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也就是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案件的书记处。南海仲裁案的费用要由当事双方承担。在中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菲律宾出了双份钱”。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国际法。[1] 中国政府随后也在这一仲裁结果上给出强硬态度及回应: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联合国官方微博也于次日发表声明,称“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海牙国际法庭 也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 中国作为一个疆域广阔、海岸线绵长、附属岛屿众多、领海范围广的国家,近年来常常与南海周边国家就南海主权归属问题、南海资源开发问题发生摩擦和冲突,其中包括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五国之中,以越南和菲律宾两国在南海问题上反映最强烈。 菲律宾与中国的领土主权之争由来已久。1970 —1980年,菲律宾陆续占领南沙9个岛屿,并不断采取行动,对所占岛屿进行实际控制和主权宣示。90代围绕美济礁与我发生激烈争执后,拉莫斯政府的南海策略有所调整。2002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南海局势暂得缓解,但菲并未放弃南海扩张政策。2004年,美菲首次把军演地点放在南海有争议海域,菲首次承认其目的是保卫“卡拉延群岛”。2007—2008年,菲新任国防部长、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先后到中业岛给士兵“送水”、视察等。2009年初,菲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部分岛屿划入其版图。3月9日,前总统阿罗约签署该法案,并提交联合国备案。4月8日,菲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其大陆架划界案,并声明保留在其他海域外的大陆架权利。2010年2月,菲与英国论坛公司签署协议,联合开发南沙礼乐滩周围油气资源。 菲律宾近年来在南海问题上态度和策略不断趋于强硬:一是不断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司法化,以把其提交国际法庭相要挟;要求美国关注南海问题,试图凭借美国的力量对中国进行牵制,把南海问题由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上升到中美之间海上战略博弈;二是呼吁东盟在南海问题上采取一致对抗中国的立场,并通过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准则》,增强对中国在南海行动的制约。2015年初对华友好的前外长罗慕洛下台后,菲律宾外交整体控制在亲美派手中,倚美疏华因此成为菲律宾外交的主流,菲律宾在南海抓扣中国渔船、破坏中国主权标志等事件频频发生。 南海仲裁一事是仲裁庭在中国多次提出不接受菲律宾提出的仲裁的情况下仍然执意进行所谓的、事实上毫无法律效力的国际裁决,其对中菲关系产生了极大的恶劣影响。“仲裁”使菲律宾与中国长期以来的友好关系降至冰点,中国作为菲律宾重要的贸易伙伴国,菲律宾很有可能错失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机。而且,菲律宾也失去了与中国携手开发南海一些尚存争议地区的自然资源、争取合作共赢的机会。同时,菲律宾为维护本国权益不择手段上演的无端闹剧也会使其国际形象受损,影响其国际地位和国际事务影响力。 南海问题的“裁决”还导致南海地区的进一步军事化,危害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2016年,菲律宾的背后靠山美国假借各种名义派遣美军公开、高调进行的擅闯南沙的行为几乎每隔六到八周便会上演一次,“迪凯特”号驱逐舰、“迪凯特”号驱逐舰都曾进入到南海地区。毋庸多言,大规模的军事武装力量进入南海地区,无疑对于该地区和平发展的局势是十分不利的。 不仅如此,南海仲裁案还对国际海洋权益事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恶劣影响。菲律宾一厢情愿的仲

(下)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

(下)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 宋燕辉:《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载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2015年卷第1期(总21期),第294~360页。 接公号文章《(中)中菲南海仲裁案:有关低潮高地、岩礁和岛屿的主张》。六、菲律宾就争议岛礁提出的主张 菲律宾在其诉状中辩称,太平岛、中业岛和西月岛不具有足以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自然条件,如果没有外部定期的必需品补给,太平岛和中业岛上的小型人类社区将无法生存。不论岛上军队和海岸警卫队人员轮值周期有多久,都不等于持久的“人类居住”。此外,这2个岛上的军民都不从事生产、销售或交换活动,而这些是维持稳定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方式。[1]因此,菲律宾称这3个岛屿都是《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菲律宾还主张黄岩岛内的6块在高潮时露出水面的珊瑚岛礁面积太小,是荒芜之地,无法维持人类居住。这些岛礁缺乏淡水、土壤、动植物,并不适宜居住,也没有任何经济生活的要素。因此,菲律宾称这些岛礁“无可争议地属于第121条第3款的‘岩礁’,也因此没有权利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2]菲律宾还称,仁爱礁、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是低潮高地,中国在除了仁爱礁以外的其他4块

礁石上都建造了设施。而除了西门礁、南薰礁,其他3块礁石都距南沙群岛其他所有高潮时仍露出海面的岛礁12海里以外。因此,菲律宾主张仁爱礁、美济礁和渚碧礁没有权利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也无法通过占领或其他方式取得主权。根据这3块礁石所处的位置,他们要么构成沿海国的大陆架组成部分,要么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底区域。[3]至于西门礁和南薰礁,菲律宾认为,无论最终判定哪个国家对其拥有主权,该国都会占取这些岛礁,并用他们作为测量这些岛礁领海宽度的基点。[4]菲律宾在诉状中声称,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在高潮时有部分露出水面,和黄岩岛一样,他们都只是勉强露出水面的很小、很贫瘠的礁石,没有淡水,没有食物和种植庄稼的能力,没有植被和供人类居住的生存空间,也无法维持本身经济生活。因此,菲律宾主张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是《公约》第121条第3款定义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5]菲律宾在诉状中声明,越南和马来西亚也持同样的观点,即南海南部的11个岛礁均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只有中国主张南沙群岛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6]菲律宾关于南海北部和南部12个岛礁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主张,引出了一个与仲裁庭对此案的管辖权及菲律宾诉求的可受理性密切相 关的重要问题。尤其值得质疑的是,菲律宾的主张是否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确有根据。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从菲律宾提起仲裁谈我国如何解决中菲南海争端 一、南海问题的困境黄岩岛事件显现出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一贯的克制与谨慎,相关国家间虽早已达成广泛共识,但具体的谈判工作还未真正开始,争端的悬而未决已严重影响到我国战略利益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国家又举动频频、用意挑衅,使问题在不断升温中渐入困境,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仍在和谈协商等政治途径上徘徊的现状似乎遭遇了瓶颈,国际上建议法律途径解决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可贸然为之,在我国作好接受该方法解决的充分准备之前,必须重视以下不可忽视的风险与难题:首先,争端涉及“六国七方”,百般复杂,而裁判的相对性令其只能在协议适用的当事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最终裁决作出,也难以为争端各方所承认而执行。其次,裁判者的主观因素与美日等域外国家的干涉存在微妙关联,虽原则上必须公正裁决,但现实中可供选择的裁判员,难免会受到国际政治和舆论的影响。最后,为了维持领土归属确定后的安定性、发展性与连续性,国际判例都倾向于适用“实际占领、有效控制”理论来决定领土的最终归属,目前原属我国的岛礁被周边小国非法占领,虽不能产生“有效控制”的法律效力,但若争端久拖未决,法庭或仲裁庭也并非没有可能基于稳定发展之考虑,而裁判维持“实际占领”。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2013年起南海方面更是波谲云诡、纷争迭起,周边国家肆意挑衅,觊觎之心昭然,其中菲律宾率先打破现状,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至国际仲裁法庭,继而于同年7月宣布仲裁程序已

经开始。为了达到仲裁的管辖权要求,菲律宾罔顾中国在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保留,刻意绕过划界和主权争议,回避了各种程序性难题,专攻对划界标准的处理问题,即中国“断续线”主张有违公约精神;中国占领的岛礁都是水下暗礁或岩礁,不能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权利;中国正在侵害菲律宾依公约主张的相关权益,法庭应予以制止——以上事项因与主权划界争议无关而适用公约的管辖。目前局势下我国立场仍是坚持国家间协商谈判,暂不接受法律途径的解决方式,因为一旦同意仲裁,由于前述风险,法庭大有可能作出不利于我方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在南海问题的处境势必更为被动。即使判决无力实际执行,菲律宾也定会借此推波助澜,将问题复杂化、国际化,联合东盟国家、域外国家援引该案例攻击中国之主张,极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及形象。必须承认,菲律宾此次提起仲裁是有备而来,中国必须谨慎应对。三、“岛屿主权”论证往之不谏,来者可追。我们应审时度势研判事态发展,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当下尽管中国有权坚持不应诉,但与其一味被动回应、可能成为众矢之的,不如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方为上策。在坚持谈判协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史料和法理研究、做好充足法律依据的准备工作似乎已箭在弦上。关于该点,我们可以分为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两大方面来准备,而陆地决定海洋,岛屿归属的落定是海域划界的基础,菲律宾此次诉求避重就轻、心虚回避主权也提醒了我们,只有先从岛屿“主权属我”方面着手,才能再谈断续线、再谈海域划界、再谈究竟谁受侵犯,才能从根源上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我国是最早发现、

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全文

海牙常设仲裁法庭“南海仲裁案裁决”全文 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v.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仲裁庭发布裁决︰ 今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该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某些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菲律宾声称违反了《公约》的中国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附件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在整个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论证,在两次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进行询问,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以及获取关於南海岛礁的历史性证据并提供给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通过2014年12月发布的《立场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对本案涉及的事项缺乏管辖权。《公约》第288条规定:“对於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据此,仲裁庭於2015年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於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对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於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权管辖的菲律宾诉求的实体性问题。根据《公约》第296条和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 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仲裁庭认为,它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在实体问题上,仲裁庭认为,《公约》对海洋区域的权利作了全面的分配,考虑了对资源的既存权利的保护,但并未将其纳入条约。因此,仲裁庭得出结论,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於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於消灭。仲裁庭同时指出,尽管历史上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利用了南海的岛屿,但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岛礁的地位︰

2019高考时新作文素材多向解读和运用:南海仲裁案

2019 高考时新作文素材多向解读和运用: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大使馆称,菲律宾就中菲相关南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起强制仲裁,并声称其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此后,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不过,在菲律宾执意推动下,仲裁庭仍然强行推动程序。2016年7月12 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并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 多向使用 近年来,中国南海问题矛盾凸显并且愈演愈烈。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也使得原本和平、安定的南海,空气中处处弥漫着浓重的火药味。 一、从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 国家有大有小,领土有多有少,皆属历史形成,谁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借机侵占他国领土。中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和合法权利,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在南海开发经营、有效管辖乃至抗击列强中逐步建立的,任何人试图靠一纸裁决,掠走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神圣领土,都是徒劳的。 适用话题:维护国家主权、寸土不失、捍卫领土完整、国家利益等。 二、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看 仲裁解决不了中菲在南海的争议,只会刺激对立情绪,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中菲两国是搬不走的邻居,在南海问题上,只有坚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平等对话、谈判协商,才能更好地解决争端问题,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适用话题:和平解决争端、对话协商、尊重事实等。 三、从和平与发展的角度来看 世界贸易一体化格局正在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深刻影响力。只有在和平、和谐、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发展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给国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和福祉。 适用话题:走和平发展之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互利共赢等。 写作示例 1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近日,“南海仲裁”闹剧持续升温发酵,不过冗长的“裁决书” 掩盖不了其法理的严重缺失,有失偏颇的依据经受不了历史的考验,煞费苦心的语言遮不住裁决的荒诞不经。真实的历史不会因谎言而改变。从东汉杨孚的《异物志》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到二战的重要成果《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要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南沙群岛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任何人想要侵犯中国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人民都不会答应。(长江时评《“南海仲裁案”引发的思考》) 2谈判协商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出路 因为历史原因,南海地区仍存有一些涉及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争端的复杂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不但是划定一条海上界限的问题。要让一条海上界限得到接受和尊重,必然要涉及历史、法律、政治乃至民族感情等诸多因素。对于利益深度交融、命运紧密相连的地区和国家来说,相比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谈判协商的方式在解决复杂敏感的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中占据着更多优势。它最能体现各国的自主意愿和主权平等谈判结果,最易为当事国人民所接受,引起的震动也最小。南海和平稳定牵系中国和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的共同福祉,坚持平等谈判和友好协商,才能使南海成为永久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钟声《谈判协商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出路》 3和平发展才是时代潮流

中菲南海仲裁案评析

中菲南海仲裁案评析 自从2012年4月中菲“黄岩岛事件”以来南海局势动荡不安,其中既有中美在南海南沙、西沙海域的军事摩擦与对峙,又有中菲、中越围绕南沙、西沙岛礁权利和海上资源开采的冲突与对峙。 同时还有中国同美、日等西方国家围绕包括南海在内的海洋问题所展开的外交博弈以及菲律宾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围绕南海问题诉中国案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总之,尽管中国政府试图低调处理南海纠纷并坚决反对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但是南海局势的实际演变却正在使得围绕南海的纠纷越来越成为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并且围绕这一问题中国在军事、外交和法律层面都面临巨大压力。 也就是说,在军事上中国面临着同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美国及其盟国在南海发生军事摩擦与冲突的可能性,在外交上中国同样面临着同美国及其盟国以及东南亚国家由于南海问题

而出现的外交摩擦,甚至这些国家对中国在南海行为的疑虑而试图在外交上孤立中国 在法律上中国则更是面临从未有过的压力,不但美国等西方大国通过各种场合不断呼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遵守国际法,而且作为南海争端当事国之一的菲律宾直接将中国告上了 国际常设仲裁法庭。 面对这种情形,对于长期以来相对更习惯于从实力和外交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的中国政府来说,在法律上所受到的压力感觉就更大,尤其在应对菲律宾仲裁案方面,显得极为被动。 “黄岩岛事件”之后不久,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中国发出包含有15项仲裁诉求的《通知及权利主张》,2月19日中国向菲提交照会,菲方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回,随后菲律宾遂单方面向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提起仲裁请求。

同年4月5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任命5名分别为德国、波兰、法国、荷兰和加纳国籍法官组成仲裁小组开始工作并在6月25日组成仲裁法庭,法庭于7月11日在海牙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发布了程序令,通知中菲双方享有对程序规则草案提交意见的机会。 菲律宾于7月31日提交意见8月1日中国向常设仲裁法院递交照会重申不接受的立场。 8月27日,法庭确定了程序规则及仲裁的初步时间表,确定2014年3月30日为菲方提交书面陈述的日期,陈述内容包括法庭的管辖权、诉求的可受理性及争议实体问题。 菲律宾按期提交了近4000页共十章的陈述报告,第一章为近270页的文字陈述,其余部分为支持其诉求的证明文件和地图等资料,按照法庭的要求全面阐述了其实体主张以及仲裁法庭的管辖权等问题。

试论中菲南海仲裁案

试论中菲南海仲裁案 邢广梅 【专题名称】国际法学 【专题号】D416 【复印期号】2014年05期 【原文出处】《国际关系研究》(沪)2013年6期第42~56页 【英文标题】A Discussion on the Philippines'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 against China 【作者简介】邢广梅,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法律研究室研究员、主任、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中菲南海争议启动国际仲裁程序,引发国际社 会的高度关注。菲提起仲裁的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及附件 七规定,其真实诉求是获得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主权,以及明确菲群岛基 线向海200海里海域为菲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便以“合法”身份开采其 中的海洋资源。中方基于菲方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识、菲所提事项 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错误以及对中方的不实指责等拒绝参与仲裁。未来仲裁 法庭可能受理菲部分诉求,并作出对中菲有拘束力的裁决,由此给中方带来 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然而,争端方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须在彼此尊重的基 础上寻找双方均能接受的方式,达成的协议才可能被双方自觉遵循。 【关键词】中菲/南海争议/仲裁案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外交部向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递送菲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的照会(以下简称《照会》)、书面通知及说明(以下简称《通知和说明》)①,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南海声索国“状告”中国的案件。菲律宾提起的是什么国际法律程序?其法律依据、诉求和意图是什么?中方的立场及主张怎样?菲律宾寻求仲裁的程序和实体性缺陷是什么?案件进程及影响如何等?这些都是学界及海洋实务界需倍加关注的问题。本文试作初步分析,供专家学者商榷与参考。 一、菲律宾提起仲裁的“依据” 本部分介绍并分析中菲之间存在的南海权益纷争内容、可采取的法律解决方案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法律“依据”。 1.中菲南海权益纷争的具体内容 中菲南海②权益纷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岛礁主权归属问题,二是两国主张重叠海域的管辖权冲突。岛礁主权归属问题包括两部分:隶属于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和被菲律宾称之为“卡拉延群岛”的南沙部分岛礁。从历史到今天,黄岩岛主权归属中国,结论清晰、证据确凿,无争议可言。③因此,目前中国政府只认为中菲在菲占南沙岛礁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④关于海域划界问题,中国的管辖海域主张线是南海U形线⑤,菲律宾的管辖海域主张线是菲律宾群岛基线向海方向延展200海里的外部界限。两条主张线在南海区域分别位于对方主张的管辖海域内,之间形成较大面积的重叠海域。双方在该海域的管辖权发生冲突,表现为驱离、抓扣对方渔民、禁止对方勘探、开采油汽及矿藏资源,另一方抗议或反制等。中国学界认为南海U形线的正式确立比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的1994年早了46年,是至今有国际法效力的中国权利主张线,两国海上权益纷争需双方谈判协商解决。⑥菲方则认为中国南海U形线缺乏法律依据,且内容不详,不承认其法律效力。⑦两国立场分歧在于黄岩岛是否存在领土争议、南沙岛礁归谁所有,以及南海U形线能否作为中方管辖海域主张线等方面。 2.解决中菲南海权益纷争的法律方式 从现有国际法规定考察,解决中菲南海权益纷争的法律方式包括国际司法、仲裁、调解、咨询等四种类

中菲南海问题

中菲南海问题 摘要:中菲南海问题和周围几个国家及美国的关系,使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复杂 关键:南海中菲争端国际管理 前言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东南亚国家纷纷抢占南海岛屿。目前南海争端已成为全世界涉及国家最多、情况最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之一。菲律宾是东南亚国家中最早对南海提出“主权”要求的,是除越南之外占领南海岛屿最多的国家。2009年2月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南沙部分岛屿与黄岩岛划为菲属,至此,菲律宾共侵占南海10个岛礁,将4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划为其领海。菲律宾的行为侵犯了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制约了中国经济增长、威胁了中国的国防安全、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解决中菲南海争端有助于解决整个南海争端,特别是在在当前短时期内解决整个南海争端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如果能将菲律宾当作突破口,从经济、政治、法律、国防等各方面努力,和平解决中菲之间的争端,受“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影响,与其他国家的争端也会容易解决。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中菲南海争端,以求得和平、发展、双赢。中国希望与其他国家一起为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整个人类文明和世界和平与进步做出贡献。。中菲南海争端的内容是南海岛屿主权之争、油气资源之争、海域划分之争。南海具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和重要的战略地位是争端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菲律宾国内将争端看成政治斗争的工具,是争端产生的菲律宾方面的原因;中国长期对南海争端重视不够,是争端产生的中国方面的原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争端加剧的法律方面的原因;美国、日本、印度的介入成为中菲南海争端产生的外部原因。中菲南海争端出现了国际化、集团化、复杂化的趋势,归纳出了争端的发展对中国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中菲南海争端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威胁了中国的国防安全,损害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象。因此,解决中菲南海争端已经变得非常迫切。解决中菲南海争端的对策:加强与菲律宾的经贸合作、资源开发,发挥中国的“巧实力”,是解决争端的重要对策;增强海权意识,维护中国合法的海洋权益,是解决争端的保障性对策;加强国际法研究,削弱菲律宾南海“主权”的法律依据,是解决争端的法律对策;加强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及东盟的沟通,避免争端国际化、集团化、复杂化,是解决争端的外部对策;加强两岸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这是解决争端强有力的内部对策。中菲南海争端由来已久,解决起来需要智慧、需要努力。虽然在争端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也存在着战争的危险,但中菲关系大局是稳定的,两国关系主流仍然是友好合作。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菲律宾和中国在经贸等领域合作不断扩大,我们相信在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菲南海争端是能够和平解决的。 中菲对峙南海 美菲联合登陆演习。美国的角色,将会成为周边国家解决南海领土争端的一个不确定因素。此次黄岩岛对峙在1949年后的南海冲突史上算不上激烈,但此次对峙隐隐暴露了南海争端升级的迹象。当隶属中国农业部的渔政310船奉命后撤,菲律宾却在增派舰船前往黄岩岛海域。黄岩岛对峙会就此告一段落,还是会再次逐渐升级,犹未可知。新一轮南海对峙。黄岩岛位于南中国海中沙群岛,鱼类丰富,历来是中国传统渔区。由于是中沙群岛中唯一拥有露

南海仲裁案中的10个重要法律问题详解(内行看门道,2016年7月12日仲裁结果公布)法客帝国

南海仲裁案中的10个重要法律问题详解(内行看门道,2016年7月12日仲裁结果公布)法客帝国 原文阅读提示:近日,负责登记和管理南海仲裁案的常设国际仲裁院(PCA)宣布,将在7月12日就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即通称的“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持续超过2年、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即将出炉。众所周知,南海及其岛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地,近年来由于东南亚某些国家的擅自开发,导致争端不断,并引发了本次的仲裁案。在仲裁裁决出台之际,小编将以问答的形式,让读者充分了解南海纠纷以及此次南海仲裁案的背景。在裁决结果正式出台后,小编将进一步为大家跟进。法客阅读提示:2016年7月12日17时,也就是今天,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将公布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在此间,大家先了解熟悉案件的背景、过程、法律程序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要不然,作为法律人,看不懂、也说不明白这个仲裁案呢。故此,法客特整理分享本文。[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1、南海争端的背景是什么? 南海又称“南中国海”,是太平洋的近海。北接我国大陆,东邻台湾与菲律宾,西通著名的马六甲海峡,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由于连通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以及龙目海峡等重要海上交通线,南海是世界上第二繁忙的海上运输航道。

同时,南海底层有极其丰富的油气田资源,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的预测,南海海底的石油储备可能达到110亿桶。南海上有约250个岛屿、岩礁、珊瑚礁以及沙洲。中国于上世纪30年代划定U型线,明确该U型线内部的岛屿为中国领土。1946至1947年,国民政府为执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内容,通过海军实地接收、勘探并绘制版图,确定了U型断续线,即目前中国所主张的“九段线”的原型。 在中国宣布对南海海洋权利以及相关岛礁主权的1947年,东南亚各国并未提出异议。然而自上世纪70年代始,越南、菲律宾等国开始觊觎我国南海诸岛。目前两国占据南沙群岛岛礁共计四十余个。此外,部分东南亚国家还在九段线内开采油气资源。这些都成为引发国际争端的导火索。国民政府主张的“十一段线”以及新中国继承的“九段线” 2、南海仲裁案是怎样提出的? 2012年中国与菲律宾就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发生纠纷,其后,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中国发出照会,要求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即退回该照会,明确表示拒绝接受仲裁的立场。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提交了仲裁申请书,阐述了其实体主张以及仲裁庭的管辖权,该案登记于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国际仲裁院(PCA)名下,并由PAC 负责文件保管及仲裁庭指定的其他工作。3、仲裁经历了哪些主要程序?

南海仲裁:外交部严正声明

南海仲裁:外交部严正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 Stat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Award of 12 July 2016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Established at the Request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With regard to the award rendered on 12 July 2016 by the Arbitral Tribunal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established at the unilateral request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rbitral Tribunal”),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olemnly declares that the award is null and void and has no binding force. China neither accepts nor recognizes it.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

南海仲裁案文本

新闻稿 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共和国 v.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仲裁庭发布裁决 今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决。 该仲裁案涉及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的作用和海洋权利的渊源、某些岛礁的地位及其能够产生的海洋权利,以及菲律宾声称违反了《公约》的中国某些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考虑到《公约》对强制争端解决的限制性规定,仲裁庭强调,它既不对任何涉及陆地领土主权的问题进行裁决,也不划定当事双方之间的任何边界。 中国反复申明“其不接受、不参与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附件七同时规定,在争端一方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因此,在整个程序中,仲裁庭采取了一些步骤验证菲律宾诉求的正确性,包括要求菲律宾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论证,在两次庭审之前及庭审过程中对菲律宾进行询问,指定独立的专家就技术性问题向仲裁庭报告,以及获取关于南海岛礁的历史性证据并提供给当事双方予以评论。 通过2014年12月发布的《立场文件》和其他官方声明,中国明确表示,仲裁庭对本案涉及的事项缺乏管辖权。《公约》第288条规定:“对于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发生争端,这一问题应由该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决”。据此,仲裁庭于2015年7月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其中对一些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并推迟对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审议。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仲裁庭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日的裁决审议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未决的管辖权问题和仲裁庭有权管辖的菲律宾诉求的实体性问题。根据《公约》第296条和 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该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关于中菲南海仲裁的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中菲南海仲裁的法律问题探讨 班级:法硕1524班 姓名:陈园园 学号:151100817 摘要:中菲南海仲裁的结果即将面世,自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强制将中菲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相应的仲裁法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7设立之日起,其合法性与是否享有管辖权等问题受到了广泛讨论。本文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论述中菲南海仲裁庭组成的违法性,以及该仲裁庭对中菲南海问题不享有管辖权,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的产生违反协商程序,中国对公约中所提供的仲裁解决已经进行过选择性排除等方面。 关键词:南海仲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管辖权 中国自古以来,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不可辩驳的主权,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菲律宾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8个岛屿,并对其他22个岛礁及相应海域提出要求。菲律宾对中国提出的“九段线”的效力进行质疑,并于2009年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签署“领海基线法”,将中国的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律宾领土范围,使得中菲之间的争端进一步扩大。中菲之间南海争端主要是双方就南海相关岛礁归属与海洋划界争议的问题,但伴随着美国“重返亚太”的野心与南海石油资源的发现,中菲南海问题不仅是中菲两国利益的较量,同时也影响着国际形势。 一、菲律宾单方面启动《国际海洋法公约》所设仲裁程序的经过 一直以来,中国主张并努力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中菲南海争端,同时中菲双方就南海问题也曾达成过共识,如《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但菲律宾却单方认为其已经穷尽了所有政治与外交途径以争取和平协商解决南海争端,为了寻求持久有效的解决办法,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申请启动附件7设立的仲裁程序,2月19日,中国明确声明不接受菲律宾所提仲裁,并将菲律宾的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但是,仲裁程序仍在中国反对的情况下启动。 在向仲裁程序提交的书面通知中,菲律宾任命德国籍专家、前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吕迪格·沃尔夫鲁姆为仲裁庭仲裁员。鉴于中国拒绝指派仲裁员,应菲律宾要求,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任命波兰籍专家帕夫拉克代表中国出席仲裁庭关于中菲争端的仲裁程序。2013 年 4月24日,柳井俊二任命斯里兰卡籍专家克里斯·品托、法国籍专家皮耶尔·柯和荷兰籍专家阿尔弗莱德·松斯为仲裁员,并任命克里斯·品托为仲裁法庭庭长。①但一个多月后,由于仲裁庭庭长克里斯·品托因其妻子为菲律宾籍,提出辞职,其职位后来由加纳籍专家托马斯·蒙沙接任。 中国认为仲裁庭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但仲裁法庭的后续程序继续进行。2013年7月11日,仲裁法庭召开第一次会议,开始起草仲裁程序规则,并要求当事国提交对程序规则草案的评议意见以及提交书面答辩的日程表。同时,仲裁法庭发布第一号程序令,确定了仲裁初步时间并通过了仲裁规则。在第一号程序 ①毛俊响:《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的政治与法律分析》[J],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